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經濟衰退與社會危機 一、經濟衰退
2024-10-09 05:23:58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在15世紀末、16世紀初,帝國經濟曾經十分繁榮,一度處於歐洲的首位,但自16世紀中葉起,歐洲經濟中心從地中海轉移到了大西洋,義大利與中歐和北歐的貿易大幅減少,帝國失去了原先具有的、在這一貿易中發揮中介作用的經濟地位,加上英國、俄國、丹麥、瑞典(呂貝克在1563—1570年與瑞典之間的長期戰爭中慘遭摧毀)、波蘭、荷蘭等國競爭的加劇,礦產資源的枯竭和王室對債務的拖欠等因素,神聖羅馬帝國經濟迅速地從繁榮轉向蕭條,帝國南北部各城市的經濟地位每況愈下,漢薩同盟風光不再(1593年安特衛普商站關閉,漢薩同盟在佛蘭德活動宣告終結),許多大公司和大企業破產倒閉,大量商人淪為西歐較發達國家商業資本家的業務代辦。
商路轉移對於帝國經濟產生了許多不利影響,但在過去這種不利影響被誇大了。大城市的經濟數據依然呈現雖然有些減弱但仍進一步上升的發展趨勢。帝國南部施瓦本城市位於從上義大利到尼德蘭、從法國南部到哈布斯堡東南部這一巨大商業貿易地區的切點。人口的增加、經濟的集約化和工商業生產的擴大開啟了新的機遇和贏利的可能。其基礎是紡織品生產和香料、番紅花和奢侈品貿易。貨幣像以往一樣流行。禁止利率超過5%的命令到處被規避著。基督徒比從前的猶太人更貪戀金錢。所有人都想用投機的方法,例如兌換金錢和簽訂巧取豪奪的契約等,發財致富。
尼德蘭因為戰爭和動亂,經濟發展陷於停滯。帝國城市科倫的商業貿易卻乘機活躍了起來。弗拉芒(Flamen)、瓦龍(Wallonen)、義大利和葡萄牙商人的大量湧入,極大地促進了該市的經濟生活,並使它取代尼德蘭,成為在東北歐、伊比利亞半島和義大利三地之間進行遠程貿易的基地和中轉站。萊比錫和美因河畔法蘭克福也保持著舊日的繁榮,其博覽會仍然是歐洲最吸引遊人的活動。
在1600年前後,歐洲地中海貿易與其他海外貿易的整體規模大體相當,很難說新航路的開闢導致了一種使帝國處於經濟邊緣地位的轉變。相反,商道的轉移卻使帝國北部地區的貿易大獲裨益。因為宗教和種族原因而受到迫害的法國、西班牙、葡萄牙難民和猶太人的大量湧入,也為帝國北部經濟發展提供了新的推動力。雖然漢薩同盟的成員從1557年的63個減少到17世紀初的14個,但漢薩同盟的衰落並不等於漢薩城市經濟的蕭條。不萊梅擴大了紡織品的進口,牲畜和生皮的出口。漢堡不僅在穀物、布匹、銅和鹽的貿易方面大有發展,而且還上升為帝國主要的貨幣市場。埃姆登(Emden)、呂貝克和漢堡的商船運貨量仍然大幅度增加。1570年,埃姆登的商船運貨量為2.8萬公噸,呂貝克為1.6萬公噸,漢堡為1.35萬公噸。
在農業方面,因為土地開墾達到了自然允許的極限,部分邦國頒布了禁止墾荒的法令(符滕姆貝格,1536;薩克森,1556),但是農耕技術和農業經營方式進一步改善,農產品銷售市場進一步擴大,穀物貿易大規模發展,從東歐一直擴張到西歐。帝國北部和東部的貴族想方設法提高莊園的糧食產量,並將糧食輸入到市場,就連一些諸侯也有興趣將剩餘產品投放到市場。在東普魯士、波莫瑞、布蘭登堡、西里西亞等地區,不僅出現了「農奴制再版」,也逐漸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農場領主制」。為了擴大穀物生產,貴族莊園主大量霸占農民的份地,以農奴的勞役經營商品生產性的大莊園經濟。農民被越來越嚴格地束縛在貴族的大地產上,隸屬或從屬於他人而不能自由地支配自身,其自治權力被剝奪一空。
在手工業和工業方面,紡織業大規模萎縮(16世紀初,奧格斯堡計有手工業織工6000多人,至17世紀初,僅有織工500多人了。其他城市的手工業織布產量亦減少了90%左右),但是銅和黃銅滾軋機以及水力磨坊的出現標誌著以機械化和應用水力為發展方向的新手工業生產方法興起,改良車床、絞盤和比較便宜的木製機器也在1560年以後逐漸出現並得到了使用。
