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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經濟 第一章 經濟政策

2024-10-09 04:09:36 作者: 錢乘旦

  經濟理論和經濟政策集中反映了同時期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意志和經濟利益,並被用來為鞏固和加強統治階級的地位服務,19世紀英國經濟政策的演變清楚表明了這一點,從重商主義到自由貿易,從自由放任到國家適度干預,都受到經濟理論的影響和指導。

  19世紀英國占主導地位的經濟理論是主張自由放任的古典政治經濟學。在自由放任時代以前,流行的經濟學理論是重商主義,它主張國家干預,執行壟斷政策。重商主義理論和政策曾幫助英國成為歐洲強國,但隨著工業革命的推進,重商主義變得越來越不合時宜了,於是,突破重商主義的束縛,建立新的理論,就成為新時代的需要。

  完成這一任務的是古典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Adam Smith),他主張政府退出經濟領域,讓經濟完全「自由」地發展。這種經濟自由主義的思想是一種工業主義的經濟理論,在它的指導下,英國完成了工業革命。由於英國是第一個成功完成了工業革命的國家,因此亞當·斯密的理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後來人們都把英國的成功歸因於自由主義經濟理論,認為英國的模式是標準的經濟發展模式。但歷史證明,英國的模式不是唯一的模式,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歐洲其他國家的工業化就開始擺脫英國理論和英國模式,英國模式只是一種適合英國發展的工業革命方式,它幫助英國順利完成了工業化。

  在斯密之前,已有不少人為擺脫中世紀的道德枷鎖、建立適合新的社會變化的經濟道德標準作出種種努力,但都沒有取得實質性的成果。亞當·斯密則以他龐大的理論體系為新生的工業資產階級提出新的道德標準,斯密認為,人類行為是由六種基本動機推動的:自愛、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義感、勞動習慣及交換,以此出發,他認為一切人的行為動機都一樣,就是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利益進行判斷,因此,每個人都應該有按自己的方式去行動的自由。在這樣的假設下,斯密提出了著名的「看不見的手」的論斷,即每個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時,都被一隻無形的手引導著,去實現並非屬於他原來意圖的目的。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寫道:富人雖然貪得無厭,雇用了千百人來為其勞動,「但是他們還是同窮人一起分享所做的一切改良的成果,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他們對生活必需品作出幾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給全體居民的情況下所能作出的一樣的分配,從而不知不覺地增進了社會利益,並為不斷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資料。當神把土地分給少數地主時,他既沒有忘記也沒有遺棄那些在這種分配中似乎被忽略了的人。後者也享用著他們在全部土地產品中所占的份額。」依據此種理論,斯密甚至懷疑那些不是出自追求自身利益的人們的行為能否有效地促進社會利益,他說:「我從來未見過那些假借為公眾謀利之名的人們作出了多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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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6年,亞當·斯密出版被譽為「第一部偉大的完整的政治經濟學著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簡稱《國富論》),在這部經典著作中,斯密批判了重商主義的經濟思想和政策主張,系統提出了全新的自由主義的經濟主張。該書的中心思想,是把看起來雜亂無章的自由市場,看成是一個具有自行調整機制的體系,商品供求和價格都按照自由競爭的內在規律運行,若是自由競爭受到阻礙,那麼自動調節就會受影響。因此他反對高關稅,反對政府對商業和市場的干涉。亞當·斯密指出:「壟斷乃是良好經營的大敵,只有依靠自由和普遍的競爭,才能使良好經營普遍確立起來。自由和普遍的競爭勢必驅使各個人,為了自衛而採用良好的經營方法。」《國富論》把市場的完全自由抬高到不可逾越的地位,認為自由市場中的「經濟人」是經濟發展的發動機。

  斯密認為人性是天生自私的,追逐個人利益是人的本能,在經濟活動中,資本的「唯一目的」在於「牟取暴利」,當資本家使用資本時,「既不打算促進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麼程度上促進那種利益,由於寧願支持國內產業而不支持國外產業,他只是盤算他自己的安全;由於他管理產業的方式目的在於使其生產物的價值能達到最大程度,他所盤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是事後才達成一致的,利他是利己的產物。每個人都追求個人利益,整個社會的利益最終就客觀地獲得了增進,因此社會利益是追求個人利益的結果。在這種場合,像在其他許多場合一樣,他受著一隻「看不見的手」的指導,而「看不見的手」,實際上是指「自由放任」的市場機制,這種機制要求經濟在「自然」狀態下發展,生產在「自由」中競爭。這就是他所設想的理想的「自然秩序」,在其中,個人與社會完成了利益的最大統一。因此,政府應該創造一種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以保障個人的經濟活動,而國家對經濟領域的任何干預都會對國家整體造成妨礙作用。

  這就是「自由放任」理論。斯密說:「我們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家或烙面師的恩惠,而是出於他們自利的打算。」因此,人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而延福於全社會,他是不必為追求這種利益而感到羞愧的,因此,讓每一個社會成員放手去追逐自己的利益吧,在自然規律的作用下,他會對公眾利益作出最大的貢獻!

