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成本與民主制度
2024-10-09 04:41:31
作者: 吳思
水利設施的建設、收費和管理,具有鮮明的公共產品的色彩,因此,以強制力為後盾的稅收或行政收費就顯示出高效率低成本的優勢。無須那許多談判,領導的決心一下,內部的關係問題就解決了一半。遇到反抗的,橫豎都談不攏的,還可以動用其他威脅手段,不批給他宅基地,不給他開外出打工介紹信,總之要讓他得不償失。當然,如果衝突較小,水利設施建成後也可以轉而採用經濟手段管理收費,但是在啟動階段,政權力量的介入,強制力的介入,實在是便宜高效的上策。
在歷史上也有一些別的替代辦法,譬如大戶人家牽頭,或者由幾個大鄉紳牽頭,其中都難免帶一些公益事業的色彩,難免讓小戶搭搭便車,占點便宜。這裡有些「智豬博弈」的道理,大戶人家即使讓小戶占些便宜,自己這方面還是合算的,不牽頭反倒不合算。畢竟他們的土地面積要大得多。如果我家現在的承包田不是四五畝,而是四五十畝甚至百八十畝,每年的損失不是七八百元,而是七八千元甚至一兩萬元,我當然有很強的動力和另外幾個大戶協商討論,挑頭興修水利,顯示出中國農民的另外一種傳統:善於合作乃至熱心公益的傳統。由於我那百八十畝地可以支撐孩子多讀幾年書,我家八成屬於地主和鄉紳了。地主鄉紳算不算農民呢?如果算,中國農民的傳統行為就顯得更加複雜,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各有不同,有的善於合作修渠,有的善於合作造反,很難一言以蔽之曰「不善合」。 山西洪洞縣的幾大渠系,從唐宋開闢至今,主要依靠民間力量,細緻入微地分配用水和修渠的權利與義務,民間定期選舉「掌例」(掌握條例的渠長),儘管有許多不公和衝突,鄉紳、地主、小農和官府之間畢竟合作了上千年,千年不斷的水流便是「善合」的歷史證據。如今,家家戶戶土地平均分配,每家不過幾畝零碎,有挑頭動機的大戶很難出現。即使出現了,發育出一套水利方面的合作秩序,也要容人家幾代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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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替代辦法,就是由大家族牽頭。家族內部的帳另有算法,彼此之間斤斤計較的程度要弱一些;分攤費用時,家族首領也擁有某種大家認可的強制力。這類帶有家族色彩的合作在中國有深厚而悠久的傳統。不過,這種解決問題的前景在中國如何,我說不清楚,只好存而不論。
應該說,在目前的土地分布格局下,主流辦法還是手握政權的英雄的介入。在此,政治英雄或道德英雄替代了土地大戶的功能,他們不算自家的土地收益帳,他們算的是政治帳、道德帳甚至人生意義帳,他們更能欣賞與人奮鬥的樂趣,因此比較容易跨越合作成本或組織成本過高的門檻。中國的社會和文化傳統給予他們的報酬也不拘泥於物質利益。我們可以從曹先生的描述中看出農村社會對承擔起這種功能的個人的激勵機制:賦予他特殊的崇拜、感恩和服從。不過,能夠對這類激勵做出反應的人,已經不是尋常之輩。我們確實不應該把解決常規問題的希望寄托在不世出的英雄身上。
到底有沒有常規解決辦法呢?所謂村級選舉,草根民主,能不能產生合理收費與公共產品相交換的常規機制?這是一個正在試驗中的東西,現在就說它是「一層浮在水面上的油」,恐怕為時太早,就好像現在就宣布它包治百病一樣太早。
