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德意志中、小邦國的邦君專制
2024-10-09 05:25:19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在向著中央集權制發展的道路上,除了奧地利和普魯士以外,另有巴伐利亞、薩克森和漢諾瓦等三個德意志中等邦國和若干小邦國獲得成功。雖然方向相同,但是不同的邦國還是呈現不同的情況。
一、巴伐利亞
作為神聖羅馬帝國的等級邦國,巴伐利亞的實力僅次於奧地利和普魯士,但是,在中等德意志邦國中它占據首位。自1180年皇帝紅鬍子弗里德里希一世(FriedrichⅠder Barbarossa,約1122—1190,1152—1190年在位)將巴伐利亞賜給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紅頭髮奧托一世(OttoⅠder Rotkopf,約1117—1183,1180—1183年在位)以後,這個家族對之實行統治直到1918年。七百餘年間,巴伐利亞公國的統治區域除了多瑙河南方的三河流域以外,還一度包括布蘭登堡(1323—1373年)和荷蘭(1342—1432年)。1623年,在三十年戰爭期間,巴伐利亞公國上升為選侯國,並在1648年通過《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得到歐洲國際社會的承認。
巴伐利亞等級邦國的統一以家族權利的統一為前提。1503年,巴伐利亞-慕尼黑公爵阿爾布萊希特四世(AlbrechtⅣ,1447—1508,1505—1508年在位)統一了自1253年以來分裂為四個公國的巴伐利亞,並於1506年頒布《長子繼承法》(Primogeniturgesetz) ,宣布巴伐利亞公國不可分割。根據這份法規,維特爾斯巴赫公爵的長子長孫或比較更近於公爵直系的長者子孫有權繼承公爵職銜,其他公子王孫獲得伯爵頭銜和生活費用。在承認公爵長子繼承權的前提下,公國各等級獲得維持其傳統自由權利的保證,同時保證其對於戰爭與媾和的發言權。以此為開端,巴伐利亞在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統治下沒有再出現分裂。然而,經過宗教改革運動以及三十年戰爭之後,巴伐利亞家族的成員形成兩股勢力,一股,長期地在萊茵河下游地區,在基督教會中——包括新教會和天主教會——占有重要職位,因而在德國的西北部占有勢力範圍;另一股,長期地與頭頂皇冠的哈布斯堡家族對立和競爭,因而在德國東南部處在弱勢被動狀態。前股勢力促使巴伐利亞的邦君專制道路開始於公爵獲得選帝侯職銜,後股勢力則使邦君專制之路結束於選帝侯獲得皇帝的職位。
巴伐利亞的邦君專制開始建立於公爵馬克西米連一世統治時期。
1597年,馬克西米連開始輔助其父親威廉五世公爵(WilhelmⅤ,1548—1626,1579—1598年在位)統治巴伐利亞公國。1598年繼位以後,他立即對邦國的財政、行政和司法制度進行了帶有專制性質的改革。在財政方面,馬克西米連在鼓勵和支持農業和工商業發展的基礎上,不考慮等級的意見,一邊發布節儉命令,一邊實施增稅措施,從而使公國的收入在他統治期間雖然經歷了三十年戰爭,但還是增長了250%以上。在行政方面,選帝侯在確定定期支付工資的基礎上,排斥傳統的等級勢力,主要在市民法學家當中選拔和任命政府官員,並以自己為首席監察官對政府官員進行監察,從而使公國的主要權利掌握在邦君一人手中。在司法方面,他組織專業人員收集和檢驗過去的法規和法令,將之編為一冊,即《馬克西米連法典》(Codex Maximilianeus) ,從而使巴伐利亞的法律編纂在此後約150年間都以這部法典為藍本。在推行這一系列改革的過程中,馬克西米連逐步地將等級的勢力排除在邦國的政治之外。其間,他所依靠的主要力量是天主教會。
1583年,馬克西米連的叔叔作為巴伐利亞公爵的次子成為科隆選帝侯,即艾恩斯特(Ernst von Bayern,1554—1612,1583—1612年在位)。從這一年開始,統治巴伐利亞的維特爾斯巴赫家族占據科隆選侯職位幾近二百年。以科隆選侯邦為基地,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勢力波及希爾德斯海姆、列日、閔斯特和帕德博恩等地。自艾恩斯特開始,歷任科隆選帝侯的維特爾斯巴赫人都在這裡推行反宗教改革運動,致使德國的西北部出現改教風潮,重新天主教化。馬克西米連正是利用新教貴族遭受排擠、強力反抗的時機,特別藉助耶穌會士的力量,基本上剝奪了巴伐利亞邦國等級的政治共同決定權。
