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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宗教和教會狀況 一、羅馬教皇和天主教會的腐敗

2024-10-09 05:22:53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基督教形成於公元1世紀中葉,發端於巴勒斯坦地區少數猶太人對遊方布道士「拿撒勒的耶穌」的信奉和追隨。耶穌宣傳「天國近了」,號召人們「悔改」,受到猶太教領袖的反對,被羅馬帝國駐猶太總督彼拉多(Pontius Pilatus)釘死在十字架上。耶穌的追隨者宣稱耶穌是「上帝之子」,是猶太教所預言的「彌賽亞」;他死而復活,升入天堂,坐在上帝的右邊,將來還要臨世,領導他的信徒與魔鬼(撒旦)進行鬥爭,並通過「最後的審判」,徹底毀滅所有的罪人,建立一個新天新地、空前美好的太平盛世。猶太教領袖(拉比)和虔誠的猶太教徒不承認被處死的那人就是基督,並把堅持此說的人逐出會堂;後者逐漸形成一個新教派,創建了早期基督教會。

  最初主導教會的只是一些由「聖靈」委派來的「蒙賜恩者」,稱作使徒、先知或布道者。後來,隨著組織的擴大和一些社會上層人士的加入,也出於崇拜、組織和管理的需要,基督教會內部出現了專門主持祈禱會和庶務的領導人員,稱作主教、神甫和助祭。主教意即觀察員或監視員,經管庫房、分配施捨物資、採購和儲存僧院公用食堂的糧食。他們原本只是教會的首席長老或會長,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後來卻逐漸成為高踞於俗人和普通教士之上的教會官員,不再經由選舉產生,而是由其前任「授予」。主教獨攬本教區的全部事務,其決定不容反駁,久而久之,各地方基督教會都由主教全權領導了。因為使徒彼得(Petrus,?—約64)曾在羅馬傳教和殉道,羅馬主教便以彼得的直接傳承人自居,要求比其他主教更高一級的權威,甚至試圖在一些教會事務中扮演權威的仲裁者的角色。

  基督教最初只是鼓吹坐等天國降臨的一種彌賽亞運動,耶穌發表了一系列訓誨、箴言、寓言和布道演說,卻沒有提出任何新教義,也沒有創立一種新宗教。受過希臘教育、擁有羅馬市民權的猶太人塔爾蘇斯的保羅(Paulus,公元前10—公元後60)在皈依了基督教之後,便開始以受上帝召喚、向萬民宣講福音的使徒自居,漫遊小亞細亞、希臘、敘利亞和巴勒斯坦等地,向非猶太人傳播基督教。他也藉助希臘哲學(邏各斯神學,Logostheologie)、波斯的二元論(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smus)和他本人對《塔納赫》(Tanach,即《舊約聖經》)的獨立解讀,寫作了大批書信,提出了一套靠耶穌基督得救的神秘觀念,把初期基督教的彌賽亞運動改變成一種信仰耶穌死而復活成為救主的神秘宗教。「保羅書信」對於表述基督教教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以致不少人認為,基督教作為一種宗教教義體系,它的創始人正是保羅而不是耶穌基督。

  自1054年東西方基督教會大分裂以後,天主教會逐漸成為西方社會唯一「負責救贖」的、使基督的信徒「獲得恩典」的宗教組織,擔負著拯救基督教徒靈魂的重大使命。與之相應,羅馬教皇和教皇以下的各級神職人員也成為上帝在人世間的代表,掌握著解釋聖經、舉行聖禮、聽取懺悔等等特權,成為基督徒與上帝進行溝通的中介,神聖不可侵犯。不僅如此,教會官方還大肆宣揚天堂、地獄、煉獄、魔鬼、永遠的懲罰、「教會以外無救恩」和「善功得救」等教義,極力樹立教會和教皇的絕對權威,要求教徒絕對服從。教會還製造各種荒誕離奇的鬼怪觀念恐嚇群眾,同時又利用「可以驅魔治病」的聖徒、天使、瑪利亞、聖徒遺物、聖像、聖水、宗教遊行、趕鬼符和萬靈符來誘惑群眾,宣傳世上的苦難是上帝降罰,只有靠修行、補贖,祈求上帝回心轉意。

  為了利用神權這根繩索捆綁廣大群眾,教會還極力強調各種宗教儀式的重要性,聲稱神職人員能憑宗教儀式決定誰升天堂,誰下地獄。教徒經常參加彌撒,死後便能升天堂,否則至少要在煉獄中受苦。整個彌撒又以「領聖體」作為中心內容;領聖體既是教徒與非教徒的區分標誌,又是教徒的宗教義務和教徒「罪得赦免」的主要途徑。教會極力強調彌撒的重要性,鼓吹領聖體的奇妙功效,聲稱神甫念幾句祝餅酒成聖的咒語,靠「神的全能」,餅酒就變成基督的肉體和血液,教徒吃了就能得到救世主的生命。這裡,餅和酒被解釋為已變成「基督的肉體和血」。從外表看來,還是同一個東西,而它的實體卻已經完全改變了,這就是所謂的「實體轉化說」。但在中世紀時,教會規定教徒只能吃餅,不能喝酒;喝「耶穌之血」是教士的特權,以此表明其地位高於普通教徒。

  而隨著封建制的進一步發展,中、西歐封建王國大都陷入王權衰落、國家分裂狀態,以羅馬教皇為首統一的、集權的天主教會卻不斷擴張自己的勢力,直至發展成為西方封建制度的巨大國際中心。它利用社會各階層的慷慨捐贈和巧取豪奪,占有了大量土地和其他財富,成為中、西歐許多國家中的最大財主。它也控制著中、西歐的法庭,壟斷了教育、文化和一切輿論機構,動輒以革除教籍懲罰教徒。它還派遣傳教士到各地活動,不僅勸人入教,進行精神征服,而且還建立若干新的教堂作為鞏固和擴張基督教勢力的據點。

  教會在有基督徒生活的地方建立了直接隸屬於羅馬教皇,由大主教、主教和神甫分別管轄的省區、主教區和教區,實行金字塔式的封建教階制:省區系一較大的區域,以一重要城市為中心,受大主教的統轄。主教區系省區的一部分,包括一市鎮或一城邑,連帶四周的鄉村,受主教的統轄。教區則從主教區中劃出,通常只有一個教堂和到教堂集會的人們所住的村落,或城邑的一部分。各個教區都有一位神甫主持彌撒禮和其他聖禮;在重要的教區,還設立副神甫和會吏。大主教、主教、神甫、副神甫和會吏合在一起,稱為教士團。教會管理則依照這一等級層次,逐級對下行使管理權,最後的權力集中於羅馬教皇。而為了加強教皇對教會的中央集權統治,教會還組建了協助教皇處理整個教會事務的羅馬教廷,設立了一個由若干樞機主教(又稱樞機神甫、樞機輔祭,後因穿紅色法衣,通常又稱紅衣主教)、祭司和副祭司組成的樞機主教團,制定了一系列教會法規和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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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教會還設立了各種各樣的修道士教會,組建了一支龐大的僧侶隊伍。包括男、女修道士和托缽僧在內的清修教士或隱修教士,宣誓脫離世俗社會,按照會規過獨身的生活,效法基督和使徒進行嚴格的靈修,將自己以特殊方式奉獻給天主。庶務修士或皈依者則在修道院內從事體力勞動和外務,為清修教士或隱修教士提供必要的生活資料。而在13世紀成立的方濟各會(Ordo Fratrumminorum)和多明我會(Ordo Dominicanorum)兩個修道士團體則是由教皇直轄的鎮壓異端的「憲兵隊」組織。它們起初都標榜赤貧,靠乞食為生,混跡於下層民眾之中,以舉辦慈善救濟和傳教布道為活動重點,後來又建立異端審判法庭,直屬教皇,不受地方主教管轄,成為教皇逮捕異端分子、捉拿女巫、製造恐怖的幫凶,鎮壓勞動人民反抗鬥爭的劊子手。

