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普通人革命 一、概念辨析
2024-10-09 05:23:14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1524—1526年,在神聖羅馬帝國的施瓦本、弗蘭肯、圖林根、薩克森、阿爾薩斯、薩爾茨堡和蒂羅爾等地,大批農民、城市平民和礦山工人,揭竿而起,發動了大規模的反抗教、俗貴族剝削壓迫的武裝起義,他們攻城略地,搗毀天主教堂和修道院、貴族的城堡和宮殿,與前來鎮壓起義的諸侯僱傭軍進行了浴血奮戰。部分起義軍還一度控制或新建了地方政權,發布了多個具有革命性意義的綱領性文件,沉重打擊了天主教會和封建領主的殘酷統治。儘管最後失敗了,但其大無畏的反抗精神永垂史冊,激勵了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的反封建鬥爭。
長期以來,許多記述這次起義的歷史文獻,大都毫無例外地稱之為「農民戰爭」。在同時代的貴族和高級教士看來,起義是農民破壞公共和平的一場暴動;城市當局後來也重申這一觀點,以免惹上縱容甚至是支持暴動的嫌疑。至晚自編年史家彼得·哈勒(Peter Harer,1480至1490之間—大約1555)起,將「農民戰爭」概念運用於歷史編纂的做法就普遍流行開來了。資產階級民主主義史學家威廉·戚美爾曼(Wilhelm Zimmermann,1807—1878)甚至把此次農民戰爭視為純德意志事件;他在發表於1841—1843年間的《偉大的德意志農民戰爭》一書中,著重描述了發生在德意志地區的事件,對於瑞士和奧地利的起義,僅僅附帶提及。在以後的相當長時間裡,「德意志農民戰爭」概念為絕大多數歷史學家所接受,形成了一種比較固定的歷史編纂模式,無論是資產階級史學家還是馬克思主義史學家,都自覺或不自覺地承襲了這一模式。
20世紀70年代以來,瑞士伯爾尼大學歷史學家彼得·布里克勒(Peter Blickle)對農民戰爭概念提出質疑,並且試圖用「普通人革命」(Revolution des Gemeinen Manns)概念取而代之。在布里克勒看來,農民戰爭概念不足以包容所有參與者,也與事件的性質不完全相符。實際上,起義只是在第一階段具有明顯的農民運動特徵。在後來的起義中,起義者並不把他們的鬥爭僅僅看作是農民們的起義,而是普通人的起義。普通人這一概念在關於16世紀的史料中經常出現,儘管沒有總的清楚的界定,但通常是指「一家之主」,也就是「舊式家長制等級體系中有政治權力的家族首領」,屬於國家最底層的權威。而參與起義的普通人包括農民、礦工、邦國城市的居民和帝國城市中無權擔任公職的人,他們構成了與領主相對立的反對派。「當複雜的主人及其屬民的關係轉換成複雜的政府和臣民關係時,是他們為了保衛或擴大他們世襲的政治權力而互相展開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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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起義者提出的一系列綱領中,可以看到普通人起義是頗具革命性的。起義者他們不僅要求減少稅務負擔、廢除人身依附關係,而且也追求一種獨特的宗教關照,要求宣講純正的福音,建立獨立的教會,自由選舉牧師,舉行免除手續費的聖禮慶典,對教會計一稅實行自我管理。在上施瓦本的《十二條款》中,起義者要求徹底廢除農奴制,主張把《聖經》確立為社會和政治的標準,「他們反對的是整個封建的、社會的以及政治的秩序」。上施瓦本的基督教聯盟謀求建立一個以合作為基礎的聯邦性質的同盟,試圖以基於合作性同盟的立憲政權取代基於家長制的和權威主義的結構的小政權,以可以與瑞士聯邦相媲美的更大的政治同盟的組建終結小領主之間的紛爭。同施瓦本的起義者一樣,薩爾茨堡起義者也果斷地爭取迄今一直為貴族和教士保留的政治權利,堅決主張私利應當服從公共利益,世界應當變得更加和平和公正。
