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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維也納會議和德意志的新秩序 一、維也納會議

2024-10-09 05:26:34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拿破崙帝國垮台後,各戰勝國根據《第一巴黎和約》的規定,於1814年10月1日至1815年6月9日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全歐性國際會議,即著名的維也納會議(Wiener Kongreβ)。200個左右國家、領地、城市的代表應邀參加了這次會議。眾多的皇帝、國王、大公、公爵、侯爵、政治家、外交家聚會維也納,核心人物是俄國沙皇亞歷山大一世、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英國外交大臣卡斯爾雷、奧地利首相梅特涅、普魯士總理大臣哈登貝格等人。法國外交大臣塔列朗也參加了會議。會議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俄、英、奧、普四大戰勝國。實際上,一切重大問題都是由這四個國家策劃決定的。大會的主要目的是要在長達22年的戰爭之後重新確定歐洲各國的疆界和秩序。這次大會的東道主是奧皇弗蘭茨一世,實際扮演主角的卻是主導奧地利外交事務的梅特涅。正是在梅特涅的傑出外交手腕的運作下,古老的哈布斯堡君主國最後一次在歐洲外交舞台上擔任了「領導性的力量角色」。梅特涅辦公所在的巴爾豪斯普拉茨宮(Palais am Ballhausplatz)則成了歐洲的政治中心。

  維也納會議是一次別開生面的國際盛會。其一,除土耳其之外的歐洲政要幾乎都參加了會議。擔任大會秘書長的弗里德里希·馮·根茨在一封信中描繪了這一大會的盛況:「維也納這座城市展示出從未有過的不可思議的光景。這裡匯聚了歐洲所有的顯赫人物,他們都以引人注目的方式登場。」其二,會期長達8個多月,延續時間之長前所未有。其三,會議打破了傳統的國際會議模式,整個會議在歌舞昇平中進行。當時的奧地利政府竭盡所能,力圖使來自全歐洲的政要們都過得舒服些,因此會議安排了一系列的社交和娛樂活動。與會的奧地利元帥利格納侯爵(Charles Joseph Fürst de Ligne,1735—1814)戲稱維也納會議為一次「跳舞會議」,因為會議始終在「跳舞」中進行。幾乎所有重要的決定都是在歌舞中作出的。他有關此次會議的描述也成為日後史家爭相引證的經典素材:「歐洲就在維也納。政治的地毯完全由各種慶典交織而成。會議不是在走著而是在跳著前行。」

  各戰勝國宣揚維也納會議的目的是處理戰後問題,重建歐洲的社會秩序和建立「持久和平」,實際任務則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恢復法國大革命前的舊歐洲政治秩序;重新劃分歐洲版圖和瓜分海外殖民地;建立新的歐洲國際政治體系。其中,受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戰爭衝擊最大的德意志無疑是各列強關注的焦點。

  

  維也納會議是一個傳統貴族居於支配地位的會議,其政治取向不言而喻。俄、奧、英、普四國在恢復歐洲封建秩序問題上態度一致,但是在分割領土以及建立新的歐洲國際政治體系方面充滿了矛盾。奧地利首相梅特涅的主要目標是:恢復奧地利對義大利的統治;保持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在德意志乃至整個中歐地區的領導地位;在歐洲建立一種均勢體系,既防止俄國也防止法國在歐洲大陸稱霸。沙皇亞歷山大一世自恃在打敗拿破崙的過程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希望獲得波蘭的絕大部分作為報酬,建立由他兼任國王的波蘭王國;保持德意志的分裂局面,以便控制中歐;倚仗強大的軍事力量確立在歐洲大陸的霸主地位。英國代表卡斯爾雷也主張建立一個均勢的和保守穩定的歐洲,既反對俄國過分強大,也希望削弱法國這個海外殖民爭霸的老對手。他希望加強中歐的奧地利和普魯士,以便牽製法俄兩國。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則希望利用這次會議為普魯士謀取最大的利益。他要求儘可能多地獲得領土補償,提高普魯士的地位,準備與奧地利爭奪在德意志的領導權。戰敗國法國的主要目標則是儘可能減少損失,維護它的大國地位和領土完整,同時反對德意志的統一努力。圓滑的法國外交大臣塔列朗充分利用反法聯盟內部的矛盾來改善自己的處境,最後把四強會議變成了五強會議。