  「自由放任」理論為人們發財致富的動機提供了最好的辯詞,當時,工業革命已經開始,工業資產者急於在一切領域為自己的行為尋找理論依據,斯密學說為此種需要提供了一個有力的武器,因此它一經出現,立即產生了巨大的反響。他的學說很快為工業資產者所接受,成為其正統的經濟指導思想。經濟自由主義表達了他們埋藏已久的強烈願望,他們高興地發現,在斯密那裡,追求利潤變成了正常的倫理,自私的動機被說成是可以造福於社會的崇高目標,千百年來基督教教義中經商可恥甚至有罪的觀念被打碎了,柏拉圖式的或貴族式的高雅姿態也被清除乾淨。那種對財富強烈追求的欲望,現在被公開釋放出來,這被哈佛大學一位經濟史學家叫做「解除束縛的普羅米修斯」,正是在欲望的刺激下,人們急切地擴大生產,大大推動了工業革命的進程。

  斯密的研究標誌著經濟學「古典」時期的開始,這個時期大致是從1776年《國富論》出版,延續到1873年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之死。儘管古典經濟學家們所持的觀點不盡相同,但其所持的原理即自由放任理論卻成為那一時期人們堅守的信條。

  19世紀初,大衛·李嘉圖(David Ricardo)發展了斯密的「自由放任」思想。李嘉圖是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中最重要和最突出的代表者,他把勞動價值論和地租理論發展到高峰,其代表作是《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它的中心思想是經濟自由主義。李嘉圖贊成斯密對國家職能的看法,反對國家干預經濟,他認為:經濟本身具有自行調節的功能,因此應實行自由競爭。他認為國家的干預有害無益,因為「在沒有政府的干預時,農業、商業和製造業最為繁榮」。如果一切國家都取消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各國就都可以最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資源,各民族的利益就可以獲得最大程度的增進。他說「在商業完全自由的制度下,各國都必然把它的資本和勞動用於最有利於本國的用途上,這種個體利益的追求很好地和整體的普遍幸福結合在一起」,而且,「最能保障整體利益的莫過於把總資本作最有利的分配,也就是實行普遍的自由貿易。」他說的「整體利益」指的是全世界的共同利益,換句話說,李嘉圖極力主張在全世界實行自由貿易。

  為論證自由貿易的優越性,李嘉圖發展了斯密的國際分工理論,提出了比較成本學說或相對優勢的國際分工論。李嘉圖認為,最有效和最合理的國際分工原則是,各個國家應當只生產自身的自然條件比較有利的、成本比較低的商品,並用這種商品去與其他國家交換自己所需要的其他商品。這種國家利益的追求很好地與全世界的普遍幸福結合在一起,由於生產總額增加,各方都得到好處,並且因為以利害關係和互相交往的共同紐帶連接在一起,因此文明世界中的各個民族就結合成一個統一體。在李嘉圖看來,即使效率最低、成本最高的國家也有自己的比較優勢,因而也能從貿易中獲得利益。李嘉圖的相對優勢學說反映了當時英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也反映了機器大工業的需求,它既為當時英國擴大國際市場的要求服務,也為其他國家提出了一種貿易方面的理論依據。比起亞當·斯密,李嘉圖更徹底地否定政府的作用,成為經濟自由主義的徹底鼓吹者。