馬克西米連一世統治的時期正是歐洲宗教衝突及至宗教戰爭時期。在這樣的形勢下,他的邦國宗教政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他努力地爭取德國天主教諸侯的領袖地位,結果在1608年以後,巴伐利亞公國成功地成為德國天主教聯盟的首領。另一方面,他努力地建立一支邦君直屬的常備軍,結果到1610年,巴伐利亞公國擁有步兵一萬五千人,騎兵五千人,成功地成為「在帝國中沒有對手的」軍事強邦。1618年三十年戰爭爆發以後,巴伐利亞公爵在戰爭的第一階段發揮了核心作用,因而隨著天主教陣營的勝利而勝利地得到了選帝侯稱號(1623年)。在戰爭的第二階段,馬克西米連聯合部分帝國等級,不僅不考慮天主教派和新教派的信仰分歧,而且還得到宿敵法國的支持,藉助雷根斯堡帝國議會,嚴重地削弱了皇帝的軍事力量(1630年)。後來,在戰爭的第三階段,巴伐利亞選侯國慘遭瑞典軍隊的占領和蹂躪,而到了第四階段又成為法國直接進攻的目標。到戰爭結束的時候,巴伐利亞的人口損失了約50%,土地荒蕪面積高達50%—100%。在這樣的基礎上,馬克西米連一世的繼任者費迪南德·馬利亞(Ferdinand Maria von Bayern,1636—1679)通過艱難的戰後恢復措施,繼續努力地推行邦君中央集權政治。
費迪南德·馬利亞的戰後恢復措施主要落實在經濟領域。一方面,他繼續馬克西米連一世的節儉政策,並實行延長貸款利息、在選侯領地內減免租稅、協助官僚和軍事貴族購買土地等等措施,以求鼓勵農民開墾荒地,恢復農業生產,重建農戶經濟。另一方面,他接受重商主義理論,實際地促進商業貿易,特別鼓勵穀物、牲畜和木材的出口,支持工場手工業的發展,以求富民強邦。在實施這些著重於經濟恢復和發展之政策的過程中,選侯政府一步一步地在財政上獨立於邦國等級,從而使從馬克西米連一世開始的邦君專制獲得經濟基礎。在這個基礎上,1669年,費迪南德·馬利亞最後一次通過召開邦國等級會議解決稅收問題。此後,選帝侯建立由16人組成的「邦國委員會」,直接控制邦國的稅收批准權和稅務管理權,為原來的邦國等級只保留了在每年例會上的控訴權,使邦國政治進一步獨立於邦國等級。馬克斯·艾曼努爾繼位以後,雖然邦國統治更多地受制於國際形勢,內政措施在相當大程度上讓位於外交政策,例如參與競爭西班牙王位和屬地、加入奧地利反土耳其聯盟等等,但是,選帝侯仍然堅持實行發展經濟的政策,支持礦山、鹽業及手工業的發展,並於1721年頒布《稅收定例》(Steuerveranlagung) ,完全結束了邦國等級參與邦國稅務的歷史。
巴伐利亞的邦君專制的最後階段出現在選帝侯卡爾·阿爾布萊希特(Karl Albrecht,1697—1745,1726—1745年在位)統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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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阿爾布萊希特的統治目標可以集中到一點,即在中央集權的基礎上奪取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冠。為此,他於1726年建立「樞密會議」,將自己的心腹之人集中其內,作為最高統治機關,統攬選侯邦國的內政和外交大權,排斥離心分子。另外,他還於1728年與等級貴族達成一致,在邦國內全面推行「脫債工程」。這項工程的內容是在保留固定收入的前提下,分期付清國家債務。其具體做法就是所謂的「資產攤提」法,或稱「債券分期償還」法,在實施過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與此同時,卡爾·阿爾布萊希特又通過減少軍隊兵員和取消建築計劃、減少官員的工資薪水、解僱藝術家等措施,一定程度地彌補了前任選帝侯留下的巨大的財政赤字。當然,他也曾經試圖像他的前任那樣增加臣民的稅負,但是他沒有能夠像馬克斯·艾曼努爾那樣一度迫使邦國等級同意增稅(1722年) ;1728—1741年間,巴伐利亞的等級貴族一直堅持並有效地反抗選侯政府的增稅措施。對於卡爾·阿爾布萊希特來說,等級貴族的反抗不僅意味著專制統治的失效,內政虛弱,而且還預示了他戴上皇冠以後的不幸。
1742年,在歐洲列強的支持下,卡爾·阿爾布萊希特如願以償,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卡爾七世。如前所述,皇帝卡爾六世通過1713年的《國事詔書》已經確定女兒有權繼承哈布斯堡的產業,確定哈布斯堡所屬各邦不可分割,確定哈布斯堡各君主、各等級、各屬邦共同合作、政治統一的原則。並且,皇帝卡爾六世已經得到包括法國、英國、普魯士在內的歐洲大多數政權對《國事詔書》的承認。據此,巴伐利亞選帝侯卡爾·阿爾布萊希特沒有權利要求帝國皇冠。但是,因為他是皇帝約瑟夫一世的女婿,特別因為他是皇帝費迪南德一世的後裔,法國、西班牙、英國、普魯士以及部分德意志邦國支持他當皇帝。當然,這只是他獲得支持的藉口,支持他稱帝的真正的、具體的原因分別是:法國要為國王路易十五的岳父奪得波蘭王位,因為奧地利支持波蘭國王的兒子、薩克森選侯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Friedrich August,1696—1763)繼任;西班牙要收復義大利的、包括那不勒斯西西里等土地;英國要防止法國侵犯漢諾瓦;普魯士不僅要保住在於利希貝格的土地,還要占領奧地利的西里西亞等等。在這些各懷私慾的強勢支持下,卡爾·阿爾布萊希特戰勝了奧地利的女大公、卡爾六世的長女瑪麗亞·特蕾西亞(Maria Theresia,1717—1780) ,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卡爾七世皇帝。然而,由外國力量支持上任的皇帝,缺乏內在的權力基礎,因而不僅得不到大多數德意志諸侯的擁戴,沒有錢、沒有軍隊,而且還一度失去了原有的巴伐利亞選侯邦土,成為歐洲列強爭權奪利的工具。巴伐利亞邦君專制的歷史就此走向終點。