  維也納會議在處理相關問題時遵循了五條原則。一是塔列朗提出的所謂「正統原則」(Legitimittsprinzip)。根據該原則,必須清除拿破崙建立起來的歐洲國際體系,恢復波旁王朝等舊的合法王朝的統治。塔列朗提出這項原則,目的有二:一方面想以此來保障革命前的法國疆界,另一方面他要以此掩飾法國的戰敗國地位,取得與其他戰勝國同等的權利。第二是所謂的「復辟原則」(Restaurationsprinzip) ,即恢復1789年以前的政治和社會狀況。根據這一原則,雖然無法完全恢復因革命造成的所有變動,但必須儘可能地消除諸如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運動等革命的因素。第三個原則是對內「君主專制」(monarchische Autoritt)。第四個原則是對外政策方面的「團結一致」(Solidaritt)。這兩大原則主要是用以確保恢復革命前的政治和社會秩序,穩定傳統貴族精英的統治,使各國君主在面對革命思想和革命運動時能夠一致對敵。第五是均勢原則(Gleichgewichtsprinzip)。這一原則的目標是要重新建立歐洲的均勢格局,防止因爭霸而發生戰爭。

  歐洲各國君主為了維持和鞏固自己的統治,恢復舊的政治和社會秩序,都接受了「正統原則」。但是在疆界的重新劃分等問題上,列強之間顯然矛盾重重。

  波蘭和薩克森問題是列強鬥爭最激烈的焦點,會議為此一度險些破裂。1813年,在追擊拿破崙軍隊的過程中,俄軍占領了華沙公國。沙皇亞歷山大一世因此明確提出在華沙公國之上建立由自己擔任國王的波蘭王國。這一要求遭到其他列強的強烈反對。普魯士認為,自己是對法戰爭的勝利者,應該恢復1805年以前的領土狀況,並在此基礎上有更多的斬獲,其中包括得到漢諾瓦,因此不願意把瓜分波蘭過程中獲得的領土轉讓給俄國。但是它不敢得罪俄國,而漢諾瓦又是英國國王的屬地,所以轉而要求得到拿破崙的同盟者薩克森作為補償。俄國為了獲得波蘭,明確支持普魯士的要求。奧地利既反對俄國吞併華沙公國,也反對普魯士吞併薩克森,擔心兩者會因此增強力量,威脅歐洲均勢和奧地利在德意志的領導地位。英國也反對俄國和普魯士的要求,擔心俄國過分強大會破壞歐洲均勢格局。法國既不願意俄國得到波蘭,也不願意普魯士吞併薩克森。塔列朗擔心一旦普魯士獲得富庶的薩克森,力量會迅速增強,威脅鄰國的安全。起初,這位法國外交大臣以「正統原則」為幌子,要求讓在戰爭中被俘的維廷王室(Haus Wettin;Wettiner)的薩克森國王兼華沙公國公爵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一世復位,在沒有得到其他列強響應的情況下,就加入奧地利和英國一方。得不到薩克森的普魯士十分惱怒,開始進行軍事準備,欲通過戰爭來實現自己的目標。反法聯盟開始分裂,陷於戰爭邊緣。

  基於反對俄普兩國擴張計劃方面的一致性,加之面臨著普魯士的戰爭威脅,英、奧、法三國在英國的推動下,於1815年1月3日簽訂了一個針對俄、普的秘密同盟條約。荷蘭、巴伐利亞和漢諾瓦也加入了這一條約。根據該條約,如果締約國一方遭到來自一國或幾國的威脅時,其他兩國要給予援助;若和平方式的援助不能奏效,其他兩國應各出兵15萬援助遭受進攻的盟國。三國相約不單獨與敵人媾和。

  亞歷山大一世不願冒險與三大國開戰,遂在波蘭和薩克森問題上做出一些讓步。他提議分割薩克森和再次瓜分波蘭。卡斯爾雷也支持這一建議。衝突風險因此得以化解。1815年1月7日召開了包括法國第一次參加的五強大臣委員會會議。2月11日,經過激烈的鬥爭,各方終於在波蘭和薩克森問題上達成了協議。據此,俄、普、奧對波蘭進行了第四次瓜分,普魯士在薩克森問題上的要求也得到了部分滿足。

