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18世紀普魯士的經濟與社會
2024-10-09 05:26:03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18世紀的德國仍處於一盤散沙狀態。在這一時期,迅速崛起中的普魯士不僅在政治和軍事方面成就卓著,特色鮮明,其經濟與社會發展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這一時期德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及狀況。
一、軍備經濟
三十年戰爭以後,根據《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德意志各邦獲得了近乎主權國家的權力。因此,在德國,各類政策,不僅政治、宗教以及外交、文化和軍事政策,而且包括經濟政策等,都成了各個邦國內部的事情。布蘭登堡-普魯士選帝侯邦國在三十年戰爭中受到嚴重破壞,它也因此深切感受到擁有一支強大的軍事力量來保護自己和對外拓展的重要性。因此,自17世紀中期開始,它將軍備作為各方面政策的核心,軍備經濟因而也成為18世紀普魯士經濟的核心。
從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開始,軍隊被認作是整個普魯士王國管理的中心點。在他統治的27年間,普魯士王國的軍隊人數增加了一倍多。在普魯士的歷史上,就國家財政支出方面而論,在人均支付軍需的額度上,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的軍隊建設達到了空前絕後的程度。當然,在他的後繼者弗里德里希二世統治的46年間,普魯士軍隊的人數也增加了一倍以上,但是,不能忽略後者所統治的區域、人口以及王國收入都遠遠地超過了前者。下表是普魯士軍隊的人數增長情況。
1713年,為了加強軍隊建設,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一方面在中央建立的「財政總署」之下設置地方財務管理機構或委託代理部門,用以負責管理並代表各地的王國守備部隊,另一方面支持在柏林建立「王國倉庫」或稱「王家織布場」,用以供給全部王國軍隊的被服和糧草需用。在這樣的基礎上,1733年王國政府制定了「徵兵條例」(Kantonreglement) ,將王國領地劃分為多個徵兵區域,用以統計區域內的男孩人數並據此制定名冊,以為備役兵士。與歐洲其他地區一樣,18世紀的普魯士軍隊也主要分為步兵和騎兵。王國政府負擔官兵的飲食、服裝和駐營。除了管吃管住以外,每個普通士兵每月還可以得到一個多塔勒,作為薪俸津貼。在戰時,他們還可以在飲食上得到加量和改善,如增加肉類等。此外,普魯士政府還規定,士兵可以從事其他副業,例如兼做毛紡工、勤雜工和短工等等,聊以補充收入。軍官的收入則要比士兵高出很多。通常情況下,軍官的月入軍餉隨著級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大致在9—30個塔勒之間。到1740年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去世的那一年,普魯士的軍隊裝備和戰爭費用開支已經達到了王國總收入的86%。據統計,該年份普魯士的總收入為6917192塔勒,其中軍隊裝備支出5039663塔勒,戰爭費用支出914416塔勒,行政管理支出費用963113塔勒。
到1740年弗里德里希二世接任國王的時候,普魯士的土地面積在歐洲大陸排在第10位,人口是第13位,軍隊人數卻占到了第四位。如下表所示。
1786年弗里德里希二世去世前不久,法國的米拉波伯爵(Comte de Mirabeau,1749—1791)作為政治記者被派往柏林執行秘密使命。這位法國伯爵以一種特別的口氣道出了普魯士軍事化的程度。他指出:「普魯士不是一個擁有軍隊的國家,而是一支擁有國家的軍隊,是一支駐紮在國家之中的軍隊。」是的,在18世紀的普魯士,全民都在為軍隊服務,全民都在為軍隊提供給養、軍服、軍營、金錢以及士兵和軍官。軍隊成為國中之國的說法成為現實。
