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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施馬爾卡爾登同盟的成立

2024-10-09 05:23:29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1529年5月10日,蘇萊曼一世率軍越過布達(Buda),沿多瑙河直逼維也納。為了籌措同土耳其人作戰的軍費,卡爾五世從羅馬返回帝國,並在1530年6月20日親自主持在奧格斯堡舉行帝國等級會議。但在這時,帝國等級已分成福音教和天主教兩大派,並且相互敵對,根本無法達成共識。鑒此,卡爾五世不得不首先處理宗教糾紛,調解帝國等級間的意見分歧。他提出了一份教會統一的綱領,聲稱要放棄《沃姆斯敕令》。這一主張贏得了介於舊信仰者和福音教徒之間的一個中間黨派的支持,但卻受到了天主教帝國等級和教皇的強烈反對。福音教帝國等級沒有認真考慮卡爾五世的談判建議,來奧格斯堡之前未做任何準備。卡爾五世因此要求福音教帝國等級提交信仰聲明,並且以此為基礎,進行一次公開討論。福音教帝國等級和宗教改革家因為在聖餐問題上的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只好分別向皇帝提交信仰聲明。薩克森選侯約翰代表1529年的抗議派以及紐倫貝格和羅特林根兩帝國城市提交了《奧格斯堡信綱》(Confessio Augustana或Augsburger Bekenntnis),上德意志施特拉斯堡(Strassburg)、康斯坦茨、梅明根和林道四城市提交了《四城市信綱》(Confessio Tetrapolitana),茨溫利提交了《忠誠論綱》(Ratio Fidei)。路德因為受到帝國放逐令的約束,不能親赴奧格斯堡參加會議,只好委託他的朋友和戰友梅蘭希通作為代表,他本人則待在薩克森選侯邦的邊界小鎮科堡(Coburg)旁觀會議進程,為其戰友提供建議和支持。

  四城市和茨溫利的信綱均被皇帝拒收,只有《奧格斯堡信綱》得以宣讀和討論。

  《奧格斯堡信綱》是由梅蘭希通依據路德在馬爾堡制訂的14條起草、由路德加以審定的。梅蘭希通一方面懾於皇帝和教皇聯合鎮壓宗教改革之勢,一方面由於他本性趨向中庸與和平,因此,他的言辭非常溫和,極力縮小新舊兩教觀點之差異,維持教會和信仰的一致性,爭取和解。即使在為實行餅酒同領的聖餐儀式、取消修道誓願、允許教士結婚等福音教規做辯護時,態度也極為謙恭溫和,反覆強調天主教會、現行國家和社會制度都符合上帝的意志,應當予以尊敬和服從。沒有提及引發宗教改革的、涉及煉獄和贖罪券等問題的教義,也沒有談論曾經轟動一時的、否定教皇世俗統治權和教士特權的觀點。為了使皇帝更清楚地了解他們的真意,在上呈《奧格斯堡信綱》時,路德派神學家還附加了一封書信,聲稱他們擁護基督教各教派相互協商,以便「生活在一個基督教教會裡」,他們所反對的只是一些弊端,路德教的教義和儀式並沒有違反《聖經》和大公會議決議。

  然而,天主教極端派的態度十分強硬。他們發表《辯駁書》(Confutatio pontificia),推翻了所有改革主張,要求人們嚴格遵行天主教會的傳統教義,遵行聖體轉化論、七聖禮、聖徒祈禱、教士獨身、信徒只領聖體和用拉丁語做彌撒等教規。皇帝根據《辯駁書》的觀點,宣布《奧格斯堡信綱》為錯謬,並且宣稱要以武力手段迫使福音教徒接受天主教神學家的意見。梅蘭希通上交了一份辯護書(Apologia Confessionis Augustanea),但卻未被接受。

  

  天主教溫和派深感事態嚴重,於是出面調停。他們想以允許餅酒同領聖餐儀式這一讓步,換取福音教徒對天主教其他教義和禮儀的遵行。梅蘭希通認為可以接受秘密懺悔、齋戒和主教裁判權等項。其他宗教改革家卻不願作如此大的妥協。路德也不同意這樣做,特別是不能承認主教裁判權利,因為在他看來,一旦承認了這項權利,福音教傳教士就會面臨被全部清除的危險。