神聖羅馬帝國也依然是印刷業和眼鏡製造業等新興產業的重鎮。奧格斯堡、巴塞爾、施特拉斯堡、紐倫貝格、科倫、美因河畔、法蘭克福、萊比錫、呂貝克和馬格德堡的印刷業繼續興旺發達。法蘭克福和萊比錫的印刷業位居帝國乃至歐洲的前茅,而在1550年以後漢堡和布雷斯勞的印刷業異軍突起,紐倫貝格、菲爾特(Fürth)、雷根斯堡和奧格斯堡則成了眼鏡製造的中心。在武器製造方面,火槍、砍擊和刺殺兵器的批量生產成為常規,並且有利可圖。磨坊建造者、圓規鍛造者、指南針製造者、圓鍾製作者、眼鏡製作者、槍炮瞄準器製作者、鑄字工人、印刷工人、銅板雕刻工人、繪畫工人等工具製作者和技術工人大量湧現。
分發承包制日益發展。委託商讓沒有能力進行大批量廉價商品生產的行會為自己服務,為農村的小工匠提供半成品,為城市小手工業者提供廉價商品,並藉助於為跨區域市場生產的承包業務確保其生存。從事長途貿易的商人基本上將紡織業組織了起來,1550年以後也將從事紡織業的手工業者組織了起來;原先獨立經營的手工業者,現在成了承包商的打工者,通過為跨地區的遠方市場生產來維持自己的生計。
由於礦藏的耗竭以及生產和市場條件的不利(例如需要花費很多錢購買設備開採更深礦層的礦藏,也需要花費很多錢購買木炭和水力資源),採礦業急劇倒退,銅和銀的開採量大幅度下降。1500年前後,黑森林周圍的銅礦儲存量尚允許每年開採750噸,到1560年就只允許開採330噸了,進入17世紀更下降到不足60噸。銀的生產也下降了,其年產量從1560年的大約50噸減少到1620年的20噸。即使有色金屬,特別是薩克森的錫和鈷的開採有所增加,也不能彌補銅礦和銀礦的損失。
與此同時,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含銀量很高的銀礦,特別是1546年玻利維亞(Bolivia)波托西省(Potosi)銀礦的發現和開採,進一步打擊了神聖羅馬帝國的採礦業,礦場主的利潤和礦工的工資都明顯減少了。富格爾、韋爾澤和霍希施泰特爾等家族經營的事業接二連三地破產,眾多投資於其中,夢想得到高額回報的市民和工人也血本無歸。1560—1620年,殖民地白銀輸入量從大約120噸上升到250噸。大量白銀的出現,一方面帶來了財富的增加,另一方面導致了貨幣貶值和通貨膨脹。結果廣大民眾的購買力急劇下降,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惡化。
鐵礦開採仍維持在較高水平上。在帝國中東部的上普法爾茨、埃爾茨山脈、西里西亞、圖林根,帝國中西部的薩爾(Saar)地區、西格爾蘭,奧地利的阿爾卑斯山區和內萊奧本(Leoben)附近的施泰爾馬克以及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鐵礦石儲量豐富。1550年以後,儘管政治局勢非常不利,其開採量也沒有明顯減少。蒂羅爾的冶煉工和鍛工技術精湛,克恩滕的熔爐自16世紀末起開始利用水力和硬煤。制鐵業的景氣為帝國鐵製品的自給提供了保障。薩克森和波希米亞開採的錫也獲得了相似的發展。
隨著人口的增多,食鹽需求量不斷提高,與之相應的則是在呂內堡的薩林恩(Salinen)、哈勒、施瓦本—哈爾(Schwaben-Hall)、貝希特斯加登(Berchtesgaden)、賴興哈爾(Reichenhall)、薩爾茨堡的哈萊恩(Hallein)和蒂羅爾的哈爾(Hall)鹽業生產的旺盛。一般說來,諸侯早已壟斷了鹽的買賣,他們也從這一壟斷經營中大獲其利。1600年前後,巴伐利亞公爵掌握了在自己的管轄區出售哈萊恩和賴興哈爾鹽的業務。恰恰藉助於出自銷售食鹽的贏利,巴伐利亞公爵馬克西米連一世(Maximilian I.,1573—1651)才掌握了比較充足的資金,可採取比較積極主動的政治和軍事政策,招募大量僱傭兵參與波希米亞戰爭。
另一方面,幾乎所有諸侯都用降低貨幣成色的手段詐欺人民,還有一些諸侯乾脆做起了製造偽幣和偷盜銀兩的勾當。鑄幣質量的低劣致使1600年前後神聖羅馬帝國的貨幣陷入一種十分可恥的混亂。布蘭登堡選侯約阿希姆二世是「鑄幣大師」(Münzmeister),他在柏林尼克萊區郵政大街4號開辦鑄幣廠,肆無忌憚地沒收私幣和製造劣幣。
