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對德國的軍事和經濟改造
2024-10-09 05:32:21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在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後,人們意識到德國巨大的工業潛力、強大的軍事工業和高度集中的壟斷經濟才是其不斷發動戰爭的經濟源泉。為了防止德國再度挑起戰爭,僅僅從政治和思想領域對德國進行改造是不夠的。戰勝國在占領期間對德國進行的非軍事化和非卡特爾化改造,消滅了德國賴以發動戰爭的軍事工業,拆散德國高度集中的壟斷企業,從經濟領域徹底消除了德國對世界和平的威脅。
一、德國的非軍事化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協約國在《凡爾賽和約》(Versailler Vertrag)中只是削弱和限制了德國的軍事力量,結果導致德國在20年後捲土重來,給歐洲帶來更大的災難。基於這個沉痛的教訓,對戰後德國進行徹底的非軍事化改造成為同盟國領導人矢志不移的信念。從1941年美英首腦會晤後發布的《大西洋憲章》(Atlantik-Charta)到德黑蘭會議、雅爾達會議,同盟國一再宣布要在戰後消滅德國的軍事力量,保證德國從此不再破壞世界和平。德國戰敗後,《波茨坦會議公報》宣布:「解除德國全部武裝,使之完全非軍事化,剷除或控制可用作軍事生產的一切德國工業。(1)凡德國一切陸海空軍、黨衛隊、衝鋒隊、自衛軍、秘密警察及其全部機構、參謀部門及各種機關,包括總參謀部、軍事團、後備隊、軍事學校、退伍軍人的一切組織及所有其他軍事與半軍事機構,以及保持德國軍事傳統的俱樂部和協會等,均應永遠廢除,以永遠防止德國軍國主義和納粹主義的復活或改組。(2)一切武器、軍火及戰爭工具以及一切製造它們的專門設備,均由盟國處置或予以銷毀。一切飛機、武器、軍火及戰爭工具,均禁止保留與製造。」根據波茨坦會議的精神,戰勝國在各自占領區內紛紛開展了非軍事化運動。
事實上,戰爭結束時德國的非軍事化已成了既成事實。一度橫掃歐洲無比強大的德國軍事力量已經被摧毀得所剩無幾,戰爭帶來的慘重損失已經從物質上和精神上幫助德國實現了非軍事化。
戰爭結束時,隨著德國武裝部隊的無條件投降,約250萬德國士兵被關進了盟國戰俘營,他們要等待數年之後才陸續被釋放。過去趾高氣揚備受尊敬的德國軍人全都消失了蹤影,取而代之的是擠滿了德國大街和醫院的殘廢軍人。作為希特勒戰爭的犧牲品,這些雙目失明或四肢不全的傷兵苟延殘喘地生活著,無時不在刺痛德國人的神經。德國曾經先進精良的武器裝備也消耗殆盡,德國空軍的飛機大部分被炸毀在飛機場上,潛艇和軍艦也在投降前被德國水兵鑿沉。曾經不可一世的「斯圖卡」俯衝轟炸機、「虎式」坦克和V2火箭都落入了盟國手中,成為研究學習的對象。僅僅剝奪德國人的軍服和武器裝備是不夠的,同盟國還致力於消除長久以來德國社會對軍人的崇拜。自普魯士時代以來,德國軍人就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軍人及其家屬有著特殊的榮耀。軍人待遇優厚,高於一般社會成員,對平民家庭的孩子來說,參軍是他們迅速提高社會地位的捷徑。一戰結束後,德國退役軍人仍享有較好的社會保障,他們推動德國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有鑑於此,同盟國認為職業軍人是德國軍國主義得以滋生的溫床,必須處以嚴厲的懲罰。美國軍政府規定,嚴禁被釋放戰俘成立任何自救、自助組織,取消傷殘軍人的一切撫恤金、津貼等保險福利政策,只發給他們維持最低食物保障的社會保險金。一份美國軍政府的報告認為,「廢除戰爭撫恤金的目的,旨在使德國軍人階層的名聲掃地,減少他們對社會的影響,並使公眾加深這麼一種印象,那就是軍人生涯既無榮譽、利益又無安全」。德國軍人的一切特權都被剝奪,他們作為一個特權階層已不復存在。戰後德國軍人大多生活窮困潦倒,有些人走投無路甚至自殺。同時,軍政府大量宣傳揭露德國軍人在戰爭期間犯下的罪行,軍人的崇高形象蕩然無存。在各種打擊下,軍人在德國社會的崇高地位被嚴重動搖,從軍已為德國人所厭惡與不屑。
