四、 「商人國王」的謀利行為
2024-10-09 08:42:43
作者: 錢乘旦
約克王朝是在紅白玫瑰戰爭中發展起來的,約克王朝的出現標誌著新君主制在英國形成。15世紀後半期,封建主義和普世主義的式微,以新君主制為標誌的民族主義和民族國家時代來臨。在英國,民族國家的形成同新君主制的發展保持著同步關係,「國王成為民族統一的象徵、民族抱負的核心和民族尊嚴的目標」[71]。15世紀中後期爆發的內戰即玫瑰戰爭,是英國的新君主制和民族國家的催化劑。愛德華四世(Edward IV)是約克王朝的締造者,在內戰初步結束時,他就依靠新興的市民階級進行國家重建,以重商主義的經濟政策發展對外貿易,並突破了君主不直接介入經濟活動的中世紀傳統,通過代理人參與商業活動,意在改善王室的財政狀況,從而奠定了重商主義經濟發展的初步基礎。愛德華四世主要採取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第一,開展對外貿易活動,從經濟上擺脫對封建貴族的依賴,實現王室的收支平衡。由於受到封建習慣法的限制,特別是13世紀內憂外患的打擊,英國的王權一度跌至中世紀衰落的谷底,這就嚴重製約了強大王權出現的可能。長期以來,英王不得不依靠封建貢金、地租和關稅過活,王權對封建貴族沒有威懾力。愛德華四世通過武力奪取王位後,「極力討好商人和倫敦市民,為了自己的利益參加貿易,並與佛蘭德斯和德意志幾個港口的漢薩同盟保持良好關係」[72],由此改變王室的財政狀況,鞏固了約克王權。早在1463年春他就開始從事羊毛貿易,還出口其他商品,尤其是呢絨和錫。愛德華四世對國王的經濟自立十分清楚,1467年他在議會下院曾明確表示:「朕欲自以為生,除非事出緊急,一定不擾我民。」所以到15世紀70年代,他已成為一個活躍的進口商,並在歷史上留下了「商人國王」(merchant King)的美名。對此,傳記作家安東尼婭·弗雷澤(Antonia Fraser)指出:「愛德華在對外貿易方面顯示極大的興趣,不僅支持了很多成功的商業項目,而且他本人就是一個商人。」[73]愛德華經過不懈努力,逐漸擺脫了王室債務,不再要求議會增加稅收[74],這也減輕了其臣民的負擔。
第二,鼓勵商人參與海外競爭,振興國家的經濟實力。如果說英國的商業資本尋求對外發展純粹出於經濟動機,他們要從海外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潤回報,那麼,作為一國之君的愛德華四世,不是一個普通商人,他從事對外貿易活動就已超出了純經濟的意義,還包含明顯的政治導向。他的經濟行為能起到某種示範作用,鼓勵了英國人走向海外的積極性。早在15世紀60年代,他就鼓勵英商滲入北非沿岸,到葡萄牙勢力範圍內開展活動,結果招致葡萄牙人的反對。[75]對於海外的商業競爭,即使他沒有實力向本國商人提供財政支持,但他對開拓海外貿易市場的興趣,也直接激勵了他們的探險計劃,並為商人們提供了國家力量的保護。這類例子不少,1474年他巡視布里斯托時,曾向該城所有建造新船的人提供獎賞;1476年他又獎賞一位倫敦布商,因為後者自費修造了一艘名為「喬治·科布罕」號(le George Cobham)的商船。他還首開先例,動用皇家艦隊為私人船隻提供護航。[76]
第三,依靠商人制衡封建貴族,鞏固萌芽中的新君主制。撇開其個人偏好和私人利益不談,愛德華有許多理由促使他對那些依靠貿易致富的商人和敢作敢為的冒險家產生興趣。僅就王權本身來說,他是在倫敦人的幫助下贏得王位的,因此很重視保持與倫敦市民的密切關係;反過來,倫敦商人也樂於成為約克王朝的支撐力量。正是在愛德華統治時期,倫敦成為英王宮廷和政府的永久性中心,這與先前的情況形成對照。1462年11月愛德華授予倫敦城特許狀,確認該城於1444年獲得的特權,並增加了一些新特權,包括對外國商人徵稅的權利。1461—1471年,他還給至少18位倫敦市民授了爵位。[77]1480年6月,他又把一張特許狀授予海關官員托馬斯·克羅夫特和三個布里斯托商人,允許他們從事三年除了日用品以外的任何貿易。其中,斯賓塞(William Spencer)做過布里斯托的英國議會下議員,斯特勞恩(Robert Straunge)數度擔任布里斯托市長。[78]
