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政治反動和民族問題的新發展
2024-10-09 05:27:48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從1848年革命失敗到50年代,德意志進入了政治上的反動時期。這種反動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從邦聯層面對各種革命因素進行清算,形成了全德性的反動高壓態勢;二是各邦政府採取反動政策,試圖恢復舊的統治秩序。與此同時,德意志民族國家問題出現了新的發展動向,作為德意志兩大邦國的普魯士和奧地利在對待建立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國家問題上出現了截然不同的兩種政策取向。
一、1848年革命失敗後德意志的政治反動
1848年革命失敗後,傳統保守勢力在政治上推行一種毫不妥協的鎮壓和穩定政策,儘可能地剷除革命造成的影響,打擊各種反對派運動,恢復革命前的狀態。
首先是從整個德意志層面恢復德意志邦聯。在奧地利首相費利克斯·楚·施瓦岑貝格侯爵的堅持下,革命前的德意志邦聯於1850年夏天得到恢復,從而使奧地利再次成為德意志事務的主導者。此後,奧地利和普魯士兩大邦國合作,在德意志境內採取了明確的反革命政策。普魯士新首相曼陀菲爾(Otto Theodor von Manteuffel,1805—1882)1851年1月談到對待革命的態度時,公開聲稱「堅決與革命一刀兩斷」。
1851年8月23日,德意志邦聯議會通過了所謂的「邦聯反動決議」(Bundesreaktionsbeschlu) ,宣布廢除法蘭克福國民議會通過的「德意志人民的基本權利」,並成立了一個「反動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邦憲法和選舉法,剔除一切「革命」因素,使德意志邦聯議會成為各邦憲法的最終確認者。包括薩克森-科堡、漢諾瓦在內的一些邦國在憲法問題上都受到邦聯的干涉。一些邦國還於1851年7月組成了「警察聯合會」(Polizeiverein) ,互相交換情報,鎮壓一切革命活動。1854年7月,德意志邦聯新聞法重新恢復了被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廢除的種種新聞限制。同年,邦聯結社法規定,原則上禁止一切政治性結社。所有這些措施給人的印象是,德意志邦聯已經不是一個鬆散的聯盟,以其介入各邦政治事務的程度看,它似乎已經是一個帶有中央集權性質的國家政體。
各邦也採取各項反動政策,試圖恢復革命前的舊秩序,但恢復的力度和執行程度各有不同。梅克倫堡(Mecklenburg)甚至恢復了1755年的等級法規。漢諾瓦也恢復了舊的憲法和貴族的統治。薩克森則重新採用了舊的等級制選舉法。巴伐利亞相對較為溫和,反動政策甚至被取消。首相普福爾滕男爵(Ludwig Karl Heinrich Freiherr von der Pfordten,1811—1880)從一開始就試圖繼續實施自由主義法律。此後雖然採取了某些限制性的政策,但國王馬克西米利安二世(Maximilian II.Joseph,1811—1864,1848年—1864年在位)在文化和科學政策方面仍堅持自由主義政策。巴登最初也實行一種極其強硬的反動政策,但是在1852年以後,隨著日後成為巴登大公的弗里德里希一世(Groherzog Friedrich I.von Baden,1826—1907,1856年—1907年在位)出任攝政,政治方面逐漸向自由主義政策過渡。
德意志兩大邦國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也不盡一致。奧地利採取了一種更為反動的政策。費利克斯·楚·施瓦岑貝格侯爵是各種反動政策的總設計師。1851年12月31日,奧地利政府通過了三個「除夕特別法令」(Silvesterpatente) ,廢除了1849年頒布的「欽定」憲法。由此奧地利帝國再次恢復了專制主義體制,大臣只對君主負責。年輕的皇帝弗蘭茨·約瑟夫一世成為所謂的「新專制主義」(Neoabsolutismus)的體現,集中了一切權力,是整個哈布斯堡君主國的統一象徵。這種新專制主義體制直到1859年奧地利在義大利戰爭中失敗才開始發生動搖。1860年10月20日的《十月公文》(Oktober-Diplom)和1861年的《二月特許令》(Februarpatent)宣布召開議會,奧地利才重新開始立憲君主制的嘗試,但進程非常遲緩。1865年9月20日,由於匈牙利拒絕以《二月特許令》為基礎的基本法,奧地利政府又頒布了《延遲特許令》(Sistierungs-Patent) ,宣布推遲實施《二月憲法》(Februarverfassung)。1866年對普戰爭失敗後,奧地利在1867年5月與匈牙利達成協議,才在二元君主政治架構之上建立起憲法政治。
