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德意志文化:語言、文學和國家政治學說 一、語言學會與德意志語言的淨化
2024-10-09 05:25:04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16世紀前期,德國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將基督教的《新舊約全書》翻譯成高地德語,有力地促進了日益清晰的、德意志語言的自我意識。三十年戰爭期間及結束以後,在德國文化界,特別在信奉新教信義宗的德國諸侯領地和城市,出現了一個令人注目的現象,即,為淨化德意志語言而建立語言學會。
由於德意志四分五裂的政治局面,由於羅馬宗教勢力和義大利文化在德意志地區的深刻影響,由於西班牙、法國和瑞典實行的對外強權政策,長期以來,德意志語言要麼在書面上,在外交、商貿和軍事方面仍然讓位於拉丁文,或者混雜著多種外語,不倫不類;要麼在日常生活和交往方面充斥著粗俗俚語,言談低級趣味。德意志語言的這種狀況首先被那些受到義大利文藝復興思潮影響的德國貴族和文人學者明確地意識到。他們經常聚集在一起,談論德意志語言的現狀。
1617年8月24日,在薩克森魏瑪(Sachsen-Weimar)女公爵的葬禮餐桌上,一位魏瑪的宮廷大臣提出成立德語語言學會的建議,得到在坐的幾位貴族的贊同。他們當即成立了德語語言學會,並確定其名稱為「收穫學會」(Fruchtbringende Gesellschaft)或「棕櫚會」(Palmenorden)。主持該學會工作的是安哈特科騰侯爵路德維希一世(LudwigⅠ,1579—1650)。路德維希一世是義大利「糠秕語言協會」(Accademiadella Crusca)的成員。「糠秕協會」成立於1583年,是歐洲最早的語言研究團體,其宗旨始終是「研究和維護義大利語言」。以它為榜樣,「收穫學會」的目標不僅要清除德意志語言中的「糠秕」,而且還要收穫麥粒。要像揚淨麥場一樣,揚淨德意志語言,像把麥子收進倉里一樣,將德語詞彙收進德意志大廈。在當時的情況下,德意志語言中的「糠秕」是被矯情濫用的外來詞彙和外國語法,同時也是德語中粗俗的方言土語和模糊表義。為了清除這些「糠秕」,「收穫學會」的貴族官吏和市民職員利用在宮廷和市政服務的工作平台,有意識地純淨德語詞彙,規範德語書寫,確定德語語法。學會中的文人學者更是集中研究文學理論,試定詩歌韻律,並有計劃地翻譯外國的優秀作品。「收穫學會」的工作在德國影響很大,它吸引了許多文化界的著名人物,會員人數不斷增加,三十年戰爭結束後初期一度達到五百餘人。正是在「收穫學會」的開啟下,德國又出現了其他三個語言研究團體,即漢堡的「德意志情感同志會」、紐倫堡的「佩格尼茨鮮花團」和維德爾的「易北河天鵝團」。
漢堡的「德意志情感同志會」(Teutschgesinnte Genossenschaft)成立於1643年,發起人是腓利普·馮·蔡森(Philipp von Zesen,1619—1689)。蔡森是詩人,特別是新教教會傳揚福音思想的詩人。他也是作家,是德國第一位職業作家。蔡森的作品差不多涉及各種文學形式,其散文曾經深刻地影響了德意志韻律學的發展。但是,他的主要興趣在於研究語言理論和文學理論。他自認為是語言、詩節和正字法的改革家,是真正的德意志語言純淨者。大約於1642年,蔡森在漢堡建立了一個「德意志行會」,一年後將其改名為「德意志情感同志會」,旨在保衛德意志語言免受外國詞彙侵蝕的過程中,培養德意志情感。在很長的時期內,蔡森拒絕加入「收穫學會」,認為純淨德意志語言的主要工作不僅僅是「清除」,更重要的是「補正、確正」。為此,他努力地拼創符合德國人情感的單詞,用以替換外來詞彙。