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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社會 第一章 階級對抗

2024-10-09 04:10:03 作者: 錢乘旦

  工業革命改變了社會結構,隨著傳統的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等級社會結構也在向階級社會結構轉變,正如《共產黨宣言》所說:「整個社會日益分裂為兩大敵對的陣營,分裂為兩大相互直接對立的階級: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在社會變化的過程中,兩大階級逐漸意識到利益的對立,磨礪了彼此的思想鋒芒,釐清了階級關係。在此期間,資產階級的政治經濟思想逐漸主宰社會的意識形態,他們的生活方式主導了19世紀的社會,引領了社會風尚。土地貴族儘管在物質財富方面仍然占有極大的優勢,但是到19世紀晚期,他們在政治、軍事領域逐漸失去了優勢。

  工業化之前英國就有發達的手工業和商業貿易,但並不能改變農業社會的基本屬性,「土地是最大的單一經濟驅動力,財富的最大源泉是租金,土地也是最大的雇用者。」但工業化改變了這些,到19世紀初,從事工商業的家庭遠遠超過了農業家庭:1801-1803年間,從事商業的家庭有205800個,從事工業和建築業的家庭有540026個,從事農業的家庭則下降到32萬個。

  曼徹斯特成為世界棉業之都,連帶著周圍許多工業村鎮,形成了龐大的棉紡織工業區(見表31)。

  表31 1841年蘭開郡棉紡織廠平均規模

  以棉紡織業為起點,現代工業迅速發展,從煤礦開採到金屬冶煉,從煉鋼煉鐵到機器製造,各行各業先後發生革命性變化,蒸汽機和機器製造業把英國變成了工業國家。到1860年,只占世界人口2%和歐洲人口10%的英國,生產了世界工業產品的40%-50%,歐洲工業品的55%-60%。

  工業化改變了經濟地理布局,原來落後的英格蘭西北部崛起為新興工業基地,曼徹斯特、謝菲爾德(Sheffield)、利茲(Leeds)等嶄露頭角。曼徹斯特是「工業化奇蹟」的最有力證據:1772年,曼徹斯特和索爾福德(Salford)僅有2.5萬人,1821年達到18.1萬人,到1851年達到了45.5萬人。曼徹斯特的崛起使附近的港口城市利物浦(Liverpool)再度繁榮,利物浦曾經是奴隸貿易中心,但奴隸貿易在1807年定為非法後它就衰落了,而曼徹斯特的棉業崛起拯救了利物浦。在1815-1835年間,利物浦新建8個碼頭,進口的原棉在1820-1850年間增長了3成,人口在40年代增長了6成。

  工業化改變了工農業生產的比重。1788年,農業占英國經濟總量的40%以上,工業和建築業不到21%;到1850年,農業的比例下降到21%,工業和建築業上升到35%,運輸業從不足12%上升到19%。工業超過農業,工業財富迅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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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化改變了人口就業結構。19世紀初,近40%的家庭務農,約40%從事工商業;到1841年,英格蘭和威爾斯成年男性中只有26%務農,在蘇格蘭是28%。19世紀,在農業中就業的人口絕對數字和相對比例都不斷下降,到世紀末,大約只占勞動力總數的10%。

  表32 19世紀中葉英國就業人數最多的職業及就業數(單位:人)

  工業化改變了英國的社會結構,把傳統的等級社會改造成現代的階級社會。在傳統的家長制等級社會中,貴族鄉紳是天然的「家長」,庇護和照顧下層民眾,而民眾則要服從上層的統治。「家長」與「民眾」間有著保護與被保護的關係,同時也有「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在家長制社會中,尊卑有別,各安其分,社會秩序井然,掩蓋了社會矛盾的尖銳性。工業革命改變了這一切,蒸汽機把勞動力集中到城市,把農業社會中「家長」與「民眾」的關係切斷了,工人成了「自由」的勞動力,他們除了「做一天工,拿一天錢」之外,與工廠主沒有任何關係。家長制關係一旦鬆弛,上下間的衝突便立刻顯現,溫情脈脈的家長制社會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階級」社會。

  在19世紀初,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一個金字塔形的等級社會,1803年,位於頂端的是300多個貴族家庭,在塔底有134萬個底層家庭,兩者之間是一個不大不小的中間階層,即「中等階級」。

  表33 1803年英格蘭和威爾斯家庭收入分布

  工業化改變了垂直的等級結構,把它改變成橫向的階級結構。工業和城鎮發展,工廠主和工人相伴而生,使傳統的以門第出身為判斷標準的社會分層方法不合時宜了;而財產的區分、利益的對立成了新的劃分方法,於是以橫向視野、經濟標尺來觀察社會結構的視角出現了,這就是階級分析方法。

  關於19世紀的英國階級社會,馬克思的分析最有影響力,他在1848年發表的《共產黨宣言》中,提出了工業革命時期資本主義社會結構的理論。他相信,當工業化遍及於整個社會時,人們最終會歸併於兩個階級:工廠主和工人,也就是工業資產階級和工業無產階級:「我們的時代,資產階級時代,卻有一個特點:它使階級對立簡單化了。整個社會日益分裂為兩大敵對的陣營,分裂為兩大相互直接對立的階級: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他關於無產階級歷史使命和社會主義取代資本主義的理論,就是從這種分析中得出的。

