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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社會統制與社會協調 一、社會組織網絡

2024-10-09 05:30:50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納粹黨在執政過程中,逐步架設起一個以自己為核心,輻射滲透到社會各個領域,機構重疊組織繁雜的社會組織網絡。此舉可達到一石三鳥的效果:強化社會控制網絡;改變魏瑪時期社會組織相對缺少的狀況,一定程度上滿足民眾「群體歸屬」的心理需求;按納粹主義精神對德國社會實施整合,充實「民族共同體」的內涵。

  納粹黨在執政前,曾組建過一些外圍組織,如希特勒青年團、民族社會主義婦女聯合會(Nationalsozialistischer Frauenschaft)、民族社會主義教師聯盟等,以增強自己的實力。執政以後,它不僅繼續保留這些組織,還大量增設新的社會團體。1935年3月,一項法令將這些社團組織劃分成二類:一類被確定為納粹黨的分支組織,它們從結社法的角度來說是屬於納粹黨的一部分,另一類是納粹黨的附屬協會,擁有自己的法人地位。

  屬於納粹黨分支組織的,除了衝鋒隊和黨衛隊以外,還有希特勒青年團和德意志女青年團,這兩個組織的情況本書已經作過介紹。

  民族社會主義婦女聯合會成立於納粹黨上台前,初時規模並不大。直至1930年,女性人數在納粹黨內僅占6%。1931年,納粹黨為擴大影響,開始著手構建婦女組織,以原有的「德意志婦女團」為基礎,將各種納粹女性團體組合在一起,建立了「民族社會主義婦女聯合會」。1932年,該組織正式成為納粹黨的下屬機構。納粹黨執政後,進一步解散了所有具有政治傾向的婦女組織,突顯出該組織的地位。1934年2月,希特勒任命聯合會原副主席格特魯德·朔爾-克林克(Gertrud Scholtz Klink,1902—1999)擔任全國婦女領袖,該組織的壟斷地位更加明顯。根據納粹理論對女性社會功能的定位,該組織不可能參與當局的決策過程,基本上是按照黨內上層的指示進行傳達,然而也自成一體,在中央、大區等處都設有自己的分支機構,各由一名女性領袖分管。該聯合會1939年擁有330萬成員,到1942年增加到620萬,占全國女性總數的1/5。下設五個工作部門。「民族母親服務部」負責宣傳納粹的人口政策,並輔助政府的福利組織,為「有價值」的母親與兒童提供幫助等。「民族及家政經濟部」負責培訓年輕女性的家政管理技能,並通過舉辦展覽會與講座等途徑,配合政府引導女性的日常消費,使其與政府的經濟政策保持一致。「文化教育培訓部」負責文化事務,通過收集、編輯、排演傳統的德國歌曲、舞蹈、音樂,宣傳德國風格的藝術和裝飾,以培養家庭主婦們的歷史文化感,並通過開設課程,向家庭主婦們講授民族社會主義的理論。「救助服務部」負責提供輔助的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並與紅十字會聯合,向婦女傳授基本的急救知識。「邊境與境外部」負責與境外德意志人保持聯繫,強化其德意志民族情感。

  民族社會主義機動車駕駛團(Nationalsozialistischer Kraftfahrkorps,縮寫NSKK),1930年成立,由阿道夫·休恩萊恩(Adolf Hühnlein,1881—1942)任主席。其前身是1927年成立的衝鋒隊機動車駕駛組織(Kraftfahrwesens der SA)。1931年底擁有成員1萬人,曾經參與入侵奧地利等軍事行動並協助訓練坦克駕駛員,1939年歐洲戰爭爆發時達到50萬人。

  

  民族社會主義德意志大學生聯盟,1926年成立。初期由威廉·坦姆派爾(Wilhelm Tempel,1905—1983)任全國領袖,1928年改由巴爾杜爾·馮·席拉赫接掌後,成為希特勒的得力工具。1932年起先後由格哈德·列勒(Gerhard Rühle,1905—1949)、奧斯卡·施坦貝爾(Oskar Stbel,1901—1977)、阿爾伯特·德里希特魏勒(Albert Derichsweiler,1909—1997)、古斯塔夫·阿道夫·舍爾(Gustav Adolf Scheel,1907—1979)任全國領袖。