普通人的革命目標與蘇黎世宗教改革家茨溫利的思想體系有著非常廣泛的一致性。「普通人革命」也是一種「共同體宗教改革」(Gemeindereformation),它致力於國家的基督教化,試圖以「神法」的形式使自然法規範化,將社區制度確立為國家的組織或者是外部的原則。布里克勒指出:「一旦人們確定茨溫利和南德意志的『基督教人文主義者』是獨立的宗教改革者——這是毫無疑問的——那麼就必須承認1525年革命本身也是宗教改革的一種表現。」因為「這場運動明顯地從改革者對人的觀點中獲得了支持,該觀點強調個人的自覺,並因此培育一個建立在社區原則基礎上的社會。宗教改革的神學宣稱基督教徒即將成年,因此建議人類的普遍平等,或者至少是在同上帝的關係上大家一律平等。因為神聖恩典的賜予變成上帝與個人之間的私事,作為得救和恩典中間人的教會將被廢棄不用了。因此共同體宗教改革在城市和鄉村之間創造出一些共同利益領域。當教會團體轉向政治時,它就具有革命性了,因為基督教徒在上帝面前的平等已經變成人們之間的平等。教會的『理性存在』的喪失使得教士存在成為了一種多餘,並且至少在原則上使已經建立的社會等級制度瓦解了。因此,宗教改革對社區的依賴消除了城市與農村公社之間、市民與農民之間的障礙」。共同體宗教改革在神學—倫理學上意味著宣示純粹福音的意願和根據福音調解生活的行為,在組織上意味著將教會建立在共同體中,在政治上意味著將官廳的合法性與福音和共同體聯繫起來。它是中世紀晚期「普通人」的「社團化」(Kommunalisierung)和「基督教化」(Christianisierung)運動的最終結果,也是近代民主政治發展的基礎。
布里克勒試圖解釋宗教改革廣泛傳播開來的原因和方式,他也成功地超越思想史或結構史觀念,將關注點轉移到共同體上,更確切地說轉移到「普通人」上,並且藉此將研究重點轉移到同時代人上。鑑於宗教改革運動的多樣性,這種做法意義重大,不僅豐富而且深化了宗教改革研究。雖然還有一些問題需要澄清,但「普通人革命」的命題現在已為大多數研究者所接受。
二、1524—1526年的普通人革命
普通人革命開始於1524年夏天上施瓦本施蒂林根(Stühlingen)伯爵領地農民的反抗鬥爭。起義者要求恢復被破壞的「舊法」,廢除死亡稅、勞役及其他義務,並推舉當過僱傭兵的漢斯·米勒(Hans Müller,1500以前—1525)為首領。8月24日,米勒率領大約有1000多人的起義隊伍開往瓦爾茨胡特,與當地市民聯合成立了「福音教兄弟會」,按帝國國旗的顏色做成黑、紅、黃三色旗為盟旗,宣稱除皇帝一人,不承認任何其他君主。9月底,米勒起義軍穿過黑森林向富特萬根(Furtwangen)推進。至10月中旬,起義軍已達3500餘人(另一說為5000餘人),據守埃瓦廷根(Ewattingen)。米勒還向施瓦本、弗蘭肯、圖林根和阿爾薩斯各地派遣密使,計劃聯合農民成立全德兄弟會。康斯坦茨主教派遣大臣前往埃瓦廷根與農民談判,結果達成停戰協議,起義者旋即解散。
然而,領主們根本無意順從農民的要求。農民剛一回家,領主就照舊要他們交納租稅、服勞役、履行一切有爭議的義務。農民重新集合起來進行鬥爭。與此同時,閔採爾來到了施瓦本。他到處進行宣傳鼓動,吸引了一大批追隨者和支持者,播下了蓄勢待發的革命火種,直到次年2月方才離去。
1525年2月9日,在烏爾姆附近,有1.2萬多名農民成立巴爾特林根起義軍(Baltringer Haufen),組建兄弟會,比貝臘赫(Biberach)市的居民也踴躍加入。不久,阿爾郜起義軍(Allguer Haufen)和巴登湖軍(Seehaufen)也相繼成立。到3月初,施瓦本各地起義軍大約有3萬—4萬人。原符滕姆貝格公爵烏爾利希也招募僱傭兵6000餘人加入到起義行列中來。他企圖利用普通人革命,占領斯圖加特,收復被哈布斯堡家族奪占的領地。
這些起義軍明顯地受到閔採爾思想的影響,它以「書簡」的形式提出一份綱領,宣稱領主壓迫城鄉民眾是違背上帝意願的,貧苦人要團結起來,加入「基督教同盟」,與其他「兄弟同盟」一起,把自己和子孫後代從苦難世界中解救出來。如有可能,儘量採用和平手段;迫不得已,就動用武力。對叛徒和拒不投降的僧侶及貴族實行「世俗斥革」,斷絕與他們的一切關係,使之雖生猶死。
面對日益壯大的起義隊伍,統治者驚恐萬分。此時,皇帝卡爾五世正陷入義大利戰爭,無法分身,以神聖羅馬帝國總督、奧地利大公費迪南為首的執政府既無強大的軍隊,又無充裕的財政,只能向施瓦本同盟和奧格斯堡富商求助,借兵借錢。施瓦本同盟臨時組建了一支由9000名步兵、1500名騎兵組成的僱傭軍,並任命軍事貴族格奧爾格·特魯赫澤斯·馮·瓦爾德堡(Georg Truchsess von Waldburg,1488—1531)擔任總指揮。特魯赫澤斯計劃先集中兵力迎擊烏爾利希,得手後再回擊農民,遂在2月26日派人與起義軍談判。起義者盲目輕信,同意暫時停戰,參加約定在4月2日舉行的和平談判。之後,施瓦本同盟軍隊兵分兩路,一路追擊烏爾里希,一路攻占斯圖加特。烏爾里希戰敗,倉皇出逃瑞士。
