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托利黨的保守時期
2024-10-09 04:07:43
作者: 錢乘旦
從1782年諾斯內閣垮台到1815年反法戰爭結束的約30年時間,是英國國內政治轉向的時期。在法國大革命爆發前,發跡於輝格黨的小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the Younger)擺脫了君主對於國務的干涉,在內政外交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開闢了「小皮特時代」。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其後英法關係惡化,促使以小皮特為首的一批政治家從輝格黨轉向托利黨,改革的進程也戛然而止。此後直到1815年拿破崙戰爭結束,托利黨長期把持政權,小皮特及其追隨者日益保守和僵化,他們堅決反對任何變革,變成了「舊制度」的堅定捍衛者。法國大革命造成英國政治向保守方向轉變,這是此時期英國政治發展的主要特徵。
諾斯政府垮台後,任命輝格黨人組閣成為喬治三世的唯一選擇。不過,輝格黨實際上處於分裂狀態,其中兩個主要派別是查塔姆派和羅金漢派。老威廉·皮特領導的查塔姆派是「親君派」,把忠君、愛國置於首要地位,他們鼓吹「非黨主義」,強調政府應超越黨派界限,1766年,該派受喬治三世拉攏而組閣。羅金漢派自認為是發動「光榮革命」的老輝格黨人的繼承人,他們反對王權擴張,要求抵制王室影響,強調政黨作用,主張建立單一政黨的政府,因為「這既符合英國憲政傳統,又符合國民利益要求」。該派著名政論家埃德蒙·伯克提出政黨政府的思想。他認為在組建政府前,黨人應該團結一致保衛憲政,抵制違背憲政的政府制度;為達此目標,黨人須占據政府重要職位,並將其政策建立在議會贊同以及公眾認可的基礎之上。伯克的政治學說為處於反對派地位的羅金漢派提供了理論依據,同時也促使該派逐漸轉變為議會中首個「有組織的反對黨」。
羅金漢派起初在議會只有五六十人,18世紀80年代後增長到八九十人。羅金漢派在國內主張削弱王權、限制王室年金,建立高效廉潔政府;對外他們反對在北美實施高壓政策,主張通過談判結束衝突。羅金漢派的綱領得到一些較小派別的支持,一些獨立議員支持羅金漢派,使其勢力大增。另一方面,1778年老皮特去世後,查塔姆派受謝爾本和小皮特的領導,稱謝爾本派,但勢力大為削弱。1782年3月,喬治三世任命羅金漢及謝爾本組建聯合內閣,由羅金漢派占主導地位。
兩派為爭奪內閣控制權而激烈鬥爭。幾個月後羅金漢去世,年輕的查爾斯·福克斯成為該派領袖,改稱福克斯派。喬治三世命謝爾本出任首相,福克斯不滿,與伯克等人宣布退出內閣,結盟諾斯領導下的「國王之友」派,成為下院中強大的反對派。1783年2月24日,就在下院辯論有關英美停戰的《巴黎和約》(Treaty of Paris)時,福克斯派與諾斯派聯合提出對內閣的不信任案,擊敗政府,造成謝爾本內閣垮台。隨後喬治三世任命波特蘭公爵(Duke of Portland)組閣,但實權掌握在福克斯和諾斯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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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屆政府在削弱王權、淨化政府方面還是做了一些事。羅金漢雖然僅當政三個多月,但在伯克的倡導下推行了多項有效改革,包括:剝奪數千名由王室任命的稅務官及徵稅官的選舉權,廢除40多個閒散官職,削減王室年金及其他費用;此外,議會剝奪10多名政府承包商的議員資格,重創了王室的影響力。政府還規定:主計大臣的個人財產應該與政府收入截然分開,而政府收入則存放於英格蘭銀行的官方帳戶。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王權,強化了議會對公共財政的控制,提升了議會及政府的影響力。