  與此同時,羅馬教皇也開始了挑戰世俗統治者的權力、爭奪「世界之主」地位的鬥爭。教皇反對皇帝、國王和諸侯任命神職人員、干預教皇選舉等行為,直接委派教會的各級神職人員。他也依靠教皇國自身的力量,縱橫捭闔,抵抗外來入侵,控制義大利局勢。一些教皇還經常煽動貴族造國王的反,挑動各國國內戰爭,插手各國爭奪王位的鬥爭,或利用開除教籍權,控制各國君主。他們也利用群眾宗教情緒,煽動民族間對立,支持基督徒屠殺穆斯林,組織十字軍東征,征服、占領「異教徒」的土地。

  不僅如此,為了攫取更大權力,歷任教皇還大肆宣揚「教皇權力至上」論,聲稱「唯有教皇具有任免主教的權力」;「唯有教皇一人有權制訂新法律,決定教區劃分、設立新教區」,把國王控制的傳統權力收歸教皇,而且宣稱:「一切君王應親吻教皇的腳」,「教皇有權廢黜皇帝」,「教皇有權解除人民對邪惡的統治者效忠的誓約」,甚至宣布「羅馬教會從未犯過錯誤,也永遠不會犯錯誤」,「凡不與羅馬教會和諧的不得視為基督徒」,「教皇可以命令臣民控告他們的統治者」,「教皇永不受審判」等,迫不及待地要求充當世界霸主。

  到中世紀晚期,教會已完全世俗化了。教皇大都靠狡猾的陰謀手段和金錢拉攏攫取教會的最高統治權。上台後便玩弄權術,濫用權力,打擊政敵,窮奢極欲,實行專制統治。為了維持教廷的龐大開支,滿足自己的奢侈欲望,羅馬教皇巧立名目,通過名目繁多而又花樣百出的稅費制度,向各國教士和教徒搜刮錢財。舉凡大小什一稅、協助金、授職費、年金、褫奪收入、晉見費和文秘費等,都被定為教廷的經常收入。當教職人士或信徒因違反教規、戒律、教會法、禁令等而犯罪,需要得到赦免以達到贖罪目的時,必須與教皇達成和解,其形式是交納一筆和解費(Composition)。除此之外,羅馬教皇還經常用出賣聖像、聖物和贖罪券等手段聚斂錢財,對於民眾的宗教信仰則疏於關照。

  主教大都是宮廷或教廷顯貴的親戚,他們只吃教會的俸祿,並不真正到職,一個人可以在三五個教堂兼職,享受十幾份教會產業的收入。一些主教像伯爵一樣,擁有大批侍從,整日享樂,養鷹、養狗、騎馬、打獵,隨身攜帶武器,組織暴徒行兇謀殺,鞭打教徒如同鞭打牲畜一樣。他們是「不在職」神甫,地方教會則委派一些副神甫去維持。為了發動戰爭或揮霍享受,主教們千方百計從教徒和其他附屬臣民身上搜刮錢財。出售據稱有贖罪功效的聖徒遺物,達到驚人的規模。有的主教搜刮民眾錢財還不夠其揮霍,便把教產抵押出去或變賣,最後攜款潛逃,甚至把值錢的教堂祭品都偷走。還有主教開設妓院,依靠妓女賣淫得來的收入養活自己。

  多數神甫也不學無術,只知道利用認罪、解罪等各種宗教儀式撈錢;教徒的慈善捐款也經常被神甫侵吞貪污。有的神甫還把教堂出租演戲,甚至利用教會房產開設酒店,既可滿足自己的享樂欲求,又可賺取一筆金錢。神甫主持宗教儀式,縮短時間敷衍了事,匆忙完成之後,便去看戲、酗酒,過放蕩生活。教士蓄妻行為普遍流行,一些女修道院則成為貴族和神職人員的非公開妓院,以至於有人揭露說:在女修道院中,生孩子最多的修女就當上了院長。對於教士婚姻,教徒們大都能夠接受,教會官方也予以容忍,甚至以收稅作為外快。

  二、反教權主義和大公會議至上主義

  羅馬教會發展成大財主,其腐化墮落和橫徵暴斂,已經不再符合基督教的傳統道德,早已在歐洲各國引起了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自10世紀下半葉起,在義大利、法蘭西、佛蘭德、神聖羅馬帝國都有農民、城市市民和平民進行的反抗活動。起初主要針對神職人員的特權和腐敗,後來發展為不承認神職人員主持的禮儀,不相信教會宣傳的原罪、煉獄等教義,不參加彌撒,不向神甫懺悔,不向教會交納什一稅,甚至謀殺主教、修道僧、稅吏和其他國王官吏,搗毀教堂和修道院,奪取其中的糧食、牲畜,焚毀地主的勞役和貢賦簿冊,瓜分教會財產給窮苦民眾,取消等級差別,實行共有共享,直接在現實世界建立《聖經》預言的「千禧年王國」。

  一些堅守使徒時代清貧的虔誠基督教徒和教會有識之士也公開批評教會的弊端,極力倡導教會和社會改革,其中一個代表人物便是約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1320或1324—1384)。威克利夫在牛津大學教授神學,同時又是一位神甫,享受著幾處教堂產業的收入,但自1350年代初開始,他就開始駁斥羅馬教皇政治性的權力要求,主張教會應當完全隸屬於國家。他也在國王與教皇圍繞主教授職權而開展的鬥爭中,支持世俗統治者的權力意志。

  1373年,英國國王理查二世(Richard II.,1367—1400)派他和其他幾位神職人員到布魯日(Brügge),參加英法百年戰爭的停戰談判,並與教皇特使磋商英國教會的神職任命權問題,其真正目的是繼續延緩已經停繳33年但按照條約規定理應逐年上交羅馬的保護金。然而,教皇拒不承認英國國王任命神職人員的權力,威克利夫回國後便開始抨擊教皇,倡言宗教改革。作為國王欽定的官方控告人,他自詡為「王家牧師」(Peculariusregis clericus),聲稱教皇無權向國王徵收貢賦,國王的權力來自上帝而不是來自教皇,教會不應當擁有大量地產,王公貴族有權沒收教會財產。

