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德國通史(全六冊)> 第四節 戰時納粹體制的調整與擴展 一、國內政策的調整

第四節 戰時納粹體制的調整與擴展 一、國內政策的調整

2024-10-09 05:31:17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歐洲戰爭爆發後,德國國內的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都相應地發生變化。納粹獨裁體制自身的邏輯發展,以及戰爭環境對集中集權運作的推動作用,使得納粹政治體制逐漸演變成朝廷式小集團統治。國會的遮羞布作用早已蕩然無存,內閣作為整體也已名存實亡,部長們僅僅以部門領袖的個體身份接受希特勒召見並為其效力。1939年9月1日,隨著歐洲戰爭爆發,希特勒指定戈林為其合法繼承人,即一旦他在戰爭中遭遇不測,戈林可以自動升格為元首。赫斯作為納粹黨的元首代表,在希特勒忙於戰爭和國務的情況下,基本上壟斷了黨務工作,此時又被指定為第二繼承人。然而,1941年5月赫斯神秘地私自駕機飛往蘇格蘭後,馬丁·博爾曼的地位急劇上升。同赫斯相比,博爾曼更熱衷並擅長於弄權,而希特勒的交往圈越來越小,最後形成了希特勒之下的「新三頭政治」。博爾曼、總理府主任拉默斯(Hans Heinrich Lammers,1879—1962)、最高統帥部長官凱特爾3人活躍在希特勒周圍,試圖控制更多的統治權力。這一狀況引起其他人不滿。戈培爾試圖拉攏戈林去說服希特勒,把政治領導的職責移交給內閣國防委員會,從而把「三人委員會」排擠掉。但是,戈林顧忌博爾曼的能量,臨陣退縮,於是戈培爾改變策略,與博爾曼合作,這樣進一步提升了「三頭政治」的地位。希姆萊則大肆擴展黨衛隊的實力,以此作為參與權力角逐的資本。

  在地方上,以黨代政的目標早已實現,但隨著戰爭的來臨,大區領袖的權限可能會受到軍方蠶食。為了杜絕這種風險,戰爭開始不久,依據納粹黨大區的區劃設置了國防區,大區領袖兼任區內的國防專員(Reichsverteidigungskommissare)。1943年,隨著德國反空襲任務的加大,大區領袖的權力也逐漸增大。

  在經濟領域,由於希特勒注重維護私有制,注重實行「淺度軍備」以保證民眾的士氣,所以在戰爭初期沒有實施強有力的變革措施。在1938年改組武裝部隊指揮系統時,他在最高統帥部內設置了由格奧爾格·托馬斯(Georg Thomas,1890—1946)主持的軍事經濟管理局。戰爭爆發後,該機構改組成軍事經濟與軍備生產管理局,但職權很有限,僅負責陸軍軍火裝備的訂購與生產監督(因為海軍與空軍自己負責軍事裝備的訂購與生產)。1940年3月,希特勒在內閣里設立了軍備與軍需部,由弗里茨·托特(Fritz Todt,1891—1942)任部長。托特以主持建造納粹時期的高速公路和「西壁防線」(Westwall)工事而聞名,組建了一種準軍事性的專門承建巨大工程的「托特組織」(Organisation Todt)。他主張建立一種集中統一領導的全面戰爭經濟體制,但沒有獲得希特勒批准。後者根據大戰初期德軍閃擊戰的勝利,認為不需要發展「深度軍備」經濟。所以,這時的德國經濟可以稱作「近似和平的戰時經濟」,民用產品的生產相當穩定,民眾的生活需求沒有受到影響。

  1942年初,情況發生變化。德軍入侵蘇聯的閃擊戰遭遇致命挫折,國際反法西斯聯盟已經形成,德國面臨著同時與蘇、美、英同盟國長期作戰的困境,不得不在國內實行總動員,將國民經濟推向總體戰爭經濟階段。是年2月,托特遇飛機失事身亡,希特勒任命親信施佩爾(Albert Speer,1905—1981)接任托特的全部職務,包括軍備與軍需部長、部長級的全國築路工程最高長官、全國水電工程最高長官,以及「四年計劃」建築業全權總代表,並賦予他統一管轄軍備生產的全權。同年3月21日,希特勒簽發《關於整個德國經濟必須服從軍備生產的需要的指令》,實際上授予施佩爾統管經濟的總裁大權。1943年9月2日,軍備與軍需部改稱軍備與戰時生產部。施佩爾利用自己同希特勒的特殊關係,在加強統一領導的同時,用職責範圍規定得比較狹窄的較小的機構,代替緊密結合起來的全面管制,推行「工業自行負責制」,改組戰時經濟體制,以提高生產效率。於是,德國經濟進入了「施佩爾時代」。

  

  施佩爾按照軍備生產的類型,分別成立13個專業的指導委員會(Hauptausschüsse),以及相對應的企業聯合組織「工業瑞恩」(Industieringe)。所有比較重要的成批生產的作戰物資,如軍火、飛機發動機、機動車等,其領域內都設置指導委員會,但它們只負責管理製成品。同時,工業瑞恩則負責不止一種軍備成品的生產所需要的原料、半成品和附件,並且個別負責管理電工產品、有色金屬、工業玻璃、陶瓷製品這類東西。根據1943年10月29日關於分工的文件,指導委員會和工業瑞恩負責的內容很廣。然而據施佩爾自己在回憶錄中總結,該做法主要有兩大重點:一是努力做到一個工廠只生產一個項目,從而達到最高的效率;二是各級機構中的工作人員主要是技術專家、工程師和工程技術人員,由內行領導內行。指導委員會和工業瑞恩又進一步分成許多更小的組織,它們的任務更加專門。如管理機動車的指導委員會就分成16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管理摩托車、輕重卡車、牽引車和汽車修理等業務。這些專門委員會本身又分成更小的工作委員會。相應地,工業瑞恩則分成專門瑞恩,然後再分成工作瑞恩。此外,施佩爾在指導委員會和工業瑞恩之外,還成立一些由工業設計人員和軍官組成的發展委員會,負責審查新設計的可行性,制訂和改進生產工藝,停止不必要的科研設計項目。這些指導委員會、工業瑞恩和發展委員會,都直接受施佩爾領導。

  戈林自從主管「四年計劃」事務並逐漸排擠了沙赫特和馮克以後,一直自視為經濟領域中的獨裁者。施佩爾為了消除他的阻撓,利用其虛榮心強但較為懶散的特點,主動提出擔任「四年計劃」軍備生產全權總代表的職務,以此昭示自己是「四年計劃」全權總辦的下屬,並邀請50餘名大企業家到柏林開會,讓戈林以經濟總管的身份作長篇演講。但實際上,施佩爾憑藉自己與希特勒的特殊關係以及勤奮辦事的特點,操控著德國的戰時經濟生活。他在「四年計劃」的範圍內成立中央計劃局,統一決定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生產計劃和方案,按照輕重緩急來分配勞動力和原料燃料,使之成為戰時經濟中最重要的機構。

  施佩爾體制在一段時間內給德國戰爭經濟注入了某種活力,從1942年2月至7月,軍備生產提高了大約55%,1943年全年,德國的工業和軍備生產都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如果以1942年第一季度為指數100,1943年第一季度的指數即上升到184,第二季度再升到260,第三季度到279,達到了峰值。如果以1938年為指數100,則呈現下表所列示的狀況。

  戰時德國工業生產指數變化表(以1938年為100)