謝爾本在內政外交方面也有一些作為。在內政方面,政府推行以提高政府效率及減輕國家負擔為目標的行政改革,內容包括:降低國債利息,建立減債基金以贖回國債,重振公眾對政府的信心;簡化稅收種類,降低稅收額度。為刺激對外貿易,政府還降低了關稅,推動貿易自由化。在外交方面,「追求和平成為政府最緊迫的任務」,通過談判英美締結了《巴黎和約》,但在英國下院引起了激烈的爭論,並造成謝爾本內閣垮台。福克斯諾斯內閣之組成純粹是為了執政,因為兩派在政治綱領上幾乎完全對立,只是因為反對謝爾本而走到了一起。不過,由於在下院擁有多數,《巴黎和約》一字不動地在議會獲得通過,英國承認北美獨立,以此換取和平。為限制東印度公司的權力,1783年12月政府提出《印度法》(Indian Bil),將公司屬地的管治權以及殖民地官員的任命權,由東印度公司轉移到英國政府任命的委員會手中。人們很快發現這個委員會中多數是福克斯派和諾斯派成員,其中還有諾斯的兒子。任人唯親的行為引起公司董事會及倫敦工商業巨頭的不滿,但法案依舊在政府控制下的下院獲得通過。當法案提交上院表決時,喬治三世公開反對,他甚至說支持《印度法》的人不僅不是他的朋友,而且會被看作是他的敵人。在君主的強硬表態下《印度法》被上院否決;12月18日,在福克斯、諾斯還未及做出反應時,喬治三世宣布解散內閣,並在幾天後任命小皮特組閣。
24歲的小皮特是英國歷史上最年輕的首相。他發跡於輝格黨政治世家,是老皮特的兒子;小皮特對政黨政治態度冷淡,提倡在公眾及議會的支持下建立代表國民利益而非政黨利益的包容政府,這種「愛國者」的形象使他獲得了喬治三世的青睞。不過,由於難以控制議會下院,小皮特的政治基礎並不穩固,對政府構成強大壓力和挑戰的,依然是以福克斯為首的反對派。福克斯不僅質疑君主不顧下院多數解散政府的合法性,而且在下院多次提出反對小皮特內閣的動議。在小皮特與福克斯反對派的鬥爭中,1784年」3月25日解散議會成為這齣戲的最後一幕」。接下來的新的大選,用喬治三世的話來說,其結果「比原先最為樂觀的預期還要好」。小皮特的支持者獲取多數,超過福克斯派200個席位以上。隨後,在小皮特的操縱下,一批在工商業發家的巨富被喬治三世冊封為貴族,從而控制了上院。由此,小皮特的根基終於穩固了。
一直到法國大革命爆發之前,小皮特始終以「改革者」的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他大張旗鼓地進行改革,企圖實現「國家的復興」。
在各項改革中經濟改革最有成效。1784年英國國債達到2.43億鎊,年利息就達900萬鎊,相當於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半,政府每年財政赤字高達200萬鎊。為此,政府設立專門的償債基金,每年從政府收入中劃出100萬鎊用於還債。這項改革成效顯著,1786-1793年間,英國國債減少了1000萬鎊,極大地恢復了公眾對政府財政的信心。為增加政府收入,政府出台嚴厲的法律來打擊走私,並大幅度削減商品進口稅,如茶稅從119%驟降至25%,葡萄酒、白酒以及菸草稅也大幅度降低,從而使走私無利可圖。同時,政府對各類奢侈品開徵新稅,涉及馬匹、僱傭僕人、出租馬車、窗戶、帽子、緞帶、蠟燭、鐘錶等。1792年小皮特宣稱,新稅給政府增加約100萬鎊的年收入。作為自由主義理論的信奉者,小皮特政府在推動自由貿易方面也做出了努力。1786年,英法簽訂商約,將關稅降至10%-15%之間。法國的葡萄酒、白蘭地,英國的紡織品、陶器、金屬製品等均在關稅調整範圍之內。關稅的降低促進了進出口貿易的增長。1783-1790年間,英國商品進口額翻了一番,達2000萬鎊,而出口額也從1250萬鎊增加到2000萬鎊。
在政府改革方面,小皮特將冗官閒職的薪俸由王室支出改為政府開支,進一步削弱了王室的影響力;對於那些因人而設的冗官,政府採取延緩策略,即一旦在任的官員去世,其職位也隨之去除。為節約開支,政府在強化稅收征管體制的同時,也大大削減了稅務官的規模,1784-1793年間,約400個稅務官的職位被削減。1787年政府還設立了隸屬於財政部的「聯合基金」(Consolidated Fund),一切關稅和消費稅等直接進入聯合基金帳戶;政府各部門的開銷,以及各類官員的薪俸,均須由財政部審批並發放。