普魯士王國政府制定的各種經濟政策都是圍繞著為加強軍隊建設服務。軍隊在武器、服裝、糧食和駐營等方面的需用成了王國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由政府出面創辦或資助的各種軍用企業成為王國經濟發展的龍頭。1741年,即在上任的第二年,弗里德里希二世就通過布雷斯勞的一家鑄造工場展開軍備工業的建設。1748年,在取得了西里西亞之後,國王又力挺王國的第一座高爐煤礦投產。接著,於1753年和1755年,在七年戰爭爆發前夕,弗里德里希二世接連支持在上西里西亞的馬拉帕內和克羅伊茨堡建立了兩座煉鐵廠,並促其在1777—1779年之後大規模地發展。雖然這些企業的初期產品主要是用來出口,賺取外匯,還不是用來製造武器彈藥,但是,這些工業企業的收入主要用於軍事建設。同時,它們的發展也標明普魯士經濟的一種轉變,即由18世紀前期的優先發展農業和紡織業,轉為後期的著力發展採礦業和冶金業。這也標明軍備經濟在王國經濟中占壓倒性優勢的發展趨勢。由於軍備經濟的需要,弗里德里希二世政府大力地推行和落實促進工業發展的措施,在促使許多新的手工工場和機械工廠出現的同時,嚴格貫徹王國領導的原則,儘量避免唯利是圖的個體企業家自由地發展,將自由的企業界控制在王國中央集權的統制經濟範圍之內,為軍事強國服務。
在大力促進軍備經濟發展的同時,普魯士王國政府在行政管理領域也推行先軍政策,將各類政治力量納入軍事強國的總方針之中。在中央統治機構內,文官聽從軍官,外交順應軍事,王國服務軍隊;在地方等級管理中,突出表現為在七年戰爭結束以後,容克莊園的權益在其服務於軍事制度的前提下得到庇護,農民地產的權利也在其發揮軍事作用的條件下得到保障。相形之下,差不多在整個18世紀的普魯士,凡是不能夠或是沒有機會、沒有能力為王國的軍事或戰爭服務的階層都遭到損害。普魯士王國走上了軍國主義的道路。
二、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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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701年布蘭登堡選帝侯提升為「在普魯士的」國王開始,到1797年以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去世為標誌的開明專制時代結束,近一個世紀間,貴族作為普魯士社會的統治階層,其傳統權利逐漸演變為適應王國總體發展的其他權利,因而在整體上保證了他們的社會特權地位。
在18世紀的普魯士,貴族的傳統權利主要是同意納稅權和批准出兵權。這是貴族參與政治的權利。這些權利通過貴族代表的等級議會得到落實,它們標誌著貴族的作為統治階層的社會地位。而這種社會地位是隨著普魯士的發展和壯大而不斷變化的。
從布蘭登堡普魯士邊地選帝侯國,到歐洲強國普魯士,根據其擴展的時間先後,普魯士的領土大致分為三大構成部分。第一部分包括三個地區:一個是從1415年開始的邊地侯國庫爾馬克(布蘭登堡) ,這是霍亨索倫王朝的發跡地;另一個是在1614年占領的克雷弗公國及馬爾克和拉文斯堡兩個公國,這是普魯士為打開通向北海道路的要害地區;第三個是於1618年得到的東普魯士。這三個地區構成了後來的普魯士王國統治的核心區域。第二部分是通過戰爭分別於1741—1742年和1772年獲得的西里西亞和西普魯士,這是普魯士王國重要的經濟發展區。第三部分是通過1793年和1795年兩次瓜分獲得的波蘭地區,這是普魯士進入歐洲強國前列的標誌。正是隨著普魯士的這種擴張進程,作為統治階層的貴族,其社會地位經歷了不同的變化,總的趨勢是在政治領域內的作用遭到削弱。