愛德華四世既是一位革新圖治、有所建樹的新君主制開創者,又是一個具有經濟頭腦、精明能幹的商人。如果說布里斯爾人闖入地中海和大西洋的行為,代表著英國民間的向外擴張,那麼愛德華追求的經貿利益,則同時具備了英國殖民擴張的民間色彩和官方色彩的雙重性。一方面其經營活動的私人性,主要體現為他以個人名義從事的經商行為,收入完全歸其個人所有,歸約克王室所有。另一方面,作為英格蘭的一國之君,他追求的私人利益,又無法同英王國的利益完全區別開來,況且,他在經營對外貿易時,還直接動用國家權力,把象徵著這種權力的皇家特許狀授予商人。無疑,這就使其商業貿易活動又具有了官方屬性,具備了重商主義色彩。也就是說,他既像普通商人一樣,希望通過貿易賺錢;又區別於一般商人,把特許狀賦予本國或外國的商人,使之可以獲取低關稅或免除關稅的權利,而他本人也可以從中謀利,增加王室收入。這裡需要明確的是,在這種雙重屬性中,官方屬性更重要,這不僅因為愛德華是一國之主,代表著英國的利益,而且因為他推行了重商主義政策,運用國家力量來促進本國工商業的發展。這種官方色彩強烈的壟斷性政策,不僅是約克新君主制的重要表現,也是資本原始積累時期英國重商主義的生動體現。
約克王權是藉助於武力建立的,相較於歐洲其他國家,其強勢地位自然不容置疑。其中通過皇家特許狀,實現對城市及市民的控制,是英國王權強勢的重要表現。特許狀原是英王用以獎賞臣屬的一種見證,因為後者為王室效力是無償的,於是他們就希望通過王室特許權能給他們帶來經濟利益的回報。對於貿易從業者來說,他們必須持有皇家特許權,從而從壟斷的經濟活動中獲取利益。在正常情況下,英國的進出口商品或在國內加工的產品,均具有壟斷性質,愛德華四世以及後來的都鐸諸王都把頒授特許狀當作鼓勵臣民從事航海、工商和對外殖民的重要手段。通過頒授特許權,英王也可以獲得可觀的利益回報,從而增加王室收入,改善政府的財政狀況。就商人們來說,通過向國王提供貸款,往往可以輕易獲得某項商品的專項壟斷權。因此,特許狀把國王和商人、國家和冒險家的利益聯繫起來,特許權就成為英國推動原始積累的重要手段之一。
大約14世紀早期,義大利商人就已經控制了英國的羊毛貿易[79],「當時,英國仰賴於義大利和漢薩的資本、德意志的採掘力量和佛蘭德的羊毛購買者和加工者。」[80]富庶而精明的義大利代理商頗得愛德華四世的偏愛,他們不僅通曉經商之道,而且富有冒險精神和航海經驗,加之只是逐利而為的個體商人,不帶政治色彩,因而尤受愛德華的垂青。反過來,義大利商人藉助於英王的庇護,可以合法地獲得英國皇家特許權,直接把英國的羊毛出口到義大利。1464年5月,義大利代理商詹姆斯·德·桑德里可(James de Sanderico)以英王的名義,在南安普頓裝運了至少8000匹呢絨,很快出口了其中的3000匹,價值達到6589鎊。當時,愛德華四世控制著南部天然良港南安普頓的錫貿易,這些業務的承攬商主要是義大利人。1467—1468年,英王出口錫1.2萬磅,均由義大利代理商艾倫·德·蒙蒂費拉托(Alan de Monteferrato)負責裝運。1470年2月,有不少於25艘滿載貨物的商船進入倫敦港,全由英王的代理商和他們的副代理商負責裝運。愛德華時期,這種商貿活動一直在持續。[81]1483年2月,愛德華還授予入籍的義大利人約翰·德·薩爾伏(John de Salvo)和安東尼奧·斯皮諾拉(Antonio Spinola)特許狀,允許他們從國外引進20個工匠,向英國人傳授捕魚和染布的新技術。[82]正是有愛德華四世這樣有商業頭腦的國王,還有像後來重視貿易活動的都鐸君主,再加上布里托斯爾人的冒險熱情,才在英國人追求商業利益時悄悄地啟動了早期的殖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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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晚期,綢布商公司(Mercers』 Company)和紡織原料商公司(Drapers』 Company)是倫敦外貿的主要從業者組織,他們均由早先從事香料進口業務的雜貨商發展而來,其主要成員曾制定關於海外呢絨貿易的相關規則。