例如用Ableitung替換Derivation、用Beifügung換Apposition、用Emporkmmling換Parvenü、用Farbgebung換Kolorit、用Gesichtskreis換Panorama、用Kreislauf換Zirkulation、用Leidenschaft換Passion、用Nachruf換Nekrolog、用Rechtschreibung換Orthographie、用Sinngedicht換Epigramm、用Vollmacht換Plenipotenz以及用wahlspruch換Devise等等,等等。1649年初,蔡森拜訪了路德維希一世侯爵,就此加入了「收穫學會」。1653年,在雷根斯堡帝國議會上,蔡森得到皇帝費迪南德三世親自授予的貴族頭銜,並於1667年得到皇帝利奧波德一世的批准,上升為宮廷行宮伯爵。比較而言,「德意志情感同志會」組織鬆散,活動不多,曾被認為不是真實存在的、是蔡森虛構的學會。
紐倫堡的「佩格尼茨鮮花團」(Pegnesische Blumenorden)成立於1644年。佩格尼茨是一條流經紐倫堡城的河流。「佩格尼茨鮮花團」是德國唯一存在至今的語言和文學團體,其發起人是格奧爾格·腓利普·哈斯多夫(Georg Philipp Harsdrffer,1607—1658)和約翰·克萊伊(Johann Klaj,1616—1656)。哈斯多夫是詩人、作家、翻譯家和文藝理論研究者,1641年加入「收穫學會」,取諧名「玩家」(Spielende)。同時,他還是「德意志情感同志團」的成員,諧名是「藝術玩家」(Kunstspielende)。與馮·蔡森一樣,除了大量的作品以外,哈斯多夫也拼創了許多德語詞彙,藉以取代外來詞。例如以Aufzug代Akt、以Briefwechsel代Korrespondenz、以Prismenfernglas代Teleskop、以Zweikampf代Duell等等。克萊伊曾熱心地學習神學,本想當神學家,後來寫出許多牧道詩歌,成了著名的「牧道詩人」。晚年終於如願成為牧師。以「收穫學會」和「糠秕協會」為參照,「鮮花團」的宗旨是「彰顯上帝的榮耀和德意志的榮譽,維護和改善德意志的語言和詩藝」。與此相適應,這個學會同時是語言維護團體和文學維護團體。會員自稱佩格尼茨牧羊人。兩位創始人去世以後,在著名詩人西格蒙德·馮·比爾肯(Sigmund von Birken,1626—1681)的領導下,「鮮花團」發展到歷史上的最高峰。一方面,在60至70年代,「鮮花團」的成員創作或影響創作了大量的教牧詩歌,宣揚福音思想,教化普通民眾;另一方面,它還收納女性會員,第一次主持出現了從女性視角寫作的小說和詩歌。比較而言,「佩格尼茨鮮花團」在純淨德語的同時,更加注重文學的道德教化作用。
維德爾的「易北河天鵝團」(Elbschwanenorden)成立於1660年,發起人是荷爾施泰因的詩人兼牧師約翰·馮·李斯特(Johann von Rist,1607—1667)。維德爾城位於易北河下游,靠近漢堡,當時附屬于丹麥。與約翰·克萊伊一樣,李斯特也曾學習神學,想當神學家,後來寫出許多教化詩歌,成了著名的教會詩人。晚年復為牧師。1645年,李斯特加入了「佩格尼茨鮮花團」,諧名是「欽布利恩的達夫尼斯」(Daphnis aus Cimbrien)。1647年,他又加入了「收穫學會」,諢名為「益壯老人」(Rüstige)。1653年,李斯特也在雷根斯堡帝國議會上得到皇帝費迪南德三世親自授予的貴族頭銜。比較而言,「易北河天鵝團」的主要成員更多出身於城市市民家庭,其中城市牧師子弟的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
總之,與後來類似的語言學會相比,17世紀的語言學會更著重於語言工作,著重於整理德語詞彙和語法,清理和規範外來詞,編纂德語字典和語法手冊等等,其目標是使高地德語在歐洲語言中獲得地位和聲譽。然而,路德的聖經翻譯和語言學會的活動儘管超越了領地方言界限和日常交流的範圍,但是,德意志的語言還沒有像歐洲其他國家如英國、法國等等的語言那樣具有統一性。
二、巴洛克文學的德意志特徵