小皮特甚至提出議會改革方案,根據該方案,選舉權將擴大到年收入40先令的公簿持有農及租地農(以前是40先令自由持有農);取消36個衰敗選邑,將其席位分配給倫敦及各郡,政府為此向擁有這些選邑的貴族支付100萬鎊。這個提案受到君主、內閣部分成員和下院保守派的反對,因此以248∶174票被否決。從此後,小皮特就不再提議會改革了。1788喬治三世突發瘋癲病,福克斯等提出《攝政法》(Regency Act),獲下院通過。由於福克斯與王儲有親密的私人關係,人們普遍猜測小皮特內閣必將垮台。但1789年2月喬治三世突然康復了,所以在法案提交上院表決的最後關頭,攝政危機瞬間化解。隨後,小皮特藉機解除了不少在攝政危機中倒戈的閣員職務,又排擠內閣中的異己者,從而強化了首相的控制權。此後喬治三世的健康狀況時好時壞,瘋癲病間歇發作,君主對政事的干預越來越少了。到法國大革命時期,內閣權力越來越集中到小皮特手中,有學者為此指出:小皮特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第一位首相,在某種意義上,他可能也是近代責任制政府的始作俑者。
法國大革命剛爆發時,英國各界都為之鼓舞。福克斯指出:「巴士底獄的陷落是世界歷史上所發生的最偉大的事件,而法國新憲法草案則是任何時代或國家建立在人類整體基礎之上的最宏偉、最壯麗的自由大廈。」牧師理察·普萊斯(Richard Price)認為,英國「光榮革命的事業還未完成」,而法國革命「將成為這場跨越世界的變革的先導」。小皮特公開宣稱:法國動盪的局勢終將平息下去,法國人「將享受到的那種自由正是我所崇敬的」。對絕大多數英國人而言,「法國人在仿效英國的光榮革命,試圖建立一種有限君主制,為其爭取那些基本的自由」,因此他們支持法國大革命。但隨著君主制的覆滅及共和國的建立,平等、自由等理念迅速傳播,威脅到英國的政治體制,英國思想界也因此引發了激烈的辯論。辯論雙方是以埃德蒙·伯克為首的保守派和以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為首的激進派,有學者認為:「這是英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意識形態論爭中最有決定意義的一場論戰」,其結果對英國的政黨政治及政府決策都產生了深遠影響。
1790年伯克發表《法國革命感想錄》(中譯《法國革命論》)(Reflectionson the French Revolution),公開表達對革命前景的擔憂。伯克認為,法國革命與英國的「光榮革命」有本質的區別:「光榮革命」捍衛的是傳統和秩序,而法國大革命卻是以殘暴的方式摧毀傳統。伯克指出:「法國革命乃是世界上迄今所曾發生過的最為驚人的事件。……在這場輕率而又殘暴的奇異的混亂中,一切事物似乎都脫離了自然,各式各樣的罪行和各式各樣的愚蠢都攪在了一起。」伯克預言:法國革命中抽象的表面的平等以及對舊制度的徹底摧毀,將不會造就一個和平、安寧、有保障的新秩序,只會造成「流血、戰爭、暴政以及對人權的篡奪」。在伯克看來,法國革命乃「哲學式的革命」,他不掩飾對革命的反感:「我對革命——它那信號往往都是從布道壇上發出的——感到厭惡。」伯克的言論造成輝格黨內部的分裂,也推動了18世紀90年代後英國政治的保守化。
針對伯克的言論,激進主義思想家托馬斯·潘恩在1791-1792年間發表《人權論》(The Rights of Man),對伯克做出全面回應。潘恩認為,依據自然法則,「所有的人生來都是平等的,並且具有平等的天賦權利」。但「光榮革命」後的英國憲政只維護世襲的君主和貴族,捍衛不平等和非正義,而公然壓制人的自然權利。英國君主制由世襲產生,它侵犯了後人選擇自己政府的權利,其最大的荒謬性在於:「它把君主變成一個任何兒童或白痴都能擔任的職位。」與之形成對照,法國大革命建立的「代議制民主」,即共和制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這不僅在於它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宗旨,而且它「唯一真正的基礎,是平等的權利。人人都有權投一票……富人的權利並不比窮人多」。為此,潘恩大力弘揚法國大革命,謳歌法國的民主制度;他倡導英國以法國為榜樣,終結君主制,建立共和國。《人權論》出版後一周之內賣出5萬冊,1791年再版6次,到1793年時發行量已超過20萬冊,創造了英國出版史上的記錄。《人權論》成為英國民眾激進主義的「聖經」,推動了議會改革運動的發展。