然而,在海外購買和銷售呢絨的英商,卻並不是這兩家公司,而是建於英王理查二世(Richard II)時期的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總部設在倫敦的基爾特(guild),由倫敦、布里斯托和其他港市的商人集合而成。[83]其實,類似的商人團體早就在林恩(Lynn)、約克和紐卡斯爾(Newcastle)等地出現,同時也就開始了從地方性商人團體向全國性的商人規約公司(regulated company)的演變。由英王以法令形式批准設立的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具有壟斷性和排他性的特點。例如,與一般羊毛商應交25%的關稅相比,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出口的羊毛僅交2%—3%的關稅,其價格優勢源於皇家特許權。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的呢絨出口吸納了日益增長的大量原毛,卻只承擔關稅中一個極小部分,這就直接威脅到另一個商人團體的利益。這個團體是英格蘭羊毛出口貿易商公司(Company of Merchants of the Staple of England),也是英國最早的商人團體。1319年,該公司依據愛德華二世(Edward II)頒發的特許狀,開始經銷羊毛、皮革、鉛和錫,並壟斷向歐洲大陸出口的羊毛貿易。1347年英國人奪取法國的加萊港後,它從1363年起將總部設在加萊,加萊就成為羊毛出口貿易商公司的貨物集散中心。它不僅官方色彩較重,而且組織得非常緊密,其商業活動限制在狹小的範圍內。對於該公司的控制權,英國的呢絨商非常不滿,他們就把商品銷往西班牙、葡萄牙和波羅的海地區。雖然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由許多地方公司所組成,組織不像羊毛出口貿易商公司那樣緊密,但該公司已經在一些主要的省城諸如布里斯托、約克或紐卡斯爾尤其在倫敦地位穩固。儘管這樣,羊毛出口貿易商公司還是利用其官方地位,設法限制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的活動,如鼓動勃艮第公爵(Duke of Burgundy)禁止英國呢絨向尼德蘭進口。愛德華四世時期,羊毛出口貿易商公司根據政府要求,承擔對加萊要塞的財政責任;同時,它還迫使外國客戶,如要求來自低地國家(Low Countries)的客戶,必須大部分使用現金來購買英國的商品,以解決英國存在的金銀短缺問題。
如果說英格蘭羊毛出口貿易商公司享有官方地位的話,那麼,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則代表強有力的商業院外活動集團。到愛德華四世末年,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已經控制了英國38%的出口貿易和66%以上的進口貿易;形成對比的是,羊毛出口貿易商公司的出口貿易份額僅占27%,而且50%以上的出口都是製成品形式的呢絨。[84]總體來看,羊毛出口貿易商公司在政治上的重要性,較少來自它在英國貿易中所占的份額,相反,其在政府財政體系中占有的地位卻極為重要。尤其14世紀中葉以來,英國絕大部分羊毛出口,都是由英格蘭羊毛出口貿易商公司壟斷的,這種官方形式的壟斷,十分便於國王對羊毛貿易徵收關稅和向羊毛商借款。[85]從15世紀起,英國的對外貿易逐漸走向興盛,商人除了依靠舊的規約公司外,還有賴於兩三個模仿中世紀模式建立的新規約公司。他們想方設法為英國開拓對外經貿渠道,藉以增強自身的競爭力。由於國王可以把皇家特許狀授予任何人,本地商人、皇室成員和外國人,如義大利人或漢薩商人,都可以獲得英國貿易的專利特許,因而頒授特許狀就成為國王償清借債的重要手段,當然也是新君主制下王權實施有效統治的一種策略。正因為如此,加萊(Gallay)雖然擁有羊毛出口的壟斷權,仍有許多優質的英國羊毛可以繞過這個羊毛集散中心而直接出口海外,義大利商人享有英王業務代理權就是典型例子。由於英國的商人集團多是按同業公會(Livery Companies)形式聯合起來的貿易公司,結盟和制定規章就成為貿易商生存的必要條件。他們經常利用國王對財政資金的需求,爭取到在某個地區經營某種貿易的特權,國王則順勢而為,藉助於商人的力量來增強王權的經濟實力。