  社會兩極分化的看法流行於當時許多人心中,政治評論家威廉·科貝特(William Cobbett,1762-1835)曾說:「我們正日益變得只有兩個階級存在了——主人及其卑賤的從屬。」後來成為保守黨首相的迪斯雷利在他早年當作家時也說:英國是一個「兩個民族」的國家,一邊是窮人,一邊是富人。科貝特是從僱傭關係的角度來說的,迪斯雷利說的是貧富差距,他們都涉及了財產問題,但都沒有意識到階級與經濟地位有關。

  亞當·斯密最早覺察到這個關係,他說他所生活的時代存在著三個階級,由其生活來源的不同而成為不同的階級。他的學生大衛·李嘉圖承續老師的說法,把三個階級的區別闡述得清清楚楚:「勞動、機械和資本在土地上面聯合使用,所生產的一切土地生產物分歸社會上的三個階級:地主、資本家和勞動者。地主有土地,資本家有耕作土地的資本,勞動者則以勞力耕作土地。」換句話說,社會分成三個階級:地主、資本家和工人。這是一種三階級劃分論,就19世紀現實而言,這種觀察可能更有說服力。

  19世紀末,社會調查家查爾斯·布思(Charles Booth,1840-1916)在他17卷的調查報告《倫敦人的生活與勞動》中,將收入水平作為劃分階級的主要依據。他把倫敦人分為8類,依生活水平從低到高排列:A為最低下的臨時工、流浪者及半罪犯,B為非常貧困的臨時工,C有斷斷續續的收入,D為擁有極少經常性收入,E為位於貧困線以上的經常性標準收入,F工人上層,G中產階級下層,H為中產上層階級。其中A和B屬於極度貧困,C和D類屬於「窮人」,A-D四類構成倫敦東區35%的人口,E等級就占42%。布思用詳細的資料揭示了倫敦的貧困,並率先提出「貧困線」的概念。

  20世紀的英國學者更傾向於從職業性質的角度來理解階級,比如歷史學家羅伊爾(Edward Royle)認為19世紀中期英國有5個階級,分別是「專業人員」(professional occupations)、「中間職業」(intermediate occupations)、「技術職業」(skilled occupations)、「半技術職業」(partlyskilled occupations)和「非技術職業」(unskilled occupations),它們在人口中的比例如下:

  表34 1841-1881年英格蘭和威爾斯社會結構(20歲以上成年男性百分比)

  然而,只從經濟的角度或職業的角度理解階級顯然是不夠的,自我意識也很重要。英國馬克思主義歷史學家E.P.湯普森(E.P.Thompson)對階級的闡釋非常獨到,他認為「階級是一種歷史現象,……當一批人從共同的經歷中得出結論(不管這種經歷是從前輩那裡得來還是親身體驗),感到並明確說出他們之間有共同利益,他們的利益與其他人不同(而且常常對立)時,階級就產生了」。換句話說:唯以經濟地位(貧富或職業)不足以解釋階級,只有在具有共同經濟地位的人認識到存在共同利益的時候,階級才出現。因此,階級是「形成」的。

  按照湯普森的理論,如果說18世紀有階級存在,那就是貴族,因為他們最清楚自己的利益,也最具有階級意識。

  貴族擁有頭銜、地產和等級優勢,他們無需工作,過著悠閒的生活,通過出身和財產控制著國家權力,遠非其他階層可比。英國貴族人數極少,1800年英格蘭有頭銜的貴族共267人,到1900年也只有524人,有其他名號的人不超過2000個。在1837-1886年間新冊封的200多名貴族中,不具有貴族家庭背景的只占10%,其他都來自貴族圈子。貴族有共同的血統、教育、追求、思想、語言、宗教和名望,龐大的地產和古老的家世血緣是貴族集團相同的基礎。儘管18世紀末雅各賓主義和激進派對貴族體制發動了攻擊,但貴族保住了它的地位,財富和政治勢力並沒有減少。

  土地是財富的體現,是貴族地位的基礎。土地數量是衡量貴族身份的標準,在19世紀英國社會金字塔的頂端,大土地所有者仍然是權力最大也是最富裕的人。保守黨領袖德比伯爵說,所謂貴族,「是這個國家中的一大批土地所有者」。理察·科布登說:「我們是一個奴性十足的、眷戀貴族制度並受貴族駕馭的民族,仍像貴族和從男爵階層那樣看待土地。」恩格斯稱「貴族的權力也並不在於它有權在立法機關中獲得世襲的席位,它的權力表現在完全不同的東西上面。貴族的勢力就在於他的巨大地產,在於他的全部財富」。

  貴族富可敵國。1873年有27名公爵,其中4人的地產收入在10萬英鎊以上,13人在5萬——10萬之間。1803年,占全國1.4%的貴族家庭擁有全國15.7%的收入;1861年,710個土地所有人擁有英格蘭和威爾斯1/4的土地,「近3/4的不列顛島集中在不到5000人手中」。19世紀末家產超過百萬英鎊的巨富中,半數以上是貴族。

  一些貴族趁工業化之機投資於礦藏、碼頭和運河,改善交通運輸業,也有人出租土地,再用所獲利潤擴充地產。19世紀頭號大地主諾森伯蘭公爵就利用出租土地和經營工業的收入購買了5萬英畝的沃土良田。1839年,紐卡斯爾公爵(duke of Newcastle)一次拿出37.5萬英鎊購買土地。19世紀中後期,貴族占全國的土地份額有所下降,但總體而言,「一流地主」和「社會首富」仍屬世襲貴族。

