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普魯士統一德國的政治和經濟準備
2024-10-09 05:27:51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在論及19世紀的德意志統一運動時,人們通常會分析解決德意志民族問題的諸多可能性,其中包括通過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推翻各邦統治階級,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由德意志的某一大邦通過王朝戰爭自上而下地統一德國;等等。然而,1848年德國革命的經驗表明,當時的德國資產階級無力擔當這一重任。於是,由奧地利(大德意志道路)或普魯士(小德意志道路)兩大邦國通過王朝戰爭手段實現國家統一就成為人們的一種期待。歷史最後選擇了普魯士作為統一德國的領導力量,一直在德意志事務中充當領導角色的奧地利則被排擠出了德意志。人們或許對這種歷史的選擇有些茫然,但歷史老人所作的選擇最終都是一種必然。普魯士之所以能擔當起統一德國的重任並完成德意志民族長期為之努力的統一大業,蓋因其已經在政治和經濟上具備了統一德國的充要條件:在經濟上,它已經確立起在德意志無可爭辯的領導權;在政治上,它通過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已經逐漸由封建社會轉入資本主義現代社會,由貴族獨占統治轉向貴族資產階級的聯合統治。普魯士因此成了德國資產階級的矚目所在,成了建立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國家的希望所在。
一、普魯士向貴族資產階級聯合統治國家的轉變
(一)普魯士成為「欽定」憲法國家施泰因哈登貝格改革(Stein-Hardenberg-Reformen;Stein-Hardenbergsche Reformen)開啟了普魯士國家從封建社會向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轉變。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普魯士的逐步確立,作為上層建築領域的國家統治形式也勢必做出相應的調整。但這種轉變是在調整和改革而非革命的方式下進行的,因此,進展緩慢和相對保守也就不可避免。普魯士國家政權的調整主要表現為:封建貴族地主單獨控制的國家政權逐步演變為以經濟上資產階級化的貴族地主為核心的貴族資產階級聯合統治的國家政權。形成這種貴族資產階級聯合統治的國家政權的重要標誌就是普魯士成為憲政國家。
在普魯士實行憲法的想法首先來自改革發起者施泰因男爵(Heinrich Friedrich Karl vomund zum Stein,1757—1831)。他曾在1806年4月27日有關王家內閣組織的備忘錄中指出,「普魯士國家沒有國家憲法,其最高政權在國家元首和國家代表之間不加區分,普魯士國家完全是由許多單一的、通過繼承、購買、征服而湊到一起的地區的嶄新的集合。」換言之,普魯士應該通過頒布憲法,使作為國家元首的普王和代表國民的議會區別開來,使普魯士相對分散的各省凝聚成一個整體的國家。這種思想為其後繼者哈登貝格所接受。前文已經提及,在哈登貝格的努力下,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終於在1810年的財政敕令中做出了第一次「憲法允諾」,宣布要建立國民代議機構。
1811年2月,哈登貝格召集普魯士各省地方名流作為臨時性國民代表,聚會柏林。此後年代裡,這些「國民代表」也經常開會,對各省內的債務調節等問題進行咨議。1815年5月22日,普王又做出了「第二次憲法允諾」,表示要建立議會代表機構,制定成文憲法。然而,在普魯士走向憲法國家的過程曲折而艱難。1817年3月30日,普魯士政府頒布一項內閣命令,由國家官員組成一個憲法委員會,到各省巡遊,向各地名流諮詢,了解各省對當時的等級機構以及改革願望的一般看法。當時22名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有13人聲明支持制定一部整體性的國家憲法。1819年哈登貝格根據普王的敕令草擬了一個憲法計劃,試圖建立一個不僅有諮詢功能而且可積極參與政事的真正省級代表機構。然而,此時正值反動勢力最猖狂之際,德意志邦聯議會通過了《卡爾斯巴德決議》,堅決維護原有的封建政治體系,此後又在維也納作出了「君主制原則」的決定,「在整個德國,所有國家權力通過君主個人保持統一」。在這種形勢下,普魯士要制定和實施國家憲法顯然不可能。