在英國歷史上,愛德華四世享有「商人國王」的美名是符合實際的。15世紀中後期,他本人和英商積極參與對外貿易,不僅表明民族國家形成時期英國經濟力量的增長,也表明萌芽中的新君主制和新興市民階級形成一種向外突圍和發展的民族力量。在維護國家的經濟與政治利益方面,他們彼此間保持著基本一致的目標。愛德華初期,議會通過一批法案,意在從法律上保護國內工商業的發展,促進海外經濟貿易和擴張活動。[86]1463年愛德華召集的第一屆議會,重新通過了亨利六世頒布的一項法律,禁止通過外國商人出口羊毛,限制對外國羊毛購買商的信用貸款,並要求從加萊購買的所有貨物都必須以現金的方式支付。該項法律的頒布,意味著英國人可以從對外貿易中積累更多的貨幣,還能打擊通過倫敦、桑德威奇(Sandwich)[87]和南安普頓把羊毛出口到地中海的義大利商人,從而更好地保護英國商人的利益。該項立法的實施,還使一項「航海」條款得以具體化,就是規定所有英國商人必須使用本國船隻裝運貨物。[88]為了使英國本地工匠免於貧困,有一項法案規定,禁止從外國大量進口製成品,主要是呢絨和金屬製品。為了保護英國農民的利益,另有一項法案規定,禁止進口外國穀物,除非是為了在饑饉年代保持英國糧價的適當水平。根據此項法案,熱那亞的絲織品在英國市場上早期享有的特權將被取消,而倫敦的絲織業將受到禁止進口外國精絲的法律保護。[89]可見,在推行重商主義方面,愛德華四世同英商立場一致。另一方面,從他在位時期批准的立法來看,半數以上涉及的是工商業,這不但反映了他作為「商人國王」對經濟、貿易與海外擴張的關注,也反映了他在加強王權過程中尋求市民階級支持的傾向。同時,英國商人集團對愛德華四世的民族主義和重商主義兩大原則所施加的影響,在議會立法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如在愛德華四世的第二屆議會(1465年)上,他不得不接受三個關於加緊控制羊毛出口的法案,其中,有一項法案批評愛德華損害了本國商人的利益,指責他越過羊毛集散中心而濫發出口特許狀;另一項攻擊他不對北方羊毛出口進行控制;第三項則要求他加強羊毛出口管理,並要求政府在原料購買方面向英國生產者傾斜。此外,該議會還通過一項法案,禁止進口毛線和半成品呢絨,目的是保護本地的呢絨織工。[90]愛德華四世接受了這些法案,反映出他對商業和市民階級的依賴;當然,他也獲得了相應的回報,如議會於1465年賦予他終身享用關稅的權利,儘管關稅稅率被降低了。
儘管市民階級已經上升為一種不可忽視的政治力量,但由於英國的新君主制尚處於萌芽階段,以新君主制為核心的民族國家還無法真正成為市民階級追求其經濟利益的政治保障,因此在約克王朝統治時期,市民的要求並不總是被採納,而議會所制定的若干具有經濟上民族主義傾向的方案,也難以得到切實執行或長期保持。1465年,愛德華四世拒絕了一項來自下院的提案,內容涉及剝奪漢薩商人所享有的鎊稅免除權。而且1465年以後,英國議會再也沒有通過任何旨在保護民族工商業發展的法案。就已獲通過的法案來看,它們多涉及貿易、工業、關稅、金銀和流通諸領域的組織與管理問題,而很少觸碰外國商人尤其是漢薩同盟的貿易特權。顯而易見,對英國的新君主制和民族國家而言,仍有一條漫長的路要走。
【注釋】
[1] J.A.Williamson The Cabot Voyages and British Discovery under Henry VII Cambridge Hakluyt Society at 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2 p.3-4.