  威克利夫的言論和主張受到英國議會和廣大民眾的普遍支持。羅馬教皇和天主教會的保守分子卻大為震怒。1377年,英國教會法庭傳訊威克利夫。威克利夫依靠國王、貴族的庇護,拒不出庭。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Grégoire XI.,1331—1378)連續發了五個通諭,對威克利夫在作品中提出的18條論點進行了嚴厲譴責並命令坎特布雷(Canterbury)大主教予以逮捕,聽候教會法庭審理他的異端罪行。倫敦市民、牛津大學的神學教授以及國王本人都對威克利夫表示支持和保護。受其鼓舞,威克利夫公開斥責教士的政治活動,並將教皇說成是「敵基督者」、《聖經·啟示錄》預報的在基督第二次降臨人間時將出現的「無賴」「魔鬼代理人的頭目」;神甫是「強盜」「惡毒的狐狸」、只知吃喝的「魔鬼」和「猿猴」,牧師是「沒有紮根於教會之葡萄樹的假枝子」;而一些修道院則是「賊窩,蛇窟,魔鬼之屋」,很多教士「都和婦人,少女,寡婦和修女有染」。威克利夫還批評天主教會的贖罪券買賣,指出「教士們只是用虛假的贖罪券和特赦來欺騙民眾,其目的只是為了掠奪人們的金錢……買這些贖罪券的人實在是愚蠢之極」。在威克利夫看來,「教皇除了以募捐的方式,不能收受國家的財物」,「教士們應該受到約束,保持基督所要求的那種清貧」。基督的後代與上帝的選民們都不應該擁有財產。教會和神職人員最需要的改革,是完全放棄世上之物。

  1378年,格列高利十一世去世,西歐教會大分裂,兩個教皇互相謾罵。威克利夫趁機宣傳,教會沒有教皇還更好些;英國教會應仿效希臘教會,脫離羅馬教廷,成立國王統治下的國家教會;英國大主教不能由外國人擔任,英國的錢財不能流往羅馬教廷;神職人員不應擁有產業,沒收教會財產分給貴族;教會向教徒徵收的什一稅應改為自願捐獻;違反教規的神職人員所主持的洗禮等儀式無效,等等。威克利夫還組織一批未經教會認可的「窮教士」,到市集群眾中去講道,抨擊正統教會的信仰,宣傳不向教會交納什一稅,要求把教會榨取窮人而積累的財富奪回來,這些人後來發展成為「羅拉德派」(lollards),英國宗教改革的先驅。

  1381年,英國農民大起義,起義隊伍進入倫敦,處死坎特布雷大主教,要求沒收教會的一切財產。英國教會上層、政府高級官員以及大部分議會成員將這次農民起義看作威克利夫宣傳鼓動的結果,國王理查二世也開始轉變態度,下令驅逐威克利夫和他的追隨者。1382年,牛津大學和倫敦主教轄區教務會議作出決議,判定威克利夫的學說為異端,但因擔心人民起義,未對威克利夫本人提起公訴。威克利夫被迫幽居,但未停止活動。他組織了一些學者在1383年完成了一部根據傑羅姆拉丁文聖經翻譯的英譯本聖經文集;其中,新約部分是他自己譯的。此外,威克利夫還完成了《三人對話錄》(Trialogus)這一影響廣泛的主要神學著作,極力宣揚「雙重預定論」(determinatio gemina),強調《聖經》的權威高於教會,號召教徒聽從基督而不是聽從教皇。1384年,教皇烏爾班六世(Urban或UrbanusⅥ.,大約1318—1389)召見威克利夫,要求他前往羅馬晉見。但還未動身,威克利夫便在12月28日參加彌撒時中風,3天後去世,後來被安葬在路德維斯(Lutterworth)。1415年5月4日,康斯坦茨宗教會議將威克利夫的學說判為異端,甚至頒布命令,將威克利夫的屍體從墳墓中掘出,扔到河中。但在民間,威克利夫的學說卻深受歡迎,甚至通過留學牛津大學的波希米亞青年貴族傳入神聖羅馬帝國,激發了胡斯(Jan Hus,1372或1402—1415)的宗教改革和長達15年的「胡斯戰爭」(Hussitenkriege,1419—1434)。

  1382年,波希米亞國王文策爾四世(Wenzel IV.,1361—1419)的妹妹波希米亞的安娜(Anne von Bhmen,1366—1394)與英國國王理查二世結婚,不少波希米亞貴族開始到牛津大學留學。主要通過布拉格的傑羅姆(Jeronm Prask,1379—1416)的中介,胡斯熟悉並熱情地接受了威克利夫的學說。

  胡斯大約自1390年起就讀於布拉格大學,1396年獲得文科碩士學位並成為大學教師,1398年開始研究神學,1400年被祝聖為神甫,1401年被任命為哲學系主任,1402年成為教授,1409—1410年擔任布拉格大學校長。胡斯贊同威克利夫關於良知自由、《聖經》為信仰問題上的唯一權威的觀點,也接受了威克利夫的預定論,強調教會是所有被預選者的集合,所有被預選者都是神聖教會的成員。基督為教會的首領,除他以外,別無他人能夠賦予教會及其成員一種屬靈的生命。除此之外,胡斯還主張用本地方言而不是用教廷所規定的拉丁語作祈禱,平信徒也可以在彌撒中領受聖杯。自1402年起,胡斯開始在布拉格舊城伯利恆教堂用捷克語布道,也將共同用捷克語詠唱歌曲的儀式引入聖禮之中。米蘭大公會議新選出的教皇亞歷山大五世(Alex and er V.,1340—1410)在1410年革除胡斯的教籍,布拉格民眾群起抗議,國王文策爾也對胡斯採取了保護措施。胡斯本人更是不畏強暴,繼續宣傳其宗教改革主張。1412年,阿維尼翁教皇約翰二十三世(Johannes XXIII.,1370—1419)派人到波希米亞兜售贖罪券,胡斯嚴厲譴責這種從普通教民身上榨取錢財的卑鄙做法並且發動布拉格下層居民和貧苦學生舉行聲勢浩大的遊行示威。對於胡斯的這一行動,國王文策爾大為不滿,從胡斯的支持者轉為反對者。

  迫於壓力,胡斯離開布拉格,漫遊波希米亞中南部,一面布道,一面著述,其影響一時遍及歐洲各國。胡斯還把《聖經》譯成了波希米亞文,並由此奠定了波希米亞書面語言的群眾基礎。

  為了平息波希米亞的動亂和神學爭論,羅馬人國王盧森堡的西吉斯蒙德(Sigismund von Luxemburg,1368—1437)於1414年康斯坦茨大公會議召開之際,傳喚胡斯到會上受審。鑑於胡斯已被教皇判為異端,出行極其危險,西吉斯蒙德許諾為胡斯簽發一封通關憑證,保證他在往返路程上和居留康斯坦茨期間的人身安全。胡斯應召前往,但在抵達康斯坦茨後不久就被教皇約翰二十三世逮捕,投入修道院的地下暗牢。1415年7月6日,大公會議基於其關於「教會是被預選者不可兼得共同體的學說」,判處胡斯為異端,剝奪神職,交付世俗司法機關處以火刑。羅馬人國王西吉斯蒙德在胡斯赴會時,曾許諾保證其人身安全,這時卻坐視不救。胡斯雖歷經監禁和折磨,但至死堅定不渝,在火刑堆上還向周圍群眾演講,唱著歌英勇就義。反對派因懼怕擁護胡斯的群眾,把胡斯的屍灰投入萊茵河中,甚至連火刑堆下的泥土都掘起運走,以防群眾把它攜回作為聖物,紀念胡斯。