起義者嚴格遵守停戰協議,認真準備和平談判。3月中旬,巴爾特林根、阿爾郜和巴登湖三支起義軍的50名代表齊聚梅明根(Memmingen),由毛皮工匠塞巴斯蒂安·洛策爾(Sebastian Lotzer)起草,傳教士克里斯多福·夏普勒(Christoph Schappeler)協助,聯合制定了一份融「怨情陳述、改革提綱和政治宣言」於一體的《十二條款》(Zwlf Artikel),提出了自由選舉牧師、取消小什一稅、廢除農奴制、狩獵和捕魚自由、歸還林地和草地給村社、減輕徭役、重新確定向領主繳納的賦稅、制訂確定的而不是任意的懲罰辦法和取消繼承稅等要求,並強調聖經是農民全部要求的基礎,不僅要求恢復「舊法」,還要求遵從「上帝的話」。在這裡,農民的要求首次得到了統一表述並形成文字。《十二條款》在成文之後的短短兩個月中,至少印發了25版、2.5萬份,傳播到神聖羅馬帝國的大部分地區,凡是加入起義軍者,都要宣誓擁護該條款中的各項內容。起義者還按照瑞士聯盟的樣板,建立了「上施瓦本聯邦」(Oberschwbische Eidgenossenschaft),制定了聯邦條例,要求各支起義軍相互支援,團結一致地與官廳進行對抗。
在打敗烏爾里希以後,哈布斯堡家族再次占有了符滕姆貝格,特魯赫澤斯則率領施瓦本同盟軍隊回師討伐起義軍了。對於施瓦本同盟背信棄義的行徑,起義者深感憤怒,他們決定主動出擊,沒收教產,摧毀莊園。巴爾特林根起義軍率先行動,攻占特魯赫澤斯的宮城,搶走全部糧食、酒和家具,然後放火燒掉房屋。萊普海姆(Leipheim)起義軍開進魏森霍恩(Weissenhorn)城郊的一個修道院,搗毀神龕和大風琴,撕掉記載地租和債務的文契,把祭服和旗幟扯成條做褲帶,並找來魚、肉、酒等美味食品,大吃大喝了一通。阿爾郜起義軍則攻占了肯普滕修道院,打翻了聖像和神龕,搗毀契約和文件。
3月底,特魯赫澤斯率軍渡過多瑙河,向巴爾特林根起義軍發起了進攻,起義軍不敵,暫時撤退到深山密林之中。4月4日,特魯赫澤斯的軍隊攻擊萊普海姆起義軍,起義軍領導人、布道士雅克布·魏(Jakob Wehe)被俘身亡,曾經支持過起義者的萊普海姆市政當局也被處以巨額罰金。4月14日,施瓦本同盟在烏爾扎赫(W urzach)再次打敗巴爾特林根起義軍,起義者傷亡慘重,倖免於難的也必須繳納很高的罰款。巴登湖軍在得知特魯赫澤斯來犯的消息後,立即進行了軍事動員,並與阿爾郜起義軍一起利用有利地形迎擊敵人。特魯赫澤斯自覺難以制勝,故伎重演,再次玩弄起和談把戲。他說服起義軍在4月17日簽訂《魏因加滕協定》(Vertrag von Weingarten),規定起義者對地主的控訴交由六個中立城市裁決,簽約起義軍不得與其他起義軍結盟。隨後,特魯赫澤斯率軍趕往赫郜(Hegau),以便解救被赫郜和南黑森林起義軍包圍在拉多爾夫策爾(Radolfzell)的貴族。特魯赫澤斯想與赫郜和南黑森林起義軍達成一項類似《魏因加滕協定》的協定。談判尚未成功,他便接到施瓦本同盟的三道命令,火速班師救援受到起義者激烈攻擊的符滕姆貝格。符滕姆貝格起義軍向赫郜和南黑森林起義軍求援未果,被施瓦本同盟軍隊打敗。
在弗蘭肯,各地民眾也從1525年3月起相繼起事。3月22日,羅騰堡郊區的民眾組建黑軍,發動起義,推舉見多識廣的貴族弗洛里安·蓋爾(Florian Geyer,大約1490—1525)擔任領袖。蓋爾頒布條例,規定由「學識高深的聖經學者」來領導邦國未來的「宗教改革」,在農民和市民聯合的基礎上進行帝國改革,首先是以福音為道德基礎,消除教士和貴族的特權。蓋爾成功地說服幾個小城市加入起義隊伍,並與維爾茨堡及布蘭登堡—安斯巴赫—拜羅伊特(Brandenburg-Ansbach-Bayreuth)馬克伯爵卡西米爾(Kasimir)進行談判。談判無果,蓋爾便率領起義軍大規模摧毀貴族宮殿,力圖迫使教士和俗人、貴族和非貴族接受通用市民法和鄉村公約,善待市民和農民。
3月26日,奧登瓦爾德(Odenwald)的山地民眾在旅店主格奧爾格·梅茨勒(Georg Metzler)的領導下舉行起義,組建「基督教農軍」,宣布實行聖經和聖保羅的教誨,遵從《十二條款》。3月27日,在羅伊特林根(Reutlingen)也有數千民眾起事。耐卡河谷(Neckartal)的民眾則在4月1日夜由小酒店店主耶克萊因·羅爾巴赫(Jcklein Rohrbach)挑頭舉行起義,並提出廢除徭役和高額地租、沒收和平分教產等主張。4月2日,貴族出身的文德爾·希普勒(Wendel Hipler,大約1465—1526)又領導厄林根(hringen)民眾起義。希普勒曾在霍亨洛赫(Hohenlohe)的伯爵宮廷擔任總務大臣20餘年,因痛恨諸侯的飛揚跋扈,同情普通民眾的苦難,離職到海爾布琅(Heilbronn)做律師,在當地居民中頗有影響。