[2] 安東尼婭·弗雷澤編:《歷代英王生平》,楊照明、張振山譯,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2頁。
[3] Wallace Notestein The English People on the Eve of Colonization1603—1630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1954 p.11.
[4] 湯普遜:《中世紀經濟社會史》上冊,耿淡如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344頁。
[5] 約公元1000年,北歐人對北美東海岸三塊陸地中最南端一塊的稱呼。Wineland或Vineland,意為葡萄之地。參見J.A.Williamson The Voyages of the Cabots and English Discovery of North America under Henry VII and Henry VIII London Argonaut Press1929 p.3-5.
[6] Philip Gibbs The Romance of Empire London Selwyn and Blount Ltd.1920 p.15-16.
[7] Stephen Leacock Our British Empire Its structure its history its strength London John Lane1941 p.17.
[8] David B.Quinn & A.N.Ryan England's Sea Empire1550—1642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1983 p.46.
[9] H.J.Mackinder Britain and the British Seas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30 p.11-12.
[10] Robin Neillands The Hundred Years War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2001 p.viii.
[11] Sir Frank Fox The British Empire London A.& C.Black1929 p.28.
[12] Wallace Notestein The English People on the Eve of Colonization1603—1630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1954 p.26.
[13] H.J.Mackinder Britain and the British Seas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30 p.1 p.10-11.
[14] 歷史地理名詞。意指東部地中海沿岸地區,從希臘一直延伸到利比亞東部昔蘭尼加(Cyrenaica)。15世紀晚期,這個概念從法國傳入英國後,轉譯為「太陽升起之地」。
[15] George B.Parks Richard Hakluyt and the English Voyages New York American Geographical Society1928 p.3-4.
[16] 直到1519年,第一部由英國作者撰寫的近代地理學著作出版,才首次證明英國人對這個新時代科學與發現的理論興趣。參見E.G.R.Taylor Tudor Geography1485—1603London Methuen1930 p.6A.L Rowse The Expansion of Elizabethan England London Macmillan1955 p.165.
[17] Sir Frank Fox The British Empire London A & C Black1929 p.26-27.
[18] Samuel Eliot Morison The European Discovery of America The northern voyages A.D.500—1600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 p.627.
[19] J.Holland Rose A.P.Newton and E.A.Benians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British Empire vol.1Old Empire from the Beginnings to1783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29 p.95-96.
[20] 索恩家族長期在布里斯托、賽普勒斯、羅德島、塞維亞經營葡萄酒貿易,在加那利群島和亞速爾群島經營食糖貿易,在冰島經營鱈魚貿易。
[21] J.A.Williamson A Short History of British Expansion London Macmillan & Co.1947 p.76David B.Quinn & A.N.Ryan England's Sea Empire1550—1642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1983 p.19-20.
[22] Roger Lockyer Tudor and Stuart Britain1471—1714London Longman1984 p.151.
[23] Pierre Chaunu European Expansion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New York North Holland Pub.Co.1979 p.298.