  貴族有強大的政治勢力,他們牢牢地把持著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軍隊的各種職位。1843-1900年的10名首相中,有7人是上院貴族,1人是貴族之子,1人是從男爵,只有格拉斯頓終生與爵位無緣。內閣其他職位也多被貴族所占據,19世紀的英國內閣人數在10-20人之間,一些榮譽職位,如大法官、樞密大臣、侍衛大臣和掌璽大臣等,必須由大貴族領銜;再一類,像殖民大臣、印度事務大臣、蘇格蘭事務大臣,習慣上歸貴族所有。其他幾個有實權的職務,即國庫大臣、外交大臣等,也多由大貴族擔任,1806-1900年的21名外交大臣中,只有喬治·坎寧1人是平民;這樣,留給非貴族人員的內閣職位就寥寥無幾了,1780-1820年所有65名閣員中,貴族43人,貴族之子14人,貴族之孫1人;餘下8人中6人出自鄉紳家庭,而且3人退休後進入上院。

  官運亨通的國務活動家很容易成為貴族,如鄉紳出身的「平民首相」沃波爾(Sir Robert Walpole,1676-1745)晚年成為奧福德伯爵(Earl of Orford),來自富商家庭的老皮特被封為查塔姆伯爵(Earl of Chatham,1708-1778),猶太血統的迪斯雷利在古稀之年成了比康斯菲爾德伯爵(Earl of Beaconsfield)。當時,上院中主要因為行政、外交、軍事和司法等方面的功績而獲爵位的人有89個,占貴族總數的30%,當然不意味著這些新封貴族都是平民出身。

  貴族還牢牢地控制著下院,表現為貴族控制下院選舉。1802年大選中有225名候選人靠貴族贊助進入下院,5年後增至235名。1832年議會改革後,貴族對下院的操縱並沒有結束,1833年,下院中貴族的親屬仍有151人,直到60年代,大約2/3的鄉村議員有土地貴族的背景,1/3以上是世襲貴族,兩黨內閣成員中有一半是貴族。只是到1872年頒布「無記名投票法」之後,上院對選民的操縱手段才慢慢削弱。

  貴族還利用上院打壓下院。托利/保守黨曾長期在上院占據多數,多次否決經下院通過的輝格/自由黨議案。比如在1831-1832年的改革浪潮中上院否決輝格政府議案,1860年否決自由黨政府的紙稅法案,1893年擊敗格拉斯頓的第二次愛爾蘭自治法案等。因此有人說:上院多年的立法記錄是「一部可恥的反動歷史」。

  貴族也在軍隊中占據絕對優勢。英國軍官是貴族化的軍官,直到1871年所有軍職都需花錢購買,金錢和庇護保證了職位的遷升。1800年,30%的高、中級軍官擁有爵位或封號;1838年,462名陸軍軍官來自大貴族之家,267名來自從男爵家庭。1875年,有50%的陸軍軍官來自貴族階級。

  總之,19世紀的英國貴族仍然壟斷著國家各種權力,使英國具有強烈的貴族化特點。恩格斯評論說:「在英國,資產階級從來沒有掌握過全權。甚至1832年的勝利,也還是讓土地貴族幾乎獨占了政府所有的高級職位」。

  不過,也正是從30年代開始,英國中等階級開始挑戰貴族的壟斷權。1832年議會改革開啟了政治變革的制動閥,使中等階級也成為「有權的」階級,並且在議會之外形成強大的壓力集團,貴族面臨嚴重的挑戰。但貴族權力被真正削弱卻始於1867年議會改革之後,這次改革較大程度地改變了下院的階級成分,而剝奪貴族政治特權的立法也接踵而至,1870年,格拉斯頓政府進行文官制度改革,用考試競爭取代了貴族庇護制。1872年實行無記名投票,使選舉中的賄選行為受到遏制。1883年頒布了《取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法》,賄選現象受到致命打擊,長期以來貴族操縱選舉的做法終於得到有效控制。1884-1885年的議會改革、公學和牛津、劍橋的教育改革、專業人才躋身於社會精英隊伍、文官和軍隊的職業化,都使得貴族政治向職業集團統治轉變。這一切,在各個層面上削弱了貴族的力量。

  貴族的血統也發生變化。1835年,金融家亞歷山大·巴林(Alexander Baring,1774-1848)被封為阿什伯頓男爵(Baron Ashburton),1856年工廠主出身的愛德華·斯特拉特(Edward Strutt,1801-1880)成為「第一個工業貴族」。19世紀後期,保守黨演變成中等階級政黨,工商企業主和金融家也能獲得封賜爵位的機會。以喬治·菲利普(Sir George Philips,1766-1847)為例,他早年在曼徹斯特經營棉業銷售和製造、從事股票投機,是聞名遐邇的「棉花大王」。後來他買了許多土地,每一年的工商業收入由1812年的17976英鎊減少到1820年的3693英鎊和1829年的5346英鎊,而地產收入則由1812年的0,增加到1820年的4066英鎊和1829年的6250英鎊。其子第二代男爵菲利普爵士(Sir George Philips,1789-1883)娶了沃特帕克勳爵(Baron Waterpark,1732-1804)的長女,3個孫女也都嫁入名門。1828年喬治獲男爵封號,他的兒子將地產擴充到1873年時的6694英畝,地租年收入達10655英鎊。隨著血統如此的變化,到最後一個貴族首相索爾茲伯里侯爵政府時,新封貴族中資本家出身的約占1/3.在1832-1885年這半個世紀裡有166人授封貴族,幾乎全是鄉紳出身,其中3/4是政界人物,通常是議員;但在1886-1914年近30年時間裡,有200人授封貴族,其中來自工商業——企業家、商人、船主、媒體大亨等方面的有1/3.