  二、歐洲政治地理的變化和德意志的新秩序

  維也納會議通過領土疆域的劃分確立起新的歐洲政治地理。戰敗的法國和丹麥等國領土有所損失。就法國而言,由於塔列朗以退為進,提出「正統原則」,雖然必須退還1795年到1810年間兼併的領土,卻保住了1792年以前的疆域,實際上是一個巨大的勝利;同時法國還獲得了與其他歐洲列強平等的權利,大國地位得到確認。丹麥由於支持拿破崙而受到懲罰。根據1814年1月14日英國、瑞典與丹麥之間簽訂的《基爾和約》(Frieden von Kiel) ,丹麥必須割讓挪威給瑞典。與此同時,它獲得呂根島和前波莫瑞,但這兩塊地方要割讓給普魯士。作為補償,丹麥獲得勞恩堡公國和一筆補償金。

  俄國獲得了華沙公國的大部分,組成了新的由沙皇統治的波蘭。同時,它搶奪的芬蘭領土和比薩拉比亞地區也得到確認,俄國勢力因此進一步向西方擴張。英國在拿破崙統治時期獲得的好處得到確認。馬爾他、赫爾果蘭等島嶼仍保留在英國的控制之下,地中海上的愛奧尼亞群島也落入英國人保護之下。

  此外,為了遏制法國,防止其再次威脅歐洲均勢,會議決定增強法國周邊國家的力量。在法國東邊,德意志大邦普魯士成為與之相鄰的國家;在東北部,荷蘭由於兼併了原來的奧屬尼德蘭和馬斯河地區而進一步擴大;在東南部,撒丁王國收回薩伏依、皮蒙特和尼斯,還獲得了熱那亞。兩國因此上升為中等強國。

  其他國家,諸如西班牙、葡萄牙和那不勒斯等,都恢復了舊的王朝統治。義大利則由於奧地利控制著上義大利地區,仍處於四分五裂狀態。

  維也納會議的一個中心議題是德意志問題。德意志問題的處理最終要根據各歐洲列強的要求來加以設定。1814年5月30日的《第一巴黎和約》第六條規定,「德意志各邦獨立並且通過聯邦形式統一起來」。但是有關戰後德意志問題的具體安排,包括各邦領土的劃分和調整、新的憲法結構和政治秩序等,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在維也納會議上,各大國根據意見一致的原則對德意志各邦的領土進行了調整和重新劃分,相關結果一併納入維也納會議最後決議中。有關領土的調整和重新劃分對德意志的未來走向產生了重要影響。

  普魯士雖然沒有完全實現其在領土方面的願望,但通過補償形式,仍收穫頗豐。在東部地區,它必須放棄第三次瓜分波蘭時獲得的大部分領土,只能得到但澤、托爾恩和波森。包括首都華沙在內的大部分地區組成了俄國控制下的「波蘭王國」(Knigreich Polen) ;作為在東部地區損失的補償,普魯士在北部和西部的疆域面積有明顯增長。在北部地區,它用漢諾瓦的勞恩堡換取了丹麥在波羅的海沿岸的前波莫瑞和呂根島;在西部地區,它獲得了特里爾、科隆、亞琛、威斯特伐利亞、於利希、貝格等地區,還得到了閔斯特和帕德博恩。由此在德意志西部地區構成了與易北河以東的本土分離的第二塊普魯士領土。此外,普魯士還得到了包括維騰貝格、托爾郜和格爾利茨在內的薩克森北部地區,構成了新的薩克森省(Provinz Sachsen)。

  普魯士的新領土構成對其本身乃至整個德國都具有重大的歷史影響。其一,由於獲得了萊茵蘭的大片土地,普魯士成為直接與法國相鄰的德意志邦國。英國支持普魯士增加其在西部的疆土,目的就是為了讓普魯士抗衡法國。其二,領土分成東西兩塊的這種不利格局使得普魯士無法「滿足於」現狀,它必然會要求將兩者合併連接起來。其三,隨著在德意志西部的領土的增長,普魯士這一邊陲蠻邦更加「德意志化」,為其日後進一步影響德意志歷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著名歷史學家托馬斯·尼佩代(Thomas Nipperdey,1927—1992)認為,「普魯士在萊茵河附近的加強是德意志歷史最重要的事實之一,是1866年到1871年德意志帝國建立的基礎。」