在普魯士王國統治的核心地區,早在大選帝侯弗里德里希·威廉統治時期,貴族的參與政治權就已經遭到削弱。例如在庫爾馬克,在1653年,大選帝侯就以承認貴族的免稅權及其對所屬臣民的支配權為條件,換取了等級議會(當地稱樞密院)同意徵收六年軍稅的決定。後來,等級會議不再召開,致使當地貴族失去了參與政治的平台和機會。又如在西部的克里弗(當地稱邦議會)、馬爾克和拉文斯堡,在1660年,大選帝侯就強力廢除了貴族的免稅權,在遭到強烈的抗議之後,只是於第二年一定程度地恢復了貴族的這項權利。再如在東普魯士,1661—1663年間,大選帝侯軟硬兼施,一方面於1662年逮捕了領頭鬧事的市議員H.羅特(Hieronymus Roth,1606—1678) ,將其關押在獄中直至死亡,並於1672年打死了貴族領袖馮·卡爾克施泰因(Ch.L.von Kalckstein,1630—1672) ,另一方面又允諾將定期召開等級議會(當地稱最高參議會) ,保證等級貴族的參政權,使貴族們同意在其領地內增加稅收。而事實上,1671年以後再沒有召開等級議會。不僅如此,大選帝侯還向各地派遣選帝侯官員,監督甚至直接管理地方稅務,逐步地取消了等級貴族傳統的稅收批准權和稅務管理權。
此後,大選帝侯的繼任者推行繼續弱化貴族政治權利的政策。到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統治時期,地方等級貴族的權利機構已經被正式地納入王國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之中。
在等級貴族的政治權利遭到一定程度的削弱的同時,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卻加強了他們的軍事特權。國王採取的措施是,一方面將貴族的軍事采邑地變成自由地,在解除貴族對於國王的土地依附的同時,允許他們用貨幣(每匹馬40塔勒)替代馬役,另一方面將指揮軍隊的權利固定在貴族階層,在實行普遍義務兵制、貴族子弟免服兵役的同時,規定預備軍官團必須由貴族子弟組成,並且必須接受強制性教育和訓練,由此形成了貴族在軍事領域的特權。到弗里德里希二世統治時期,軍官團更是排擠非貴族出身的人,尤其是排擠有錢的或有勢力的市民軍官。到1806年,在7000名普魯士軍官中,出身於貴族者就達到了6300名。隨著非貴族出身軍官的減少,軍官團越來越明顯地表現為社會的特權階層。加之軍官團基本上集中了當時王國中的大部分精英,軍隊中的貴族也越來越深刻地與社會隔離,構成一種封閉的、具有嚴格界線的社會階層。就此而言,在普魯士王國統治的核心地區,貴族階層的社會地位沒有出現顯著下降的現象。
在普魯士王國的重要經濟發展區,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則著重採取維護貴族經濟地位的措施,特別維護容克貴族的經濟利益,以確保他們對於王國經濟與軍事的支撐作用。
在西里西亞這個為普魯士王國增加了三分之一的面積、人口和收入的地區,弗里德里希二世沒有設置與其他地方一樣的專業管理部門,而是專設「西里西亞執行部」(Schlesische Generaldirektorium zu Breslau,1808年被取消) ,並特派馮·慕壽伯爵(L.W.Graf von Münchow,1712—1753)為部長。該「執行部」及其部長均獨立於中央政府的「總執行局」,直接向國王本人負責。當地原有的貴族統治機構因此而被完全架空。
在國王的直接干預以及以發展王國經濟而不是國民經濟、以財政和軍備為目標而不是以推動工商企業發展為目標的政策監管中,西里西亞的貴族階層事實上產生了分化:除了仍然在政府中擔任輔助性職務以外,大部分貴族在國王的保護或資助下進入經濟領域,成為農業、商業和手工工場的企業主。這種情況表明,在西里西亞,所謂私人「企業主階層」即使已經開始形成,也只是直接由王國經濟政策導致出現的、貴族階層內部的事物,幾乎沒有影響到社會結構的變化。在當時的西里西亞,還完全談不上在歐洲其他地區已經出現的市民甚至農民私人企業家階層。
