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德國通史(全六冊)> 第三節 納粹種族與人口政策 一、《紐倫堡法》

第三節 納粹種族與人口政策 一、《紐倫堡法》

2024-10-09 05:30:47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納粹主義以種族理論為基礎,其必然的邏輯結果,就是大力推崇以本族為代表的所謂北歐雅利安人,竭力貶低「低等種族」。在納粹統治時期,「低等種族」中的最大受害者是猶太人,其次還有吉普賽人和斯拉夫人。

  猶太人在德國定居已有1000多年歷史,1933年有50.3萬人,占全國人口總數的0.76%。在德猶太人的城鎮化率比較高,70.7%(35.5萬人)的猶太人居住在人口高於10萬的較大城市中,僅居住在柏林的就占到約1/3。然而,由於各個城市的人口基數不同,猶太人在城市人口中所占比重最高的卻是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為4.71%,柏林位居第二,占3.78%,位於第三的是布雷斯勞,占3.23%。

  納粹當局對猶太人的政策,從反猶、排猶和屠猶,有一個發展過程。1933年3月,各地的納粹分子即開始襲擊猶太人。同月下旬,納粹黨法蘭克尼亞大區領袖施特賴歇爾(Julius Streicher,1885—1946)組織了一個行動委員會,負責鼓動民眾展開一場抵制猶太人商店、商品、醫生和律師的行動。同月28日,納粹黨根據該委員會的建議,發布一項包含11點計劃的命令,刊登在翌日的《人民觀察家報》上。命令規定各地黨組織都要組建相應的行動委員會負責抵制行動,力爭做到所有德意志人都不到猶太人商店裡購物,抵制猶太商行、貨物、醫生和律師。30日,戈培爾向新聞界聲明「德國政府決定對猶太商店進行抵制」,宣布4月1日為全國「抵制猶太人活動日」。由此,抵制猶太人的行動在全國範圍內展開。

  1933年4月7日頒布的《重設公職人員法》第三款,即「雅利安條款」,直接將打擊矛頭指向猶太人。該條款規定,「非雅利安出身的公職人員必須退休」。儘管在興登堡總統的堅持下,條款中增加了「1914年8月1日以前已經是公職人員者、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者、或者其父親或兒子在戰爭中陣亡者除外」的內容,但在同年7月20日頒布的《關於重設公職人員法的補充法令》中,又廢除第一次世界大戰參加者可以保留國家公職的規定。此外,一系列補充性的條例則將擔任其他市政公職的猶太人也排除出去。1933年9月底至10月初,當局又推出了三項打擊猶太人的舉措。9月28日,禁止政府部門雇用非雅利安人和與他們通婚者。同日,以德國文化總會成立為契機,再加上同年10月4日頒布《編輯法》,把猶太人排除出了文化界和新聞業。

  1935年年中,納粹當局內部開始討論進一步的反猶措施,以便在同年9月的紐倫堡黨代會上公布。這時,內部出現了兩種不同意見。以施特賴歇爾和全國醫生領袖格哈德·華格納(Gerhard Wagner,1888—1939)為代表的極端反猶派主張對猶太人採取全面的嚴厲措施,而沙赫特、勃洛姆貝格等穩健派人物則主張謹慎行事,因為全面排猶不僅會影響經濟復興,也不利於德國的對外形象。在這種情況下,以內政部官員伯恩哈德·勒森納(Bernhard Lsener,1890—1952)為首的4人專家小組在趕製反猶的《保護德意志人血統與榮譽法》時,採取變通的方法,擬制了A、B、C、D四個方案供希特勒挑選,嚴厲程度逐個下降。希特勒採納了D方案,但去掉了「此法律僅適用於純猶太人」的文字,以此留下擬制針對「半猶太人」的補充性法令的任務。就在專家小組呈送4個方案的9月14日午夜,希特勒當即命令他們立即起草另一項法令——《德國公民權法》,於是,專家們用半個小時的時間趕製出法令。翌日凌晨2:30,希特勒批准該法令。同日,國會議員在紐倫堡的文化協會大廳舉行特別會議,批准剛剛擬成的這兩項法令,即《紐倫堡法》。