[24] 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吳象嬰、梁赤民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51頁。
[25] 卡洛·M.奇波拉主編:《歐洲經濟史》第1卷,徐璇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219—220頁。
[26] 費爾蘭·布羅代爾:《菲利普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第1卷,唐家龍、曾培耿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694頁。
[2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0頁。
[28] 中世紀天主教托缽修會之一。由義大利人方濟各所創立,又稱法蘭西斯修會(Franciscans)。
[29] 葡萄牙北部港市,拉丁文意為「溫暖的港灣」,葡萄牙國名可能即源於此。
[30] 雅依梅·科爾特桑:《葡萄牙的發現》第2卷,王華峰等譯,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324頁。
[31] 約·彼·馬吉多維奇:《世界探險史》,屈瑞、雲海譯,世界知識出版社1988年版,第307頁。
[32]6世紀中葉創建布列塔尼(Brittany)的七聖徒之一,可能出生於英國的威爾斯。布列塔尼的聖馬洛城就以他的名字命名。中世紀,該城以海盜猖獗而臭名昭著,今天則是法國西北部重要的旅遊勝地。
[33] 指愛爾蘭和蘇格蘭的大西洋海岸的諸島嶼,據說那是靈魂升天的聖人的住所。
[34] 參見張箭《地理大發現研究:15—17世紀》,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81頁。
[35] 位於離開非洲西北海岸大西洋海域,13世紀時熱那亞等水手到過這裡,15世紀初西班牙人要求對其所有權。
[36] 也即海地島。位於加勒比海地區的古巴和波多黎各之間,16世紀初為西班牙人所占領。
[37]1486年,克里斯多福·哥倫布曾派他的弟弟巴塞羅繆·哥倫布(Bartholomew Columbus)到英國送信,尋求英王對克里斯多福西航探險計劃的支持。詳見本文第四章第二目。
[38] Samuel Eliot Morison The European Discovery of America The northern voyages A.D.500—1600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 p.159.
[39] G.E.Weare Cabot's Discovery of North America London John Macqueen 參見1897 p.107.
[40] 卡洛·M.奇波拉主編:《歐洲經濟史》第1卷,徐璇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249頁。
[41] 參見張子愷《競逐富強:近代早期低地國家南部城市的經濟轉型研究(14至15世紀)》,南京大學2016年博士學位論文(未刊)。
[42] 馬克斯·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於曉、陳維綱等譯,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38頁。
[43] 引自阿薩·勃里格斯:《英國社會史》,陳叔平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197頁。
[44] 托馬斯·孟:《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袁南宇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版,第1、3頁。
[45]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下冊,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19頁。
[46] 施脫克馬爾:《十六世紀英國簡史》,上海外國語學院編譯室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87頁。
[47] A.L Rowse The Expansion of Elizabethan England London Macmillan1955 p.192-194.
[48]1454年教皇尼古拉五世(Pope Nicholas V)就曾發布教諭,授權葡萄牙人占有他們在沿非洲西海岸向南探險時「發現」的一些地方。參見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吳象嬰、梁赤民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39頁。
[49] 位於離開非洲西海岸350英里大西洋中。熱那亞航海家安東尼·德·諾利 Antonio de Noli c.1415— 以葡萄牙航海家亨利王子的名義,最初發現了這些島嶼。在歐洲人到達前,這裡尚無人居住。
[50]1501年,葡萄牙貴族、航海家佩德羅·阿爾瓦斯·卡布拉爾 Pedro Alvares Cabral c.1467—1520發現巴西。
[51] George W.Southgate The British Empire London J.M.Dent & Sons Ltd.1945 p.36-37.
[52] J.A.Williamson The Cabot Voyages and British Discovery under Henry VII Cambridge Hakluyt Society at 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2 p.13-14.
[53] A.L.Rowse The English Spirit Essays in history and literature London Macmillan1946 p.61-62.
[54] F.D.Logan The Vikings in History London & New York Hutchinson & Co.1991 p.63-64.
[55] 參見F.D.Logan The Vikings in History London & New York Hutchinson & Co.1991 p.86.
