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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施洛德時代的財政改革

2024-10-09 05:34:40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二戰後,以聯邦德國為首的一些西歐國家創建了著名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萊茵模式」(Rheinischer Kapitalismus/The Rhineland Model)。這一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在促進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保持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這一以「高工資、高稅收、高福利」為特徵的模式幫助德國及西歐一些國家實現了近半個世紀的快速發展,卻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對統一後的德國而言,長期實行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受到德國統一和不斷加速的經濟全球化的雙重壓力,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科爾總理領導德國快速實現了政治上的統一,卻沒能快速實現經濟上的統一。德國統一使德國財政背上沉重的負擔,社會福利體系的巨大支出和統一後徵收的「統一附加稅」,使德國的稅收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導致德國企業大量向東歐地區和發展中國家遷移。失業人口增加,財政負擔越來越重,加上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國家已不堪重負,使新上台的施洛德政府面臨著巨大的壓力。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美國的柯林頓、義大利的普羅迪(Romano Prodi,1939—)、法國的諾斯潘(Lionel Jospin,1937—)、英國的布萊爾(Tony Blair,1953—)和德國的施洛德等為代表的歐美左翼政黨相繼上台執政,他們不約而同地宣布,要實行既不同於傳統左派、又不同於右翼主流的政治經濟政策——「第三條道路」(The Third Way)。「第三條道路」成為風靡一時的企圖擺脫全球資本主義發展困境的政治經濟思潮。1999年6月8日,施洛德和布萊爾在倫敦發表共同宣言:《倫敦宣言》——「歐洲社會民主的新道路」(Der Weg nach vorne für Europas Sozialdemokraten),標誌著施洛德政府開始改革傳統的「萊茵模式」,實施「新中派」(Die Neue Mitte)經濟政策。這一政策的核心是:執行供給導向經濟政策,兼顧需求導向經濟思想;強調市場,主張國家對經濟的積極干預;兼顧雇員和僱主利益,成為中產階層的維護者;發展「新經濟」,加快以信息技術為重點的高新技術發展。在這一政策主導下,施洛德時代的財政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稅收改革、勞動力市場改革、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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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稅收改革

  德國經濟在90年代中期陷入停滯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稅收過重。正是德國社會福利體制中的高稅率、高成本惡化了德國國內的投資環境,嚇退了眾多的國外投資者,造成外國資金不流入、本國資金向外流的尷尬局面。1996年,德國企業對外投資為170億馬克,對內投資僅2億馬克,相差85倍。施洛德上台之後的1999年,德國企業平均稅負(企業所得稅、統一稅、營業稅)占企業盈利的51.8%,是美國的1.27倍、英國的1.73倍。德國個人所得稅高達51%,導致「車神」舒馬赫(Michael Schumacher,1969—)、「足球皇帝」貝肯鮑爾(Franz Beckenbauer,1945—)等一批富人紛紛移居國外。企業稅負過重,造成生產成本過高,極大地影響了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而個人稅負過重,則抑制了居民的消費,造成內需不旺,進而影響到生產增長和就業擴大。儘快減輕稅負因此成為施洛德上台後的當務之急。

  德國社會民主黨過去一貫主張採取高稅收政策,謀求通過對收入和財富的再分配,通過增加可用於社會目的的公共開支實現「社會公正」。而90年代流行的「第三條道路」則強調控制稅收和減稅,特別是對企業減稅能增加它們的利潤並刺激投資,多投資能增加生產潛力,有助於形成經濟增長的良性循環,從而得以擴大公共開支。在這種思想支配下,1998年德國新政府一成立,就在其施政方案中明確指出,將分階段下調所得稅和公司稅。1999年,施洛德在《倫敦宣言》中表示,「當代社會民主主義者認識到,在合適的情況下進行稅制改革和減少稅收,將有助於實現我們承擔的社會目標」。1999年底,施洛德又宣布稅收改革一攬子計劃,將在2001年到2005年總共減少稅收425億馬克。他稱這是自二戰結束以來德國政府採取的「最龐大的、意義最深遠的稅收改革一攬子計劃」。但是,為了保護環境,能源稅稅率將提高。