  《保護德意志人血統與榮譽法》(Gesetz zum Schutze des deutschen Blutes und der deutschen Ehre)共包含7項條款。主要內容包括:禁止猶太人與德意志公民及相近血統者通婚,為了規避本法律而在境外登記結婚者,其婚姻亦無效,違禁的猶太人將被處以強制勞動;禁止猶太人與德意志人及相近血統者發生婚外性關係,違者處以監禁或強制勞動;猶太人不得雇用45歲以下的女性德意志公民及相近血統者從事家政服務,不得使用德國國旗及其所包含的顏色,而只能使用猶太色彩,違者處以1年以下監禁並罰款,或兩種處罰取其一。

  《德國公民權法》(Reichsbürgergesetz)則將猶太人排除出德國公民的範疇,其中規定:德國國民有義務服從於自己的國家,只有擁有德國公民權者才能成為德國國民;只有德意志人及相近血統者,並以自己的行為證明有願望及能力忠誠地服務於國家與人民者,才能成為德國公民;只有德國公民才享有充分的政治權利。

  9月30日,內政部長弗里克下令,嚴格執行《重設公職人員法》中的「雅利安條款」,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中有3—4名「全猶太人」的政府官員和公務員,必須立即離職。

  二、「水晶之夜」

  1936年8月柏林將舉辦世界奧林匹克運動會,納粹當局擔心公開的反猶行為會導致其他國家採取抵制奧運會的行動,削弱其「造勢」運動的效果,遂在表面上降低了反猶的調門。然而,在相對平靜的外表下,反猶暗流仍在涌動。1936年10月9日,當局頒布一項法令,禁止公務員到猶太醫生、藥劑師、醫院和護理站接受治療或諮詢,違者將被取消所享有的一切福利待遇,亦不承認他們所持有的猶太醫生開具的疾病證明。與此同時,各地侵擾猶太人商店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本章節來源於𝕓𝕒𝕟𝕩𝕚𝕒𝕓𝕒.𝕔𝕠𝕞

  新一輪反猶浪潮的推動力來自希特勒。他儘管有時也支持沙赫特出於經濟考慮提出的建議,但更傾向於制定一項嚴厲的政策。1937年4月,他在一次納粹黨地區領袖會議的講話中,提出了「要使我們全體都水晶般純淨」的猶太政策目標。他指出了反猶行動的最終目標是要「消滅」猶太人,但沒有明確提出實施路徑,這為統治集團內部各行其是提供了條件。在同年9月舉行的紐倫堡黨代會上,他在公開演講中發出了自1935年以來對猶太人的首次攻擊。次月,所有的猶太護照都被政府收回,重新頒發印有「J」字母的新護照,規定此類護照僅適用於向外移居。在隨後的幾個月里,猶太企業主不斷受到壓力,要他們「自願地」將企業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轉讓給雅利安人,以加快經濟「雅利安化」的進程。戈林則利用自己的權力積極配合,於1937年12月15日頒布政令,縮減猶太企業的外匯和原料配額。翌年3月1日,他又頒布一項政令,規定禁止向猶太企業分配公共訂單。隨著「德奧合併」的實現,反猶行動也進一步升級。1938年4月26日,在戈林推動下,當局頒布《猶太人財產登記條例》,規定所有猶太人必須在6周內向居住地的行政當局申報和登記自己在國內外所擁有的全部財產,例外者僅為全部財產在5000馬克以下者(即那些不擁有任何奢侈品的普通居民),如果以後財產情況發生變化,須重新申報。如果猶太人企圖藏匿財產,將會受到刑法制裁,即沒收財產,當事人處以10年以下徒刑。申報舉措的實際目的,戈林在2天後舉行的部務會議上作了解釋,即把猶太人的財產轉變為國家所有,將猶太人排除出德國的經濟生活,解決猶太人問題。但為了掩人耳目,會議決定在實施過程中體現等價交換的原則,即通過強制手段將猶太人的財產兌換成國家債券,而且要「目的明確地當面發給」(1941年,政府宣布這些債券無效,因而無償地剝奪了猶太人的財產)。據官方聲稱的申報結果,在1938年夏,「德國和奧地利的猶太人擁有價值為80億馬克的財產」。

