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約瑟夫二世與奧地利的開明專制措施 一、約瑟夫二世
2024-10-09 05:25:54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約瑟夫二世是瑪麗亞·特蕾西亞的長子,全名約瑟夫·本尼狄克圖斯·奧古斯圖斯·約翰尼斯·安東尼烏斯·米查埃爾·阿達姆斯(Josef Benedktus Augustus Johannes Antonius Michael Adams)。因為他出生的時候正是哈布斯堡家族沒有男嗣而引起歐洲列強進行奧地利王位繼承的戰爭打響不久,所以他的誕生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大事。1741年3月13日,在他降生的當天晚上,奧地利宮廷就舉行了隆重的洗禮,由羅馬教皇派出的紅衣大主教主持,各地諸侯紛紛前來賀喜。可以說,約瑟夫生逢其時,前途良好。
在青少年時期,約瑟夫接受了全面、嚴格且保守的帝王教育。通過宮廷教師,他學習古典文學、歷史、神學以及必要的涉及政治、軍事和經濟的治國之術。後來,在世界觀形成的年齡,伴隨著啟蒙運動的傳播,特別伴隨著七年戰爭的進行,約瑟夫深受德國北方啟蒙思想的影響,尤其贊同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所堅持的所謂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逐漸地養成了濃厚的開明統治興趣。1764年,作為七年戰爭的結果之一,如前已述,約瑟夫被選為「羅馬國王」,也就是德意志國王。第二年,即在1765年8月18日他的婚禮之後,父皇弗蘭茨一世中風去世,他繼承了皇位,稱約瑟夫二世。從此開始,身為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在位的前15年,他以佐政者的地位,與其母后瑪麗亞·特蕾西亞共同統治哈布斯堡帝國。1780年女皇去世以後,他開始獨立執政,直至49歲時罹患肺結核,不治離世。
與母后瑪麗亞·特蕾西亞相比較而言,約瑟夫二世獨立執政後較少進行戰爭,外交事務也不太繁雜。
在戰爭方面,在與女皇共同執政期間,約瑟夫二世與瑪麗亞·特蕾西亞的觀點不同,他參與了雙方沒有擺開戰場的巴伐利亞繼承戰爭。如前已述,巴伐利亞繼承戰爭可以說是約瑟夫二世親自且實際挑起的,因為他首先提議換購併進行換購:用前奧地利交換上普法爾茨和下巴伐利亞,其間的差額用金錢補充。面對來自皇帝的提議,巴伐利亞選帝侯國的繼承人卡爾·提奧多爾沒有選擇,只能同意,只能眼看著奧地利的軍隊開進了上普法爾茨和下巴伐利亞。但是,以普魯士為首的德意志邦國卻不能同意,他們選擇了戰爭,試圖用戰爭阻止皇帝的交換行為,或用武力奪得巴伐利亞的部分土地,以防奧地利更加強大。最終,在瑪麗亞·特蕾西亞和普魯士親王海因里希(Heinrich von Preuen,1726—1802)的斡旋下,約瑟夫二世和弗里德里希二世握手言和。
獨立執政期間,約瑟夫二世參與了俄奧反對土耳其戰爭,這也是俄羅斯與土耳其之間的第六次「俄土戰爭」。本來,按照與俄羅斯的盟約,奧地利軍隊作為俄國的盟軍,僅在戰爭的外圍地區,在塞爾維亞和克羅埃西亞行動,以牽制土耳其的軍隊。但是,約瑟夫二世不僅親自出征,而且以獨立的而不是援助性的奧地利軍團出兵。最終,由於優柔寡斷,指揮不力,又由於健康狀況不佳,皇帝早早地退出戰場,並使奧地利提前單獨與土耳其簽訂和約。奧地利在戰爭中一無所獲。
在外交方面,如前所述,與女皇共同執政期間,約瑟夫二世與瑪麗亞·特蕾西亞的觀點不同,他參與了對波蘭的第一次瓜分。按照女皇的想法,不應削弱波蘭。原因有二:一是因為波蘭是天主教國家,可以作奧地利的同教盟友;二是因為位於東部的波蘭可以作奧地利對抗俄羅斯的屏障。而約瑟夫二世的想法是,普魯士與俄國正在商談瓜分波蘭,如果奧地利不參與此事,必然會出現普俄兩國通過瓜分波蘭而增強勢力,進而危及奧地利的強國地位。因此,他不顧母后的反對,分別於1769年在尼斯和1770年在摩拉維亞的諾伊施塔特與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於1771年在聖彼得堡與俄國女沙皇葉卡捷琳娜二世(KatharinaⅡ,1729—1796,1762—1796年在位)會晤,最終促成了1772年在維也納達成的瓜分波蘭協議。