二、薩克森
作為神聖羅馬帝國的中等等級邦國,薩克森的實力應該說次於巴伐利亞。自1423年起,統治勞西茨、邁森和圖林根伯國的維廷家族(Wettiner)通過繼承關係,獲得薩克森公國的統治權,同時上升為選侯家族。1485年,經過所謂的「萊比錫分裂」之後,維廷家族分為恩斯特支和阿爾布萊希特支。作為長者,前者統治薩克森選侯國和圖林根伯國;作為幼支,後者稱薩克森公爵並統治邁森邊地伯國。1547年,因為在施卡爾馬登戰役中失敗,維廷家族的恩斯特支系失去選帝侯職銜,但保留了薩克森公爵的資格,並繼續占有圖林根伯國。同時,維廷家族的阿爾布萊希特支系繼承薩克森選侯國的統治權利,邁森邊地伯國隨之併入薩克森選侯國。下面分別敘述薩克森選侯國和薩克森公國的邦君專制確立的情況。
薩克森選侯國,即維廷家族阿爾布萊希特支系的領地,首都在德雷斯頓。三十年戰爭結束後,在1651年,經歷了戰爭全過程的選帝侯約翰·格奧爾格一世(Johann GeorgⅠ,1585—1656,1611—1656年在位)宣布「均子繼承權」,欲使他的三個兒子各得一個公國。1656年,在去世前夕,他立下遺囑,重申均子繼承權。據此,三個公國從薩克森選侯國中分出。它們是薩克森-維森費爾斯、薩克森-梅斯堡和薩克森蔡茨。繼位薩克森選帝侯的約翰·格奧爾格二世(Johann GeorgⅡ,1613—1680,1656—1680年在位)一心要使薩克森的經濟恢復到戰前水平,並醉心於將德雷斯頓建設成為文化名城,因此對於邦國統一和邦君專制沒有興趣,也未對之採取任何措施。在1660年邦議會上,他甚至同意邦國等級具有抗議權,並放棄了邦君召開等級會議的批准權。他的繼任者約翰·格奧爾格三世(Johann GeorgⅢ,1647—1691,1680—1691年在位)繼續致力於德雷斯頓的城市建設。雖然他開始組建選侯常備軍,創建軍官學校,但並沒有意識到歐洲歷史的主流:國家統一、君主專制。在這樣的情況下,邦國等級具有相當大的政治影響力,他們一直保有傳統特權,掌握著稅收批准權和稅務管理權。選帝侯對於邦國的統治仍然受到邦國等級的限制。直到1694年號稱「強壯者」的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一世上任後,薩克森選侯邦國才開始走上國家統一、君主專制的道路。
從採取的專制措施來看,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一世的統治應該使薩克森-波蘭成為能夠與布蘭登堡普魯士相提並論的強邦。1694年,在上任的第一年,奧古斯特一世就對選侯邦內的全部領地進行了統計,統計項目包括官員的權利、收入數量和來源、支出渠道和使用情況等等,製成表格,據此了解和掌控邦國官員的經濟狀況。為了這項工作,選帝侯於1696年專門從哈伯施塔特請來一位猶太人,即著名的銀行家、軍需後勤、鑄幣代理和商人B.雷曼(B.Lehmann,1661—1730)。通過雷曼的輔君功勞,通過他的積極活動,猶太人在近三百年前,在1430年被屠殺、驅逐之後,猶太社區重新在薩克森建立並很快得到發展。在基本控制邦國官員之後,1697年,選帝侯離開選侯領地,前往波蘭繼任國王。在離開薩克森期間,他壓制等級貴族的反抗,委任帝國侯爵安東·埃貢(Anton Egon,1656—1716)為選侯全權代表,統治薩克森選侯邦領。安東·埃貢不負奧古斯特的厚望,坐鎮首府德雷斯頓,繼續控制政府官員,並於1703年設立「審核總會」,作為邦國最高稅收機關,繞開必須由等級貴族批准同意的直接稅,開始增收間接稅,同時對中央及地方的稅務弊端進行全面督查。這項措施有力遏制了傳統等級的反抗。
1706年,奧古斯特一世從波蘭回到薩克森,開始親自治理邦國。這一年,他設立了樞密內閣,將包括安東·埃貢在內的諸位心腹大臣集合其中,作為邦國權利的執行中心。在接下來的幾年內,樞密內閣的權限不斷擴大,最終由權利的執行中心發展成為最高的權利決策機構。從1707年起,他又連續設立了高級審計處和高級審計議團,對邦國的財政經濟進行全面的審計和管理;設立戰爭樞密議會和戰爭法庭,處理邦國的戰爭及對外事務;設立礦山咨議會,管理邦國的工場及手工商業。在選帝侯的直接介入下,所有新設立的官吏機構都有忠誠的市民參與,都有一位既忠誠又有能力的總理大臣。在這裡應該特別說明的是,奧古斯特很注重聘用著名專家。除了上面提到的猶太人雷曼和帝國侯爵安東·埃貢以外,他還在1712年邀請當時聞名歐洲的經濟學家P.J.馬帕格(P.J.Marperger,1656—1730年)來到德雷斯頓,將其聘為宮廷財政議員,接受他的有關重商主義的邦國發展理論。選侯計劃曾經以馬帕格為主設立一個邦國財政委員會,統管邦國的經濟建設。