法國大革命的爆發以及保守主義與激進主義的論戰,造成輝格黨內部的分裂及其長時期的衰微。在小皮特的領導下,保守力量在保守主義的旗幟下集結起來,完成了托利黨的重建與復興,並把持政權達40年之久。輝格黨則不斷分裂,最終形成兩大派:以福克斯和查爾斯·格雷(Charles Gray)為代表的激進派,以伯克和波特蘭公爵為代表的保守派。前者始終支持法國革命,反對英國參與反法戰爭,並在國內倡導議會改革;後者敵視法國革命,支持參與反法戰爭,鎮壓國內民眾運動,反對進行議會改革。隨著法國革命中流血、暴力事件的增加,輝格黨的分裂公開化了。1792年4月,激進派在格雷的領導下建立「人民之友社」(Association of the Friends of the People),並提出議會改革的具體方案。福克斯相信喬治三世和小皮特對英國憲政及自由的威脅,要遠遠大於法國革命所帶來的威脅,因此對改革方案表示贊成。伯克、波特蘭公爵對黨內的激進化傾向表示不滿,他們認為應該把維護英國憲政及秩序放在首位,「任何善意的改革都將導致革命和騷亂」。
1793年5月,在英法交戰的狀態下,格雷又提出議會改革方案,造成輝格黨的直接分裂。福克斯公開表示反對小皮特的戰爭政策,支持格雷改革;伯克、波特蘭公爵則支持政府對法開戰,反對任何改革。在下院表決中,由於輝格黨保守派投反對票,改革方案以282∶41的大比差票數被否決。兩個月後兩派正式分裂:波特蘭公爵帶領近百名輝格黨議員投靠小皮特,其中4人、包括波特蘭進入政府;福克斯領導的輝格黨殘餘在下院僅擁有約60個席位,一直到19世紀初才增加到80-90個席位。這次分裂使輝格黨勢力大衰,但正如福克斯所指出的,這對輝格黨來說是個新的開端,輝格黨變得更加純潔、在重大問題上更能保持行動一致了。
此後二十餘年間,福克斯領導的輝格黨成為議會中堅定的反對派,對政府的內政外交進行猛烈的抨擊。1793年英法交戰後,小皮特政府為穩定社會秩序,出台一系列高壓政策,打擊以議會改革為目標的各類改革運動,進而剝奪和平時期民眾所享有的自由權利。輝格黨則自稱是英國憲政的捍衛者,支持改革派的政治活動,反對政府的高壓措施。1795-1796年間輝格黨在全國範圍內發起請願活動,有13萬人在94份請願書上簽名,反對政府的高壓政策。1797年5月,格雷在下院再次提出議會改革動議,內容包括取消衰敗選邑,在各郡設立單一選區,實行戶主選舉權,每三年召開一次議會。提案再次以256∶91的大比差票數被否決,儘管如此,輝格黨卻一直在為其政治理念鬥爭,而處於逆境中的民眾激進主義,也因輝格黨對議會改革的堅守而看到了希望。
19世紀初,托利黨內部出現分化,格倫維爾派成為下院中的「新反對派」,並與福克斯領導的「老反對派」實行暫時的聯合。聯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福克斯派在戰爭問題上轉變態度引起的。1803年5月,當法國撕毀《亞眠和約》(Treaty of Amiens)、導致戰爭再起時,福克斯改變態度,宣布支持對法戰爭。此外,兩派都指責小皮特和阿丁頓(Addington)內閣屈從於喬治三世的壓力、終止天主教解放事業。1805年4月8日,兩派聯合彈劾了涉嫌腐敗的海軍大臣亨利·鄧達斯(Henry Dundas),給小皮特政府很大打擊。1806年小皮特去世,喬治三世不得已接受反對派上台,組建「全人才內閣」。
1806-1807年的「全人才內閣」是福克斯派和格倫維爾派的聯合內閣。輝格黨結束了十多年來的長期在野,極大地振奮了黨內士氣。外交大臣福克斯曾力推與法國和解,但他的突然去世使這一努力無果而終,而查爾斯·格雷則成為輝格黨新一代領導人。1807年,在向天主教徒徵兵的問題上政府與君主意見分歧,喬治三世趁機解散了「全人才內閣」;輝格黨的執政如曇花一現,此後輝格黨又有二十餘年處於在野地位。
與輝格黨的衰落相對照,法國大革命給托利黨重建帶來了契機。在喬治三世繼位之初,儘管有學者認為「托利黨幾乎不存在了」,但在議會下院,托利黨依然控制著100多個席位。喬治三世個人統治期間,由於君主排斥政黨,所以儘管有個別托利黨貴族以「國王之友」的身份進入內閣,但總體上看,托利黨內部派別混雜、組織渙散,沒有明確的政治綱領,幾乎不存在統一的組織機構,更缺乏有權威的領導人。法國大革命爆發後,由於政局變化,托利黨迅速完成復興與重建,伯克和小皮特在這一過程中做出了重大貢獻。