  1938年夏天又掀起一股由政府發動的反猶活動浪潮。6月9日,慕尼黑主要的猶太會堂由希特勒下令拆毀。隨後在各地大肆逮捕所謂「被證明有罪」的猶太人,將數千人送進集中營。6月14日,當局頒布《關於德國公民權法的第4個補充法令》,規定從當年9月30日起,禁止猶太醫生為雅利安病人看病。同樣的禁令很快擴展到猶太律師、牙醫和獸醫。6月20日,規定猶太人必須離開交易所。7月6日,當局再次頒布相關政令,既取消了上述關於5000馬克財產的限定,據此全部猶太人都必須申報和登記財產,又規定猶太人不得從事特種商業活動,如有關財產和個人事務的諮詢業務、地產交易、不動產中介業務、房屋貸款業務、商業性婚介業務、導遊業務等。不少遭到清理的猶太職員再次失去生計。7月17日,一項由元首代表辦公室成員竭力推薦的法令正式頒布,規定德國境內的猶太人(具有外國國籍者除外)必須在姓名前加上識別名,男性為「以色列」(Israel),女性為「莎拉」(Sarah)。全國各地都展開了一場無形的競賽,要使本地區儘早獲得「無猶地區」的榮譽稱號。

  洶湧的反猶狂潮終於催生出「水晶之夜」(Reichskristallnacht)事件。1938年11月7日,一位名叫赫舍爾·格林斯潘(Herschel Grünspan,1911—1940)的17歲波蘭猶太青年,為報復納粹當局對其雙親和其他猶太人的迫害,前往巴黎的德國駐法使館,打算刺殺德國大使。其父母原籍波蘭,1914年移居德國的漢諾瓦,成了無國籍猶太人。在德國的反猶浪潮中,蓋世太保圍捕了包括其父母在內的1.7萬名來自波蘭的無國籍猶太人,用悶罐子車皮把他們運送到波蘭邊境上,意欲讓他們回到波蘭。然而,波蘭政府也在驅趕猶太人,於是這些人就被暫時安置在「無人島」集中營里,處境十分悲慘,此事促進了格林斯潘的復仇願望。不料,代表德國大使館出來接見格林斯潘的,是使館三等秘書恩斯特·馮·拉特(Ernst von Rath,1901—1938),此人反對納粹政權,厭惡排猶暴行,已經引起蓋世太保的注意,但不知內情的格林斯潘把槍口對準他連開5槍。拉特受重傷,2天後不治身亡。11月9日,正是納粹領袖們群集慕尼黑,慶祝「啤酒館暴動」周年紀念的日子。在慕尼黑市政廳禮堂舉行的晚餐會上,傳來了拉特死亡的消息。當時,戈培爾正坐在希特勒身邊,當希特勒與他商議應對之策時,他建議在全國掀起「自發的」反猶浪潮,但納粹黨組織要巧妙地躲在幕後。希特勒同意該建議,並很快離開會場。希特勒離開後,戈培爾告訴與會者,在庫爾黑森(Kurhessen)和馬格德堡安哈特(Magdeburg Anhalt)地區,已經爆發了反猶的示威遊行,其中不少猶太商店被搗毀,猶太會堂被焚燒。

  很快,戈培爾屬下的各個辦公室向各地相關機構發出口頭指令,與會者也通過各種途徑發出類似指令。來自上峰的指令與來自下層的仇猶暴力衝動相結合,在全國引發了被稱為「水晶之夜」的打砸搶暴行。據估計,在整個事件中,有276個猶太會堂被夷為平地,超過7500家商店遭到搶劫和破壞,91名猶太人被殺,另有一些猶太人在絕望中自殺,超過2萬名猶太人遭逮捕,被送進集中營。被打碎的猶太商店玻璃櫥窗布滿了街道。