獨立執政期間,約瑟夫二世重要的外交事務是針對奧屬尼德蘭問題處理與荷蘭的關係。如前述,以今天的比利時和盧森堡為主體的尼德蘭地區,在1713年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結束後,通過《烏特勒支和約》被劃歸哈布斯堡的奧地利所有。1763年七年戰爭結束後,根據《胡伯圖斯堡和約》,奧地利保住了這個地區,沒有被法國奪取。後來,在1778—1779年的巴伐利亞繼承戰爭中,雖然約瑟夫二世為了增強奧地利的勢力,非常想得到巴伐利亞,但是他畢竟沒有提出用尼德蘭換取巴伐利亞。就是說,皇帝還是想保住尼德蘭這塊雖然遙遠但利益不菲的土地。因此,從獨立執政初始,約瑟夫二世就想促進尼德蘭的發展。他的首要措施是解除自1648年以來就被封鎖的些耳德河出海口,振興安特衛普,使之在國際貿易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他還下令廢除荷蘭人駐屯奧屬尼德蘭要塞的權利,改由奧地利的勢力駐紮此處。約瑟夫的尼德蘭發展措施引起荷蘭人的激烈反應,致使他們不惜訴諸武力對抗皇帝。與此同時,皇帝於1781年開始的在當地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更是引起了特權階層及其領導的其他社會階層的反抗和騷動。此外,約瑟夫二世於1785年提出用尼德蘭與選帝侯卡爾·提奧多爾進行交換的想法,也大大傷害了尼德蘭人的感情。所有這些因素,終於導致了1789年的布拉班特革命(Brabante Revolution)。起義者推翻了奧地利的統治機構,建立了獨立的聯合比利時國家(Vereinigte Belgische Staaten)。荷蘭和普魯士則很快承認了這個國家的合法性。直到1790年底,在約瑟夫二世皇帝去世以後,奧地利的軍隊才收回了奧屬尼德蘭。但是,荷蘭卻由於和奧地利的敵對以及與普魯士的同盟而開始在歐洲國際關係舞台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18世紀前期,奧地利的外交立場大致是:團結俄國(1726年起) ,打擊普魯士(1740年起) ,對法國關係則由敵對轉向同盟(1755年起)。約瑟夫二世獨立執政後基本維持了這一外交現狀,只是在1786年弗里德里希二世去世以後,曾一度設想與普魯士結盟,共同遏制俄國的擴張勢頭,但因為土耳其人擴張的威脅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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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和對待匈牙利和波希米亞等隸屬哈布斯堡王朝的主要王國的問題上,約瑟夫二世則顯示出對它們的有欠尊重。他在推行改革的過程中,不僅不召開等級議會,取消州郡憲法,下令官方語言為德語,停止在官牘吏文中使用拉丁文,而且改變了在布拉格和普雷斯堡加冕匈牙利和波希米亞王冠的慣例。所有這些做法,都遭到當地各級臣民的強烈抗議,人們甚至要求重選國王,致使他不得不收回成命。
嚴格說來,瑪麗亞·特蕾西亞算不上開明專制君主,約瑟夫二世則是開明專制君主的突出代表。儘管如此,他們母子倆人都或明或暗地以弗里德里希二世的統治為參照和榜樣,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採取了基本符合於啟蒙時代理想的改革措施。在一般的史學著作中,前者的改革措施常以「特蕾西亞國家改革」(Theresianische Staatsreform)進行概括,後者的改革行為通常被稱為「約瑟夫主義」(Josephinismus)。他們的統治時期構成了奧地利君主國的開明專制主義時代。
二、奧地利的開明專制措施:「特蕾西亞國家改革」
「特蕾西亞國家改革」的主要措施集中表現在政治與法權領域、經濟和教育領域。
(一)政治與法權領域的改革
在政治與法權領域,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在君主專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地採取中央集權的措施,在中央和地方分別設置新的統治機構,目標是削弱等級和貴族的傳統特權。
1742年,在第一次割讓了西里西亞之後,當地的一位伯爵歸順哈布斯堡王朝,開始為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效勞,他就是F.W.馮·豪格維茨伯爵(F.W.von Haugwitz,1702—1765)。1743年,馮·豪格維茨向女皇遞交了一份政治改革方案,內容主要是: (1)計劃用十年的時間削弱等級貴族的勢力;(2)建立最高法院;(3)司法與行政分離。已經開始實行改革的女皇接受了他的提案。中央與地方統治機構的改革由此全面展開。