  貴族的經濟地位也發生根本性變化。隨著農業的衰落、「穀物法」被廢除、海外農產品競爭等因素出現,1879-1894年間小麥價格下降一半,許多農田淪為荒地,而租金在1874-1878和1894-1898年期間也平均跌落25%。1888年英國地租收入共5900萬英鎊,1901年降為4200萬英鎊。90年代開始對土地徵收更高的賦稅,懲罰所謂「不勞而獲」的收入,貴族開始變賣地產,在1873-1894年之間,2/3的諾福克(Norfolk)鄉紳因地價暴跌一半和租金猛降45%而賣掉了土地。所有這些都削弱了地主的經濟力量,到這時,富裕資本家的數目超過了富裕地主的數目。

  到19世紀晚期,貴族處於衰落的邊緣,雖然貴族保持著聲譽、地位和奢侈的生活方式,但是無論在經濟還是政治方面都全面失勢。作為財富源泉的土地跌價,損害了其經濟基礎;政治權力的喪失則使其日益顯得無所事事。貴族的生活方式也失去了魅力,以前貴族過著兩棲式的生活,在首都出席議會上院會議或從事社交活動,回到鄉間則狩獵、掌管地產、兼任治安法官、成為一方領袖。現在,資產階級的娛樂方式如海濱度假等超過了貴族式的悠閒,在引領文化時尚方面日益占上風。資產階級的精打細算取代了貴族式的樂善好施,資產階級的進取勤奮取代了貴族式的悠閒散漫。資產階級用財富創造財富,貴族則將財富用於消費和聚斂地產;資產階級強調自我奮鬥,貴族強調血統和尊古;資產階級強調工作,貴族則是有閒階層;資產階級崇尚節儉,貴族講究大方豪爽;資產階級注重物質利益,貴族相信榮譽,願意為之獻身;資產階級指責貴族是寄生集團,貴族則以熱情好客、家長式的慈善和公共責任感關心民眾,鄙睨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和自私自利。到19世紀末,貴族作為一個群體走向衰落和解體,他們的集體意識和身份認同也開始崩潰。不可否認,19世紀末的貴族作為一個整體是真的失勢了。

  中等階級是工業化的產物,工業革命把他們放在相同的經濟地位上。19世紀初,英國仍然在土地貴族的統治下,貴族憑藉其政治優勢,利用國家權力來保護自己在經濟上的利益,《穀物法》是其最充分的體現。英國歷史學家帕金斯(Harold Perkins)說過:這項階級的立法使中等階級睜開了眼睛,加速了中等階級的形成。《穀物法》頒布後,工業家通過各種途徑,利用報紙雜誌表達自己的不滿,也逐漸認識到共同的利益。在政治上,他們參與到議會改革運動中去,要求改變貴族壟斷政權的局面,廢除腐敗的議會選舉制度;在經濟上,他們要求廢除穀物法,實行自由貿易;在勞資關係上,他們要求勞動力的自由買賣,廢除國家在僱主與僱工之間的干涉行為。在共同利益的認同與表達中,工業家意識到他們是一個「階級」,並且比貴族更有價值。1821年,報業主和政治作家愛德華·貝恩斯(Edward Baines,1800-1890)寫道:「太陽底下的任何國家的人都沒有比英國的中等階級更有價值、更受尊敬和更值得尊敬。"1826年,詹姆士·密爾(James Mill,1773-1836)寫道:「這個國家中等階級的價值,他們日益增長的人數和重要性已經得到了所有人的承認。"1831年,亨利·布魯厄姆(Henry Brougham,1778-1868)在議會中說:「中等階級是這個國家的財富和智慧,是英國名稱的光榮。」

  如果說李嘉圖的思想標誌著中等階級共同的經濟利益意識的形成,那麼詹姆士·密爾的思想就表明他們的共同政治利益意識的成熟。1832年議會改革、1946年廢除穀物法、50年代宣示自由貿易政策,這些都證明中等階級已經「形成」一個階級。工業家在與貴族、工人的對立中,發現、認識和表達了一個階級的利益,取得了階級的認同;「中等階級」這個詞表明他們置身於貴族和工人之間。

  19世紀的中等階級大多是不信仰國教的非國教徒,儘管非國教流派眾多,包括教友會、公理會、浸禮會、衛斯理宗等,但世俗盈利活動卻克服了宗教信仰上的派別紛爭,把非國教徒牢牢地聯繫在一起,比如利茲的哲學文學學會就是在該城的非國教精英領導下、表達中等階級主流文化的核心場所。18世紀下半葉曼徹斯特的「月亮會」(Lunar Society)和19世紀上半葉的「曼徹斯特學派」(Manchester School)就更是這樣。

  伴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等階級崛起並逐漸成為19世紀英國的中堅力量,他們不僅在經濟上挑戰土地貴族,而且在政治上向貴族體制發起進攻,逐漸確立資產階級的統治。