重建的指導思想是伯克的保守主義政治哲學。法國大革命爆發後伯克漸趨保守並投入托利黨陣營,眼見大革命時期英國改革運動風起雲湧,對英國憲政造成衝擊,伯克發表了《法國革命感想錄》,對激進主義做出回應,為英國的制度做辯護。伯克的思想核心體現為以下幾點:首先是對傳統的尊重。伯克認為,傳統是由祖先留下的,「我們祖先的智慧是一份值得敬仰的無法用價值來衡量的遺產,它不應隨著世代傳遞而輕易改變」,因此,應「尊敬你們的前人,你們也就學會了尊重你們自己」。其次是對自由與秩序的看法。在伯克看來,秩序是自由的條件,有秩序才有自由,沒有秩序談不上自由,只會有暴力和混亂。秩序與自由之間的關係可以歸結為:秩序有助於自由,自由有賴於秩序。第三是對於權利的認識。伯克認為,人的權利並非來自任何空洞或抽象的契約,而是來自於人們所生活於其中的社會,權利不由天賦,而是人所賦予的,是歷代人們智慧的結晶所賦予的,是由傳統所形成的。因此,「對於政治權利的討論離不開這些權利的歷史以及人們在社會中的活動」。第四是堅決反對革命。伯克認為,「一場革命都是有思想的和善良的人們的最後不得已的辦法」,由於小小的過失就動輒發動革命,會使社會陷入無政府狀態,因此,伯克認為法國革命是沒有必要的,因為法國舊制度雖非完美無缺,卻遠遠沒有淪落到無可救藥的地步;法國徹底拋棄舊制度,「是在做無本生意」。最後是對「光榮革命」以後英國憲政的態度。伯克認為,「光榮革命」後的英國政體是完美的,沒有必要再做改變;伯克不反對變革,但在他看來,只有到迫不得已時才可對現存制度進行變革,並且「也只能局限於有毛病的部分,局限於有必要做出改動的部分……目標是從原有的社會因素中創建新的國家秩序」。伯克對於法國革命、自由與秩序、「光榮革命」及英國憲政等問題的看法,構成了一整套保守主義的政治觀,從而為托利黨的重建提供了理論指導。
《法國革命感想錄》出版後在社會上廣為流傳,第一周售出7000冊,以後又屢屢再版。該書不僅被托利黨人奉為圭臬,而且對英國執政者影響很大。喬治三世稱這是「一本好書,每個紳士都應該讀一讀」。小皮特也逐漸接受他的觀點,形成個人政治觀念的轉變,並成為新的托利黨領導者。小皮特在英國歷史上是一位充滿矛盾的政治家。從政治取向上看,儘管不少學者將小皮特奉為「托利黨的重建者」,但他出身於輝格黨世家,更願將自己看作是捍衛「光榮革命」傳統的獨立輝格黨人,也許他想向世人表明自己不是像「國王之友」那樣的托利黨人。但與輝格黨人不同的是,小皮特堅稱國家利益高於政黨,討厭黨派活動,力圖將政府建立在非黨基礎上;同時他認為君主是英國憲政的一個組成部分,維持與君主的良好關係是政府得以平穩運轉的重要條件。法國大革命爆發後小皮特政權轉向保守:在內政方面,18世紀80年代以來帶有自由主義色彩的改革措施隨即終止,政府出台一系列高壓法令,對國內改革運動實行鎮壓;在外交方面,小皮特政府對法國大革命取敵視態度,最終領導了對法戰爭。小皮特的內外政策在議會內外贏得多數人支持,這樣,當法國大革命的影響波及英國時,幾乎所有托利黨人都投入政府支持者的行列中,並將小皮特奉為該黨領袖。輝格黨內的保守派,即波特蘭公爵、伯克等領導的輝格黨人也加入小皮特陣營,從而強化了保守黨政權的基礎。這樣,到18世紀90年代初,小皮特派、原托利黨人、輝格黨保守派實現了融合,這支重組的政治力量成為新托利黨的主體,一度渙散的托利黨也由此而實現了重建與復興。
英國學者弗蘭克·奧格爾曼(Frank O'Gorman)曾說:「只要小皮特一息尚存,新托利黨就不可能產生。」但事實上小皮特領導的政治力量完全具備政黨的特徵,之所以將其稱為「新托利黨」,是因為在當時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幾個問題上,他們與在野的福克斯派輝格黨人幾乎完全對立,這些問題包括:議會改革問題、英國憲政問題、法國革命問題、反法戰爭問題等;這種對立恰恰是兩黨制的重要表徵。
然而在1801年,小皮特在天主教解放問題上與喬治三世嚴重對立,導致了小皮特政府的垮台,被稱為「新托利黨」的政治勢力在下院開始分裂。這種「樹倒猢猻散」的局面卻也說明小皮特及其支持者確實還沒有組建成真正的政黨。下院托利黨分為這樣幾派:對黨派政治相對淡漠的小皮特派,約60人;阿丁頓派,約30-40人;格倫維爾派,約20-30人;喬治·坎寧(George Canning)派,約10-15人。這些派別在不少問題上存在分歧,但在一個根本問題上立場一致,即反對議會改革,維護現存法律和秩序。後來經過十多年的整合,到1812年,四派中的三派在利物浦勳爵(Lord Liverpool)的領導下聯合起來(格倫維爾派到1821年才加入政府),由此標誌新托利黨正式形成。