  民族社會主義德意志大學教師聯盟,於1935年7月24日從「民族社會主義教師聯盟」中分離出來,總部設在慕尼黑,長期由瓦爾特·舒爾策(Walther Schultze,1894—1979)任主席。此人系納粹黨早期黨員,參加過「志願兵團」和1923年「啤酒館暴動」,二十年代在巴伐利亞州議會活動,並無大學任教經歷。

  屬於納粹黨附屬協會的有:德意志公務員全國聯盟(Reichsbund der Deutschen Beamten,縮寫RDB),亦稱「民族社會主義公務員聯盟」(NSBeamtenbund)。該組織1918年12月成立,時稱「德意志公務員聯盟」(Deutscher Beamtenbund),希特勒執政後,強令其領導人赫爾曼·內夫(Herman Neef)於1933年10月將組織改名,納入納粹統治系列。

  民族社會主義德意志醫生聯盟(Nationalsozialistischer Deutscherrztebund,縮寫NSDB),1929年成立於紐倫堡納粹黨黨代會上,由格哈德·華格納任主席。初時成員很少,1933年後快速增加,1938年達到3萬人。

  民族社會主義法學家聯盟,1928年成立,最初成員僅233人,1932年增加到1374人,1935年達到82807人。1936年改組成「民族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聯盟」。1928—1942年由漢斯·弗蘭克任主席,1942年以後由奧托·格奧爾格·蒂拉克接任。

  民族社會主義教師聯盟,1929年成立,總部設在拜羅伊特。初時作為納粹黨爭取中小學教師的外圍組織,1935年11月1日起在該領域獲得壟斷地位。

  民族社會主義人民福利會,1933年5月3日根據希特勒的命令成立,總部設在柏林。重點負責處理納粹黨員及其家屬,尤其是母親和青少年的福利和救濟事務。它仿照納粹黨的地區結構,在大區、分區、分部、支部、小組各級設立區域組織。1938年成員數達1100萬人。

  民族社會主義戰爭受害者救濟會(Nationalsozialistische Kriegsopferversorgung,縮寫NSKOV),1930年成立,1939年成員1600萬人。

  民族社會主義德意志技術聯盟(Nationalsozialistischer Bund Deutscher Technik,縮寫NBSDT)1936年成立。該組織在納粹黨的大區一級設有分會。

  上述這些組織縱橫交錯,輻射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像蜘蛛網一樣覆蓋整個社會。在納粹統治時期,不論男子還是女子,不論成人還是兒童,不管從事什麼行業,只要屬於「民族同志」,就必然是某個相關組織的成員。

  二、社會政策

  納粹黨作為一個主要來自社會中下層的政黨,對推行社會政策有著較大的興趣。普通黨員和追隨者希望得到國家保護,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和質量。而希特勒作為一個來自社會下層的玩弄權術的「大師」,也清楚地看到,僅僅依靠高壓統治難以穩住政權,必須同時使用思想灌輸和社會籠絡手段。

  希特勒政府在擺脫經濟危機的過程中,失業問題很快得到緩解。隨著勞動力短缺現象出現,勞動時間保護問題逐漸浮現。納粹黨一直贊同8小時工作制,認為「8小時工作制是從捍衛家庭與民族健康角度得出的」。1933年7月28日,政府明確要求勞工的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然而,從1934年7月開始放鬆控制,允許企業在取得勞動督察官同意後,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勞動時間。很快,勞動時間開始增加。據統計,1933年勞工的平均周勞動時間為42.94小時,1934年則上升到44.56小時,1935年大致與1934年持平。當然,政府也防止企業主隨意延長工作時間,規定「每天的工作時間最高不得超過16小時,每天必須保持8小時的不間斷休息時間,且每兩周至少有一天的時間給勞工自由支配」。