  與普魯士相比,奧地利在領土調整中並沒有獲得很大利益。它雖然拿回了拿破崙戰爭時期失去的蒂羅爾、福拉爾貝格、的里雅斯特、克萊恩、伊斯特里亞、達爾馬提亞、薩爾茨堡、因菲特爾等地,在上義大利地區也奪回了威尼西亞和倫巴底,弗蘭茨大公回到了莫德納,費迪南德大公回到了托斯卡納,拿破崙的妻子瑪麗·路易莎獲得了帕爾瑪,但是,它卻不得不放棄對於原先的奧屬尼德蘭的訴求。更為重要的是,奧地利原先在上萊茵的領地再也沒有能拿回來,從而喪失了它在南德意志地區的強勢地位。這意味著奧地利的領土構成出現了與普魯士截然相反的發展趨勢,它正在從德意志撤出自己的影響力。

  德意志其他邦國的領土也有調整。巴伐利亞由於將蒂羅爾還給了奧地利,得到了整個法蘭克尼亞和普法爾茨的一部分作為補償。它原本希望得到的美因茨卻給了黑森達姆施塔特,因此領土野心沒有得到滿足。至於符滕堡、巴登、黑森達姆施塔特和拿騷公國,則保住了它們在萊茵邦聯時的領土。在德意志的世襲王朝邦國中,除了原先萊茵邦聯的伊森堡和萊恩外,其他邦國都保存了下來。除了漢諾瓦外,不倫瑞克、奧爾登堡、黑森-卡塞爾、黑森霍姆堡也都成為擁有主權的諸侯邦國。漢堡、呂卑克、不萊梅和美因河畔法蘭克福則成為城市諸侯邦。

  在這次領土的調整中,薩克森成了德意志各邦中領土損失最大的邦國。作為對其在解放戰爭中與拿破崙重新結盟的懲罰,薩克森幾乎喪失了2/3的領土和40%的人口。其割讓的領土主要落入普魯士手中,薩克森-魏瑪-愛森納赫也獲得了其中的一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維也納會議奉行「正統原則」,要求恢復法國大革命之前各封建王朝的合法統治,但是在德意志,這一原則顯然已經無法完全實現。拿破崙統治時期的帝國直屬領地歸併和教會地產世俗化並沒有因為被合併的原統治者們的抗議而取消。因此,與革命前相比,德意志邦國的數量還是有明顯的減少,德國四分五裂狀況有了一定的改善。

  德意志問題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是憲法問題。1813年的《卡利施宣言》中已經明確提出了由德意志各邦諸侯和人民作主,制定一部具有「德意志民族固有精神的」德國憲法的問題。但是,要制定這樣一部憲法顯然有很大的困難,因為舊帝國已經不復存在,而且德意志的未來架構不僅涉及到歐洲各列強的利益,還涉及到德意志各邦的主權利益。

  第一個有關德意志國家的未來架構問題是在1814年3月由施泰因、威廉·馮·洪堡和漢諾瓦的代表閔斯特伯爵一起敲定的。施泰因和洪堡為制定未來的德意志國家憲法提出了具體的設想,這一設想類似舊的帝國憲法,即將奧地利、普魯士都納入一個由皇帝領導的德國之中。它反映了施泰因想重建神聖羅馬帝國的願望。一些小邦和已經被取消獨立的邦國的代表也支持建立一個由皇帝統治的帝國,想藉機鞏固或恢復原有的地位。但是中等邦國都反對過於嚴格的統一。普魯士從自身的利益出發,也不願意對各邦的自主性加以限制。因此,哈登貝格對這一設想進行了修改,於1814年8月形成了所謂的「四十一條」(Die41 Artikel) ,於9月初提交給了梅特涅。該方案貫徹的是以普奧兩強統治為基礎的聯邦制思想。根據該方案,居於帝國最高端的是執政府,由奧地利和普魯士組成;整個德國劃分為9個區,其中奧地利和普魯士各負責三個,漢諾瓦、巴伐利亞和符滕堡各負責一個。各區執政官組成有表決權的各區最高長官委員會,每區一票,從而保證普魯士和奧地利在委員會中的優勢地位。委員會設執行主席,決定宣戰、媾和,負責外交事務和指揮武裝力量。與各區最高長官委員會相對應的是諸侯委員會,它僅僅負責制定法律。