  2000年5月18日,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戰後最大的稅改法案《減稅法案》(Steuersenkungsgesetz,縮寫St Senk G)。該法案於2001年1月1號開始實施。稅收改革原定分三個階段實行:第一階段從2001年開始,第二階段則由於2002年洪災後經濟重建和經費緊張從2003年推遲到2004年,第三階段因情勢緊迫而從2005年提前到2004年。施洛德政府稅收改革的基本內容有:(1)簡化稅制。在取消原先紛繁複雜的減免稅項目的同時,將課徵稅種由50個減為32個。(2)降低稅率。個人所得稅初始稅率由2000年的22.9%降為2005年的15%,最高稅率由51%降為42%。個人年收入的納稅起征點或免稅額由7235歐元提高到7664歐元。企業所得稅由40%降為25%,企業股東紅利免稅50%,即由徵收紅利全額的30%改為半額的30%。(3)免除稅負。公司出讓其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份時免徵所得稅,銀行、保險公司等可將擁有的大量工商企業股份出售,所得巨額資金可用來拓展新的業務,如國際併購等。(4)強化地方財政。由聯邦和州共享的部分稅收轉撥地方財政,降低地方向聯邦和州上繳營業稅的比重,營業稅進一步發展成為地方經濟稅。限制利潤轉移,要求企業向其所在地納稅。(5)嚴格征管與特殊豁免相結合。在稅收征管上加強了突擊檢查、抽查複查、新聞曝光,重點抓名人大款和黑工的偷稅漏稅。同時,也通過赦免逃稅處罰以吸引存款回流,規定德國人在國外的逃稅存款如於2003年底前轉回德國境內,只要補繳25%的利息稅,國家對逃稅行為既往不咎,過後一經發現嚴懲不貸。財政部估計大赦能吸引200億歐元回流。

  施洛德任期內的稅收改革共減稅150億歐元,這對大部分家庭、低收入者和中小企業是有利的,刺激了生產和消費。對廣大民眾來說,減稅直接導致了居民收入的增加。年收入2萬歐元的已婚普通家庭2004年減稅額為390歐元,相對2000年減稅率為31.91%。年收入10萬歐元的家庭減稅額和減稅率為1582歐元和5.84%。也就是說,收入越高,減稅額越多,但減稅率越低。居民收入增加意味著更多的消費,有利於擴大內需刺激經濟。此次稅改還大大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占德國企業85%的中小企業是稅改的主要受益者。企業平均稅負(包括企業所得稅、股東紅利稅、統一附加稅和營業稅)降至38.6%。一個已婚的、稅前盈利達到2萬歐元的小企業主,其減稅幅度為46%。這對加速企業資本的形成,增強企業投資,提高企業競爭力具有突出的意義。出讓股份免稅則打破了股權僵滯的局面,為德國股票市場注入了活力,有助於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稅制改革後,德國個人所得稅已低於歐盟多數國家,企業所得稅與國際平均水平趨同,有助於德國在國際競爭中處於領先地位。

  二、勞動力市場改革

  自統一以來,德國在90年代的失業率持續上升,數次突破400萬大關。失業大軍主要由長期失業者、大齡失業者、低能力失業者、殘疾人、婦女等組成。失業問題成為德國政府最感困擾的問題,也給德國經濟帶來了巨大負擔。據1996年紐倫堡勞動市場和職業研究所(Institut für Arbeitsmarkt-und Berufsforschung)統計,因失業造成的額外負擔高達1590億馬克,人均4萬馬克。1998年大選中導致連續執政18年之久的科爾總理下台的重要原因就是失業率高達10%,失業人口超過400萬。而施洛德在大選中獲勝的籌碼之一就是「勞動、革新與公正」(Arbeit,Innovation und Gerechtigkeit)的競選口號,以及他在下薩克森州任州長期間有效解決失業問題積累的聲譽。