三十年戰爭結束的時候,巴洛克文學正流行於西歐各國。所謂巴洛克,意即奇形怪狀的珍珠。這個名稱正適合描述經歷殘酷戰爭之後的、「畸形」德國的文學界:不圓不規則,但畢竟是珍珠。分裂而軟弱的德意志帝國、專制而虛榮的德意志邦國、保守而依附諸侯的城市,以及僅僅發揮家族首領作用的皇帝、扮演德意志國王角色的邦君等等,這一切使痛惜並珍愛德意志的詩人、作家和學者借鑑中世紀文學的隱喻、寓意、象徵和夢幻等手法,使用華麗纖巧的詞藻和雕琢繁複的形式,努力表現祖國的「不規則」和深重的苦難,表現個人內心的痛惜、焦慮和矛盾。與在西歐其他地區相比,在德意志,巴洛克文學不僅持續了更長的時間,從17世紀一直持續到18世紀中期,不僅更加突出其宗教神秘主義的想望,而且具有強烈的排斥外國文化影響的民族性特徵。
德國巴洛克詩歌之父是馬丁·奧皮茨(Martin Opitz,1597—1639)。奧皮茨出身在波蘭西部小城的一個屠夫家庭,畢業於海德貝格大學哲學與法學專業,早年做過家庭教師,一度在德國威森堡中學教授哲學與美學,後來效勞於諸侯宮廷。1625年,在訪問維也納期間,由於一首獻給奧地利卡爾大公的《輓歌》(Trauergedicht) ,奧皮茨得到皇帝費迪南德二世親手戴上的詩人桂冠,並於1628年由皇帝提升為貴族。1629年,奧皮茨加入「收穫學會」,諧名是「桂冠詩人」(der Gekrnte)。1639年,在但澤,41歲的奧皮茨死於黑死疫。
馬丁·奧皮茨是多產作家,代表作是《德國詩論》(Buch von derdeutschen Poeterey,1624)。《詩論》中,奧皮茨首先要求德意志詩歌使用純正的德意志語言,反對在德語詩歌中出現外來語和粗字俚俗,提倡詞藻文雅優美,表達婉轉含蓄,詩體精巧瑰麗,從而充分展現了德國的巴洛克文學風格。其次,他認為詩歌形式和韻律節調非常重要,借鑑古希臘羅馬詩歌的藝術規範,並學習義大利、法國十四行詩的成就,他制定了高地德語詩歌的創作原則,用德意志詞語中的揚音節和抑音節抑揚交替,取代過去借用外來語的長音節和短音節的腔調變換,並試著將揚音節與單詞的重音節協調一致,從而開創了德語詩歌格律節韻的新形式。此外,奧皮茨還特別強調詩體悲劇和詩體喜劇的區別,即悲劇的主人公只能是地位高貴的人,而喜劇的主角可以是農民或市民等普通人,兩者不能顛倒。這本來是古典戲劇的創作原則,奧皮茨對此進行強調,一方面進一步突出了德國巴洛克文學的貴族性,另一方面也進一步加強了這項原則在德國文學創作中的導向性作用,直到18世紀下期哥特赫爾德·E.萊辛(Gotthold E.Lessing,1729—1781)和弗里德里希·馮·席勒(Friedrich von Schiller,1759—1805)等人打破了這種文學創作中的等級區分。奧皮茨的目標是使德意志詩歌進入歐洲最高水平之列。
三十年戰爭期間及結束後初期,德國巴洛克詩歌還沒有完全接受奧皮茨的詩韻規則,外國的和中世紀的詩體形式仍然占主流。代表人物可推安德里亞斯·格呂非烏斯(Andreas Gryphius,1616—1664)。格呂非烏斯出身於西里西亞一個路德派牧師家庭,在萊頓大學受過神學訓練,擔任過家庭教師。他的詩作主要採取十四行詩體,形式和內容都非常莊嚴。由於在不長的48年的人生中有30年是在戰爭中度過的,所以他的詩歌貼切地表達了戰爭時期德意志人的內心感受。不安和恐懼,堅守信仰和渴望和平,面對疾病、死亡和災難的無助,以及在罪惡環境下心靈受到的腐蝕和損傷,這一切用詩的言辭表達出來,使人更加感到震撼。如在《祖國之淚》(Trnen des Vaterl and es,1636)中,格呂非烏斯描述道:「可是我還沒有談到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比瘟疫、大火、飢餓更可怕的事:許多人的靈魂寶物已經被人搶奪。」雖然他的詩歌深含巴洛克文學普遍懷有的「虛浮」格調,但是,對於戰爭心態的深切哀吟和悲訴則真切地表達了當時德國的民聲民情。除了大量的十四行詩以外,格呂非烏斯還在戲劇創作上獲得成就:他是第一部德國歷史悲劇的作者,並有兩部喜劇代表了那個時代德國喜劇的主流模式。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德國喜劇的主流是歌頌男女之間真摯的愛情,諷刺和嘲笑某些社會上層人物濫說外語、附庸風雅和假裝斯文的無恥現象,並揭露和批判某些學者和教士不學無術、心靈空虛的可嘆現實。1662年,格呂非烏斯加入了「收穫學會」,諧名為「未死的人」(der Unsterbliche)。