在落實馮·豪格維茨的改革提議之前,瑪麗亞·特蕾西亞已經於1742年下令在維也納成立「家族—宮廷與國家總理府」,其職責是集中管理奧地利君主國的外交與王朝事務。1746年馮·豪格維茨接手改革工作。到1749年,也即用了短短三年的時間,中央與地方的統治機構就一度按照集權制的原則得到理順。
在中央,王朝政府於1749年設置了「政務和財務總執行局」,顧名思義,其職責是全面負責君主國的政務和財務。馮·豪格維茨擔任「總執行局」的首席大臣。之後在1748年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結束和1756年七年戰爭爆發之前的兩次戰爭間歇,「總執行局」的權力不斷增大、增強。1756年,它確定下設了一個宮廷軍事委員會,專門負責處理軍隊、軍需等事務,並負責制定與戰爭相關的各項政策和法規。此外,還附設了負責管理重要文件和證書的王朝、宮廷與國家檔案局,以及負責處理巴納特、特蘭西瓦尼亞和伊利里亞事務的宮廷外地代表事務部。
相應地,在地方機構方面,王朝政府在德意志區域和波希米亞順利地設置了行政區公署,在西里西亞設置了等級事務處,在其他各邦設置了代辦與財務處,在更下一級的區域設置縣公署,等等。這些地方機構均由維也納特派中央代表負責組織代表機構和行政議院,負責當地各類事務。原來的地方等級機構仍然保留,負責當地司法工作;同時在維也納設置了最高法院(Oberste Justizstelle) ,各地等級的下屬臣民可以越級、直接上訴最高司法機構。地方領主以及城市法院的權能因此而得到限制。在這一基礎上,在1753年,女皇又責令「法典編纂委員會」匯集各地領主和城市的傳統法權,於1766年編成《特蕾西亞法典》(Codex Theresianus)以及《特蕾西亞刑法典》(Constitutio Criminalis Theresiana)。
通過這些措施,一方面,馮·豪格維茨的關於司法與行政權利相互分開的提議在地方區級落實下來;另一方面,以維也納宮廷為核心的中央集權一定程度地得到實現。從中央到地方,等級貴族的傳統權利在政務、財務和司法等主要方面被削弱或被剝奪。在王朝政府的強力行動下,等級和貴族的反抗屢被挫敗,奧地利基本完成了體制和行政的徹底改造。哈布斯堡的世襲領地組合成為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
然而,在長期的實際運作中,「總執行局」並沒有完全有效地將權利集中於中央。特別在七年戰爭的過程中,維也納政府很難通過集中起來的權利對於政務、財務乃至軍事等各個方面進行統一調遣。因此,在1761年,財務工作不得不從「總執行局」中分離出來,另設中央的宮廷審計處和地方的,即奧地利和波希米亞的宮廷總理府,專門負責財務。馮·豪格維茨繼續兼任波希米亞總理府和奧地利總理府的總務大臣。但是,這顯然不能維持相對的中央集權。最後,「總執行局」終於失去了它的工作效能,不得不解散。1760年,在「總執行局」集權最困難的時候,瑪麗亞·特蕾西亞接受了馮·考尼茨李特貝格的建議,在中央設立了國家總理府,或稱國務院,其職責是為統治者提供諮詢,並協調一切宮廷機構的工作。馮·豪格維茨繼續擔任總理大臣,或稱國務院總理。到此為止,所謂「特蕾西亞國家改革」在政治和法權方面告一段落。
需要說明的是,除了奧地利君主國的德意志地區和波希米亞地區以外,在其他地區,特別在奧屬尼德蘭和匈牙利,特蕾西亞政府始終沒有試圖實行君主中央集權,原來的等級制統治繼續存在。這也是女王在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以前對當地貴族的承諾。所以,這些地方的貴族和等級特權不僅得以保留,而且還因為得到哈布斯堡君主的某種程度的支持和保護而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經濟領域的改革
在經濟領域,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在君主專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重商主義措施,支持和鼓勵工商業發展,目標是為君主、君主國及其臣民謀求福利,進而維持奧地利的大國地位。