  導致90年代德國高失業率的直接原因是高福利養成的一群「懶漢」,這也是歐洲福利國家共有的一種現象。90年代,德國的失業者一般可以領到67%的失業津貼或57%的失業救濟,期限為四年,這筆錢足以讓他們體面地生活下去。很多失業者不願接受政府安排的新工作崗位,卻四處尋找無需繳稅的「黑色工作」,這讓他們在領取失業金的同時又獲得一筆不菲的「黑工」收入,收入總和甚至比正式工作時還要高。這種普遍存在的情況導致失業者並不渴望重新就業。造成德國高失業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工作崗位的過度保障——解聘保護。德國是歐洲最早啟動勞動立法的國家之一。在德國勞動立法中,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始終是重要的立法原則。自1969年開始實行的《解除僱傭關係保護法》(Kündigungsschutzgesetz,縮寫KSch G)導致德國企業解聘員工成為一件過程複雜而且代價昂貴的事情。解僱困難、補償金高、制度嚴格是德國勞動法關於解除僱傭關係規定的總體特點。根據《解除僱傭關係保護法》規定,企業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才能解聘員工:首先,員工行為不端,企業有義務向其發出一封警告信,如果員工再犯,企業可下達解僱通知;其次,員工健康狀況欠佳,繼續工作對於個人和企業利益都有損害;最後,企業自身經營原因導致的裁員。不僅如此,解聘員工還要支付一大筆解聘費。這導致企業寧願放棄擴大再生產,甚至減產,也不願冒經營不善要解聘職工所需高額費用的風險。於是,就出現了令人難以置信的情況:自1973年以來德國沒有再淨增過任何新的就業崗位。而美國在同期卻創造了4000萬個新的就業崗位。對德國勞工種種保護的同時,還阻礙了外國資本在德國的投資。高額的勞工薪酬、福利支出和解聘費用令外國投資者望而生畏,缺少外來投資導致德國就業形勢更加惡化。

  嚴峻的就業形勢成為施洛德上台後面臨的首要問題。施洛德上台後就宣布:「降低失業是新聯邦政府的最高目標」,「國家應該主動推動就業,而不應成為那些經濟衰退犧牲品的被動贍養人」。在第一屆任期內,施洛德政府積極推進促進就業政策:成立由政界、經濟界和工會代表組成的「勞動、培訓和競爭力聯盟」,協調勞動力市場;努力改善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尤其注重發展高新技術和IT產業,在帶動就業的同時保持德國在世界上的技術領先水平;實行積極就業政策,推廣以補貼福利保險的方式來減少僱主需支付的雇員附加工資的「薩爾模式」(Saar Modell)和以補貼進修的方式來削減福利保險費的「美因茨模式」(Mainz Modell);加強創業資助力度,鼓勵創辦和擴建企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實施青年就業「緊急計劃」,解決青年就業問題;採取措施解決特殊人群的就業問題,不再提倡大齡人口提前退休,並向其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引進並推广部分時制工作,擴大婦女就業機會;開拓低工資工作和上門打工的機會,減免其所得稅負擔,使低能力失業者也能獲得適當的工作;對長期失業者和遭受就業歧視者制訂專門計劃,保障其就業機會;推進殘疾人就業,預計到2002年為5萬名殘疾人提供就業機會;對接受各類社會救濟的適齡勞動者實施勞動能力調查,並要求各部門為其提供工作機會;增加就業培訓、進修和改行培訓的機會,提高失業者的再就業能力。通過這些措施,截至2000年9月30日,空缺的培訓崗位數已超過未獲工作介紹的報名者人數。

  儘管施洛德政府在第一屆任期內努力改善就業狀況,但德國的失業率仍然居高不下,1999—2001年失業率略有下降,改革成效並不明顯。下表反映了1999—2001年德國與主要歐美國家GDP增長率與失業率的比較情況(單位:百分比):

  從上表可以看出,在施洛德政府第一屆任期內的德國經濟增長仍然低迷,GDP增長率低於美英法三國,失業率卻高居第二,僅次於法國。事實證明,施洛德政府此前推行的促進就業政策以失敗告終,迫使施洛德政府在2002年大選後開始在失業問題上轉變思想,大刀闊斧地推進勞動力市場改革。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提供就業機會,只是在就業問題上的「開源」,卻沒能改變失業者依賴國家救濟的思想和惰性,沒能縮減巨額的失業金開支以實現「節流」。2002年以後的德國勞動力市場改革,其出發點就是從「開源」轉向了「節流」。

