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農業領域的變革
2024-10-09 04:07:52
作者: 錢乘旦
18世紀的英國農業仍然占主導地位,「到18世紀末,三分之一的國民收入依然直接來源於農業,超過三分之一的勞動力依然從事農業生產」,但農業經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變革,史稱「農業革命」。正如羅斯托(W.W.Rostow)所說:「農業生產的革命性變化成為(英國)成功『起飛』的基本要素。」
農業革命指的是自給自足的傳統農業向近代資本主義農業的轉變,這一轉變不僅包括圈地運動及大農場興起等制度性變革,同時也包括農業生產與技術領域內的各項變革。儘管學界對農業革命的時間點仍然有不同看法,但農業革命自18世紀上半葉開始,以後一直延續大半個世紀,這應該沒有太大的爭議。
農業革命首先表現為議會圈地及其帶來的土地產權變動。一直到18世紀,英國基本上延續了中世紀的土地制度和耕作方法。據格里高利·金(Gregory King)估算:在18世紀初,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可耕地面積,包括森林、果園、花園在內,約為2500萬英畝,這些土地上放養著1200萬頭羊、450萬頭牛和200萬頭豬,價值約1500萬鎊;此外還種植著價值約900萬鎊的穀物。當時,英格蘭和威爾斯未開發或使用率甚低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1/4,其之所以未開墾,主要是因為當時英國人口增長率低,對糧食生產並未構成明顯壓力。
就土地制度而言,「英國傳統的土地關係的特徵為封建莊園主的土地所有制與農民的小土地所有制相結合」。在18世紀,土地大體掌握在兩個社會階層手中:一是貴族、大地主,他們占據了全國土地的多數,靠出租土地收取租金獲益;二是中小土地所有者,包括三類人:(1)自由持有農(freeholder),他們擁有土地,土地權受到國王法庭的保護,人身相對自由,只需繳納少量地租,不承擔封建義務。(2)公簿持有農(copyholder),他們「根據莊園習慣法,依法庭公簿證書而持有土地占有權」,需繳納與土地占有數量相當的地租;雖然他們被法律史專家稱為「占有維蘭土地的自由人」,但與自由持有農不同的是,他們不具有土地所有權。(3)契約持有農,即通過與領主簽訂契約而占有土地,占地多的可能成為農場主,占地少的則是普通小農。
從耕作方式看,英國依然延續中世紀以來的敞田制(open-fields),即一種以糧食種植為主而將作物種植與牲畜餵養結合起來的耕作方式。在敞田制度下,整個村莊的土地依據距離的遠近、土地的肥瘦、乾濕狀況等分為若干條塊,每一個有權利得到土地的農戶在好壞不同的地塊上都得到土地,使土地的分配比較公平;但每一農戶的田地都不連在一起,而是與其他農戶犬牙交錯,各戶田地之間也沒有分界線;每一個地塊都連成一片,耕作時共同勞動,共同收割,收割後又成為公共牧場。土地的使用採用輪作制,以三年輪作較為普遍,即第一年種小麥或黑麥,第二年種大麥、燕麥、大豆和豌豆,第三年休耕、作為牧場。全村所有土地分頭輪作,每一個地塊大體都按此順序輪流使用。
除了耕作的土地,18世紀的英國鄉村還存在著大量森林、沼澤地、荒地等,這些地通常被稱為「公地」。公地從法律上說屬於領主,但事實上延續著中世紀的「共有權」。用威廉·布萊克斯通的話來說,共有權就是「一個人或若干人得以使用或取得另一些人的土地產品的某些部分的權利;換言之,共有權是一個人在他人的土地上享有放養牲畜、捕魚、挖泥煤、砍伐樹木之類的權利」。公地的存在對鄉村窮人具有重大意義,因為無土地者可以在公地上放豬養牛,維持生活;少土地者也可在公地上拾柴火、摘野果,獲取輔助收入。
