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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文化控制與宣傳機構

2024-10-09 04:43:50 作者: 鄭寅達,陳暘

  納粹德國的文化控制與宣傳機構,分納粹黨和納粹政府兩大系統。

  本章節來源於𝒃𝒂𝒏𝒙𝒊𝒂𝒃𝒂.𝒄𝒐𝒎

  納粹黨的系統,主要是全國宣傳指導處(Reichspropagandaleitung)。該機構成立於1928年,1929年起由戈培爾任宣傳領袖,總部設在慕尼黑。它出版全國發行的月刊《我們的願望》和《路》,主要介紹納粹黨的成就、人物、宣傳目標和技術等。它還經常向納粹黨的宣傳官員提供各種簡報、資料、內參(刊登戈培爾即將公開發表的文章)、絕密材料(涉及國內經濟、政治形勢和戰時的前線戰局)、指示等。

  全國宣傳指導處下設文化總辦公室和宣講員事務總辦公室等機構。前者負責監視和促進在文化藝術中貫徹納粹主義精神,公開出版名為《建立民族社會主義黨典禮的建議》月刊。後者下分宣講員處和宣講資料處。納粹黨的宣講員分全國、大區、縣三級,挑選十分嚴格,必須是納粹黨的「老戰士」,又有一定宣傳能力,共約近一萬人。[20]

  全國宣傳指導處從縱、橫兩條途徑控制納粹黨的宣傳系統。縱向系統是在各大區設大區宣傳辦公室,以下為縣宣傳辦公室。它們對各自的上級負責,在本區域範圍內開展宣傳活動。橫向系統,成立各級納粹主義宣傳與人民教育小組,由各分支組織和附屬協會的全國、大區和縣級代表組成,負責統一各級分支組織和附屬協會的宣傳口徑。

  納粹黨獨立於全國宣傳指導處的另一宣傳機構,是以奧托·迪特里希(Otto Dietrich,1897—1952)為首的納粹黨新聞辦公室,總部設在慕尼黑,負責發布納粹黨全國性活動的消息,並監視納粹黨系統內所有的機關報刊,包括《人民觀察家報》的宣傳內容。迪特里希身兼三職:納粹黨新聞領袖、政府國民教育與宣傳部新聞司司長、希特勒的新聞發布官。其第三個職務使他能直接了解希特勒的宣傳意圖而具有獨特地位。迪特里希在各大區和縣都建立自己的新聞辦公室,全面控制當地的黨報宣傳。1942年這類新聞辦公室達到882個。

  1934年1月,阿爾弗雷德·羅森貝格被希特勒任命為新設立的納粹黨世界觀學習教育監察處處長,負責監管納粹黨黨員的思想教育和培訓事務。他主持的機構被稱為「羅森貝格辦公室」(Amt Rosenberg,簡稱ARo),歸入納粹黨中央領導機構系列,成為該黨又一個實施思想控制的機構。早在1929年,羅森貝格組建過「德意志文化戰鬥同盟」(Kampfbund für deusche Kultur),它的宗旨是宣揚希特勒的德意志文化思想,鼓吹種族原則是人類生存的基礎,強調雅利安人創造了全部人類文化,煽動在文化領域排除猶太人的影響。該同盟原先屬民間文化團體性質,1937年7月希特勒下達指示,授權它負責倡導復興「德意志文化」,從此成為羅森貝格控制文化活動的工具。