  由於事件具有突發性,納粹統治集團內部對戈培爾的做法並不完全贊同。希姆萊感到大量逮捕猶太人需要黨衛隊參與,擔憂此舉會影響原有的工作計劃。負責經濟事務的戈林對事態的發展更不滿意,因為不少被毀建築已經投過保,保險公司將為此支付大量賠款。尤其是被大量毀壞的玻璃,需要動用寶貴的外匯向國外購買。估計全國各地在事件中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2500萬馬克。另外,國外不少人士反應強烈,有些地方開始抵制德國商品。然而,希特勒仍然傾向於戈培爾的做法,希望藉此機會強化反猶政策,儘快把猶太人徹底排除出德國的經濟生活。戈林很快轉變態度,於11月10日下午與希特勒及戈培爾一起商議有關賠償事務的細節。3人最後確定,處理此事件的總原則是犧牲猶太人的利益,擺脫德國財政的不利狀況。

  11月12日,戈林在其掌控的航空部內召集討論「猶太問題」的會議,共有12人出席,其中包括戈培爾、經濟部長馮克、財政部長克羅西克、保安警察總監海德里希、治安警察總監達呂格(Kurt Daluege,1897—1946),還有外交部和保險公司的代表。會議決定,要把猶太人從德國經濟中清除出去,把猶太人的全部企業和產業,包括珍寶和藝術品在內,轉交給雅利安人。會議還決定在內政部里設立一個由海德里希掌控的「猶太人向外移居全國中心」,其任務是「動用一切手段讓猶太人離開德國,快速而無摩擦地辦理並監督這種向外移居工作」。

  會議結束後,排斥猶太人的舉措接二連三地推出。就在會議結束的當天,11月12日,戈林同時發布數個法令。《重建猶太中小工商企業街景條例》(Verordnungzur Wiederherstelungdes Straenbildes beijüdischen Gewerbebetrieben)聲稱「水晶之夜」事件是由國際猶太集團對民族社會主義德國的攻擊引起的,因此修復工作所需的資金由猶太企業和房產的所有者承擔;為了國家的利益,猶太人對德意志民族的賠償要求將遭拒絕。第二項法令則規定,猶太人必須向國家支付10億馬克的捐款作為強制贖罪金。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這筆款項被分攤到資產超過5000馬克的個人,按其申報數20%的數額上繳。1939年10月,徵收比例提高到25%,徵收總額也相應提高到約11.27億馬克。當時,德國的財政赤字達到20億馬克,此舉使赤字數減少了一半。第三項法令規定:從1939年1月1日起,禁止猶太人經營零售商店和郵購商店,禁止他們開設藝術公司或工匠坊;不許他們向集貿市場、市集和展覽會提供商品和服務;猶太人如違規開設商店,將由警察予以取締;猶太人不得成為高級職員,不得參加合作社。在1939年1月1日期限到達前,當局又於1938年12月23日頒布一個法令,宣布以企業、地產和其他價值形式(珠寶、藝術品等)出現的所有猶太經濟財產,都可歸國家任意使用,任何猶太財產的出售都必須經由政府信託公司辦理。

  經濟「雅利安化」的進展速度很快。1938年4月,全國還有39532家猶太企業在開業,到1939年4月1日,已經有14803家遭到清除,5976家遭「非猶太化」,4136家處於「非猶太化」的進程中,7127家正在被調查。到1939年9月歐戰爆發前後,猶太企業幾乎全部被消滅。猶太人的銀行存款被凍結,每個戶頭每月只能支取250馬克。到1941年3月,這類戶頭所剩下的數億馬克全部充公。猶太人所擁有的金銀珠寶和藝術品,被強行收購拍賣。1939年1月20日,各個城市的典當行被政府指定為猶太金銀物品的專用拍賣場所。從1939年1月20日至3月31日短短兩個多月的時間裡,政府僅花費大約9.2億馬克,就將猶太人手中所有的珍貴物品一掃而空。

  經濟以外的排斥猶太人措施也相繼推出。自1938年11月14日起,猶太兒童不得進入公立學校求學。11月28日,希姆萊頒布警令,授權各地警察當局發布細則,規定猶太人被允許在公共場合露面的時間和空間限制。自11月29日起,猶太人被禁止飼養信鴿。12月起,猶太人不可擁有小汽車和摩托車,所持駕駛執照必須上繳。11月底,戈林在經希特勒批准後下達命令,要求各地猶太人在不引人注目的情況下,遷往特定的街道。12月28日又頒布相關法令,將猶太人集中安排到某些房屋內,形成實際上的「隔離屋」。1939年1月1日起,又禁止猶太人進入普通的劇院、電影院、音樂廳和各種形式的文化展覽館,只能參加政府授權的猶太團體組織的文化活動。