就像在政治和法權領域裡傾聽和採納馮·豪格維茨和馮·考尼茨李特貝格關於君主集權的建議一樣,在經濟領域,瑪麗亞·特蕾西亞主要根據財政學家、啟蒙思想家J.H.G.馮·尤斯蒂(J.H.G.von Justi,約1717—1771)和J.馮·索南費爾斯(J.von Sonnenfels,1732—1817)的建議,通過設立專業委員會,全面地監管君主國的經濟活動。
在農村,王朝政府設立了「墾殖委員會」,主要負責監管土地領主對於農民的役使情況。在1775年、1777年和1778年,政府連續頒布勞役條例(Robotpatente) ,致力於減輕農民的負擔,限制領主無限制地強迫勞役。在這方面,特蕾西亞女皇支持農民從事必要而簡單的手工業,但反對建立較具規模的手工工場。她認為工場應該在城市,而農村要以耕田為主,這才是經濟發展的平衡狀態。據此,「墾殖委員會」的責任就是制止有些土地領主藉手工工場興起的時機對農民進行超強制壓迫。如此一來,在君主國的許多地方長期地維持著傳統的經營方式。農村居民、特別是土地領主,往往主動或被動地拒絕順應工場商業的發展趨勢,致使重商主義的企業政策難以落實。
在城市,奧地利繼承戰爭結束以後,王朝政府對於新近建立的手工工場進行了調查,製成了統計表格,試圖限制某些行業的人數。在這方面,瑪麗亞·特蕾西亞女皇反對城市權貴或政府官員壟斷某些行業。與此同時,她還在相當大程度上廢除了行會法規,為各手工行業的發展營造相對寬鬆的環境。結果,在有些地方,例如在波希米亞,許多貴族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紛紛放棄土地經營,加入手工工場的企業行列,使當地出現了以紡織業牽頭的、效益很好的私人企業發展的勢頭。在商業貿易方面,君主國境內從1775年開始在王朝政府的主持下形成了兩個大的關稅圈。一個是君主國的德意志地區和波希米亞的統一關稅市場(Zollgebiet) ,另一個是匈牙利、巴納特和特蘭西瓦尼亞的關稅同盟(Zollverband)。在這兩個地區內,關卡被清除,貨幣基本統一,流通障礙減小到最低程度。除了這兩個經濟地帶以外,其他地區仍然保留自己的關稅區,獨成一體。例如,在蒂羅爾及福拉爾貝格,因為這裡是對外貿易的通道,所以還保留著過去的關稅卡哨,擁有相對獨立的商貿網絡。在對外貿易方面,王朝政府則鼓勵出口,同時通過關稅限制進口,繼續實行君主專制時期的重商主義經濟政策。
除此之外,大批招徠移民或難民也是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的重要的經濟措施。為此,王朝政府建立了一個「移入人口委員會」,主要負責為人口稀少的地區安置移民。當時君主國內需要移入人口的地區可分為幾類:一類是原本居民稠密的地區,如加里西亞和特蘭西瓦尼亞,由於戰爭、饑荒和瘟疫的摧殘,人口減少;另一類是有些地區如洛多梅里亞和巴納特,原本就人煙稀少,所以需要大量殖民,進行開發。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即在邊境地區,政府需要廣殖人口,為的是加強邊防,保護內地,類似於中國歷史上的兵屯。這種情況特別出現在君主國的東部,靠近土耳其的地方。最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向匈牙利等地殖入德意志人,目的就像是「摻沙子」,讓外來人口居住在當地人當中,以便沖淡或減少社會動亂。
至於移入者的來源,一般是內地的新教徒。當時,在天主教再教化過程中,許多人為了堅守改革派信仰而背井離鄉,移居他方,就像有一些新教徒遷往美洲新大陸一樣。此外,在內地失去土地的農民和無家可歸者也在移民隊伍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戰俘通常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在奧地利,移入的民眾主要從事農業、林業以及礦冶業生產,很少有像移入布蘭登堡的法國胡格諾教徒那樣,有力地促進了普魯士的經濟生產和文化水平。但是,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推出的移民政策大大地增加了人口,有的地區人口增加了十幾倍,如巴納特地區的蒂米什瓦拉的人口,在1711年到1780年間,從2.5萬人增加到了約30萬人。在個別地區也有力地促進了文化的發展,如在烏克蘭的布科維納(Bukowina)地區,猶太文化一度出現繁榮。