  在戰爭中後期,德國遇到了人力嚴重短缺的問題。軍隊人數從1939年5月的140萬,增加到1941年5月的720萬,再到1944年5月的910萬,外加330萬的陣亡者。婦女就業人數增加不多,1939—1944年期間,始終在1410萬和1480萬之間擺動。當局主要採用在各個產業之間轉移勞動力的辦法。從1941年5月到1944年5月,商業、銀行和保險業的就業人員數下降16%,手工業下降20%,而農業的勞動力使用增加5%,交通業增加7%,工業增加6%。在工業內部,消費品生產業減少了勞動力,而基本材料和五金加工部門的就業人數增加14%—18%。從1941年12月到1944年6月之間,軍備工業職工增加了28%。

  從1944年年中起,到歐洲戰爭結束,德國戰時經濟進入最後階段。在這一階段里,美英盟軍加強了對德國的戰略轟炸,僅1944年下半年,投擲在德國土地上的炸彈就相當於自從戰爭開始以來投擲量的總和。投擲目標也有變化,放棄了此前實施的地毯式「恐怖轟炸」,改為有目的地轟炸諸如發電廠、煉油廠、合成燃料工廠、鐵路樞紐、堤壩等經濟中樞,給德國經濟造成很大的困難,如1944年8月,德國航空汽油的產量僅為同年3月份的10%。鐵路貨車運輸,1944年年中為每天15萬節車廂,同年12月下降到9萬節,翌年3月僅剩1.5萬節。1945年初,反擊中的蘇聯軍隊占領了德國工業生產能力的1/7。德國人力短缺的現象進一步加劇。由於武裝部隊不斷要求補充新兵,只得將服兵役的年齡從17歲半降低到16歲,從而導致從1944年5月到12月之間,民用男勞動力減少110萬人。當局又將婦女義務服役勞動的最高年齡限度從45歲提高到50歲,但實際效果仍不明顯。所以,1944年德國民用勞動力減少了約120萬人,其中只有75萬個崗位可用外籍工人頂替。為了彌補這一缺口,當局只得將每周的法定工作時間從48小時提高到60小時。民眾的物資供應越來越少,1943年6月,肉類配給量減少一半,翌年3月,脂油分配額減少1/4。民用皮鞋中,40%是用人造革製造的,平均使用期從33個月下降到4個月。大部分紡織品無法使用英國的羊毛或法國的蠶絲作為原料,而是用源自「德國森林」的人造纖維代替。

  在稅收政策方面,1939年9月4日,當局頒布戰時經濟條例。其序言和第一條規定,儲蓄現金是損害民族的犯罪行為。但是,當時還沒有規定對這類行為如何處罰,直到1942年才公布具體的刑事處罰規定。條例第22條規定對工資稅和所得稅再加收50%的戰爭附加稅,但實施對象是年收入超過2400馬克者。根據1943年的數據,全國納稅人中至少有70%豁免了直接的戰爭稅負擔,年收入2400—6000馬克者中的26%,也只增加很低的負擔,只有4%的高收入者稅收增加較多。同時,國家對菸草的銷售徵收20%的附加稅,對啤酒、燒酒和香檳酒的附加稅也相應提高。1941年,此類稅收提高到50%。但同時也有免稅或增加收入的措施。1940年8月,政府取消了戰時經濟條例中對日工作時間中第九和第十小時發放額外補貼的禁令。同年12月起,對來自加班工資和夜班工資的收入免徵包括社會公共福利稅在內的各種稅收。

  社會保險政策也作了微調。1941年,養老金的數額每月增加6馬克,寡婦再增加5馬克,孤兒增加4馬克,平均起來,社會保險金增長了15%;廣泛推行強制的醫療保險,每人每月須義務繳納的保險費用為1馬克,寡婦和孤兒無須繳納。此後雖然有關於提高社會福利和增加社會保險費的建議,但都遭到財政部反對。

  包括希特勒在內的納粹高官,對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軍人家庭因勞力不足導致貧困,進而引起軍心不穩的狀況記憶猶新,因此在歐戰爆發前夕,1939年8月28日頒布了關於武裝部隊經費使用的法令。其中第9條規定:在計算家庭經濟狀況時,要考慮目前的生活狀況以及在和平時期應徵入伍者所能獲得的收入,以便「維持家庭的財產狀況」,使士兵安心服役。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當局不僅對軍人已有的報紙預訂和生活保險提供補助,而且對此前的分期付款購買行動和建築互助基金信貸和抵押的利息與清償提供補助。所需資金都由公共財政提供,以「維護軍隊士兵的意志,使他們滿意和有安全感」。當局還明確督促各級政府官員,「要以極大的理解善待在前線奮戰將士的家屬的苦難」,儘可能對這些家庭的生活提供幫助。對法戰爭結束後,當局頒布了關於現役軍人家庭贍養費支付問題的法規,該法規不僅囊括了此前已經實施的各項優惠措施,還增添了兩項較為重要內容。一是規定軍人家屬的加班、夜班、休息日和假日加班的收入全部免稅,二是規定「現役軍人家庭贍養費不是社會救濟的支付,它無需償還,也不能被扣押」,也就是說,即使這些家屬欠下了私人債務,債主也不得索取這些錢財。此外,政府還為多子女的軍人家庭提供家政服務。軍人的待遇日益提高,以至於當局不得不設置優惠措施的上限,即規定贍養費的數額不得超過該軍人服役前所能取得的淨收入。儘管如此,德國軍人的平均贍養費達到了和平時期收入的72.8%,而當時美國為36.7%,英國為38.1%,德國是它們的兩倍。這個原因加上戰爭後期德國軍人妻子擔心孩子遭到盟軍轟炸,所以在德國勞動力異常短缺的時候,這些妻子們還是不太願意外出就業。

  戰爭期間,德國武裝黨衛隊的勢力也在進一步擴張。1940年7月,希特勒對國會發表講話,其中高度讚揚了「英勇的」武裝黨衛隊師和團,並向「為整個國家建立安全機制並創建武裝黨衛隊的黨內同志希姆萊」表示感謝。希姆萊趁此機會擴展勢力,於1940年8月將武裝黨衛隊的督察處改組成作戰指揮部,作為其最高領率機構。然而,希特勒不允許組建武裝黨衛隊的集團軍級建制,規定其總兵力只能達到陸軍兵力的5%—10%,以及控制在全國可利用人口的3%以內,以避免刺激傳統軍人。希特勒強調,武裝黨衛隊主要是「一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對內代表並貫徹國家權威的警察部隊」。

  然而,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武裝黨衛隊的軍事性質日益突顯,逐漸成為戰場上的重要力量,被稱為「武裝部隊的第四部分」。1941年春,武裝黨衛隊作戰指揮部已經擁有4個師和1個旅,先被投入巴爾幹戰場,充當德軍入侵部隊的尖刀。隨後被調去進攻蘇聯,其中「領袖警衛旗隊」(已經升格為旅建制)和「維京」師編入德軍南方集團軍群,「帝國」師編入德軍中央集團軍群,「骷髏」師和警察師編入北方集團軍群。此時的武裝黨衛隊裝備精良,具有一種意識形態上的狂熱精神,作戰勇猛,但由此造成傷亡嚴重。同時,隊員們又以違反傳統軍事道德標準為榮,他們行動野蠻,殘殺戰俘和無辜百姓,並時常居高臨下地同武裝部隊發生摩擦。由於損失嚴重,兵源不足,武裝黨衛隊不得不在1942年底從原來的志願兵制改為義務兵制,從1943年起甚至放棄嚴格的「種族原則」,開始組建外籍師團,包括荷蘭師、挪威師、比利時師、匈牙利師、烏克蘭師等,甚至在德國師中也招募外籍士兵。在戰爭後期,大約有20萬烏克蘭人、阿爾巴尼亞人、克羅埃西亞人、哥薩克人在武裝黨衛隊中服役。巴爾幹穆斯林也曾在其中擁有自己的分隊。不過武裝黨衛隊中的裝甲部隊和精銳部隊一直保持其「純德意志」的特徵。武裝黨衛隊在規模最大時一共擁有39個師,約100萬人。

