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職梓潼[1]留別畏之員外同年

2024-10-09 06:38:37 作者: 李白 杜甫等

  佳兆聯翩遇鳳凰[2],雕文羽帳[3]紫金床。

  桂花香處同高第,柿葉翻時[4]獨悼亡。

  烏鵲失棲常不定,鴛鴦何事自相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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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庸蜀[5]三千里,送到咸陽見夕陽。

  [注釋]

  [1]赴職梓潼:梓潼郡為東川節度治所。柳仲郢鎮東川,辟義山為判官。

  [2]「佳兆」句:指與畏之相繼娶茂元女事。《詩·大雅·卷阿》:「鳳凰于飛,劌劌其羽。」鳳雄凰雌,比翼而飛也。

  [3]羽帳:飾以翠羽之帳。江總《新入姬人應令詩》:「新人羽帳掛流蘇。」

  [4]柿葉翻時:《南史·劉歊傳》:「歊未死之春,有人為其庭中栽柿,歊為兄子弇曰:『吾不及見此席,爾其勿言。』及秋而亡。」

  [5]庸蜀:《華陽國志》:「巴、漢、庸、蜀,屬益州。」

  [點評]

  前有《留贈畏之》,此則畏之送至咸陽留別之作,約大中五年(851)初冬。

  首聯言同時婚娶,同為茂元僚婿。三句雲開成二年(837)同登進士第;四句言夏秋之時我獨悼亡,言下而羨畏之家室完聚。五句自比烏鵲,棲無定所;六言畏之夫妻相攜,琴瑟和鳴。七、八收束,言京華至梓州路途遙遠,送到咸陽已是黃昏,終有一別。一去一留,刻意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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