然而,這項計劃沒有能夠像其他邦國機構那樣馬上建立起來,主要原因在於自1717年起等級貴族聯合試圖成為貴族的市民,反抗選帝侯的專制主義措施。因為貴族們反抗的切入點是宗教信仰,即他們不僅反對選帝侯為了當上波蘭國王而改信天主教(1697年) ,而且反對選侯王子為了繼承父位也改變了信仰(1717年) ,接受天主教教義,所以貴族的反抗引起了廣泛的、邦國民眾的反抗運動。民眾反抗的結果是,一方面,計劃中的邦國財政委員會直到奧古斯特一世去世後兩年,到1735年才建立起來;另一方面,在此以前邦君設立的機構一直不能在實際上發揮作用。邦君專制制度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雖然如此,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一世對於薩克森選侯國的建設作出了許多貢獻。
在軍事建設方面。1700—1701年間,在選侯全權代理人安東·埃貢的主導下,薩克森選侯邦通過招募,擴充了1682年建立的邦國常備軍。1706年,選帝侯從波蘭回國後,親自對這支常備軍進行調整,重新組合,目的是使邦國子弟兵在軍隊中占有主導地位。1712年,選帝侯又組建了一個軍事工程團,服務於陸地作戰。不僅如此,奧古斯特還於1723年在德雷斯頓建立一所騎士學院,專門訓練軍事指揮官。以此為標誌,薩克森的所謂「奧古斯特軍事改革」基本結束。在經濟建設方面。1698年,在奧古斯特一世上任不久,就在萊比錫出現了德意志第一家邦國銀行,並於1715年出現了一個彩票中心。1722年,選侯政府主持改革薩克森郵政業,使之成為當時德意志帝國中最快的郵遞機構。1710年,在選帝侯狂熱的支持下,在邁森出現了歐洲第一家磁器製作工場。此後,在很短的時間內,薩克森選侯國擁有了製造鏡子、手巾、顏料、地毯等等奢侈品的工場二十餘家。薩克森主要城市的建設工程也在這個時期拉開帷幕。在司法體系建設方面。1724年,由選帝侯主持編纂的《奧古斯特法典》(Codex Augusteus)在萊比錫出版,同時宣布廢止1572年的「邦國法規文獻集成」。稍後,在1728年,選帝侯又主持頒布了「邦國議會法規」,進一步地、更廣泛地限制傳統等級的權利。最後,在對外關係方面。如果說在其他內政方面奧古斯特一世為邦國的強盛建設作出了貢獻,那麼可以說,在外交關係方-面,他埋下了薩克森-波蘭失去與布蘭登堡普魯士競爭潛力的隱患。
早在波蘭執政期間,自1704年起,奧古斯特就開始活動,讓他的兒子娶皇帝約瑟夫一世的女兒為妻,以便聯合對抗日益強大的普魯士。當然,對抗普魯士只是能夠擺到桌面上的理由。在桌面之下,他還有另外一個設想,這就是,薩克森選帝侯想在哈布斯堡男性絕嗣以後,戴上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冠。1711年,皇帝約瑟夫一世去世後,奧古斯特一世以選帝侯的身份,作為帝國的代理人,臨時主持帝國工作(4月17日至10月12日)。在此期間,爭奪皇位的鬥爭幾近白熱化。爭奪的一方是法國、英國及巴伐利亞、科隆等德意志強勢諸侯,他們支持巴伐利亞的卡爾·阿爾布萊希特繼任;另一方是哈布斯堡家族,他們推舉的是約瑟夫一世的弟弟、家族的唯一男性繼承人卡爾(後來的卡爾六世)。在這種情況下,薩克森選帝侯為了自己而站在了違背帝國利益的所謂的中立立場上。後來,在1713年卡爾六世宣布《國事詔書》以後,奧古斯特一世又是為了自己而保持了上不了台面的沉默,儘管當時國際上和帝國中的大多數勢力都同意這份《詔書》。這種中立的、沉默的態度,一度使薩克森在國際關係中失去信任。明顯的證明就是選帝侯在國際舞台上找不到支持他世襲波蘭王位的力量。雖然他的長子最終迎娶了皇帝的長女(1719年) ,但是,這並沒有使奧地利就此而為薩克森的利益進行考慮。在1721—1722年薩克森與普魯士的關稅爭奪戰爭中,奧地利沒有派兵支援選帝侯,任其敗在普魯士國王的強權之下。在1725年的馬格德堡事件中,選帝侯又派兵以皇帝代表的身份前往馬格德堡,在那裡與普魯士的國王軍隊相對峙。從此以後,戰爭不斷的國際形勢和不容樂觀的國際地位,加之每況愈下的身體肥胖(1726年起) ,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一世的晚年統治使他早年推行的專制主義措施越來越明顯地流為形式。薩克森選侯國沒有在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一世的統治下實現邦君集權,因而從此落後於布蘭登堡普魯士。
薩克森公國,即維廷家族恩斯特支系的領地,首都在魏瑪。這是一個不斷分裂、不斷複合的公國。在宗教改革運動期間,在施馬爾卡登戰役(Schmalkaldene Krieg)之後,統一的薩克森公國只存在了25年(1547—1572年)便開始分裂。1572年,公國分為薩克森魏瑪和薩克森-科堡-埃森納赫。前者在1603年再分為薩克森-魏瑪和薩克森阿爾騰堡,後者在1596年又分為薩克森-科堡和薩克森埃森納赫。三十年戰爭期間,公國出現合一傾向。1638年,除阿爾騰堡以外,薩克森公國重新統一。然而在戰爭末期,在1640年,薩克森公國又一次一分為三:薩克森-魏瑪、薩克森-哥塔和薩克森-埃森納赫;1644年,薩克森埃森納赫再被前兩者瓜分。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分裂後的薩克森公國繼續分裂:一方面,1672年,薩克森-魏瑪分為薩克森-耶拿和薩克森埃森納赫,1741年兩者重新合一為薩克森-魏瑪公國;另一方面,1681年,薩克森-哥塔分為薩克森-哥塔-阿爾騰堡、薩克森-邁寧根和薩克森科堡。這種分裂局面一直持續到神聖羅馬帝國解體以後。可想而知,在領地四分五裂的情況下,薩克森公國的邦君專制無從談起。