  歐洲戰爭爆發後,政府為了保證軍事需要,放鬆了對勞動時間的管理。企業大多延長了勞動時間,每日10小時工作成為普遍現象。當局也在1939年12月發布指令,允許「企業在必要時把10小時工作製作為正常的工作時間」。隨著戰爭的擴大,當局無力再控制勞動時間,在軍事工業中,每天工作11—12小時已司空見慣,有時甚至達到14小時。

  在社會保險問題上,納粹黨指責魏瑪共和國導致了「德國社會保險的崩潰」,使俾斯麥創造的社會保險體制失去效用。它認為自己有義務扭轉這種局面。1933年12月7日,政府頒布《維持償付殘疾者、礦工和職員保險法令》,宣布恢復大危機期間停止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翌年7月5日,政府頒布新的《社會保險建設法令》,將魏瑪時期的社會保險機構自治管理制度,改由政府官員掌管。在此期間,保險範圍得到擴大。女性勞工生育前後6星期內不得工作,但仍享受部分工資,生育前4周就開始享受生育補助,生育後可獲得免費助產服務、醫藥、分娩津貼,以及8—10周的產假補貼。養老保險方面增加了家內勞動者。在殘疾—工傷方面,保險範圍得到擴大,不僅對勞動事故進行賠償,也對上下班途中以及看護勞動工具時發生的事故進行賠償,越來越多的職業病被列為工傷事故。各種保險的儲備基金明顯增加,1933年為33.05億馬克,1936年上升到44.57億馬克。當局為了貫徹「民族共同體」原則,聲稱每一位民族同志都可以享受到這些保險。但是,伴隨著保險範圍的擴大,個人實際得到的保險金額卻減少了。例如,殘疾保險支出從1933年的360萬馬克下降到1936年的310萬馬克,同期養老保險支出從1050萬馬克下降到670萬馬克。

  1937年12月和1938年12月,當局先後頒布了《擴大保險範圍法令》和《關於德國手工業者養老金法令》,規定40歲以下的工人和職員全部納入社會保險的範圍,個體經營者首次獲得社會保險。與此同時,保險金額減少,養老金和殘疾金由每人每月37.4馬克減為31馬克,寡婦補助金由22.48馬克減為19馬克,孤兒撫育金由15.49馬克減為10.5馬克。當局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迫使一部分勞工重新就業,緩解勞動力短缺現象。保險金髮放面廣了,保險儲備基金總額也有所增加,1937年達74.39億馬克,1938年上升到87.39億馬克。

  社會救濟被納入了強化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軌道。社會救濟事務由納粹黨的附屬協會民族社會主義人民福利會負責實施,主要項目有「冬賑服務」(Winterhilfswerk)和「母子救濟」(Hilfswerk Mutter und Kind)。前者的主要任務是緩解失業者、多子女家庭和貧困家庭在冬季所面臨的饑寒困境,在1933至1937年間發放了近1.5億馬克的救濟品,其中主要是食品補助券和煤炭。經費大部分來自群眾性募捐,其餘通過扣除在業工人的部分工資獲得。「母子救濟」是增加對孕婦和產婦的經濟資助,延長孤兒補助金和兒童補助金的領取期限至18周歲,同時資助多子女家庭,以鼓勵生育。

  解決缺房民眾的住房問題也是社會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粹黨拒絕「認為住房事宜是私人的事」,相反,它認為住房政策同樣也要服從納粹主義的要求,「讓每一位『民族同志』都擁有自己的住房,消除彼此之間的差別」。在納粹統治時期,當局試圖以自己獨特的方法來解決這一問題。

