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抽水機規則
2024-10-09 04:38:18
作者: 吳思
正德初年,劉瑾當政期間,兵科給事中周鑰奉命去淮安查勘,在返京的船上自刎身亡。那一刀下手很重,身邊人搶救時,周先生已不能言。從者拿來紙筆,周鑰寫下「趙知府誤我」幾個字後便死了。
按照級別,給事中不過「從七品」,還不如七品知縣的官大。按照實際的地位和權力,六科給事中在皇帝身邊負責監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諸司,各部各地的大員們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錯誤指示,只要不合聖人之教、祖宗之法,給事中在名義上也有權「封駁」,頂回去不准下發。科道之官是官場上的鷹,是最高層級的食肉動物,是以各級官員的身家性命為食的動物。在科道任職,成為六科給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員,乃是明朝讀書人的仕宦美夢,一個美夢成真的人何必自殺?
《明史》卷188上說,那時劉瑾當權,甚為驕橫,奉使出差的人回來,劉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筆賄賂。周鑰到淮安辦事,與知府趙俊的關係不錯,趙知府答應貸給周鑰「千金」,以應付劉瑾,臨走時又變卦了。周鑰「計無所出」,船走到桃源時自殺。
讀完這段介紹,我仍然不懂周鑰何必自殺。一千兩銀子的購買力大約相當於如今的40萬人民幣,誠然是一筆大數。但這筆賄賂即使像債務一樣硬,確實還不起又能怎麼樣?竟值得自殺麼?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個給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榮譽的高峰,成了親友和眾鄉親的驕傲,忽然有可能丟官,榮耀將變為恥辱,半生的努力和未來的前程也一併付諸東流,這些東西加起來,不值得自殺麼?——對我來說依然勉強。
最後,時人陳洪謨的一段記載幫助我理解了周鑰的選擇。據《繼世紀聞》卷二說,給事中安奎、御史張彧出京查盤錢糧,返京後劉瑾索賄,嫌那二位給得少,就說他們參劾官員失當,大發雷霆,用一百五十斤重的枷,將這二位枷於公生門。當時正是夏季,大雨晝夜不停,這二位就在雨中淋著。如果不是這場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原來是著名的一百五十斤枷。據《明史》卷95介紹,劉瑾通過親信控制了東廠和西廠這兩個特務組織,讓兩廠競爭,調動了特務們的積極性,並且有許多發明創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們的發明之一。戴了這種枷,「不數日輒死」,《明史》卷192也說,「枷死者無數」,可見擺在周鑰面前的前景多麼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鑰的自殺便有了選擇安樂死的意思,這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看了這個故事,不知諸位是否發現了點什麼。我初讀時感覺有點古怪,但並沒有意識到什麼古怪,更沒有發現什麼。後來又讀了六七項記載,都是關於劉瑾如何索賄,不如願就變著法收拾人家的故事,讀著讀著,忽然就明白了,原來劉瑾向我們展示了一條資源分配規則。與潛流的比喻對應,我為這條規則想了個名字,叫「抽水機規則」,換一個比喻也可以叫「捕魚規則」。或者,索性就叫「橫(第四聲)規矩」。
我讀到的官場徇私舞弊故事,給我留下一個總印象:面對百姓,貪官污吏通常很生猛,取主動進攻態勢;面對官場同僚,一般則採取「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的溫和策略。按說,只要手裡有烏紗帽之類的釣餌,不愁魚不上鉤。烏紗帽意味著合法傷害下級和百姓的權力,拿到這個權力便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這是很合算的買賣。換個比方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只要有利益吸引著,官吏自然會流過去完成權錢交易。但是劉瑾不然。他根本就不用釣餌,根本就不拿利益吸引你流過去,他徑直把釣竿換做魚網,將進京的官員一網打盡,直接往官場裡插一根抽水機管子,開足了馬力硬往上抽。
