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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女巫的統治

2024-10-09 08:00:22 作者: 羅恩·徹諾

  約翰·亞當斯總統任職期間,美國政治陷入歷史上空前絕後的野蠻狀態,偏執使得兩黨徹底放棄了互信。與其他好戰的聯邦黨人一樣,漢密爾頓越來越多地把不同政見抬升到「叛國」的高度,誇張地進行抨擊。例如,在一張報紙上,他攻擊傑斐遜的支持者「與其說是美國人倒不如說是法國人」,並斷言為了滿足他們的野心和復仇的渴望,他們已經準備好「把他們國家的獨立和福祉作為犧牲品擺放到法國的祭壇上」。[1]共和黨人的表現也好不到哪裡去,他們把不喜歡的政策說成是與英國結盟的人的背叛行徑,說他們重新向喬治三世卑躬屈膝。雙方別無二致地使用貶損對方的標籤——共和黨人被稱為「雅各賓分子」,聯邦黨人則被稱為「英國佬」,這些稱呼都是身懷惡意且異常偏激的情緒的直接反映。在那一段低沉的日子裡,美國的開國元勛們似乎都走下了神壇,成了很容易犯錯誤的凡夫俗子。

  1798年,國會大廈發生的一件小事預告了這種充滿仇恨的情緒。來自佛蒙特州的眾議院議員,一名頑固的共和黨人馬修·萊昂(Matthew Lyon)開始嘲弄來自康乃狄克的聯邦黨人羅傑·格里斯沃爾德(Roger Griswold)對貴族政治的認同。當格里斯沃爾德反過來奚落萊昂在獨立戰爭期間被說成「膽小鬼」時,盛怒之下的萊昂,給了對方一個響亮的耳光,並向對方吐口水。格里斯沃爾德抄起一根山胡桃木棍準備上前痛打萊昂,結果後者用火鉗予以還擊。兩名國會議員最終像市井流氓一般在地上廝打起來。「黨派之間的敵對在不同政見的人之間豎起了一道隔離牆」,傑斐遜在給安傑莉卡·丘奇的信中憂鬱地寫道。[2]

  XYZ信函的公開導致費城的氣氛更為緊張。配有粗紗帶黑帽章的聯邦黨人和佩戴法國三色帽章的共和黨人之間經常大打出手。高唱《馬賽曲》的歌手被噓聲趕下舞台。一夥聯邦黨人襲擊了共和黨人的報紙《黎明報》,不但砸碎了編輯班傑明·富蘭克林·貝奇的窗戶,還給他敬重的祖父的雕像抹上泥巴。城裡傳言親法破壞分子可能會四處縱火,約翰·亞當斯在總統宅邸外面布置了衛兵,並且在府內儲存了大量武器。

  1798年的六、七月間,亞當斯總統的聲望滑向低谷。就在亞當斯和漢密爾頓就華盛頓麾下幾位少將的排名糾纏不清時,國會頒布了4部臭名昭著的法案,以求消除分歧,威逼共和黨人服從政府。這一系列臭名昭著的文件合稱《外僑法與鎮壓叛亂法》(the Alien and Sedition Acts):6月18日通過的《歸化法》(the Naturalization Act),把居民加入美國國籍、擁有選舉權所要求的居住期限從5年延長到14年;6月25日通過的《外僑法》(the Alien Act)賦予總統不用聽證會,甚至不必給出合理解釋,就可以將被視為威脅治安的在國外出生的居民驅逐出境的權力;7月6日通過的《外國敵對勢力法》(the Alien Enemies Act)賦予總統另一項權力,他可以將任何向美國宣戰的國家的公民歸入外國敵對勢力的範疇,這加速了到法國移居者的外流;接著就是這一系列腥風血雨的最高潮,7月14日的《鎮壓叛亂法》(the Sedition Act),該法規定,凡是誹謗美國政府和國會,或者蔑視、詆毀其名譽的意圖、宣傳被認定為犯罪,發表「任何虛假的、造謠中傷的或者用心險惡」的文字也會被定為犯罪。[3]如果被判有罪,罪犯可能面臨最高200美元的罰金和兩年監禁。