  在緩解城市住房困難方面,政府加大了投資。國家投資與私人投資的總額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其中國家占了很大的份額。1933年政府共投資7.233億馬克,1934年則投資了12.80億馬克。與此同時,政府曾嘗試鼓勵企業主給自己的職工安置住房。1935年,德意志勞動陣線試圖使僱主在農村建造住房,並逐漸把所有權轉移給勞工。該陣線經濟建設機構曾經與住房合作機構之間達成協議,認同企業在周邊地區建造房屋並出售給企業職工,政府則提供一部分補助。此外,政府也鼓勵私人參與,為其建造住房提供各種優惠,包括由國家提供一定的貸款擔保,並降低住房建設稅。政府在1936年時對住房建設所徵收的稅率為4.5%—5.0%,相比於共和國時期50%的標準下降了很多。1935年2月19日,勞動部頒布法令,修訂了在鄉村中建造住房安置勞工的政策。法令聲稱政府不再補貼這種形式的住房,必要的資金由定居者和銀行等承擔,但國家可以提供貸款擔保。同時,國家對這類住房提供優惠政策,住房安置的費用不得超過3000馬克,而當時的市場價格為8000—10000馬克。1933—1936年間,政府對270萬套住房實施了改建,同時新建住房332370套。

  當局還在更大的範圍內通過「逆城市化」的方法來解決住房問題。不少納粹分子把城市視作種族發展的巨大障礙,希望通過「血與土」的崇拜,把大部分城市人口轉移到農村。疏散城市人口的主要措施,是在禁止農民離開土地的同時,在全國範圍實施「移居」墾殖計劃。主要採取兩種形式,一種是農村移居,另一種是郊外移居。

  農村移居的目標地區主要是德國東部地區。用於移居的地產往往已經瀕臨破產,主人在一定的壓力下願意出售以清償債務,然後退休領取養老金,遷往城鎮居住。這些地產就此分割成各個自成體系的單元,供城裡人「移居」。實施「移居」者並不僅僅限於獲得這些地產的所有者即新的農場主,也包括青年學生以外的「助耕」者,其中不少是失業工人。這些失業工人由勞動部門指派,一般2—3人為一組,在助耕時由農場主負責提供膳宿。為了鼓勵這些失業工人定居農村,一般鼓勵他們同農場主的兒女們通婚。

  郊外移居則是鼓勵城市居民向城郊遷居。遷居的路徑呈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大的工業城市的邊緣隨機地向外擴展,另一種是在城郊大工廠的周圍辟出地方,建立「田園城市」,供工廠工人居住,利用周圍的土地,亦工亦農,安居樂業。納粹當局認為這種模式代表了未來納粹國家的特點,因而重點鼓勵。所謂「亦工亦農」,是讓充分就業的工人每周抽出1—2天的時間,去耕作小塊的土地。當這些工人逐漸適應田間勞作後,再增加農作時間,最多的達到每周花費32小時用於農耕。在大工廠的周圍形成小城鎮,是工業化進程中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而納粹政權的做法,恰恰是同歷史發展的進程相逆的。它這樣做的目的,是要回到以前的容克社會,給每個勞工一些土地,以此吸引他們,把他們固定在特定的區域內。

  當局為了加速推行移居墾殖計劃,專門設立了「全國德意志人移居者選擇事務辦公室」,下設22個地方事務所。為了幫助移居者解決資金問題,還創立了各種公私財政資助機構,通過「移居啟動貸款」、「移居長期貸款」、「資助社區公共設施移居貸款」等項目,對移居者提供財政資助。然而,當局穩定和擴大農村人口的措施並不十分有效,由於容克勢力的抵制,以及擴軍備戰行動「拉走」了大量的青壯年勞動力,納粹統治時期農村人口減少的速度反而比魏瑪時期還快。在西普魯士,魏瑪時期農村人口減少的幅度為每年1.5%,納粹統治時期反而達到2.5%。

  納粹當局反城市化的宣傳和舉措,對德國城市的生存和發展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1936年進入「四年計劃」階段後,當局的住房政策有所調整,一部分住房建設資金轉向軍工生產。1939年,政府又因為軍事需要,縮小了建築市場的材料供應。但在這一時期,由於當局繼續鼓勵提高生育率,以及大量移民的湧入,城市人口激增。儘管全國每年有約30萬套新建或改建的住房落成,但是住房短缺現象難以緩解。到1938年,全國急需150萬套新住房。即使在擁有住房的家庭中,也有1/3生活在過分擁擠或不合標準的環境中。

  歐洲戰爭爆發後,德國的住房問題進一步惡化。當局再次把矛頭指向猶太人,將其房屋收為國有,轉為民眾的住房。但由於僧多粥少,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住房緊缺的難題。