最後一位薩克森魏瑪公爵是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Ernst AugustⅠ,1688—1748,1707—1748年在位)。1741年,由於得到埃森納赫的統治權,因而宣布成立薩克森-魏瑪埃森納赫大公國(至1903年) ,同時頒布「長子繼承法」,宣布大公國不可分割,永不分裂。在此以前,恩斯特·奧古斯特就開始在公國內推行專制主義政策。1728年,他解散了樞密咨議團,模仿法國政治,建立內閣,將公國事務的決定權通過內閣掌握在自己手中。表面看來,薩克森公國將由此走上邦君專制的道路。然而,實際上,公爵的專制措施遭到公國等級的強烈對抗。1746年,埃森納赫等級代表交給公爵一份備忘錄,嚴辭抗議公爵對於傳統等級權利的侵犯。儘管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實行強硬的獨裁統治,但是專制主義制度仍然不能在薩克森公國得到確立。這位薩克森公爵的去世結束了邦君與等級之間的尖銳衝突,同時結束了薩克森公國建立邦君集權制度的嘗試。
三、漢諾瓦
漢諾瓦公國,即不倫瑞克-呂內堡卡倫貝格公國,因為卡倫貝格公爵於1636年將宅邸搬到漢諾瓦城而如此簡稱。作為神聖羅馬帝國的中等等級邦國,漢諾瓦公國的實力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次於薩克森。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的時候,出身於卡倫貝格家族(Calenberger)的路德派信徒的恩斯特·奧古斯特(1629—1698年)被升為主教,1662年被選為奧斯納布呂克教區主教。1679年,身兼教會職務的恩斯特·奧古斯特又繼承長兄的爵位,成為不倫瑞克-呂內堡卡倫貝格公爵,或稱漢諾瓦公爵。
恩斯特·奧古斯特公爵的統治使漢諾瓦走上了邦君專制的道路。為了實現邦君集權,他採取了明確的內政和外交措施。對於內政,公爵首先在上任之初建立內閣,將少數幾位心腹大臣集中於內閣,統掌公國的財政預算和軍隊事務。同時,他改組了樞密院,使之作為公國的最高咨議機關和最高監管機關,直接對邦君負責。在樞密院之下,公爵還設立了幾個專業管理機構,如負責司法的總理府、負責財務的財政部、宗教部、戰爭部等等。在這個基礎上,他於1680年制定政府規章,使各個部門均有嚴格規定的職權範圍。至此,漢諾瓦公爵基本集中了公國的統治大權。稍後,在1682年,恩斯特·奧古斯特公爵頒布了「長子繼承法」,宣布公爵家族的領地不可分割,永不分裂。據此,他的長子格奧爾格·路德維希(Georg Ludwig,1660—1727)作為唯一的繼承人,在繼位後不久,就於1705年將家族的全部領地統一起來,成為整個不倫瑞克-呂內堡-卡倫貝格格魯本哈根-策勒的唯一統治者。他的其他兒子,除了最小的一位在英國封受公爵以外,另外四位均在皇帝軍隊中擔任軍官,其中三位死在戰場。在外交方面,恩斯特·奧古斯特公爵的主要目標是為卡倫貝格家族獲得選帝侯資格。
如前已述,迄1623年,神聖羅馬帝國已有八位選帝侯。恩斯特·奧古斯特之所以能夠成為第九位選帝侯,是因為他與英國、與普法爾茨的姻親關係。早在成為漢諾瓦公爵之前,在1658年,恩斯特·奧古斯特與普法爾茨選帝侯、波希米亞國王弗里德里希的女兒成婚,新娘的外祖父是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JamesⅠ,1566—1625,1567—1625年在位) ,新娘本人後來於1701年被宣布為英國王位繼承人。由於這層關係,即公爵的妻子是英國王室繼承人,漢諾瓦在17世紀的幾場歐洲戰爭中都是舉足輕重的勢力。也是由於這層關係,即他的岳父是普法爾茨選帝侯,1689年,藉助普法爾茨選侯家族絕嗣、歐洲強國爭奪選侯繼承權之機,漢諾瓦公爵恩斯特·奧古斯特開始與皇帝利奧波德一世談判,要求獲得選侯資格。1692年,在戰爭的緊要關頭,皇帝同意將漢諾瓦公國上升為選侯國,恩斯特·奧古斯特是第一位漢諾瓦選帝侯。1708年,漢諾瓦的選侯資格得到帝國議會的承認。
伴隨著選侯資格的獲得,漢諾瓦的國家結構也獲得進一步的發展。但是,在此實行的不是邦君專制,而是邦君—等級二元政治。就是說,除了符合於那個時代的君主專制政治以外,過去的等級權利仍然在漢諾瓦合法地存在。一方面,在選帝侯格奧爾格·路德維希(1714年起為英國國王喬治一世)統治時期,選侯邦國的主要領地陸續地以卡倫貝格為核心統一起來。1705年,不僅原來的呂內堡-策勒格魯本哈根併入卡倫貝格,而且還擴增了薩克森勞恩堡。1715年,凡爾登和不萊梅兩個公國也被併入卡倫貝格。以卡倫貝格領地為基礎,根據其前任於1680年制定的政府規章,選帝侯於1711年設立邦國最高上訴法院。稍後,又於1714年設立五大中央機關,即樞密議政委員會、財政部、司法處、宗教局和戰爭事務署。此外,還設立了「德意志總理府」,專門負責漢諾瓦與倫敦之間的聯繫。君主中央集權的意志不斷增長。另一方面,特別在選帝侯兼任英國國王以後,漢諾瓦的主要領地基本實行自治,地方高級等級貴族與選侯宮廷及中央政府機關的矛盾逐漸減少。在此,軍隊是主要因素。