小皮特下台後,1801-1804年阿丁頓繼任。這只是一個過渡政府,雖然有君主的支持,但一直得不到下院多數席位。1804年,由於遭到格倫維爾派、小皮特派、坎寧派及輝格黨福克斯派的一致反對,阿丁頓辭職,小皮特再次執政。小皮特在組閣問題上依然堅持非黨原則,試圖組建一個基礎廣泛、包含所有黨派在內的聯合政府。小皮特甚至提議讓福克斯擔任外交大臣,但由於喬治三世的反對而未果。由於福克斯派和格倫維爾派被排除在外,這屆政府的基礎極為狹窄,被諷稱為「比利」內閣。在兩年執政期間,小皮特未能將托利黨勢力聯合起來,而福克斯領導下的反對派卻由於23名格倫維爾派議員的加入而力量大增,占了議會中大約150個席位。這使得下院的力量對比發生變化,成為反對派上台組閣的基礎。
1806年小皮特因病去世,波特蘭公爵成為該派領袖,但其支持者逐漸拋棄對領袖個人的忠誠,而開始了從派別向政黨的轉變。在1806-1807年的「全人才內閣」時期,小皮特派逐漸認識到作為一個有組織的整體、保持聯合一致行動的重要性。1807年波特蘭組閣,意味著小皮特派重新執政;此後直到1830年議會改革前夕,托利黨內的各派別輪流執政。1807年,波特蘭公爵為鞏固新政權而舉行大選,到這時,人們不再用首相或領袖的名字來稱呼政治派別了,「托利」與「輝格」的稱謂又流行起來,體現著「政黨制度的變化正在發生」。格雷領導下的福克斯派及其支持者被稱為「輝格黨」,與之相對的各派政治勢力被統稱為「托利黨」。在格倫維爾派的支持下,處於在野地位的輝格黨於19世紀初先後提出過天主教解放法案以及議會改革法案,但均被壓倒優勢所否決,改革的事業屢屢受挫。
為了對抗輝格黨的改革訴求,托利各派逐漸聯合。斯賓塞·珀西瓦爾(Spencer Perceval)當政時期,開始將托利各派別納入政府,實現了黨內的初步聯合。1810年珀西瓦爾宣稱:本屆政府將以小皮特為榜樣,但皮特先生不再是「我們的唯一代表了,這個名字的魔力已大大消失。我們得以依賴的原則是對公眾的忠誠以及對君主的擁戴,正是這一原則促使我們團結起來,並給我們以力量支持」。這些言論體現出托利黨的政黨意識日益清楚;1812年利物浦勳爵擔任首相後,托利黨各派別最終聯合成一體,完成了法國大革命之後托利黨重建的過程。
托利黨的意識形態核心是這樣一些原則:忠於教會與王權,保衛國家安全,維護法律與秩序。到1815年反法戰爭結束時,這些原則轉化為托利黨各派所共同擁戴的政黨綱領,即「托利主義」。18、19世紀交接時,「托利主義」在現實政治中的體現是:反對議會改革,反對天主教解放,反對廢除奴隸貿易。「這種政治上的反動與其自稱的維護國家制度的目標」是一致的,因此成為所謂「托利精神」的核心。即便在和平時代來臨後,托利黨依然抗拒各種變革,成為「舊制度」的堅定捍衛者。
縱觀法國大革命後幾十年間兩黨的起落沉浮便不難發現:首先,托利黨的重建與復興、輝格黨的分裂與失勢,在很大程度上與法國大革命這種外在因素有關。其次,在現代政黨政治完全成形前,儘管政黨的影響力越來越強大,但王權有時也會對政黨的命運產生影響。由於兩黨對王權的態度有差異,喬治三世青睞托利黨而厭倦輝格黨。法國大革命期間,喬治三世通過行使內閣遴選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托利黨的長期主政以及輝格黨的長期在野。最後,托利黨與輝格黨在政治上的分野逐漸明晰。總體上看,托利黨反對法國大革命,支持並推動反法戰爭,尊重「國王與教會」,反對天主教解放,維護傳統的憲政,反對議會改革;與之相反,輝格黨同情法國大革命,謀求英法和平,反對王權和王室的秘密影響力,倡導天主教解放,支持議會改革。正因為在這樣一些重大問題上的兩黨分歧,所以聯合執政的可能性就越來越小,政黨政治的排他性顯露出來了,到19世紀30年代議會改革後,現代政黨政治終成定局。
法國大革命爆發後的二十餘年時間,也是英國政治全面保守的時代。此間,托利黨長期控制政壇。在外交方面,從對法國大革命的觀望態度轉向干涉,最終捲入反法戰爭;在內政方面,面對風起雲湧的改革運動,頒布一系列高壓法令,實施嚴厲鎮壓,把英國推到歷史上最為保守的時代。
法國大革命爆發之初,小皮特政府作為一個旁觀者冷靜地觀望海峽對岸發生的一切。1790年10月小皮特還說:「本國將繼續堅持中立政策,這也是迄今為止在關於法國內部紛爭方面我們所一直小心翼翼地遵循的政策。"1792年奧地利和普魯士對法宣戰,英國政府依然不為所動,小皮特甚至認為:「從歐洲形勢來看,……目前這個時刻使得我們更有理由期待15年的和平局面。"1793年初法王路易十六被處死,法國占領奧屬尼德蘭和荷蘭,自18世紀以來一直維持的歐洲大陸均勢被打破,這促使英國最終捲入反法戰爭。1793-1814年間,英國先後組織起七次反法聯盟,聯合普魯士、奧地利、俄國、荷蘭、西班牙等國共同對付法國。從根本上說,反法戰爭「是17世紀末以來,英國和法國爭奪商業和殖民霸權的繼續」;但另一方面,這也是一場英法意識形態之戰,正如伯克所說:「我們與之作戰的是一則武裝起來的信條」,「法國大革命旨在摧毀所有古老的政權」,自由、平等是這個信條的政治武器。反法戰爭以英國勝利而告終,隨後確立的維也納體系恢復了革命之前歐洲各國的疆界,英國維繫的均勢局面也恢復了。