普魯士邦內的官僚和貴族因擔心失去原有的各種特權,也聯合起來反對制定憲法。出於上述原因,普王在1821年6月11日的敕令中決定對省級等級機構的咨議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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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年,普魯士各省「根據古老的德意志憲法精神」,建立了等級議會。這種省級議會「被視為普魯士立憲運動的開端」。它們儘管建立於古老的貴族、市民和農民三個等級劃分的基礎上,但其實際的社會內容已經發生重大變化,作為統治主體的貴族正在失去原先強大的全國性政治影響力,「第三等級」的資產階級則開始自覺地推動憲法運動。從這一意義上,省級等級代表作為全民代表的替代品,只是給正在轉變中的政治和社會現實戴上了一具舊式面罩而已。此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由於當時資產階級力量還不夠強大,普魯士憲法問題陷入了一種沉寂狀態。直到19世紀30年代中期開始第一次工業革命以後,資產階級力量得到進一步增強,這一問題才重新提上日程。
1840年,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繼位。這位新君主似乎要給人們帶來一種新氣象。是年10月,來自8個省級議會的98名議員相聚柏林,組成「聯合委員會」,討論政府的各項措施。此外,普魯士政府還作出了以國家保證利息的方式來支持私人鐵路股份公司發展等有利於工業發展的決定。但是,人們很快就對這些看起來帶有自由主義色彩的舉措感到失望。因為新國王想要的只是一個國家債務和稅收批准大會,在國家需要信貸或新附加稅時,它能按國王指令行事。換言之,國王需要的是一個「錢袋子」。
1848年革命才真正推動了普魯士向憲法國家邁進的步伐。如前所述,在革命期間,迫於革命形勢的壓力,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不得不作出讓步,頒布了一部堅持君主主權論的「欽定」憲法。在此基礎上,普王又於1850年簽發了經過修改的《普魯士國家憲法》。
從內容上看,1850年普魯士憲法「確立了介於專制主義和議會主義之間的立憲君主制的國家形式」。根據該憲法,君主制原則是普魯士國家法律的核心。國王「不可侵犯」。國王掌握國家行政、軍事和外交的最高權力。同時國王和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由首相領導的各部大臣對國王而不對議會負責。國王還擁有宣布戒嚴、宣戰、締結和約、任命和解除大臣職務、解散議會等權力。儘管如此,國王頒布的有關法令都必須有相關大臣的副署,以確保政府的各項措施合乎憲法。這一規定意味著國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對大臣的依賴性,從而使國王的專制主義欲望受到約束,有利於防止專制暴政。
憲法對公民的不可侵犯的自由作出了明確規定:普魯士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憲法在第6部分(86—97條)「法官權力」中還規定了司法的獨立性。憲法還規定了地方自治原則(103條)、研究和學術自由的原則(26條)。
在立法方面,普魯士模仿英國實行兩院制議會。第一議院(Die Erste Kammer)由霍亨索倫家族中已經成年的王子、貴族、各社團選出的代表、國王敕命的終身議員和各大城市地方議會選出的代表組成,實質上是普魯士貴族的代言人。1854年10月第一議院改稱貴族院。第二議院(Die Zweite Kammer)也相應地改稱眾議院(Haus der Abgeordneten) ,以後又改稱為邦議會(Landtag) ,由三級選舉制度選出的議員組成。
1850年《普魯士國家憲法》儘管帶有強烈的保守色彩,但在當時仍不乏一些「現代性」內容。憲法雖然規定了君主在國家權力中的核心地位,但其權力在一定意義上已經受到約束。根據憲法第54款,普王必須「堅定和信守不渝地遵守王國憲法並且依據憲法及各項法律進行統治」。這意味著普王由專制國王變成了依法而治的君主;普王頒布的法令必須由相關大臣副署才能有效的規定,同樣限制了國王可能的為所欲為;建立在國王敕命和三級選舉制基礎上的兩院制議會雖然形象保守,無法真正地反映民意,但畢竟資產階級通過這種議會制形式開始躋身統治階級行列,作為貴族地主的配角參與國家政治生活。這和1832年英國議會改革之後工業資產階級躋身統治階級行列形出一轍。