  2002年2月,施洛德政府成立了「勞動力市場現代化服務委員會」(ARGE-Moderne Dienstleistungenam Arbeitsmarkt),由德國大眾公司副總裁彼得·哈茨博士(Dr.Peter Hartz,1941—)領導,開始對現行勞動力市場政策進行全面改革。該委員會由來自勞工局、工會、聯邦和州政府官員、大企業領導人、大學和研究機構學者等有關人員共15人組成,也被稱為「哈茨委員會」(Hartz-Kommission)。該委員會於2002年8月16日提出報告,共13章,包括四部各有側重的從「哈茨Ⅰ」到「哈茨Ⅳ」的改革方案(Hartz-Konzept),目標是經過三年努力將德國失業人口從400萬減少到200萬,把介紹新工作的周期從33周減少為22周,把失業救濟金從400億歐元減少到130億歐元。

  「哈茨Ⅰ」方案從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主要內容是:(1)成立一個公共就業臨時機構——「個人服務代辦處」(Personal-Service-Agenturen,縮寫PSA),向失業超過6個月者提供就業優惠券,價值2000歐元,失業者可以憑藉此券委託私人就業中介幫助尋找工作。此舉是為了向失業者提供臨時性工作,提高其就業能力,最終獲得長期就業機會。(2)要求失業超過1年(55歲以上者為18個月)的失業者,應當接受任何合法的工作,不論工作內容和薪酬是否令失業者滿意。此舉增加了失業政策的強制力,在法律上明確了失業者不能以新工作比以前工作差為由拒絕政府提供的工作。

  「哈茨Ⅱ」方案從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標誌是創造了「自我股份公司」(Ich AG)這種就業形式。政府鼓勵失業者個人建立「自我股份公司」,從而變成自我僱傭者,目的是鼓勵個人創辦小型企業,緩解就業壓力。政府將對此類企業提供三年的資助,資助總額不超過1.44萬歐元。2003年,共有8.3萬人接受了此類補貼。此外,政府還提供了兩種靈活的就業方式——「微型工作」(mini jobs)和「小型工作」(midijobs),幫助低收入者和低技能的失業者獲得更多收入。「微型工作」是指月收入400歐元以下的工作,從事這種工作的勞動者可以免除繳稅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僱主要繳納25%的稅費。「小型工作」是指月收入在400—800歐元的工作,從業者只需繳納4%—21%的稅費。

  「哈茨Ⅲ」方案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主要是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邦勞動局進行改革。德國聯邦勞動局應該從一個常規的、傳統的機構向高效率、以客戶為導向的服務性機構轉變,增強其面向顧客和面向競爭的服務職能,協助失業者儘早就業。改革將分兩個步驟實施:首先對聯邦勞動局(Bundesanstaltfür Arbeit)進行機構調整,引入企業的管理結構模式,更名為聯邦勞動服務局(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隨後進一步優化聯邦勞動服務局的結構,職能從管理失業者轉為介紹就業崗位。聯邦勞動服務局是德國勞動力市場最大的服務提供者,其組成包括紐倫堡總部、10個地方管理機構(區域性勞動局、176家就業服務處和近610家辦事處)。各地服務處負責為失業者介紹臨時的工作崗位。失業者與服務處簽訂合同,作為其工作人員獲得報酬及法定的社會保險保護。在失業者暫無臨時性工作時,服務處對其進行培訓,協助其獲得服務處之外的工作機會。