在西普魯士,貴族的情況與在西里西亞的基本相同。里德里希二世在這裡設置了一個「戰爭與王室領地管理處」(Kriegs-und Domnenkammer) ,特派馮·多姆哈特伯爵(J.F.von Domhardt,1712—1781)為處長,直接對國王本人負責。當地原有的貴族統治機構被分成四個區議會政府(Landrtliche Kreise)。政府首腦也直接由國王任命。通過1772年頒布的《關於建立司法機構條例》(Notifikationspatent,betreffenddie Einrichtung des Justizwesens) ,王國政府取消了土地貴族對於農民的司法權,使西普魯士的農民像普魯士其他王室領地上的農民一樣,一定程度地鬆緩了對領地貴族的人身依附,而貴族則通過1787年建立的《西普魯士農村法》(Westpreuβische Landschaft) ,獲得了由王國政府主持的債券和土地信貸的支持,使得原有的貴族地位沒有受到根本性的損害。因此,在普魯士王國的經濟發展區,貴族階層的社會地位也沒有發生顯著下降的現象。
在經過第二次和第三次瓜分而獲得的波蘭地區,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國王沒有完全繼續先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瓜分波蘭以及在第一次瓜分波蘭後在得到的波蘭土地上推行的政策,沒有廢除當地等級貴族的政權機構。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出自外交形勢的考慮。起初,國王並不希望削弱波蘭-立陶宛聯邦這個對抗俄國的前沿陣地。為此,普魯士與波蘭立陶宛在1790年簽訂了盟約,共同防禦俄國擴張。然而,此後國際形勢發生了急劇變化。一是由于波蘭於1791年通過了《五三憲法》(Konstytucja Trzeciego Maja) ,廢除貴族的傳統權利,並引起俄國的入侵;二是1789年爆發的法國大革命迅速波及包括德意志在內的歐洲其他地區。基於這種變化,普魯士國王改變了它的外交立場,背叛了盟約,再次參與瓜分波蘭。獲得波蘭的土地使普魯士的領土面積進一步得到擴大。但是,王國政府的權利並沒有直達這些新增加的地區,因此當地貴族的政治地位並有遭到實質上的削弱。
三、市民和農民
與德意志其他邦國地區的情況相似,18世紀的普魯士社會也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層:貴族、市民和農民。如前所述,18世紀的普魯士貴族雖然其諸如徵稅徵兵批准權等傳統權利受到了削弱,但是在軍事或經濟領域內由政府保證的特權仍然在整體上保留了他們處於社會上層的身份地位。相形之下,市民和農民的處境則全然不同。
在談論普魯士的市民與農民之前,應該先了解當時的移民情況。早在18世紀以前,由於近百年的宗教改革運動,造成信仰分裂和衝突不斷,許多新教徒遭到所在邦國的驅逐。同時,持續頻繁的各類戰爭、多次發生的流行鼠疫以及各種自然災害,等等,也引起人口銳減,導致大片土地荒蕪,糧價飆升,經濟衰退,加劇了社會的動盪,使許多人口背井離鄉。由此,歐洲許多國家和地區出現了大量的宗教逃亡者和難民。與上述嚴峻的形勢相比,布蘭登堡普魯士的統治者卻能秉持宗教寬容政策,同時在經濟領域鼓勵開荒創業。進入18世紀以後,尤其在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和弗里德里希二世父子倆統治時期,引進先進國家和地區的人口一度成為基本國策。這種寬鬆而有利的環境使得布蘭登堡普魯士成為逃亡者和難民們的嚮往之地。自「大選帝侯」弗里德里希·威廉以來,布蘭登堡普魯士邦國成為歐洲大規模的移民浪潮中接納移民最多的政權之一。據載,到1786年新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上任的時候,外來移民及其後裔已經占到普魯士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件史實具有典型意義,它能夠說明普魯士在推行引進外來移民政策中的做法,這就是「薩爾茨堡大逃亡」(Salzburger Exulanten)。