  梅特涅則提出了自己的「十二點計劃」(12-Punkte-Plan)。該計劃與哈登貝格的方案都主張建立一個具有聯邦性質的、聯繫緊密的新德意志國家。因此,經過協商溝通之後,1814年10月普奧兩國推出了一個共同的憲法草案。該草案與哈登貝格的方案沒有質的區別,只是執政府改由奧地利主導。

  但是普奧兩國的憲法草案最終遭到失敗。巴伐利亞和符滕堡等中等邦國既反對對自己主權的限制,又反對普魯士和奧地利的霸主地位。更重要的是,有關薩克森和波蘭問題上的衝突使梅特涅轉而站到了漢諾瓦和巴伐利亞等反對力量一邊。普魯士明目張胆的擴張意圖顯然是他無法忍受的。對於他而言,奧地利在德意志的強權地位比許多德國人所渴望的統一強大的德意志國家更重要。此外,無論從國際政治環境還是德意志的內部環境來看,建立關係緊密的聯邦制憲政結構的條件都還不太成熟。在國際上,德意志東西兩側的俄國和法國都不想看到一個統一強大的德意志國家出現於中歐地區。在德意志內部,奧地利和普魯士雙雄並立的格局也是建立緊密的德意志聯邦國家的關鍵性障礙因素。所有這些因素都使未來的德意志國家憲政結構只能基於低限度的聯盟之上。1814年12月24日,梅特涅最後提出了由符滕堡起草的憲法方案,根據該方案,帝國內部各邦一律平等,也不分區。

  6月8日,即作為維也納會議總決議的《維也納會議文件》(Wiener Kongreβakte)簽署的前一天,終於簽訂了《德意志邦聯文件》(Deutsche Bundesakte)。根據該文件,德國34個行使主權的諸侯和4個自由市依據1814年5月30日簽訂的《第一巴黎和約》第六條,「為了德國的安全和獨立」,「結成持久的邦聯」。文件主要內容為: (1)邦聯的目的在於「維護德國的內外安全以及德意志各邦的獨立和不可傷害性」。換言之,德意志各邦相互保障各自獨立性。(2)普魯士和奧地利兩個邦國的領土中只有以前屬於帝國的部分加入邦聯。(3)三位非德意志的君主,即作為漢諾瓦國王的英國國王,作為荷爾施泰因公爵的丹麥國王,作為盧森堡大公的荷蘭國王,也成為德意志邦聯的成員。(4)邦聯的唯一機構是設在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的邦聯大會,後改稱邦聯議會。大會主席由奧地利擔任。邦聯大會負責處理聯盟事務。大會按照各邦大小分配投票權,奧地利、普魯士、薩克森、巴伐利亞、漢諾瓦、符滕堡各有4票,其他邦分別擁有3票到1票的投票權,共計69票,任何決定必須有2 /3多數才能通過,修改憲法時則須全體一致同意。另設一個負責準備決議的核心委員會,在該委員會中,11個較大的邦各有1票表決權,其他邦合有6票,相關決定以簡單多數通過。(5)邦聯成員不得在戰爭期間與敵人單獨談判,不得締結危害邦聯或各邦安全的同盟(第11條)。(6)所有邦聯成員都要制定一部邦議會憲法(第13條)。從以上相關內容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印象。

  第一,新建立的德意志邦聯沒有實現《第一巴黎和約》關於「以聯邦形式統一起來」的規定。從其機構設置看,它沒有國家元首,沒有中央政府,也沒有最高法院,只有一個象徵性的邦聯大會;在對外政策方面,邦聯既不能行使外交權力,也不能締結國際條約。在國內,它沒有統一的郵政,也沒有統一的貨幣和度量衡。各邦擁有完全的主權和獨立。這樣一個由主權邦國組成的邦聯顯然缺少聯邦的特徵,更不是統一的民族國家,只能算作一個鬆散的國家聯合。