戰爭破壞了英國國內各項改革所需要的和平環境,正如內閣大臣亨利·鄧達斯所說:「在風暴來臨的季節里,沒有人會去修補房子。」於是,小皮特政府不僅中斷了此前的各項改革進程,而且為維護既定秩序而採取一系列高壓政策,打壓國內改革運動。托馬斯·潘恩的《人權論》是改革運動的指導思想,小皮特政府對此實施嚴厲打擊。1792年,政府頒布兩項反煽動性著作的王室敕令,要求民眾自覺抵制煽動性著作,並授權法官對其作者及印刷者實施追蹤調查,可採取直接行動。《人權論》被定性為煽動性著作,各地不僅將查獲的《人權論》公開銷毀,而且嚴懲該書的發行者和傳播者;法庭以煽動叛亂為名,對逃亡在外的潘恩實施起訴,判其「煽動罪」成立。隨後,諸多改革派人士因傳播潘恩的思想而受審,包括潘恩著作的發行人喬丹和蒙絲。1793年,蘇格蘭「國民大會」改革派領袖托馬斯·米爾(Thomas Muir)和托馬斯·帕爾默(Thomas Palmer)因傳播潘恩的思想而受到審判,兩人均被流放到澳大利亞。1794年後,下院一個專門委員會甚至把「傳播潘恩原則」作為改革運動的罪名,從而為打壓激進主義提供了依據。
法國大革命期間,英國各階層的改革派人士非常活躍,他們成立各種激進組織,著力進行宣傳鼓動。在貴族階層里,格雷領導輝格黨改革派於1792年成立「人民之友社」,其目標是「使輝格黨在改革的爭論中占據主動,對於那些極端激進分子做到以智取勝,並由此而控制改革輿論的主流」。該組織多次在下院提出議會改革的動議,雖然均被否決,但顯然對整個改革運動有很大鼓舞作用。中等階級在大革命前後也成立了形形色色的激進組織,影響較大的有「革命社」(Revolution Society)、「憲法知識會」(Society for Constitutional Information)、「憲政會」(Constitutional Society)等。1788年成立的「光榮革命社」以非國教徒為主體,該組織要求廢除阻礙非國教徒參政的《市政團體法》(Corporation Act)與《宣誓法》(Test Act),提倡人民主權,主張英法兩國改革派「共同行動」,保障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1780年由約翰·卡特賴特(John Cartwright)成立的「憲法知識會」在大革命期間非常活躍,它以向民眾普及憲政知識、倡導議會改革、廢除奴隸貿易為目標,在《人權論》的出版與傳播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從1791年起,「憲政會」在英國不少城鎮建立起來,其目標是推動議會改革、擴大公民權利。在「憲政會」看來,「每一個人生而具有生命、自由和財產權」,「非經人民的多數同意並參與制定,所有的法律和條令都不公平」。蘇格蘭改革派也在18世紀90年代初行動起來。他們先後召開兩次「國民大會」,不僅提出了議會改革的方案,而且倡導大規模的請願運動,並致力於與英格蘭下層激進組織、特別是「倫敦通訊會」(London Corresponding Society)聯合行動。在大革命的風暴中,英國工人階級也行動起來,成立了自己的組織,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792年1月由托馬斯·哈迪(Thomas Hardy)牽頭成立的「倫敦通訊會」。該組織倡導議會改革,認為「一旦恢復每年大選,一旦議會由一切人公正地推選出來,人民就將重新分享國家的治理」,而所有的「疾苦統統將隨之而去」。倫敦通訊會以年度議會選舉及成年男子普選權為主張,反映了社會下層的訴求,在工人階級中引起廣泛共鳴。