德國巴洛克小說的代表是漢斯·馮·格里美爾斯豪森(Hans von Grimmelshausen,1621—1676)。格里美爾斯豪森出身於黑森地區的一個沒落貴族家庭,幼年喪父,祖父是信奉新教的麵包師和旅店老闆,沒有受到正規的學校教育,也沒有像其他文人那樣做過家庭教師和在貴族宮廷中效勞。1634年和1635年,少年格里美爾斯豪森兩次經歷發生在身邊的重大戰役,兩次被戰火催逼逃難他鄉。1639年,18歲的格里美爾斯豪森進了皇帝的天主教軍隊,上過戰場,當過書記員,並改變了信仰。戰爭結束後,以其原有的貴族身份,他的大部分時間都用來經營家族地產和管理城堡。大約在1665—1667年間,格里美爾斯豪森開了一家旅店,並開始其寫作生涯。他的主要作品是長篇小說《痴兒西木歷險記》(Der abenteuerliche Simplicisimus,1669)。小說中,他以現實主義小說的寫作手法,詳細地描述了三十年戰爭期間德意志人的種種苦難,描述了戰後德國社會令人痛心的種種現象。作為巴洛克小說的代表作,《痴兒》通過描述一個年輕人在戰爭中的冒險經歷和出於對現實感到虛空、悲觀的情緒而在宗教領域裡尋求精神安慰的過程,突顯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以後德國學者關於國家統一、政治制度、宗教寬容等前沿思想。如作者借書中人物尤彼得的口說:
我要喚醒一位德國英雄,他將用銳利的劍鋒來完成一切事業;處死所有的惡人,保存並提拔那些虔誠的人們。……他將從一座城市到另一座城市,走遍國土上的每一座城市,把它們付之於和平的治理。從全德國的每一座城市裡挑選出兩名最聰明、最有學問的人,由他們組成一個議會,使各個城市之間永遠和好聯合。農奴制連同一切關稅、稅收、地租、債據、捐稅在全德國都要廢除,要使百姓們不再遭受苦役、哨役、戰時特別稅、捐款、戰爭,或者任何其他負擔的痛苦。要讓他們生活得比在神仙世界裡更加幸福。……我將更多地祝福德意志這片土地。我將擯棄希臘語,而只講德語;一句話,我要表明自己具有十足的德意志意識,最後我還要讓德意志人——正像我曾經讓羅馬人——統治全世界。……然後就將像奧古斯都大帝時代那樣,在全世界各族人民當中出現永恆持久的和平。
從整體上說,巴洛克文學主要是天主教信徒的創作活動。身為新教徒的奧皮茨是因為其在德國詩歌領域的領軍地位而得到天主教貴族文化界的接受,而格里美爾斯豪森則是在軍隊服役期間改變了信仰。其他在德國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影響的詩人、作家,如約翰·米沙埃爾·莫舍羅什(Johann Michael Moscherosch,1601—1669)、弗里德里希·馮·羅高(Friedrich von Logau,1604—1655)等,無論其本身是不是天主教徒,其作品大多都有明確的天主教文化特徵。這是他們在抨擊德國上層人物在各方面盲目模仿外國、諷刺上流社會精神空虛並虛偽和愚蠢的同時,仍然極端注重作品的外在形式,不惜用堆砌詞藻、繁複修飾的方式來表達嚴肅內容和完整結構的主要原因。
三、帝國觀念與國家政治學說
早在三十年戰爭爆發前夕,一批德意志學者就在歐洲人文主義運動的思想背景下分析和思考德國的存在形式及其包括歷史、神聖和法律等方面的統治基礎。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的存在使這批學者提出了含有歐洲帝國烙印的、在國家政治學說史上占有突出地位的思想觀念。政治思想家約翰尼斯·阿圖秀斯和自然法學家薩姆艾爾·馮·普芬多夫應該是這方面的代表人物。