哈布斯堡家族的君主們動輒便向大商人和銀行家借款,後者為了獲得開礦權和其他特權也樂於巴結國王和皇帝。然而,借款人並不按時支付利息和清償債務,這就使得大筆資金有去無還,不少大商號因此毀於一旦。韋爾澤家族敗落於1614年,負債達58.6萬基爾特。
二、社會危機
宗教改革之前,教士等級在神聖羅馬帝國的社會結構中占有一席重要地位。宗教改革雖然沒有徹底消滅教士等級,但卻使其身份地位發生了巨大變化。在福音教邦國中,諸侯成了教會首腦,各級神職人員成了國家工作人員,牧師家庭則為普通教徒樹立了生活典範。在天主教邦國中,高級教士依然掌握宗教大權,但大都擺脫了對羅馬教皇的依附關係,成為各自所轄教區的宗教首腦。只有個別主教如奧格斯堡主教奧托·特魯赫澤斯·馮·瓦爾德堡忠於羅馬。低級教士依然出身寒門,但經過耶穌會士的整頓,其學識和風紀大有改進,精神風貌也煥然一新。
宗教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貴族等級的兩極分化。大貴族通過沒收教會財產和干預宗教事務,進一步增加了自己的財富和權勢。小貴族則在各種各樣的反叛鬥爭失敗之後,受到了更加嚴厲的監控。諸侯專權和經濟衰落同樣加劇了小貴族的危機,但也有不少小貴族逐漸適應了邦國國家化的發展趨勢,通過為諸侯服務,躋身於官廳貴族行列。
16和17世紀是一個重視教育和流動的世紀。大約有20%—50%的貴族家庭將他們的兒子送入大學和騎士學院接受教育。而在1570至1620年間,貴族子弟上大學的比率翻了兩番。許多受過教育的貴族子弟進入諸侯宮廷和邦國政府機關,心甘情願地擔任宮廷總管、膳食官或者掌酒官等職務,官廳貴族階層由此產生,他們與來自市民家庭的官員因為共同為君主服務而克服了舊的等級差別。
普通人革命失敗後,除薩克森、巴伐利亞兩地外,其他地方的農民幾乎全都淪落為了農奴。波莫瑞、布蘭登堡、什勒斯維希、赫爾施泰因和梅克倫堡諸地更於1616年或稍後以法律的形式將農奴制度確定為合法的經濟制度。農民舊日的權利被剝奪一空,使用公地、牧場和森林的權力化為烏有,需要承擔的勞役和稅費卻多如牛毛。不少農民遷移到礦區,但礦脈的枯竭也阻斷了這一生計。走投無路的農民只好鋌而走險,與地主進行各種各樣的鬥爭,包括拒絕繳納捐稅和服勞役、舉家舉村地遷移他鄉,甚或舉行武裝起義。雖然像1524—1526年那樣的大規模普通人革命未再出現,但小股農民的武裝鬥爭連綿不斷。
農民起義主要發生在帝國西南部和上、下奧地利。自1576年起,過於沉重的勞役和捐稅負擔在博登湖以北的中萊茵、黑森林和阿爾郜地區引發了一系列騷亂,其影響所致波及索倫(Zollern)、雷希貝格(Rechberg)、蒙特福特(Montfort)、柯尼希斯艾克(Knigseck)和祖爾茨等伯爵家族統治地區,也波及奧格斯堡主教堂議事會、聖布拉西(St.Blasien)和前奧地利瓦爾德基爾希(Waldkirch)官署的所在地。1612—1614年,新設的酒稅在中萊茵引發了「生丁戰爭」(Rappenkrieg),哈布斯堡家族的臣民最終拿起了武器,並且包圍了瓦爾茨胡特。在上、下奧地利,被轉加到普通人身上的土耳其戰爭稅也引發了「社會的持久震盪」。1573年,恩斯河畔施泰爾(Steyr)的農民舉行起義。1582年,賴興施泰因(Reichenstein)的農民舉行起義。而在溫迪施伽爾施滕(Windischgarsten)和「西爾寧事件」(Sierninger Handel)中發生的反對重新天主教化的暴力鬥爭最終匯集成為1594—1597年的上奧地利的農民起義。起義開始於米爾地區(Mühlviertel),後來擴展到南部和東部直至下奧地利地區,遭到高特哈德·馮·施塔海姆貝格(Gotthards von Starhemberg)貴族軍隊的鎮壓,後果十分慘烈。