與其他德意志邦國相似,漢諾瓦也是在三十年戰爭之後建立了一支常備軍,兵士和軍官主要來自公國的核心地區卡倫貝格。如前述,選帝侯的兒子們直接就是軍隊統率。1705年,在選帝侯格奧爾格·路德維希整頓政府機構的同時,邦國軍隊也隨之擴大並得到加強。但這個時候的漢諾瓦軍隊已經不像以前那樣僅僅以皇帝軍隊的同盟者身份投入戰爭,如投入反土耳其戰爭,而更多的是以英國聯軍的姿態出現在戰場上,如連續出現在西班牙繼承戰、波蘭繼承戰、奧地利繼承戰,以至出現在英國的美洲戰爭和東印度戰場上。可想而知,這樣一支軍隊不是中世紀式的邦國等級議會可以維持和加強的,它已經被納入近代國家結構之中。1803年漢諾瓦選侯國被法國人推翻的時候,其軍隊也被解散。大部分軍官和士兵隨著選帝侯到了英國,成為英國國王的德國軍團。
四、符滕堡
作為神聖羅馬帝國的邦國之一,符滕堡的邦君專制開始於三十年戰爭以前。1495年,在沃姆斯帝國議會上,符滕堡伯國上升為公國。同一年,第一位公爵埃伯哈德一世(EberhartⅠ,1445—1496,1495—1496年在位)制定了第一份公國法規。根據這份法規,公爵擁有公國的最高統治權,各類公國等級都要服從公爵的權利。然而,因為不願放棄傳統權利,自1498年起直到16世紀前期,等級貴族基本上從未間斷地武裝反抗公爵專權。1514年,在鎮壓農民的「窮人康拉德」起義的過程中,由於得到等級貴族的支持,公爵烏爾利希(Ullrich,1487—1550,1498—1550年在位)頒布《圖賓根條約》(Tübinger Vertrag) ,承認等級貴族的特權,確定只有在等級同意的前提下,公爵才可以進行戰爭和徵收稅款。《圖賓根條約》的有效性一直持續到1806年。顯然,這份條約是此後符滕堡邦君專制的主要限制。
宗教改革運動波及符滕堡以後,公爵路德維希(Ludwig,1554—1593,1558—1593年在位)帶領臣民接受了路德派信仰,迫使堅持天主教信仰的等級貴族遷出邦國。邦國等級的勢力因此而被嚴重削弱。1559年,公爵主持編纂《教會大章》(Groe Kirchenordnung) ,彙編並擴充迄今為止的公國法規和教會法規,使公爵的權利在法律的基礎上得到加強。也正是在這個基礎上,公爵弗里德里希一世(FriedrichⅠ,1557—1608,1593—1608年在位)開始在政治上進一步剝奪邦國等級的參與權,在經濟上推行重商主義政策,成為早期專制主義的代表。
然而,三十年戰爭期間,幾次大的戰役在符滕堡公國領地上展開,並且自1628年起,在公國的領地上,外國的軍隊長期駐紮。這使符滕堡成為遭受戰爭破壞最嚴重的地區之一。三十年戰爭之後,雖然通過《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符滕堡恢復了戰前的領地規模,經濟與管理機構得到重建。但是,有兩種情況使邦國等級的勢力開始加強。一種,三十年戰爭之後,戰爭局勢並沒有完全改變,符滕堡公國幾乎不能避免地被捲入法國「重並政策」的擴張戰爭及其他戰爭;另一種,在戰後重建的過程中,公國的中堅力量來自新教貴族和市民聯盟。在這種情況下,符滕堡邦君專制所對應的是新的邦國等級,即新教貴族與市民,甚至還有農民參與的聯合等級。邦國等級議會差不多每兩年召開一次,早期邦君專制告一段落。
1677年,弗里德里希·卡爾(Friedrich Karl,1652—1698)受皇帝利奧波德一世的委託,輔佐未成年的埃伯哈德·路德維希(Eberhard Ludwig,1676—1733,1677—1733年在位)公爵統治符滕堡。他受託的統治目標是將公國的全部力量集中起來,以對抗法國越來越強大的擴張勢頭。面對法國軍隊的強大攻勢,在連續三次遭受法軍蹂躪之後(1688年、1692年和1693年) ,攝政公爵決定向法國支付巨額古爾登,購買和平。但是,邦國等級不同意提供如此巨大的款項,他們反對公爵政府不經他們的同意而孤意向法國媾和。此時,1693年,17歲的埃伯哈德·路德維希開始親政,同時重新開始了符滕堡的邦君專制主義統治時期。
1699年,年輕的公爵召開邦國等級全體議員大會,意在建立邦國常備軍。此次會議之後,符滕堡邦君基本不再召開邦議會,邦國大事由直接對公爵負責的邦國等級常設委員會進行決策。1724年,在法國軍隊的壓力之下,經過激烈的爭執之後,等級貴族終於同意公爵組建一支公國軍隊。雖然這支軍隊非常弱小,但是,它標誌著符滕堡邦君在集權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符滕堡的專制主義歷程並沒有就此進行下去。新任公爵卡爾·亞歷山德(Karl Alex and er,1684—1737,1733—1737年在位)是天主教徒,在實行宗教寬容政策的同時,難免使等級貴族收回或得到政治上和經濟上的某些特權。為了在經濟上擺脫等級貴族的挾制,卡爾·亞歷山德公爵在宮廷猶太人、財政家奧本海默(Oppenheimer,約1698—1738)的幫助下,不是通過重商主義政策而是通過金融活動,迅速地積累起資本,在財政上獨立於邦國等級。公爵的這一做法直接導致了兩個惡果。一個,出現了狂熱的反猶浪潮。1738年,在公爵死後的同一年,奧本海默被酷刑後吊死,許多猶太社區遭到野蠻的攻擊和屠殺。另一個,幾乎社會各個階層都支持邦國等級反對邦君。符滕堡邦君試圖專制的歷史就此結束。