需要說明的是,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經濟政策中的突出一條是徵收普遍稅。在戰爭期間,為了解決高額軍費問題,女皇下令建立「特蕾西亞土地管理處」,負責各地的財政和經濟政策,並具體地負責制定土地納稅人名冊,包括貴族和教士都被納入名冊之中,都要按相應的標準承擔納稅義務。這項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助使奧地利君主國走出了財政困境。
(三)教育領域的改革
在教育領域,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主要採取建立和規範各級學校教育的措施,目標是提高國民的文化素質。
如同在其他領域一樣,瑪麗亞·特蕾西亞善用人才。在教育方面,她聽從一位來自西里西亞的修道院院長的建議,在君主國內掀起了一次學校建設的高潮。這位院長就是J.I.費爾比格(J.I.Felbiger,1724—1788)。在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期間,費爾比格以西里西亞的一所天主教學校主管的身份,前往柏林,向J.J.海克爾學習辦學經驗,將後者制定的「學校規章」及其蘊含的啟蒙教育理念帶回了奧地利。1760年,女皇下令建立「學習與書籍檢查宮廷委員會」,專門負責學校及民眾教育事務。
此後,根據費爾比格的建議書,女皇又於1774年批准頒布了《德意志師範、中學和小學教育通用法規》(Algemeinen Schulordnung für diedeutschen Normal-,Hauptund Trivialschulen insmmtlichen Kayserlichen Kniglichen Erblndern) ,規定了各級學校的教學宗旨和授課教學的義務。據此,全國各地開始出現只有一個年級的基礎小學,招收6—12歲的兒童,學習讀寫等基本技能和常識性知識。在王朝政府的支持下,這種形式的學校發展很快,到1780年女皇去世的時候,邦國內已有基礎小學約500所。與此同時,在主要的城市裡,還出現了有三個年級的中等學校、培養教師的師範學校以及以職業培訓為目的的專科學校和科學院。在大學領域,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的政策是逐漸地將某些由教會掌管的大學轉入國家的職權範圍之內。這項政策首先在維也納大學實現。1773年耶穌會解散以後,原來由耶穌會監管的維也納大學轉為國立大學。該大學的醫學系在女皇的私人醫生G.凡·斯維頓(G.van Swieten,1700—1772)的領導下,很快居於歐洲的領先地位。
如果說上面這些在政治、經濟和教育領域的措施,可以說明「特蕾西亞國家改革」帶有一定的開明專制傾向,那麼,在宗教領域裡,她的一系列措施卻可以證明她的反對啟蒙運動的立場。
瑪麗亞·特蕾西亞是虔誠的天主教信徒,並贊同天主教內部的改革派——詹森派(Jansenists)的某些信條,相信其關於人類全然敗壞和上帝絕對主權等基本教義。因此,她認為,啟蒙運動崇尚人類理性,把人類理性推到極高的位置,將難免引導社會道德淪喪。為了維持道德的純潔性,她支持建立了一個「純潔委員會」,專門負責監管社會上的道德言行。在這方面,瑪麗亞·特蕾西亞反對宗教寬容。對於耶穌會,雖然女皇贊同詹森派的看法,反對耶穌會的主張,但她不贊同解散耶穌會。
對於新教徒,雖然瑪麗亞·特蕾西亞贊同保留他們的某些傳統權利,但她卻採取排擠的措施,使之被迫背井離鄉,遷往異地。對於猶太人,雖然這位女皇允許他們移入特定的地區,發展自己的文化,但她在世襲領地上卻採取嚴厲的限制措施,迫使猶太人大批地遷離奧地利,使他們遷往包括普魯士在內的歐洲東部和北部的邊遠地區。一度,在女皇的授意下,整個波希米亞驅逐了猶太人。
瑪麗亞·特蕾西亞對啟蒙「時代精神的深深憂慮」是她與她的兒子約瑟夫之間產生矛盾的根本原因,也使之無法進入開明君主之列。與瑪麗亞·特蕾西亞不同,正是在啟蒙時代精神的鼓舞下,約瑟夫二世推行了常被概括為「約瑟夫主義」的一系列開明專制措施。
三、奧地利的開明專制措施:「約瑟夫主義」
「約瑟夫主義」主要的改革措施集中在宗教和民眾的信仰生活、司法和國家建設以及經濟領域。
(一)宗教和民眾的信仰生活方面的改革措施
在宗教和民眾的信仰生活方面,由於觀念不同,約瑟夫二世採取的措施與瑪麗亞·特蕾西亞的措施具有對立性差別。
一方面,與女皇不寬容天主教以外的其他信仰不同,約瑟夫二世在其獨立執政的第二年,即1781年,就頒布了《宗教寬容敕令》(Toleranzpatente) ,宣布信義宗、改革宗以及東正教為合法信仰。這項敕令在當年的10月13日首先在君主國的德意志地區生效,接著在波希米亞(10月27日)、在蒂羅爾(11月6日)、在加里西亞(11月10日)、在奧屬尼德蘭(11月12日)、在匈牙利(12月21日)以及在倫巴底(1782年5月30日)等地,上述基督教的兩大教派和東正教先後均擁有了與天主教相同的法律地位。1782年,猶太人也獲得了信仰自由。1785年,在限定分會數目的條件下,「共濟會」也成為合法的信仰組織。《寬容敕令》的頒布標誌著從1540年耶穌會成立以來持續近兩個半世紀的天主教再教化運動的結束。