這種制度對發展農業生產有阻礙作用,因為它要求全村的土地種植相同的植物,共同使用,因此為引進新品種設置了障礙;農戶土地分散,雖然保持了相對的公正,卻不利於土地改良和技術進步,因為任何單個的農民都沒有辦法從事這些工作,也不願意投資;此外,沒有人願意投入比鄰人更多的精力和勞動,因此就阻礙了勞動效率的提高。休耕和公共放牧的習俗,使人們不嘗試畜牧方法的改變;輪作制也不利於提高土地的利用率。18世紀中葉,由於人口增長、糧食需求增加,敞田制受到挑戰,圈地運動就是在這個背景下大規模興起的。
18世紀的特點是議會圈地。前此,早在15世紀,圈地就開始了,但基本上屬於協議圈地,即有土地使用權的人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來圈占森林、沼澤等公地,或圈圍農田,實行農場式經營。這時的圈地進程比較緩慢,被圈圍的範圍不算大。有資料顯示,1455-1607年間,英格蘭被圈占的土地大約有50萬英畝,還不到可耕地面積的3%,因此,「莊園制下的荒地或公地依然是英國鄉村的通常特徵」。歷代王朝對圈地一般持反對態度,因為圈地會減少朝廷收入,並且引起社會不穩定。
「光榮革命」後,議會控制國家主權,而土地貴族又在議會中占主導地位,大土地所有者開始呼籲政府和議會支持圈地,議會的態度遂從此前的限制圈地轉為支持圈地,開始以立法形式對私人提出的圈地申請予以批准,將圈地變成了國家行為。這樣,大規模的圈地運動開始了,議會圈地的時代也隨之而來。
起先,議會圈地的速度並不快,以每十年通過的圈地法案為例,18世紀頭十年僅為1項,第二個十年為8項,第三個十年為33項,第四個十年為35項,第五個十年為38項。在這半個世紀中,議會總共通過的圈地法案只有100多項。此後,在貴族、大地主的推動下圈地法案迅速增長:18世紀50年代為156項,60年代為424項,70年代為642項,80年代為287項,90年代為506項,19世紀前十年達到了空前的906項。下圖更是清晰地反映出18世紀圈地法案的增長態勢。
按錢伯斯(J.D.Chambers)和明格(G.E.Mingay)的說法,18世紀中葉以後約一個世紀時間內,議會通過的4000多項圈地法案中,約3/4是在18世紀60-70年代以及世紀之交的20餘年間頒布的。
關於18世紀議會圈地的面積問題,沃迪爾(J.R.Wordie)的估算是,1700年,英格蘭29%的耕地屬於敞田或公地,經過18、19世紀的議會圈地,到1914年,這一比例下降到5%。根據斯拉特·吉爾伯特(Slater Gilbert)的研究,1727-1760年圈地面積不到7.5萬英畝,1761-1792年飆升至47.8萬英畝,1793-1815年竟超過100萬英畝;此後回落,1816-1845年約20萬英畝。
1719-1835年間英格蘭及威爾斯圈地法案數量
議會圈地的流程大致如下:大土地所有者在向議會提交圈地申請之前,往往先召集本地區全體土地所有者開會,以達成同意圈地的協議。做到這一點並不難,因為只需要得到占土地總面積4/5以上的所有者的認可,協議就算有效。這就使小土地所有者,如公簿持有農、短期租約農等幾乎沒有發言權。協議達成後會被張貼在教堂門口公示,不過這只是形式而已。之後,就可向議會提交了,議會一般不會拒絕,討論後便立案成法。隨後,議會將任命一個圈地委員會,由當地的大土地所有者、什一稅所有人、各類農戶代表組成,負責土地的重新分配。這一過程往往要數年時間才能完成,其中包括土地的丈量、重新劃分、估價、賠償、築籬笆、排沼澤、挖溝渠、建農場等。
以前曾認為圈地過程中充滿暴力和掠奪,但後來的研究表明,圈地後會對小農做出某些補償,以彌補他們的損失。但圈地對小農造成的損害依然是巨大的。首先,圈地的費用很高,據農業協會估算,18世紀下半葉,議會圈地費用大約為每英畝28先令。在諾丁漢郡,1760-1799年間,圈地面積為4498英畝,總費用為12528鎊,平均每英畝圈地成本為2.79鎊。這筆費用對小農來說是難以承受的,往往使他們陷入窘境。其次,土地圈圍後,大土地所有者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和技術優勢,對圈圍的土地進行改良,引進新作物品種、使用新工具和新技術,從而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力,在市場上占據優勢;小農無力進行這些改良,被逐漸驅逐出市場,慢慢地破產了,最後被迫將土地出售,從而淪為農業工人或城鎮勞工。此外,圈地也侵害了小農依據習俗所擁有的權益,公地、森林、牧場、沼澤等被圈占了,小農的放牧權、砍伐柴火權等等全都喪失了,因此,「圈地成了打擊小農戶的一場大災變,使他們失去部分維生的手段」。