  各項反猶措施使德國猶太人如同生活在人間地獄。據一名猶太人總結,他們所受到的限制包括:晚間8點後禁止外出;禁止擁有房屋產權;禁止擁有收音機和接聽電話;禁止購買或訂閱報紙;禁止進入戲院、電影院、音樂廳或博物館;禁止駕駛車輛;禁止購買香菸和雪茄;禁止擁有打字機;禁止購花;禁止去理髮店;禁止養狗、貓或鳥;禁止進入公園;禁止從公共圖書館借書。

  作為反猶的結果,猶太人向外移居的速度加快。1933年,外遷的猶太人數量為3.7萬—3.8萬,1934年為2.2萬—2.3萬,1935年2萬—2.1萬,1936年2.4萬—2.5萬,1937年2.3萬。在德奧合併完成前,有將近13萬猶太人離開了德國。德奧合併後,納粹政權控制下的猶太人數量增加,但猶太人向外移居的速度也加快。1938年達到3.3萬至4萬,1939年為7.5萬至8萬。在歐戰爆發前,德國猶太人已經從1933年的50餘萬下降到約24萬。

  三、人口政策

  魏瑪時期,德國的人口出生率不斷下降。1929年國家統計局出版的一份統計資料預測在不久的將來,德國的人口數量將停滯不前,或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官方和民間都認為,這將影響德國作為世界大國的地位。希特勒等人的考慮還不限於此,他們希望更多地培育優等種族中的優秀分子,壯大德意志民族共同體,使德國有實力在世界上占據優勢地位。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一書中曾經表示,在未來的理想社會裡,「人們不再關心飼養狗、馬或者貓等動物,而專注於人的進化本身」。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納粹黨必須運用政府的力量干預民眾的婚姻生活,介入下一代的生養與培育。1937年11月,希特勒在對納粹黨領導人的談話中說道:「今天我們獲得了對於民族的領導權,我們是唯一被授權領導整個民族的,這包括所有的男人和女人。因而我們要管理男女之間終身的關係。我們將塑造兒童!」

  希特勒執政不久,納粹黨鼓勵生育的理念立即轉化成實際行動。首先是1933年8月開始實施的「婚姻貸款」計劃。貸款對象只限於具有北歐血統的夫婦,他們作為公民要表現良好,如果與德國共產黨或其相關組織有聯繫,或者被認為是「反社會者」,其貸款申請都會遭否決。身體方面,五類人得不到貸款: (1)智力發育不全者,精神病患者,心理變態者,遺傳性目盲與耳聾患者,嚴重的肢體殘缺者,嚴重的身體機能失調者; (2)有家族性遺傳疾病者; (3)患有傳染性疾病可能影響兒童者;(4)夫婦一方為不孕不育者; (5)嚴重的酒精中毒者。婚姻貸款還要求女方放棄工作崗位,如果丈夫的月收入不低於125馬克,則不得參加新的工作(該附加條件一直延續到1937年)。貸款的發放形式為購物券,用於在零售商店購買家用品。

  從1933年8月到1937年1月,大約有70萬對夫婦領到了貸款,約占當時結婚總數的1/3。此後,由於勞動力短缺,相關法律變更,允許婦女們既獲得貸款又保留工作崗位。因此,1939年有42%的結婚者獲得了婚姻貸款的資助。婚姻資助政策實施之後,結婚率逐漸提高並穩定在每年9.7%左右,比納粹黨上台前的7.9%有了明顯提高。結婚率的上升帶動生育率的提高。在1933年到1938年之間,德國新增的出生人口中,有35%可歸因於結婚率的上升。而在1933年到1935年,每1000對夫婦中,590名新生兒的父母獲得過婚姻貸款。

