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贖票:買命計算之一

2024-10-09 04:37:52 作者: 吳思

  最典型的買命,即以錢換命,發生在綁票和贖票的交易中。關於這套規矩及其術語,蔡少卿先生在《民國時期的土匪》[30]中寫道:

  如果土匪綁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個大慈大悲的觀世音菩薩,這種行為就叫做「請觀音」。如果綁架到一個有錢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頭肥豬,稱之為「拉肥豬」。如果綁架到財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贖票的價格和付款時間的限制,匪首根據被綁戶的經濟狀況和具體要求評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綁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這年輕婦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種特殊的「快票」,即當天付款當天贖回。如隔夜再贖,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別快,索價比較低。贖票除用現金外,鴉片、糧食、武器、馬匹等均可抵償。

  土匪勒贖票價的高低,沒有統一的規定,主要根據被架者家庭的殷實狀況,同時也隨時間地點之不同而有所變化。據陸軍少將錢錫霖1918年報告,「山東土匪搶架勒贖,動輒數萬元,少亦數百元。」(陸軍部檔1011,2,269)這個報告基本上反映了當時的真實情況。

  時報也載,1917年,「濮縣鹽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為匪架去,聲稱贖資六萬元。」(時報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東土匪毛思忠攻陷曹縣,架走紳民楊希儒等三家六人,各家屬邀公民李翔臣為六人之代表,赴毛思忠處求情。毛思忠云:「汝來義氣可欽,看汝之面,減去一萬元。回籍後速備軍費二萬元送來,即放六人去也。」(時報,1917年9月11日)。

  山東土匪的搶架勒贖,後來發展為四處搶掠,逢人即架時,票價就降為「三百元,百餘元,十元即可,甚至無錢可繳者用雞子一百個亦可贖票。(時報1923年9月1日)。

  河南土匪架票勒贖的情況,與山東土匪相似,「從前只拉富戶,今則不論貧富,逢人便拉」(同上)。洛陽地方的土匪竟揚言:「貧富都要,不值一雙鞋,亦值一盒紙菸。」(時報1927年7月31日)

  綁票術語,除了上述之外,還有吊羊、接財神、請豬頭、養鵝生蛋、票、肉票、架票、綁票、新票、彩票(富人)、當票(窮人)、土票(農民)、花票(女人)、水頭(票價)、壓水(說票者)、叫票(講票價)、領票(贖回肉票)、看票(看守人質)、票房(拘留肉票之處)、票房頭(管票房的頭目)、葉子(肉票)、葉子官(看管肉票的頭目)、濾葉子(審問拷打肉票)、撕票(殺人質)。

  我們詳細分析一下這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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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所謂買命,譬如買兒童人質的命,意味著兒童的性命在土匪手裡,兒童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運。土匪掌握了人質的性命,卻不在乎人質的生死,只關心錢。人質的親屬關心孩子的生死,不那麼在乎錢。即使不算親情只算錢,養育兒童的花費,兒童未來對家庭的貢獻,也是一筆可觀的大數,而對土匪來說,這個數字無非是綁架、看守和餵養人質的那些花費,感情更是扯不上。對同一條性命的估價如此不同,這就是交易的基礎。

  其次,票價差異巨大,因為肉票的價值確實不同——贖命者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不同。這一點無須解釋。不過這個道理隱含著一個邏輯推論:當平民百姓普遍貧窮時,綁票也會逐漸無利可圖,我們看到,票價已跌得不足十年前的十分之一。這時候當土匪的風險依然,收入卻未必足以餬口了,土匪也就不能再當,大亂便可能轉向大治。真所謂物極必反。另一個推論是:所謂「吃大戶」,「劫富濟貧」,號稱也是一種道德,其實在經濟上這是合算的買賣。後來競爭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要吃到小戶頭上。勢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經濟選擇說成道德選擇,未免有既當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再次,濾葉子(審問拷打肉票),叫票(講票價),這些都屬於定價程序,是綁票者確定贖票者的支付能力的過程。這方面出現誤差,不能成交,便要出人命。

  最後還要注意,掏錢贖票者並不是人質本人,而是他的親屬、代理人或其他利益相關者。這些利益相關者對人質的性命的估價,對人質生死與自身利害關係的預測,直接決定著掏不掏錢,掏多少錢。這道彎子可以繞出無數離奇故事。