另一方面,與女皇保守教會現狀的態度不同,約瑟夫二世在推行宗教寬容政策的同時,還對帝國教會進行了改革。
約瑟夫二世的帝國教會改革措施涉及教會財產、神職人員和民眾的信仰生活等等諸方面。作為開明君主,約瑟夫懷有啟蒙的理性主義理想,堅持開明的專制主義精神,認為民眾信仰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是國家而不是各派、各類教會組織。因此,對於教會財產,他下令教會擁有的所有教堂、房舍、設備以及收藏等等,統統收歸一個由國家支配的「宗教基金」統一管理。對於天主教的各類修會、修團和修道院,他認為這是「迷信的淵藪」、「宗教狂熱的發源地」,所以下令關閉所有的、凡不進行醫護或學校教育或其他社會工作的修道院。其中,首先關閉的是苦修默想式修道院(1782年) ,接著就是查封擁有一定財產而「無用的」修道院,僅在奧地利就查封關閉了約400所,差不多占了總數的三分之二。約瑟夫二世的做法驚動了羅馬教皇。教皇庇護六世(PiusⅥ,1717—1799,1775—1799年在位)為此專程來了一趟維也納,但沒有能夠說服皇帝改變其想法。皇帝繼續他的使教會財產世俗化的行動。對於那些收繳聚積起來的「宗教基金」,約瑟夫主要用來做兩件事,一件是支持學校教育,另一件是困難救濟,因而使這個「基金」成為現代性質的福利慈善設施。
對於神職人員,皇帝首先阻止羅馬教皇干預帝國事務,規定凡是來自教皇的諭令,在公布之前都必須經由國家政府的批准,限制奧地利教士與羅馬教皇的聯繫;同時剝奪主教的世俗權利,廢除神職人員的免稅特權;接著由國家出面、出資建立教士培訓學院,由國家支配的「宗教基金」為教士、特別是傳教士支付薪俸,使他們成為「公民的牧師,堅定的愛國者,作為模範農民和政府的專家,是廣大臣民的最好榜樣」,並逐漸地轉變為國家官員。通過這些措施,教會實際上成為國家的機構,成為國家的教育和公安機構。
對於民眾的信仰生活,約瑟夫二世調整原來的天主教教區,縮小主教管區,建立了一批新的規模較小的、與國境線相吻合的堂區;並要求各教區、堂區必須廣建教堂,以便教民在步行一小時之內就可以到達一處教堂,進行禮拜和祈禱。但是,原來的許多教會節日、慶典以及朝聖和遊行等活動都被禁止。在皇帝看來,這些講究場面的聚眾活動無濟於信仰虔敬,都只是浪費時間、耽誤勞動生產的表面形式。
與教會改革相配合,約瑟夫二世允許基督教的主要教派以及猶太人建立教會學校,但限制數目,同時採取措施促進瑪麗亞·特蕾西亞時期建立的各級學校。為了提高全體國民的文化修養,他推行普及初級教育的政策,規定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都要接受義務教育,其中的貧困但優秀者,可以得到國家提供的助學金。對於維也納大學,他竭力為之聘請當時最好的學者和科學家,志在將其建設成為歐洲一流的大學。
在此應該提及,對於象徵天主教啟蒙運動高潮的費伯羅主義,約瑟夫二世這位啟蒙運動的支持者卻持反對態度。如前已述,費伯羅主義主張限制羅馬教皇的權利,改組天主教會,以實現基督教會的重新合一。約瑟夫不反對這些觀點,他反對的是通過瑪麗亞·特蕾西亞的、詹森主義影響下的帝國教會統一。「約瑟夫主義」主張國家的利益至高無上,無論是羅馬教皇的權利還是帝國教會的改革,都要以維護國家的利益而不是民族的教會為最高目的。
(二)司法和國家建設方面的改革
在司法和國家建設方面,約瑟夫進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在司法改革方面,最重要的是頒布《刑法大全》(Algemeines Gesetzbuchüber Verbrechen und derselben Bestrafung)。這部刑法從1787年1月1日開始在奧地利的德意志地區和波希米亞生效,一直實行到1803年。其中,刑事犯罪與政治犯罪區分開來,分別量刑並施以不同程度的懲罰。此外,新的刑法明確禁止致殘式的判決,並取消死罪,相關懲罰改由苦力替代,尤其規定了通過在大河當縴夫來替代死刑的懲罰。當時人認為,在河上逆流拉船一年,是比死更可怕的刑罰,所以這條規定也不是沒有儆戒作用的。應該說,《刑法大全》一定程度地體現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新刑法中的各條刑法都沒有為貴族制定的寬忍特例,貴族與平民均依法量刑,平等對待。