  政府系統的國民教育與宣傳部,成立於1933年3月,由戈培爾任部長。在政府系統設立該部,是納粹黨一貫的想法,但遭到不少人的反對。在1932年的組閣談判中,曾經多次涉及這個問題。1933年3月5日國會大選結束後,納粹黨借著選舉獲勝的餘威,再次向內閣施壓,強使它於3月13日批准關於建立國民教育與宣傳部的政令。該部作為一個新設立的機構,一方面反映了納粹當局對宣傳工作的重視,另一方面也必定會從其他現有部門中「蠶食」各種職責:其對外宣傳的職責分割自外交部;監管出版、廣播和文化活動的職責來自內政部;監管旅遊業的職責來自交通部。戈培爾自豪地聲稱,該部的設立是一個革命性的步驟,它代表「政府與人民之間形成了一種新的結合」。同年3月15日,他在一次演說中詮釋了該部所追求的目標:「首先,所有的宣傳手段和通過國家鼓動民眾的所有機構,都必須集中在一起;其次,必須將現代的情感融入到宣傳技巧中,使宣傳能與時俱進。技術手段不能脫離國家的控制,國家必須與技術同行。我們需要最先進的東西。在我們生活的時代,政策需要得到民眾的廣泛支持……國家宣傳的重要任務就是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讓街道上的每一個人都能理解。」[21]然而,戈培爾作為一個博士學位獲得者,對政府機構中設立以「宣傳」命名的部,還是感到不妥,於是在1934年5月,試圖將它改名為「文化」部,但遭到希特勒反對。[22]該部的官員和工作人員大多來自納粹黨的宣傳指導處,起初設有7個司:預算與管理、宣傳、廣播、新聞、電影、戲劇、民眾教化。以後又增設了音樂、藝術、文學等司,到1941年發展到17個司。但此後又作了合併調整。各司下設若干處。例如,宣傳司下設集會、展覽、同黨的宣傳組織聯絡、同黨的領袖聯絡、同地方宣傳組織聯絡、文化政治、大眾傳媒審查、種族政策、社會措施等處。國民教育與宣傳部對文化界的知識分子頭面人物,均立有專案,其中附有詳細的調查材料,包括有關他們對納粹制度態度的告密材料。該部雇員從1933年的350人,增至1941年的1900人。每月18日油印出版內部簡報,供部級官員了解部內工作進展與要求、人事和組織等情況。

  國民教育與宣傳部的地方機構為地方宣傳辦公室,1933年7月初設立時總數為31個,1937年經過調整,擴充為42個。一般設在納粹黨的大區一級。地方宣傳辦公室分設行政、宣傳、新聞、文化等處。1941年全國各地方宣傳辦公室的雇員共計1400人,財政預算1000萬馬克。[23]地方宣傳辦公室負責收集本地區的民情資料,以「報告」和「行動報告」兩種形式上呈國民教育與宣傳部。兩種報告的區別在於後者進一步提出相應的對策和行動建議。地方宣傳辦公室的負責人經常去柏林,聽取戈培爾的宣傳指示和納粹高層領導人的政治、軍事、經濟等形勢報告,作為在本地區開展宣傳活動的依據。

  1933年9月22日,政府在一手控制下,成立了半官方的文化控制機構「全國文化總會」(Reichskulturkammer),由戈培爾親自任會長。全國文化總會得到政府充分的財政資助。總會下轄文學、音樂、電影、戲劇、廣播、美術、新聞七個協會。[24]各協會的會長由國民教育與宣傳部的高級官員或親納粹的文化人擔任,協會的具體事務,尤其是政治導向問題,由國民教育與宣傳部的相關司監管(如文學協會就由文學司監管,其他以此類推)。據總會章程稱,總會的目的是「推行德意志文化政策,必須使各方面的創造性藝術家都集合在國家領導的一個統一的組織中,不僅必須由國家決定思想方面和精神方面的發展路線,而且還必須由國家領導和組織各種專業」,以保證所有的文化活動都符合納粹主義思想。章程規定,只有具備雅利安血統並在政治上同國家保持一致的人,才能參加總會所屬的協會,只有會員才能從事文化工作,包括「生產、複製、在思想上或技術上加工、傳播、保護、推銷以及協助推銷文化財富」的工作。總會及其下屬協會的決議和指示,對會員具有法律效力。不參加或者被開除出有關協會,就等於被禁止從業,這些人不能演出,不能發表作品,得不到購買油彩的票證。[25] 1939年總會共有成員6.5萬人。全國文化總會是納粹政權控制文化領域的有力工具。

  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納粹時期「人治」的特徵在宣傳文化領域也表現得很明顯。一方面,納粹黨的管理系統和政府的管理系統很難截然分開,如戈培爾作為納粹黨的宣傳領袖,兼任政府國民教育與宣傳部長,同時還擔任半官方的全國文化總會會長。另一方面,希特勒為了鞏固自己的獨裁統治,在這一領域也實施「分而治之」,造成政出多頭的現象。戈培爾儘管身兼黨政數職,但並不是宣傳文化領域的獨裁者。羅森貝格領導的上述機構,就構成對戈培爾的分權。1934年2月希特勒任命奧托·迪特里希擔任納粹黨的全國新聞領袖,構成更大的分權。尤其是1938年戈培爾同捷克女演員的艷事曝光後,希特勒再次任命迪特里希擔任國民教育與宣傳部國務秘書,分權現象更為明顯。另外,長期擔任納粹黨中央出版社社長的馬克斯·阿曼(Max Amann,1891—1957),同希特勒有著良好的私人關係,自1933年起兼任全國新聞協會主席和納粹黨全國報刊負責人,也對戈培爾構成很大的制約作用。