普通人革命興起後,希普勒立即帶領部分民眾予以響應。4月11日,班貝格城市居民發動武裝起義,趕走主教,邀請農民軍開進城內,協助城市居民守護城市。4月16日(復活節),弗洛里安·蓋爾率領的黑軍攻克魏因斯貝格(Weinsberg),活捉了兇狠殘暴、捉到起義農民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勒死的赫爾芬施泰因(Helfenstein)伯爵路德維希(Ludwig)。軍法會議判處赫爾芬施泰因伯爵等人死刑,起義者一邊擊鼓,一邊用梭鏢將他們亂刺而死,是為「魏因斯貝格血案」,此一較為血腥的事件使起義者背上了「殺人越貨」的惡名。
蓋爾、梅茨勒、羅爾巴赫和希普勒等人領導的起義軍聯合成立「奧登瓦爾德—耐卡河谷華美軍」,總兵力約8萬人,共推梅茨勒為領導人,後來又推希普勒為總監。希普勒推舉帝國騎士戈茨·馮·貝利欣根(Gtzvon Berli-chingen,大約1480—1562)為軍事領袖。蓋爾和羅爾巴赫與希普勒意見不和,各率自己的隊伍離去。貝利欣根說服施特拉斯堡的主教威廉加入農民同盟並對《十二條款》承擔義務。
三四月間,在施韋比施哈爾、施韋比施格明德(Schwbisch G münd)、克賴赫郜和奧爾滕瑙(Ortenau)等地,也有一些民眾成群結幫,搶劫修道院和城堡,特別是將古皇城霍亨施陶芬(Hohenstaufen)付之一炬,燒毀殆盡。4月16日,在符滕姆貝格有8000多名民眾組建了「華美基督教農軍」,推舉波特瓦(Bottwar)市政參事、市民反對派首領馬特恩·費爾巴哈(Matern Feuerbach)為首領。4月25日,在城市居民的幫助下,華美基督教農軍與耶克萊因·羅爾巴赫率領的200名兄弟兵不血刃地占領了斯圖加特,不久又占領了朔恩多夫(Schorndorf)、格平根(Gppingen)、基爾希海姆(Kirchheim)和尼爾廷根(Nürtingen)等城市。4月底,民眾起義波及普法爾茨所屬的萊茵河兩岸地區,施佩耶爾主教逃跑,帝國選侯、普法爾茨伯爵路德維希五世(Ludwig V.,1478—1544)接受宗教改革家梅蘭希通的建議,與起義軍達成如下協議:由邦國等級會議研究處理民眾的申訴;起義軍撤出所占領的城市和城堡,然後就地解散。
5月初,希普勒和貝利欣根等人召集部分起義軍領導人到海爾布琅開會,共商建立農民議會(Bauernparlament),制定下一步行動計劃事宜。會議通過了由美因茲稅務官弗里德里希·魏甘德(Friedrich Weigand)起草、經文德爾·希普勒修訂的《給一切基督教國家謀福利的制度和改革》(又稱《海爾布琅綱領》),該綱領共計14條款,其主要內容是:沒收教會財產用於「公益」事業,村社自由任免牧師,限制世俗領主的權利和收入,取消一切地租,實行政教分離,統一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服判決者可以上訴,除「皇帝賦稅」外,廢除一切關稅和雜稅,條條大路均可自由通行,統一全國幣值和度量衡,限制放債取息,解除貴族對教會采邑的義務,取消諸侯的一切同盟,各地只由帝國君主負責保護,建立一個中央集權的君主國。與《十二條款》相比,這一綱領要保守得多,主要代表了市民和小貴族的利益,未在普通人革命中占主導地位。
5月9日,特魯赫澤斯率領的施瓦本同盟軍隊在伯布林根(Bblingen)附近與華美基督教農軍對峙。5月12日晨,同盟軍隊發動突然襲擊,起義軍傷亡慘重,四處逃散。費爾巴哈和羅爾巴赫雙雙被捕,慘遭殺害。5月23日,普法爾茨選侯路德維希五世裝備了一支擁有4500名步兵、1800名騎兵和多門大炮的軍隊,背信棄義地襲擊了駐紮在布魯赫賴茵(Bruchrain)和布魯赫薩爾(Bruchsal)的起義軍,放火燒毀了許多村莊。特魯赫澤斯遙相呼應,發動對埃平根(Eppingen)的突然襲擊。28日,雙方組成聯軍,共同進擊奧登瓦爾德。貝利欣根臨陣脫逃,群龍無首的華美軍在柯尼斯貝格被打敗。蓋爾率領黑軍在因戈爾施塔特進行了頑強抵抗,在給敵人以沉重打擊後,又成功突圍,但在維爾茨堡附近的森林裡被人暗殺。6月7日,特魯赫澤斯進抵維爾茨堡,該城市政會與其暗中勾結,答應解除武裝,交出起義軍首領。第二天,施瓦本同盟軍隊不費一槍一彈即占領了維爾茨堡,弗蘭肯的民眾起義大都被鎮壓了下去。緊接著,特魯赫澤斯率部經班貝克、紐倫貝格和內特林根返回施瓦本,力圖徹底消滅繼續堅持戰鬥的起義軍餘部。7月末,他同帕維亞之戰的勝利者格奧爾格·馮·弗隆茨貝格一起在位於祖爾茨貝格(Sulzberg)附近的卡倫山(Kallenberg)戰勝了阿爾郜起義軍。赫郜起義軍在被打敗後,經瑞士調停,與奧地利大公締結了和約。漢斯·米勒被捕身亡。