  政府還將兒童補助(Kindergeld)措施制度化,以進一步減輕生養子女的經濟負擔。從1935年起,擁有4個以上年齡低於16歲子女的家庭,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個孩子補貼100馬克,最多可獲得1000馬克。從1936年起,月收入低於185馬克的工人和職員家庭,第5個及以上子女,每月發放10馬克,直到這些孩子年滿16歲為止。2年後,這種補貼覆蓋到第3和第4個子女。這個項目的款項來自失業保險金,由於當時軍備經濟繁榮,失業保險金支出大減,資金大量盈餘。從1935年到1937年,這個項目資助的家庭數高達40萬個,平均每個家庭獲益390馬克。

  此外,還有名目繁多的各種補助優惠措施,例如,擁有第3或第4個孩子的父母可以申請補貼,第一年為每月30馬克,隨後的13年為每月20馬克。而多子女家庭的父親們能夠得到一系列的優惠,包括減免所得稅、遺產稅優惠、房租補貼、優先就業權、免於被解僱的特別保護等。婦女的特權和優先權包括懷孕期間的特別津貼、分娩基金、分娩護理、在公共運輸工具上的優先權等。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設置了「德意志母親榮譽十字獎章」(Ehrenkreuz der Deutsche Mutter),授給多子女婦女。1934年,納粹政府將母親節定為國定假日以表彰婦女的功績。1938年12月,希特勒宣布正式啟動獎章計劃。1939年母親節,大約有300萬婦女獲得了獎章:4個孩子的母親獲得銅質獎章,6個孩子的獲得銀質獎章,8個及以上孩子的獲得金質獎章。如果育有10個子女,還能享受一份特殊的榮譽,即讓希特勒擔任第10個孩子的教父,如該孩子為男孩,還能以「阿道夫」(Adolf)為名。

  1934年2月28日,民族社會主義人民福利會(Nationalsozialistischer Volkswohlfahrt,縮寫NSV)建立了「母親與兒童幫護會」(Hilfswerk Mutter und Kind)。該會首先著眼於為即將成為或剛剛成為母親、卻沒有醫療保險的婦女提供福利援助。貧困的孕產婦能得到物質援助,如床鋪、亞麻布、兒童服裝和食品券等等。在可能的情況下,鼓勵多子女家庭移居到鄉村,以踐行「血與土」的理念。多子女的母親、懷孕的婦女和剛剛生過孩子的產婦,她們的家務活會得到家政助手的幫助。這些家政助手部分由德意志女青年團員擔任。福利組織的員工或護士也會經常進行家訪,他們檢查這些婦女的身體健康狀況,提供避免流產、生病或早產的建議。幫護會還關注母親的產後護理工作。1934年有40340名婦女接受了產後護理,1938年這一數字達到77723。幫護會還對幼兒提供日常照料服務。據福利會自己提供的數據,1935年,它擁有1061個日托中心,1941年增加到14328個。1936年的《日托中心指南》規定了它的任務:促進兒童的身體和精神發展;以民族社會主義和服務於民族共同體的思想教育兒童,漸進地灌輸關心德意志民族的意義。在鄉村地區,此前一般在收穫季節由年老體弱或患病的鄉村居民來照顧小孩。從1934年起,農忙季節組建臨時的日托中心。入托者為2歲以上的兒童,身體健康,且無人照看。1934年,全國有600所此類中心,1941年增加到8700所。

  提高出生率的另一項措施是打擊墮胎行為。納粹黨上台後,即於1933年5月6日關閉了柏林的性學研究中心,以及所有的性問題與婚姻問題諮詢中心,銷毀所有的研究論文、書籍以及教育材料。當局限制民眾使用避孕用品。在希特勒看來,「使用避孕用品意味著對自然的侵犯,是女性氣質、母親品性和愛的退化」。限制手段是禁止避孕用品的銷售GG,同時以防止性病和淫穢物品傳播為名規定,向公眾演示、推薦或提供關於避孕的手段和信息者,將處以1年以下的普通監禁或罰款。