  聯邦黨人控制的國會受到黨派利益的驅使,暴露出不得體的本位主義。聯邦黨人想遏制愛爾蘭移民的流入,因為後者通常親法,追隨共和黨人的事業。來自波士頓的國會議員哈里斯·格雷·奧蒂斯非常尖銳地宣稱,「考慮到在顛覆了他們自己的政府之後又擾亂了我們安寧的秩序」,美國「不希望成群結隊的野蠻的愛爾蘭人以及世界其他動亂地區的人打亂我們的寧靜生活」。[4]

  聯邦黨人普遍遭受的另外一種痛苦是媒體輕率的不計後果的行為。18世紀90年代,由於美國報紙的數量翻了一番還多,一些黨派支持的小報專門負責人身攻擊。傑斐遜承認,對聯邦黨人和共和黨人而言,這些報紙的戰略重要性是相似的。「引擎就是媒體,」他告訴麥迪遜,「每個人都必須在財力和智力方面做出自己的貢獻。」[5]約翰·亞當斯從很早就厭惡共和黨媒體中的許多人物。1798年,年僅29歲的班傑明·富蘭克林·貝奇死於黃熱病,亞當斯曾把貝奇說成是「心狠手辣的誹謗者」,並說「黃熱病讓他停止了罪惡的一生,送他去見他祖父。他從外祖父那裡繼承了對我的骯髒嫉妒和復仇怨恨」。[6]

  由於對那些針對她丈夫公開發表的喋喋不休的文字深感痛苦,阿比蓋爾·亞當斯撰寫了熱情洋溢的讀者來信,支持《外僑法與鎮壓叛亂法》。在國會通過《鎮壓叛亂法》之前,她曾表示沒有什麼可以阻止共和黨人報紙進行「缺德、卑鄙、惡意的謾罵」。[7]她接著說,「如果換成其他國家,貝奇和他的報紙早就被查封了」。[8]她希望《外僑法》將會被用來驅逐麥迪遜離任之後共和黨在眾議院的領導人艾伯特·加勒廷。她認為加勒廷及其傑斐遜派的同事都是「國家的賣國賊」而已。[9]同時,她也不相信移民,斷言「應該更為謹慎地密切監管外國人」。[10]

  當然,最令共和黨的新聞記者頭疼的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1798年5月21日,紐約的共和黨律師威廉·凱特爾塔斯(William Keteltas)對漢密爾頓進行了嚴厲的斥責,說他對養育其至青年的祖國忘恩負義。凱特爾塔斯把他比作愷撒:「因為愷撒野心勃勃地要奴役整個羅馬,布魯圖刺殺了他。暗藏狼子野心之人對美國的威脅不次於愷撒對羅馬自由的威脅,難道不是嗎?」[11]在次日的同一份報紙上,漢密爾頓做了回應,他對作者做了大膽的推測:「從他提及愷撒和布魯圖來看,他顯然在暗示會有暗殺活動。」[11]

  約翰·亞當斯總是試圖迴避對《外僑法和鎮壓叛亂法》的責任,通過這些法律是他任職總統期間最大的失誤。誠然,他沒有授意國會通過這項懲罰性法案,但法案在他任期內由聯邦黨人控制的國會通過,並得到了他的默許。在漢密爾頓去世之後,亞當斯毫無顧忌地指責他應該為這些糟糕的法案負責。亞當斯1797年剛就職的時候,就強調,他收到了漢密爾頓建議實施針對外國人和叛亂分子的新法備忘錄。1809年,亞當斯在回憶錄中添油加醋,聲稱實際上自己堅持了原則,拒絕了漢密爾頓的建議,「我從未舉薦過相關建議,國會卻採納了這些措施,考慮到當時需要這兩部法案,我便批准了。雖然頒布這兩個法案被看成是戰爭舉措,是為了抵制親法分子或意欲向法國妥協的人,我卻對它們可能引起的軒然大波感到惴惴不安」。[13]亞當斯再次同時站在兩個立場上,把自己打扮成一個有先見之明的批評家和一個《外僑法和鎮壓叛亂法》的不情願的支持者。但真實的情形是,在亞當斯就職之後,漢密爾頓起草的備忘錄從不贊成推行這樣的法案。