  如果經濟自由主義是古典經濟學的第一塊基石,那麼人口原理便是古典經濟學的另一塊基石。1798年,托馬斯·羅伯特·馬爾薩斯(Thomas Robert Malthus)出版了《人口原理》,反對戈德溫(William Godwin)和孔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的極端樂觀主義。這兩位哲學家在法國大革命的鼓舞下覺得社會邪惡即將被消除,因而描述了一個沒有戰爭、痛苦和悲傷的世界。馬爾薩斯認為戈德溫——孔多塞幻想簡單到令人生笑,他認為「人口的增殖力無限大於土地為人類生產生活資料的能力。人口若不受到抑制,便會以幾何比率增加,而生活資料卻僅僅以算術比例增加」。「人口增殖力和土地生產力天然地不相等,而偉大的自然法則卻必須不斷使它們的作用保持相等,這便是阻礙社會自我完善的不可克服的巨大困難。」因此應該控制人口,節制生育,才能保證人類的整體生存。這個思想本來是十分有見地的,提出了人類生存中一個重要的問題,但馬爾薩斯賦予它極強的階級色彩,他認為對富人來說,不存在生活資料緊缺的問題,因此富人不必節制生育,而對生活資料造成巨大壓力的是窮人,窮人既懶惰又貪慾,以驚人的繁衍速度造成他們自己的貧困,因此,窮人不僅應該不生育,而且應該不結婚,只有這樣才能把窮人從地球上消滅掉。「應該形成一種風氣,把沒有自立能力而陷於貧困看作是一種恥辱,儘管這對個人來說似乎很殘酷。對於促進全人類的幸福來說,這種刺激似乎是絕對必需的……如果某些人根本沒有可能自立,根本不可能養家餬口,只因可以指望得到教區的施捨,便結婚成家,那這些人就是受了不正當的誘惑,不僅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幸,生活不能自立,而且還會不知不覺地損害同階級的所有其他成員。一個不能養家餬口而結婚的勞教者,在某些方面可說是他所有勞動夥伴的敵人。」因此,馬爾薩斯認為現存濟貧法的弊害特別大。建議「完全廢除所有現行的教區法,從而使英國農民享有行動自由」,「盡力削弱和廢除所有那些與同業公會、學徒有關的制度」,「為極端貧困的人設立濟貧院」。有產階級對馬爾薩斯理論十分欣賞,1834年,英國議會制定濟貧法修正案,其思想基礎就是馬爾薩斯人口理論。關於他在自由主義傳統中的地位,不僅僅拿騷·西尼爾(Nassau Senior)歡呼他為「與亞當·斯密並列的人類的恩人」,在20世紀裡,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盛讚他為「英國人文科學傳統」中產生深遠影響的卓越自由主義者之一。

  從18世紀末開始,工業主義與自由主義經濟思想漸被英國統治集團所接受,小皮特(William Pitt the Younger)就自稱是亞當·斯密的學生,並在他的某些經濟政策中予以體現。不過在19世紀初,放任主義——特別是自由貿易尚不被多數人所接受,需要經過抗爭才能實現。1840年代,曼徹斯特學派(Manchester School)領導下的「反穀物法同盟」(The Anti-Corn Law League)通過發動議會外的群眾運動,將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等古典經濟學家提倡的經濟自由主義從理論推向實踐,迫使英國政府廢除了穀物法,並最終承諾實行自由貿易的經濟政策,從而使自由主義經濟理論變成了國家的正統學說。在維多利亞時代,英國正式走上自由資本主義發展道路,順利完成了工業化。

  但這個趨勢並沒有能維持很長時間,到19世紀下半葉,自由資本主義走向終結。霍布豪斯(Leonard Trelawny Hobhouse)在《自由主義》一書中這樣說:"19世紀可被稱為自由主義時代,但是到了這個世紀的末葉,這項偉大運動卻大大地衰落了。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那些代表自由主義思想的人都遭到了毀滅性的失敗。……它正在對自己失去信心。它的使命似乎已經完成。」自由放任信條逐漸被拋棄了,並且這個過程在很大程度上是無意識的,並不是因為出現了具有挑戰性的新的經濟學說,而是因為經濟生活本身的發展,使人們認識到自由放任有很大的問題。1873年伯明罕市長約瑟夫·張伯倫(Joseph Chamberlain)策劃領導市政改革,由市政府出面拆除貧民窟、改善居住條件、救助貧苦居民、興辦公共學校等,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衝擊。隨著時間的推移,連最堅定的自由主義者也不得不接受政府在經濟社會方面的多重功能,比如對工業領域的控制,在教育問題上、住宅問題上、老弱病殘照顧、保證正常就業等方面發揮實質性作用。現實教育了人們,使人們意識到自由放任政策的實際局限性,加上19世紀英國文官制度的改革產生了高效且控制力強的政府,大眾對之充滿信心。這些都促使人們重新思考自由主義經濟理論,連堅持自由主義傳統的格拉斯頓(William Ewart Gladstone)自由黨人都在很大程度上認識到:「自由貿易雖然為繁榮奠定了基礎,但是並沒有使大廈落成。」