  1933年5月26日,一項政府法令將魏瑪時期被廢除的《德意志帝國刑法》第219條與220條重新引入刑法。第219條規定,任何人出於經濟目的,獲得、應用或管理一切用於使懷孕婦女墮胎的工具和手段者,將處以最高10年的重罪監禁。納粹當局為該條增加了新的內容,規定任何人刊登墮胎GG,或者在文章及工作程序中推薦,或者將之介紹給普通公眾,即處以罰款或不超過兩年的普通監禁,該規定不適用於專門由內科醫生及醫學期刊上使用的醫療指南。第220條規定,任何人有目的地使懷孕婦女在不知情或不願意的情況下實施墮胎,將處以不低於兩年的重罪監禁,如果其行為導致懷孕婦女死亡,則處以不低於10年乃至終身重罪監禁,如果以挽救懷孕婦女生命為目的實施墮胎,則不構成犯罪。新增加的內容規定,任何公開提供或間接提供墮胎服務者,也將處以罰款或最高兩年的普通監禁。在1935—1939年間,有95名職業墮胎手被起訴,其中超過90%是婦女,她們分別被判處了1—8年的重刑監禁,平均刑期為4年。

  由於獲得合法墮胎的資格越來越難,要求終止妊娠的人數急劇下降,從1932年的34690人下降到1936年的4391人,1937年進一步下降到3400人。

  除此之外,納粹黨還強迫未婚男子以及1938年以後無子女的夫婦繳納額外的稅收,數目為他們收入的10%,以此作為對他們「拒絕繁殖」的懲罰。

  在各種措施的共同作用下,德國的人口出生率明顯提高,從1933年的14.7‰上升到1938年的19.7‰,接近1926年的水平。

  1935年12月,由希姆萊一手策劃,「生命之源」(Der Lebensborn)協會成立。該機構隸屬於黨衛隊種族和移居處。「生命之源」協會章程指出,該組織的任務是支持「具有遺傳生物學價值的、多子女的家庭」,照顧「具有種族價值和遺傳健康的孕婦」,照料此類母親的子女,並為產婦提供一定時間的療養。「生命之源」協會成立之初主要負責兩項任務:一是向多子女的黨衛隊員家庭提供福利,向它們分發補助款;二是強化對孕婦的產前產後護理,只要她們是純正的德意志人,不論婚否。「生命之源」協會將私生子同婚生子女一樣看待,向未婚媽媽敞開大門。希特勒曾經表示:「我們要記住,30年戰爭之後,一夫多妻制是得到容忍的,所以,正是得益於私生子,我們的民族才恢復了力量。」

  歐戰爆發後,「生命之源」協會還開展了另一項業務,即收養具有種族價值的孩子。德軍入侵它國後,部分軍人與被占領國的女子發生性愛關係。據1943年黨衛隊估計,僅僅在法國就有數千名婦女因為德國軍人、黨衛隊員及占領官員的關係而懷孕。在納粹分子看來,這些孩子中有不少具有種族價值。尤其在挪威等處,納粹黨人羨慕挪威人的維京血統,德國軍方鼓勵駐軍官兵同挪威婦女生育儘可能多的小孩,成千上萬的挪威婦女因此懷孕。這些婦女通過黨衛隊醫生的種族審查之後,就被送往駐地附近或者原德國境內的「生命之源」婦產科醫院。「生命之源」協會還從德國占領區引誘綁架一些金髮碧眼的兒童。希姆萊指令黨衛隊員,要把那些種族上可以接受的孩子從占領區帶到本土來,通過「再德意志化」教育,把他們培養成德意志人。

  納粹政權在鼓勵生育更多的德意志健康孩童的同時,對殘疾人和病患者這些弱勢群體,卻採取了殘酷的殺戮和限制政策。

  1933年7月14日,政府頒布《預防遺傳病患者新生兒法》(Gesetzzur Verhütung erbkranken Nachwuchses),通稱《絕育法》。該法規定,「任何患有遺傳性疾病的人,如果通過醫學診斷認定為其子女也將受到遺傳性的身體和精神損害,都將實施絕育」。它規定九類疾病可以考慮是否實施絕育手術。其中五類是關於精神和認知上的紊亂,即先天性弱智、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遺傳性癲癇症、亨廷頓氏舞蹈病。三類是身體缺陷,即遺傳性失明、遺傳性耳聾、嚴重遺傳性身體畸形。最後一類則是「任何情況下的嚴重酗酒」。同年11月,當局規定要對性侵犯罪犯(即強姦犯)實施預防性閹割。1936年6月又允許對同性戀者施行閹割。到納粹政權滅亡前,實施絕育手術的人數為約40萬。被絕育者不少來自社會底層,其中不少是精神病院和收容所的病人,還包括一些諸如黑人的少數種族。