  那麼,漢密爾頓究竟如何看待這些臭名昭著的法律呢?他擔心美國的「內奸」,因此贊成打壓移民的活動。「我的意見是所有的外僑都應該離開美國。」這就是美國最著名的在外國出生的公民所表達出來的令人失望的態度,他一度是為移民奔走呼號的頗具影響力的代言人。當然,他主張凡事都要適度,他告訴皮克林,「我們對待僑民時,不能過於殘忍」。[14]形成對照的是,他第一眼看到《鎮壓叛亂法》的時候嚇了一跳,隨即向財政部長沃科特抗議說:「我粗略看了一下,該法案中的一些條款太過分了,這些條款除了能引發內戰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作用……我衷心地希望,這件事能從長計議。我們不要建立專制政體。活力與暴力是迥然不同的兩回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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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幸的是,在經過一次修改之後,漢密爾頓還是選擇支持《外僑法和鎮壓叛亂法》。在其他事情中,他對蘇格蘭出生且披露「雷諾茲醜聞」的詹姆斯·I.卡倫德一直耿耿於懷。到了1799年底的時候,漢密爾頓力勸參議院議員喬納森·戴頓起訴這些外國出生的新聞記者,聲稱:「他們即使公開藐視並違反法律,卻還能被允許繼續從事破壞性活動,我們為什麼不把他們趕走,難道這類法律形同虛設?」[16]漢密爾頓從來不是一位不假思索的批評家,他一直反對媒體的不正之風。他公正地支持《鎮壓叛亂法》的背後,隱藏著一個值得稱讚的思想:在誹謗案件中,應當把言論的真實性作為抗辯事由。此前起訴方只需證明被告的言論毀壞他人名譽就可以了,不必證明那些指責是否是真實的。關於這個問題,在涉及美國新聞自由的一起重要案件中,漢密爾頓還有更多的話要說。由於這個原因,他後來說:「雖然現在《鎮壓叛亂法》被冠以令人反感的別稱,但總有一天,它將被視為我們這個民族的一個有價值的特徵。」[17]然而,對共和黨人而言,《鎮壓叛亂法》最鮮明的特徵是它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共和黨人明白這些新法律具有鮮明的黨派特色。「參議院提出的《外僑法》是一個永遠讓其父母蒙羞的怪物。」麥迪遜告訴傑斐遜。而傑斐遜也立即應和道,「該法案是一件令人無比噁心的事物」。[18]傑斐遜不再願意主持讓他心生怨恨的參議院立法工作,他悄然離開費城,躲在蒙提塞羅長達4個半月。憤怒之餘,傑斐遜堅定地相信,人民的常識會糾正這些錯誤。他告訴維吉尼亞的一個同事,「耐心點,我們就會看到女巫的統治結束了,他們的魔咒會消失,人們在明白是非後會讓政府執行正確的原則」。[19]他相信,雖然喬治·華盛頓牽制了聯邦黨人最危險的傾向,但在亞當斯的統治之下,聯邦黨還是已經「登上阿波羅的太陽車,並解開了韁繩,就像法厄同一樣,魯莽而瘋狂[21]」。[20]

  傑斐遜的預測驚人得準確,他察覺美國走到了政治的十字路口。聯邦黨人表現出的專橫越來越令人無法忍受,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清除異己。他斷定,如果聯邦黨人繼續這樣魯莽行事,最終將失去他們通過XYZ事件贏得的優勢。或許執掌了近10年的權力已經讓聯邦黨人感到疲倦了,盤踞在他們心中的不再是希望,而是恐懼。他們曾經建立了一個持久穩定的政府,但現在卻不信任他們創建的如此優秀的機制的力量。具有嘲諷意味的是,儘管傑斐遜在批評聯邦黨的施政措施時心生怨恨,他卻以樂觀的態度描述了未來——《外僑法和鎮壓叛亂法》讓共和黨同仇敵愾、團結一致,而聯邦黨中,亞當斯的支持者和漢密爾頓的支持者之間愈演愈烈的爭鬥從本質上削弱了該黨的力量。