普通人革命的另一個中心是圖林根和薩克森,也是托馬斯·閔採爾及其追隨者的主要活動區域。1524年底,曾經陪同閔採爾漫遊施瓦本的海因里希·普法伊費爾回到了自己的故鄉米爾豪森,他在這裡同閔採爾的其他追隨者一起,為迎接閔採爾的歸來做了大量準備工作。1525年2月末,閔採爾重返米爾豪森並被選舉為瑪利亞教堂牧師。他接連在城裡和郊外布道,攻擊諸侯和貴族,號召人們參加基督教同盟,雖遭到市政會的禁止,但深受廣大農民、礦工和城市下層居民的歡迎。3月17日,米爾豪森的平民和礦工發動武裝起義,推翻舊市政會,成立新的「永久市政會」(因為它不像舊市政會那樣由四個團體輪流執政,而由一個團體永久執政)。閔採爾雖然不是新政權的負責人,但經常以牧師身份出席市政會議,在對外聯繫上發揮重要作用。
「永久市政會」依靠革命派實行基督教民主,廢除了一切教堂和修道院,將其財產改為「公用」,大批莊園和宮殿受到衝擊,貴族如果沒有逃走就被迫加入起義軍。革命的烈火,以米爾豪森為中心向四方蔓延。在富爾達教區的瓦哈(Vacha)和黑林根(Heringen),出現一支上萬人的起義軍隊伍。他們攻城略地,焚燒莊園,搗毀教堂和修道院,嚇得富爾達副主教急忙宣布接受《十二條款》,參加農民的兄弟會。在路德曾經隱居過的瓦特堡,也活躍著一支8000人的起義軍。他們搗毀修道院,攻占施馬爾卡爾登(Schmalkalden)、薩爾聰根(Salzungen),直逼埃爾福特。阿恩施塔特(Arnstadt)城附近的民眾也揭竿而起,迫使施瓦茨堡(Schwarzburg)的伯爵接受十二條款。在茨維考、安娜貝格和馬林貝格一帶,有一支1500多人的礦工、農民武裝,其中有許多人是來自曼斯費爾德的礦工。
閔採爾則在米爾豪森和弗蘭肯豪森(Frankenhausen)等地積極發展信徒,鑄造大炮,同時與圖林根、薩克森以及施瓦本和弗蘭肯的起義軍保持密切聯繫,積極積蓄和發展革命力量,主動迎接即將來臨的戰鬥。
5月3日,黑森邦國伯爵菲利普一世率軍進抵帝國修道院(Reichsabteien)赫斯費爾德(Hersfeld)和富爾達,攻占安扎在弗勞恩山(Frauen-Berg)的起義軍營寨,俘虜並殺害了多位起義軍領導人,其餘的人大都潰散。5月11日,菲利普與不倫瑞克—沃爾芬比特爾(Braunschweig-Wolfenbüttel)公爵海因里希二世(Heinrich II.,1489—1568)的援軍會師,聯合攻占了埃森納赫,接著又追擊起義軍到達朗根薩爾察(Langensalza)。5月15日,黑森邦國伯爵、不倫瑞克公爵和薩克森公爵格奧爾格(Georg,1471—1539)糾集軍隊,一起進逼弗蘭肯豪森。薩克森新選侯約翰(Johann,1468—1532)也率領一支由3000多士兵組成的武裝力量趕來增援。閔採爾組織8000人,在俯瞰弗蘭肯豪森的山丘上以車壘和壕溝據守,但由於缺乏軍事鬥爭的經驗,未能抵擋住諸侯軍隊的進攻。諸侯軍用大炮擊潰起義軍,突破車壘,攻入城裡。3000多起義者戰死,閔採爾受傷被俘。5月19日,諸侯軍轉而進攻米爾豪森,普法伊費爾率領1000多名武裝民眾英勇抵抗,但最終失利,他本人也被處死。5月25日,米爾豪森投降。敵人入城後,下令居民交出武器,繳納罰款,取消永久市政會,併入薩克森,從自由城市降為諸侯城市。5月27日,閔採爾在遭到嚴刑拷打之後,被斬首示眾。其他地方的起義軍也遭到了殘酷鎮壓。
閔採爾被俘之後,他的一些著作和信件落入貴族之手,路德從別人那兒得到部分抄本,閱後加上自己的按語,編成文集出版,名為《一個恐怖的故事和上帝對托馬斯·閔採爾的審判》,其對閔採爾的仇恨由此可見一斑。
在阿爾薩斯、薩爾茨堡和蒂羅爾等地,農民、手工業者和礦工也組建了多支武裝部隊,開展了大規模反對教、俗諸侯和貴族的鬥爭。
下阿爾薩斯的農民、手工業者和礦工在1525年4月行動起來,反對大主教的殘暴統治。他們組建阿爾特多夫(Altdorf)起義軍,推舉手工業者魏特莫澤爾(Weitmooser)和當過兵的卡斯帕·普拉斯勒(Kaspar Prassler)為首領,在攻占薩爾茨堡後,提出了比施瓦本《十二條款》更簡練、更激進的《新十二條款》(又稱《阿爾薩斯十二條款》),要求「正確宣講福音」,替「貧苦農民」說話,取消大小什一稅,廢除利息和雜稅,將領主強占的公地,包括耕地和牧場,收歸共有,除皇帝外,不承認任何諸侯和領主,民眾有權「另選」官員等。該條款替貧苦農民說話,對他們的要求規定得很仔細,較多地保留了閔採爾的思想。4月底,上阿爾薩斯人也行動了起來,迫使祖爾茨(Sulz)和格布魏勒兩城歸順起義者。到5月中旬,起義軍先後攻占了貝爾肯(Bercken)、拉波爾茨魏勒(Rappoltsweiler)、賴興魏爾(Reichenweier)、扎伯爾(Zabern)等城,幾乎控制整個阿爾薩斯。洛林公爵安東二世(Anton II.,1489—1544)組織了一支由當地武裝和義大利、阿爾巴尼亞人僱傭兵組成的兵力達30000多人的軍隊,從南希出發鎮壓起義軍,沿途燒殺搶掠,姦淫婦女,無惡不作,被殺者竟達1.6萬—1.8萬人,婦女兒童也不能倖免。起義軍奮力抵抗,致使洛林公爵雖然最終獲勝,但也損失了3000多名士兵。