  1935年10月18日,政府又頒布《保護德意志民族遺傳衛生法》(Gesetz zum Schutze der Erbgesundheit des deutschen Volkes),通稱《婚姻法》。按規定,男女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具有《絕育法》中所規定的遺傳性疾病,或處於法律監護之下,均不得結婚。另外,如果一方患有傳染性疾病,特別是肺結核和性病,也不得結婚。

  對於已經出生的殘疾嬰幼兒,政府則強制推行「安樂死」計劃,通過藥物終止其生命。1938年,萊比錫的克瑙爾(Knauer)家出生了一個嚴重的殘疾嬰兒。克瑙爾給希特勒寫信,請求希特勒准許該嬰兒死亡。隨後,希特勒私人授權勃蘭特(Karl Brandt,1904—1948)和納粹黨元首辦公廳主任的菲利普·布勒,開始實施一項消滅具有身體和精神疾患嬰幼兒的計劃。這項「兒童安樂死」(Kinder Euthanasie)計劃一開始極具隱蔽性。它由納粹黨元首辦公廳負責,該辦公廳在政治體制中屬於處理元首私人事務的部門,不太引人注意,有利於保密。「克瑙爾」事件發生約3周後,名為「嚴重遺傳疾病科學登記全國委員會」(Reichsausschuzur wissenschaftlichen Erfassung von erbund anlagebedingten schweren Leiden)的組織成立。該組織向各地衛生部門、醫院和兒童診所等單位和家庭發放登記表,要求填寫3歲以下患有先天性畸形或者精神缺陷兒童的情況,寄回內政部相關辦公室。這些病徵包括先天愚型兒童,尤其是失明或失聰的孩子;小頭畸形;身體畸形,特別是四肢缺失、嚴重的顱骨閉合缺陷和脊柱畸形等。在被登記者中,大約95%被殺害,只有5%作進一步監測。

  當局還對成年殘疾人實施安樂死。戰後,美國在紐倫堡醫學案件審判起訴書中簡要描述了成人安樂死計劃:「這一計劃涉及在護理院、醫院和收容所,通過使用毒氣、注射和其他許多方法,對年老的、患精神病的、無法治癒疾病的人或者畸形兒童以及其他人進行有系統的、秘密的處決。」希特勒於1939年10月發布一個帶有授權性質的命令,命令的全文為:「國家領導人布勒和醫學博士勃蘭特在此被授權,負責增加一些具體指派的醫生的權限;這樣,一些根據人道的判斷被確認為不可治癒的病人在確診後准許被實施仁慈死亡。」成人安樂死體現在「T4」行動計劃中。該計劃的實施總部設在柏林動物園街4號(Tiergartenstr.4)的一所別墅內,由此得名。1939年9月21日,內政部頒布一項命令,啟動了成人安樂死的進程。它要求各地政府在同年10月15日以前提供一份名單,將各種醫療機構所掌握的情況上報。名單中應包括以下五類病人: (1)被收治達5年以上(含5年)的病人。(2)具有以下症狀且無法從事醫院裡的工作或只能做一些簡單機械工作的病人:精神分裂症;癲癇症;老年性疾病;進行性癱瘓或各類梅毒;腦炎;亨廷頓氏症及其他晚期神經症;任何種類的低能。(3)在刑法上被確定患有精神病者。(4)不具備德國公民身份的病人。(5)非德意志或相關血統的病人。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戰時食物供應日益緊張,篩選標準也越來越寬。例如,原來規定填寫表格的對象必須住院5年以上,然而有些病人還不足5年,但由於法院判決其不屬於雅利安種族,或者患有所列出的一種疾病,也被填進了上報名單。同時,對病人的判斷不僅取決於他們所患的疾病,而且還考慮其勞動能力。「累贅的生命」(Ballastexistenzen)往往成為清除對象。其理由是,在戰爭期間,許多健康的人不得不獻出生命,而患有嚴重疾病且不能參加勞動者卻繼續活著,是不合理的。


關閉
📢 更多更快連載小說:點擊訪問思兔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