  納粹當局特別重視對新聞報刊系統的控制。希特勒早在《我的奮鬥》一書中就說過,報刊是政治宣傳工具中最有效的一種。1933年10月4日,政府頒布《報刊法》(Schriftleitergesetz),規定新聞業是一種受法律管理的「公共職業」,只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才能擔任編輯:具有德國公民身份;沒有喪失公民權和在公共機構任職的資格;屬於雅利安血統,配偶不是猶太人;年滿21歲;能勝任公職;受過專業訓練;有能力對公眾需求施展影響。同時,法令還明確規定編輯們「要使報刊上不得有任何誤導群眾、假公濟私、可能削弱德國的外在或內在力量、德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德國的國防和其他文化與經濟……或者有損德國榮譽和尊嚴的東西」[26]。

  政府直接主持新聞發布工作,從源頭上把握住宣傳口徑。德國自1917年開始就實行由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的做法,在魏瑪共和國時期,這一做法得到延續。1933年3月,隨著國民教育與宣傳部的設立,這項工作就由該部的新聞司主持,並很快改變新聞發布會的內涵,從提供官方新聞演變成為各種報刊確定宣傳口徑,通過「語言訓令」和「每日指示」等形式向各報社發布每日的宣傳口號和內容。據《法蘭克福報》長期出席新聞發布會的人士弗立茨·賽恩格(Fritz S?nger,1901—1984)回憶,希特勒執政初期,新聞發布會在每個工作日的中午12時舉行,而在戰爭時期,則增加了第二次會議,一般在下午5時舉行,有時則更晚,甚至遲至第二天凌晨。在規定時間以外的會議時間,一般通過電話或電報通知。[27]對偏遠地區,則用電報或信件發出相應指令。各報社必須根據這些指示,取捨新聞消息,擬定標題內容,撰寫有關社論。當局還著手歸併通訊社,以便於加強控制。1934年,原大陸電訊社和聯合電訊社合併成德意志通訊社(Deutsches Nachrichtenbüro,縮寫DNB),作為國民教育與宣傳部屬下唯一的官方通訊社和德國報刊與廣播電台的主要新聞來源。

  在當局的壓力下,自由主義報紙《伏斯日報》在連續發行230年後,於1934年4月1日停刊。1936年底,試圖保持一定獨立性的《柏林日報》閉館。自由主義報刊《法蘭克福報》和《德意志周刊》,由於具有較大的國際影響,才得以倖存,但其獨立性日益縮小。與此同時,納粹黨所擁有或控制的報刊數量卻急劇增加。馬克斯·阿曼曾在紐倫堡法庭上供認:納粹黨當政後,許多像烏爾施坦因出版公司那樣由猶太財團或與納粹黨敵對的政治、宗教財團所擁有或控制的出版公司,都被迫把他們的報刊或資產出賣給納粹黨的埃耶出版社(Eher Verlag)。埃耶出版社擴展成為德國報刊出版業的壟斷者。1933年,納粹黨擁有120種報刊,而全國報刊的種類繁多,納粹黨的報刊僅占其中的2.5%。然而到了1944年,其他的報刊陸續消失,全國僅剩977份報紙,而納粹黨的報刊不斷增加,僅馬克斯·阿曼控制的報紙就占到全國報紙總數的82%。[28]

  新聞出版領域的一個重要控制環節是車站售書攤,那些地方的人流量大,報刊讀物的銷售量高,容易出現違規出售外國報刊的現象。當局專門成立了全國車站售書攤協會,作為全國新聞協會的下屬機構。按照當局的規定,車站售書攤的第一職責是傳播德意志思想,如果出現違規出售外國報刊的情況,攤主將被開除出全國車站售書攤協會,車站也必須立即廢除出租攤位的合同。[29]