與《刑法大全》同時、同地生效的還有一部《民法大全》(Algemeinesbürgerliches Gesetzbuch)。早在1713年,哲學家萊布尼茨就向帝國皇家法院提議編纂一部民事法典。利奧波德一世皇帝統治時期,曾經推出一部《利奧波德法典》(Codex Leopoldinus) ,但內容比較簡單。後來,如前所述,1766年又編成《特蕾西亞法典》,但這只是對以前法規的匯集,尚不是法規法令彙編。直到約瑟夫二世獨立執政以後,由皇帝親自委託著名法學家J.B.霍爾頓(J.B.Horten,1735—1786)主持開始了《民法大全》的編纂工作。在霍爾頓的領導下,先在1783年編成《婚姻法》(Ehepatent) ,接著在1786年完成《繼承法》(Erbfolgepatent)。在1787年1月1日,基本定稿的《民法大全》與《刑法大全》同時生效。這部法典在奧地利和波希米亞一直實行到1812年。
對於國家建設,約瑟夫二世的理想是,將奧地利君主國的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德意志地區、波希米亞、匈牙利和尼德蘭,建成一個統一的現代國家。在這個國家裡,政治統一,邊界清晰,在國際事務中具有重要地位。為此,他採取了一系列具體的措施。
首先,約瑟夫二世試圖取消各個領地、各個城市的各類特權,實行國民平等原則。執政期間,他沒有簽發等級特權證書,不接受臣民宣誓效忠,不允許有人在他面前表示特別尊重地行屈膝禮或吻手禮,要求所有臣民都要像君主那樣以王國為自己的家,熱愛國家,忠於國家,為國家效勞。
其次,皇帝試圖改變歷史上形成的奧地利德意志地區和波希米亞地區的自然區界,重新劃定行政區。在維也納建立宮廷聯合事務部,負責兩地的政務和財務。在其他各領地,設置縣級官員;在各城市,取消市民自治。
複次,約瑟夫二世試圖將政治機構和社會生活的秩序化推向紀律化。其措施是加強國家警察隊伍的建設,由警察來貫徹執行約瑟夫政府列出的國家改革規定。例如,下葬時不得用木質棺材,改用布袋,因為要保持城市用水清潔;慶典時蠟燭的數目不得超過規定,因為要厲行節約;飲食中不得用胡椒,因為這有損民眾健康;等等諸如此類。當然,警察的工作不僅包括這些生活中的細微瑣事,還有更為重要的,即監督落實書報檢查工作。約瑟夫皇帝不允許社會上流行擾亂民心的黑書黃刊,認為這是使社會不得安寧的禍根之一。
最後,他還試圖在奧地利君主國內推行高地德語(Hochdeutsch) ,將馬丁·路德翻譯《新舊約全書》(Lu the rbibel)使用的語言作為國家的通用語言。僅從這一點來看,約瑟夫二世完全接受了近代的或說啟蒙時代以來的歐洲國家觀念,認定中央政權、統一語言、明確邊界和國際地位是國家主權的根基,也是奧地利君主國追求的目標。
除上述之外,約瑟夫二世還推出了一些社會福利性措施,這是他受到當時人及後來人崇敬和詬病的原因之一。皇帝的社會福利性措施包括:將維也納宮廷周圍的草地和森林開闢為公園,如維也納的普拉特公園和奧格登公園等,供貴族和平民休憩遊覽;建立一所維也納大眾醫院,對人們,不管是有錢人還是沒錢人,進行救死扶傷;建立軍醫培訓中心、精神病院、孤兒院、救濟院,改善貧困勞動者子女的生活環境,等等。他甚至還強迫民眾從細微之處著手接受新的、所謂理性的生活方式。約瑟夫二世認為,這些措施都是一個進步的、理性的福利國家所不可或缺的。
在此應該提及的是,約瑟夫二世之所以提出並能夠提出如此這般的具體改革措施,除了他的啟蒙觀念以外,還在於他長年的微服私訪過程中的學習體會。在輔政和執政的25年間,他先後以法爾肯施泰因伯爵(Graf Falkenstein)和國王的名分,八次出訪各地。差不多三分之二以上的時間不在維也納皇宮。法爾肯施泰因是哈布斯堡家族的唯一一塊從洛林繼承來的領地。在出訪期間,皇帝曾經進入農民莊戶,扶犁耕田;曾經訪問孤兒院、醫院和教養院,與病人交談;曾經參觀社會設施、手工工場、軍事基地、港口戰船,了解其發展前景;曾經拜訪著名的啟蒙思想家盧梭(J-JRousseau,1712—1778)和伏爾泰等人,與之交流思想;曾經在海牙總督和市長家裡做客,欣賞他們的花園和收藏物。還有,他曾經在特蘭西瓦尼亞宣布解放農奴,曾經在巴黎與法國國王商討交換巴伐利亞事宜,曾經在烏克蘭與波蘭國王和俄國女沙皇商討共同對抗土耳其的途徑,等等。顯然,約瑟夫二世不像瑪麗亞·特蕾西亞那樣,坐鎮宮中,調兵遣將,也不像弗里德里希二世那樣,威坐馬上,戎馬倥傯,他是一位「戴皇冠的人類之友」。
(三)經濟建設領域的改革
