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加爾文的宗教改革
2024-10-09 05:23:43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加爾文(Jean Cauvin,1509—1564)的宗教改革也被稱作「第二次宗教改革」。這一概念是由德國當代福音教神學家于爾根·莫爾特曼(Jürgen Moltmann)在1958年提出的,現在已得到越來越廣泛的使用。按照莫爾特曼的見解,「第二次宗教改革」有以下兩個突出特點:一是通過官廳加以貫徹或者是建立長老制的社團教會,二是把福音教的禮拜儀式和教會紀律與「生活改革」緊密聯繫起來,將宗教改革從比較單純的宗教—教會領域,擴展到政治—社會領域。第二次宗教改革並非僅指加爾文的宗教改革,但是加爾文教的興起,意味著宗教改革進入了一個全新階段。實際上,加爾文宗教改革具有典型的城市宗教改革特徵,但因加爾文教的創立,這一改革又超越了一般城市宗教改革範疇,獲得了創立教派的意義。加爾文教也為神聖羅馬帝國部分諸侯所接受,成為他們推行宗教改革的宗教標的,而其合法地位則是通過相當長時間的宗教—政治鬥爭獲得的。
1509年7月10日,加爾文出生在法國北方皮卡迪的努瓦榮(Noyon),他的父親傑拉德·加爾文(Gerard Cauvin)是當地主教的財政秘書;母親珍妮·勒·弗蘭克(Jeanne Le Franc)是一位旅店主的女兒。在讀完家鄉的拉丁文學校之後,加爾文於1523年進入巴黎拉馬什學院,學習「七藝」,未過多久又轉到索邦(Sorbonne)蒙泰居學院。1528年獲文科碩士學位。緊接著,加爾文遵從父親的勸告,放棄學神學的初衷,到奧爾良研習羅馬法,但在希臘文教師和路德教信徒梅爾希奧·弗爾馬爾(Melchior Volmar,1497—1560)的指導下,他對人文主義和德語也產生了濃厚興趣,在成為法學碩士後,便不想繼續深造,而是完全投身於人文主義研究了。
1531年5月,父親去世,加爾文在職業選擇方面獲得了自由。在基督教人文主義思潮的影響下,他重返巴黎,進入法國國王弗朗索瓦一世在1530年建立的「三語學院」(Collège destroislangues)學習古典語言,1532年出版了一部關於塞涅卡(Lucius Annaeus Seneca,約公元前4—65)的評論,只是未引起多大注意。在經歷了一種「心靈變化」之後,加爾文改信路德教,參加了由其房東秘密組織的福音教徒團體。1533年,加爾文同他的朋友、新任大學校長尼克勞斯·科普(Nikolaus Kop)一起公開批判經院哲學,讚揚路德神學,宣傳「福音」,遭到巴黎法院的通緝,被迫離開巴黎。
流亡期間,加爾文曾在法王弗朗索瓦一世的姐姐、納瓦拉王后、傾向福音教的瑪加麗特(Marguerite de Navarre,1492—1549)位於內拉克(Nérac)的小宮廷待過一段時間。經過研究、談話和深入思考,他更加堅定了支持宗教改革的立場,也開始對他的思想進行系統化整理,醞釀寫作《基督教要義》(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一書。
科普事件平息後,加爾文返回巴黎,在克羅泰勒斯(Crotelles)第一次舉行聖餐,並且是以教徒餅酒同領的新形式舉行的。此時,路德福音教在法國流傳甚廣,1534年10月8日在巴黎出現了反對天主教、支持路德的宣傳牌。法國國王弗朗索瓦一世震怒,發布迫害福音教徒的敕令,許多人被活活燒死,加爾文不得不再次離開巴黎,化名「馬提阿努斯·盧西阿努斯」(Martianus Lucianus),隱居巴塞爾,埋頭寫作《基督教要義》;1535年8月23日完成初稿,次年3月,由巴塞爾圖書印刷商托馬斯·普拉特爾(Thomas Platter,1499—1582)印刷出版。這是第一部全面闡述福音義理的大作,初為四卷,分別以聖父、聖子、聖靈和教會命名,正文設有六章,附加寫給法王弗朗索瓦一世的「信仰告白」書。後來,在經過1539年、1543年、1550年和1559年的多次重新修訂後,加爾文著《基督教要義》最終擴大為80章。