  納粹德國社會政策的另一個重要領域是充實工人等下層民眾的業餘文化生活,在這方面,德意志勞動陣線的下屬組織「歡樂產生力量」(Kraft durch Freude)起了很大的作用。1933年底,勞動陣線成立下屬組織「下班之後」,不久後改名為「歡樂產生力量」。後者來源於這樣的理念:工人們在參加了有組織的快樂休閒活動後,將帶著飽滿的精神回到工作崗位。同時,納粹黨還試圖通過這些活動在民眾中塑造共同體的精神。

  「歡樂產生力量」組織安排了大量的娛樂活動,內容豐富多彩,而且活動的次數和參加人數都呈上升趨勢。當局為了增進追隨者之間的感情,號召企業除了舉辦傳統的聖誕節晚會和周年慶外,還要廣泛開展「同事晚會」(Kameradschaftsabend)活動。納粹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增加企業凝聚力,體現「民族共同體」的魅力。根據勞動陣線的安排,企業主負責提供場地、啤酒、飲料和灌腸。晚會上先由納粹領導人或者企業領袖講話,對表現突出的職工進行表彰,然後由外請的藝術家或企業合唱團表演節目,最後是全體參與的舞蹈。「歡樂產生力量」還組織戲劇和音樂會到企業演出,讓這些活動不再是「有錢階層」的專利。

  該組織還安排工人享受旅遊之樂。1936年春威斯特伐侖勞動督察官頒布第一個假期規定,成年職工在參加工作最初5年內,每年有6天假期,以後逐漸增加,工齡滿21年能享受12天假期。同時還提供工人能承受的低價旅遊,如獲得優惠車票,自己修建療養院和旅館,建造「歡樂產生力量」遊船等。

  當局還熱衷於在民眾中推行社會心理拉平政策,在社會生活中製造一種德意志民族內部人人平等的感覺和印象。每年的某一天,各地會在城鎮的街道與廣場,以及農村,舉行吃「大鍋飯」的聚餐活動。到了這一天,全體德意志人同吃「大鍋飯」,作為形成民族共同體的象徵。

  當時,汽車已經進入了美國的富裕家庭,但納粹當局認為,汽車不應該只是上層社會的身份標誌,應該讓每個德國人都能買得起。最初,未來的廉美汽車定名為「歡樂產生力量汽車」(Kd FWagen),但設計者擔心這樣的品牌會影響汽車出口,遂要求改名為「大眾汽車」(Volkswagen)。大眾汽車的定價較低,從990馬克到1050馬克之間(當時私營汽車廠生產的同等質量的車最低價格為3000馬克),但汽車必須通過儲蓄券購買,即欲購車者必須簽署儲蓄合同。到1939年3月,有20萬人加入了購車儲蓄的行列,年底增加到27萬,最終的數字為33.6668萬。然而,1939年9月1日歐洲戰爭爆發時,大眾汽車廠尚未完工,因此它在未生產出一輛汽車的情況下就投入了軍工生產,轉而生產炮彈等軍用物資。

  三、宗教政策

  20世紀30年代初,德國大約有4000萬新教徒和2000萬天主教徒,占當時人口比例94%。納粹黨早在《二十五點綱領》中就針對宗教問題提出:「我們要求國內實行一切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不得危害國家存在或違反德意志種族的風俗道德。本黨持積極的基督教立場,但並不公開聲明自己受某種宗教信仰的束縛。」所謂「積極的基督教」,是將耶穌看成是敵我分明的戰士,而不是自我犧牲等待救贖的受害者;是從《聖經》文本出發解釋教義,將猶太因素從基督教中排除出去;是以雅利安屬性為標杆,號召人們同「毒害世界」的猶太人積極戰鬥。這意味著基督教可以同反猶主義融合。恰如維也納基督教協會的領袖裡夏德·施米茨(Richard Schmitz,1885—1954)對納粹主義的描述:「這一運動似乎是以十字為標誌,但它不是天主教的十字,它的十字是有拐角的十字,它的十字表明,當人們需要它時,基督教的原理也可以拐彎。」