  第二,新建立的德意志邦聯具有明顯的「歐洲特徵」。一方面,在德意志邦聯中,丹麥、英國和荷蘭等外國君主通過在德意志擁有的領地成為德意志邦聯大會的成員,普魯士和奧地利等德意志邦國則擁有德意志邦聯之外的領土;另一方面,由於《德意志邦聯文件》第一部分(第1至11條)最終成為維也納會議總決議的一部分,意味著有關德意志邦聯的規定成了歐洲國際政治框架的組成部分。所有這些因素,都為日後其他歐洲列強幹涉德國內政提供了藉口,也容易使日後歐洲的「一切國際性緊張局勢波及德國」。實際上,從1816年開始,法國、英國等國都明確表示,有關德意志邦聯憲法的任何改動,都必須得到相關簽約國家的同意。

  第三,新建立的德意志邦聯使渴望建立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國家的人們大失所望。施泰因指出,德意志邦聯「與德意志民族的期待、與這一民族的努力程度、憂患、活力不相適應。在這一組織中,德意志民族既看不到對她的公民及其政治自由的保障,也看不到在戰時的對外安全。」來自萊茵蘭的著名政論家約瑟夫·馮·格雷斯在他的《萊茵信使報》(Rheinischer Merkur)上甚至猛烈抨擊《德意志邦聯文件》是一個「可悲的、奇怪的、畸形的、醜陋的憲法」。

  必須承認,新建立的德意志邦聯儘管有諸多令人不滿意之處,與舊帝國相比,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德意志各邦之間的聯繫。《德意志邦聯文件》有關邦聯成員不得在戰爭期間與敵人單獨談判,不得締結危害邦聯或各邦安全的同盟的規定,都有利於德意志內部的團結和一致對外。

  三、維也納會議總決議的影響;從第七次聯盟戰爭到《第二巴黎和約》

  正當各列強在維也納會議上爭吵不休之際,拿破崙從厄爾巴島重返法國,推翻波旁王朝並重建了自己的統治。消息傳來,人們匆忙達成妥協,以便團結一致進行新的對法戰爭。1815年6月9日,各國代表簽訂了包括《德意志邦聯文件》第一部分在內的《維也納會議文件》。作為維也納會議的總決議,它是對會議召開以來「各種討論結果」的一個總結,對前文所述及的歐洲政治地理等方面的變化的一種確認,同時也對歐洲未來的政治發展等作出了指標性的規定。

  首先,會議實現了恢復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戰爭以前歐洲政治狀態的主要目標,形成了由俄、普、奧、英、法構成的「五強共治」均勢體系。它使歐洲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實現了相對的和平,也成為歐洲協調的開端,在很長時間內影響著歐洲國際局勢的走向。因此,至今有學者在談到維也納會議的影響時仍聲稱,「時隔近200年之後,維也納會議以及在這次會議上設計的歐洲戰後秩序依然不無意義。」

  其次,在新建立的維也納體系(Wiener System)中,俄國因其在打敗拿破崙過程中扮演了主要角色以及它強大的軍事力量而在歐洲大陸居於明顯優勢。俄國占領下的波蘭有如一個楔子插入中歐,使柏林和維也納都處於俄軍刺刀的直接威脅之下。沙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左右德意志局勢之人。

  此外,我們必須看到,維也納會議建立起來的秩序也潛伏著多種不穩定因素。一方面,維也納會議無視法國革命和拿破崙戰爭對歐洲封建勢力的打擊和衝擊,在「正統原則」下強制恢復歐洲各國的封建統治,罔顧民族因素,任意宰割和瓜分弱小國家。這些違背歷史發展潮流的做法,將在資產階級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潮流的雙重衝擊下土崩瓦解。另一方面,維也納會議決議是歐洲各大國妥協的產物,它雖然構築起暫時的歐洲均勢體系,但列強之間的鬥爭,諸如在「東方問題」上的矛盾等,並未因此化解。俄國的明顯優勢也受到其他列強的嫉視,引起它們的恐懼。這些都必將引發新的矛盾和衝突。