1536年初,加爾文到巴黎處理家庭事務,歸途為弗朗索瓦一世和卡爾五世已經布好陣式準備交戰的軍隊所阻,只好繞道而行,路過日內瓦。當地的宗教改革家紀堯姆·法萊爾(Guillaume Farel,1489—1565)盛請加爾文擔任大教堂的讀經師。這一偶然事件竟成了加爾文宗教改革事業的開端。
日內瓦地處帝國西南部,屬於瑞士聯邦。福音教早在1532年就傳入該城,但卻未被市民普遍接受。加爾文先是在該城的保羅派教堂講解《聖經》,1537年1月又向日內瓦市政會提出了一個新的改組教會計劃,要求整頓教會風紀和公眾道德,強迫日內瓦自由市民逐個宣誓,公開接受他所擬定的教義,遵守「福音教十戒」;拒絕宣誓者,將被驅逐出城。加爾文還力圖使市政會成為只執行他的命令和法令的機構,把一個民主的共和國轉變成為神權的專政。日內瓦市政會不願意接受新的「福音教教權主義」,日內瓦市民也拒絕宣誓,但加爾文堅持己見,不予妥協,並以拒絕舉行聖餐進行對抗。第二年,日內瓦舉行市政會大選,一些敵視加爾文的人當選。在這些人的操縱下,市政會頒布命令,採用伯爾尼的教會儀式,不再採用當地的儀式制度。加爾文稱此屆市政會為「魔鬼的委員會」,並和法萊爾一起反對市政會幹涉宗教事務,結果在4月23日雙雙遭到放逐。
加爾文流亡施特拉斯堡,出任聖經教授,附帶照料著一個法國流亡者社團,在聖尼科勞斯教堂、聖馬格達萊納(St.Magdalena)教堂和多明我會士教堂布道和舉行聖禮。通過與當地宗教改革家馬丁·布塞爾的交流,加爾文的神學思想得到了極大的豐富,對預定論、聖餐教義和聖經里規定的牧師、教師、長老、執事四種神職說等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布塞爾擁有卓越的教會管理才能,強調教會紀律,認為上帝拯救的教義是教會的心臟和靈魂,紀律則是教會的經絡。布塞爾對教會紀律的強調在加爾文的心靈中引起了共鳴,布塞爾在施特拉斯堡設立的禮拜儀式也被加爾文視為值得借鑑的樣板。加爾文還在1540年與在施特拉斯堡避難,且已生育了兩個孩子的寡婦伊德蕾特·德·布爾(Idelette de Bure)結婚,建立了一個十分和諧的福音牧師家庭。
在此期間,日內瓦的宗教改革陷於停滯,市民們在信仰方面茫然不知所措。伯爾尼企圖把日內瓦置於自己控制之下,已遭唾棄的天主教又有捲土重來之勢。面對這種混亂局面,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加爾文的主張的正確性,期望重新召回加爾文,由他來主持該城的宗教改革,穩定教會和政治秩序。在與加爾文進行長時間談判的過程中,市政委員們宣誓接受「懺悔」,同意按照加爾文的意志制定必要的「教規」。日內瓦的教會也接受了市政會的安排。
1541年,加爾文返回日內瓦。他雷厲風行地在11月20日頒布《日內瓦教會條例》(Ordonnances Ecclessiastiques,又譯為《教會憲章》);次年又發表了《日內瓦教義問答》。據此,他廢除天主教的主教制,建立了一種具有共和主義特色的政教合一政權:教會由神職人員(牧師)組成的數名執事和由俗人組成的數名長老共同管理,長老由教徒直接選舉產生,牧師則由長老聘任;設立長老會議,由各教區民主選舉的12名代表組成,歸市政會直轄,市政會則由長老、牧師和上層市民組成,是最高的行政機構,擁有司法權;設立宗教法庭,由長老會議成員和6名牧師組成,由該城4個地方行政官之一做主席。由長老、牧師和行政官員組成的宗教法庭成為教會中最有權力的部門,可以行使一般的道德監督,可以頒布紀律,可以經過地方行政官的同意,開除教徒教籍。宗教法庭的法官同時又是市政會委員,一旦開除出教仍然不足以懲罰罪行的話,就可以通過城市行政部門對已被開除出教的人予以進一步的懲罰。市政會仍牢固控制著任命教師、管理婚姻和審理公民犯罪的權力。除此之外,加爾文還將日內瓦劃分為數個教區,建立市和地方教區兩級牧師團體。市級牧師團體由各教區首腦組成,負責統轄各教區牧師團體。從1542年至逝世前,加爾文一直是這個團體的主席。