在經濟建設方面,約瑟夫二世政府最突出的措施之一是廢除農奴制。1781年,也是其獨立執政的第二年,他公布了《仆臣詔令》(Leibeigenschaftsaufhebungspatent) ,宣布允許農民以自由佃戶的資格而不再以依附農民的身份繼續耕種現有土地,允許他們用現金支付佃租而不再以勞力或收穫物繳納,同時責令國家官員或國家委託律師幫助農民辦理相關的身份轉換手續。這項詔令使奧地利和波希米亞的農民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獲得了遷徙、勞作和婚姻的自由。
在上述基礎上,1785—1789年,約瑟夫二世又確定了「徵稅條例」(Josefinisches Kataster) ,規定所有的土地,無論是領主的還是教會的抑或農民的,都要納稅,並規定除了在自己的土地上以外,農民在任何其他土地上的勞作都是有償耕作,不必義務勞動,更不得強迫勞役。
此外,約瑟夫繼續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的促進工商業發展的重商主義政策,繼續保護德意志地區和波希米亞的統一關稅市場以及匈牙利、巴納特和特蘭西瓦尼亞關稅同盟這兩個關稅區的正常運轉,對外來移民提供優惠政策;在加里西亞、匈牙利和特蘭西瓦尼亞等邊遠地區,繼續建立以德意志人為主的移民城鎮,鼓勵德意志的貴族和企業家在這些地區經營發展,並在當地的管理機構中優先聘用德意志人。
如果說上面這些在宗教和民眾的信仰生活、司法和國家建設以及經濟領域推行的政策和舉措,可以概括「約瑟夫主義」改革的開明專制特徵,那麼,約瑟夫二世為落實這些政策而採取的措施就不是那麼「開明」了,甚至可以稱之為絕對「專制」了。他尊奉的行為準則是「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不經過人民」(Alles für das Volk,nichts durch das Volk)。因此,他用心良苦而常常事與願違。按照他的觀點,如果不能通過勸說使廣大民眾得到啟蒙,那就要用武力啟迪他們。這是他苦心建立一支強有力的警察隊伍的主要原因。為了推行所謂的為臣民謀福利的政策,約瑟夫二世動用了只有專制暴君才會動用的秘密警察。這是他的改革目標沒有完全實現或說失敗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改革措施本身過多地涉及個人生活的細枝末節,落實措施時執行倉促、要求極端,因而難以落實。相關舉措觸及傳統的精英階層的利益並遭到他們的反對,也是導致皇帝改革失敗的不能忽略的因素。當然,執政時間過短而改革內容過細、過廣,並且其本人缺乏與志同道合者合作的能力,或者與合作者思想能夠同道而行動不能同步,等等,這些也都應該列入約瑟夫二世改革失敗的原因之中。
總之,與突出行政集權領域的「特蕾西亞國家改革」相比,「約瑟夫主義」更偏重於宗教與社會文化方面的改革。對於政治,前者的做法是儘量縮小管理機構,後者的措施是儘量清除任何形式的特權;對於王朝,前者站在家國的立場上,國事即為家事,後者站在國家的立場上,國事就是君事;對於人民,前者猶如慈嚴保守的祖母,端坐高堂,母儀天下,後者就像恩威並重的父親,事無巨細,必躬身親為。母子兩人半個世紀的統治為奧地利開闢了通向現代化國家的道路。
約瑟夫二世去世以後,他的弟弟繼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即利奧波德二世。新皇帝同樣是一位開明專制主義者,在思想上,甚至比約瑟夫二世更為開明,或者說,更為進步。在就任皇帝之前,利奧波德是托斯卡納大公(Groherzog der Toskana,1765—1790年在位)。在托斯卡納,他實行開明專制,並進而試圖制定憲法,規範公國各級、各類人民的權利和義務。在哈布斯堡世襲領地,他則部分地取消了先皇的重新劃分行政區的規制,一定程度地恢復了歷史形成的各個區域,緩解了社會矛盾,並進而穩定了社會秩序。在匈牙利,利奧波德宣布尊重傳統的等級權利,從而平息了政治體制上的動亂,使當地社會基本安定下來。在奧屬尼德蘭,他取消了皇兄強制實行的各種生活和社會改革措施,並在相關的國際糾紛中做出讓步,從而保證了皇帝在帝國中的地位。另外,利奧波德二世最終結束了奧地利與土耳其人之間長久以來的領土爭奪戰爭,在相當大程度上保證了國內的和平發展。然而,在他上任之前就已經爆發的法國大革命的火焰已經燃燒到神聖羅馬帝國,旨在實現國家和經濟、文化及教會等等方面最高效率的一切改革都將在大革命的火焰中停頓。德國乃至歐洲的歷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