  二、納粹歐洲新秩序

  納粹高官們對「歐洲新秩序」內容的討論與闡述,是同1940年9月27日簽訂的《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相關聯的,該條約被當時的《科隆日報》稱作「新秩序的大憲章」。條約聲稱,三國政府「認為世界一切國家各據有應有的空間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決條件,決定在致力於大東亞以及歐洲各區域方面互相援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為在各該區域建立並維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進有關人民的共同繁榮與福利。此外,三國政府願意對世界上其他區域內有意與三國朝著同樣方向共同努力的國家給予合作,俾使三國對世界和平的最終願望得以實現」。因此,三國政府同意:「日本承認並尊重德意志和義大利在歐洲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德意志和義大利承認並尊重日本在大東亞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

  由於《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是在《反共產國際協定》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而該條約被包括當時人甚至當事人在內的許多人解讀為僅僅是三個法西斯國家從原先政治上的一般聯合跨入了較為緊密的軍事性同盟關係。尤其是,作為其後續條約的《德意日軍事協定》(Militrpakt Deutschland-Italien-Japan,1942年1月18日),所涉及的內容,一是劃分作戰區域,二是規定軍事援助的內容,這樣就更容易強化原先的局限性誤讀,使人們忽視對「新秩序」含義的關注。協定規定,日本的作戰區域為,「大致為東經70度以東到美洲西海岸的海面及這一海面的大陸和島嶼(澳洲、荷印、紐西蘭)等地區」,以及「大致為東經70度以東的亞洲大陸」。而德國和義大利的作戰區域為,「大致為東經70度以西到美洲東海岸的海面及這一海面的大陸和島嶼(非洲、冰島)等地區」,以及「大致為東經70度以西的近東、中東及歐洲地區,在印度洋方面,視作戰情況,各方可以越過所規定的境界線進行作戰」。

  兩份條約文本內容的局限性給納粹高官們提供了較大的想像空間。經濟部長馮克最早提到「歐洲新秩序」這個概念。還在三國同盟條約簽訂之前,即1940年7月25日,他就在向國內外記者的講話中涉及此事。他提出歐洲應該在德國的指導下,從一種雙邊貿易協定的體制走向多邊貿易協定的體制。他認為,「新秩序」將給整個歐洲帶來好處:消滅失業現象和保證糧食生產國的剩餘農產品有銷路,並且可以不受世界物價波動的影響。里賓特洛甫儘管身為外交部長,也給了「新秩序」以經濟上的詮釋。他認為,德國領導下的「歐—非半球」與日本領導下的東亞勢力範圍之間,應當「按照寬宏的方針」進行「自由貿易」,這種貿易關係不是以地區對地區,而是以國家對國家為基礎的。即:像以前那樣,「日本將同歐洲地區的獨立國家直接進行貿易和簽訂貿易協定,同時德國和義大利將同日本勢力範圍內的獨立國家,如中國、泰國和印度支那等直接進行貿易和簽訂貿易協定」。歐洲國家(例如荷蘭)有殖民地在遠東的日本生存空間之內的,將從歐洲大空間的剝削中得到一份補償。有著納粹「理論家」之稱的羅森貝格則從綜合的高度給予「新秩序」更為全面的含義。他在1940年10月27日的《人民觀察家報》上發表文章,聲稱德國支持劃分生存空間來取代19世紀的經濟與金融帝國主義,同時互相保護屬於「生存空間」內的各國人民。他認為,當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這種觀點時,引起兩次世界大戰的那類事件就不會重演。因此,最終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持久和平的歐洲大陸,一個經濟上大部分是自給自足的、政治上則是完全獨立的大陸。在那裡,大德意志國將起著「波羅的海與地中海之間的聯繫作用」。另有人補充說,當前這場戰爭已經擴大了德國人民團結的概念,使之成為歐洲人民團結的概念。這一進程繼續發展,其結果將是以「生存空間」的法律來取代國際法;在這場新的「革命」中,指導原則將不是民族自決,而是「生存空間」的自決。

  在納粹高官們的推動下,1941年11月25日,德國政府把軸心國集團其他成員國和衛星國的代表召到柏林,重新簽訂國家法意義上的《反共產國際協定》。該次聚會被德國外交部發言人說成是「第一次歐洲大會」,稱這次行動表明,「新秩序」與戰鬥在東方的歐洲十字軍具有共同的意義。為了紀念這次聚會,德國電台播放了一首名為《歐洲之歌》(Europalied)的新歌,鼓勵歐洲大陸各國人民為了團結和消除國際上的不和而奮鬥。與此同時,柏林郵局使用了一種特製的郵戳,上面刻有「反布爾什維主義的歐洲聯合陣線」字樣和一張飾有劍與卐的歐洲地圖圖案。1941年11月28日的《德意志總匯報》(Deutsche Algemeine Zeitung)甚至稱:「歐洲合眾國終於擺脫了不和、鬥爭和苦難而誕生了。」

  由於義大利在三國同盟條約中與德國分享了在歐洲的利益,而其實際目標是建立一個環地中海的帝國,因而「歐洲新秩序」就擴展到了地中海和非洲。在當時納粹媒體的宣傳中,「歐洲—非洲」地區被認為是一片單一的「大空間」,地中海起著「連接歐、非兩個地區的水橋」作用。德國對非洲的權利要求據說是極為適度的。按照里賓特洛甫的說法,「如果德國能夠收回以前屬於它的殖民地,它大體上就滿足了」,義大利將獲得非洲最大部分的土地。