  許多共和黨人認為最好的辦法不是採取行動,而是坐等聯邦黨自我毀滅,正如詹姆斯·門羅所說,「如果我們對聯邦黨聽之任之,它會更快覆滅」。[21]傑斐遜和麥迪遜缺乏這樣的耐心,尤其是在漢密爾頓成為新軍隊的監察長之後。傑斐遜認為,共和黨人有義務阻止《鎮壓叛亂法》,他後來解釋說,該法案「顯然毫無意義,國會就像是在命令大家跪拜一尊金身塑像」。[22]隨著聯邦黨人逐漸控制了政府,這位政治魔術師聯手麥迪遜,要為兩個州的立法機關起草法律提案,宣布《外僑法和鎮壓叛亂法》違反憲法。兩人隱匿作者身份,試圖製造一種公眾反對浪潮風起雲湧的假象。傑斐遜為肯塔基州的議會起草了決議,麥迪遜則為維吉尼亞州起草。肯塔基的決議案在1798年11月16日通過,維吉尼亞的決議則是在12月24日獲得通過。傑斐遜的傳記作者杜馬·馬隆(Dumas Malone)提到,如果當時傑斐遜的行為被人發現,這位副總統或許就會受到煽動叛亂的指控了,甚至可能會被處以叛國罪。

  在起草維吉尼亞和肯塔基提案的時候,傑斐遜使用了甚至連麥迪遜都覺得過分的語言。關於《外僑法和鎮壓叛亂法》,他警告說:「除非扼殺在襁褓之中,否則這些法案必然將美國推進革命和流血的深淵。」[23]他不是在號召人民以一種和平的方式予以反擊,他是在號召必要的時候對自己就任副總統的聯邦政府進行革命。在潤飾傑斐遜的文字時,肯塔基立法機構刪掉了他宣稱法律「無效」的字眼。較為溫和的麥迪遜說,在對抗惹人討厭的法律時,州政府應該「介入進來,以阻止邪惡進一步擴散和發展」。[24]對於一個在制憲會議上主張聯邦政府應當對州的法律擁有否決權的人來說,這真是一個驚人的轉變。在肯塔基和維吉尼亞的提案中,傑斐遜和麥迪遜提出了激進的州權理論,事實上已經損害了美國憲法的地位。

  傑斐遜和麥迪遜都沒有覺察到,他們支持的法案同《外僑法和鎮壓叛亂法》一樣有害。加里·威爾斯寫道:「如果其他州也效仿他們拒絕執行聯邦法令,這種做法對自由的威脅遠遠大於誤入歧途的《外僑法與鎮壓叛亂法》,因為在眾人的嘲弄和選舉的雙重壓力下,後者很快就失去了力量。」[25]「維吉尼亞和肯塔基提案」在理論上的危害是深刻且長久的。漢密爾頓及其他一些人爭辯說,聯邦憲法高於州法,它直接表達了美國人民的意志。因此,憲法才以「我們,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開頭,並得到專門會議而不是州立法機關的批准。現在傑斐遜和麥迪遜竟然訴諸一個過時的理論:即《美國憲法》是各州的協定,而非全體美國人民意志的體現。照此邏輯,倘若各州認為聯邦法律違憲,就完全可以不加遵守。這無疑會導致各州之間災難性的紛爭,最終使美國分崩離析。喬治·華盛頓對「維吉尼亞和肯塔基提案」感到震驚,以致他對派屈克·亨利說:「如果有組織地頑抗下去,他們最終將『肢解聯邦或製造獨裁』。」[26]強調州權的原則,特別是傑斐遜起草的方案流毒甚廣,直到南北戰爭之後還有一定的追隨者。這場糾紛結束之際,未來的美國總統,俄亥俄州的詹姆斯·加菲爾德寫道:「『維吉尼亞和肯塔基提案』種下了州立法機構拒絕執行聯邦法律甚至脫離聯邦的禍根,我們今天正在吞食它的苦果。」[27]

  對漢密爾頓而言,「維吉尼亞和肯塔基提案」威脅到他畢生追求的目標,這些提案把每個州塑造成一個單一的不可分的國家。他無法接受各州可以違反聯邦法律的說法,認為這是一劑「毒藥」,並直接斷言這劑毒藥會導致「政府被更換」。[28]他詢問一名聯邦黨的高官西奧多·塞奇威克(Theodore Sedgwick):「尊敬的閣下,您會怎麼處理維吉尼亞這件事?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要求政府展示足夠的智慧和果敢。」[29]漢密爾頓希望「維吉尼亞和肯塔基提案」能夠提交給一個特殊委員會審議,那將暴露出它們將會如何破壞憲法,並為「一貫陰謀推翻政府」提供證據。[30]就像傑斐遜相信共和黨人能夠將《外僑法和鎮壓叛亂法》轉化為己方優勢一樣,漢密爾頓也認為,聯邦黨人也可以從錯誤的「肯塔基和維吉尼亞提案」中獲益。「如果運作得當,」他對魯弗斯·金說,「這事將會由壞變好。」[31]