1850年普魯士憲法從法律意義上表明:普魯士社會已經由傳統封建社會向現代資本主義社會轉變,普魯士國家開始由貴族階級統治國家向貴族資產階級聯合統治國家轉變。鑑於這一事實,德國憲法史學者恩斯特·魯道夫·胡貝爾(Ernst Rudolf Huber,1903—1990)指出,從表面上看,普魯士在清除1848年革命的影響方面做得絲毫不比奧地利遜色,「立憲前的各種勢力:王朝和宮廷、貴族、軍官團以及高層官僚等又恢復了他們對國家政權的控制。然而,縱然有這種表面上的復辟,普魯士的專制主義卻已經被徹底打破了。不管是欽定憲法還是經過修訂的憲法,都建立於新時代的架構和原則之上。儘管國王大權在握,儘管軍隊和行政地位特殊,儘管封建的和資產階級的有產階層享有特權,普魯士在1848年和1850年的憲法下已經適應了立憲的憲法和法制國家的體制」。
普魯士向資產階級憲法國家的轉變使其在與奧地利爭霸德意志的鬥爭中獲得了極其有利的地位。它贏得了「德國各地」資產階級自由派的「歡心」,因為普魯士的所有這一切變化都使他們確信,成為資產階級利益代表者的普魯士必定會努力實現他們所渴望的統一的民族國家。與普魯士的這種現代性政治轉變相反,奧地利卻在1848年革命以後又恢復了封建專制主義統治,猶如擲石入潭,波瀾之後又復歸沉寂。與此同時,它在德意志民族國家問題上則一直堅持維持德意志分裂現狀的政策。正因為如此,有奧地利史學家一針見血地指出,「否認各民族組成自己國家的權利」,「低估民族情感的力量」,把正統主義當作各種正當權利的唯一來源和歷史發展的根源,是奧地利在與普魯士爭霸中失敗的根本原因。
(二)資產階級成為普魯士國家的服務對象
有學者曾指出:「19世紀德國歷史的核心問題是普魯士國家與普魯士以及普魯士以外的資產階級的關係」。這裡蘊含著一個歷史事實,即普魯士在19世紀逐漸發展演變為一個為資產階級服務的資本主義國家。這就是為什麼在德意志統一運動中資產階級總是將希望寄託於普魯士國家政權,而普魯士政府也能理解德國資產階級渴望民族統一的願望,並肩負起實現這種願望的使命。
德國資本主義制度以及資產階級國家的建立並非通過勝利的革命,而是通過改革來實現的。這種發展道路雖然避免了因革命而出現的激烈社會動盪,卻也給德國的歷史發展帶來了某種「負面後果」。這種「負面後果」在普魯士表現得最為突出,這就是容克(Junker)和資產階級之間的階級妥協以及由此帶來的資產階級對於自己的政治使命的放棄。其結果是,「各種封建形式及其殘餘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得以繼續生存」。這些封建殘餘中最主要的就是以容克為代表的貴族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繼續占據支配地位。現在的關鍵問題是,在向資本主義社會的轉型中,貴族地主階級處於支配地位的普魯士國家政權能否實行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政策,能否為資產階級的利益服務。歷史對此的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19世紀初開始的農業改革使貴族地主的社會經濟特徵開始發生改變。經過長達半個世紀的發展,他們逐漸地適應了資本主義的經營方式,在經濟上逐漸資產階級化。「隨著時間的推移,資產階級和貴族大莊園主日益接近,最終緊密結合成一個單一的『資本家的靈活的經濟階級』」。後來的普魯士首相奧托·馮·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1815—1898)就是這樣一個資產階級化的容克地主。貴族地主們還進入工業發展領域,成為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弄潮兒。在普魯士的重要工業中心西里西亞,一部分變成了農業資本家的容克發展成為工業資本家,大冶金企業主幾乎都來源於封建貴族。「在制鐵工業中,封建貴族出身的企業主也在這裡占支配地位」。既然與資產階級經濟利益日益趨同,把持國家政權的普魯士貴族地主階級推行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政策,也就不足為奇。普魯士國家於是成了「貴族和資產階級之間結成同盟的調停機關」。