  德國的廣播業本來就由國家壟斷。1925—1926年成立的德國廣播公司,51%的股份屬國家所有,政府設有廣播專員掌管其事。魏瑪時期廣播節目的內容,一般由各廣播台自行決定,但按規定不能用於政黨的政治宣傳。當時,聯邦政府通過郵政部擁有廣播業的部分經濟控制權,通過內政部擁有部分政治控制權。納粹當局非常重視廣播的宣傳功能。戈培爾認為,19世紀是報刊的世紀,20世紀則是無線傳播的世紀,廣播已經成了社會的第八權力。他聲稱,廣播是最現代化的工具,能夠有效地影響民眾,「我相信廣播將最終取代報紙」[30]。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就任總理那天,納粹黨人威廉·弗里克利用自己擔任的內政部長職務,通知全國和各州的廣播專員,要求各個廣播電台都要播放慶祝「民族團結政府」誕生的火炬遊行盛況。然而就在當天晚上,巴伐利亞州的廣播節目被臨時切斷,因為州政府認為,這樣的節目涉嫌用於政黨的政治目的。戈培爾對此大為惱火,決心要儘快搶占廣播業的壟斷權。開始時,他曾經受到戈林的阻撓,後者利用自己擔任普魯士州內政部長的職務,控制了州內的廣播電台。其他各州也紛紛效仿。在戈培爾的勸說下,希特勒於1933年6月30日頒布政令,明確將全國廣播業的控制權授予國民教育與宣傳部。1934年4月1日,全國的廣播業合併成「全國廣播公司」,隸屬於國民教育與宣傳部第三司,各州的廣播電台以「國家廣播站」的名稱成為該公司的分支機構。此後,廣播的內容越來越統一,各地的廣播電台實際上成為全國廣播電台的轉播台。

  廣播宣傳的另一端為收聽方。希特勒政府從1933年起就加緊生產收音機。當時設計了兩種型號,一種型號的售價為75馬克,另一種型號被定名為「大眾收音機」(Volksempf?nger),售價僅為35馬克,但接收不到外國的廣播節目,深受政府的青睞。僅1933年一年,德國收音機的產量就達到150萬台。到1939年,全國的收音機總數達到1082萬台,擁有收音機的家庭比例高達70%,為1932年的3倍,在全世界處於最高水平。[31] 對一時還得不到收音機的家庭,則採取在公共場所放送廣播節目的辦法。一時間,工廠、學校、辦公室、咖啡館等地都響起了納粹的宣傳聲波。戈培爾很快發現集體收聽廣播節目的效果能超過家庭收聽,具有一種類似群眾集會的效用。他強調,民族社會主義者把廣播列入「每日活動的中心;他們有意識地使廣播具有傾向性,使它積極地、無條件地為新政權服務」[32]。於是,集體收聽有線廣播的辦法被越來越多地使用。1934年3月16日,美因河畔法蘭克福附近的新伊森堡(Neu Isenburg)地方報紙曾刊出這樣的公告:「注意!元首將發表廣播講話。3月21日星期三,元首將從中午11時至11時50分,向全國各地的廣播站發表演講。根據大區黨部的規定,地區黨部已經命令所有的工廠、百貨公司、辦公處、商店、酒館和街區,都要在這一時間之前安裝好高音喇叭,以便讓所有的勞動者和民族同志都能充分參與到這一聆聽活動中去。地區黨部希望民眾不折不扣地執行這一命令,讓元首的願望滲入每一位民眾的心裡。」[33]為了改善集體收聽的效果,納粹當局不惜花費巨資實施技術改造。1938年夏天,布雷斯勞城豎起了第一根大型「聲柱」,以後其他地方紛紛仿效,全國很快出現了數以千計的「聲柱」。國民教育與宣傳部官員將這些「聲柱」稱作「動員民眾的直接與快速通道」。[34]對於來自國外的廣播,尤其是反法西斯的報導,當局採取嚴格的隔離措施,設立大量干擾電台,以嚴刑威脅,禁止民眾收聽。