  資產階級(bourgeoisie)一詞源於法國,財產的含義比較明顯;在英國,人們更習慣使用「中等階級」(middle classes)這個詞來表達一個社會群體,而且通常使用複數,表現它自身的複雜結構。在社會學含義上,「中等階級」指社會上層與下層之間的中間等級,在19世紀英國,它具體指處於貴族與工人這兩極之間的廣大階層;它不僅具有經濟的內涵,也包括文化的、社會的、思想狀態的「中間地位」。19世紀工業社會的到來改變了傳統的社會結構,使中等階級隊伍迅速擴大,可以說,英國工業化的歷史就是一部中等階級崛起的歷史。雖然迄今為止並沒有完整的統計資料說明這個階級的情況,但是從零星的資料里,我們仍然可以大致看到英國中等階級崛起的軌跡。

  中等階級上層包括金融家、商業家和大工業家,他們是「富裕的中等階級」,他們經濟條件優越,社會地位略差,因此努力向上流社會看齊,處處模仿貴族,不屑與其他中等人士為伍。他們是物質財富豐裕的象徵,迫切追求相應的社會地位。其中,金融家和對外貿易商躋身於19世紀最富裕的英國人之列,他們集中在像倫敦和利物浦這樣的城市,而英國商業財富最集中的地區自然是倫敦城那一平方英里的區域,那裡是英國頂尖金融業和商業機構的總部所在地。外省也有大量的商業和金融財富,船主、銀行家和商人構成了這個部分的主體,他們不僅集中在利物浦和愛丁堡這樣的純商業城市,也散布在各地的製造業中心。

  工業資本集中在北部,企業家至少有以下來源:一是獨立的手工作坊主和工場主,二是發明家、創造家,三是一部分商人順時應勢創辦工廠從而變成工業家,四是有些貴族從事煉鐵、制陶、採煤等生產經營活動從而成為企業家。這些人經過工業革命的熔爐,脫掉原來各自階層的特性,凝結成一個有著共同生產活動和利益的集團,即工業資本家集團。這個集團是英國工業化的中堅力量,他們發動了工業革命、並從中獲益,成為財富上的中間等級;但相比於大土地貴族和銀行家、商業家,他們的財力相對有限,他們最支持自由貿易政策,在政治上也十分活躍,要求實行資產階級的統治。

  19世紀是新興專業人員崛起、老專業人員擴展的世紀。在1809-1829年間去世的擁有16萬——50萬英鎊財產的154人當中,專業人員和行政人員占22.7%。新專業人員如外科醫生、機械師、建築師、會計師和其他需要專門知識的「技術」專業人員增長十分快,例如從1841年到1911年,建築師從1486人上升到7821人,土木工程師從833人上升到7208人,牙醫從522人增長到8674人。其他如教師、護理、圖書館員等新興專業也迅速崛起,到20世紀初,這個集團已相當龐大,在有些方面甚至比商務階層還重要。專業人員的增長有數字可以說明:在1841、1870、1895年進入溫徹斯特學院的221個隨機抽樣的學生中,後來有72%的人從事專業工作,其中62%的父輩就是專業人士。

  中等階級下層有基本的溫飽生活,有比較固定的職業和工作,但他們需要辛苦謀生,承負著極大的生存壓力。傳統上,中等階級下層包括小商人,小店主;獨立工匠、手藝人,尤其是個體或家庭工場主,店員;下級教士和公務員,低級專業人員如小學教師、護士、銀行普通職員、公司推銷員等等。這些人在中等階級中占有極大的比例,他們與上層工人階級的差別只是一水之隔;他們和上層中等階級有相當大的差距,和工廠主、企業家也有很大區別。中等階級各階層在各地的分布是不同的,比如在穀物城鎮貝弗利(Beverley),人口中7%-9%是中等階級;在退休城鎮(富裕的退休人員居住地)如立奔(Ripon)有10%-13%的中等階級。在港口城鎮赫爾和惠特比(Whitby),中等階級比例更高,其中12%-13%是船主。傳統老城鎮如林肯(Lincoln)、埃克塞特(Exeter)和巴思(Bath)的中等階級有兩個群體:上層是銀行家、專業人員、鄉紳和有錢的退休人員,下層是店主、商人、零售商及小業主。工業城鎮利茲的中等階級有:上層的企業家、大商人、銀行家、退休官吏,以及醫生、律師等高級專業人員;中層的普通專業人員如報刊編輯、會計師和店主;下層則是日益增多的白領職員和教師等等。

  在政治上,中等階級經歷了從默默無聞到嶄露頭角的過程,從中取得越來越多的發言權。中等階級在各種社會改革中發揮主導作用,從議會改革到市政改革,從文官改革到軍事改革,中等階級無不在其中搖旗吶喊。雖然有人認為「新選民中的大部分不想去改變貴族寡頭制,而只是從它那裡贏得承認」;「中等階級已經滿足於他們桌上的麵包屑。」但中等階級在改革中擴大了他們的政治發言權,1831年,銀行家、商人和工業家在議會下院只占24%,1885年上升到38%;1874年,議員中只有61個工業家,占9.3%;到19世紀末,「下院絕大多數議員是中等階級及其附庸們選出來的」。富裕的中等階級支配了下院,掌握著政治、經濟實權。