其次,普魯士國家在事實上也推行著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政策。1848年革命失敗後,雖然貴族階級恢復了對普魯士國家政權的支配地位,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無疑是具有資產階級性質的。在農業領域,普魯士政府於1850年3月2日宣布,在普魯士王國內結束贖買和調整法令,由此加速了農業資本主義發展的普魯士式道路(Preuischer Wegder Entwicklung des Kapitalismusin der Landwirtschaft)的進程,為消除仍然存在的封建剝削打下了法律基礎。到19世紀60年代初,農業領域中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取代封建生產方式的過程實際上已經結束。在工業領域中,普魯士政府通過頒布新的礦山法、殷勤地扶持股分公司的發展、給予私人鐵路公司以利息保證等一系列政策,滿足「資產階級經濟上的需要」。因此,19世紀五十年代的普魯士雖然「政治上極端反動」,經濟上卻取得了令人驚訝的進步。
正是基於以上一些事實,研究普魯士史的學者得出結論:「1848年之後現存封建生產關係的迅速廢除和19世紀五十年代資本主義經濟的快速發展不是在國家的抵制下取得的,而是在這方面得到了法律規範和促進,至少是得到了寬容。」「1807年在普魯士開始的貴族君主統治向資本主義基礎的轉變正加速進行」。
二、普魯士在德意志經濟領導權的確立
(一)普魯士在關稅同盟中領導地位的鞏固;德意志經濟一體化
1815年以後,奧地利和普魯士兩大邦國在政治和經濟上呈現一種不平衡的發展狀態。政治上,在1815年建立的德意志邦聯中,奧地利擔任著領導角色,普魯士處於配角地位。但是在經濟領域,1834年關稅同盟建立以後,普魯士在德意志贏得了一種對奧地利的商業政策優勢,繼而又通過第一次工業革命發展成絕對性的經濟優勢。
奧地利對於普魯士通過關稅同盟奪取德意志的商業政策領導權進而奪取政治領導權的做法心知肚明。因此,1848年革命以後,奧地利在重建德意志邦聯並恢復其政治領導權的同時,也採取了新的策略來對付普魯士利用關稅同盟謀取政治利益。1849年10月,奧地利提出了所謂的「中歐關稅同盟」(Mitteleuropische Zollunion)計劃。根據這一計劃,關稅區域將囊括德意志各邦和包括匈牙利等在內的整個哈布斯堡帝國(Habsburgerreich)。這一計劃的制訂者是奧地利商業大臣卡爾·路德維希·馮·布魯克(Karl Ludwig von Bruck,1798—1860)。1850年1月奧地利正式提出這一建議後,立即在德意志引起了強烈反響。
由於「中歐關稅同盟」計劃前景誘人,而且迎合德國資產階級的民族主義願望,普魯士政府感受到巨大壓力,視之為一種「公開的挑戰」,但又不好明確加以阻攔,只能巧妙周旋。1853年,負責普魯士商業事務的魯道夫·馮·德爾布呂克(Rudolf von Delbrück,1817—1903)以一種策略性的方式化解了這一困境,使奧地利的「中歐關稅同盟」計劃成為泡影。普魯士一方面以完全不現實為理由拒絕了奧地利的大關稅同盟方案,另一方面卻又以拖待變,以退為進地表示,可以在奧地利和關稅同盟之間締結一項全面的商業條約。結果,奧地利的計劃被擱置起來。與奧地利計劃的失敗相反,德意志關稅同盟條約卻在這一年召開的卡塞爾全體會議上得到延長(12年)。
1860—1865年是普魯士和奧地利之間爭奪德意志經濟領導權的決定性階段。奧地利深知,普魯士對德意志的影響力在很大程度上緣於關稅同盟,因此,儘管「中歐關稅同盟」計劃沒有獲得預期成果,進入六十年代後卻繼續這一目標,以便削弱普魯士通過關稅同盟獲得的經濟領導地位。普魯士的策略則完全相反,通過將奧地利完全排除出德意志經濟圈來鞏固自己的經濟領導地位,進而獲得政治領導權。而這時的歐洲形勢為普魯士提供了實現自己目標的有利機遇。
1860年1月23日,英法兩國間締結了一項商業條約,雙方實行最惠國待遇,並大幅度降低關稅。英國想以此進一步推進國際自由貿易的發展,擴大英國工業品在法國市場的份額,法國則想通過這種自由貿易來拋棄傳統的貿易保護主義,提升大眾購買力,進而給國家工業化以強有力的推動。在德意志地區,隨著工業發展和工業實力的增強,工業家們也越來越傾向於自由貿易,將英法之間的這種自由貿易視為一種機遇,要求關稅同盟能與法國簽訂類似的條約,以便「享受法國的低關稅」。
普魯士從一開始就對與法國簽訂一個類似的商業條約持歡迎態度,其中除了經濟上的好處外,還有其政治意圖。它認為,通過實行自由主義的關稅改革,勢必給奧地利念念不忘的中歐關稅同盟方案以致命性打擊,因為發展水平很低而且處於貿易保護主義之下的奧地利經濟絕對沒有能力承受西歐的這種「革命性」低關稅政策。因此,與法國簽訂商業條約「是將奧地利永遠排除出去的一種有效手段」。法國也想與普魯士簽訂一項新的商業條約,希望以此將這個德意志關稅同盟的領導者與自己的政策聯繫起來,並「利用由於商業條約引發的德意志內部衝突來為法國在歐洲的霸權地位服務」。出於各自的考慮,兩國於1861年1月11日開始在柏林進行相關談判。