  電影作為一種新穎的傳播媒介,受到納粹當局的高度重視。1934年6月16日,成 立 了 「國 家 教 育 電 影 中 心」(Reichstelle für den Unterrichtsfilm)[35],負責監控和分配教育電影給電影院和學校。1940年,該中心改名為「國家科學與教育電影及映畫中心」(Reichsanstalt für Film und Bild in Wissenschaft und Unterricht,縮寫RWU),隸屬於教育部,主管電影、幻燈片以及留聲機在教學中的應用。教育部的公告解釋說:「幻燈片和可視設備的運用將解放靈魂,喚起最深層的鮮活的精神力量,為我們準備一個嶄新的完整生活圖景。」[36]該電影中心在各地設有分中心,截至1943年,各地共建有大區(省級)分中心37所,分區(市縣級)中心超過1200所。分中心的管理部門負責獲取影片,安排分配放映,並提供相關圖書資料和設備,偶爾也會自己製作一些反映當地風土人情的電影和幻燈片。進行電化教學的教師,首先要在這些中心裡接受指導。在使用電化教具的學校里,每個孩子每年支付80芬尼,個別特殊情況可以免除,大學和商校的學生則每學期支付1馬克。這筆資金的10%用於地方電影院的維持,50%用於電影設備的添置和電影的製作,其餘用於該電影中心的日常運作。[37]以後在戈培爾的推動下,納粹黨也設立了相對獨立的「大區與分區電影中心」

  (Gaufilmstellen und Kreisfilmstellen),試圖以此擺脫電影中心歸政府管轄的局面。然而事實上,這兩類中心的工作常常是相互配合進行的,只是稍有分工,黨的電影中心負責放映政治電影,而政府的電影中心則負責放映教育電影。

  從1934年6月22日起,政治宣傳電影也開始在學校里放映。貝恩哈德·魯斯特解釋說:「德國的領導人認為,學校必須對我們的意識形態宣傳開放,開展這一任務,最好的方式莫過於電影。電影對學齡兒童尤其重要。電影教育不僅能澄清當代的政治問題,而且將為孩子們提供一個關於德意志英雄的歷史故事,使其深刻理解第三帝國的未來發展。」[38]據當時規定,教育電影可以在學校里任何需要的時候放映,而政治電影則每個月放一次,但一年必須至少放四次。放映政治電影之前,必須先上一些預備課程,使學生容易理解政治宣傳的內容。放映之後還要進行考試,以加強對主要內容的記憶。[39]

  在校外,戈培爾在希特勒青年團的配合下,設立了「青年電影時間」(Jugendfilmstunden)制度。希特勒青年團成員只需交納15芬尼的會費,就可以在固定時間進入電影院看電影。這一活動起始於1934年4月20日。初時每月放映一次,不定期放映。1936年改為每周一次,周日放映。1937年在漢堡召開的首屆希特勒青年團電影大會上,有人提出一個等級積分制度(Pr?dikate)的設想。它要求將所放映的電影按照政治標準劃分等級,電影院能根據放映政治電影的情況依等級積分獲得獎勵。1938年,這一制度正式為政府採納,同時也成為學校選擇影片的重要參考。為了保證農村地區也能看到電影,納粹黨還組織了1500支流動電影放映隊。據調查,1933年,14—18歲青年中,16.6%每周看1次電影,48.9%每月1次,34.5%一年只去過電影院9次或更少。1943年的另一份調查則顯示,10—17歲的686名男孩和1200名女孩中,22.05%每周看1次電影,71.73%每月1次,只有6.22%的人一年少於9次。[40]

  納粹當局非常注意利用反饋渠道掌握民眾的心理和對納粹宣傳的反應,以便及時調整宣傳重點,改善宣傳手法。其利用的反饋渠道主要包括:國民教育與宣傳部宣傳司的報告、42個地方宣傳辦公室的報告、各級納粹黨組織的宣傳機構的報告、黨衛隊保安處的《全國簡報》。在這些反饋渠道中,最重要的是《全國簡報》。該簡報作為絕密材料,每星期兩次分發給為數不多的納粹高級官員參閱。為了保證報告能反饋真實情況,這些由各地保安處人員提供的原始材料編成的文件,一般不加分析。該簡報對民眾動態的反映驚人地坦白,以致後來戈培爾、鮑曼和希姆萊等人擔心會產生不良影響。通過各種反饋渠道,戈培爾等納粹頭目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民眾的心理狀態,作為下一步宣傳工作的依據之一。當然,這些信息也會成為監控鎮壓機構迫害民眾的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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