  在這個意在封殺不同政見的4部法案中,《鎮壓叛亂法》帶來的傷害是最大的。共和黨的編輯因偽造不足信的指控而被起訴。因為高舉「取消《印花稅法》」「取消《鎮壓叛亂法》」「取消《僑民法》」「取消《土地稅法》」「美國暴君下台」「要求和平,總統引退」的旗幟和標語,一些人被控犯有重罪,送交法庭。[32]一名共和黨編輯錯誤地把漢密爾頓計劃組建的部隊稱為一支「常備軍」,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兩千美元的罰金和兩個月的有期徒刑。另一位編輯大膽發表「異端學說」,指責政府一味扶持富人,犧牲平民利益,他最終在鐵窗內度過18個月。佛蒙特州國會議員馬修·萊昂因為批評總統「對可笑的浮華、愚蠢的諂媚和利己的斂財懷有無限渴望」,而獲致四個月的監禁。[33]最奇特的案件是對新澤西州盧瑟·鮑德溫(Luther Baldwin)的起訴,他在醉酒狀態下,說期盼迎接亞當斯的禮炮直接落到總統的屁股上。共和黨最有影響力的6家報紙中,有5家被聯邦黨控制的司法機構依據新法取締。

  在《外僑法和鎮壓叛亂法》生效期間,長期以來被緋聞糾纏不清的漢密爾頓對紐約最重要的共和黨報紙《阿耳戈斯報》提出了誹謗訴訟。在發行人托馬斯·格林利夫1798年去世之後,他的遺孀安·格林利夫(Ann Greenleaf)接過了他的旗幟,繼續對亞當斯政府發起挑戰。由於《鎮壓叛亂法》的撐腰,綽號「揮向雅各賓主義的鞭子」的國務卿皮克林要求紐約地方法官審查《阿耳戈斯報》,看它是否「膽大妄為地詆毀政府」。[34]由於該報發表了「聯邦政府腐敗無能,無意維護民眾自由」的煽動性言論,安·格林利夫受到起訴。[35]1799年11月6日,她的罪名又增加了一條,《阿耳戈斯報》發表文章稱,漢密爾頓為了讓費城的《黎明報》保持沉默,試圖以6000美元的價格從班傑明·富蘭克林·貝奇的遺孀瑪格麗特·貝奇手中買下該報。瑪格麗特·貝奇聲稱,她極端憤怒地拒絕了漢密爾頓的要求,堅持說她永遠不會把它出售給聯邦黨人而讓自己的丈夫蒙羞。除了自己從未投標這個事實外,令漢密爾頓深感煩惱的是《黎明報》對資金來源進行了一連串複雜的推測。該報質問,漢密爾頓既然無力支付詹姆斯·雷諾茲1000美元,他哪裡來的6000美元?《黎明報》的作者給出了早已準備好的答案:這筆錢來自於「英國的秘密活動經費」,並宣稱「漢密爾頓先生也許會以一種更好的辦法壓制《黎明報》,因為現在這種做法只會令人感到卑劣」。[36]

  數年來,漢密爾頓都在努力消除緋聞帶來的影響,維護他的聲譽。現在,他確信,隨著「維吉尼亞和肯塔基提案」的發布,所有這一切都經過周密策劃,是推翻政府計劃的一部分。在《阿耳戈斯報》刊登那篇冒犯他的文章的那天,他給紐約的首席檢察官喬賽亞·奧格登·霍夫曼寫信,要求他對誹謗者提起刑事訴訟。他把憤怒發泄到這封信的遣詞酌句中,他說很長時間以來,他一直承受著「最惡毒的誹謗」,但他沒有提起誹謗的起訴,只是「以鄙視回應怨恨」。他接著說:「但現在,出於公眾利益考慮,我不得不採取不同的做法。對方推翻我們政府的企圖變得日益清晰,後來竟然形成體系,令人不寒而慄。他們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散布無恥的謠言,摧毀人們對政府要員的信心。」[37]次日,助理首席檢察長卡德沃拉德·科爾登(Cadwallader Colden)拜訪了安·格林利夫,通知她被起訴了。安·格林利夫辯解,她只是從其他報紙上轉載了引起爭議的文章。但科爾登指出,根據《鎮壓叛亂法》,她的報紙仍然從事了誹謗行為。安·格林利夫隨後採取了另外一種辯護方式:她聲稱自己根本不參與報紙的經營。