但是普魯士與法國訂立商業條約的態度遭到關稅同盟中的一些中等邦國的反對。它們很清楚,一旦與法國簽訂自由貿易性的商業條約,就意味著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奧地利與關稅同盟之間「特殊關係」的結束,普魯士就會成為德意志內部沒有競爭對手的霸主。因此,在奧地利外交大臣雷希貝格(Johann Bernhard von Rechberg,1806—1899)的鼓動下,關稅同盟中的一些邦國公開要求與奧地利在商業上進行更緊密的合作。面對奧地利和中等邦國的阻撓,普魯士決定加速與法國的商業條約談判,同時巧妙地利用關稅同盟內部一些中等邦國的特別願望來與法國討價還價。1862年3月29日,普魯士在沒有與關稅同盟其他成員商量的情況下,就簽訂了《法普商業條約》(Franzsisch-Preuischer Handelsvertrag)。據此,到1866年1月1日,法普雙方將降低各種關稅。關稅同盟的許多商品由此在法國獲得和英國、比利時商品一樣的關稅優惠。以金屬製品關稅為例,鐵絲的關稅從每公擔14法郎降為10法郎;銅製品則從15法郎降為10法郎。
1865年,德意志關稅同盟條約面臨延長的問題。此前,關稅同盟內部各派力量鬥爭非常激烈。南德諸邦要求繼續保證1853年時給予奧地利的權利,即奧地利在向關稅同盟地區出口時,可享受最低關稅。與此同時,它們還反對普魯士關於將關稅同盟的重新組織與確認法普商業條約掛鉤的建議。當時,巴伐利亞、符滕堡、漢諾瓦、黑森—達姆施塔特、拿騷、法蘭克福等邦的反對立場完全有可能使法普商業條約在關稅同盟中無法得到批准。面對這種阻力,普魯士政府採用軟硬兼施的政策。一方面普魯士新首相俾斯麥以威脅的口氣宣布,到1865年關稅同盟條約期滿時,他將解散關稅同盟,然後與各邦在《法普商業條約》的基礎上重新談判;另一方面他又大力改善與奧地利的關係,於1864年3月在布拉格和奧地利舉行奧德關稅同盟談判。不過,俾斯麥早就知道,奧地利和德意志關稅同盟的經濟和管理狀況差異很大,所謂的奧德關稅同盟只是一種「無法實現的烏托邦」。儘管如此,這種表演性的舉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那些擔心普魯士霸權野心的中等邦國得到些許安慰。
與此同時,儘管對於普魯士稱霸德意志顧慮重重,對《法普商業條約》持反對態度的關稅同盟各邦卻不得不正視越來越大的經濟和政治壓力。首先,如果關稅同盟解體,它們將失去巨大的經濟利益。關稅同盟建立以來,各邦在商業貿易方面受惠很大。南德各邦從北德地區輸入工業製成品,北德各邦則從南部大量輸入原料和糧食。更為重要的是,關稅收入已經成為中小邦國增長最快的財政收入來源。在符滕堡,1830/31年時關稅收入只占收入預算的7.4%,1839/42年時則已經上升到14.6%。在巴登,1830年的關稅收入占總收入的8.4%,1850年時則達到了19.6%。黑森達姆施塔特在加入關稅同盟前幾乎沒有淨收入可供支配,到19世紀四十年代,關稅收入已經占其財政的13%。黑森達姆施塔特的一位議員曾指出:如果沒有普魯士分撥的關稅收入,國家開支就無從談起。在政治上,對法普商業條約持反對態度的各邦也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不僅地方商業團體持續向本邦政府施壓,要求接受自由貿易條約,資產階級自由派也在各邦議會中大力鼓吹繼續關稅同盟條約。
在這種形勢下,對普魯士抱敵視態度的各邦政府不得不改變立場。巴伐利亞國王路德維希二世曾在1864年8月無可奈何地指出,除了接受普魯士的條件,「沒有別的選擇」,南德地區「出於巨大的利益,遲早要被迫與德國其他部分連接起來」。符滕堡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我們遲早要向普魯士屈服,因為我們的需要使然」。於是,曾經持反對立場的各邦紛紛向普魯士「投降」。1864年夏天,薩克森、不倫瑞克、圖林根、法蘭克福等達成了繼續關稅同盟的協議。黑森卡塞爾也在公眾輿論壓力下和普魯士的收買下放棄了抵抗。同年10月,巴伐利亞、符滕堡、黑森達姆施塔特、拿騷等邦也同意在《法普商業條約》的基礎上繼續延長關稅同盟。
這無疑是普魯士的巨大勝利。有學者在談及這一巨大勝利的意義時指出:《法普商業條約》的成功實施「將作為領導性強權的哈布斯堡國家最終排擠出了中歐」。1865年5月16日,關稅同盟正式宣布再延長12年。奧地利試圖瓦解關稅同盟的努力至此完全遭到失敗。在一些歷史學家看來,奧地利的這一失敗可稱之為「經濟上的柯尼希格萊茨」。從此,奧地利和德意志中小盟邦之間的關係被一堵堅固的經濟長牆隔開,普魯士在關稅同盟中的領導地位則進一步得到鞏固。