在蒂羅爾(Tirol)地區,布里克森(Brixen)的民眾於1525年5月自行武裝起來,推舉出身於施特爾青(Sterzing)礦工家庭、時為大主教秘書的米夏埃爾·蓋斯邁爾(Michael Gaismair,1490—1532)為總指揮。蓋斯邁爾率領起義軍襲擊莊園、修道院和宮殿,擴展勢力到阿迪傑河(Adige)畔的波爾查諾(Bolzano),設司令部於梅朗(Meran),把起義軍營寨安置在特倫托近郊。
1526年初,蓋斯邁爾提出《新的邦國制度》(又稱《蒂羅爾地方條例》),號召人們徹底消除「損害永生的聖經、壓榨窮苦百姓和妨礙公共利益的不敬上帝的人」,「消除人間尊卑貴賤的區別,實現完全的平等」;廢除彌撒、聖像和禮拜堂;「成立由本邦各區選舉的中央政府」;「廢除不合理的貢賦和關稅」;取締高利貸,礦山國有,鞏固國防等。這是企求建立一個在一切事情上都依據聖經的基督教民主主義農民共和國最宏偉但也是純屬空想的嘗試。
奧地利大公、巴伐利亞公爵和施瓦本同盟軍隊首領特魯赫澤斯領兵鎮壓,但屢遭失敗。7月,敵人憑藉優勢兵力再次發起進攻,蓋斯邁爾率部殺出重圍,退往威尼斯繼續堅持鬥爭。1532年,蓋斯邁爾在帕多瓦被奧地利大公收買的兩個刺客暗殺於住宅里。
蓋斯邁爾死後,蒂羅爾的部分起義軍依然堅持戰鬥,有些被剝奪公權的民眾直到數十年後還在深山老林中當強盜,只是沒有再爆發大規模起義。一些人失望地退回到舊的信仰,但也有人為了信仰的神聖性之故,轉而加入了「與世隔絕」的洗禮派。
1524—1526年的普通人革命最終失敗了,大批人死於戰亂,倖免遇難的起義者也遭到了挖眼、截肢、斷指等酷刑折磨。參加者和支持者同樣遭到帝國放逐令和諸侯法律的制裁,喪失了所有權利。還有一些人被判交高額罰金。曾經支持過起義者的城鎮也喪失了法權,節慶被禁止,城牆被拆除,武器被沒收,酒店不許晚上營業等等。
在普通人革命期間,大約總共有1000座城堡和修道院部分地或全部地被摧毀,僅在班貝克一地,也僅在5月份當中的某個10天內,就有多達200座城堡被摧毀或者被破壞。在圖林根、哈爾伯施塔特和韋爾尼格羅德等地,也有300多座修道院被摧毀。對於相關地區的人文景觀來說,這種大破壞不啻一場災難,以致於至今仍有人將1524—1526年普通人革命稱作「城堡破壞運動」。然而,破壞城堡的既有起義軍,也有諸侯軍,不應當把罪過全都加到起義者頭上。後來,大部分城堡得到重建,但也有不少永遠消失了。
鎮壓普通人革命的貴族軍事首領大發橫財,不僅奪取了大量財產,還獲得了更多的特權,加強了對民眾的統治和剝削。格奧爾格·特魯赫澤斯·馮·瓦爾德堡成為了上施瓦本大地主。不少諸侯也從鎮壓普通人革命行動中獲得了好處。他們利用鎮壓革命的機會,接管了許多教會財產和原先享有自治權的自由城市,極大地擴充了自己的勢力。
儘管如此,在某些地方,特別是在帝國南部的部分地區,普通人革命還是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起義者的要求得到了重視,教會的一些弊端被克服了,官廳的任意妄為受到了一定限制,普通人的處境也有了些許改善。薩克森選侯智者弗里德里希是當時少有的反對鎮壓農民起義的諸侯之一,他認為應當滿足農民的要求。黑森邦國伯爵菲利普一世雖然參與鎮壓了帝國修道院赫斯費爾德和富爾達的農民起義以及托馬斯·閔採爾領導的弗蘭肯豪森起義軍,但也派人到其統治區內發生暴動的地方進行調查,力圖消除種種弊端。普法爾茨選侯路德維希五世同樣鎮壓過起義,但也頒布法令,要求寬待農民,儘快恢復遭到破壞的秩序。在部分邦國,農民不再向地主而是直接向諸侯交稅了。農民和市民也獲得了直接上訴帝國法院的許可。但是總的說來,民眾的負擔不是減輕而是加重了。農民作為一個政治因素被從國家的重大活動中排除出去了數世紀,直到1848—1849年「三月革命」期間,起義者在《十二條款》中提出的要求才在全德國範圍內得到實現。
三、路德與普通人革命的關係