  因為卡爾五世有求於帝國等級,希望他們為抵抗土耳其人入侵提供援助,所以他忍聲吞氣,耐著性子與帝國等級進行了長時間談判。他也與教皇克雷芒七世就召開一次新的宗教會議問題進行了反覆磋商。1530年11月19日,在福音教帝國等級陸續離會後,卡爾五世頒布了一份只有天主教帝國等級投票通過的《奧格斯堡敕令》,宣稱拒絕《奧格斯堡信綱》,所有福音教舉措,都該受到譴責;《沃姆斯敕令》應予嚴格執行,侵占教產之人,應遭到法律制裁。宗教信仰問題應由大公會議予以解決。半年之後,所有不遵守《奧格斯堡敕令》者,都要受到懲罰。這不啻是對福音教徒所下的哀的美敦書。

  卡爾五世還將波莫瑞公國賜予出自格萊芬家族(Greifen)的格奧爾格(Georg,1493—1531)及其弟弟巴尼姆(Barnim,1501—1573)作為帝國采邑,將符滕姆貝格公國(Herzogtum Württemberg)轉交給他的弟弟費迪南作為世襲采邑,並說服帝國選侯選舉費迪南為羅馬人國王。

  在普魯士,一部分德意志騎士團成員反對前騎士團首領阿爾布雷希特的還俗政策,另選瓦爾特·馮·克隆貝格(Wal the r von Cronberg)擔任團長。卡爾五世確認瓦爾特·馮·克隆貝格的團長資格,並將不屬於帝國的普魯士土地分封給他作為采邑。與此同時,位于波羅的海沿岸的利沃尼亞眾邦國:里加大主教區以及多爾帕特、奧瑟爾—維克(sel -Wiek)、庫爾蘭、雷瓦爾(Reval)等主教管區也被宣布為神聖羅馬帝國的領地,儘管並無實際效果。

  1531年1月5日,費迪南在科倫成功當選羅馬人國王,稱作費迪南一世(Ferdinand I.,1531—1564年在位)。除了信奉福音教的薩克森選侯約翰表示反對外,其他五位依然信奉天主教的選侯都投票贊成(波希米亞國王即是費迪南本人,故未參加投票)。科倫大主教赫爾曼·馮·維德在亞琛為新國王塗聖油,行加冕禮。費迪南不再是他兄長的總督,而是自主的統治者了,這就使他擁有了更大的權威和權力。但卡爾五世作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繼續擁有決定權。這一點也在他與費迪南簽署的一份私密條約中有明確規定。

  福音教帝國等級擔心皇帝動用武力鎮壓宗教改革,遂在1530年12月22日前往施馬爾卡爾登(Schmalkalden)會商對策。部分與會者還在12月31日通過了聯盟倡議,決定進行武裝自衛。1531年2月27日,「施馬爾卡爾登同盟」(Schmalkaldischer Bund)正式成立,在盟約上簽字的有七位諸侯:黑森邦國伯爵菲利普一世、薩克森選侯約翰、薩克森公爵約翰·弗里德里希、不倫瑞克—格魯本哈根公爵菲利普一世、不倫瑞克—呂內堡公爵恩斯特一世、不倫瑞克—呂內堡公爵弗蘭茨、安哈特—科滕侯爵沃爾夫岡、曼斯費爾德伯爵格布哈特和曼斯費爾德伯爵阿爾布雷希特七世,以及11個城市,即帝國城市:施特拉斯堡、烏爾姆、康斯坦茨、羅伊特林根、梅明根、林道、比貝臘赫、伊斯尼(Isny);下薩克森城市:馬格德堡;漢薩城市:不萊梅和呂貝克(1536年退出)。由於路德和茨溫利在聖餐性質上有爭論,施馬卡爾登同盟排斥了茨溫利派。