  相比之下,希特勒的想法較為偏狹,他的興趣在於擴大德國的版圖,即要把那些德意志人居住的、過去屬於德國的、或者經濟上是德國所不可缺少的國家吞併進來,同時程度不同地控制其他地區。1940年6月德國打敗法國後,希特勒在一次高層會議上談到,要把挪威和盧森堡變成德國的組成部分,而比利時的地位則需進一步研究,可能給予「佛蘭芒人特殊的待遇」,並建立「一個勃艮第州」。至於法國,阿爾薩斯和洛林將「重新併入」德國,同時還將成立「布列塔尼自治州」。法國北部和東部的大片地方也需要深入研究,「這些地方根據所謂歷史的、或者政治的、人種的、地理的理由,或是根據任何其他的理由,可以被認為是不屬於西歐而屬於中歐的」。只是由於英國不肯投降,希特勒出於拉攏更多的法國人協助德國對英作戰,才未將這些設想付諸實施。德國入侵蘇聯後,圍繞蘇聯領土的處置問題,羅森貝格提出過一個設想,即要在占領地區內建立「三個龐大的國家單位,按照三種不同的法律加以管轄」。第一個是波羅的海地區,開始時作為「德國的保護國」,以後「通過對適當的種族成分德意志化,通過德國移民向該地的遷徙,再通過把不良分子全部清除出去」後,變成德國本土的組成部分。與之毗連的白俄羅斯,則由於「性質完全不同」,只能用作種族渣滓的「垃圾堆」。第二個地區是烏克蘭,將成為「與德國結盟的獨立國家」。第三個地區是高加索,將成為「一個有一名德國全權代表常駐的聯邦國家」。然而,希特勒對這一設想不感興趣,他關注的是哪些地方可以立即併入大德意志國。在1941年7月1日召開於元首大本營的東方領土問題討論會上,他表示:奧地利從前的行省加利西亞應當成為「德國的領土」;「整個波羅的海地區」也應該成為大德意志國的組成部分;列寧格勒必須夷為平地,連同東卡累利阿(Karelien)一起交給芬蘭人;在南端,必須把所有的外國人從克里米亞和「可能的最大的內陸地區」清除出去,然後移入德國人,再使它像伏爾加河流域的德國僑民居留地和「巴庫(Baku)周圍的地區」那樣,成為德國的領土。希特勒的所謂歐洲意識,是同意相關的歐洲國家參與分享蘇聯的自然資源,因為「對蘇戰爭是代表全歐洲的一場戰爭」,所以不僅是德國,所有同德國合作的國家都應該從中得到好處。由於有「這場反對布爾什維主義的共同戰爭,歐洲的公益應當放在民族的私益之上」。對於非洲,希特勒儘管要求重新擁有原來的殖民地,但明確表示不把它們看作一片「移民區」,因為德國在歐洲大陸上已經「擁有足夠的」這類土地了。他只把非洲的土地看作「一種提供原料的殖民地」。

  兩種不同的觀念還延伸到對占領區的管理方法上。一些熱衷於「歐洲大空間」觀念的高官,把主宰民族理論和領袖原則相結合,提出了大空間內行政管理的四種形式:結合管理——領導民族將通過外交代表「制訂和指導」政策;監督管理——領導民族將行使嚴密的監督權;政府管理——「所有主要的行政工作將由領導民族的行政管理機構辦理」;殖民管理——「在這種管理形式下,大空間的人民根本不可以參加行政管理工作」。他們認為,不論採用哪一種管理形式,國際法都將被拋棄,「大空間的秩序和大空間的行政管理,構成了一種新的共存的法律憲章,以前自由主義時代的『國際法』和『憲法』這些名稱都不再適用了」。希特勒儘管堅持自己傳統管理的想法,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也吸取了他們想法中的不少內容。

  隨著德國侵略政策的步步得手和占領地區日益增多,德國的占領政策也逐漸成形。到1943年底,德國占領區出現了五種不同的類型。

  第一種為「合併區」(Eingegliederte Gebiete)。它或是以德國新行政區的形式,或是以原來存在的州、行政區或省的增添部分的形式,由德國直接統治。歐洲戰爭爆發前已經併入德國的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區、立陶宛的梅梅爾區,嚴格來說也是屬於這類地區。歐洲戰爭爆發後併入的這類地方包括: (1)但澤—西普魯士行政區; (2)瓦爾塔蘭(War the land)行政區; (3)併入西里西亞省的卡托維茨(Kattowitz)專區;(4)併入東普魯士省的澤希瑙專區; (5)併入東普魯士貢賓南專區的蘇道恩專區; (6)併入東普魯士阿倫施泰因(Stein)專區的佐爾道地區; (7)併入萊因省亞琛專區的歐本、馬爾梅迪和莫雷斯納地區。

  第二種為「民政長官管轄區」。雖然直到戰爭結束,德國沒有通過法律宣布吞併這些地區,但政府清楚地表明,它完全有意把這些地區最終併入德國。在這類地區,當局還採取各種步驟使地名甚至姓氏德意志化,強迫居民講德語以代替當地的語言。在海關、郵電和鐵道管理方面,這類地區中的阿爾薩斯、洛林和盧森堡完全被當作德國的組成部分。屬於這類地區的,在東南方,希特勒曾於1941年4月12日頒布相關命令,規定將南斯拉夫的下斯蒂里亞(Steiersche)地區和上卡爾尼奧拉(Carniola)、米埃斯塔爾(Miesstal)和西蘭(Seeland)鄉地區分別劃歸施蒂里亞馬克行政區和卡恩滕(Krnten)行政區。在西方,洛林併入薩爾—法爾茨行政區,成為新的西馬克(Westmark)行政區;阿爾薩斯併入巴登行政區,成為新的巴登—阿爾薩斯行政區;盧森堡併入科布倫茨—特里爾(Koblenz Trier)行政區,成為新的摩澤爾(Mosel)行政區。在東方,原屬波蘭的比亞威斯托克(Biaystok)省併入東普魯士行政區。

  第三種為「附屬區」(Nebenland),主要包括保護國和總督(專員)轄區兩種分類型。保護國即戰前已經出現的「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自身有著一個名義上自治的行政機構,該機構基本上與德國相仿,其首腦享有「主權政府的首腦所享有的全部榮譽」,還保有在柏林派駐外交代表的權利。但是,保護國與德國之間的關係卻始終沒有很明確地規定過。它屬於大德意志國的組成部分,被剝奪了作為「國際法上一個實體」的全部地位,在其之上還有一個德國監護機構。它被指定為一片專供掠奪的、可能加以德意志化的地區,成為「德國關稅區」的一部分,並受到德國許多法律的管轄。在總督(專員)轄區中,比較穩定的是波蘭總督轄區(全稱是「波蘭占領區的總督轄區」)和烏克蘭專員轄區,有變化的是奧斯蘭(Ostland,意為「東方之地」)專員轄區。奧斯蘭專員轄區包含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和白俄羅斯,後由於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的行政機構比較成熟,德國出於各種考慮,給予它們更多的自治權,這樣,屬於附屬區性質的只剩下白俄羅斯。對波蘭總督轄區,德國官方曾經聲明:該地區的特殊地位「使之無法按照國內法和國際法的一般概念來予以分類。它自身就代表一個獨特的法律概念。它既不是德國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意志國的一部分,在關稅和貨幣方面同德國和大德意志國完全分隔開……但是,它是大德意志國的一個勢力範圍,也是大德意志國權力範圍的組成部分」。關於烏克蘭專員轄區和奧斯蘭專員轄區,官方的政策不太明確。羅森貝格原來曾經設想使奧斯蘭成為一個廣闊的殖民地式的「保護國」,由來自各日耳曼民族國家的合適移民移居到那裡,並使其德意志化,烏克蘭則成為一個與德國緊密結盟的自治國。但最後的結果卻是,奧斯蘭中的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取得了自治地位,而烏克蘭卻由一個德國人組成的行政機構統治。

  第四種是「占領區」,這是含義比較寬泛、互相之間差異又比較大的類型。這些國家或地區在軍事上和戰略上對德國有著程度不同的重要性,但德方又認為不適宜立即將其併入。在行政管理方面,丹麥被德方樹為「模範保護國」。德方力圖把軍事占領同有限地干預當地事務結合起來,即通過德國駐丹公使實行控制。因而德國政府在入侵的當天就宣布無意破壞丹麥的領土完整或干涉其政治獨立。結果,不僅丹麥的議會制度繼續發揮作用,連軍隊也完整無損地在特定地區行動。另一方面,德方卻強力干涉丹麥的內政外交政策,不僅要求丹麥政府在國內鎮壓共產黨,而且在外交上要緊跟德國,尤其是1941年德國入侵蘇聯後,丹麥被迫同蘇聯斷絕了外交關係。除了丹麥,比利時、法國被占區、希臘、南斯拉夫塞爾維亞的殘餘地區等,由於在戰略方面極其重要,處置更為嚴厲。這些地區被置於軍管之下,由德國武裝部隊通過軍事司令官直接控制。其中的比利時和法國北部,在1944年7月發生變化,改由一個文職的德國專員前去主管,軍事司令官的職位同黨衛隊與警察頭目的職位合而為一。而挪威和荷蘭,一開始就置於德國專員主持的民政機構的管理之下。