  同時,英國的經濟地位已經下降了,德國等新興國家依靠國家力量迅速發展經濟的客觀事實,也使自由放任理論的至尊地位受到動搖,1880年代,一種新的詮釋體系——「新自由主義」思潮開始在英國出現,其特點是接過自由主義旗幟,在引用進化論和倫理學觀點時論證集體主義原則,對國家的職能做了新的闡釋。

  古典自由主義的國家觀是消極的,根據這種觀點,國家被看作是被動的東西,它的職能就是「警察」或「守夜人」,除了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國家安全外,國家不要管得太多。他們反對國家干預社會生活,尤其反對干預經濟生活。但這種自由放任的國家觀在實踐中把自由變成了少數人的特權,壟斷成了社會的主宰,面對嚴重的經濟和政治危機,貧富不均、環境污染等工業化負面問題的加重,古典自由主義受到置疑,許多有責任感的學者對經濟學界長期流行的自由放任主義和功利主義加以批判,創造了新自由主義學說。新自由主義主張擴大國家干預,抑制貧富差距,通過改良擺脫社會危機,緩和階級矛盾,建設「積極性」國家,挽救資本主義制度。這是一種積極的自由主義,它成為一種新的國家理論。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最先對「自由放任」的經濟原則提出質疑,啟動了從古典自由主義向新自由主義的轉變。1848年密爾出版《政治經濟學原理》,這本書很快就成為《國富論》出版後讀者最多的經濟學著作;1859年他又出版《論自由》,由此獲得了英國最重要的自由主義哲學家的聲譽。在這些書中,密爾指責功利主義將最大數人的利益等同於中等階級的利益,而其實這個「最大多數」應該包括英國的每一個男性和女性;他還倡導包括女性在內的普選權,主張用國家的干預,來提高每一個人的利益。密爾認為,所有公民都享有三大自由:思想和感情的自由、追求個人志趣的自由、人與人交往和聯合的自由。政府負有保障這些自由的責任,一個社會如果不能實現這些自由,它就不是一個自由的社會。

  在《政治經濟學原理》這本書中,密爾還提出這樣的觀點:他說個人主義、自我尊重、自力更生以及自願組織的合作協會,這些就是維多利亞中期自由主義的基本價值,因此在經濟問題上,無論是消費方還是生產方,每個人都應該自由進行選擇。他認為政府職能增加就意味著權力的增加,結果不僅增加了整體的負擔,而且事情也做不好。他認為政府的職能應該限制在:(1)保護不能照顧自身利益的兒童和其他人;(2)當個人對他遙遠的利益作出不可補救的決定時,政府應當干預;(3)像聯合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這一類事務,國家應該比個人幹得好;(4)對一些需要進行法律干預的事情,比如減少工廠的勞動時間等,政府應當干預。因此儘管從出發點看,密爾提出要限制政府職能,但是他其實擴大了政府干預的領域,為政府活動開闢了更廣泛的空間,因此有學者認為,「古典派經濟學可以說是在約翰·密爾手中臻於完善的,也可以說是在他手中開始衰微的。」

  不過,人們一般將牛津大學教授托馬斯·希爾·格林(Thomas Hill Green)看成新自由主義的奠基人。1880年格林發表論文「論契約自由」,攻擊英國社會的諸多弊病。格林逝世後,他的講義在1883-1888年間以《倫理學引論》和《論政治義務原則》發表,當即被譽為新自由主義的先驅性著作。格林最早提出「積極的」自由觀和「積極的國家觀」,彌補了自由放任主義的弱點。他強調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的關係,認為個人權利不能脫離社會而存在,任何人不可能帶著某種非社會的權利進入社會,「沒有對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意識就沒有權利。」自由和法律不是對立的,任何人的自由都不應以破壞他人的自由為代價。格林主張用政府干預的自由代替放任自流的自由,他認為,既然國家的目的在於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那麼,國家就應該發揮積極的作用,用強制手段制止損害「共同善」的不道德行為。

  國家干預的實質是:國家以社會共同利益的代表的身份,對違背共同利益的個人行為予以修正和調節,這也是國家統治的一種形式。為了促進道德的發展,消除愚昧、酗酒和貧窮,國家必須進行干預。格林從國家干預的原則出發,闡述了國家對土地買賣、教育、婚姻、勞動、保健等事務進行干預的合理性,並且認為國家應該通過立法保護工人的健康福利。格林認為,在資本主義競爭體系中,國家不只是裁判員,它還應該幫助能力和身體較差的運動員,使他們在競賽中有較好的機會。格林說,這種干預不會削弱人的自由,相反,它能更好地促進人類道德。