  胡斯的死難激起波希米亞各階層反對羅馬教皇和羅馬人皇帝的大起義。從1419年到1434年,以胡斯學說為指導原則的「胡斯派」(Husité)進行了長達15年的「胡斯戰爭」,沉重打擊了天主教會和神聖羅馬帝國在波希米亞的宗教—政治勢力,也極大地促進了鄰近各國以及整個歐洲的宗教改革和民族解放運動,並使波希米亞一度脫離神聖羅馬帝國而獲得獨立的政治地位。因為胡斯主張,平信徒也可以在彌撒中領受聖杯,「杯的改革」遂成為胡斯派的表徵。

  教會侵占大批土地和大量財產,在經濟上減少了國王的收入;教會擁有強固的組織和僧侶大軍,控制著法庭,在政治上野心勃勃,尾大不掉,由此造成教會上層與國王的利害矛盾。日益走向中央集權的各國封建君主也渴望擺脫對教皇的臣屬關係,獲得教職授職權和徵稅主動權,控制本國教會,提高國王的權威。

  1279年和1290年,英國國王愛德華一世(Edward I.,1239—1307)兩次頒布《永代讓渡法》(Statute of Mortmain),嚴禁把屬於世俗政權的土地編入教會領地,廢除教士的免稅特權。1351年,英國議會又頒布《聖職授職法》(The Statute of Provisors),規定國王有權監禁或驅逐教皇任免的教職人士,也有權任命新人出任。而在1353年英國議會頒布的《王權侵害罪法》(Statute of Praemunire)中,英國臣民上訴羅馬教皇的權力也被取消了。這些法令極大地削弱了教皇的權威,並相應地樹立了國王的權威。1463年,英王愛德華四世嚴正警告教皇庇護二世(Pius II.,1405—1464)不要向英格蘭徵稅,國王自有義務保護本國教會。

  法國國王腓力四世(Philippe IV.,1268—1314)也極力爭奪教職授職權和徵稅主動權,嚴防法國的金銀錢幣流入羅馬教廷。對於反對國王政策的一些法國神職人員和教皇博尼法斯八世(Bonifatius VIII.,大約1235—1303),腓力四世則大打出手,決不留情。他在1301年下令逮捕一些大主教,以叛國罪親自加以審訊後,投入監獄;在1302年召開法國歷史上第一次三等級會議,反對教皇充當法國的太上皇;在1303年派人與博尼法斯八世的政敵一道,攻入教皇住所,凌辱毆打教皇,致使教皇的權威和名望一落千丈。

  博尼法斯八世去世後,腓力四世迫使樞機主教團選舉一位法國人為教皇,即克雷芒五世(Clemens V.,1250至1265間—1314),1309年又強迫教皇將教廷從羅馬搬到隆河(Rhone)畔的阿維尼翁(Avignon),使教皇成為法國的人質與囚犯,時間長達68年之久。自此之後,在一個相當長時間內,教皇都要聽命於法國國王,中世紀的教皇霸權徹底瓦解。迫於腓力四世的壓力,克雷芒五世同意國王向法國教會和神職人員徵稅,解散擁有大量財產的聖殿騎士團,並通諭承認世俗王國是由上帝直接設立的。在他之後的六任教皇,都是法國人。樞機主教團中法國人亦占大多數。

  1377年,在神秘主義者錫耶納(Siena)的卡塔琳娜(Katharina,1347—1380)和瑞典的比吉塔(Birgitta,1303—1373)等人勸說下,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將教廷從阿維尼翁遷回羅馬,教會的「阿維尼翁流亡」暫告結束。次年3月,格列高利十一世去世,樞機主教團迫於羅馬市民的壓力,選出一位義大利人繼任教皇。新任教皇烏爾班六世力圖消除法國對教廷的影響,引起13位樞機主教(其中大多數是法國人)的不滿。他們離開羅馬,回到阿維尼翁,另選法國人日內瓦的羅伯特(Robertde Genève)為教皇,稱克雷芒七世(Clément VII.,1342—1394);烏爾班六世則在羅馬另設樞機主教團與之對抗。兩位教皇互相攻訐,互相開除對方教籍,並同時向各國教徒徵收貢賦和稅金。各國君主分別擁護其中一位教皇,各國教會大都按本國君主的態度行事,西方天主教會頓陷嚴重的大分裂狀態(1378—1417)。

  鑒此,一部分神職人員和神學家,如樞機主教皮埃爾·德埃利(Pierre dAilly,1350或1351—1420)、紀堯姆·菲拉特(Guillaume Fillastre,1348—1428)、弗朗切斯科·察巴拉(Francesco Zabarella,1360—1417)和巴黎大學校長吉恩·傑森(Jean Gerson,1363—1429)等,提出「大公會議至上論」(Konziliarismus),並發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大公會議運動。他們擁護一個教皇、一個未分裂的教會並要求以早期教會為榜樣進行道德改革,宣稱普世教會是散布在世界各地的信徒的聯合,大公會議在管理和改革教會等事務中擁有高於教皇的權力,可以選舉和罷免教皇。對此,不少大學和地方教會奮起響應,就連樞機主教和羅馬人國王西吉斯蒙德也表示支持。

  1409年,在法國國王查理六世(Charles VI.,1368—1422)和巴黎大學的倡議下,兩處的樞機主教團在義大利的比薩開會(Konzil von Pisa),決定同時罷黜現有的羅馬教皇格列高利十二世(Gregorius XII.,大約1326—1417)和阿維尼翁教皇本篤十三世(Benedict XIII.,大約1342/43—1423),另立米蘭大主教皮特羅斯·菲拉爾伊(Petros Philargos)為新的教皇,即亞歷山大五世(Alexander V.,大約1339—1410)。格列高利和本篤均拒絕退位,並且分別得到一些國王支持,這就導致了「基督的身體」一分為三,三個教皇相互對立的局面的形成。

  1414年,羅馬人國王西吉斯蒙德會同巴黎大學教會法學者和若干樞機主教,迫使羅馬教皇亞歷山大五世的繼任者約翰二十三世(Johannes XXIII.,1370—1419)在神聖羅馬帝國城市康斯坦茨召開大公會議,宣布大公會議擁有高於教皇的權力,廢除三個現任教皇,另立新教皇馬丁五世(Martinus V.,1368—1431)為各方所接受的教皇,延續40年的教會大分裂由此告終。

  大公會議運動及康斯坦茨大公會議沉重打擊了羅馬教皇的權威,然而,大公會議至上論者只想將教皇制調整至教會體系中一個合適的位置,並不打算把它完全廢除。大公會議也無法解決教會的世俗化結構問題。教皇仍能頂著大公會議至上論者的壓力,在教會內部有關教會改革的爭論中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定。

  15世紀中期以後,大公會議運動逐漸喪失人心,教皇的獨裁統治重新抬頭,諸如庇護二世(Pius II.,1405—1464)、西克斯圖斯四世(Sixtus IV.,1414—1484)、英諾森八世(Innocentius VIII.,1432—1492)、亞歷山大六世、尤里烏斯二世、利奧十世(Leo X.,1475—1521)等歷任教皇專心致志於塵世事務,追求世俗權力,繼續像世俗統治者那樣統治著教會國家。