  第五種是「行動區」(Operationszonen,一譯「作戰區」)。這是1943年9月義大利敗降後,由德軍占領的原來屬於義大利擁有或管轄的區域。主要包含兩個區域:亞得里亞沿海地區(Adriatisches Küstenland)和阿爾卑斯地區(Alpenvorland)。前者由卡恩滕行政區長官兼德國總督弗里德里希·賴納(Friedrich Rainer,1903—1947)任該區最高專員(Oberster Kommissar)。後者由蒂羅爾—福拉爾貝格(Tirol-Vorarlberg)行政區長官兼德國總督弗朗茨·霍弗爾(Franz Hofer,1902—1975)任最高專員。德國設立「行動區」的目的,據1944年4月希特勒所作的解釋,是考慮到德國人要在義大利繼續作戰,不得不使後方「暢通無阻」,而且還「不得不確保阿爾卑斯各山口,從而使游擊隊無法威脅這些狹隘的補給線」。然而實際上,德國當局並沒有放棄最終吞併它們的目的。在南蒂羅爾,德國人鼓勵同德國「重新聯合起來」的運動,逐漸禁止使用義大利語,並有計劃地替換原有的統治機構。德國本土的報刊在提到南蒂羅爾時,也與提到奧地利、蘇台德區、東方合併區和阿爾薩斯洛林一樣,把它說成是德國居民重返了德國的土地。

  德國控制了大半個歐洲,但這些被控制的地區並沒有因此而打破長期阻礙互相交流溝通的壁障,甚至連德國的民眾也不能自由地出入這些地方。這些地方同德國之間,隔著一道內部疆界。德國平民除非持有內政部頒發的特別許可證,否則就不能進入這些占領區。1940年7月20日,內政部長弗蘭克頒布一項法令,規定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東方合併區、總督轄區和「內政部長規定的任何其他地區」,都是需要特別許可證才能進入的地區。以後又增加了烏克蘭和奧斯蘭,從而使德國占領下的東方地區幾乎全部需要入境許可證。1942年5月,希姆萊撤銷了所謂「東方地區的警察界限」,從而使德國平民無須辦理其他手續便能赴但澤西普魯士行政區和瓦爾塔蘭行政區的其餘地方旅行。然而,放開的地方極為有限,赴其他地方的通行證「原則上只在申請的理由就作戰努力而言是關係重大時,才予以頒發」,而接受這類申請的行政區警察當局都奉命「對每一份申請書進行嚴格的審查」,未經批准而偷越「內部疆界」的人,一經捕獲就嚴加懲辦。對西方的占領地區,尤其是比利時和法國的相關地區,希姆萊於1942年4月實施了一種特殊的簽證辦法,以代替先前發給來往於這些地區的平民的軍事通行證。按規定,只有三種類型的旅行能獲得批准:為國家和納粹黨出差;商業性的旅行;從比利時和法國來的外籍工人的旅行。其他各種旅行一概禁止。在其他地區,沒有特殊的許可都不能越過「內部疆界」。

  在經濟上,納粹政權秉承和發展了中世紀時代的野蠻做法,把占領區作為掠奪對象。在具體手法上,因地而異,因時而異。

  最直接的,是索取占領費。在歐洲戰爭期間,德國除了向法國、比利時、荷蘭、挪威、希臘和南斯拉夫等典型的占領國收取這種費用外,還以「上繳金」、「防務捐贈」等名義,向其他國家索取類似費用。根據1907年《海牙公約》第49條規定,占領費的數額,「只應限於駐軍或該地行政管理的需要」,然而納粹當局卻是根據自身的需要尤其是各個國家的支付能力來確定數額。

  截至1944年2月底所徵收的占領費用(單位:百萬馬克)

  在波蘭,以「總督轄區為換得軍事保護而對帝國防務的捐獻」為名的「防務捐贈」逐年增加。1941年的數額為1.5億茲羅提,招致德國財政部的惱怒,1942年春天即增加到5億茲羅提,晚些時候又猛增到13億茲羅提。當時德方提出的理由是,它在總督轄區的駐軍數約達40萬人,每月需花費1億茲羅提的費用,因而1942年全年需要13億茲羅提,但實際上,當年德國的駐軍僅為8萬人。1943年,德國財政部開出了30億茲羅提的數額,並提出「總督轄區應將2/3的財政收入上繳給德國」的苛刻要求。在法國,根據占領軍軍需主任的指示,占領軍將士的親屬安裝的假牙,包括金銀製作的牙套,所需費用也列入占領費之內。1941年底,法國首席談判代表曾抱怨:「以占領費為名徵收的捐稅,往往大部分用於負擔同占領軍生計無關的支出。」據估計,這類支出所占的比重高達75%。在丹麥,僅1942年一年,就向挪威的占領軍總司令部輸送了2.2萬頭牛、1.75萬隻豬、2870噸黃油、近500噸果醬、80萬隻雞蛋、3000噸水果和蔬菜,另外還要將大量的活牲畜、黃油、奶酪、雞蛋和海魚直接運往德國。連德國士兵與丹麥婦女所生的孩子,其撫養費用也列入了占領費之中。1944年上半年,丹麥每月支付的相關費用達8600萬馬克之多,超過其1941年收入的3倍以上。在比利時,起初占領費用為每月8000萬馬克,1941年初上升到1.2億馬克。為了占有比利時的41噸黃金,德國又提出收取「額外占領費」的要求。

  德國還通過使用外國勞工加重對占領區的盤剝。德國在使用外國勞工的過程中,對西歐國家的勞工,在招募和使用時都相對比較寬鬆,而在波蘭和蘇聯,則大量使用了強制手段。但在支付報酬的方式上,都使用了同樣的手法,如對比利時工人,德國企業按規定不能直接用馬克支付工資,而應將馬克轉入德國政府管轄的一個集體帳戶頭上,工人拿到的,則是計入占領費預算的比利時法郎。這樣,德國實際上是無償地使用了外國勞工的勞動。1943年9月德國占領義大利部分領土後,抓走了50萬戰俘充當強制勞工。僱傭這些工人的企業,將工人工資匯入德意志銀行的「工資儲備金帳戶」,沖抵義大利應繳的占領費,然後由義大利銀行用里拉向工人家庭支付工資。在烏克蘭,根據1942年的相關規定,每從那裡強征一名工人或年輕女人到德國,「其留下的全部財產及現金」就必須交給村中的長者保管,後者將其轉讓以實現其價值。「所有活物(馬、奶牛、豬、羊、母雞、鵝等)、草料、秸稈、農作物」必須即刻提供給占領軍的經濟主管部門出售。村中的長者必須將買賣所得收益和現金存入德國信貸銀行的「限制使用帳戶」。按德方的說法,這些錢等到工人返回故鄉後再歸還,以便他們能夠重購牲畜和物品。在工廠里,這些從東部強征來的勞工只能領取最低級別的非技術工人的工資。更有甚者,1940年8月5日,德國軍事部發布命令,規定在德國務工的波蘭人必須繳納「社會福利稅」。據此,在德國的波蘭人,不管是自願在德國充當勞工,還是在被德國吞併的國家勞動,原則上都要繳納特別稅,數額約占工人毛收入的15%,從事農業勞動者除外。以後,德國財政部又授權,將這一規定延伸至其他強制勞工群體。不久,猶太人和吉普賽人也得繳納這種附加稅。結果,東歐勞工、猶太人和吉普賽人所支付的稅款是德國人的3倍以上。此外,東歐工人在剩餘收入中還得被扣除每天1.5馬克的所謂住宿費用。一般來說,他們每月的可支配收入為10馬克。