  納粹黨的這一宗教政策綱領很快招致天主教會的反對。1923年,慕尼黑方濟各會(Franziskaner)神學院講師埃哈特·施倫德(Erhard Schlund,1888—1953)出版《當今德國的新日耳曼異教》一書,指出納粹主義將走向基督教的對立面。納粹黨綱領中極端的反猶主義就是「反基督的」。相比之下,暗含擺脫羅馬教會束縛、「復興德意志民族」的納粹黨宗教政策綱領對於福音教會更具吸引力。許多神學院學生和年輕牧師紛紛加入納粹黨,一些地區興起了傾向於納粹主義的教會運動,認同納粹的「民族任務」和領袖原則,要求用英雄主義精神重塑基督教。據估計,納粹黨在新教地區所獲得的選票是天主教地區的兩倍。

  納粹黨為了減少與教會的摩擦,儘可能多地爭取選票,一直在調整其宗教政策。1933年3月23日,希特勒為了吸引教會人士和中央黨贊成「授權法」,在國會發表演說,表示:「民族團結政府在兩大教派中看到了維持我們社會最重要的因素……將允許和保證基督教會享有對於學校和教育的影響力。」

  天主教會立即表示支持這一表態。3月28日,富爾達主教會議甚至發表了引起轟動的《富爾達主教會議關於教會和民族社會主義的公告》,要求信徒「在原則上拒絕一切違法或顛覆性行動的情況下,忠於合法的當局並認真履行公民義務」。這一聲明不僅正式取消了對於右翼極權主義的禁令和警告,而且明確站到忠於政府的立場上,從而以神學權威的身份承認了納粹政府。1933年6月3日,在德國主教們的一份通告中,這一思想得到更為明確的表達。通告為「民族的覺醒」而歡呼,指出「教會對國家持觀望態度的邊緣化或者完全的敵對化,對於教會和國家來說都是有害的。」經巴本穿針引線,德國政府和羅馬教廷很快達成妥協。1933年7月20日,巴本代表德國政府,同梵蒂岡的巴西利主教正式簽訂《國家宗教協定》(Reichskonkordat)。協定規定,德國政府保障宗教信仰和天主教公共活動的自由;保證教會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頒布訓令、印發教會報刊通函;承認羅馬教廷任命主教和設立教會機構的權力,但主教赴任時必須宣誓效忠德國政府;承認天主教宗教課程為各類學校的正規課程,但必須強調祖國、公民和社會的責任感;從事單純的宗教、文化和慈善活動的教會組織和協會將受到保護,只要它們保證不從事政黨活動。這一協議使天主教會失去了施加政治影響的「合法性基礎」,並使希特勒獲得了進入天主教社會的通行證,「向全世界證明,將納粹主義視為教會敵人的論斷,是政治上挑撥離間的謊言」。

  各福音教會也迅速對希特勒的講話作出積極反應。它們呼籲各教區的代表,為了「靈魂的重生而共同合作,同抗拒德意志成長、拒絕教會服務的人作戰」。與天主教會相比,福音教會在組織上較為分散,「德意志福音教會聯合會」(Deutschen Evangelischen Kirchenbundes,縮寫DEK)下轄的28個州教會各自為政。各福音教會當時也有在民族團結的口號下形成全國性統一力量的願望,時任福音教會聯合會主席的赫爾曼·卡普勒(Hermann Kapler,1867—1941)於1933年初在洛卡姆(Loccum)組建一個委員會,準備著手制定章程,爭取實現全國福音教會的統一。希特勒也希望通過統一福音教會為納粹事業催生出一個「新的民族教會」。1933年4月底,他任命柯尼斯堡的牧師路德維希·米勒(Ludwig Müller,1883—1945)作為福音教會問題特派員,促進德國福音教會的「一體化」。然而,同年5月26日,在提前舉行的全國教會領導人選舉中,忠於教會事業的弗里德里希·馮·博德爾施文格(Friedrich von Bodelschwingh,1877—1946)以24∶3的票數戰勝米勒,當選全國主教。這一意外結果令當局大為惱火。希特勒拒絕按照既定程序接見卡普勒。卡普勒和博德爾施文格在一個月內相繼辭職。而米勒則在衝鋒隊的協助下,利用緊急狀態法,占領福音教會聯盟總部,接管了福音教會的領導權。9月27日,米勒在全國首屆宗教代表大會上順利當選為「全國主教」(Reichsbischof),組成幾乎清一色納粹黨員的顧問領導班子。全國福音教會同納粹黨的合作達到頂峰。