  維也納會議確定的秩序對德意志的影響很大。其一,在「正統原則」和「復辟原則」之下,德意志大部分邦國重新確立起舊的封建統治秩序,德國歷史進入了「復辟」時期。這種歷史的倒退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政治的進步。施泰因曾毫不隱諱地指出,「維也納會議上確立起來的德國新秩序使得這個歐洲的政治和地理中心變成了直到1848年為止的復辟運動的重要載體。」其二,維也納會議完全不顧德國人民要求建立統一的民族國家的願望,繼續保持德意志的分裂局面,並且通過國際文件將這種分裂局面確定下來,為歐洲列強特別是俄法兩國干涉德意志內部事務埋下了伏筆,阻礙了德意志民族統一運動的發展。其三,維也納體系之下的德意志形成了居於領袖地位的奧地利、圖謀爭霸德國的普魯士和試圖保持獨立的巴伐利亞、符滕堡等中小邦組成的「第三德國」(Drittes Deutschland)三分天下的政治局面。內部的這種對立既為其他列強操控德意志政治事務提供了方便,也預示著它的未來政治走向。

  誠然,經過法國革命和拿破崙戰爭洗禮的德意志畢竟沒有完全回復到往日的狀態。古老的神聖羅馬帝國永遠結束了它的歷史,帝國騎士和教會諸侯消失了。更重要的是,不管維也納會議最後決議承認與否,在反抗拿破崙統治鬥爭中激發出來的德意志民族意識再也無法消弭,建立統一的民族國家已經成為德國人民努力追求的目標。

  1815年6月9日的維也納會議最後決議確定了戰後的歐洲政治秩序和國際關係格局,重返法國的拿破崙卻讓各列強寢食難安。倘若拿破崙東山再起,爭論數月才達成的維也納會議總決議將成為一堆廢紙。

  1815年3月1日,拿破崙率領1000人的軍隊離開厄爾巴島,在法國東南部登陸並向巴黎進發。路易十八倉皇逃出巴黎,拿破崙順利接掌政權,開始了所謂的「百日統治」(Herrschaft der Hundert Tage)。此後,儘管拿破崙聲明承認《第一巴黎和約》,遵守1792年的疆界,願意與鄰國和平相處,但可怕的記憶令各戰勝國無法接受這位曾經震撼歐洲的前法國皇帝。3月13日,出席維也納會議的各列強宣布拿破崙不受法律保護。25日,英、奧、俄、普四國再次締結聯盟條約,組成第七次反法聯盟(Siebte Koalition) ,展開新的對拿破崙的戰爭。拿破崙在6月16日的林尼戰役(Schlacht von Ligny)中擊敗了布呂歇爾率領的普軍,但在1815年6月18日的滑鐵盧戰役(Schlacht bei Waterloo)中卻遭到威靈頓公爵率領的英、荷、德聯軍和布呂歇爾率領的普軍的聯合打擊而大敗。這場戰役最終結束了法蘭西第一帝國(Erstes Franzsisches Kaiserreich)。6月22日,拿破崙再次宣布退位。英國人把這位法國皇帝作為俘虜流放到了南大西洋上的聖赫倫那島(St.Helena) ,以免再生事端。1821年5月,拿破崙在該島去世。

  儘管拿破崙「百日統治」匆匆結束,德國人的民族主義情緒卻因此再起波瀾,他們希望能藉此修改已經確定的秩序。包括格雷斯、阿恩特在內的一些德意志愛國者提出了收回以往被法國奪走的所有領土的要求。格雷斯在1815年7月初的《萊茵信使報》上寫道:德國「受盡了騙,被所有的人出賣了」。它受著法國的威脅,「那裡所有邊界都是開放的」;俄國「在波蘭將強有力的楔子深深打入德國」;英國則將所有的德國海岸納入其控制之下。阿恩特在他的宣傳小冊子中也指責歐洲列強和德意志諸侯阻撓建立強大的「日耳曼尼亞」(Germania;Germanien)。他們要求修改德法邊界,奪回阿爾薩斯、洛林等地,呼籲通過戰爭懲罰法國人,甚至包括施塔迪翁和卡爾大公在內的一些愛國貴族也表達了相同的看法。然而,英國人和俄國人都希望保持歐洲均勢和法國國內的穩定,反對德國愛國者們的想法,梅特涅也不願意因此得罪這兩大強國。最後的結果是幾無所成,只有德法邊界做了小幅改動。