  最重要也是影響最大的「哈茨Ⅳ」方案於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是將原來的失業補助和社會救濟金合併為「失業金Ⅱ」(ArbeitslosengeldⅡ)。在改革之前,德國的失業福利包括三種類型:失業金(Arbeitslosengeld)、失業補助(Arbeitslosenhilfe)及社會救濟金(Sozialhilfe)。失業保險由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失業後可以享受6到32個月,其標準為雇員失業前月收入的67%。失業救助來源於政府財政,無需繳費,只要失業者家庭收入低於一定標準即可申請,且享受時間沒有限制。社會救濟金來源於地方財政,提供給那些沒有資格領取上述兩種福利的人,沒有享受時間和資格限制。在「哈茨Ⅳ」方案中,這三種福利被壓縮成兩種級別的失業金,即「失業金Ⅰ」(ArbeitslosengeldⅠ)和「失業金Ⅱ」。失業者可以在失業後領取「失業金Ⅰ」(即原來的失業保險),領取時間最長為12個月,55歲以上的失業者為18個月。沒有資格領取「失業金Ⅰ」或超過領取時間的失業者可以領取「失業金Ⅱ」。「失業金Ⅱ」不以失業前的工資為參考標準,而是統一的待遇標準,根據申請人實際情況給予的一種最低限度的社會保障。「失業金Ⅱ」的標準是:單身成年人每月345歐元(西德地區)和331歐元(東德地區);已婚成年人夫妻每人每月310歐元,孩子每月200歐元。「失業金Ⅱ」由聯邦勞動服務局的地方辦事處和市政當局共同管理,所有具備工作能力的失業者都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Ⅱ」的附加條件是,勞動部門會向失業金領取者介紹工作,只要身體狀況能達到工作要求,失業者就不能拒絕,否則會被降低失業金。政府還會向「失業金Ⅱ」領取者提供公益性的「1歐元工作」,這種崗位收入約為每小時1—2歐元,拒絕接受者也將受到削減失業金的處罰。

  三、養老金和醫療保險改革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年輕人生育觀念的嬗變、家庭的小型化,德國人口出生率下降明顯。1990年的人口出生率為11.4‰,而2001年則降到9.6‰。德國人口死亡率也同步下降,1990年為11.5‰,2001年降到10.0‰。與此同時,德國人口平均壽命增長明顯。1980—1985年,男性預期壽命為70.3歲,女性為76.8歲,兩性平均為73.8歲。到1995—2000年,德國男性預期壽命增長為73.9歲,女性增長為80.2歲,兩性平均增長為77.2歲。而同期德國人平均退休年齡實際上是60歲。聯邦統計局預計,1996—2015年間,德國60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的比重將從37%增至46.8%。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下降,人口預期壽命延長,使得德國老年人口比例快速增長,老齡化趨勢明顯,領取養老金的人口規模巨大。人口出生率的下降造成德國法定養老保險的潛在繳費者大量減少,而人口壽命的增長延長了養老金領取期限。老年人的增多,還導致醫療和其他相關福利支出的增長,成為德國社會保障的沉重負擔。

  德國的養老保險待遇剛性特徵明顯。1957年聯邦德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規定,法定養老保險給付應該隨著平均工資增長而指數化上調,支出有增無減,以便全民共享經濟發展帶來的繁榮。由於90年代以來德國經濟增長乏力,以及大量增加的失業人數,使得類似工資比例稅的養老保險繳費收入減少。兩德統一後,為了拉平東西部在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上的差距,西部養老金的轉移支付數額大,加劇了養老金給付的困難。科爾執政時期已經對養老保險進行改革,例如將男性退休年齡從63歲提高到65歲,女性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但成效並不明顯。施洛德上台的1998年,德國法定養老保險支出達3983億馬克,這一數字是德國全部社會保障支出的1/3,占德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0%。這種情況迫使新政府實行以緊縮為主基調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1999年6月,施洛德政府發布養老金新方案,養老金待遇調整不按平均工資增長,而按照通脹率計算。當時德國通脹率很低,這相當於變相削減養老金。2003年3月14日,施洛德公布了「2010年議程」,稱這是「自1949年以來福利國家最大程度削減開支」的序曲,以便在全球化的背景和壓力下,實現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該議程標誌著施洛德政府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入第二個階段,其中針對養老保險的改革主要有三個方向:(1)個人養老保險構成由單一的法定養老保險向三支柱(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政府補貼的私人補充養老保險)的保險體系發展。從2002年開始擴大私人養老保險,努力使私人養老金占到整個養老金的15%。所有在職員工必須參加私人養老保險,參加者可以從政府得到一定的補貼。(2)從2011年開始,逐步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3)將人口發展因素加入養老金計算公式中,養老金提高的標準將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數與退休者人數比例來計算。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數減少時,養老金標準將不再提高。