  他們大都靠賄賂紅衣主教當選教皇(西克斯圖斯四世、英諾森八世),上任後就任人唯親,大搞裙帶關係,對於異己者和政敵則不惜採用政治謀殺手段。西克斯圖斯四世和他的侄子裡亞里奧就曾策劃謀殺佛羅倫斯統治者洛倫佐·德·美第奇(Lorenze deMedici,1449—1492)行動。亞歷山大六世和他的博爾賈(Borgia)家族成員常用家傳毒藥「坎塔雷拉」(Cantarella)暗殺政敵。他們還經常組織軍隊,發動戰爭,致力於用武力擴大領地和權力。西克斯圖斯四世在謀殺洛倫佐的陰謀失敗後,便公開宣布對佛羅倫斯人作戰。亞歷山大六世則利用法國征服威尼斯,而後又把瑞士僱傭兵招來對付法國人。尤里烏斯二世是一位名實相符的政治教皇或戰神教皇,力圖以政治力量來重建教會的領導地位。他在1506年著手組建瑞士衛隊;1508年秋天征服了佩魯賈(Perugia)和波倫納(Bologna);1509年3月參加康布雷同盟,打敗並瓜分了威尼斯,收回教皇國失地;1511年組建神聖同盟,在瑞士軍隊的支持下,迫使法國退出義大利,把帕爾馬(Parma)和皮亞琴察(Piazenza)併入教皇國。

  在私生活方面,這些教皇更是放蕩不羈,窮奢極欲。英諾森八世私儲姘婦,產下了8個無用之子,以及同樣多的女兒,被人稱作「羅馬神父」(Roma patrem)。亞歷山大六世長期與卡塔內的瓦諾莎(Vannozza dei Cattanei,1442—1518)保持非法同居關係,生育了凱撒、喬瓦尼、盧克雷齊婭和傑弗里等私生子。他也「因不曾獨睡」而染上了花柳病。利奧十世也經常過著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的生活,宮內奴僕計有683人之多。

  而為了沖淡教廷的醜名,一些教皇利用獎掖文學藝術,沽名釣譽,甚至獲得了「文藝復興教皇」之稱。尤里烏斯二世制定了龐大的重建聖彼得大教堂計劃,任用米開朗基羅、拉斐爾和布拉曼德等藝術大師從事美化梵蒂岡的工作,他還讓人以他本人的形象作為藍本雕刻摩西像。

  教會大分裂造成了屬靈收入的銳減,聖俸出缺收入、褫奪收入等被禁止,什一稅和協助金很難徵得,授職費與年金收入急劇下滑。為了彌補屬靈收入的損失,教皇一方面加強對教會國家的財政管理,另一方面又在屬靈收入方面採取一系列不得人心的舉措,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大肆販賣贖罪券。

  贖罪券是教會印發的一種赦免罪行的證書,其上表明免罪的種類和價格,「有罪之人」只要照帳買單,就可以獲得赦免,即使是罪孽深重本應在煉獄和地獄裡遭受折磨的亡靈,也可以通過購買贖罪券獲得拯救。教會出售贖罪券原為教皇為籌措十字軍東征軍費而採取的一種臨時措施,後來逐漸演變成為一種經常性的斂財舉措,並且受到「善功得救」和「善功庫」等理論的支撐。按照天主教會的說法,聖徒和殉道者做的善功都被儲存在教會之內,其數量和功效之大,足以使其他需要善功的人從中受益。對於教會來說,出賣贖罪券既可以減輕其對教徒進行靈魂關照工作的工作量,也可以獲得大筆金錢收入,可謂一箭雙鵰。至14世紀時,贖罪券買賣開始合法化、制度化,其他贖罪方式(如懺悔和祈禱)逐漸被降低到次要地位。出售贖罪券完全成為羅馬教廷的斂財手段了。而有了這種簡便易行的救贖辦法,人們盡可以罄竹難書地作惡多端,而不必為其死後的前程擔憂了。耶穌的救世和代禱功德、教徒的懺悔和告白義務幾乎完全被忽略了。

  到15世紀末16世紀初,贖罪券買賣又經歷了一種巨大發展。此時,教會已不再堅持有關贖罪券的宗教原理,也不關心贖罪券和以苦行贖罪的宗教儀式之間的聯繫。只要肯花錢,所有的罪行都可以赦免。1470—1520年,有一本贖罪券價目彙編廣為流行,其中寫道:「誰若殺害了父母、兄弟、姊妹、妻子或其他任何一個親屬,只要繳納5—7枚土耳其金幣,便可洗淨罪惡」;「如果一個人同時參與謀殺數人,只要繳納131枚利維爾、14個蘇和6個傑尼葉,就可以免於任何懲罰」;「誰若殺害了妻子,並想另娶,要是繳納8枚土耳其金幣、兩枚杜卡特,便可以獲准」;「雞姦罪和獸奸罪贖價定為131枚或219枚利維爾」;「凡血親相奸者,繳納4枚土耳其銀幣即予以赦宥」。一個人只要有了錢,世間的一切罪惡和羞恥都不存在了。這種赤裸裸的斂財手段最終成為引發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直接緣由。

  三、帝國教會與大眾虔敬

  在神聖羅馬帝國,從查理大帝(Karl der Groe,747或748—814)時代起,教會已有700年的歷史,並且已經高度組織化。神聖羅馬帝國建立後,整個帝國漸次被劃分為美因茲、科倫、特里爾、薩爾茨堡、貝藏松、不萊梅、馬格德堡、布拉格和里加9個大主教區,其下各轄若干主教區,例如美因茲下轄11個主教區,薩爾茨堡8個,科倫6個,馬格德堡5個,特里爾和不萊梅各3個,貝藏松和布拉格各2個。此外,還有5個主教區是羅馬的直轄區,另有9個分散在5個大主教管轄區的主教區屬於外國教會在帝國之中的「飛地」。各主教區使用的語言五花八門,雖然大多數講德語,但也有6個主教區講法語、3個講義大利語、3個講法語和德語、3個講義大利語和德語,1個講丹麥語和德語、7個講斯拉夫語(Slavic)和德語。

  與其他歐洲國家不同,教會問題在神聖羅馬帝國就是政治問題。形成於奧托時代的帝國教會體制繼續存在,高級教士不僅是靈魂之劍的掌握者,同樣也是世俗之劍的掌握者。他們都擁有大量的領地。在15世紀的神聖羅馬帝國,不僅55個大主教、主教都擁有著領地,而且其他75位帝國修道院長、條頓騎士團和聖約翰騎士團的首領也擁有領地。高級教士占有的土地達到帝國所有土地面積的15%。像維爾茨堡、班貝格、薩爾茨堡、明斯特、帕德博恩(Paderborn)主教們則統治著廣袤的土地,並且擁有中央集權,與最大的世俗領主的統治幾乎毫無區別。