劉瑾的管子長度有限,口徑也太大,通常夠不著下層百姓。按照渠道系統的分類方式,最高級別的渠道為乾渠,次為支渠,再次為斗渠,下為農渠,最下為毛渠。劉瑾看不上農渠毛渠,主要往乾渠支渠里插管子。
周鑰、安奎之類的中央監察官員,被劉瑾像堵住籠子抓雞一般地隨意收拾,其實他們出了北京就是官場上的鷹。在他們監視之下的地方官員很願意向給事中和監察御史納賄,明末也流傳著給事中是受賄之王的說法。如今這些大王必須統一向劉瑾納賄了。上述官場之鷹的總數,六科給事中有58人,十三道御史有110人。監察系統還有一批官員,大約20多人,他們掛著左右副都御史(近似監察部副部長)之類的頭銜巡撫四方,常年在外,這些鷹也要統一向劉瑾納賄。
《明史·宦官列傳》說,當時內閣的焦芳、劉宇(近似國務委員),吏部尚書張綵(近似中組部部長),錦衣衛指揮楊玉、石文義(近似國民黨的中統局長兼中央警衛局局長),都是劉瑾的心腹。他們變更原來的制度,令各地巡撫入京接受皇帝的敕命,同時向劉瑾納賄。延綏巡撫劉宇不來,被逮捕下獄。宣府巡撫陸完來晚了,幾乎被判罪,賄賂了之後才讓他「試職」。《明史》卷186還提到一個叫冒政的清官,掛著右副都御史的頭銜巡撫寧夏。冒政為官廉潔,劉瑾索賄不得,就找了一個岔子將他逮捕,又罰米三千石。劉瑾死後,冒政才恢復原官職退休。
比監察大員低一個級別的渠道,當屬各省的行政長官。
《繼世紀聞》卷二說,正德三年(1508年),天下諸司赴京朝覲。劉瑾下令每個布政司(近似省政府)送銀二萬兩,交了錢才放人回去。銀子則由劉瑾等人分用。各地官員無奈,紛紛向京師巨室借貸,回任後,為了還貸再加倍搜刮民財。這個過程假如反映到帳目上,大概就是各地的「正簿」入了宦官的「雜簿」,各省長官回去後搜刮「雜入」,填補正簿中的「雜出」。而劉瑾等又從宦官的雜簿中領走了自己的一份。
《繼世紀聞》記載的這次大規模索賄已經是第二次了。按照明朝規定,各地官員每三年入京朝覲一次。三年前是正德元年,劉瑾剛剛得勢,便向天下三司官員索賄,一個人一千兩銀子,多的要到五千兩。不給的則貶斥,給得多了則升遷。所謂「天下三司」,指的是當時全國十三個省的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各省的兵馬、錢糧和刑名,號稱封疆大吏。其中最大的官是都指揮使,正二品,每年的官俸為732石米,按市價折成銀子不過366兩。布政使(近似省長,從二品)的俸祿是每年576石米,折銀不過288兩,三年不吃不喝全孝敬了劉瑾也不夠。這批人的總數,以每個職位至少設左右或正副二職計,大約有七八十人。搜刮一次便有十萬雪花銀的進項。
劉瑾的抽水管子也插向漕運、鹽政、屯田和科舉這些領域。這些領域的正式制度,譬如鹽引制度之類,解釋清楚已不容易,再講明白其中的貓膩更費筆墨。我在這裡只選一個科舉方面的簡單故事作為示意。
《明史》卷174說到一個叫安國的人,接父親的班當了軍官。正德三年,安國考中了武狀元,分配到陝西三邊當代理師長(進署指揮使)。這時候劉瑾索賄來了。安國和同時中武會舉的六十人都拿不出錢來,劉瑾便發配他們下連當兵(編之行伍),隨時聽候調遣,禁止擅自歸家。這六十人全部陷入困境,和戍卒生活在一起,幾乎難以維持生存。而邊疆的守臣害怕劉瑾,誰也不敢收用他們。直到劉瑾死後,安國才回到考試前的起點——接父親的班當軍官。
劉瑾也幹過許多賣官鬻爵或徇私枉法的勾當,這屬於權錢交易,不是抽水機運轉。除了數額特別巨大,交易對象身份特殊,出賣公眾利益時特別肆無忌憚之外,這些行為並無創立新規則的特殊意義,這裡暫且從略。
總之,劉瑾具有出類拔萃的進攻性。我們可以在上述故事中發現一個共同點:那些官員們付出的賄賂並不是升官發財的投資,而是避禍消災的費用,如同對黑手黨欠下的保護費。漢語好像還沒有對此作出區別,將這兩種性質的錢財潛流統稱之為賄賂。考慮到劉瑾斂財主要依靠讓對方流血喪命的暴力,這筆財富應該叫作「血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