「薩爾茨堡大逃亡」是發生於1731年的薩爾茨堡天主教統治者對於境內新教臣民的一次驅逐行為。1729年,薩爾茨堡大主教馮·費米安(L.A.von Firmian,1679—1744,1727—1744年在位)發布命令,要求臣民信奉天主教,試圖通過統一信仰來加強大主教邦國的中央集權。當時的薩爾茨堡有大批的農民和礦工接受新教教義,是新教徒或隱匿新教徒,他們拒絕改信天主教。因此,大主教聘請數名耶穌會士,請他們幫助使薩爾茨堡民眾重新天主教化,同時也招來有六千人規模的帝國軍隊,震懾那些不思改教的人。1731年,大主教更是發布「大主教移民條例」(Emigrationspatent des Erzbischofs) ,強迫約兩萬新教徒離開薩爾茨堡。對此,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和奧地利哈布斯堡皇帝卡爾六世同時介入此事,同樣譴責大主教的做法違背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規定,並一齊召喚這些遭受迫害的新教徒向本邦移民。奧地利是天主教國家,它將新教移民安排到特蘭西瓦尼亞,允許他們信仰自由;普魯士是新教王國,它除了保證新教移民的信仰自由以外,國王還於1732年特別發布了《普魯士邀請條例》(Preuβische Einladungspatent) ,將他們安置在以柯尼斯堡為首府的東普魯士。根據這份邀請條例,前來定居的無產農民可以無條件得到一個莊戶,而手工業者則可以定居城市,繼續原有手藝。國王的移民政策吸引了薩爾茨堡約20000宗教難民中的17000人來到普魯士。
從歐洲各地遷入的移民,對於布蘭登堡普魯士的社會發展至少明顯地發揮了三個方面的作用。首先,大約占4%的外來企業主和金融家為王國經濟提供了新的活力。他們的到來使普魯士社會逐漸形成了一個企業主和資本家階層。他們人數不多,卻扮演了「導師和指路人」的角色。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施普利特格伯-道姆商館」。這個「商館」是由波蘭移民施普利特格伯(David Splitgerber,1683—1764)與一位從薩克森遷移過來的商人道姆(G.A.Daum,1679—1743)於1712年開始在柏林聯合創建的。它在18世紀20年代領軍普魯士的金屬工業和軍火工作,是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的重要銀行家。
其次,大約占近三分之一的外來人口為普魯士的城市帶來新的生產方式和活力。他們的到來活躍了手工商業,推動了對外貿易,促進了貨幣和新商品經濟,使柏林、馬格德堡、柯尼斯堡等城市繁榮起來。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柏林。在「大選帝侯」時期,來自法國的15000移民中有6000人定居於柏林。1700年前後,柏林人口中的20%是法國移民及其後代。此外還有一些來自波蘭、波希米亞以及薩爾茨堡等德意志地區的移民。1701年柏林成為普魯士王國的首都之後,王國政府出資鼓勵在柏林興建工廠、廣辦企業,進一步吸引了大批外籍工場主、銀行家和商人前來發展、掘金。到弗里德里希二世去世前後,柏林已經集中了普魯士三分之一的商品生產,成為「士兵和手工工場的城市」。
此外,占外來移民絕大多數的農業人口在普魯士的荒田開墾、農村建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他們的到來使得因戰爭而荒蕪的土地、新獲得的地區以及山林沼澤得到開發,成為耕地。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東普魯士農業的發展。東普魯士,如前所述,是普魯士王國統治核心區的組成部分,也是王室領地。1701年布蘭登堡普魯士選帝侯弗里德里希三世升級為「在普魯士的」國王弗里德里希一世,也就是在東普魯士的國王。在弗里德里希一世統治後期,即在1708—1711年間,東普魯士發生了大規模鼠疫,人口損失了約三分之一,土地大片荒蕪。因此,新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繼位後,一方面發布《王室領地諭令》,解除王室領地農民的人身依附,使之成為世襲的王國租佃農民,另一方面實行「人口復甦政策」(Rtablissement) ,吸引外來移民,使之在此開墾荒蕪的土地,安居樂業。