  我所見到的最離奇的買命故事,是一個英國人講述的。[31]

  1932年9月,兩個英國人,醫生的女兒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國洋行的雇員,在遼河邊上的牛莊被中國土匪綁票。土匪為這兩張洋票開出了天價。

  下邊是土匪寫給人質父親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經收到,但數天來何故遲遲不復?波利女士的贖金為70萬大洋,科克倫先生為60萬大洋,外加100枝步槍、3萬發子彈、200盎司上等煙土、50碼黑緞、100隻金戒指、30隻金手錶、2挺重機槍、5萬發子彈、4枝毛瑟槍、120把左輪手槍、120枝來福槍並配子彈。倘若一個星期內不予答覆,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倫先生的耳朵奉上。倘兩個星期內不見答覆,就斃了他倆。萬勿以為我等心慈手軟,僅危言聳聽而已。不照此辦理,定然說到做到。

  信里還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內撤出滿洲,他們就無條件地交還洋票。

  價格如此巨大,就連印加國王的命價都不及此數,但土匪硬是開出來了。對此,綁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對話。

  波利說:「我倆都是小人物,你怎麼老是看好我們值一大筆錢,肯掏錢救我倆的只有我父親,可是他的錢根本就不多。」

  「你們政府會掏錢的。」他肯定地說。

  「不,不會的。他們為什麼要掏錢?假如你們中誰被綁架了,你們的中央政府會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錢嗎?當然不會,你心裡一定很清楚,對政府來說,你我都算不了什麼。」

  「那麼讓日本人掏錢,他們有責任,就該負擔這筆錢。」

  「我轉過臉去,不耐煩地聳聳肩。關於贖金的爭論,每次談到這裡就卡住了。隨你怎麼解釋,北霸天總認為日本人應該、能夠而且願意為我倆出錢的。」

  離奇的是,後來日本人確實掏錢了,他們出面談判,達成了協議,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馬車拉著兩個紅色的大箱子,裝了嶄新的票子,從中國土匪手裡贖回了英國人質。這就意味著,中國土匪看得比較准,比英國人質更清楚地認清了形勢,算清了利害。

  據說,由於人質危機,英國海軍開進了中國內河,威脅日本說,如果他們不解決此事,英國就要自己解決。這樣一來,英國人質的生死就成為英國介入滿洲,干預日本統治的藉口。日本人不能讓這個藉口成立,英國的介入對他們鞏固自己的統治太不利了,於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錢。在這裡,英國人質的命價,取決於日本人肯花多少錢避免英國軍隊介入所造成的麻煩。

  官府在贖票問題上的計算和謀略還可能更加複雜。人質親屬贖票的計算比較簡單,只要考慮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則不然。首先,官府憑什麼掏錢?人質是官員的兒子嗎?其次,如果面對某種壓力,譬如面對國外政府的壓力,政府不得不贖票,那也要考慮讓土匪得逞的負作用。贖票和退讓可以解決眼前危機,但是由此形成的激勵,卻給將來造成了更大的隱患。這是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換算。總之,官府與親屬一般是有矛盾的。親屬贖票不必考慮外部效應,政府則不然。政府是秩序第一,親屬是親人安全第一。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國的助理教士F. 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一帶被土匪綁架,土匪開價12萬。傳教士在《被湘匪綁架的80天》[32]中寫道:

  迄今為止與土匪的所有談判都失敗了。土匪們堅持他們的要求——錢或生命。考慮到我的生命有危險,洪江的將軍們不敢對土匪採取任何軍事行動。但為我支付一大筆贖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於是拖延就成了不了了之的辦法。

  最後,這場人質危機是拐彎解決的。當地駐軍的首領張將軍答應收編一股土匪,但是有一個條件:釋放傳教士。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與綁架傳教士的土匪談判,用800吊銅錢從綁架者手裡贖出了傳教士,然後完成招安。

  這個價格似乎只比當時的土票稍高一點,不足12萬開價的百分之一。之所以能夠成交,是因為另有一種利害計算。這股土匪不能敲詐另外一股土匪,不給面子,就意味著將來結仇,在長期關係中處於受威脅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風險。通過這一系列算計,官府沒有讓步便救出了人質,贖票者沒花多少錢就得到了招安,綁匪沒有白忙還撈了人情,大家都高興,危機就這樣擺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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