  利用占領軍將士駐紮在歐洲各地的機會,縱容甚至鼓勵他們在各地大肆購買生活用品寄回德國,一方面用以釋放國內通貨膨脹的壓力,另一方面通過操縱銀行和貨幣系統,盤剝被占領國。自從1940年10月1日德國與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之間關稅規定被取消後,當地人開始抱怨德國人「毫無顧忌」的購買慾。「通往德國的快速列車的行李架經常被很重的箱子、形狀不規則的包裹及鼓鼓囊囊的袋子所填滿」。在法國,準備回鄉探親的德國士兵個個都帶著沉重的包裹,「這些行李中裝滿了女士衣物、各式各樣的巴黎特產和奢侈品。雖然都是少量購買,但對法國經濟造成了重大傷害,出現了黑市和通貨膨脹,使得法國居民越來越難買到生活必需品」。不能回家探親的士兵則通過軍郵包裹把世界各地的物品寄回國內,這些物品包括北非的鞋子,法國的天鵝絨和絲綢,希臘的利口酒、咖啡和雪茄,俄羅斯的蜂蜜和熏魚,挪威的鯡魚,等等。在愛沙尼亞等波羅的海地區,由於那裡的物價較低,成了德國人的購物天堂,那裡的商品經常被賣空。即使在蘇聯將士飽受飢餓之苦的列寧格勒前線,德國士兵也往家鄉寄出了數量超過300萬個的戰地軍郵包裹,裡面的物品包括食品、燒酒和其他戰利品。開始時,德方軍政當局對德軍將士購買物品和郵寄包裹的數量有所限制,但到1940年10月,戈林下令完全取消購物限制。他認為,「各方面對被占領區商品銷售一空的顧慮是杞人憂天」,「與控制購買和限制郵寄相關的措施」是「心理上無法接受的」。他提出了「攜帶豁免」的概念:「對休假士兵攜帶的所購商品的限制應當放寬。士兵所能攜帶的東西以及他個人和其家庭成員的必需品允許被攜帶。」希特勒甚至稱讚德國武裝部隊是「最天然的中繼站,當每個士兵想給其妻子和孩子寄點什麼的時候,它總是有求必應」。1942年夏天,他再三提醒海軍總司令雷德爾:「士兵從東部前線往家鄉帶的東西」,那是「對家鄉非常有利的津貼啊」。他還表示:人們必須「把回鄉休假的士兵看作最完美、最簡單的運輸工具,允許他們給自己的家庭成員帶回儘可能多的食品」。

  為了在第一時間更多地搶購占領區的商品,納粹當局印製了「德國信貸銀行」紙幣(RKK)作為支付手段。該貨幣由國家貨幣印製廠印製,面額從0.5馬克至50馬克不等,與正常馬克等值,被國家銀行頭目稱為「披著貨幣外衣的徵收收據」。通過這個形式,當局又找到了釋放國內通脹壓力的另一條通道。該貨幣不能在國內流通,也不能兌換成馬克,以防止掠奪他國財產的手段反向衝擊國內的金融市場。德國信貸銀行設立於1939年9月,一直存在到1945年。管理委員會中有國家銀行、財政部、經濟部、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和陸軍總司令部的代表。成立初期,銀行總部設置在波蘭占領區內,1940年夏遷往布魯塞爾,1941年6月遷往柏林。從成立到1941年8月,僅僅2年時間內,該銀行就發出了54億馬克的紙幣,以後發行的數額還是個謎。德方相關人士曾經得意地誇讚德國信貸銀行是德國銀行的速戰隊:「發行德國信貸銀行紙幣使德軍每入駐一個新的地區即刻就能獲得所需的金錢,而且該銀行還可輔助承擔德國與被占領國之間的清算交易。通過這樣的方式,各國發行銀行在貨幣政策上被步步緊逼,直到他們順從並用本國貨幣負擔德國軍隊的貨幣需要及預支清算帳戶。如果他們拒絕或不再發揮作用,就要建立一個新的發行銀行來替代。」德方還人為確定匯率,以掠奪更多的財物。在吞併整個捷克斯洛伐克後,即強制規定克朗貶值1/3。占領法國後,法郎的匯率由之前的100法郎兌6.6馬克強制改為兌5馬克,使法郎貶值近25%。而1941年進攻蘇聯後,竟然強使占領區內的盧布貶值470%。即使在義大利,1943年占領其部分領土後,也將里拉的匯率由100里拉兌13.10馬克降為兌10馬克。

  當使用貨幣手段搶購貨物的效率逐漸受阻時,當局開始鼓勵士兵們用家中的實物換取當地的有用之物。這一現象在烏克蘭占領區尤其興盛。德國士兵為了得到雞蛋、食用油、肥肉、醃燻肉等烏克蘭的產品,紛紛寫信回家,要求妻子們清理儲藏室,並且拜訪親戚朋友,把所有能收集到的東西都寄往占領區,舊衣服和舊家具自不待言,以下這些物品也是信件中經常提到的:鹽、火柴、打火機火石、酵母、女士內衣、手袋、粉碎機、黃瓜刨皮刀、吊襪帶、糖精、護膚霜、小蘇打、指甲油、發酵粉、唇膏、牙刷等。

  納粹當局試圖完成的最具有長期意義的行動,是在「建立歐洲經濟新秩序」的旗號下,對各國經濟結構實施強行改變。納粹高層人士聲稱,歐洲經濟新秩序的基礎,是在歐洲組建一個單一的經濟共同體,在德國的指導下進行工作。無組織的自由主義將被集中計劃所取代,通過創設充足的信貸,可以保證歐洲各地都達到高度的就業水平。1940年9月,馮克在維也納國家博覽會上說,如果每個國家為了要生產從鈕扣到火車頭這一切東西,因而不得不以高昂的代價建立重工業,並且只能靠關稅、補助金和限制進口來維持這種重工業,那麼就是在經濟上精神錯亂。為代替這種方式,歐洲各國之間應當發展專業分工,以有利於全體。

  納粹當局最初的設想,是讓德國成為歐洲的工業中心,其他國家則沿著非工業化的方向實施產業調整,為整個歐洲的糧食與飼料自給作出貢獻。東南歐地區增加農業生產的政策將繼續實施,同時放棄其軍備及輔助工業;南斯拉夫的紡織工業也被某作家說成是「從歐洲的觀點看來是不合理的」。甚至在西歐,雖然全面的非工業化根本辦不到,但是他們也設想出某些改變:丹麥應當減少養牛和乳類生產,增加穀類和飼料的產量;挪威應致力於在農業上自給自足;法國也應成為主要是農業經濟單位和糧食輸出國。然而,隨著戰爭進程的延長和軍火供應壓力的增大,納粹當局逐漸改變了原來的設想。如果其他國家的工業生產能力能夠為戰爭服務,那裡的生產就維持原狀,有時甚至還可以擴充。但是,這些地方的工業生產,必須完全服從德國的戰爭需要。因此,軍備產品和德國所需原料的產量,不少都增加了,而紡織品、玻璃器皿和德國夠用的原料的產量,則聽任其下滑。在比利時,2164家紡織企業中就有1360家被關閉。