  中等階級的生活方式慢慢彌散於整個社會,以前繁文縟節的華麗服飾讓位於簡單精幹的西裝革履,女性麻煩的裙服逐漸變成舒適飄逸的連衣裙;貴族俱樂部讓位於中等階級酒吧和咖啡館,貴族社會的「社交季節」讓位於大眾休閒。紳士的西式燕尾服、高筒帽、文明棍成為19世紀男性行裝的主流,女性則以裙裝、小花傘、鏤空手套引領服飾潮流。

  中等階級文化取得前所未有的影響力,它宣傳自助、自律和個人成功,這方面的故事總是讓人心神恍惚。《自助》這樣的書塑造了許多白手起家的模範人物,成功人士的故事成為維多利亞中等階級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美術館、博物館、音樂廳、圖書館紛紛建立起來;1823年,倫敦的國立美術館落成。這些場館主要服務於中等階級及其家屬,窮人因價格昂貴而被排斥在外;1759年開辦的大英博物館,在購買門票時甚至需要提供書面介紹信。

  英國貴族(包括其家庭)僅有4萬——5萬人,中等階級卻有400萬之眾,占到全國人口的1/6.他們越來越自信,認為自己是國家繁榮的主要貢獻者。作為李嘉圖的忠實信徒,他們把實業家描繪成經濟的驅動力、財富的創造者,把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奉為神明。1850年倫敦博覽會召開時,中等階級的樂觀主義充斥社會。

  總之,隨著19世紀時間的推進,中等階級從經濟到政治、從中央到地方、從文化到生活,在各個領域都逐漸主宰了英國社會,變成了名副其實的統治階級。

  作為一個階級,工人階級的形成最晚,他們的自我意識發展相當緩慢。直到19世紀上半葉,大多數工人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工廠工人,遲至1841年,棉紡織業中只有39%的成年男性在工廠里工作;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受僱用的618508個紡織工人中,只有349545人是工廠工人,比例是56.8%。絕大多數工廠規模很小,並嚴重依賴童工和女工。不過,我們不能否認工廠支配著紡織業,1803年,蘇格蘭最大的棉紡織廠新拉納克(New Lanark)雇用了2000名工人,而最大的紡織廠主安德魯·米爾納(Andrew Milne)僱傭著3000-4000名工人。那些在家裡工作的男性,或者以前是工廠里的童工,或者其妻子在工廠里工作。越來越多的人依賴工資為生,不再是獨立的生產者。曼徹斯特統計學會(Manchester Statistical Society)估計,1936年曼徹斯特64%的人口屬於「工人階級」,而在鄰近的紡織城鎮,工人的比例更高,在阿什頓是81%,在杜金菲爾德(Dukinfield)是95%。

  表35 1838年英格蘭西北部棉紡織廠平均規模

  儘管人數眾多,工人階級的階級意識的形成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與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的許多重大事件相關。法國大革命初步啟發了「無套褲漢」的政治遐想,工人們(當時主要是手工工人)第一次走上政治舞台,儘管他們自己也拿不準:是不是有資格這樣做。拿破崙戰爭、大陸封鎖和稍後的英美戰事引起英國經濟蕭條,在1811-1812年可怕的冬天,麵包價格飛漲,打破了紀錄。經濟困境和工業苦難與法國革命帶來的激進主義融合在一起,最終以盧德運動(Luddism)和議會改革運動的形式爆發出來,並在1819年8月16日的彼得盧大屠殺中達到頂點。彼得盧屠殺加強了工人階級的認同,它從此成為一個階級仇恨的象徵。

  19世紀20年代,階級意識進一步發展。它受到了威廉·湯普森(William Thompson)、羅伯特·歐文這些人思想的影響,歐文不僅譴責貴族制的腐敗,也譴責資本家的貪婪,而湯普森和他的同僚則在宣傳一種「工人階級政治經濟學」。在1831-1832年的議會改革時期,倫敦、利茲和曼徹斯特的工人組建了他們自己的政治同盟,成為中等階級的競爭對手。工人階級獨立地參與到議會改革之中,表現出工人階級意識的成長程度。改革以後,議會在功利主義和政治經濟學的鼓勵下頒布的立法,尤其是1834年新濟貧法,在工人眼中恰恰是「階級立法」,表明剛剛取得政治權利的中等階級立即將劍尖指向工人階級,於是它和中等階級正式分手。

  從30年代起,十小時工作制運動蓬勃開展。工人階級的縮短工時委員會與家長主義的托利黨改革派聯起手來,共同對付他們的對手,即輝格黨自由派支持的工廠主集團。工人們收集了大量證據,表明工人階級的惡劣工作環境,將它們呈交給議會委員會,要求政府提供保護,免受「自由」市場的殘酷剝削。

  所有這些事實都說明工人階級與中等階級是兩個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利益;反穀物法運動和憲章運動則把兩大階級從暗中較量拉到了真槍明斗的戰場,兩個階級的分野在政治社會中日益明晰地嶄露出來。如恩格斯在《美國工人運動》中所說:「在歐洲各國,工人階級經歷了許多年才完全相信,他們構成了現代社會的一個特殊的、在現存社會關係下是固定的階級。」