[56] 意為石地(Stony Land),實際上是指今天的巴芬島(Baffin Island)。
[57] 意為林地(Wooded Land),位於赫盧蘭南部和文蘭北部,即是今加拿大東部拉布拉多海岸的組成部分。
[58] 大概位於紐芬蘭島北端。
[59] George Holmes The Later Middle Ages1272—1485London Nelson1962 p.154.
[60] 位於離開非洲西北海岸560英里之遙的大西洋海域,與葡萄牙相距930英里。14世紀中期被熱那亞水手發現,1418—1420年葡萄牙人在這裡殖民,19世紀初為英國人占領。
[61] 參見G.R.波特編《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1卷(文藝復興),張文華、馬華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 年版,第452 頁;另見J.H.薩拉依瓦:《葡萄牙簡史》,李均報、王全禮譯,中國展望出版社1988年版,第125頁。亞速爾群島,由九個小島組成,位於里斯本以西800英里大西洋海域,1427年為葡萄牙人發現。1580—1640年葡萄牙失去獨立,該群島為西班牙控制。
[62] 保羅·布特爾:《大西洋史》,劉明周譯,中國出版集團東方出版中心2011年版,第92頁。
[63] 葡萄牙著名航海家,1501年發現巴西。
[64]1441年受亨利王子派遣,冒險家安東尼·岡薩雷斯和努諾·特里斯唐(Nuno Tristao)繞過西非海岸的布蘭科角(Cape Blanco),帶回了第一批非洲奴隸。布蘭科角,意為白色之角,在茅利塔尼亞(Mauritania)北部沿海。
[65] 即太平洋。
[66] 摩鹿加群島(Moluccas),或稱馬魯古群島(Maluku Islands),位於印度尼西亞東北部。
[67] J.Holland Rose A.P.Newton and E.A.Benians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British Empire vol.1Old Empire from the Beginnings to1783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29 p.97.
[68] 傳說中島嶼。一度出現在歷史地圖上,後來證明並不存在。
[69] J.A.Williamson The Cabot Voyages and British Discovery under Henry VII Cambridge Hakluyt Society at 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2 p.2329.
[70] Croft Thomas in David B.Quinn Dictionary of Canadian Biography vol.1參見1000—1700University of Toronto/Université Laval1966.
[71] A.F.Pollard Factors in Modern History London A.Constable1921 p.68.
[72] 肯尼思·O.摩根主編:《牛津英國通史》,王覺非等譯,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第220頁。
[73] 安東尼婭·弗雷澤編:《歷代英王生平》,楊照明、張振山譯,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2頁。
[74] 同上書,第178頁。
[75] Charles Ross Edward IV London E.Methuen1983 p.353.
[76] 參見Charles Ross Edward IV London E.Methuen1983 p.353—354.
[77] Charles Ross Edward IV London E.Methuen1983 p.354.
[78] E.M.Carus Wilson ed.The Overseas Trade of Bristol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New York Barnes & Noble1967 p.155.
[79] 卡洛·M.奇波拉主編:《歐洲經濟史》第1卷(中世紀時期),徐璇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229頁。
[80] 漢斯·豪斯赫爾:《近代經濟史:從十四世紀末到十九世紀下半葉》,王慶余等譯,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第240頁。
[81] Charles Ross Edward IV London E.Methuen1983 p.351.
[82] Ibid.p.352.
[83] J.A.Williamson The Tudor Age London Longman1979 p.6.
[84] 引自Charles Ross Edward IV London E.Methuen1983 p.358.
[85] 卡洛·M.奇波拉主編:《歐洲經濟史》第1卷(中世紀時期),徐璇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290頁。
[86] Henry Atton & Henry Hurst Holland The King's Customs vol.1An Account of Maritime Revenue & Contraband Traffic in England Scotland and Irelan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Year1800London Frank Cass & Co.Ltd.1908 p.44.
[87] 英國古鎮。位於東南部的馬蓋特(Margate)和多佛之間。
[88] Charles Ross Edward IV London E.Methuen1983 p.359-360.
[89]14633Edw.IV.C.3.
[90]14677Edw.IV.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