議會圈地造成土地產權的大轉變,使土地高度集中於貴族等大土地所有者手中。從17世紀末到18世紀末,擁有數千英畝及以上土地的大土地所有者——主要是貴族,其占有土地面積的比例,從15%-20%上升為20%-25%;鄉紳擁有的土地一般在三四百英畝至一兩千英畝,其所擁有的土地所占比例相對穩定,保持在50%左右;自由持有農擁有的土地一般不超過三四百英畝,他們占有的土地比例從1/3驟降至1/5.這表明,圈地運動使此前所有權相對分散的土地,集中於大地主手中。土地圈圍後出現了諸多資本主義性質的大農場,農場規模在18世紀呈擴大趨勢。有材料表明,1714-1832年間斯塔福德郡和希羅普郡的勒文森古威地產上,農場平均規模從20英畝上升為83-147英畝;在拉克斯教區,100英畝以上的農場在1635年只占32%,1736年為44%,1789年為51%,到1820年達到了60%。大農場建立後,貴族地主及農場主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實施農業改良,大大提高了土地使用率,從而增加了土地產出。阿瑟·揚(Arthur Young)認為:「與小土地占有者相比,擁有更多財富的大農場主,能夠在其地產上從事更大的農業改良。……他也能夠飼養品種更為優良的牲畜,使用更好的農具。他購買更多的肥料,接受更先進的生產技術。」艾頓勳爵(Lord Ashton)也指出:「引人注目的是,幾乎所有有據可查的農業技術進步都是在已圈圍的土地或正在圈圍的土地上獲得的。」農場化經營大大提高了農業產出:1700-1760年,英國農業產出每十年的增長率約6%,1760-1800年約5%;1800-1831年則達到12%。馬克·歐弗頓(Mark Overton)也發現,英國農業產出的增長與議會圈地高潮大致同時出現。可見,大規模的圈地也大幅度地提高了英國的農業生產水平。
農業領域內的變革不僅表現為土地所有權的變化,同時也表現為土地經營方式和農業生產技術的變革。大土地所有者為了提高土地收益、增加他們的財富,推行了一系列農業改良,而貴族在其中起引領作用。1772年,設菲爾德勳爵(Lord Sheffield)在蘇塞克斯的劉易斯(Lewes)成立「農業、製造業及工業促進協會」(Society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Agriculture,Manufacture and Industry),對從事農業改良的人給予補貼和獎勵。1730年,輝格黨政治家湯森德勳爵退出政壇回到諾福克郡,此後就全身心地投入農業改良,在推廣四茬輪作制、蕪青種植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農業史專家厄恩利勳爵(Lord Ernle)因此寫道:「由於湯森德熱心宣傳種植蕪青,提倡農業改良,人們給他取了『蕪青湯森德』的綽號。"18世紀中葉以後有更多貴族加入到農業革命中,其中包括萊斯特伯爵、貝德福德公爵、阿索普勳爵(Lord Althorp)、諾福克的托馬斯·科克(Thomas Coke)等;連國王喬治三世都在溫莎開闢了模範農場,飼養了一群美利奴綿羊,並不斷嘗試畜牧繁殖實驗。社會上層人士推動的農業改革,在全社會起到一種表率作用。
