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
2024-10-09 04:42:04
作者: 吳思
孤云:還應該提到一個新詞——元規則。照你的說法,「所有規則的設立,說到底,都遵循一條根本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這是否意味著,它實際上是潛規則與血酬定律之上的創造性的統領整個歷史觀的根本原則?
吳思:元規則自然是決定潛規則和其它各種規則的。誰的真實傷害能力強,誰就可以擴展自身的利益疆界。但血酬定律卻是元規則的內涵之物,並不是兩個東西。血酬定律所討論的是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元規則說的是暴力決定生存資源的分配規則,增加了一個規則因素,即用鮮血和生命打造生存資源的分配規矩,並且用暴力保護這種規矩。如此行使暴力,用生命換取資源,到底合算還是不合算?賺了還是虧了?這就需要根據血酬定律計算一番了。
元規則可以解釋重大的制度變遷,好像具有根本性的意義,但我不敢說這是最根本的。生產力和暴力哪個更根本?我沒有想透徹,回答不好。似乎生產力更重要,暴力本身並不創造價值。但也未必。如果看得更遠一些,猴群並不種樹,只摘果實,暴力比較強的群體和個體可以獲得比較豐富的生存資源,在優勝劣汰中活下來。或許追問最根本的思路就不對,好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個問題的思路一樣不對。有陰有陽,陰陽對應,並無先後之分。
孤云:也許你說得對,陰陽消長乃世界常道。但是,我還有一點不太明白,元規則的核心內涵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話似曾相識,可在閱讀作品的過程中,又讓人感覺煥然一新。我說不清楚這是什麼原因,能否解釋其中微妙之處?
吳思:大概是理論徹底的緣故吧。馬克思說,理論徹底才能征服人。把一種邏輯貫徹到底,用這種邏輯解釋眾多的歷史現象,而且是互相關聯的現象,顯然比孤零零的一兩句箴言更有力量,更容易給人留下深刻印象。更何況,「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句話並沒有被哪套社會歷史理論整合進去,至少我不知道有這樣的理論。「霍布斯叢林」很有名,其基礎卻是契約論,大家商量著辦,而「暴力最強者說了算」恰好是打你沒商量。毛澤東說「槍桿子裡面出政權」,被蘇聯所代表的馬列主義正統理論視為異端,因為馬列主義並不那麼抬舉暴力。而毛澤東的這句話,也是安置在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階級和階級鬥爭的歷史唯物主義框架中的,槍桿子只是上層建築改朝換代的工具,只是階級鬥爭的最高級手段,並不那麼具備根本性。
孤云:閱讀《血酬定律》,我對其中關於民間與底層部分的內容尤為興趣。比如《庶人用暗器》,說的是老百姓自有自己的「利害計算」,這個道理正好解釋了你上面所提到的當時在大寨所遭遇的困惑。《出售英雄》,更進一步說明正義與「利害計算」之間的較量。歷史上相關事例真是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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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我覺得寫「地霸秩序」的那篇也很有意義。這兩年,學界在解釋黑社會現象的時候,常常提到「西西里化」,這個說法是一個進步,因為提出了一種民間暴力控制社會的模式。缺點是,當代西西里的政治制度與我們不同,黑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策略也隨之不同。中國歷史如此豐富,如果我們可以從自己的歷史中發現民間暴力控制社會的模式,並且把來龍去脈講清楚,豈不更有解釋力?
孤云:還有幾篇文章,比如《硬伙企業》與《洋旗的價值》中所提到的,在那個歷史階段企業所需支付的非正常交易成本,這在當下仍有不可忽視的現實意義。能否談談,在完善市場經濟方面,這兩則故事所能提供的啟示?
吳思:這兩個故事刻畫出一種有中國特色的企業。不知道你注意沒有,中國企業實際上是有等級身份的。按照公開宣稱的說法,應該是人人平等,法人也人人平等,但是,如果企業是縣太爺的兒子辦的,就可以像縣太爺一樣享受本縣百姓根本不能享受的特權。同樣道理,皇家企業有皇家特權,黑道企業有黑道人物事實上享受的特權。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身份和相應的權利,最弱的是沒有任何硬關係的平民身份。在中國,身份是企業構成的一個要素。
請注意:什麼是企業?按照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的說法,企業就是一組合約,關於資本、勞動、土地等生產要素的合約,這組內部合約替代了市場交易。譬如我租兩層臨街樓開餐館,雇十幾位廚師,幾十位小工,再請一位總經理,送他一些管理股,這家企業就是投資者與經理、廚師、小工和房東之間的一組合約。可是,我們在中國企業里發現了什麼?我們發現了執法官員或黑幫老大的乾股乾薪,或者,發現了一張誰也不敢欺負,否則就要引起外交糾紛的洋面孔。這些人本來與生產無關,然而,這些歐美國家視為公職、公器或公共安全的東西,卻像私人物品一樣進入了中式企業合約,他們的身份也隨之成為企業特徵。試問:這樣的企業應該叫什麼企業?這樣的社會又應該叫什麼社會?再追問一句:那些乾薪乾股,很可能是被迫奉送的,是在送錢或送命的形勢下「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結果,這也能算「合約」嗎?企業真是一組合約嗎?如此提問,可以逼迫我們正視中國社會的特點,正視中國企業的特點,或許還可以擴大我們對一般企業性質的理解。
科斯對企業的定義仍是以契約論為基礎的。但是契約關係並不是天生的,就如同所謂的天賦人權其實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一樣。契約關係的建立,需要真實而嚴格的條件,即欺詐或偷竊或暴力之類的手段不合算,不如自由交易合算。在這項條件不具備之前,中國的企業就不是西方經濟學意義上的企業。
孤云:在談論西方思想學術大師的時候,你已經兩次提到「以契約論為基礎」了,而且很不以為然。那麼,你認為應該以什麼為基礎?
吳思:有一種更深刻的理解歷史的方式,更靈活寬廣的智慧。儘管不同時代有不同的術語和名稱,但思路大體是一致的。譬如,陰陽五行,一物降一物的相生相剋,這叫什麼論?陰陽論?鬥法論?還有我們都熟悉的矛盾論,如今正在流行的有博弈論,或者叫對策論,等等,古今中外都有。相比起來,契約論就要狹窄一些。如果鬥法的雙方可以選擇一百種招數,契約論的圈子裡只圈進來十種。可以討價還價,卻不許欺詐,不許動刀子,不許砸玻璃,不許開飛機撞大樓。作為一種理想的規範,應該如何如何,以契約論為基礎的研究當然不錯,但我們的目標是實事求是地解釋歷史。站在契約論的狹窄基礎上,理解社會和解釋歷史就難免捉襟見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