  新自由主義的另一個代表人物是倫納德·霍布豪斯。霍布豪斯從國家與個人互為權責關係的理論出發,認為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生活是國家責任命題中的應有之事,這種干預不僅是應該的,而且是必要的。1911年霍布豪斯發表了一本不起眼的小冊子《自由主義》,勾勒自由主義的演變歷史,書中涉及自由觀、國家觀和財產觀三個方面,著重闡述了三個關係,即個人自由與國家干預、經濟自由與政治自由、自由和民主之間的關係。霍布豪斯認為物競天擇、優勝劣汰的惡性競爭無助於社會文明和進步,「經濟個人主義為巨大的物質進步奠定了基礎,但卻以人民大眾失去幸福為巨大代價。」他認為以平等為基礎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社會條件和公共福利的改進,將使個人獲得更大的安全保障,因此也就增加了自由。國家應該採取積極的干涉措施,通過有效的改革為自由提供基本條件。

  關於經濟領域,霍布豪斯認為「國家一般說來對財產擁有某種太上皇的權力,對工業擁有監督權,而這種經濟主權原則可與經濟公正原則並駕齊驅,成為經濟自由主義的一個同樣重要的概念。因為這裡就像在任何其他地方一樣,自由意味著控制」。這種「經濟主權原則」使國家有權把社會財富的剩餘部分,根據社會的公共需要服務於社會。為此霍布豪斯提出了國家干預的具體措施,主要有:國家掌握對土地、礦山、河流等重要生產資料的支配權,把私人占有的土地、礦山、河流收歸國有;採用徵收高額累進稅的辦法以限制私有財產的無限膨脹,縮小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廢除財產繼承制,以避免多數人生來一無所有、少數人生來腰纏萬貫的不平等觀象,使社會財富從「死人之手」的控制下解放出來,轉為社會財富;通過國家立法來規定工人的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由國家承擔工人的傷殘、疾病、失業、老年等保險,以保障工人的生活水平,等等。

  經濟思想的轉變直接表現在經濟政策的轉變中,在工業革命時期,重商主義受到衝擊,自由主義指導下的自由貿易理論逐漸抬頭,並成為指導帝國重建的核心思想。一般認為,1783-1815年是從重商主義向自由貿易過渡的時期,而1815-1849年是自由貿易理論全面推廣並徹底取代重商主義的時期,在此期間,自由貿易的理論與實踐高歌猛進,英國進入全面的「自由貿易」時代。

  眾所周知,早在17世紀中葉英國就開始實施壟斷性的商業與貿易政策,並因此與當時的強國荷蘭在幾十年時間裡三次開戰。在重商主義指導下,英國先後與西班牙、荷蘭、法國在海外貿易與殖民擴張方面展開長期爭奪,用戰爭手段贏得了海上霸權,建立起龐大的殖民帝國。但是從18世紀中期開始,重商主義受到亞當·斯密等自由主義經濟學家的批判,但傳統的商業政策卻未在自由主義的衝擊下崩潰。以自由貿易為導向的最初的一些步驟,是在法國革命爆發以前,由謝爾本勳爵(William Petty,2nd Earl of Shelburne)和小皮特採取的,1786年,小皮特政府與法國簽署英法通商條約(即《伊頓條約》Eden Treaty),在兩國貿易中插入了自由貿易的因素,但法國革命爆發後,自由貿易就沒有取得進展,特別是從1806年起英法互相封鎖,反而強化了貿易政策中的保護主義傾向。由戰爭引起的農業狀況導致重商主義在戰後抬頭,表現為1815年的穀物法(Corn Laws)。拿破崙戰爭時期,由於通貨膨脹,穀物價格直線上升,小麥的價格有時可以達到每夸脫100先令以上,這使農業經營大有利可圖,於是,土地所有者投入大量資金,開發貧瘠的土地,即所謂「邊際土地」,以擴大糧食生產,賺取更大的利潤。戰爭結束後,糧食價格開始回落,不僅貧瘠土地的投資收不回來,就連一般的農業利潤都維持不下去了,土地所有者感到前所未有的巨大危機。於是在1815年,由地主階級控制的議會通過了穀物法,規定在小麥價格未達到每夸脫80先令時,不准進口外國糧食。這是一種人為抬高糧價的做法,社會各階層都會受到損害,而只有土地所有者從中獲利。穀物法深受時人的痛恨,因而被視為「階級的立法」。