  在神聖羅馬帝國早期,高級教士的官職和領地大都是由國王或皇帝授予的,被授予者也因此成為帝國君主的附庸和帝國教士,要向帝國君主宣誓效忠。11世紀,羅馬教皇為了爭奪「主教授職權」與帝國君主進行了長達百餘年的激烈鬥爭,最終在1122年簽訂《沃姆斯宗教協定》,規定主教和修道院長改由教士團選舉產生,教皇獲得了對帝國教會的監控權;高級教士由此也成為羅馬教廷在神聖羅馬帝國的代理人。

  至15世紀,與英、法等國王權不斷加強進而逐漸控制了本國教會的情形不同,神聖羅馬帝國由於政治分裂,羅馬天主教會的勢力特別強大,羅馬教皇依然可以發號施令。帝國教會並非國家教會或民族教會,主教管區也不完全等同於其世俗的統治區。它們沒有一個帝國最高首領,其職位也不完全由國王或皇帝控制;對於主教的任免,羅馬教皇繼續擁有干預權。教皇也以帝國為主要壓榨對象,向教徒徵收各種名目的租稅捐賦,兜售贖罪券。據不完全統計,教皇每年可從中搜刮多達30萬古爾登的財富,是羅馬人國王或皇帝所征國稅的21倍。僅高級教士就職一項,羅馬教廷就可獲得1萬—2萬古爾登的收益。羅馬人國王或皇帝雖然期望限制教皇的干預權和教會的勢力,但為了突出皇權的神聖性,維護自己在基督教世界的最高世俗領袖地位,他們又不得不委曲求全,與作為聖彼得代理人的教皇保持合作關係,通過向教皇表達「絕對忠誠」的誓言來換取教皇的加冕。一些帝國諸侯為了對抗帝國君主的權威,不惜與教皇勾結。一些貴族子弟為了謀取聖職,甘願向教皇行賄,依附於教皇的庇護。

  儘管如此,反教權主義也在神聖羅馬帝國逐漸興起,並且一浪高過一浪。1382年,科倫修道院修士明確表示:「由於羅馬教廷之過度榨取,我等修道士已感繁重不堪,故我等將不畏懼一切抗命羅馬教皇。」1438年,有匿名作者在《西吉斯蒙德的改革》(Reformatio Sigismundi)這一文獻中陳述了對羅馬教廷的諸多不滿,其中寫道:教皇被冠以神聖之名,是因為他掌管神聖之事。然而,把自己比作基督的教皇們卻干盡貪婪之事,由於他們大多出身於修道院,以至於什一稅和其他收入都流入修道院,而教區的教堂神父卻窮得像乞丐。又如:羅馬教廷規定凡官方公文必需蓋章才能通行,結果,就出現了蓋章收費的現象,成為一種斂財的手段:不僅羅馬教廷的各個部門蓋章都得付錢,更為嚴重的是上行下效,各地的主教和高級僧侶也都把加蓋印章視為斂財的手段,以此來獲取巨額錢財。他們「發動戰爭,在世界各地製造動亂,他們的所作所為與世俗領主毫無二致」。1452年,美因茲、科倫、特里爾等地的大主教以皇帝1414年的《康斯坦茨敕令》為基礎,向帝國政府請願,要求改變對羅馬教皇的關係。

  自1456年起,在歷次帝國等級會議上,教皇的斂財行為都受到了激烈抨擊。1457年,美因茲大主教協助管理宗教事務的司祭馬丁·邁爾(Martin Mair)致函樞機主教恩尼·西爾維奧·皮克勞米尼(Enea Silvio Piccolomini),即次年擔任教皇的庇護二世,坦陳:「神父的俸祿被樞機主教扣留,你自己就占有了神聖羅馬帝國三個省的俸祿。候選教士的位置被任意頒布。羅馬不中斷地徵收每年度和半年度的納款,誰都知道這大大超過我們應當繳納的額度。教士的位置給了那些不稱職的人,只因為他們出價最高。新的贖罪券日復一日地被發明出來,一切只考慮羅馬的利潤。以討伐土耳其人為名義的徵稅現在是無休止地徵收。本來應當由我們來審判的案子卻被移交羅馬審判。有一千種方式被發明了出來,專門從我們這裡奪取錢財。」1493年,帝國等級頒布《美因茲宣言》,宣布沒有諸侯的同意,教廷的財政權力不受保護。1502年的帝國等級會議作出決議,不許教皇拿走出售贖罪券所得款項,只能就地交給帝國政府用在對奧斯曼—土耳其的戰爭上。1510年的帝國等級會議又提出一篇很長的請願書,數說羅馬教皇的暴政和斂財。在16世紀20年代,帝國等級會議更進一步提出了召開本國宗教會議的要求。

  但在神聖羅馬帝國善男信女的心靈中,天主教的原罪觀和救贖論已經根深蒂固,對於死後將要面臨的上帝的懲罰和世界末日的最終審判深感恐懼,對於教會的「善功稱義說」深信不疑。饑荒、瘟疫和戰爭的頻繁和居高不下的嬰兒死亡率,又使死亡成為人們經常要面對的事情。時間將盡、末日即將來臨的感覺、對罪與譴責的極度焦慮、對隱秘的未知世界「憂鬱的想像」、對煉獄和地獄的恐懼,使得平信徒的宗教感情在力量和深度方面穩步增長。人們惶惑不安,迫切期望求得上帝的寬恕,赦免自己的罪過,至少縮短經過煉獄的時間。虔誠的教徒們,無論諸侯還是平民,富人還是窮人,更是積極行動起來,按照教會提供的方法,依靠教士的指導,參加各種各樣的宗教活動,藉助於各種各樣的虔誠行為,向上帝贖罪,追求來世得救。

  修建新教堂蔚然成風,每一個村莊都有小教堂,每個市鎮都有幾座教堂。各種各樣的聖禮以及由教會舉行的類似聖禮的輔助活動大量增加,如為逝者舉行的靈魂超脫彌撒、詠唱聖詩、向瑪利亞和聖徒禱告等風靡一時。僅在薩克森選侯智者弗里德里希的宮廷教堂,即維登貝格的萬聖祠,自1508年以來就有64位神甫每年舉行近9000場彌撒。在與薩克森選侯進行競爭的薩克森公爵的宮廷教堂,即邁森(Meien)大教堂,自1480年起有一個「永久唱詩班」不分晝夜連續詠唱連禱(Litaneien),參加者除了大教堂教士會成員外,還有眾多助手。在「神聖的」科倫,同一時期有11座大教堂、22個修道院、19個教區禮拜堂和大約100個小教堂每天舉辦1000多場彌撒。在其他主教城市、其他較大的大教堂和教區禮拜堂,人們也如法炮製。

  如果一個「罪人」能付得起做場追思彌撒的費用,他死後可成辦一個追思會,以他的名義舉行彌撒。大部分聖禮源於特別的捐助,給予彌撒主持人的報酬也由此而出。捐助者大都同時為舉辦彌撒建一聖壇。不僅貴族,城市的富裕市民也都樂此不彼。隨著聖禮的增多,彌撒主持和聖壇也大量湧現。1450—1517年,奧地利上層貴族所資助的彌撒數目持續增加,並在1490至1517年間達到頂點。在布雷斯勞,16世紀初僅在伊莉莎白教堂就有47座聖壇,122位彌撒主持;在聖馬格達倫有58座聖壇,114位彌撒主持。就連康斯坦茨主教區不足30個的上施瓦本城市教堂,在1500年前後也擁有400多個神甫助理、早禱和聖餐主持。宗教互助會也大量湧現,目的是讓互助會成員逝世之時,可以聘請教士為其舉行彌撒。單單在漢堡一地,在宗教改革運動前夕,就有99個由富人捐助的互助會,並且大多數是在1450年之後才成立的。