  然而,納粹黨與教會之間的爭議並未停止,反而日益激化。所謂的「教會鬥爭」(Kirchenkampf),在天主教方面,表現為納粹政府反對天主教會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動,對天主教會的體制和精神文化工作進行壓制和破壞,近似於俾斯麥時期的「文化鬥爭」。直至1937年3月羅馬教廷發表名為《痛心已極》(Mit Brennender Sorge)的教皇通諭,天主教會和德國政府的合作關係告終。在新教福音教會方面,則是明認信仰教派(Bekennenden Kirche)與「德意志基督徒」組織之間的鬥爭。

  德國新教在教會體制方面的多元傳統,一方面使其比較容易吸收包括納粹主義在內的其他理論,但同時也較易產生反對派。「德意志基督徒」組織是狂熱的納粹主義支持者。許多持不同意見的牧師則組成「青年改革者運動」(Jungreformatorische Bewegung)。1933年9月,馬丁·尼默勒(Martin Niemller,1892—1984)以「青年改革者運動」部分成員為基礎,主持成立了「牧師非常聯盟」(Pfarrernotbund),旨在幫助受政府迫害的牧師,並抗議新教章程中的「雅利安」條款。它成立之初就獲得2300名牧師的簽名支持,1933年底成員數已超過6000,約占當時德國新教牧師總數的1/3。1934年初,另一些對納粹不滿的新教牧師組成「明認信仰運動」(Bekenntnisbewegung)組織,並和「牧師非常聯盟」等組織共同組成「德國福音教會明認信仰兄弟會」。

  明認信仰教派與「德意志基督徒」組織的爭論愈演愈烈,米勒主教逐漸失去對新教徒的控制力。希特勒因勢利導,於1935年7月16日任命漢斯·克爾擔任新成立的宗教事務部部長,其主要任務就是解決福音教會的爭論,並試圖將教權收歸國有。克爾從合作主義的理念出發,著手組建國家和地方的教會委員會,作為政府溝通教會的橋樑。該方案遭到新教各派的明確拒絕,甚至導致衍生出反政府的「路德委員會」,從而形成新教中德意志福音教會聯合會、福音教會全國主教、全國教會委員會和路德委員會四方共治的尷尬局面。

  1936年5月,明認信仰教會的臨時領導機構直接向希特勒呈遞一份備忘錄,該文件標誌著新教人士反對納粹主義的新高峰。備忘錄直言不諱地指出德國民眾面臨著非基督教化的危險,批判所謂「積極的基督教」概念,並要國家對破壞教會制度承擔責任。它明確指責引發憎恨猶太人的宣傳、「對人民有用的就是好的」這一民族社會主義原則,猛烈地抨擊「在標榜為法治國的德國還一直存在著集中營,國家秘密警察的措施不受任何司法審查」,最後對「經常以唯有向上帝表示尊敬的形式向元首和總理表示崇敬」深表憂慮。政府隨即取消福音教會的選舉。1937年1月,馬丁·尼默勒遭到逮捕,釋放後又被作為「元首的犯人」監禁至納粹政府垮台。捷克危機期間,明認信仰教會為其舉行和平禱告,此舉被當局定性為舉行政治集會,活動的領導人被公開審判。此後,納粹政權反對基督教會的行動越來越露骨。由於納粹分子對信徒施加壓力,退出教會的人數日益增多。

  1939年歐洲戰爭爆發後,希特勒為了鞏固後方,下令對教會實行和平政策,避免發生公開衝突。政府專門設計了一種宗教身份登記類別——信仰上帝者(Gottglubig),即既非教會人士也非無神論者,只是信仰上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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