  施馬爾卡爾登同盟是福音教諸侯和城市的第三次大聯合。它自詡為一個防禦性的軍事聯盟,「只是為了堅持基督教的真理,保證神聖羅馬帝國的和平」。一旦遭遇天主教方面的進攻,各個成員有義務相互支援。但在實際上,福音教帝國等級已發展成為一股獨立的政治力量,福音是否有效成為一個由權力來決定的問題。路德也改變不了不抵抗的思想,主張把諸侯動用武力抵抗皇帝是否合法的問題交由法學家解答。薩克森選侯約翰和黑森邦國伯爵菲利普一世出任同盟的首領,他們也是當時最著名的福音教諸侯。

  施馬爾卡爾登同盟也以哈布斯堡家族為敵,因此,至少在開始的時候,也受到同樣仇視哈布斯堡家族的巴伐利亞公爵的支持。巴伐利亞公爵雖然繼續信奉天主教,但同薩克森選侯一樣,堅決反對費迪南當選羅馬人國王。1531年10月24日,薩克森選侯約翰、黑森邦國伯爵菲利普一世與巴伐利亞公爵威廉四世和路德維希十世締結盟約,建立了「薩爾菲爾德同盟」(Saalfelder Bund),實現了一種反哈布斯堡家族的跨教派聯合,並受到法國國王弗朗索瓦一世的支持。弗朗索瓦一世同巴伐利亞公爵們一樣,也是堅定的天主教徒,他之所以支持福音教諸侯,也是為了反對哈布斯堡王朝的政治目的。只是「薩爾菲爾德同盟」僅存在三年多一點的時間,未有什麼建樹。在巴伐利亞公爵路德維希十世承認了費迪南當選羅馬人國王的選舉結果之後,該同盟就無疾而終了。

  福音教帝國等級對《奧格斯堡敕令》的強烈反應,使得已被奧斯曼土耳其人大規模入侵搞得狼狽不堪的哈布斯堡皇帝和國王更加一籌莫展,他們不僅無力鎮壓施馬爾卡爾登同盟及其盟友,反而急需後者提供財政和軍事援助,以抗擊外來入侵。迫於壓力,卡爾五世決定暫緩執行《奧格斯堡敕令》,並在1532年7月23日與福音教帝國等級簽訂《紐倫貝格宗教和約》(Nürnberger Anstand,也稱作Nürnberger Religionsfrieden),宣告終止帝國最高法院因為教會財產世俗化的控告而對福音教徒進行的審訊;在大公會議對宗教糾紛作出澄清之前,各教派不以武力相對抗。這就意味著教派停戰。它在法律上以皇帝與福音教帝國等級(從帝國教會法上說也是與異教徒)簽訂條約的方式出現,而不是作為帝國等級會議告示的一部分。儘管有很大的保留,但該條約的締結依然意味著皇帝首次表現出背離他一向堅持的反宗教改革路線,承認了福音教的合法性。

  皇帝態度的轉變,使得福音教徒「忠君愛國」之心大為增加。在1532年新的土耳其戰爭開始之後,大批福音教徒紛紛組建或加入「勤王」軍,浩浩蕩蕩地向維也納出發,迫使蘇萊曼將進攻維也納的軍隊全部撤回伊斯坦堡。而在1532年7月27日召開的雷根斯堡帝國等級會議(從憲政角度來說實際是一個宮廷會議)也批准了卡爾五世早在1530年奧格斯堡帝國等級會議上就提出的《卡羅利納刑事法規》(Constitutio Criminalis Carolina)。該法規是首個適用於全帝國的刑事法規,它的制定和批准標誌著德意志刑法從中世紀習慣法向現代成文法的轉變;統治者開始通過立法,介入原來被視為屬於私人跟私人間的糾紛私鬥!但在實際上,該法規在神聖羅馬帝國各地僅具次級規範的效力,未被各邦國普遍接受。各邦國的統治者更樂意自行制訂法律法規,只在有限的程度上參照帝國的立法。

  其後,卡爾五世再次離開帝國長達十年之久,帝國事務又被擱置在一邊。而在此期間,施馬爾卡爾登同盟繼續擴大,並且採取了一系列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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