在普魯士確立其對關稅同盟不可動搖的領導地位的同時,德國經濟也日益趨於一體化。如果說1815年建立起來的德意志邦聯是奧地利領導下的維持現狀、阻止一切新事物、保持德意志分裂的工具,那麼普魯士支配下的關稅同盟恰好相反,隨著經濟力量和財政重要性的持續增長,它會對各中小邦國產生越來越大的吸引力,進而凝聚成一個共同體。因此,關稅同盟的作用在於促進德意志的統一。這種對德意志統一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對德意志地區經濟一體化的影響:第一,隨著關稅同盟的建立和擴大,德意志內部逐漸形成了一種穩定的商業政策框架結構,原先妨礙經濟交流的人為因素大大減少;第二,關稅同盟促進了德意志內部各經濟圈的相互交織,北部工業品南運,南部原料和糧食則北上,統一的民族市場開始形成;第三,勞動力和資本的自由流動得到一定的改善;第四,各邦之間因關稅消除,經濟交流日增,公路、水運交通得到促進和發展,相互聯繫更加密切。就以上意義而言,關稅同盟對德意志地區的經濟整合功不可沒。可以說,19世紀下半期德國一些重大事件和歷史進程,如帝國的政治統一和工業化都是以關稅同盟的建立為基礎的。
但是,建立一種緊密聯繫的、一體化的經濟,僅僅憑關稅等財政手段是不夠的。關稅同盟雖然將德意志2/3的地區聯合成了統一的經濟區,諸如馬車、駁船等緩慢和不可靠的交通工具卻制約著這一經濟區內聯繫的進一步加強。1835年開始的鐵路建設解決了這一難題。全國性鐵路網的建成,使原先由於交通不便而造成的一些封閉性經濟地帶開始對外開放,形成了全國性的供需和價格體系。此外,鐵路運輸可以用低廉的運價將原料運往遙遠的加工地點,可以使農產品在腐爛變質之前就運抵數百公里以外的城市居民手中,使得大宗貨物、尋找工作的人們甚至整建制的軍隊等都可以輕易地穿越整個德國。正是因為有了鐵路交通的這種作用,雖然1848年革命中的政治統一努力遭受夭折,經濟上的交織作為一種牢固的、統一的民族紐帶已經形成。從這一意義上講,鐵路網和關稅同盟是推進德意志地區經濟一體化的「連體雙胎」。
隨著內部聯繫的日益密切,德意志關稅同盟內的經濟呈現繁榮態勢。1853年—1856年間,關稅同盟的出口額由35690萬塔勒爾猛增到了45610萬塔勒爾。同期奧地利由於採取一種「保守的、保護主義的、對技術和工業感到恐懼的政策」,出口額由18430萬塔勒爾下降到了15030萬塔勒爾,在經濟發展上遠遠落後於關稅同盟地區。奧地利政府的這種政策使奧地利日益疏離於德意志其他邦國並遠離西歐發達國家。
關稅同盟各邦在貨幣和度量衡的統一方面也有所進展。1834年關稅同盟條約規定「在各邦內實行相同的貨幣、計量單位和重量體系」(第14條)。其後,日益密切的經濟交流和融合促使各邦向統一的貨幣和度量衡方向努力。
在貨幣體系方面,1837年8月,南德的巴登、符滕堡、巴伐利亞、黑森-達姆施塔特、拿騷、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等邦締結《慕尼黑貨幣條約》(Münchener Münzvertrag)。1838年7月,關稅同盟各邦又訂立了《德勒斯登貨幣條約》。前一項條約中明確規定,每一科隆馬克須純銀233.856克,即24.5古爾登(每古爾登60十字幣)鑄造。後一項條約則接受了第一項條約的規定,並確定每一科隆馬克鑄造14塔勒爾。這樣就確定了北方的塔勒爾與南部的古爾登之間的比價:1塔勒爾=1.75古爾登,並造出了統一的2塔勒爾(3.5古爾登)的貨幣。原先貨幣領域的混亂狀況因此得到大幅度改善。由於這兩項條約均只提及銀幣,19世紀三十年代以後,銀幣就成為德國大部分地區的貨幣,只有不萊梅還保持著金幣體系。1857年1月,為滿足經濟發展對貨幣量的需求,各邦間又達成了《維也納貨幣條約》,規定每50克純銀鑄造30塔勒爾、52.5南德古爾登或45奧地利古爾登。統一塔勒爾(Vereinstaler)開始作為主要流通貨幣在關稅同盟各邦和奧地利得到使用。
在計量單位和重量體系方面,雖然真正統一度量衡單位是在北德意志聯邦和德意志帝國時期,但是這時已經出現了一種統一的趨勢。1837年關稅同盟開始統一規定重量單位:1關稅磅=500克。這一重量單位後來成為除巴伐利亞以外各邦的通用重量單位。
(二)普魯士成為德意志經濟強權
關稅同盟使普魯士有了控制德意志其他邦國的強有力工具,第一次工業革命則使普魯士的工業實力以驚人的速度提升。普魯士成了德意志名副其實的經濟巨無霸。