非軍事化最重要又最艱巨的部分,當屬拆除軍工廠或能用於戰爭目的的工廠,以及超過和平時期生產需要的多餘工廠。拆除此類工廠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因為它同戰後德國賠償問題交織在一起。同盟國決定從德國索取實物形式的賠償,拆卸工業設備是一個重要手段。1946年3月28日,工業水平委員會公布的「工業水平計劃」規定,德國被禁止的工業有14種,包括軍備、飛機和航海船舶、合成橡膠等;限制工業有12種,包括鋼、基本化學品、重機械工程等。這些工業的全部設備除為達到規定的生產水平所需者外,都要用於賠償或予以拆除。但是,在實際的拆除過程中,如何恰當地界定「過剩」的生產能力和具有軍事潛力的工業設備十分困難。因為在所謂的「和平工廠」和「具有潛力的軍事工廠」之間並沒有明確的界限,一些生產民用設備的工廠也因具有所謂生產軍用品的潛力而被列入拆除黑名單。例如生產發動機的工廠,既可以生產汽車發動機,也可以生產坦克發動機,不加區分一律拆除是不切實際的。在各個占領區,這項計劃的執行情況差別很大。蘇聯和法國急於從德國獲取賠償,因而蘇占區和法占區的拆除計劃進行最為迅速,與軍備有關的工業設備都被拆卸一空。與此相反,工業最為集中、擁有德國最大的重工業中心——魯爾區的英占區拆除工作最為緩慢。英占區從1945年7月開始摧毀用於軍備生產的工業設備,直到1947年3月拆除工作仍然進展緩慢。1946年8月,僅有4家工廠被拆除,9月也只有5家。1946年,英占區有185家工廠列入拆除計劃,卻僅有14家被執行。直到1947年底英占區的拆除計劃才全面展開,到1949年英占區和美占區的軍備企業拆除全部完成。
二、德國的非卡特爾化
同盟國對德國經濟領域改造的另一個重點是非卡特爾化,也稱為非壟斷化。自19世紀末第二次工業革命以來,德國經濟快速發展,逐步成長為高度壟斷的資本主義國家。德國最普遍的壟斷組織形式是卡特爾(Kartell,大量中小企業通過劃分銷售市場、確定商品產量和規定商品售價等形式聯合起來,有別於康采恩、托拉斯等壟斷形式),特點是工業資本和金融資本互相滲透,德國政府有支持和鼓勵壟斷組織發展的傳統。在納粹德國時期,工業和金融領域的壟斷程度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納粹政府頒布強制卡特爾化法令,給予卡特爾更大的權力,強迫生產同一產品的所有公司必須加入卡特爾,以控制生產、市場和價格。納粹政府通過1934年12月的銀行法拋棄了國家控制銀行的原則,使德國銀行「再私有化」。銀行通過大量國債,控制了納粹德國的經濟命脈。這些高度集中的壟斷組織不僅干擾了德國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在希特勒上台和發動戰爭的過程中推波助瀾。以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化工企業IG法本公司(IGFarben AG,「染料工業利益集團」)為例,它在30年代曾在93個國家擁有約500家分公司。1933年,IG法本公司向納粹黨資助了30萬馬克幫助其競選。希特勒上台後,作為回報該公司包攬了幾乎所有化工產品類的政府訂單。二戰期間,該公司大量生產合成汽油和合成橡膠這兩種關鍵性的戰略物資,使德國不再依賴從國外進口天然橡膠,大大緩解了德軍的燃料短缺。IG法本公司還為大屠殺提供毒氣,幾百萬人因此喪命。它甚至建立了自己的集中營工廠。
針對德國這種「經濟權力過分集中」的情況,二戰後盟國對德國進行了非卡特爾化改造,力圖通過分散德國的經濟力量,消滅卡特爾、康采恩等壟斷協定,消除德國經濟領域過於集中的現象。其目的不僅是瓦解德國發動戰爭的經濟基礎,還在於消除壟斷對自由競爭和國際貿易的威脅,同時通過拆解德國工廠的設備來賠償同盟國在二戰中的損失。非卡特爾化改造集中在重工業、化學工業和金融領域,具體而言就是魯爾的大型煤礦和鋼鐵聯合企業、IG法本化工企業和三家大型商業銀行。但是,各個占領國在如何衡量「過分集中」的判斷標準上難以達成一致,因而非卡特爾化改造在各個占領區的具體執行情況是不一樣的。例如,美占區規定,僱工3000人以上、產量占本行業總產量25%以上,或每年營業額超過2500萬帝國馬克的企業均被視為過分集中。英占區因為大型企業雲集,規定僱工超過10萬人的企業視為過分集中。1947年11月,盟國國際賠償總署(Inter Allied Reparations Agency,縮寫IARA)公布了西占區可用於賠償的工廠數量及估價:英占區496家工廠,價值約5—7億馬克;美占區186家工廠,價值近3億馬克;法占區176家工廠,價值約1億馬克。截至1948年12月,西占區總計已有367家德國工廠被拆卸並分配,價值約4.35億馬克。