雖然作為法國國民,加爾文無權擔任任何政治職務,但他經常出席各類委員會會議,參與政治決策,在實際上掌握了宗教政治大權。宗教法庭每星期四舉行例會,稱「星期四晨會」。加爾文經常出席這一例會,是宗教法庭的實際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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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還宣布《聖經》是信仰的唯一依據,廢除彌撒,只舉行在《聖經》有明確記載的、為耶穌親自設立的洗禮和聖餐禮這兩種禮拜儀式。在舉行禮拜時,以布道為中心。加爾文曾經建議每個星期天舉行一次聖餐,每周舉行一次教徒集會,但這一建議未得到貫徹。取而代之,日內瓦每年舉行四次聖餐,每季度舉行一次教徒集會,由布道士進行「兄弟般的忠告」。大小禮拜堂內以潔淨為要,去除一切的異端和拜偶像的記號,只剩講台、座椅。除此之外,加爾文還以福音為生活準則,整頓公共道德和教堂紀律。政府和教會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按照上帝之道,對市民生活進行嚴厲管理和監督,不參加宗教崇拜將會受到懲罰,但也嚴禁一切浮華享樂的行為,即使是唱世俗的歌曲、跳舞和打牌,也將受到懲罰。在所有人生樂趣中,只有家庭生活得到了肯定和鼓勵。經商致富,蓄有私產,貸錢取利,以及做官執政,則被說成是受命於上帝。
在一個接一個的布告中,加爾文試圖藉助於嚴格的教會管制,密切監視人們的思想和行動,力圖使「墮落的」民眾養成良好的道德習慣,把日內瓦創建成為一個新型宗教社團的典範。這些措施觸及到生活的每一方面,管制措施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從警告到驅逐甚至處以絞刑不等。執行時無論地位高低皆不得倖免,而被管制者不應當把它看作懲罰,而是應當看作幫助。每逢禮拜四,12個長老和6名牧師,聚會一次,在加爾文的指導下審理各種案件。凡被人控告,其言語、行為對於上帝和基督教的《信經》有失敬之處的教徒,一律都召來加以斥責;對加爾文揭示的任何基督教教理表示懷疑者,一經發現即行驅逐甚或處死。對異端教派和洗禮派更不寬容,經常動用火刑加以處死。這種管制是如此嚴厲,以至於許多人紛紛逃離日內瓦。如果不是胡格諾教徒的大量湧入,日內瓦恐怕早就人去室空了。加爾文熱情接納這些來自法國的福音教流亡者,讓他們成為日內瓦市民和他的最得力的社會基礎。
加爾文的目標是將人類各種社會生活全部基督教化,即使官廳也要受到教會監控,而教會自身是民主的,不受國家制約。在加爾文的影響下,日內瓦一度成了一個組織嚴密的「基督教共和國」和福音教大本營。然而,「加爾文的日內瓦」的說法並不準確。加爾文決非大獨裁者,他甚至連日內瓦市民都不是,並不掌握法定的權力。作為一位牧師,他也沒有力量左右政局。事實上,那些掌權者到最後仍然保留將加爾文免職的權力,只是他們沒有運用這一權力而已。作為宗教法庭的成員,加爾文自然可以代表牧師向地方官員提出溫和的抗議,然而這抗議卻經常受到忽視。1553年,日內瓦市政當局逮捕了因否定三位一體教義而受到天主教會通輯的西班牙醫生米貴爾·塞爾維特(Miguel Servet,1509或1511—1553),並判處以焚刑。加爾文要求將火刑改為「較溫和的」絞刑,但未被市政會接受,塞維圖斯最終還是被捆綁在乾柴堆上燒死了。加爾文對日內瓦的影響力,不是基於正式的法律地位,而是基於他作為傳道者與牧者相當大的個人權威。
1539年至1541年,加爾文和天主教神學家們一道舉行會議,他與他們一道分享而他本人從未停止抱這樣一個大膽的希望:建立一個也許能把所有分裂的教會聯合起來的自由的、基督教徒的議會。只是在特倫托大公會議對宗教改革採取了堅決反對態度之後,加爾文才放棄與天主教會和解的幻想,只考慮把各地福音教會統一起來的目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