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資:買命計算之二
2024-10-09 04:37:54
作者: 吳思
1929年5月,東北邊防軍司令長官張學良,頒布了《清匪獎勵辦法》[33]:凡軍警搜捕匪首一名,賞現大洋3000元。搜捕匪徒一名,賞現大洋1500元。因剿匪而陣亡的官長,每名發撫恤金5000元,士兵發1000元。
張學良出手闊綽,命價開得太高了。1929年12月,東北各省制訂出實施細則,給土匪的命價打了三折,官兵的命價分別打了二五折和八折。奉天省規定:捕獲匪首一名,賞1000元,捕匪徒一名賞500元。因剿匪而陣亡的官長,發撫恤金1200元,士兵發800元。這些經過修改的價格,與當時土匪綁票的要價比較接近,更貼近市場行情。
這裡出現了兩個命價:土匪的命價和官兵的命價。土匪的命是官兵們拼命奪來的,買土匪的命,等於買官兵去拼命。為了簡明,我們只討論官兵的命。
軍閥買官兵的命,不同於親屬贖買人質的命。贖票買命,好比百姓買糧是為了自己吃。軍閥買官兵的命,好比糕點廠的老闆買糧是為了加工出售。在軍閥的計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種資本品,只要運用得當,就可以創造更高的價值,高於命價本身的價值。不過這種投資的風險非常大,使用不當,很可能血本無歸。張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慮的因素多,帳目比較複雜,不容易算清楚。本文開頭提到的福建械鬥就比較好算。
皇帝聽到的匯報說,小姓械鬥是因為不堪大姓的欺凌。這種欺凌,很可能體現為某些爭議田產的分配和占用。歷史上,福建廣東一帶的械鬥,往往為了爭奪產權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價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為了免於被欺凌而博命廝殺,意味著欺凌所造成的損失比較大,值得僱人拼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換。大姓也認為,為了維護欺凌小姓的體制,即使付出人命的價錢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二十人,支出命價600元,而奪到的田地價值很可能超過1000元——寥寥幾塊錢恐怕難以挑動眾人集體拼命。
買命爭利是歷史上的尋常事,在國際上也不新鮮。光緒三十年(1904)十月九日,日俄戰爭期間,日本人向關東馬賊開出的命價如下:[34]
1、凡生擒俄兵者賞銀40元,抓獲軍官者加倍。
2、凡擊斃俄兵繳獲其肩章、軍帽、刀劍者賞銀15元,擊斃軍官者加倍。
3、凡繳獲俄軍良馬者賞銀30元。
4、戰鬥中負傷者賞銀50元,戰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戰建功者,給予破格獎賞。
除了上述賞金之外,日本還負責向關東馬賊供應武器彈藥,發放軍餉,承諾戰後安排工作。結果,數以千計的關東馬賊多次與俄軍戰鬥,切斷俄軍的電話線,充當日軍的嚮導和偵察員,甚至直接衝鋒陷陣。在日俄戰爭中,關東馬賊為日軍的勝利做出了重大貢獻,日本人的這筆投資得到了豐厚回報。俄國則相反,喪師失地,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