J.阿圖秀斯(Johannes Althusius,1563—1638)出身於狄頓豪森的一個農民家庭,畢業於巴塞爾大學法學專業,曾在拿騷一所加爾文派中學任教,主要教授自然法學,同時是拿騷伯爵宮廷的法律顧問,後來任埃姆登市政法律顧問,至終。
阿圖秀斯的主要著作是《政治學概論》(Politica Methodice Digesta)。1603年的第一版是他在拿騷加爾文中學的授課稿;在1610年的第二版中,他刪去了關於法學的內容,篇幅減小;1614年第三次出版的《政治學概論》含有大量的、作者本人的行政工作經驗,並明確地與法學、神學和哲學著作區分開來,成為國家政治學專著。
概括地說,阿圖秀斯在《政治學概論》中主要闡述了三種觀點。(1)國家由單純的個人社會和混合的公共社會共同構成。所謂單純的個人社會,「是指一種由某幾個人根據一份特殊的商定而結成的生活團體和共生共活的組織形式」,這種社會形成的途徑是通過那份「特殊的商定」,這是將要共同生活的各方(不是雙方)相互達成的默契。據此,這個社會的所有成員都有責任承擔任何有利於公益和公益所必需的事務。所謂混合的公共社會,是由「無數個單純的個人社會為了確定秩序而結合在一起」的、「人們自發地,也完全是出於自由意志而組成的政治集體」,這種社會形成的途徑是通過「單純的個人社會的自由意志」。因為國家就像人的身軀,具有靈魂、首腦、四肢和細胞等各個部分,一經產生,每個部分就會統一協調,具有生命力。所以單純的個人社會,如家庭,是國家的細胞,而混合的公共社會,如省縣區,是國家的肢體;細胞構成肢體,肢體顯現國家。(2)國家主權屬於人民。國家主權的觀念由法國政治思想家讓·波丹(Jean Bodin,1530—1596年)提出。波丹認為,國家就像家庭,國王就像家長,就像家長在家庭中的權力至高無上一樣,君主在國家中的權力也是至高無上。阿圖秀斯反對這種觀點,認為君主是國家的首腦,是國家的一個肢體;擁有國家最高權力的不能是肢體,只能是整體。人民構成國家的整體。君主受人民的委託行使國家主權,他所掌握的是君主職權;雖然君主職權是國家的最高職權,但不等於國家主權。國家主權高於君主職權;前者與國家共存亡,後者只是在某種程度上與國家共興衰。(3)民選官是國家秩序的保證人。所謂民選官(Ephor)是擁有國家最高決定權的人,他們由人民或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有一定的人數、任職時間和誓言的限制,負責監察國家首腦和高級官員,保證國家法律的實行和公民利益的實現。就此,可以明確地說,阿圖秀斯的觀點不符合當時歐洲學術界的思想主流,因為他完全站在德國的立場上闡發議論。
至17世紀前期,德國落後於西歐其他國家的現實已經引起學者們多角度的關注,特別是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的存在,被普遍地認為是將德國建成諸如法國、英國和西班牙那樣的民族國家的障礙所在。在阿圖秀斯時期,歷史已經表明,德國既不能像英國、法國那樣通過軍事武力建立統一的民族國家,也沒有機會像西班牙那樣通過聯姻或其他和平手段使帝國等級聯合起來。馬克西米連一世、卡爾五世等皇帝勵精圖治的結果就是證明。在這樣的情況下,在三十年戰爭爆發前期,有相當一部分德國學者主張「國家二元主權論」,主張國家主權既屬於君主又屬於擁戴君主的人民或等級,從而賦予神聖羅馬帝國以聯邦國家的特徵。如魏瑪的帝國政論家多米尼庫斯·阿魯邁(Dominicus Arumaeus,1579—1637)、英戈施塔特大學法學教授克里斯托夫·貝索爾德(Christoph Besold,1577—1638)以及薩克森法學家本尼狄克特·卡普佐夫(Benedikt Carpzov,1595—1666)等等。與他們的觀點稍有不同,阿圖秀斯堅持國家主權屬於人民,人民構成了至高無上的國家主權。顯然,他的觀點悖逆於以國王為核心形成民族國家的歷史主流。阿圖秀斯是第一位以德意志帝國法權為前提、以自然法學和新教神學理論為基礎將德意志聯邦國家納入近代國家理論之中的人。