長期以來,普通人革命經常被看作路德倡導宗教改革的後果,而路德後來號召諸侯反對起義者,則被看作對「革命事業」的背叛。起義者斥責路德為「謊言博士」和「諂媚王侯者」,蘇聯、民主德國和「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史學家也批判路德「背叛了市民階級的要求」「寡廉鮮恥」,成為「叛徒」,淪為「諸侯的奴僕」。這些觀點有失於武斷和片面。實際上,路德從一開始就明確反對暴力鬥爭,他本人也從未參與其中。所謂的「背叛」說既不符合歷史事實,在論證邏輯方面也難以成立。
在普通人革命爆發之初,路德曾「勸告和平」,極力爭取衝突雙方和解。1525年4月17日,巴登湖軍與施瓦本同盟訂立《魏因加滕條款》,路德讚譽這個條款是和平解決衝突的典範。他還讓人重印文件,連同自己寫的按語一起四處散發。1525年4月底,在收到起義者呈送的上施瓦本地區《十二條款》後,路德寫了《對施瓦本農民十二條款的勸告書》一文,一方面承認《十二條款》中有許多要求是正當合理的,指責教皇、主教、教士、諸侯、領主的惡行「激怒了上帝」,引起了「上帝本人」的懲罰,另一方面也不原諒暴動者,譴責他們把暴力和謀殺當作「基督教革命」加以炫耀的做法是「狂熱」和「罪過」,強調基督徒的義務是服從,受難也是上帝所註定的,不能運用《聖經》來論證世俗的制度,要論證世俗的制度只能求助於法學家,基督徒唯一可行的反抗就是移居異國他鄉。
路德本人還親自到埃斯勒本、施托爾堡、諾德豪森(Nordhausen)、埃爾福特、沃爾豪森和魏瑪(Weimar)等地,布道傳教,勸說民眾保持平靜,極力阻止新的起義和暴動發生。
只是在魏因斯貝格血案發生後,路德才在1525年5月6日重新刊印的《對施瓦本農民十二條款的勸告書》一文中增加了「反對殺人越貨的農民暴徒」(Wider die ruberischen und mrderischen Rotten der Bauern)一節,詛咒《十二條款》是「虛偽的騙局」,「叛亂帶來遍地屠殺,血流成河,製造孤寡,並且像一場大災那樣把萬事折騰得亂七八糟」。農民象瘋狗一樣搶掠,起義農民犯了三重大罪,死有餘辜:一是破壞忠於領主的誓言,用暴力反對上司;二是叛亂,搶劫並非屬於他們的修道院和城堡;三是給他們的恐怖罪行披上福音的外衣。因此,「無論誰只要力所能及,無論是暗地還是公開,都應該把他戳碎、扼死、刺殺,就像必須打死瘋狗一樣」。但在諸侯瘋狂鎮壓起義者的時候,路德又寫作《上帝對公侯的審判》,指責公侯「搶劫、暴戾、瘋狂」,是「受他們主人魔鬼引導著的惡狗」,要求「寬待已被征服的俘虜」,力圖制止公侯的暴行。
可以想像,路德的宗教改革倡議確實鼓舞了普通人的革命鬥志。他的聖經主義增強了普通人以「神法」為基督教秩序的觀念。他對羅馬教皇和天主教會的嚴厲譴責以及他堅決捍衛自己的立場觀點的大無畏精神也為普通人的反抗鬥爭樹立了榜樣。但是路德的宗教改革與普通人革命在性質和目標上是有很大差別的。路德所關心的主要是人的拯救問題,也就是人如何擺脫原罪,獲得上帝救贖的問題。從「因信稱義」(或「唯信稱義」)的觀點出發,他無情地譴責教皇和教皇黨徒的謬論,極力樹立上帝的話的權威,大力宣揚上帝的恩典,努力培養人的信心和愛心,其目的在於幫助人克服「良心的不安」,得享安慰、喜樂、平安和「永生」。
在路德看來,真正相信基督的人都屬於「上帝的國」,他們憑藉聖靈和信仰,自然能徹底行善守法,愛人而不加害於人,不需要君王、貴族、刀劍和法律。然而,沒有一個人生來就是基督徒或生來就虔敬,相反,人人都是有罪的,而在罪人當中,相信上帝的恩典、不與惡人作對而且自己不作惡的真基督徒如鳳毛麟角。所有的非基督徒都屬於「世界的國」,他們雖然都受過洗,但只是掛名的基督徒。假如沒有刀劍和法律,他們就將互相吞噬,無人能以保存妻室兒女,維持自己,事奉上帝。為維持治安,防止惡行,上帝設立了兩種政府:一種是「屬靈的政府」,它借著聖靈在基督之下使人成為基督徒和虔敬的人;一種是「世俗的政府」,它控制非基督徒和惡人,使他們雖不甘願,也不得不遵守治安。
基督徒在他們自己中間,為他們自己,並不需要法律和刀劍。不過一個基督徒在世上活著和工作,既不是為自己,乃是為鄰舍,所以他整個生命的精神,驅使他做一些對鄰舍有益和必須的事。因為刀劍在維持治安,懲罰並預防罪惡上,對於世界是很有益處的,也是必需的,所以基督徒很願意服從刀劍的統治,繳納稅款,尊敬長官,並盡他一切所能,服事政府,幫助政府,以維持政府的榮譽和尊嚴。他這樣做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鄰舍和全世界,是幫助國家,服事國家,為國家謀利益。面對非基督徒時,基督徒要儘量用身體、靈魂、榮譽和財產來使用刀劍。基督徒只要合格,就應當擔任絞刑吏、法庭差役、審判官、公卿或諸侯等職務,承擔維護政府的存在和尊嚴的義務。基督徒凡事忍耐,甘心情願忍受任何人所加的不公道,甚至死亡,但是他為別人應該報仇,尋求正義,保障和援助,而且要盡力去做。