  神聖同盟(Heilige Allianz)的建立再次反映了歐洲大陸主要列強維護舊有秩序的立場,表明德意志民族主義情緒沒有為歐洲主要列強所接受。1815年9月26日,俄、普、奧三國君主在巴黎發表宣言,建立所謂的神聖同盟。它是亞歷山大一世在其顧問、宗教狂熱分子克呂德納伯爵夫人(Juliane von Krüdener,1764—1824)等人的影響下發起的。克呂德納伯爵夫人也因此被稱為「神聖同盟之母」。宣言稱,三國君主以「神聖的不可分的三位一體」的上帝之名,根據基督教的教義結成同盟,反對一切資產階級和民族主義的運動,同時通過集體保證的方式防止某一大國謀求新的霸權,維護現存秩序。神聖同盟對所有承認其原則的列強開放。神聖同盟實際上是作為東正教代表的俄國、作為新教代表的普魯士和作為天主教代表的奧地利以「基督教信仰原則」為基礎,共同反對革命和維護舊秩序的一種嘗試。

  1815年11月20日,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奧皇弗蘭茨一世和沙皇亞歷山大一世與法國簽訂了《第二巴黎和約》(Zweiter Pariser Frieden)。根據該和約: (1)法國退回到1790年的邊界,其中,薩爾河畔的德意志領土劃歸普魯士,蘭道劃歸巴伐利亞,瑞士得到韋爾蘇瓦等地,撒丁王國獲得整個薩伏依;(2)法國必須賠款7億法郎;(3)法國必須歸還拿破崙在德國和義大利掠奪去的藝術品等。同一天,為了防止法國東山再起,根據英國的建議,俄、普、奧、英四國新訂「四國同盟」(Quadrupelallianz) ,旨在以武力維護維也納會議決議和《第二巴黎和約》,有效期為20年。它實際上是神聖同盟的補充。1818年11月,法國加入同盟,四國同盟因此變成了五強共治(Pentarchie)。

  維也納會議總決議的通過,神聖同盟、四國同盟的建立和《第二巴黎和約》的簽訂,完成了歐洲新秩序的構建。

  第一,在均勢原則的基礎上形成了新的歐洲國際力量態勢。英國是這種新秩序的最大受益者。歐洲大陸均勢格局的形成,使得其他歐洲列強無暇外顧,從而有助於進一步鞏固英國的海上和殖民霸主地位。同時,這種均勢格局也使英國在歐洲大陸各列強的博弈中處於執牛耳的地位。俄國憑藉其軍事力量和打敗拿破崙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戰後歐洲的分配中顯示出強勢地位,但是由於英國和奧地利的阻撓,它並沒有在歐洲大陸取得絕對的霸權。法國利用戰勝國之間的矛盾,重新恢復了它的強國地位。就奧地利而言,多民族國家的結構特徵使它在國際政治博弈中相當脆弱,但是無論在歐洲國際事務中還是在德意志事務中,它都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從歐洲範圍看,它是阻止俄國霸權的重要平衡因素;在德意志,它起著抑制普魯士的作用。普魯士在新的領土調整中收穫頗豐,但領土分成東西兩部分的構成狀況無法令其滿意。就其政治地位而言,在歐洲它必須看俄國的眼色行事,在德國它受到奧地利的壓制,因此只是一個二流的角色。

  第二,從德意志和整個歐洲大陸看,新秩序都具有明顯的「復辟」特徵。它違背了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的歷史發展潮流,違背了民族自決的原則,在「正統原則」大旗下最大限度地恢復了往日的封建王朝統治。

  第三,新秩序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確定了歐洲社會的「穩定」運行特徵。從國際政治層面看,這種穩定性既表現為「五強共治」的均勢的構建,也表現為神聖同盟、四國同盟等多邊國際機制對現有秩序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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