  穀物法受到工廠主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穀物法維持了高糧價,使英國工業品不能與歐洲大陸競爭,因此在和平到來之後,他們將不得不關閉工廠,只有廢除了穀物法,英國製造商才能降低生產成本,使其有能力與歐洲競爭。他們還認為,英國市場必須向美洲和歐洲開放,並且允許歐洲人和美洲人將小麥出售到英格蘭,否則這些地方都不會購買英國商品,並在保護關稅下發展出自己的製造業。1820年代,美國、俄羅斯、德意志很多邦都在實行高額保護性關稅,許多地方還效仿英國實行《航海條例》(Navigation Acts),而英國的工業已高度發展,根本不需要保護,因此英國工廠主要求自由貿易,完全符合他們的利益;他們聲稱只有改變英國的貿易體制,為其他國家做榜樣,才能改變對英國不利的局面。

  英國政府逐漸改變了重商主義政策。1821年,商業部減少了對木材的關稅,為滿足造船主的要求而準備從加拿大而不是波羅的海國家進口木材。1822年,受重農學派影響的威廉·哈斯基森(William Huskisson)出任貿易大臣,他放鬆了對貿易的限制,引入一系列自由主義措施,其中包括降低原材料和工業品的關稅,取消進口禁令,更重要的是改革了從17世紀中葉起就執行的航海條例,將其條款變得簡單而寬鬆。1825年,英國政府廢除了1100多項關稅條例,其中有一些可以追溯到13世紀;同年,又取消黎凡特公司(Levant Company)對近東貿易的壟斷權,這些措施為英國向自由貿易轉換做好了準備。

  羅伯特·皮爾爵士(Sir Robert Peel)領導的保守黨政府完成了這個轉變。還在1840年議會就成立進口關稅委會員,委會員報告明確提出反對保護性關稅體系。1841年皮爾上台,開始實施更大程度的關稅改革。1842年他把海關稅率降為5%-20%之間不等,其中包括小麥進口稅,並廢除羊毛出口稅;他同時推行所得稅,以取代損失的關稅。他還完全廢除了自1774年來就一直執行的機器出口禁令,把半製成品的進口稅減少到10%,製成品的進口稅減少到20%。通過降低關稅刺激了進口量,從而增加了財政收入。這一年,皮爾還恢復了1828年的浮動匯率,新的計算方法用來防止穀物商抬高糧價以牟取暴利。

  1842年的改革降低了關稅,但仍然維持著帝國特惠制,在1845年的預算中,特惠制也受到打擊。政府取消了原棉和原毛進口稅,帝國以外進口的木材其稅率由每擔55先令削減到10先令,咖啡稅從每磅1先令3便士削減到2便士,糖稅從每英擔63先令下降到34先令。同時取消或降低了對牛肉、豬肉、魚、黃油、脂肪和奶酪的徵稅率,但對穀物進口仍收取較高的進口稅,以使國內谷價維持在相對較低的水平上。這些措施除了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之外,還有助於降低勞動階層的生活費用。

  到1846年,穀物法是重商主義經濟政策的最後一個堡壘了,儘管在1828年該法已經過修改,比原來的法案要溫和許多,但工業家並不滿意,他們要求廢除穀物法,實行完全的經濟自由主義。曼徹斯特學派在這個過程中發揮了主要作用,1839年3月曼徹斯特一批工廠主成立「反穀物法同盟」(the Anti-Corn Law League),領導者有理察·科布登(Richard Cobden)、約翰·布萊特(John Bright)等,這兩人都是白手起家,靠個人奮鬥辦廠發財,他們堅信自由貿易信條,是地地道道的亞當·斯密的信徒。在他們的領導下,反穀物法的宣傳鼓動發展成一個涉及廣泛的群眾運動,主要參加者既包括工廠主,也包括大批工人。反穀物法同盟利用群眾鬥爭的方式製造政治壓力,其常用的手段是:出版書刊小冊子、散發傳單、召開群眾會議、進行宣傳演說,還組織議會競選活動,把支持自由貿易的人選進議會。到1844年,反穀物法同盟可支配的資金約有9萬英鎊。同盟雇用了800多名宣傳員,在全國各地展開轟轟烈烈的反對穀物法運動,由於其資金雄厚,活動常能達到很好的效果。同盟的宣傳工作很巧妙,它對工人說:穀物法限制糧食進口,因此抬高了麵包的價格,打壓了工人的實際收入;它對佃農說:穀物法讓糧食漲價,但對農民沒有好處,因為地主用高地租拿走了全部超額利潤;它對工廠主說:穀物法限制工業的發展,因為別的國家只能用糧食來交換英國工業品,穀物法限制了這種交換,也就限制了工業品出口。不少報刊也加入自由貿易大合唱,最著名的是《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該雜誌連篇累牘發表文章,成為自由貿易的吹鼓手。反穀物法同盟最令人驚嘆的政治行動是「製造選民」,它籌集大筆資金歸到本不具備選民資格的人名下,把他們製造成「選民」,從而奪取某些選區的選民多數,選出事先商定的候選人。在反穀物法鬥爭中,曼徹斯特學派通過不懈的宣傳,扭轉了社會輿論,把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普及為社會理念,並最終成為主流的意識形態。