  文章的編輯大衛·弗羅辛厄姆(David Frothingham)最終成了訴訟的對象,他狡辯稱自己是《阿耳戈斯報》的印刷工,試圖藉此逃避起訴。儘管要履行繁重的監察長職責,但最終漢密爾頓還是親自參加了庭審,渴望有機會出庭做證。根據一家報紙的描述,首席檢察官告訴法庭,漢密爾頓的「名譽(是否保全)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於即將做出的庭審判決。名譽對漢密爾頓而言,比他的財產或生命更重要」。[38]根據普通法,法院不允許漢密爾頓當庭證明對他的指控是否真實——這也許更堅定了他修改《美國誹謗法》條款的決心。他已經在許多公開場合表示,自己從未向《黎明報》做出任何報價,在被問及《黎明報》是否敵視美國政府時,漢密爾頓斬釘截鐵地說「是」。最終,弗羅辛厄姆被判有罪,處以100美元的罰金,還被送進布賴德韋爾監獄服刑4個月。

  對共和黨的媒體而言,弗羅辛厄姆被判有罪具有一項無可估量的價值:它給出了一個重新全面討論雷諾茲事件的機會,而對這樣的事情,讀者是永遠不會厭倦的。在鋪天蓋地的冷嘲熱諷中,漢密爾頓被稱為「多情將軍」。[39]《阿耳戈斯報》和《黎明報》都把他歪曲為一個無情的流氓,先以保護瑪麗亞·雷諾茲為藉口與她調情,後來又冷酷地起訴寡婦貝奇。《黎明報》嘲弄這位「向女士大獻殷勤的尊貴男士」,並補充說「這個人的心必定是特殊材料製成的」。[40]另外一家共和黨報紙則暗示漢密爾頓追擊《阿耳戈斯報》,是為該報披露了雷諾茲事件而復仇。在說起漢密爾頓時,這家報紙稱:「他之所以憤怒,是因為《阿耳戈斯報》向世界公布了他如何展現對落難女性的友情。作為一位慈善之神,他善於將鎮痛劑噴灑在窮困潦倒的已婚婦女的傷口之上。這個權勢熏天的人竟然願意屈尊大駕,去減輕那些漂亮的受難女性的傷痛和悲哀。」[41]如果漢密爾頓的目標是摧毀《阿耳戈斯報》,那麼他成功了。第二年,安·格林利夫在全國大選前夜關閉了報社,出售了設備,讓共和黨失去了一個重要喉舌。

  漢密爾頓的強硬行動不僅僅涉及這起誹謗訴訟案,招致更多質疑的是,他想組建新軍隊來對付國內騷亂。共和黨人自始至終擔心,向美國發起進攻的是漢密爾頓的軍隊,而不是拿破崙。《黎明報》像往常一樣發出警告:「人們有理由相信,『應聲蟲內閣』建立由僱傭兵組成的軍隊,將完全被用於對付國內普通民眾。」[42]在某些方面,漢密爾頓的威脅被誇大了。他的軍隊更多地存在於想像而非現實之中。他從未調動過一支龐大的軍隊,在動用這些人馬之前,他需要得到亞當斯總統的批准。

  但是,有證據顯示在這位監察長的腦海中除了外憂,還有內患,尤其是在「維吉尼亞和肯塔基提案」通過之後。在1798年12月27日給哈里森·格雷·奧蒂斯的信中,漢密爾頓再次反對裁軍,並指出「僅僅針對國內可能出現的動亂,目前正規部隊的數量還不是很充足」。[43]從維吉尼亞州關稅徵收員、聯邦黨人威廉·赫斯那裡,漢密爾頓得知一起針對聯邦政府的武裝叛亂可能正在醞釀之中。赫斯說:「如果您問,『你們州的共和黨分部的目標是什麼?』我的回答無非是分裂,以及砍掉約翰·亞當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或許還有其他少數人的腦袋。」[44]赫斯的報告誤導了漢密爾頓,他認為維吉尼亞的執法機構正在購買武器對抗聯邦政府。