  聖徒和聖徒遺物崇拜普遍流行,朝聖之風大盛。成千上萬的人把得救的希望寄托在艱苦跋涉和頂禮膜拜的善功上,成群結隊地從一個聖地走到另一個聖地進行朝聖。神聖羅馬帝國最重要的朝聖地是亞琛和特里爾;在特里爾,1512年首次展出耶穌生前穿過的長袍。黑森的馬爾堡(Marburg)收藏有聖伊莉莎白(Elisabeth)的遺骨,巴伐利亞的阿爾特廷(Altoetting)和上弗蘭肯的14聖徒也很有名。在瑞士,瑪利亞—艾恩西德爾恩(Maria-Einsiedeln)是最重要的朝聖地。在亞琛,15世紀曾有一天,朝聖者的數量多達14.2萬人,14天內便累積捐款8.5萬古爾登。部分諸侯,特別是薩克森選侯、薩克森公爵和美因茲大主教等,十分熱衷收藏聖徒遺物,並且定期向民眾展出,使之成為邦國聖物。美因茲大主教吹噓說,他有42具聖徒的整屍首,有9000件聖物。所謂聖物中,居然有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流下的汗珠,童貞女聖母瑪利亞的奶汁,耶穌睡過的稻草,耶穌進耶路撒冷時所騎驢子的驢腿,耶穌和門徒最後晚餐的餐桌木板,甚至有上帝創造人類始祖亞當時用剩的泥塊。

  人們還普遍認為,耶穌是懲罰惡人的最高審判官,無比嚴厲,毫不留情,而聖母、聖母的母親和天使溫柔善良,慈祥和藹,保持了女性的敏感,樂意聽取受苦人的哀訴,可替人向上帝求情。於是對聖瑪利亞、聖安娜、天使以及與之相關的聖像和聖物的崇拜蔚然成風。在這裡,虔誠的強烈內在化與強烈的外在化結合在一起,部分地包含有魔法因素。

  為了獲取功德,成千上萬的善男信女踴躍購買贖罪券。贖罪券買賣的紅火不僅是教會蠱惑欺騙的結果,也是因為信徒需求量的巨大。在這裡,人們經常忽視上帝赦免原罪與教會豁免懲罰這兩者的不同。對於上帝恩典的渴望,變成了對教會恩典的依賴。人們爭先恐後地傾聽贖罪券布道,積極參加教會舉辦的大型贖罪券買賣活動。1489—1490年,為了出售贖罪券,有43位教廷神甫跟隨紅衣主教雷蒙·佩拉爾(Raimond Pérault,1435—1505)一起來到紐倫貝格,一面聽教徒的懺悔,一面向他們販賣贖罪券。贖罪券布道的顯著特徵恰恰在於感人至深的對耶穌受難和瑪利亞的痛苦的描述,購買者也大都出於宗教痴迷和幼稚的自私自利心理。

  清除自己犯過的所有罪行,包括那些內心隱而未現的、有時甚至覺察不到的罪的壓力,給懺悔者造成了無法承受的重擔。最極端的人會鞭笞自己,遵守嚴格的苦行,從一個城鎮走到另一個城鎮,當眾抽打自己。

  也有一些與平民百姓有密切接觸的神職人員從民眾虔誠中獲得新的熱情,致力於革新道德,恢復修會原創建者所期望過的那種生活,特別在路德參加的埃爾福特奧古斯丁修道院中,「教會精神化」運動生氣勃勃,異常活躍。

  奧古斯丁隱修會始建於13世紀,是與方濟各會、多明我會和卡默里會並列的第四大托缽僧團。它以古羅馬帝國時期基督教思想家奧里留·奧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354—430)的名字命名,並同其他奧古斯丁教團一樣,遵循奧古斯丁教規。該會在1244年由教皇英諾森四世(Innocentius IV.,大約1195—1254)倡導建立。其修士本來都是隱居者,以黑色僧袍、黑色僧帽和一條皮帶為教團服裝,在義大利和德意志山區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後來遵從教皇的旨意,接受了一般修道院的教規,放棄隱修生活,並在安德烈亞斯·普羅萊斯(Andreas Proles,1429—1503)的領導下,進行了大規模改革。

  作為對抗教團腐敗的運動,奧古斯丁會士把「福音的」清貧和「使徒的」博愛視為最高理想,主張謹遵教規,嚴守戒律。他們忠於羅馬教皇,堅決捍衛教皇的權威,堅持「悔悟不徹底」論和「贖罪券等價」論,虔誠地侍奉聖瑪利亞和聖安娜,過著比其他修道院修士更嚴謹克制的生活。他們不是退居偏僻、孤寂的地方,專事沉思祈禱,而是身居鬧市,積極從事布道和靈魂關照,熱衷於辦學和傳教事務。他們也十分注重布道藝術,每個大修道院都有一位專職布道士負責招引眾多的俗界教徒到修道院來做禮拜。不少人還潛心研究神學,榮獲大學中的教職,講授哲學和神學。在神學方面,奧古斯丁會士堅持以教團保護聖徒奧古斯丁的學說為導向,強調上帝的恩典的重要性。據此,罪人得救完全出於上帝的恩典,與人的善功毫無關係。這一點肯定對於後來的教團兄弟和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產生了影響。該教團也十分重視研究聖經,這一點同樣使路德獲益匪淺。

  四、神秘主義和「共同生活兄弟會」

  與修道院改革同時,一部分基督教徒和神學家也開始在教會之外尋找靈魂得救的新途徑,神秘主義和「現代虔信」遂由此產生並蓬勃發展起來。他們曾經祈求通過教會得到上帝救贖,但始終無法得到充分安慰,於是便想效仿原始基督徒直接轉向上帝,並且提出了一系列脫離基督教神學正統、充滿個人體驗和非理性的神學主張。此類主張通常被稱作「神秘主義」。

  「神秘主義」一詞標誌著有關某種神性或絕對現實以及與之相關的經驗的報導和陳述,經常被用來表示個人的、與有教會之稱和外在施恩手段的宗教團體的宗教生活相對的虔敬及宗教信仰。神秘主義也經常被理解為一種理論,其中心思想是「成空」,擺脫欲望和激情,以便讓上帝的精神在人身上自動發揮作用。神秘主義還經常被理解為一種實踐,其目標是「合一」(unio mystica),也就是說與上帝神秘的愛的統一,而這種合一在現實生活中就可以被經歷。