  1841年科布登當選為議員,使反穀物法運動在議會內得到了領導人。同盟的活動最終影響了許多當權者,讓他們也接受了自由貿易學說,羅伯特·皮爾就是其中一人。皮爾出身於富裕的棉廠主家庭,父親是白手起家的第一代工廠主;他後來加入托利黨,卻秉持著自由主義觀點。1841年他擔任首相,開始領導保守黨向自由貿易方向轉化。1845年愛爾蘭發生大饑荒,上百萬人受餓而死,更多的人出走他鄉。皮爾決定放開糧價,讓外國糧食自由進入英國,這是解救饑荒的唯一辦法。1846年6月,在輝格黨和反穀物法同盟的支持下,皮爾在下院成功通過了廢除穀物法議案,其後上院也以多數票通過。廢除穀物法標誌著英國經濟政策的重大轉變,重商主義大壩徹底瓦解了,經濟自由主義時代終究來臨,有歷史學家說:"1846年穀物法廢除,就其政治和經濟影響而言,比19世紀英國的其他任何重大事件,在許多方面都要深遠得多」;馬克思也說:「穀物法的廢除是自由貿易在19世紀取得的最偉大的勝利。」在這個過程中,保守黨政府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接下來的14年中,殘餘的關稅被一一去除;1849年,新上任的輝格黨政府以173:163的微弱多數廢除了臭名昭著的《航海條例》,而保護主義和舊殖民體系的最後痕跡即對英國殖民地的糖、咖啡和木材等施以「帝國特惠制」也在其後幾年中被廢止。1853年的預算清除了對殖民地產品的大部分舊關稅優惠制度。到19世紀60年代,「自由貿易已經成為英國政治中正統觀念的核心,幾乎像新教國王取得了繼承權一樣擁有牢固的地位。」

  19世紀60年代,英國與歐洲國家簽訂了一系列商約。當時擔任貿易部長的科布登在1860年與法國簽訂雙邊商約,史稱《科布登舍瓦利耶條約》(Cobden-Chevalier Treaty),有效期10年,這是第一個自由化雙邊貿易協定。1863-1866年法國與歐洲其他國家簽訂類似條約,從而使大多數歐洲國家加入到自由貿易的網絡中。此時正是維多利亞時代的鼎盛期,它也是自由主義的鼎盛期。

  但是到了70年代風向急速逆轉,歐洲大陸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引起貿易政策調整,有些國家恢復了貿易保護政策,德國是其中第一個,它於1879年7月制定了新的稅法,標誌著歐洲大陸自由貿易時期結束,並逐漸恢復到保護主義。1892年法國採納「梅林稅則」(Meline Tariff),成為關稅改革的分水嶺。1892-1914年期間,歐洲大陸幾乎一致強化了貿易保護主義,美國也在1890年實行麥金萊關稅法(Mc Kinley Tariff Act),澳大利亞則於1906年採取類似措施,阿根廷(Argentina)在1891年實行新的關稅。但英國繼續實行貿易自由主義,從而與風向逆轉背道而馳,英國經濟增長的速度明顯放慢了,出口總價值下降,製造品進口則快速增長。在這種情況下,工商界開始懷疑自由貿易的正當性,1880年代發起了反對自由貿易的運動,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1881年創建公平貿易聯盟(Fair Trade Federation),該聯盟要求調整商業政策,以徵收報復性進口關稅作為互惠談判的前提。但這些要求遭到自由主義陣營的有力阻撓,直到20世紀初才產生一個新的壓力集團,即約瑟夫·張伯倫(Joseph Chamberlain)領導的關稅改革運動。