套用上邊的故事講下去,我們至少可以期待村級民主為村民挑出本村既有能力又有願望興修水利的人。如果我有這樣的能力和願望,我還可以公開競選村長,不用紮根串聯,擅自聚眾集會結社,冒額外的政治風險搞「非組織活動」,也不會遭遇「另立中央」是否合法的問題。這就降低了興修水利的組織成本,也就是降低了合作成本。一旦承諾興修水利的人當選了,村級民主還可以對村長構成壓力,村幹部不管事就有可能丟官,村民不至於處於完全被動境地,再推說什麼「俺村的幹部不行,他們不去說,叫我們怎麼辦?」那時村民們就有了常規辦法,可以低成本地更換幹部。總之,農民的合作成本降低了,合作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即使有了權利不去用,可以換人不去換,容易合作不去合,那也不應該斷言他們天然如何如何。任何人都需要一個適應新制度的學習過程。既然他們認為維持現狀很合算,不妨如此熬下去,熬到強烈地感到不合算的時候,民主課程就快學成畢業了。
在實際生活中,上述邏輯並不能充分展開。由於縣鄉政府的財政壓力過大,村級政權擔負著替上級政權榨取高額稅費的功能,上級政權不敢放鬆對村級政權的控制權,因此村民選舉往往流於形式。也就是說,試驗尚未正式開始,還不到寫試驗報告的時候。
假設村民選舉名實相符了,不樂觀也是有理由的。民主在本質上不過是一種公共產品的交換機制,一些事情自己幹不了,需要一個公僕替大家辦,因此就要一邊指揮並監督公僕,一邊給他公平的報酬。小農經濟的自給自足性強,與外界的交往少,對外界的依賴小,不那麼願意支付這筆費用。因此,小農經濟很難自發地產生超家庭的合作組織。維持這種組織的費用太高了,談判的費用太高了,監督的成本太高了,組織建立後向零散農戶收取費用的成本也太高了,打起小算盤來竟然全面不合算。於是這樣的組織在歷史上就難以出現,出現了也未必可以長期維持,維持下來的往往要憑藉霸權,並且難免腐化變質,效率漸低,成本漸增。山西洪洞縣的那套水利組織,儘管由於鄉紳和大戶的介入已經超出的小農一盤散沙的水平,依然難以避免這類問題。結果,兩千多年來,我們在小農經濟之上看到的往往是一個強制專橫的行政權力,很少見到通過談判建立的什麼聯合會。如今小農經濟並沒有變大,小農對交易費用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又能提高多少呢?這就是不樂觀的理由。
話又說回來,如今農民對外界的依賴程度畢竟提高了,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格局早就破壞了,商品率也今非昔比了。村級政權所提供的服務又與他們息息相關,現在斷言村級民主的試驗一定失敗,一定不能持久,也有鹵莽之嫌。
其實,放在一個較長的時段上看問題,無論這種試驗成功與否,形成的狀態都不是一個穩定的狀態。因為中國的小農經濟本身已經不是一種可以長期穩定的生產方式,農民集團與迅速膨脹的官吏集團的關係也不是可以長期穩定的均衡狀態。
中國正處於城市化進程之中,農業作為一種產業,其所剩無幾的剩餘正被過度榨取,已經到了難以維持簡單再生產的程度。在這種形勢下,即使村級民主盡善盡美,這種方式選舉出來村級領導者也未必能夠實現眾人指望的功能。事情實在太難做。太難找到能幹的人去做。被選舉出來的人本身就面臨著進城或打工或進入工商業的多種選擇,這使得他們當村官的人生抉擇具有較高的機會成本,也使得農村對人才的選擇空間大大縮小。再合理的制度,面對著全行業的蕭條,面對著本行業人才的外流和匱乏,也只能發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感嘆。這種狀態意味著:我們看到的試驗,不過是一個萎縮中的產業和社會集團在整體地位下降的途中進行的試驗。
假如這種試驗徹底失敗了,在高度分工基礎上崛起的其他社會集團,他們對自己的權利的爭取意願和支付能力,仍然可能支撐起一種水乳交融的民主制度。這恐怕是無可奈何的事情,因為,對這些靠交換產品為生的社會集團來說,交易成本的升降,已是性命攸關的大事,他們不能也不敢搭便車。當然他們也需要一個學習的過程,需要在降低合作成本方面有所發明有所創造。不過,在這種客觀而堅實的收支計算中,已經紮下了「中國激進知識分子」的主張的根據,這種根據,僅僅算農戶帳是不容易算清楚的。
2001年 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