四茬輪作制在18世紀廣為推行。在敞田時期的三年輪作制度下,第三年要讓土地休耕,以恢復土壤肥力。大約從16世紀後期開始,英格蘭東南部一些農場開始探索利用休耕地的方法,即種植三葉草、驢喜豆、紫苜蓿等豆科作物,或種植蕪青。17世紀末期,以諾福克郡為中心,一種較為成熟的四茬輪作制逐漸成形:第一年種植小麥,第二年種植蕪青,第三年種植大麥,第四年種植三葉草和黑麥等飼料作物。新的輪作制不僅避免了土地的休耕,同時也解決了土壤肥力積蓄及冬春季的牧草問題。厄恩利等歷史學家曾一度認為四茬輪作制是湯森德勳爵在18世紀發明的,但威廉·馬歇爾(William Marshall)在1787年就說過:諾福克東北部的農場,「至少在一個世紀前,就已相對穩定地採取下列輪作制:小麥、大麥、蕪青、驢喜豆、三葉草」。這表明諾福克輪作制並非始於18世紀,只是到18世紀中葉以後,在貴族改良家的大力倡導下,四茬輪作制被迅速推廣。
引進新品種是18世紀農業革命的另一個重要內容。英國傳統農作物品種有限,以小麥、大麥、燕麥、黑麥等穀物以及豌豆、菜豆等豆類作物為主。從16世紀開始,甜菜、馬鈴薯、油菜、蘿蔔、甘藍、苜蓿等作物陸續引入英國,但受到敞田制的限制,推廣較為緩慢。作為塊根作物的代表,馬鈴薯在16世紀末從美洲引入,它不僅增加了豬的飼養量,而且部分取代穀物成為人們的主食。大約在17世紀中後葉,蕪青開始在英格蘭東南部各郡種植。1720年丹尼爾·笛福(Daniel Defoe)在遊歷東盎格利亞(East Anglia)時寫道:「英格蘭這個地區是最先種植蕪青的一個地方,由於蕪青種植,土壤的肥力增強了,農民收益也增加了。」諾福克、薩福克是引進新作物較早的兩個郡,有人估算,1587-1596年間兩郡種植塊根作物的農場只占總數的0.8%,17世紀80年代上升到10%,18世紀20年代上升到50%。
除塊根作物外,豆類作物也廣泛引入英國,最為典型的是三葉草。三葉草等豆類作物能使土壤含氮量增加60%,這就為來年種植穀物提供了更肥沃的土壤,有利於增加穀物收成。從英格蘭南部各郡三葉草種植面積占可耕地面積的比例來看,18世紀初為14%,19世紀初為25%,19世紀30年代則超過30%。總之,無論是馬鈴薯、蕪青等塊根作物,還是三葉草等豆類作物,這些新作物的引進和推廣不僅解決了傳統的土地拋荒問題,增強了土地肥力,而且化解了冬春季節牲畜飼料短缺的問題,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畜牧業的發展。
農具的改進、發明和推廣也是農業革命的重要內容。一直到18世紀中葉,英國農民仍主要依靠人力和畜力,使用傳統農具進行耕作。18世紀中葉農場制興起,由於土地的使用相對固定,一些農場主開始推廣與使用新農具,農業機械化也因工業化的興起而緩緩拉開帷幕。1730年前後,荷蘭的羅德哈姆鐵犁(Rotherham plough)傳入英格蘭,被東部和北部的農場主廣為使用。1780年左右,伊普斯維奇公司(Ipswich Firm)的創立者羅伯特·蘭塞姆(Robert Ransome)對羅德哈姆鐵犁加以改進,發明了一種由鑄鐵做成、犁頭更硬且犁口可自磨的新鐵犁。到1808年,配件易於更換的標準化鐵犁開始投入使用,鐵犁全面取代木犁的進程由此加速。1731年,傑思羅·塔爾(Jethro Tull)發明了代替人力撒播的馬拉播種機,由於這種機械主要適用於易於耕種、排水良好的土地,因此直到18世紀80年代後才逐步推廣。塔爾還模仿馬拉犁而發明了馬拉鋤,但由於馬匹餵養比較昂貴,所以18世紀用公牛鋤地的情況仍較為多見。1786年,安德魯·麥可(Andrew Mikle)發明了脫粒機,這種機器可使用蒸汽、水力、馬力或人力作為動力,後來人們把它和揚谷機配合在一起使用,將脫粒與揚谷同時進行,大大節省了時間和勞動力。但由於價格昂貴,脫粒機的廣泛使用是一個世紀以後的事。不過,在18世紀末,一些幫工帶著脫粒機走南闖北,一家一戶地招攬農活,以日計酬,出租其技術和脫粒機,這種做法廣受歡迎,一般的小農也有能力僱傭他們。
但新型農具的推廣及農業機械化進程極為緩慢,直到19世紀50年代,在布萊頓附近,農民仍用木犁耕地、用手工來收割穀物。新型農具傾向於剝奪小農的就業機會,這也是它推廣緩慢的原因之一。有學者指出:「脫粒機在英格蘭南部的推廣使用,剝奪了許多勞工的就業機會,由此成為1830年暴動的因素之一。」另外,英國人天性保守、農場規模較小、耕作條件差異大、農業勞動力廉價,這些都是農業機械化進展緩慢的原因。