一方面,在帝國北部波莫瑞、布蘭登堡馬克和西里西亞(特別是1604—1615年的格洛高(Glogau)侯爵領地)等地,農民的行動受到了嚴密監控。在帝國南部巴伐利亞、帕騷、薩爾茨堡或者蒂羅爾等地,情況類似。另一方面,諸侯邦國的國家化建設雖然加重了農民的負擔,但也提高了農民的法律地位,向反抗者指出了非暴力鬥爭的道路,使他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出申訴,並在一定程度上獲得較為公正的對待。不少村社也把最貧窮的人吸納了進來,使之成為共同體既享有權利又承擔責任和義務的正式成員。
新的城市史研究修正了原先在學術界普遍流行的關於1550年以後城市和市民沒落的觀點,轉而強調一種「質量上別樣的坐標系」和一種「重點推移」。1555年以後,雖然諸侯普遍加強了對城市的控制,但也有一些城市擴建了自己的行政管理機構,市政會的寡頭—官僚政治趨勢愈來愈明顯,其成員也大都成為終身制的了;新成員是以合作者的身份而不是通過選舉產生的。市政管理當局擺脫了市民群體的影響,開始強調其官廳功能了。與之平行,城市精英也與下層居民劃清了界限。服裝條例、教會和公共管理部門中的級別規定等都表明了城市社會中的等級制。市政會成員、商人和工商業主的地位遠遠高於手工業者和普通市民。受過法學教育者大量增加,行政管理的專業化日益突出。不斷強化的官僚政治化和由此產生的法制化對於身份地位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誰要承擔某個官職,誰就必須擁有相應的財產和相應的工作能力。他們以一種遵循特定模式的任職履歷(Cursus honorum)的方式應聘擔任市政參事。
在邦國城市中,宗教信仰由諸侯決定,而在帝國城市和獨立的自由城市中,宗教信仰由市政當局決定。然而,宗教改革加強了市民的自我意識和權力要求,法學家約翰內斯·阿爾圖西烏斯(Johannes Althusius,1557—1638)的「共生體契約法設想」普遍流行,市民就像邦國等級反對諸侯專權那樣反對城市寡頭政治。按照共生體契約法設想,城市自由是建立在市民責任和義務平等以及所有人都可參與政治決策等城市共同體原則的基礎之上的。
而在1600年前後的經濟危機和生存危機的背景下,城市中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城市「人民運動」波瀾壯闊,衝突大規模發生。
在埃爾福特(1579)、亞琛(1580—1617)、奧格斯堡(1583—1591)、萊比錫(1592—1593)、但澤(1593)、埃姆登(1595—1603)、維斯馬(Wismar,1595—1600)、呂貝克(1598—1605)、帕德博恩(1600—1604)、霍克斯特(Hoexter,1600—1604)、施韋比施哈爾(1601—1604)、不倫瑞克(1601—1604、1604)、施特拉爾松(1602、1612、1613—1615)、漢堡(1602—1607)、格賴夫斯瓦爾德(1603—1618)、多瑙韋爾特(Donauwrth,1607)、科倫(1608—1610)、萊姆戈(Lemgo,1612—1616)、美因河畔法蘭克福(1612—1616)、沃姆斯(1613—1616)、韋茨拉爾(Wetzlar,1613—1614)和斯德丁(1616)等城市,暴亂、革命、長時間的或短時間即得到平息的衝突此起彼伏,連綿不斷。在一些較小的邦國城市中,衝突也屢有發生。
在社會動盪不安之際,猶太人又成了替罪羊。不少城市發生了迫害猶太人事件,其中1612—1616年在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發生的「費特米爾奇起義」(Fettmilch-Aufstand)最為著名。薑餅烘烤師文岑茨·費特米爾奇(Vinzenz Fettmilch,1565至1570—1616)把城市的種種問題都歸咎於猶太人的大量湧入,率領民眾舉行大規模抗議。猶太人被趕出城市,他們的住所被搶劫一空,個別人連性命都沒有保住。原為帝國最大的猶太人聚居地,現在成了「無猶太人區」。直到市政當局處死費特米爾奇、鎮壓群眾性暴亂並頒布了保障猶太人人身安全的法令後,一些猶太人才陸續返回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