普魯士在1848年革命後也採取了一系列反動政策。1851年普魯士政府恢復了舊的等級制縣議會和省議會。易北河以東地區的騎士莊園(Rittergut)又回到了過去的自主管理狀態。在城市中,國家監控大大加強,治安管理也國家化。至於新聞、集會和結社等自由則受到嚴格限制,普魯士政府為此在全邦範圍內建立起一套政治警察和嚴厲的監控系統。甚至官員隊伍也受到清洗。這種反動政策的頂點是在1854年10月頒布了《普魯士國民學校規程》(Regulative über das preuische Volksschulwesen) ,限制基本閱讀、寫作和算術等課程,將宗教傳授置於學校教育的中心地位。
儘管採取了一系列明顯的倒退性反動措施,普魯士在政治上並沒有能夠完全退回到革命前的狀態。甚至立場保守的曼陀菲爾也明確表示:「要想恢復已經崩塌的過往狀態,那只能是徒勞之舉。」因此普魯士政府在推行反動政策的同時,仍給國家政治生活保留了一些溫和的自由主義色彩。1849年5月,普王以緊急命令的形式頒布了三級選舉法,以便選舉新一屆下議院。新的選舉法規定實行普遍、平等和秘密的選舉原則,但選舉制度是間接、公開和不平等的三級制。根據這一選舉制度,首先由「所有獨立的普魯士人」進行間接「初選」,公開投票表決推舉選舉人,然後由選舉人選舉出議員。選民根據納稅額的多少被分為三個等級。每個等級選出人數相等的選舉人。據統計,當時第一等級選民約占選民總人數的6%,第二等級約占選民總人數的17%,剩下的75—80%的選民屬於第三等級。這種三級選舉制的提出者是普魯士原財政大臣阿爾布萊希特·馮·阿爾文斯萊本(Albrecht von Alvensleben,1794—1858)。其理由是,每一個國家公民通過納稅而承擔了對國家的義務,他們也應該理所當然地被賦予相應的權利。顯然,三級選舉制使擁有大量財富的人成了特權階層,即「一千個富人相當於十萬個窮人」。真正的多數民眾的聲音在選舉中無法得到表達。因此,所謂代表民意的下議院實際上成了有產者的俱樂部。
1849年7月17日,普魯士在新選舉法的基礎上選出了新一屆下議院。12月17日和18日,普魯士上下兩院先後通過了對1848年「欽定」憲法的修改。1850年1月,普王簽發了修改的《普魯士國家憲法》(Verfassungsurkunde für den Preuischen Staat vom31.Januar1850; Verfassung Preuens1850;Revidierte preuische Verfassung)。這一憲法一直沿用到1918年11月9日革命後才被廢除。經過修改的「欽定」憲法使普魯士在政治上仍保持著「憲法國家」的特徵,但政治格局已經大大偏向以普王為核心的舊的保守勢力。對普魯士憲政結構改動最大的地方是,普魯士議會第一議院在1854年根據國王命令改成了貴族院(Herrenhaus)。據此,126名貴族院議員中,貴族世襲議員90席,大城市代表30席,大學代表6席。貴族完全控制了普魯士國家的立法大權。
二、德意志民族國家問題的新發展
1848年德國革命的兩大任務是實現資產階級自由民主的憲法政治和建立統一的民族國家。革命失敗後,二者都化為泡影。儘管如此,人們對於民族國家的期待並沒有消失,而是為之繼續努力。實際上,在1848年革命接近尾聲之時,普奧兩國就已經圍繞著民族國家問題展開了鬥爭,試圖在爭奪德意志霸權的鬥爭中為自己謀取有利地位。
如前所述,雖然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由於各種原因拒絕了法蘭克福國民議會贈予的德意志皇冠,但普魯士對於在德意志扮演主導角色有著極大的興趣。因此,就在普王拒絕和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合作的同時,普魯士政府開始提出新的創意,希望通過與德意志其他諸侯結盟的方式來建立普魯士主導下的德意志民族國家。普魯士之所以在最後鎮壓德意志各邦革命的過程中顯示出極大熱情,就是要以此表明自己的力量和領導地位。