  德國的醫療保健體系非常完備和高效,具有強制性、高覆蓋率、幾乎免費的特點。但90年代以來,由於德國社會老齡化日益嚴重,德國的法定保險公司基本都處於虧損狀態,醫療保險赤字在2002年達到27億歐元。施洛德政府執政初期,決定終止實施科爾政府的壓縮報銷額度、提高自付比例的激進改革措施,頒布了《增進法定醫療保險公司之間的團結法令》(Gesetz zur Strkungder Solidaritt indergesetzlichen Krankenversicherung,縮寫GKV-Solidarittsstrkungsgesetz),緩和公眾對醫改的不滿。1999年12月,通過新的醫改方案:(1)用總額預算制來控制醫生和醫院;(2)加強全科醫生、初級醫生和醫院住院治療間的合作,用聯合來提高效率,減少浪費,降低費用;(3)減少報銷範圍。在此基礎上,施洛德第二個任期內在社會保障部部長烏拉·施密特(Ursula Schmidt)的推動下,終於在2003年夏秋之際,通過了兩德統一以來最大規模的醫改方案——《法定醫療保險現代化法》(Gesetzzur Modernisierungdergesetzlichen Krankenversicherung,縮寫GKV-Modernisierungsgesetz),其核心是患者(投保人)更多地通過增加自付,承擔醫療的個人責任,同時必須忍受醫療保險待遇的削減。其目標是將目前占工資14.4%的繳費率降為13.6%,節省每年230億歐元的社保支出。主要做法是:每個季度看病要自付10歐元的診療費;住院費用要每天自付10歐元,處方藥要自付總額的10%(最低5歐元、最高10歐元)取代之前全額報銷的情況。此舉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德國醫療體系的負擔。

  四、財稅、社保改革

  儘管施洛德政府投入了巨大精力和決心致力於稅收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但改革成效並不明顯,施洛德兩屆任期內的德國經濟狀況不容樂觀。下表反映了1998—2005年施洛德任期內德國國內生產總值的變化情況:

  從上表可以看出,施洛德任期內的德國經濟整體增長乏力,尤其是在2003年陷入谷底,繼1993年之後又一次出現經濟負增長。雖然致力於推動就業的「哈茨」方案增加了一定數量的就業崗位,但並未從根本上解決失業率居高不下的難題。施洛德在1998年上任時,失業人數為410萬人,占勞動力總人數的10.6%。到2005年2月,德國失業人數達到520萬人,占勞動力的12.6%,成為二戰以來德國失業率的最高峰。2002年德國的國家總債務達到12398億歐元,每個德國人人均1.5萬歐元。2003年德國財政赤字860億歐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3.7%,超出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規定的3%的界限,因此受到歐盟的警告。從總體上看,世紀之交的德國經濟是:結構性危機嚴重,財政赤字嚴重超標,改革進程艱難曲折,經濟復甦乏力。除此之外,改革的實施還加速了政權的更迭。施洛德政府由於對養老、醫療以及失業保險(主要是「哈茨Ⅳ」方案)進行的一系列較為激進的改革,給紅綠聯盟執政帶來了嚴峻的挑戰。由於失業金的減少和失業人數的劇增,施洛德政府在執政後期常常遭受人民的示威遊行抗議,更受到了在野的聯盟黨的猛烈抨擊,最終導致了施洛德在2005年大選中落敗。

  施洛德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還存在許多缺陷,甚至帶來了很多詐騙活動。位於法蘭克福郊區奧芬巴赫(Offenbach)是德國第一個自治城市,該城福利津貼詐騙調查小組在2005年總共查出了30萬歐元的福利津貼被盜用,有20%申請「哈茨Ⅳ」方案補貼的人條件不充分。調查小組給出了幾個極端的例子:一位月收入3800歐元的經理接受了該項補貼一年之久。另外一個領取者在購物網站e Bay上變賣了自己所有的家具,然後申請了搬家補貼,重新將房子裝修了一遍。一個住在高檔住宅區的自由撰稿人擁有一座帶有花園的別墅,但卻裝成失業的租房客領取了9000歐元的補貼。在「哈茨」方案的「鼓勵」下,隱瞞資產變得非常流行。可以說,正是改革後不完善的福利補貼方式為詐騙提供了「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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