鐵路建設是德國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先導部門,普魯士則是該領域的榜樣。鑑於鐵路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客觀情況,它在鐵路建設中採用了當時最新的股份公司形式籌集資金。在1837年—1842年成立的28家鐵路公司中,有多家公司採用了股份公司形式。如前所述,普魯士政府還給予私人鐵路公司以利息保證,從而吸引大量資本注入鐵路建設領域。由於資金充盈,普魯士的鐵路建設速度令人刮目。僅僅頭5年,它就完成了800公里的鐵路建設里程,同時有1000公里在建,1500公里處於計劃中。1850年普魯士的鐵路長度已經達到4200公里,同期德國鐵路總里程才5800多公里。
在其他重要工業生產領域,普魯士也擁有絕對優勢。石煤生產方面:1850年—1865年,整個德意志邦聯的開採量從550萬噸增加到2177萬噸,普魯士則從457萬噸增加到1856萬噸,在總產量中的比重由83.2%上升到85.3%;同期生鐵產量:德意志邦聯的總產量由21.4萬噸增至98.8萬噸,普魯士由13.5萬噸增至77.2萬噸,所占比重由62.9%上升至78.1%;鋼的生產方面:德意志邦聯由19.7萬噸上升到70.8萬噸,普魯士從14.6萬噸增加到61.1萬噸,比重由75.8%上升到86.3%。在其他工業生產領域,普魯士也擁有巨大優勢。以蒸汽機的使用量為例,1835年普魯士工業領域使用蒸汽機數量還寥寥無幾,1850年以後,蒸汽機的使用數量則呈直線上升趨勢。1855年各工業企業的蒸汽機數量已經達到3049台,其它邦國中無一能望其項背。這種巨大的經濟優勢為普魯士統一德國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正是基於這一點,著名經濟學家凱恩斯認為,普魯士領導建立的德意志帝國「與其說建立在鐵和血之上,不如說建立在煤和鐵之上」。
從國民收入的角度看,普魯士的財富總量也非德意志其他邦國可比。1851—1869年間,德國(包括德意志邦聯和阿爾薩斯洛林)國民收入從91.35億馬克增加到了135.72億馬克,增幅為32.3%;同期普魯士國民收入從41.28億馬克上升到了78.49億馬克,增幅超過90%,在德國國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從45.2%增加到了57.8%。在金融領域,柏林在1866年前已經成為德國的銀行和交易所領域中「舉足輕重」的金融中心。
上述表明,普魯士已經確立了在德國經濟中不可動搖的優勢地位。經濟實力的增強使普魯士在爭奪德意志霸權的鬥爭中有了雄厚的物質資本。誠如一位德國歷史學家所言:「經濟的發展誠然沒有導致必然建立一個普魯士的德意志民族國家,但五十和六十年代的經濟成果使普魯士的政治崛起明顯地變得更加輕鬆」。
三、德意志民族主義運動的新發展
1848年革命期間,德意志邦聯與丹麥之間曾為什勒斯維希—荷爾施泰因問題開戰,即所謂的什勒斯維希荷爾施泰因戰爭(Schleswig-Holsteiner Krieg)。普魯士領導的德意志邦聯軍隊於1848年5月一度進入丹麥境內。但是,英俄兩國都反對普魯士打擊丹麥,前者擔心普魯士控制丹麥海峽(Dnemarkstrae) ,後者則不願普魯士染指波羅的海。8月26日,在英、俄兩國的壓力下,普魯士與丹麥簽訂了《馬爾默停戰協定》(Waffenstillstand von Malm)。1850年7月10日,德意志邦聯與丹麥簽訂《柏林和約》(Frieden von Berlin) ,什勒斯維希由丹麥、普魯士和英國三方代表組成的政府進行管理。1852年5月8日,英、法、俄、普、奧等歐洲列強以及瑞典和丹麥兩個波羅的海國家又共同簽訂《倫敦議定書》(Londoner Protokoll1852)。據此,丹麥的完整和統一得到確認和保障;什勒斯維希、荷爾施泰因和勞恩堡三個公國通過丹麥國王實現與丹麥的個人聯合;上述諸公國的獨立和傳統特權不受侵犯,什勒斯維希與丹麥的關係不得比與荷爾施泰因之間更緊密。丹麥與兩公國之間的傳統君合國關係由此重新得到恢復。因此,從民族國家角度而言,兩公國問題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隨著民族主義的發展,丹麥與德意志之間的衝突勢必重現。
普魯士在這場衝突中的表現對德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由於它在對丹麥戰爭中成了德意志民族的代表,扮演了領導者的角色,給德意志民族主義者留下了深刻印象,因此在德意志內部取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精神上的勝利。