畜牧業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18世紀,隨著塊根作物及豆類作物的引進及推廣,長期困擾農場主的牲畜飼料問題迎刃而解,這促使一些農場主把注意力從牲畜的育肥轉移到培育良種上,由此而推動了畜牧品種的改良和推廣。從1745年起,萊斯特郡的羅伯特·貝克韋爾(Robert Bakewell)開始進行培養綿羊良種的實驗。通過人工選擇法,在數年之後,貝克韋爾終於培育出良種綿羊,被命名為「萊斯特綿羊」。這種無角綿羊具有生長快、體格壯、產肉多、產毛多而消耗飼料少等特點,在當地及附近各郡農場迅速推廣。貝克韋爾在培育良種綿羊方面的實踐,為英國長毛羊的品種改良起到重要推動作用。除貝克韋爾之外,不少同時代人在改良畜種方面做出了努力。在綿羊育種方面,考文垂的韋布斯特·坎利成功地改良了蘭開斯特長角羊;蘇塞克斯的約翰·埃爾曼(John Ellman)培育出一種適合於坡地牧場的短毛羊,毛和肉的產量都較高,在諾福克等郡推廣迅速。達林頓的科林兄弟(Colings brothers)對於「新長角」奶牛進行改良,成功培育出產肉和產奶量都很高的短角奶牛,並迅速占領市場。科林兄弟所培育的優質公牛和母牛,儘管售價高達1000幾尼和500幾尼,但農場主仍願意高價購買。
早在1884年,歷史學家阿諾德·湯因比(Anold Toynbee)就曾指出:現代世界是以英國近代的兩場革命開始的,其一是眾所周知的工業革命,其二是農業革命。對這兩場革命之間的關聯,學界已做過一些探討,在此基礎上,我們從糧食、原料、資本、市場這四個方面來討論農業革命對工業革命及社會轉型所起的作用。
農業革命最為直觀的後果是增加了農作物、尤其是糧食的產量,緩解了因人口增長帶來的糧食短缺問題,為工業革命提供了基本保障。
菲利斯·迪恩(Phyllis Deane)和科爾(W.A.Cole)對於18世紀英國的人口數量及穀物產量做了估算,參看下表:
18世紀英格蘭及威爾斯人口及穀物產量表
從上表數據可測算出,18世紀上半葉,英國人口增長幅度不大,漲幅僅為5.39%;而穀物產量增幅達到11.5%,約相當於人口漲幅的一倍。這樣,在18世紀前半葉人口緩慢增長的情況下,穀物產量的增加不僅保證了糧食的充足供應,同時還可以有少量出口。英國始終保持穀物出口國地位,這給國家帶來了外匯收入,有利於工業化之初的資本積累。
進入18世紀後半葉,情況開始發生轉變。此間,英國人口數量激增,50年間漲幅達到46.97%。穀物產量在這50年間也有了增長,但漲幅只有28.14%。可見,英國人口增速已大大超過穀物產量的增速,由此造成國內穀物供應緊張,英國也由一個穀物出口國逐漸變成了穀物進口國。1750年,英國還出口穀物100.6萬夸特,1760年驟減到48.5萬夸特;此後,英國停止穀物出口:1770年進口穀物25萬夸特,1780年為23.8萬夸特,1790年為67.2萬夸特,1800年為131.3萬夸特,英國開始轉變為穀物進口國。
不過,儘管18世紀後半葉英國完成了從穀物出口國向進口國的轉變,但英國糧食自給率始終保持在90%以上。例如,1770年,英國穀物產量為1561.7萬夸特,進口穀物僅為25萬夸特,糧食自給率達98.4%;1800年英國穀物產量為1899.1萬夸特,進口穀物為131.3萬夸特,糧食自給率也達到93.5%。穀物的基本自給保證了人口穩定增長,從而為工業化提供了足夠勞動力。正如農業史專家瓊斯(E.L.Jones)所說:「很顯然,如果沒有食物供應的增加,與經濟增長相伴隨的人口持續增長便不可能實現。」
除了保障工業革命時期的糧食供應以外,農業部門還為工業化提供生產原料。在整個18世紀,農業通過向工業部門提供羊毛、皮革、獸脂等原料而與工業建立起密切聯繫,這些原料與農業革命中畜牧業的發展密不可分。此處不妨以養羊業為例:根據格里高利·金的估算,17世紀末英國綿羊總數為1100萬頭,1741年增長到1660萬頭,19世紀初增長到2600萬頭。羊毛是毛紡織業的主要原料,綿羊數量的增長帶來了羊毛產量的增長:1695年英國的羊毛產量為4000萬噸,1741年增長到5700萬噸,1805年達到了9400萬噸。充足的原料供應促進了毛紡織業的發展,推動著毛織品出口的增長。以1709年價格計算,1699-1701年間英國毛織品年均出口價值為250萬鎊,1738-1742年增長到350萬鎊,增幅達到40%以上;與此同時,羊毛進口量則從700萬鎊下降到200萬鎊,直到1760年工業革命爆發前羊毛的進口量一直呈下降態勢。但是,18世紀下半葉至19世紀初,隨著新技術和新設備的發展,國內羊毛已供不應求,羊毛進口轉而上升,到19世紀初達到800萬鎊。由此可見,養羊業的發展為毛紡織業提供了必需的原料,從而成為工業化的一個因素。