  神秘主義者相信上帝是不可思議、不可規定和不可通過理性來證明的精神實體,認為上帝的「奧秘」是自然理性無法把握的,只能通過啟示來領受。他們把靈魂與上帝的契合純粹看作個人的事情,看作人的內心世界的一種活動,認為上帝存在於個人的沉思默想和直接體驗之中,個人通過發自內心的信仰可與上帝相融合。神秘主義者輕視外在的善功和聖事,否定教會和教士的中介作用,認為基督教徒可以直接與上帝交往,教會和教士的中介沒有多大必要,甚至是多餘的。這種觀念不僅為同時代的反教權主義者所接受,對於後來的宗教改革家和思辨哲學家也產生了巨大影響。

  在講德語的地區,神秘主義開始於13世紀,盛行於14—15世紀,而其最重要代表就是有「德意志思辨之父」之稱的神學家和哲學家邁斯特爾·埃克哈特(Meister Eckhart,1260—1327或1328)。

  埃克哈特在青年時代加入了多明我會,後來又在該會中擔任了較高級的職務。他對上帝有獨特的理解,認為上帝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一切事物都來自上帝,又都回歸到上帝。上帝不具有任何定形或固定的表象,他是心靈之言、朝霞之光、花朵之芬芳、清泉之奔涌。雖然世界是上帝創造的,但上帝與世界同時存在,人的靈魂在本性上是按照上帝的模式塑造的。上帝用仁愛澆灌靈魂,使靈魂充溢,並在仁愛中把自己交付給靈魂,從而攜靈魂超升,直觀到上帝。

  人的靈魂得救無需任何教士的中介、外在的善功和聖事,只要通過靈魂返回到自己的原型,返回到神,達到與神合一即可。而要從多樣性退出,返回到統一性,靈魂必須擺脫一切被創造的東西,返回自身,聚精會神,力圖在自身中,在內心的最深處,達到自己的原型。埃克哈特稱這一過程為「隱遁」,這種隱遁並不是世俗生活的隱遁,而是心靈的隱遁,是徹底的遺忘,是放棄一切概念認識,最終放棄任何個人意志。一旦靈魂達到了「真正的寂滅」的狀態,它就直接匯入了神的本質,從而達到與神契合的境界。在神和人的靈魂之間已經沒有任何區別。在神裡面,靈魂達到了最高的完滿。

  埃克哈特的「否定神學」為他的學生海因里希·蘇索(Heinrich Seuse,1295或1297—1366)和布道士約翰內斯·陶勒(Johannes Tauler,1300—1361)所接受和積極傳播。

  蘇索主要在上萊茵和瑞士地區進行活動,並根據埃克哈特的學說編纂了論述「真理」和「永恆智慧」等的著作。陶勒則寫作了後來在神聖羅馬帝國各地廣為流傳的《日耳曼神學》(Theologia Germaniae)。馬丁·路德曾在埃爾福特奧古斯丁修道院院長約翰·馮·施陶皮茨(Johann von Staupitz,大約1460—1524)的指導下接觸到神秘主義,並在1516年和1518年先後兩次將《日耳曼神學》重新編輯出版(第一次是一個節選本,第二次是一個完整本),儘管他並沒有成為一位徹頭徹尾的神秘主義者。

  在神秘主義的影響下,世俗教士蓋爾特·格羅特(Geert Grooote,1340—1384)於1381年在故鄉創建「共同生活兄弟會」(Broeders desgemeenen levens),發起了非教會的、以倫理道德和實踐活動為導向的「現代虔信」(devotio moderna)修道運動。

  格羅特出生於烏特勒友省大主教轄區西南角的一個小城德文特(Deventer),早年在巴黎和布拉格攻讀醫學、神學和教會法,曾有過富裕的浪子生活,後改變了偏好,蔑視財富,一心一意地從事傳道,過樸素而有嚴格規律的生活。他主張個人虔敬,鼓勵祈禱,提倡內心的反省,強調人與上帝直接溝通,主張像早期基督教徒所做的那樣直接把其願望和擔憂傾訴給上帝,自己制定宗教生活的準則。

  參加兄弟會者主要是男人,偶爾也有婦女。他們獻出自己的私人財產,在共同的房子裡過一種類似修道士的生活,但不發修會誓願,也不遵從天主教會及其神職人員的指導。他們相信沒有誓言的約束也能夠像修道士一樣進行修道,人人都能用最適宜於他們的辦法規劃他們的宗教義務而無需求助於教會。他們以基督教原始共同體為榜樣,每天都依照規定的時間表進行勞動、祈禱、讀經和布道,用本族語舉行宗教儀式。他們還成批地抄寫例如《上帝的教友》之類的實用神學書籍,並在民間出售,既以此補充維持公共生活的經費,也以此傳播兄弟會成員從中找到精神指導的書籍。印刷術發明後,他們立即認識到它的重要性,並且立即成立印刷所,刊行適用於中小學教學的宗教課本、語法、古典的和人文主義的文章。

  「共同生活兄弟會」還積極從事辦學活動,大力開展中小學教育。它首先在德文特建立了一所男生寄宿學校,然後又在埃姆斯河(Ems)畔明斯特、阿爾薩斯的施萊特施塔特(Schlettstadt)以及紐倫斯特(Nürnster)、紐倫貝格、埃梅里希(Emmerich)、阿爾特馬克(Altmark)和馬格德堡等地建立了多所拉丁文學校,並且首創分年級和班組進行教學的制度。至15世紀末,共同生活兄弟會所辦的學校遍及全帝國,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讚賞,被許多城市的市政當局邀請去幫助開展教育工作。

  共同生活兄弟會興辦學校的目的,用其創始人的話說,就是要「給上帝的神殿樹立精神支柱」,其教師通常都被稱為「命運相連的兄弟」。他們注重聖經和本族語教學,有嚴密的組織工作,建造並管理與他們的住所相連接的學校學生宿舍,使學生一律寄宿,過嚴肅的集體生活,並把他們的宗教熱忱和嚴格的紀律貫徹到學生們的生活中去。隨著文藝復興在北歐的影響的擴大,他們也在學校中增加了一些人文主義的因素。除了繼續進行基督教教育,還增設古典文學、拉丁文、希臘文和希伯來文課程。學習內容大多限於初等和中等水平,但也學習修辭學、神學等較高級的課程,個別學習科目達到了大學文科的水平。

  1483年,著名教育家亞歷山大·黑吉烏斯(Alexander Hegius,1433—1498)來到德文特教書,後來又在該校擔任校長。黑吉烏斯滿腔熱情地推行人文主義教育,把希臘文納入教學計劃,還撰寫了《論希臘文的益處》一書。他也改革了拉丁文的教學方法,注重透過語法形式著重理解作品的內涵。他的教育工作聲名顯赫,吸引了各地學生,人數最多時竟達2000餘人。諸如庫薩(Cusa)的尼克勞斯(Nicolaus von cusa,1401—1464)和鹿特丹的伊拉斯謨(Erasmus von Rotterdam,1465或1469—1536)等傑出的人文主義者都出自該校。

  共同生活兄弟會成員激發和保持個人生動活潑的宗教信仰,宣揚一種溫和的反教權主義宗教理論,將實行和管理基督教徒兄弟友愛之權從教士手中奪來交給俗界,為基督教世界的宗教和世俗生活注入了一種新的活力。天主教會把這些脫離自己控制的宗教派別和組織稱為異端,想方設法對其實施打壓,但也有一些城市市政當局為它們提供了有力保護,其因此得以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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