五、梅克倫堡
梅克倫堡在1348年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直屬公國之後,像中世紀的其他公國一樣,長期沒有確定繼承權利法,公國的統一與分裂視公爵繼承人的情況而定。當在任公爵只有(只剩下)一個兒子,或只指定一位繼承人的時候,公國的領地被統一起來,否則便出現分裂。分裂後的諸位公爵在官方文獻上仍然稱為「梅克倫堡公爵」,相互之間的區分只是根據公爵所居的地名在話語中、在民間出現,在官方文本上並無區別。在宗教改革運動期間,約翰·阿爾布萊希特一世(Johann AlbrechtⅠ,1525—1576,1547—1576年在位)統治梅克倫堡的大部分地區。1546年,施馬爾卡登戰爭爆發後,他帶領軍隊支援皇帝的天主教信徒,因此於1547年得到皇帝卡爾五世的獎賞。雖然如此,在1549年的邦議會上,他還是宣布梅克倫堡的全部領地接受路德派信仰,並於1550年參與德國北部的新教聯盟,與天主教皇帝相對抗。他的兒子約翰七世(JohannⅦ,1576—1592年在位)和孫子阿道夫·弗里德里希一世(Adolf FriedrichⅠ,1588—1658,1592—1628/1631—1658年在位)繼續他的反抗天主教皇帝的立場,結果在三十年戰爭中,皇帝費迪南德二世剝奪了公爵家族的統治權利(1628年) ,將梅克倫堡賜予皇帝軍隊的大將瓦倫斯坦。直到1631年在瑞典軍隊的幫助下,梅克倫堡諸位公爵才基本收回了家族領地。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梅克倫堡公國沒有恢復到戰前水平。不僅皇帝和瑞典的軍隊長期在這裡施威強暴,而且普魯士和俄國的勢力也不斷在這裡施加影響,公國中的許多糾紛都需要外力進行調解。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701年。
1692年,早於1663年改信天主教的克里斯蒂安·路德維希一世(Christian LudwigⅠ,1623—1692,1658—1692年在位)無嗣而終。他的侄子,即第四個弟弟的兒子繼任公爵,是為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Friedrich WilhelmⅠ,1675—1713,1692—1713年在位) ,住在什未林。三年後,在1695年,他的第五個弟弟繼承自己岳父的遺產也成為梅克倫堡公爵,即阿道夫·弗里德里希二世(Adolf Friedrich,1658—1708,1695—1708年在位) ,住在屈斯特洛夫。此時,梅克倫堡歷史上不斷發生的事情再次發生:兩位公爵爭奪領土。為了得到屈斯特洛夫,公爵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準備動武。後來,經過六年的艱苦談判,叔侄倆人於1701年在漢堡達成協議,平分梅克倫堡的全部領地。這就是所謂《漢堡繼承協議》(Hamburger Vergleich)。據此,梅克倫堡公國永久地分為兩部分,即梅克倫堡-什未林和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兩者都實行長子繼承制。公爵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及其家族直系子孫統治以漢堡或德米茨為中心的什未林領地,阿道夫·弗里德里希二世及其子孫統治以施特雷利茨或諾伊布蘭登堡為中心的施持雷利茨部分。
首先,在什未林,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公爵死後無子。他的弟弟卡爾·利奧波德(Karl Leopold,1678—1747,1713—1747年在位)繼承爵位。在卡爾·利奧波德公爵統治時期,在梅克倫堡什未林公國出現了一個邦君與等級鬥爭的、由帝國出面調解的下述事例。這個事例同時說明了外國勢力在德國邦君確立專制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決定性影響。
與其他試圖確立君主專制的德意志邦君不同,影響卡爾·利奧波德的不是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世而是瑞典國王卡爾十二世(KarlⅫ,1682—1718,1697—1718年在位) ,後者曾為了維持國家在三十年戰爭及之後獲得的強權地位而先後征服丹麥和波蘭,並重創俄國彼得大帝的軍隊。卡爾·利奧波德非常崇拜這位國王,將他看作是專制主義強權政治家,是值得自己效仿的榜樣。據載,在執政期間,他不僅效法瑞典國王的政治風格,而且模仿他的衣飾行為和說話表情,因此有「卡爾十二的猴子」的蔑稱。