農業部門為工業化提供資金,其方式之一是地主、貴族對交通運輸以及工礦企業的投資。18世紀,運河的開鑿吸引大量資本,沃德(J.R.Ward)對18世紀50家運河投資公司的資本來源做研究後發現,在總投資的約500萬鎊中,來自土地利益階層[貴族、鄉紳、約曼農(yeomanry)、牧場主、租佃農場主等]的資本達到24.3%。錢伯斯和明格的研究表明,1758-1802年間,各運河公司籌集的1300萬鎊資本中,相當大一部分來自於大地產者,這些人抱著促進地方發展而非投機的目標來投資。在18世紀,地主貴族在經營或出租地產的同時,開發礦山、創辦工廠的情況並不少見。1739年,諾丁漢郡至少有4個大地主在開採煤礦;在沃爾河畔的17個煤礦中,有11個屬於大地產者。18世紀60年代,地主艾施伯恩勳爵將他在蘇塞克斯郡一塊地產上的冶鐵場出租出去,在威爾斯的一塊地產上辦起了鉛礦,在鉛礦附近又辦起了紡紗廠。貴族地主對於交通運輸業及工礦企業的投資,部分解決了工業化的資本問題,對推動工業革命做出了貢獻。
18世紀是農業革命和工業革命齊頭並進的時代,而農業的發展無疑為工業革命提供了廣闊的國內市場。瓊斯認為:在18世紀的英國,「農業在國內市場的擴張方面發揮了不小的作用」。不妨以農具的改進為例:鐵犁、收割機、脫粒機等機械的發明對冶鐵業的發展有推動作用。比如鐵犁,17世紀末人們用鑄鐵替代木材製造耕犁,但還只是在犁鏵部分用鐵;到18世紀,鐵犁不斷得到改進,用鐵的部分也越來越多,到19世紀中葉犁的所有部分均由鐵製造。鐵犁的改進促使專業制犁廠的出現,1783年英格蘭建立第一家制犁廠,到18世紀末鐵犁已經進入批量生產階段,1840年蘭薩姆工廠能生產86種不同類型的鐵犁來滿足市場的需要。而鐵犁的批量生產又刺激了鐵的需求量,據估算,18世紀農業部門對鐵的需求占總需求的30%-50%。鐵的需求又刺激了冶鐵業,從而推動了冶鐵業中的技術革新。
農業革命提升了農民的收入水平,由此提高了對工業品的購買力。A.H.約翰(A.H.John)的研究表明,18世紀上半葉的英國農村,糧食在農民的消費中占主要地位;後來,由於農業產量的增加及糧食價格的下降,農民花在糧食上的錢少了,收入盈餘增加了,因此就開始購買工業品,擴大了國內的工業品市場。這種情況「促使製造商不斷地發明創造,以使商品價格更加低廉,於是時尚也不再成為富人的特權」。進入18世紀中葉後,由於戰爭及歉收等致使糧食價格持續攀升,這雖然降低了社會下層對工業品的需求,但國內工業品消費並未出現萎縮局面,其原因是,18世紀中葉以後農村中興起了一個龐大的中等階級消費群體,他們的存在促使對工業品的需求持續上升,而糧價波動對他們來說並未造成多大影響。
18世紀的農業革命不僅使農業本身越來越市場化,而且使農業部門及農業人口對工業品的需求不斷增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國學者布羅代爾指出:「估量農業在工業革命中的作用時,我們不能忘記,英國農村很早就與島國的民族市場結為一體了。英國農村被納入到市場網絡之中。直到19世紀初為止,它成功地養活城市與工業居民點……英國農村形成國內市場的主體,而國內市場是正在起步的英國工業首先與天然的銷售場所。」
綜上所述,18世紀的英國農業通過為工業化提供糧食、原料、資本和市場等,為工業革命的發生提供了各種有利條件,農業革命與工業革命之間的互動推動了國民經濟的整體發展。對此瓊斯教授曾深刻地指出:「如果沒有農業變革,沒有農業產出的增長,工業化與經濟發展便不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