屬世界的政府的所有法律,只及於生命、財產和世界上外表之事。至於靈魂,只受上帝統治。上帝不能也願讓人來統治它。如果世俗的政權要擅自為靈魂制訂法律,它就侵犯了上帝的統治,只足以將靈魂引入迷途,加以毀滅。沒有人應該或能夠指揮靈魂,也沒有人能夠給靈魂指出進天國的道路,這是只有上帝能夠做到的事情。沒有人能夠看見,知道,審判,懲罰,並改變人的內心。沒有人能使靈魂毀滅或活著,也沒有人能使靈魂上天堂或下地獄。凡是涉及靈魂得救的事,人們只能聽從上帝的話,不應該接受和宣揚其他說教。靈魂僅為上帝的權力所控制,不在任何人的手中。一個人心裡的思想和傾向,除上帝外,沒有人知道,所以要用暴力命令或強迫某人信這信那,不僅無義,而且是不可能的。所有想控制靈魂、強迫人相信不屬於上帝的話的種種說教的諸侯和主教,都是最愚蠢的人,盲目的可憐蟲。
路德相信「思想是自由的」,世俗的政權應該准許人按著自己的能力和意志信這信那,決不要用暴力強迫人。信仰是自由的工作,沒有人能因受強迫而生信仰。信仰甚至是神的工作,在聖靈里作成的,決不是外面的權力所能強迫或創造的。即使「異端」,也是一個心靈的問題,不是通過火燒、水淹、屠殺等暴力手段所能克服的。只有上帝的道才是有效的。即令用世俗的政權,使整個世界充滿血腥,也不能達到目的。
路德承認君主及其意志、規則、懲罰乃由上帝設立,是合法的世俗統治者。而且,除世俗功用外,它們還有第二種甚至更為重要的「神學」或「屬靈」功用。君主應當依照上帝的公義施行統治,充分發揮保護宗教信仰、維護道德、保障社會福祉的作用。信仰上帝的話而稱義的基督徒自願臣服於依靠劍和布道進行管理的官廳,並以這種方式為鄰居服務,也就是說為所有人,包括無信仰者,在世俗的世界中維持和平。他不屬於世俗的世界,僅僅是上帝國家的公民。臣民有義務服從合法權威,但也有義務不服從違背良心的法律。然而路德並沒有偏袒統治者,也不懼怕教皇和諸侯,甚至痛斥當下治理德意志國家的諸侯是「教皇的走狗」「無賴」「瞎子」和「愚人」,嚴厲韃伐迫害宗教改革運動的教皇、皇帝和諸侯,抗議不義的統治,但他只贊成非暴力的抵抗,反對武裝革命,不願看見秩序破壞後所帶來的更大災難。路德深深相信,上帝公義的手仍在掌權,他會按他的方式解決問題。屬靈或屬世的治理權都是蒙召的職分與應盡的服事,而非權柄或權勢。無論是臣民還是諸侯,只要他們越份或未忠於職守,路德都竭力予以勸誡。
路德關於兩個國和兩種政府的言論被後人歸納為「兩個王國學說」(Lehre von den Zwei Reichen或Zwei-Reiche-Lehre)或「兩種政府學說」(Zwei-Regimenten-Lehre),路德本人卻從未使用過這樣的概念,他對上帝的國和世界的國區分也不同於現代的政教分離原則。對於路德來說,這兩個國都是上帝創立的,世俗君主有權行使「刀劍」,世俗之人必須完全服從。當然,世俗政權也有義務保證信仰的「純潔」,不應當強迫任何人的信仰,不得干預教徒良心的自由。實際上,路德對人和國家的看法都是非常消極的,不對世俗境況的改善抱有希望,不認為國家是上帝拯救人類的代理人。國家充其量只能修補舊秩序,抑制無政府狀態的蔓延,直到上帝進行最終的審判。這種末世論觀點不是靜態的而是動態的,它意味著,路德並非要為現存事物進行辯護,而是強調改革的必要性。
路德主要是一位神學家,不是一位政治思想家。他沒有明確的國家觀念,不分大一統國家還是民族國家,也沒有明確的政府觀念,不分君主制還是共和制。他在政治上的表態,大都是從宗教神學中推論出來的,而他的政治神學又具有突出的時事性和實用性特徵,因此很容易與其堅持不懈的宗教神學發生矛盾和對立。路德知道自己處在一種十分險惡的政治環境之中,必須依靠諸侯的支持才能使宗教改革得以進行下去,因此,他便借著將他們的權柄建基在神聖的護理上,以強化他們的政治的合法性。路德顯然準備把宗教的尊嚴給予這些統治者,藉此換取他們的支持,進一步推行宗教改革。這樣就開展了教會最終由國家主導的道路,而這差不多是信義宗教會的普遍特色。對於諸侯反抗皇帝,路德一度也表示反對,因為反抗上司和主人,等於與上帝設立的秩序作對,是決不容許的。但為了宗教改革事業,他最終還是認可了諸侯的反抗權力,聲稱諸侯為了福音和個人良知的緣故,可以武力與皇帝進行鬥爭。目的把手段合法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