在瑞典政治的影響下,卡爾·利奧波德確定的統治目標是確立邦君集權的、專制主義國家的主權政治。為此,他首先要建立一支強大的常備軍,要以此為基礎,面對外國的過境軍隊彰顯梅克倫堡什未林的公國主權。當時正值北方戰爭時期。什未林不僅是東來西往的瑞典和俄國軍隊的主要過往和駐紮地,而且還是主要戰場之一。早在他上任之前,在1708年,他的哥哥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頒布了一份《消費稅收法》(Consumptions-und Steuerordnung) ,剝奪了世俗貴族和教會貴族的免稅權,同時宣布解除農民對於領主的人身依附關係,使之成為自由的永佃農,並允許用貨幣替代勞役。這項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公國的財政從三十年戰爭的破壞中恢復過來,並應付正在進行的北方戰爭,但由於教俗貴族的反對而沒有得到落實。1713年卡爾·利奧波德繼任後,開始採取強硬措施,以圖實施這項稅收法規。
在其採取的一系列強硬措施之中,後果最嚴重的是他與俄國的彼得一世(PeterⅠ,1672—1725,1682—1725年在位)締結盟約。1716年,雙方商定,梅克倫堡什未林公爵支持北方戰爭中的俄國,反對瑞典;俄國沙皇支持公國實行邦君專制主義措施,反對等級特權。聯盟的保證是公爵迎娶俄國公主。由此,卡爾·利奧波德一方面將剛剛建立起來的軍隊投入與瑞典作戰的戰場,另一方面在俄國軍隊的支持下強迫等級貴族放棄免稅特權,繳納軍用稅,鎮壓在貴族鼓動下的羅斯托克市民叛亂。然而,反抗的等級貴族獲得英國的支持。因為他們的領袖人物是自1709年起擔任漢諾瓦選帝侯的首席大臣的伯恩施托夫伯爵(von Bernstorff,1649—1726) ,而漢諾瓦自1714年起就是與英國的合君國。如此一來,梅克倫堡-什未林公國的邦君與等級之間的衝突引出了俄國與英國的對立,公國內部的爭執成為國際事務。1716年冬天,俄國的軍隊駐進什未林,馮·伯恩施托夫伯爵的領地遭到殘酷蹂躪。於是,他帶領著等級貴族們向帝國的維也納政府、向英國的倫敦政府提出控訴,控訴卡爾·利奧波德公爵違背傳統的帝國法,剝奪等級貴族的自由,控訴他在公國內實行專制獨裁統治。1717年,皇帝卡爾六世對梅克倫堡什未林公爵發布「裁決令」,責令下薩克森帝國行政區的領袖、兼為英國國王喬治一世的漢諾瓦選帝侯格奧爾格·路德維希剝奪該公爵的爵位、財產和統治權利,1719年執行。根據皇帝的命令,漢諾瓦和普魯士接管梅克倫堡什未林的統治,前者為之派出八名官員,後者派出四名。卡爾·利奧波德試圖組織反對貴族壟斷市場的小城市市民和反對貴族奴役的廣大農民,並以免稅為條件聯合教會力量,對抗皇帝的裁決。但是,在漢諾瓦和普魯士的壓制下,公國內部對於公爵的支持力量難以抵抗外部的影響力。1727年喬治一世去世後,皇帝的裁決令被解除,但帝國宮廷法院於1728年宣布卡爾·利奧波德的弟弟繼任公爵,即克里斯蒂安·路德維希二世(Christian LudwigⅡ,1683—1756,1728—1756年在位) ,廢除了卡爾·利奧波德的公爵職位。普魯士的四位官員直到1787年才撤離梅克倫堡。
在遭到皇帝的「裁決」之後,梅克倫堡什未林公國進入政治分散和行政癱瘓的狀態。公爵的權利受到嚴格的限制,民眾的負擔由於支付執行裁決令的費用而額外加重,確立邦君專制制度無從談起。1755年,克里斯蒂安·路德維希二世公爵與邦國等級貴族簽署了《邦國依法繼承協議》(Landesgrundgesetzlicher Erbvergleich) ,鞏固了等級貴族的傳統權利,致使邦國的落後狀況一直持續到1918年君主制解體。
其次,在施特雷利茨,1708年,公爵阿道夫·弗里德里希二世立下遺囑,宣布他的長子繼承爵位。這就是阿道夫·弗里德里希三世(Adolf FriedrichⅢ,1686—1752,1708—1752年在位)。由於一直沒有兒子,1748年,已經62歲並身患重病的阿道夫·弗里德里希三世與他的妹夫、梅克倫堡-什未林公爵克里斯蒂安·路德維希二世商議,通過一條秘密條約將梅克倫堡的兩個分公國合而為一,希望藉此能夠建立統一的梅克倫堡公國。但是,由於等級貴族的強烈反對,這份條約沒有正式生效。
1752年,阿道夫·弗里德里希三世去世,他妹夫的軍隊進入施特雷利茨,試圖以實際行動使1748年的秘密條約生效。此時,等級貴族又掀起了強烈的反抗浪潮,反抗什未林公爵統治施特雷利茨。他們將無嗣公爵的同父異母弟弟的兒子擁上爵位,這就是阿道夫·弗里德里希四世(Adolf FriedrichⅣ,1738—1794,1752—1794年在位)。新公爵上任不久,於1755年,簽署認可了什未林公爵與等級貴族簽署的《邦國依法繼承協議》。至此,梅克倫堡的兩個公國都有了一份共同的、邦國等級性質的法規;它結束了公爵集權的權利要求和政治願望,鞏固了邦國等級的勢力,致使梅克倫堡的邦國等級直到1918年以前都掌握著傳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