總之,外來移民改變了布蘭登堡普魯士的「到那時為止的完全農業的性質」,使之逐漸地轉變「成為手工工場的國家」;到18世紀末,普魯士在工業方面處於法國、英國與荷蘭之後而「居於第四位」。在這種情況下,18世紀普魯士的市民和農民在整體上也發生了順應歷史向前發展的變化。
市民,與作為統治階層的貴族不同,它作為實力不斷增強的社會階層,從1701年布蘭登堡選帝侯成為「在普魯士的」國王開始,到1797年以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去世為標誌的開明專制時代結束,在近一個世紀間,在適應王國經濟總體發展的前提下,在與君主專制、與開明君主專制結合的情況下,市民階層的實力獲得加強,其社會地位也隨之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自「大選帝侯」弗里德里希·威廉統治時期開始,推行君主專制的選帝侯政府,在中央設置「樞密院」或「宮廷樞密財務處」的同時,在地方重用縣長和稅務官,兩個地方職務均由選帝侯或國王直接任命,並直接對最高統治者負責。其中,稅務官是主管城市和城鎮的長官。通過稅務官,選帝侯或國王得以監督、控制城市稅收和財政利益。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自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確定文官制度以來,市民子弟可以通過高等教育這一獨木橋踏入社會統治階層。然而,成為文官、進入政府機關並不是提高市民社會地位的途徑。不僅如此,反而因為成為文官,成為被要求絕對服從邦君、聽命軍官的文官職位改變了市民子弟的本色,使他們有機會華麗轉身,變成貴族。在整體上,提高市民社會地位的主要途徑是參與開明專制政府的經濟建設。
伴隨著王國軍需經濟的增長,伴隨著王國監督下的價格上漲、房地產增值和奢侈品的時興浪潮,部分貴族,特別是那些固守傳統政治權利的老牌貴族,其財富很快地轉到了這樣的市民手中,即轉入努力創新創業、發家致富的生產者和商人的手中。1700年前後,普魯士克服了三十年戰爭的創傷。1720年前後開始,普魯士王國全面地圍繞著強國目標而發展軍備經濟。1740年以後,霍亨索倫王朝政府逐漸改變了優先發展農業的總路線,手工業,或具體說手工工場的發展得到高度重視,並在1763年以後,商業,或具體說對外貿易的發展獲得政府的大力推進。到1775年前後,整個普魯士王國的經濟發展呈現出加速高漲的局面。在經濟的持續發展過程中,雖然在王國政府的領導和控制、保護和鼓勵,以及提供資金的政策下,貴族是具有壓倒性的主力軍,但是市民,尤其是市民中的商人和創業者也有可能在新的行業、新的生產設施、新的生產方式以及入市投機等等方面占有主動。典型的例子如J.A.馮·克勞特。他出生於薩克森,19歲到柏林一家商行學徒,25歲建立了「柏林金銀加工場」,42歲獲得貴族身份,成為馮·克勞特(1703年)。如前述,馮·克勞特於1713年在「士兵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的支持下建立了「王國倉庫」,負責軍隊給養。「士兵王」培育了普魯士的軍隊,但很少用於戰場,他的兒子弗里德里希一世則是一上任就騎上了戰馬,後被稱為「大帝」。在「大帝」進行的多次戰爭中,馮·克勞特的「王國倉庫」就是國王軍隊給養的基本來源。其間,也有極少數的商人或企業主,如穀物、毛巾、酒肉等等的供應商和製作人,他們從中獲得巨額利潤。他們是市民階層中的人數不多、相互聯繫緊密的小圈子。