普魯士有關建立德意志民族國家的新創意由普王顧問、1850年9至11月間短暫出任外交大臣的約瑟夫·馮·拉多維茨男爵提出,即所謂「普魯士的同盟政策」(Unionspolitik Prueens)。根據這一計劃,將對1815年成立的德意志邦聯進行改革,建立起緊密和寬鬆的兩個同盟。首先是建立一個在普魯士領導下的、不包含奧地利的較為緊密的德意志聯邦國家;這一德意志聯邦國家再與整個哈布斯堡君主國結成範圍更大的牢固的邦聯。這一範圍更大的邦聯應該具有共同的關稅和貿易政策,從長期著眼還應該有共同的外交政策。拉多維茨的這一計劃既確保了普魯士在德意志的霸主地位,又照顧到無法割捨奧地利的大德意志道路支持者們的情緒,因此得到許多德意志邦國的肯定,也得到部分推動德國統一的德意志民族運動力量的支持。拉多維茨男爵還通過召開全德性的同盟議會來對各邦施加「民族運動的道德壓力」,以此克服反對因素。
1850年3月20日到4月29日,同盟議會(Unionsparlament)在愛爾福特召開,旨在制定一部同盟憲法(Unionsverfassung)。同盟議會比照法蘭克福國民議會模式,設立人民院和國家院。參加議會的主要代表是法蘭克福國民議會中的俱樂部黨的部分自由派成員,其中包括巴塞爾曼、達爾曼和加格恩等人,他們因參加1849年6月26—28日的哥達後議會(Gothaer Nachparlament) ,又被稱為哥達派。但是,由於當時普魯士與薩克森、漢諾瓦之間的三王同盟還沒有形成,巴伐利亞和符滕堡等南德邦國又害怕普魯士的霸權而拒絕給予支持,所以同盟議會最後無果而終。普魯士政府也因此一無所獲。
奧地利在德意志民族問題上則採取另一種政策。1848年革命後,在費利克斯·楚·施瓦岑貝格侯爵的領導下,奧地利把恢復和鞏固統一的哈布斯堡君主國當作主要任務,因而它反對任何試圖建立德意志民族國家的努力,更無法容忍普魯士主導德意志的意圖。所以,與拉多維茨的計劃針鋒相對,費利克斯·楚·施瓦岑貝格侯爵堅決要求恢復德意志邦聯,並於1850年9月1日召開舊的邦聯議會,以便繼續奧地利在邦聯中的領導地位,打破普魯士稱霸德意志的夢想。德意志兩大邦國之間的矛盾因此迅速激化。到1850年10月,德意志已經處在內戰的邊緣。
事件起因於黑森選侯國憲法衝突(Kurhessischer Verfassungskonflikt)。1850年6月,黑森選侯弗里德里希·威廉和首相路德維希·哈森普夫盧格(Ludwig Hassenpflug,1792—1864)取消憲法,意欲消弭1848年革命的影響,由此與等級議會中的資產階級發生衝突,並發展為內戰。黑森選侯隨即向費利克斯·楚·施瓦岑貝格侯爵召集的德意志邦聯議會發出求援,邦聯議會出於反對革命的目的派出巴伐利亞軍隊干涉。由於黑森選侯國正好位於普魯士通往其萊茵地區的軍事通道上,關乎普魯士的安全,普魯士因而把邦聯議會的決定視為一種挑釁,也派兵進入黑森。雙方一度在布隆采爾(Bronzell)出現小規模戰鬥。
但是,當時國際國內形勢對實施拉多維茨男爵的計劃不利。一是奧地利已經在俄國的幫助下平息了匈牙利革命,力量得到恢復。二是沙皇尼古拉一世以恢復1848年革命前的秩序為目標,視拉多維茨的計劃為變相的革命,表示堅決反對。同時他也不願看到德意志的統一。因此,尼古拉一世不僅以武力威脅企圖統一德意志的普王,甚至對普魯士在德意志邦聯中與奧地利平起平坐的要求也嗤之以鼻。三是希望維持現狀的普魯士保守派也反對因推行拉多維茨計劃而與奧地利發生對抗。面對國際國內的多重壓力,普魯士最終不得不放棄同盟政策。
1850年11月28—30日,在沙皇尼古拉一世的導演下,俄、普、奧三國代表在奧爾繆茨(Olmütz)舉行會議,討論恢復德意志秩序問題。29日,三方簽訂《奧爾繆茨條約》(Vertragvon Olmütz;Olmützer Punktation)。根據該條約,普魯士放棄在德意志擔任領導角色的要求,恢復奧地利領導下的德意志邦聯。普魯士只得忍受著「奧爾繆茨之辱」(Schmach von Olmütz;Olmützer Erniedrigung) ,收藏起統一德國的圖謀。但是《奧爾繆茨條約》只是暫時中止了德意志兩強之間的對抗。普奧兩大邦國在德意志民族國家問題上的不同態度已經向德意志民眾表明:要建立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國家,必須排除奧地利的阻撓;普魯士是實現德意志民族統一的可期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