  在隨後處理占領區的工業問題時,德國當局把所有占領地區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已經併入或預訂將要併入德國的地區,如奧地利、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國、波蘭的上西里西亞、阿爾薩斯—洛林、盧森堡,這類地區的經濟生活由德國當局直接管理;第二類是被當作「殖民地」的地方,如波蘭總督轄區、巴爾幹諸國、波羅的海國家和蘇聯占領區,這類地區也由德國當局直接控制,不准當地人自行管理;第三類是西歐國家,包括挪威、丹麥、比利時、荷蘭和法國,它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當地自行負責,但納粹當局在其之上設立相應的機構加以監督,左右其決策。

  第一類地區中的重工業產業,不僅近期能夠用於支撐德國的作戰能力,從長期看,也有助於推動德國成為歐洲的工業中心。德國的對策是把它們的經濟完全併入德國的工業體系,因此,它們躲過了其他被占國家所遭遇到的大規模掠奪。如在捷克斯洛伐克,沒有發生沒收產業的事情,其斯科達工廠和布爾諾軍備廠也很快融入德國的軍備生產體系,接受德國的軍備訂貨單。在上西里西亞,由於該地不易受到空襲,被占期間燃煤產量大幅度增加,重型工程和軍備的生產能力都得到充分利用,還建造了合成石油廠。在戰爭末期,它已經成為德國東部和對蘇前線的最重要中心。

  德國對第二類地區的工業政策最為嚴苛。1939年10月19日,戈林發布了一道關於在波蘭各個地區所應採取的政策的指令,其中規定:「在總督轄區,凡是能夠用於德國戰時經濟的原料、廢鐵、機器等等,都必須從該地運走。對於維持居民僅足餬口的低生活水平並非絕對必要的企業,必須遷移到德國去,除非這種遷移要花上異乎尋常的長時間,因而不如在原地完成德國的定貨更為實際。」1941年11月25日,最高統帥部軍備採購局聯絡參謀處提出一份關於在東方占領區所應採取的經濟政策一般原則的報告,指出:「東方占領區的生產只有在下列這種絕對必要的情況下才應予以考慮: (1)為了減少運輸量(即製成鋼錠或鋁錠前的生產工序),(2)為了顧及在該地區進行緊急修理的需要,(3)為了在戰時利用軍工部門的全部設備。剩下來尚待決定的是:鑑於歐洲工業能力的負擔已經過重,卡車和拖拉機的生產在戰爭期間可以考慮恢復到何種程度。不准在東方占領區發展相當規模的消費品和製成品的工業。加工處理東方占領區出產的原料和半成品,並且照管這些東方地區——它們將像殖民地那樣遭到掠奪——對工業消費品的最為迫切的需要,以及它們的生產資料,凡此都是歐洲工業,尤其是德國工業的任務。」

  德國對第三類地區的工業政策,介乎於前兩者之間。因為西歐國家的工業化程度遠高於東歐國家,占領初期,其對策主要是大肆掠奪儲存的商品和設備。到1940年9月,納粹當局感到使用一部分西歐的龐大工業資源更為有利,於是很快改變對策。9月14日,陸軍軍械部門首領向其下屬機構發出指示,稱:「西方占領區荷蘭、比利時和法國的工廠,應儘可能加以利用,以減輕對德國軍備生產的壓力並增加戰爭的潛力。丹麥境內的企業也將日益用以承做轉包工作。」然而,根據當局的規定,工業生產只允許在德國的需要所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倘若有些工業產品對於維持德國的作戰行動並不重要,或者原料缺乏,生產就應大幅度削減,直至全部停止。如果這些機器對德國有用,就運往德國,勞工則被送往軍事工業中為「托特組織」工作,或者送往德國本土。那些被允許繼續生產的工業部門,大部分產品都是保留給德國的。其中,比例較高的如工業精密零件、重型鑄件、鎂、碳溶膠,100%的產品運往德國,比例最低的是麻棉混織品,12%的產品運往德國。直接為戰爭服務的產品中,航空器材,90%給德國,海軍器材,79%給德國,石油和汽車燃料,80%給德國。

  在政治上,納粹當局在占領區發布了大量鎮壓各國人民的法令、條例和決議,不斷設立和擴充專制機構,對民眾實施嚴密監視和迫害。他們調動軍隊和警察,血腥鎮壓群眾性罷工、示威和暴動。對斯拉夫人和猶太人的壓迫更加殘暴。被占領國的人民,只要對納粹的統治表示不滿和反抗,甚至只要有這種「嫌疑」,就會受到迫害。納粹當局還在那裡實行完整的連坐責任制,居民中只要有一件被認為是對占領者的敵對行動,全體居民必須支付罰款。如果占領軍官或占領當局的代表被殺,就要槍殺幾十至幾百名人質。

  在文化方面,納粹占領當局極力鼓吹德意志種族優越論,推行民族歧視政策,宣揚德國納粹文化,強制推廣德語,毀滅各國的優秀文化遺產和民族語言,同時乘機大肆掠奪名畫等藝術品。

  三、對猶太人的掠奪和大屠殺

  自1938年3月德國吞併奧地利開始,納粹政權正式走上了對外擴張的道路。歐洲大部分國家都有猶太人生活著(戰前各國猶太人的數量,參見下列歐洲各國猶太人遇害數量估算表),德國的侵略鐵蹄踐踏到哪裡,那裡的猶太人就落入納粹的魔掌。首先被吞併的奧地利有25萬猶太人,隨後遭到肢解的捷克斯洛伐克有36萬猶太人。波蘭的猶太人數量最多,達330萬,占全國居民總數的10%。

  德奧合併還在進行時,德國軍官和奧地利納粹分子就互相配合,對奧地利猶太人發起了一場肆無忌憚的暴力侵襲。奧地利納粹分子肆意掠奪猶太人的商店和住宅,當時常常會見到粗鄙的暴徒們強迫猶太少年、老人和婦女跪在地上,用牙刷或是赤裸的指節刷洗街道。難以忍受的猶太人只能以自殺求得解脫,僅1938年3月一個月內,就有1700人自殺。合併後的奧地利猶太人,就與德國同類一起遭遇納粹當局的掠奪。新國境內猶太人總數的增加還推動當局加快猶太人外遷的速度。1938年8月,納粹當局在維也納歐根親王大街設立「猶太人出境辦事處」,專門處理猶太人外遷事務。該辦事處逼迫較為富裕的猶太人出資,資助猶太窮人出境,因而大大加快了總體進度。1939年1月24日,戈林發布命令,決定在德國本土也實行同樣的辦法。於是,在柏林設立了「猶太人出境辦事處」。這些措施的效果比較明顯,僅奧地利地區,猶太人的數量就很快從25萬降低到6萬。移民中包括著名學者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他在被沒收了現金和銀行存款後,離開奧地利來到英國,連事先已經發往瑞士的文集也被當局強令運回並燒毀。