  階級的跡象隨處可見,從生活模式、服裝、文化,甚至人的外貌也可以讓人一目了然。

  工人的生存條件是惡劣的,1845年,恩格斯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導言》中說:「產業革命……把工人變成了簡單的機器。」隱藏在大工廠背後的觸目驚心的事實浮出水面,暴露在世人面前,引起人們對工廠工人生活狀況的普遍關註:「工廠一般是不衛生的,工廠的建築師對於衛生和美觀同樣是不關心的。天花板很低,以期儘可能地少占空間,窗戶狹小並且幾乎經常關閉著。在紗廠里,那些細碎的飛花像雲彩似的飄蕩著並鑽到肺里去,久而久之就造成最嚴重的病害。在紡麻廠里,人們使用濕紡法,那裡,水汽滲透了空氣並浸濕了衣服。擁擠在不流通的、夜間被燭煙污染的空氣里,往往發生一種類似斑疹傷寒的傳染性的熱病。這種『工廠的熱病』的最初的案例是1784年在曼徹斯特近郊被人發現的。它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在大多數工業中心流行起來並造成許多工人死亡。」工廠車間狹小擁擠,溫度高,濕度大,通風差,粉塵多,廢氣濃,工人的勞動條件異常惡劣。

  工廠工人的勞動時間長、強度大:「經常可以看到30或40個工人站在工廠上鎖的大門外,帶著罰款簿的人卻在工廠的車間裡亂轉,把缺工工人的織機數目記下來。……實現這種文明搶劫的辦法就是把時鐘向前撥半小時。」在依靠水力的鄉間紡紗廠里,每天工作14至16小時是常見的事;在1833年之前,童工每天的工作時間從14小時到18小時不等,一般也要在13.5小時左右。紡紗廠中,"1815年,工人來回看管——按12小時工作日計算——兩台40支紗錠的走錠精紡機,必須步行8英里。到1832年時,在12小時內相當於步行20英里,並且往往還要多。」

  工傷事故頻發。工業革命初期,由於機器設計比較粗糙,「而且幾乎完全沒有安全設備」,不停轉動的機器時常威脅著工人的身體,稍不留神就會發生事故,造成終生殘疾甚至死亡。沒有或者很少有賠償,受傷者只能自認倒霉。最常見的是一個手指被壓碎一節,比較少見的是整個手指、半隻手,或整隻手、整條胳膊被輪子卡住並且軋碎。礦道崩塌也是常見事故,井中隨時都有危險,把工人活埋或者使之傷殘。

  工人的居住環境骯髒不堪,簡陋的屋棚茅舍擁擠,或單調排列成行。1800年以前,曼徹斯特已經有了一些帶著狹窄、污穢小巷和破爛房屋的工人區;在哈德斯菲爾德(Huddersfield),街道堆積著污泥、垃圾,各種廢棄物腐爛、發酵,污水窪遍地。在斯坦福(Stanford)郡,鐵業區的工人在類似畜欄的簡陋棚舍里居住,其骯髒程度令人難以置信。

  但最令人不安的是童工、女工問題。1839年,童工在紡織部門勞動力中的比例為:棉紡業46%,毛紡業50%,亞麻業54%,絲織業62%。服裝、採礦、冶金等其他行業也使用童工。童工開始工作的年齡很小,1816-1818年間,有70%以上的工人開始工作的年齡是10歲或以下。童工的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工作環境差,工資收入低。一些童工長期超負荷勞動,得不到足夠的休息,又得不到充足的營養,所以許多人在未成年時就夭折,據1881年一項統計,紡織廠中15歲以下童工的死亡率是15%,而他們的工作時間一般都在12個小時以上。

  在需求旺盛時,童工會被分成兩班日夜開工,英格蘭北部有「他們的床從來不會涼」的諺語,而「低矮、擁擠、滿是塵土的或潮濕的工作室」以及「骯髒而悶熱的空氣」,就是他們的隱形殺手。1803年,在花布印染廠里,童工的工資只有成年工人的1/3左右,大約在3先令6便士到7先令之間。在利茲的絲織廠里,童工的工資最低只有每天1便士。因此「三個每周工資為6至8先令的13歲女孩,排擠了一個每周工資為18至45先令的成年男子」。

  女工問題也同樣引人注意。女工在許多行業就業,「她們出現在鑄鐵業、制釘業、制繩業、鉛製品製造業,也現身於衣料漂白廠、造紙廠、絲織廠和成衣廠,以及玻璃製造車間、陶器製造場、磚瓦場、煤礦井口和石料場,在這些地方,成堆的女人不是像人一樣工作,而是像馬一樣勞作。」女工的人數很多,1839年英國的419560名工廠工人中,有242296名婦女,超過了一半。到1851年,英國有280萬名婦女受僱於人,占當時英國婦女總數的1/4強。女工與童工一樣是廉價勞動力,「全日制女工的平均工資大約是男工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左右」。女工與童工一樣,成為惡劣的生存狀況的犧牲品,「在19世紀50年代早期,英國工業城鎮奧德姆死於結核病的人數是全國平均數的2倍。而25-35歲的婦女則是平均數的3倍。」

  這些情況引起了社會的注意。在工人階級長期不懈的鬥爭、申訴下,在一些社會慈善家的奔走、呼籲下,加上代表鄉紳、貴族的托利黨社會改革派的公開支持甚至是參與和領導,政府終於著手調查工廠問題,1844年和1845年,城鎮衛生委員會(Health of Towns Commission)發表《大城鎮和區域狀況調查第一和第二次報告》,以詳盡的資料描述了以曼徹斯特為典型的大工業城市工人階級的生活與工作狀況;埃德溫·查德威克的《不列顛勞動人口衛生狀況報告書》也細緻地敘述了英國工人階級的生活狀況。隱藏在工廠里的種種不人道行徑被公之於世,這樣,長達幾十年的工廠立法活動開始了,有論者說:「在19世紀社會機構的所有發明中,工廠法是傳播最廣的。……或許可以這樣說,它的影響即便不是無處不在,也遠比公立小學或警察的存在意義要大得多。」