魯爾地區是歐洲最大的重工業中心,其壟斷現象也是最為嚴重的。六個鋼鐵公司(分別為聯合鋼鐵公司、克虜伯公司、克呂克內公司、古特霍夫農公司、曼尼斯曼公司和赫施公司)控制了魯爾98%以上的生鐵和95%以上的鋼產業。這些公司還壟斷了魯爾的煤礦供應,使其他歐洲國家難以獲得魯爾的優質煤炭,造成了不公平競爭。魯爾的煤鋼產業是德國戰爭機器最重要的支柱,同盟國因此決心加以拆散。英占區軍政府在接管魯爾區後,於1945年11月宣布沒收所有的煤礦,沒收克虜伯公司及其所有附屬機構的資產。六大鋼鐵公司被指令放棄在所有鋼鐵卡特爾中的成員資格,隨後自行解散,按照自身經營的產品分門別類進行改組,每個公司只經營如粗鋼、軋鋼、鋼管或鍛造產品中的一項。1946年,英占區掀起了「國有化」的浪潮,強調所有煤礦和鋼鐵企業都屬於全體德國人民。英占區成立「北德鋼鐵管理局」(North German Coal Control Board),於1947年11月提出了「分離計劃」,要求將所有煤礦與鋼鐵公司分離開,使它們各自進行改組,同時拆散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到1948年,共有24家獨立公司從8家主要的鋼鐵聯合企業中分離出來,相當於西德4/5的鋼鐵工廠。
IG法本化工企業因其過於龐大的規模和二戰期間的罪行,不可避免遭遇肢解的命運。1945年11月,盟國管制委員會相繼出台第5號法令——沒收IG法本公司所有財產,第9號法令——摧毀IG法本康采恩並將其拆解為若干個小企業、禁止德國化學工業在未來再度參與政治生活。由於IG法本公司的工廠遍布各地,各國根據自己的理解在各自占領區執行上述兩項法令,結果是IG法本公司在東西占區的命運大相逕庭。蘇占區以及波蘭境內的IG法本工廠大部分被拆卸作為賠償物資運往蘇聯。1947年以後,蘇聯將剩餘的無法搬遷的IG法本公司工廠逐步改造為蘇維埃股份公司(Sowjetische Aktiengesellschaft),蘇聯政府占51%的股權。這些企業的大部分產品都無償交給蘇聯作為賠償。短短兩年時間內,IG法本公司在易北河以東的勢力已被徹底摧毀。相對而言,IG法本在西德地區的命運要稍好一些。1950年8月17日,盟國高級專員委員會(1949年6月20日波恩《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Grundgesetz》)通過後,盟國高級專員委員會成立,代替占領區軍政府行使在西德的最高權力發布第35號法令,要求根據IG法本公司下屬子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將IG法本公司在西德的工廠拆分為若干家較小的獨立公司。每家新公司應能自立,並能與行將從拆分過程中出現的其他化工公司競爭,從而促進德國化學工業的內部競爭。1952年5月17日,高級專員委員會宣布,將IG法本拆分為12家公司,除巴斯夫(BASF)、赫希斯特(Hoechst)、拜耳(Bayer)3家核心公司外,尚有9家規模較小的公司分離出來獨立運作。這三家核心公司後來成長為世界化工行業的三大巨頭。
解散德國的大銀行、分散其金融勢力,是非卡特爾化改造的另一個主要目標。管制委員會於1947年5月頒布第57號法令,將「經濟力量過於集中」的3家銀行(德意志銀行、德勒斯登銀行、商業銀行)強制解散,分成10家銀行,西德9個州每州1家,西柏林1家。每家銀行獨立運作,不允許彼此之間有任何法律或金融上的聯繫,只允許它們從事各自區域內的有限營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