  張伯倫從維護帝國完整性出發,提出了建立保護性關稅的理論,他的言行對自由主義的理論和實踐造成巨大衝擊。張伯倫是一個工業家,1873年出任伯明罕市長,他對市政管理進行改革,最大的創建是建立「市屬企業」,即由市政府出資,發展城市公共事業,如供水、照明、道路、交通等。在自由主義理論盛行時,這幾乎就是一場地震,因為自由主義反對政府干預任何經濟事務,「無所作為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張伯倫的市政改革衝擊了這種思想,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關稅改革方面,張伯倫認為英帝國是一個共同體,只有在經濟上緊密聯繫,才能保證帝國的永世長存,因此,需要建立共同對外的帝國關稅,以保護帝國不受到外來危害。張伯倫的思想反映了世界變化的現實,即英國已經不能壟斷世界市場了,它正面對著後起之國的激烈競爭,因此,建立關稅制是大勢所趨。但這個思想又從根本上否定了自由貿易的原則,而自由貿易已經成了英國的立國之本,受到兩大黨的共同維護。1903年張伯倫公開宣布他主張建立保護性關稅,並且辭去他在政府的職務。同年7月他建立「關稅改革同盟」(Tariff Reform League),宣傳關稅改革思想,要求關稅改革。張伯倫的辭職分裂了保守黨和帝國統一派的聯合政府,導致該政府在1905年下台。

  此後自由黨政府上台。自由黨已經有10年不在台上了,它面臨著一些深層的危機。在意識形態方面,新的自由主義理論家如托馬斯·格林和倫納德·霍布豪斯等開始強調國家的積極作用,認為在創造一個真正「自由」——即公正、平等的社會方面,國家應起主要作用。這就給自由黨提出一個問題:它應堅持傳統的自由放任主義,還是接受新的、強調國家作用的自由主義?在政治操作方面自由黨也面對困境,它原先的自由主義立場已經被保守黨接受,而且保守黨比自由黨更堅定地執行自由放任政策。這就迫使自由黨作出決策:它是否應該在新的方向上邁出一步,以顯示與保守黨有所不同?世界格局的變化已經使自由貿易理論很難維持了,英國經受著嚴峻的挑戰:其他國家已搶占國際市場,並構築了關稅壁壘,英國是否仍應獨善其身,堅持自由貿易的原則?總之,自由黨上台時,它感到必須作出一些新姿態。由於自由黨上台是因為保守黨在自由貿易問題上跌了跤,因此新姿態只能在其他方面表現出來,於是它選擇了國家干預的方向,也就是新自由主義所倡導的方向。從政治的現實考慮,這也是可行的:上世紀末工人階級已獲得選舉權,自由黨希望以新的姿態爭取工人選民,因此,它在組閣後不久就開始制定社會立法,包括工會立法、工傷保險立法、學校供應午餐的立法等等,而這些就意味著政府介入經濟領域,如1905年的失業工人法授權地方當局採取措施創造就業機會,1907年勞合·喬治支持了第一次生產普查。

  1908年赫伯特·阿斯奎斯(Herbert Henry Asquith)首相加快了社會立法的步伐,在這一年制定了「養老金法」,這是英國第一個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法律;此後,政府還打算建立更廣泛的社會保險體系,以解決日益尖銳的貧窮問題。但保守黨堅決反對國家進行干預,用它所掌握的上院多數否決了自由黨的多項法案。

  由此可知,隨著19世紀的展開,國家的干預主義角色經歷了如果說不平坦卻也穩步的增長過程;使經濟生活遵循其「自然」過程的普遍規則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例外。但直到19世紀下半葉仍然沒有形成前後一貫的干預哲學。同時,自由主義經濟原則在許多人的心中成為根深蒂固的教條,無論這樣堅持會產生什麼樣令人沮喪的結果。儘管張伯倫有著巨大的政治影響力,但也不可能推翻自由貿易政策,直到一戰爆發之時,自由貿易並未受到影響且充滿活力。

  第一次世界大戰是一個轉折點,戰爭期間英國實行了關稅保護政策。為改善國際收支狀況和增加國庫收入,政府在1915年對汽車、摩托車、輪胎、鐘錶、影片和樂器徵收33.3%的進口稅。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在保護關稅方面又有所進展;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後,英國在各國之間的關稅戰中情況不妙,自由貿易對英國失去了吸引力。1932年2月29日,英國政府通過《進口關稅法》,規定除小麥、肉類和英國不生產或短缺的原材料外,對所有進口商品都徵收進口稅。該法案標誌著英國正式放棄自由貿易原則,實行近一個世紀的基本國策就此結束。時任財政大臣的內維爾·張伯倫(Neville Chamberlain)私下說:只有《進口關稅法》這樣的政策才能拯救帝國,連保守黨領袖斯坦利·鮑德溫(Stanley Baldwin)都說,自由放任已經走到頭,就如同奴隸貿易一樣。自由貿易是英國經濟政策的基石,也是英國在19世紀稱霸世界的經濟哲學,自由貿易政策的終止標誌著英國的衰落,屬於不列顛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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