總的來說,在普魯士的「軍事社會政策體系」中,市民中的企業主階層,無論是主動地還是被動地,基本上是在王國政府的促使和保護下生存和發展的,因此還算不上開始形成社會結構中的、獨立自主的市民企業主階層。他們只是具有政治意義的市民團隊,是政府文官的經濟基礎,而不是市民自治的培育基地,儘管這是市民階層社會地位提高的重要表現。市民中的僱傭者階層,無論是城市原有的無產者還是進城打工的農民,大多數在手工作坊、工場或工廠中謀生,因此也算不上開始形成社會結構中的工業僱傭者階層。他們只是舊行業擴大、新行業產生的廉價勞動力,而基本上不是接踵而至的工業無產階級的前驅,儘管這也是市民階層在城市經濟發展過程中得到的優惠機會。18世紀普魯士的市民地位的提高几乎沒有對社會結構的變化產生影響。王國政府一貫地採取保護貴族的立場,如在軍官團中排擠市民,以及長期地實行全國統一的經濟政策,如加強對商業的嚴格監督,使市民階層社會地位的提高在整體上往往只能通過參與由貴族宮廷主導的精神和藝術方面的創作活動表現出來。
農民,與實力不斷增強的市民階層不同,它在整體上是一個被王國政府保護的社會階層。然而,從1701年布蘭登堡選帝侯成為「在普魯士的」國王開始,到1797年以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去世為標誌的開明專制時代結束,近一個世紀間,在適應王國軍備經濟發展的前提下,隨著霍亨索倫王室領地的擴大,農民的社會地位不僅沒有得到提高,反而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自「大選帝侯」弗里德里希·威廉統治時期開始,在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恢復生產的措施中,布蘭登堡普魯士政府偏向貴族,允許並保護貴族兼併已經荒蕪的土地,支持他們在新獲得的地區占有農民及其土地。基於這樣一種形勢,到1700年前後,當普魯士基本克服了戰爭創傷、經濟開始全面恢復的時候,普魯士貴族的農莊規模也相應擴大了30%左右。其中在易北河以東地區發展的土地貴族就是19世紀自由主義者們所稱謂的容克地主。與之相對應,農民不僅沒有在邦國的戰後恢復生產政策中得到多少優惠,反而在貴族的欺壓下土地迅速減少。在王國的西部,自耕農的情況每況愈下,他們的土地沒有保障,常常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土地成為租佃農。在王國的東部,大批原本依附於土地的農民遭到驅逐,農民的村莊變成了貴族的莊園,農民也成為依附於領主的僱農。為了確保貴族莊園經濟能夠有廉價的勞動力,王國政府甚至「將在時間上不受限制的迫使傭工服強制勞役的傭工法規推向農業立法的中心」,以便迫使一些農民耕種日益擴大的貴族莊園的土地。
在這樣的情況下,18世紀初,普魯士王國的許多地方發生農民的動亂事件,他們或者逃亡、遷出,或者抗拒服役、拒絕納稅,或者長年訴訟、不懈報復,甚至發動武裝起義。面對這樣的情況,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一方面於1717年親自發布軍令,鎮壓在科特布斯發生的農民起義,另一方面於1719—1723年在王室領地上推行地產改革,逐步廢止農奴制,以減輕農民的賦稅和勞役負擔。很明顯,約占王國耕地和森林三分之一的王室領地,其農民的境況要好於普魯士所屬的其他地方的農民。到弗里德里希二世統治時期,如前已述,普魯士王國的軍備經濟發展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為了使軍備經濟能夠持續性地加速發展,王國政府制定政策,確保農民的地位持久存在。當然,「更多地掛在國王心上的是『保持』作為整體的農民階層,而不是個別農民的幸福。」換言之,弗里德里希二世需要的是支撐普魯士王國軍備經濟的農民階層,而非記掛改善農民的生活。這顯然是「開明」君主所不應該持有的態度。
不能否認,18世紀普魯士王國的軍事強國政策只是固定了原有的社會和經濟關係,貴族、市民和農民之間的關係沒有在體制上得到調整。普魯士國家與社會若要實現現代性的發展和轉型,還有待於更深層次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