  到此時為止,漢密爾頓認為,可能有必要鎮壓維吉尼亞州的叛亂,這與他以國家軍隊取代各州民兵的主張完全一致。「無論什麼時候,試圖靠民兵來降服一個難以控制的強大的州,」他告訴西奧多·塞奇威克,「事情的最終結果將會使支持這種做法的人蒙羞。當一支高機動性的軍隊被組建起來之後——已出現明顯的出兵理由,就將他們派往維吉尼亞——然後根據法律採取行動,讓維吉尼亞州嘗嘗對抗政府的滋味。」[45]傑斐遜密切地關注漢密爾頓。他告訴一位支持者:「我們的拿破崙,可能要以他自己的方式,給予我們『政治救助』。」[46]

  對聯邦法令的暴力抵制並沒有如漢密爾頓所預見的那樣在維吉尼亞發生,而是在賓夕法尼亞東部出現。抵制活動集中在費城北部的3個縣——巴克斯、北安普敦和蒙哥馬利,這裡是德意志移民的聚居地。他們大多沒有受過教育,容易受到謠言蠱惑,例如他們相信亞當斯總統正打算籌辦自己的兒子與喬治三世女兒的婚禮。當地居民對徵收聯邦財產稅以資助對法戰爭感到不安,並且拒絕重新評估不動產。這一抵制活動的頭領是約翰·弗萊斯(John Fries),他過去是箍桶匠、拍賣商,曾擔任過民兵上尉,並且有10個孩子。在司法官員逮捕了一群抗稅者之後,弗萊斯帶領150名武裝起來的民兵襲擊了伯利恆監獄,並解救被逮捕者。亞當斯總統在1799年3月12日決定派遣軍隊鎮壓騷亂,發布公告命令軍隊鎮壓「普通司法程序不能制伏的強大團體」。[47]宣布完這一緊急事項之後,亞當斯在同一天離開費城,躲到麻薩諸塞州的昆西市。

  由於漢密爾頓是軍隊的實際指揮官,他不得不著手處理所謂的「弗里斯叛亂」。沒有總統的領導,他感到處處掣肘。「關於這次叛亂,我沒有得到任何明確的指示,」他向華盛頓抱怨,「就如何進行彈壓,各方意見莫衷一是,立場搖擺不定。」[48]財政部長沃科特對總統在這場危機中不合時宜的「外出」,感到十分沮喪。他從費城寫信給漢密爾頓說:「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卻要耗費這麼多的時間,這或許會助長更恐怖的叛亂。總統不在現場指揮,政府的軟弱無力和優柔寡斷讓它的朋友氣餒。」[49]

  為了對付騷亂,漢密爾頓集結了一支部隊,既有民兵又有聯邦政府的常規軍。與以往一樣,漢密爾頓始終認為良好的心理意味著成功的一半,因此他決定舉行一次盛大的閱兵活動。就像平定「威士忌叛亂」一樣,他仍然派遣了一支龐大的軍隊浩浩蕩蕩開往賓夕法尼亞東部。大軍押著60名犯人回到費城,首犯在庭審中被定為叛國罪。1800年春,亞當斯總統改變了立場,不顧內閣的一致反對,赦免了弗萊斯和其他兩名已經定罪的騷亂者,稱他們是「無知、可憐的德國人,他們對我們的語言和法律一無所知」。[50]亞當斯認為把叛國罪的指控用在賓夕法尼亞騷亂者的身上太重了。他這種做法可能是因為擔心德裔美國人會在1800年總統大選中,倒向共和黨。亞當斯的行為讓人回想起華盛頓在「威士忌叛亂」之後所表現出的仁慈。但漢密爾頓對此次赦免十分沮喪。

  從漢密爾頓失落的神態中,亞當斯總統嗅到了軍國主義傾向和獨裁統治的氣息。他說:「漢密爾頓先生的大腦中,總是擺脫不了可怕的怪物或幻象,他稱之為『危機』,並因此經常做出魯莽之舉。」[51]在後來的幾年,總統慶幸自己約束了漢密爾頓。「若非因為我,他可能會讓美國捲入對法戰爭或內戰之中。」[52]亞當斯不肯承認的是,自己未能履行強有力的領導責任,聽任他與漢密爾頓及內閣之間的隔閡日益加深。逃回昆西老家並不是最有效的解決內部衝突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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