  1939年春斯洛伐克在德國鼓動下宣布獨立後,當地的反猶活動也急劇升溫。4月18日,當地政府頒布條例,取消了猶太人在公共部門工作的權利,並對他們進入某些學術職業崗位作了部分或全部限制。同時,政府對猶太人的農業和林業財產進行登記,並通過法令宣布對這些地產按照社會「公平」的方式進行劃分和分配。1940年4月25日,政府又頒布關於猶太公司「斯洛伐克化」的法令,沒收猶太人的工商業企業。從1941年冬天起,斯洛伐克政府開始驅趕猶太人,13個星期內將8.9萬名猶太人中的5.3萬人從斯洛伐克趕往奧斯威辛和盧布林。斯洛伐克政府每驅趕1名猶太人,就要向德國支付500德國馬克的費用。據估計,斯洛伐克在二戰期間總共向德國提供了至少價值70億克朗的實物和服務,其中將近40%來自對猶太人的剝奪。

  德軍入侵波蘭時,黨衛隊和保安警察組織了五個特別行動隊(Einsatzgruppen)尾隨前進。特別行動隊的任務是多重的,包括獵殺波蘭民族的精英,但重要的任務是搜尋和屠殺猶太人。黨衛隊領袖們以每天槍斃200名波蘭人而引以為炫,引起德軍將領對世界輿論的擔心。德軍侵占波蘭後,掠奪行動大規模展開,當局凍結了所有猶太人名下的帳戶、銀行保險箱和倉庫,並頒布相關條例,強迫猶太人將所有銀行存摺和保險箱集中存放到一家銀行。根據規定,猶太人擁有超過2000茲羅提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帳戶,每周僅能提取250茲羅提用於生活開銷。1939年11月,總督轄區政府還正式成立託管局,負責掌握以前的波蘭國家財產,並負責沒收戰事結束後無人認領的財產和國家公敵及猶太人的財產。據統計,該託管局接收了約3600家企業,其中大部分都是猶太人的財產。由于波蘭境內擁有數百萬猶太人,需要加速向外輸送,同時德國已與不少國家處於交戰狀態,猶太人出境的路徑由此變得狹窄,故而猶太人問題進一步凸顯。掌控「猶太人向外移居全國中心」的海德里希等人就勢把波蘭視作安置德國本土猶太人的場所。1939年9月,他下達命令,要把德國本土的猶太人遷往波蘭。當局在盧布林附近劃出一塊約90—110平方公里的地方,作為猶太人隔離區(Ghettos)。起初僅把波蘭各地的猶太人運入其中,1939年冬,開始運送奧地利和捷克的猶太人,翌年2月起,又從德國本土遣送猶太人至此。

  德國入侵西歐後,那裡的猶太人也遭到盤剝。各地猶太人的股票都強制轉化成利率為3.5%的德國債券,這些債券於1941年冬被德國官方宣布為無效。在法國,由於存在著維希傀儡政權,猶太產業雅利安化的進程由法國人具體操辦,然後以占領費等形式轉入德國國庫。1941年12月中旬,德軍司令部強迫巴黎的猶太人繳納10億法郎的集體處罰金,其中10%轉交法方使用。在比利時,德軍占領當局直接主管剝奪猶太人事宜。德國陸軍總司令勃勞希契曾於1940年11月16日宣布:「在比利時加速將猶太人完全從經濟界中驅逐出去,是具有重要價值的;猶太人商店的現有庫存應該變現並由軍隊或者國家支配。」翌年3月31日,當地駐軍當局頒布針對猶太人的經濟措施條例,規定政府對猶太人占有的地產、有價證券和現金入帳進行登記。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比利時的銀行並不關心對其猶太儲戶進行識別,因而很多猶太人的流動資金、銀行保險箱、帳戶和股票情況並未被官方掌握。1942年4月2日,駐軍當局再次頒布關於猶太人財產由德意志國接管的條例,規定由1940年10月成立的「布魯塞爾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B.T.)負責管理並清算猶太人的財產並沒收「德國敵人」的財產。此後,沒收行動的效率大幅度提高。在荷蘭,猶太人的現金、票據、珠寶等都被存入一個為了雅利安化而改制的銀行裡面,其名稱叫「利普曼·羅森塔爾有限責任公司」。據戰後荷蘭方面的統計,德軍一共從荷蘭的猶太人手中奪走價值為11億至15億荷蘭盾的財產。

  在東南歐地區,塞爾維亞的猶太人遭到快速的滅絕。1942年4月中旬,該軍事統治區的頭目總結道:「幾個月前,我已把附近大片土地上能抓到的猶太人都殺光了;把所有猶太婦女和兒童都送入了集中營,同時藉助中央保安局的力量搞到一輛『除虱子』的汽車,2至4周後即將對集中營進行徹底清理。」幾周後,約2.2萬名塞爾維亞猶太人中的絕大部分遇難。5月23日,德國外交部的一位猶太問題負責人斷言:「猶太人問題已不再是塞爾維亞的焦點,當務之急是如何對財產法問題進行規制。」據1944年12月的統計數字,塞爾維亞猶太人的總資產約為30—40億第納爾。塞爾維亞猶太人的財產名義上歸塞方所有,德國則通過索要占領費等方法間接占有。在克羅埃西亞,當地政府於1941年4月凍結了由大約3萬名猶太人支配著的所有帳戶。大部分猶太人被關進克羅埃西亞的集中營並被折磨致死,小部分轉入地下活動或者在1942年夏天被驅逐到奧斯威辛。1942年10月,當地政府將全部猶太人財產收入國庫,並將其中一小部分轉入德國帳戶。在保加利亞,當地政府於1941年1月21日頒布反猶法令,將猶太人視作外族人,規定不准從事特定的職業,必須到保加利亞國家銀行對所有財產進行登記。由於猶太人消極抵抗,政府於同年7月14日再次下令,規定每一個「具有猶太血統的人」必須向保加利亞國家帳戶繳納一次性的財產稅,凡超過20萬列弗(約合600德國馬克)的財產需繳納其中的20%,超過300萬的需繳納25%。據統計,保加利亞一共剝奪了約45億列弗的猶太人財產,其中大部分以各種形式轉交給了德國。保加利亞本土的猶太人未被送進毒氣室,保住了性命,但劃歸保加利亞的馬其頓和色雷斯地區的猶太人就遭受了噩運。那裡有11343名猶太人被強行驅趕到特雷布林卡集中營,遭到屠殺。他們居住的房屋用於安置保加利亞人,成為新領土「保加利亞化」行動的組成部分。在羅馬尼亞,政府在1940年10月至1942年6月之間頒布了一系列沒收本國猶太人財產的法令,先後把猶太人的地產、林木、醫院和福利機構收歸國有。1941年夏天羅馬尼亞參加侵蘇戰爭後,又多次要求猶太人支付戰爭捐款,有明確記載的就有兩次,一次在1941年7月底,要求布加勒斯特的猶太教會認捐100億列伊,另一次在1942年5月,捐助數為40億列伊。此外,還要求猶太人將黃金、白銀、首飾等貴重物品上交給國家。在希臘,德占區里居住著約5.5萬名猶太人。1942年夏,德軍徵用了數千名猶太人從事強迫勞動,在機場及道路建設工地、鐵軌製造廠和礦場從事繁重勞動。後由於缺少食物和宿營地,工作效率相當低下,德軍改而向猶太人徵收黃金作為贖金。1943年3月起,開始沒收猶太人的財產,並將大部分人趕出居住地。


關閉
📢 更多更快連載小說:點擊訪問思兔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