  最早提出對工廠進行立法干預的是曼徹斯特的醫生帕西瓦爾(Dr.Percival)。1796年1月25日,帕西瓦爾提出一份報告,其中指出:「(1)大紗廠中僱傭的兒童等人特別有遭受傳染性熱病的危險,這類疾病一發生,不僅會在密集於同一地方的人中間、而且還在他們的家裡和四鄰很快地傳播開來。(2)大工廠對在其中勞動的人們的健康,一般都有有害的影響。(3)夜工和延長工作日不僅會損害兒童的體力,縮短他們的壽命,還會助長其父母的懶惰。(4)工廠中僱傭的兒童一般都失去各種學習機會和接受道德與宗教教育的機會。(5)……應向議會交涉,以便獲得一些合理的人道的制度,行使於所有這些工廠中的法令,如果不能通過別的辦法來達到目的的話。」報告引起了許多人的注意,包括托利黨鄉紳中的家長主義者,這些人後來在工廠立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9世紀的工廠立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1830年以前為起步階段,1830年至工業革命結束為第二階段,19世紀下半葉為第三階段。

  第一個階段中首先採取行動的是托利黨議員老羅伯特·皮爾(Sir Robert Peel,1750-1830),即後來的首相小羅伯特·皮爾(Robert Peel,1788-1850)的父親。老皮爾是一個富裕的棉紡廠老闆,他對工廠的情況相當熟悉。出於人道主義原因,他在1802年4月6日向議會提出《棉紡廠兒童健康和道德調整法》,主要內容有:學徒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吃飯時間不計在內;車間牆壁和天花板每年用石灰刷白兩次,各車間都應有足夠大和足夠多的窗戶,以確保空氣流通;學徒期的頭4年給予文化教育,並必須進行宗教教育;由本郡治安法官每年任命兩名視察員來監督法令的實施等等。這項法案在6月22日得到國王批准,成為英國歷史上第一部工廠法,但它的不足之處是:第一,適用面狹窄,僅用於棉紡廠和毛紡廠,對象只是學徒童工,內容只涉及工作時間;第二,操作性不強,因為沒有落實法律的執行人,所以效率不高。

  1819年議會通過《棉紡工廠法案》(Cotton Mills and Factories Act),規定不得僱傭9歲以下的兒童,9-16歲兒童每天工作不超過12小時。有人認為,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工廠法。

  第二階段處於19世紀上半葉議會立法的高潮期。當時一些有識之士發表了關於童工、女工悲慘狀況的調查報告,很多地方也成立了「十小時工作日委員會」,工人捲入工廠立法運動。在議會內部,托利黨的米切爾·薩德勒(Michael Thomas Sadler,1780-1835)和阿什利勳爵(Anthony Ashley Cooper,1801-1885)先後成為運動的代言人,最終在議會通過了1833年工廠法(English Factory Acts)。這一法案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的紡織廠,主要內容包括:「工廠不得僱傭9歲以下的兒童;9-13歲之間的兒童每天工作8小時,13-18歲之間的青少年一天工作12小時,每年必須保證兩個整天和八個半天的假期,每個兒童必須有醫生適宜工作的證明才能被僱傭,任命4名專職的工廠監督等等。」

  這部《工廠法》是第一個真正有效的工廠立法。它規定由政府檢查員而不是地方官員進行監察,因此大大提高了執法力度,起到了保護工人的效果。但它也有嚴重不足,一是保護的範圍仍然窄小,主要以棉紡織廠的工人為保護對象,針對童工及女工的條款特別多,而對於其他類型的工人或棉紡織廠成年男性的工人卻缺少保護條例;二是具有滯後性,它只對工廠中出現的事故提出解決方法,而缺少預防性措施;三是將該法的執行責任完全交給了檢查員。

  40年代的工廠立法就旨在彌補這些不足,比如1842年的《礦工與礦山法》禁止採礦業僱傭婦女及10歲以下男童。1844年的《兒童減半工作日法》規定婦女和13至18歲的少年男工每天工作不超過12小時,13歲以下兒童不超過6個半小時,8歲以下兒童不得被僱傭;對危險的機器須加防護設備,機器運轉時,禁止兒童和婦女清洗機器等。1847年,議會終於通過了《十小時工作日法》(Ten Hour Act),它適用於紡織工廠,規定女工和青少年男工每天工作不超過10小時。三年以後,議會再次通過工廠法,規定周一至周五工作10個半小時,周六工作半天。至此,歷時十餘年的十小時工作日運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在以後的若干年中,英國議會又陸續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法案,就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安全衛生、工廠視察員等作出規定。這些後續法律與以前的相比,增加了調整的內容,擴大了適用的範圍和對象。

  19世紀下半葉的工廠立法主要是對以前的立法加以擴充和細化,比如將工廠監察員確定為國家公務員,1892年又任命15個工人為助理監察員,分布在全國各地協助監察員工作,並規定地方政府應接受監察員對違規僱主作出的控告,地方政府則應每年向內政大臣報告工廠法執行的情況。工廠法的制定及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人的勞動條件和生活狀況,增進了社會和諧,促進了經濟的健康發展,從而也就在根本上鞏固了英國的「世界工廠」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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