如果說J.阿圖秀斯是在三十年戰爭一觸即發的歷史背景下闡述其人民主權的觀念,那麼普芬多夫關於國家自然法權的思想背景就是三十年戰爭及以後的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的國家慘狀。
薩姆艾爾·馮·普芬多夫(Samuel von Pufendorf,1632—1694)出身於薩克森的一個路德派牧師家庭,先後在萊比錫大學和耶拿大學學習法學、哲學、神學、歷史學及財政管理等專業,曾在哥本哈根為瑞典大使做家庭教師,並跟隨大使到過海牙,在那裡參與討論自然法權理論,接觸到西歐思想界名流。1661年,普法爾茨選帝侯專門為普芬多夫在海德貝格大學開設了自然法和國際法課程。任教七年後,普芬多夫又返回瑞典,不久成為瑞典王室史學大臣、樞密院議員和王國總秘書。晚年以同樣的職位在柏林為布蘭登堡普魯士宮廷效勞。他的代表作是用拉丁文寫成的《自然法與國際法》(Dejure naturaeet gentium libriocto,1672)。
僅就國家政治思想而言,普芬多夫與阿圖秀斯持有大致相似的觀點。(1)普芬多夫認為,國家是人們為了保障安全而通過兩項公約建成。一項,人們相互約定,放棄個人的自然自由權利服從一個共同體,並約定該共同體的政府形式。另一項,統治者與人民約定:統治者擔負維護共同安全的責任,人民承諾服從統治者的義務。統治者受自然法約束。一般情況下,人民無權反抗統治者,除非統治者極端地違背自然法。人類社會的兩個基本自然法則,一是每個人都力求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另一個是,不擾亂社會的安寧。因此,任何人對待他人,都不應當使他人感到自己受到侵犯,其具體原則包括不傷害他人人身、不褫奪他人財產、不違約、賠償因自己過錯所造成的損失等等。(2)國家主權基於人類的尊嚴(dignatio) ,即人類的基本權利。(3)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既不具備亞里士多德所指稱的國家形式,也不符合擁有主權的國家理論,而是「一個有點不規矩的政治實體,是一個怪物」(irregulare aliquodcorpuset monstro simile)。因為其主要政治觀念形成於三十年戰爭與戰後的恢復時期,整個德國處在從絕望到希望的過渡之中,所以普芬多夫的從自然法與自然權利的角度對德國國家形式的思考在德國思想史上至少在兩個方面產生了重要影響:一個是德國統一的非帝國道路;另一個是德國啟蒙運動的普遍理性法則。對此,下一章還將提到。
總之,三十年戰爭之後,關於德國國家的形式問題已經普遍地引起關注。根據法國、英國和西班牙及至俄國的百餘年的發展情況,可以概括說,近代歐洲的國家概念特別包括三個要素,即國家意識、權力意志和政治強度。在德國,這三個要素在三十年戰爭後的帝國現實中已無從談起,但全部包括在邦國的概念之中。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國家主權在人民」,還是「國家主權在君主」都悖逆於德國國情。如果贊同約翰尼斯·阿圖秀斯及薩姆艾爾·普芬多夫所主張的國家主權在人民,那麼作為帝國「執政主體」的帝國等級就有權力繼續統治帝國。他們本身就是「人民」,他們的權利來自上帝,是天賦的。然而,正是帝國等級建成的邦國是德國統一的障礙。反過來看,如果贊同當時在歐洲占主流地位的、由法國波丹提出的國家主權在君主,那麼作為政治「怪物」的帝國及其皇帝就有責任修復殘破的德國;君權神授。然而,正是帝國、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蒙蔽了德意志王國,也正是皇帝、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使一場歐洲大戰在德國的土地上擺開戰場。顯然,國家在當時的德國是不存在的,因為國家概念三要素的基本前提是內部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