19世紀50年代開始,德國學界形成了以德羅伊森(Johann Gustav Droysen,1808—1884)、聚貝爾(Heinrich von Sybel,1817—1895)和特賴奇克(Heinrich Gotthard von Treitschke,1834—1896)等為代表的小德意志歷史學家學派(Kleindeutsche Historikerschule) ,也稱普魯士歷史學家學派(Preussische Historikerschule)或普魯士學派(Borussische Schule)。他們大力鼓吹在普魯士領導下實現德意志民族的統一。德羅伊森從1855年開始出版的多卷本《普魯士政治史》(Geschichte der preuischen Politik)是這種觀點的集中體現,也是該學派開始形成的標誌。就普魯士而言,儘管對丹麥戰爭以及「同盟政策」的努力皆因列強的壓力和阻撓而中途收場,但是其稱霸德意志的企圖並未因此而放棄。它將尋找合適時機,實現自己的抱負。
1859年撒丁戰爭(Sardinischer Krieg)的爆發為德意志民族主義運動注入了新的動力,也給了普魯士稱霸德意志提供了新的機遇。這年4月,撒丁王國為實現義大利的統一,聯合法國對奧地利開戰,希圖從奧地利手中收回倫巴底和威尼西亞。面對強敵,奧地利轉而求助於德意志邦聯,特別是普魯士。普魯士視之為確立自己在德意志領導地位的大好時機,因此,攝政王威廉一面動員軍隊,對法國進行威脅,另一面卻又要求「奧地利以承認普魯士在德意志的霸主地位為代價」,換取幫助。但是普魯士的要求立即遭到奧地利的拒絕。奧地利為了保住其在德意志的霸主地位,寧願割地媾和。因此,1859年6月24日索爾費里諾戰役(Schlacht von Solferino)中奧軍戰敗後,雙方即在7月11日締結了《維拉弗朗加預備和約》(Vorfrieden von Villafranca;Prliminarfrieden von Villafranca) ,11月10日又簽訂了《蘇黎世和約》(Frieden von Zürich)。奧地利把除曼圖亞(Mantua)和佩西拉(Peschiera)等要塞以外的倫巴底割讓給法國,然後由法國轉讓給撒丁王國。威尼西亞則繼續處於奧地利統治之下。
撒丁戰爭在德國引起極大反響。德國人把法國對德意志邦聯「主席國」奧地利的開戰視為對整個德意志民族感情的傷害。於是,在德意志出現了新一波的民族主義浪潮。人們把這場戰爭與反對拿破崙統治的解放戰爭聯繫起來,各種跨越邦界的射擊聯合會、歌唱聯合會和體操聯合會紛紛舉行愛國主義集會,大唱詩人馬克斯·馮·申肯多夫(Max von Schenkendorf,1783—1817)和阿恩特的愛國歌曲,形成了一種全德性的共同體情感。1860年左右,德國歌唱聯合會和體操聯合會會員分別達到6萬人和17萬人之眾。1859年11月10日是席勒(Fridrich Schiller,1759—1805)誕辰100周年紀念日,德意志各邦都出現了民族主義的遊行活動。在巴伐利亞,國王馬克西米利安二世批准在自己的科學院中成立蘭克主持的「德意志歷史和資料研究委員會」(Kommission fürdeutsche Geschichts-und Quellenforschung) ,以突出德意志民族的共同文化和歷史記憶。
致力於國家統一的全德性民族主義組織也開始出現。1859年9月15至16日,在美因河畔法蘭克福成立了由魯道夫·馮·本尼希森(Rudolf von Bennigsen,1824—1902)、赫爾曼·舒爾策德利奇(Hermann Schulze-Delitzsch,1808—1883)等資產階級自由派和民主派領導的德意志民族聯合會(Deutscher Nationalverein) ,該聯合會的努力目標是建立普魯士領導下的小德意志聯邦國家。到1862年,德意志民族聯合會成員已經達到25000人。1862年10月28日,主張大德意志道路者又在美因河畔法蘭克福成立了由尤利烏斯·弗勒貝爾(Julius Frbel,1805—1893)等領導的德意志改革聯合會(Deutscher Reformverein)。這一聯合會人數較少,最多時為1500人左右,成員主要來自南德地區,因此缺乏群眾基礎。此外,在19世紀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還出現了一系列基於全民族平台之上的聯合組織,其中有1861年成立的由各商會代表組成的德意志商業代表大會(Deutscher Handelstag)、1863年成立的法學家代表大會(Juristentag)等。
普魯士也藉助於撒丁戰爭而再次擴大了在德意志的影響力。戰爭開始後,根據普魯士的要求,德意志邦聯動員了35萬兵力向法國施壓。正是由於這一原因加上戰爭中的人力和物力消耗巨大,法皇拿破崙三世(Napoleon III.,1808—1873,1852年—1870年在位)才被迫見好就收,迅速結束了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