面對來自社會各階層的改革運動,保守派認為威脅到了英國的憲政與秩序,於是展開針鋒相對的行動,試圖阻止激進的潮流。這首先體現在民間出現的保守組織身上,它們反對法國大革命,支持英國君主制憲政。1792年11月,約翰·里夫斯(John Reeves)在「皇冠與錨」酒店成立「保衛自由與財產、反對共和派與平等派協會」(Association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Liberty and Property and Against Republicans and Levellers),亦稱「里夫斯協會」(Reeves Society)。很快,該組織在全國建立起100多個分會,至1793年,各地里夫斯協會多達2000多個。該協會的宗旨是支持君主和政府,維護憲政與秩序,反對改革派的變革努力。協會的成員,在農村主要是地主、鄉紳和約曼農,在城鎮主要是商人、企業主、專業人士,此外還有國教會教士。由於他們是各地的社會精英,因此很自然地成為「舊制度」的維護者。
從1794年起,政府方面就授權內政部以任何方式瓦解激進組織,包括私拆信件、派遣奸細滲透等。當年就有41名改革派領袖被捕受審,其中包括倫敦通訊會領袖哈迪和約翰·霍恩·圖克(John Horne Tooke),他們被控以叛逆罪,但由於證據不足和民眾的壓力而被釋放。為加大打擊力度,在小皮特政府的操縱下,議會以「無政府主義的危險威脅著英國」為由,兩度中止《人身保護法》(1794年5月——1795年7月;1798年4月——1801年3月)。在該法停止實施期間,任何被指控犯有叛逆罪者,經一位國務大臣或六位樞密院成員簽署逮捕令,即可立即逮捕並提交審判。在《人身保護法》第一階段暫停期間,英格蘭有20多名激進分子因叛逆罪而受審,一些人被處死,另一些人被判流放,還有一些人被判監禁。《人身保護法》的暫時中止在英國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它侵害了英國人自古以來引以為豪的人身權利。
1795年,為反對政府的高壓政策,改革派在倫敦組織10多萬人的大遊行,並襲擊了喬治三世乘坐的馬車,這反而給政府提升鎮壓級別提供了藉口。於是政府先後頒布兩項法案,其一是《叛逆行為法》(Treasonable Practices Act)。法案規定,任何人如企圖刺殺、傷害、侮辱、詛咒、辱罵、蔑視君主及其繼承者,將被視為重大叛逆罪,可不經司法程序而直接處死;任何人如果鼓動民眾憎恨君主及其繼承者、反對王國政府和憲法,將被視為重大不良行為,可判處七年流放。其二是《煽動集會法》(Seditious Meetings Act)。法案規定,凡舉行50人以上集會,須提前在報刊上公告其時間、地點及目的,並得到治安法官批准,否則將被視為「非法集會」,治安法官有權驅散,拒不解散者將受到法律嚴懲,包括處以罰金、監禁、流放乃至處死。這兩項法案將英國人享有的言論及集會自由完全取消;進而在1799年,議會通過《反對非法結社及團體法》(Act Against Unlawful Combinations and Confederacies),明確禁止各種民眾組織包括倫敦通訊會、憲法知識會在內的公開活動,不久議會又通過《結社法》(Combination Act),完全取締了各類工人組織。
1797年4月,停泊在斯皮特黑德(Spithead)和諾爾(Nore)港口軍艦上的水兵發動起義。起義者要求改善水兵待遇,還要求政府進行議會改革,保障人民的政治權利。政府嚴酷鎮壓了起義,36名水兵被處死,另有300多名被判鞭笞,或發配到海外殖民地終身服役。隨後,議會又通過針對秘密組織的《非法宣誓法》(Act Against Unlawful Oath),對拒絕效忠當局、進行非法宣誓的人加大打擊力度。1798年政府鎮壓了「聯合愛爾蘭人」(United Irishmen)發動的反英大起義,並將領導者以叛國罪予以審判,領導人之一科伊利(Coigley)被處決。為加強對愛爾蘭的控制,1800年英國議會通過了與愛爾蘭合併的法案,規定自1801年1月1日起取消愛爾蘭議會,愛爾蘭可以向英國議會派遣100名下議員和32名貴族上議員。經由這項法案,英國強行兼併了愛爾蘭。
在一系列嚴酷立法的打擊下,改革運動逐漸衰落下去:來自貴族階層和中等階級的改革派開始退縮了,而來自社會下層,尤其是工人階級的改革派雖然一直在抗爭,但最終被無情地摧垮。1794-1800年間,小皮特政府成功地將法國大革命引起的英國激進政治邊緣化了。
繼小皮特之後,托利黨不同派別長期執政,並全面繼承小皮特的衣缽,推行保守主義政治。戰爭帶來了經濟蕭條,引發農村中的農民暴動和城鎮中以破壞機器為目的的盧德運動(Luddite Movement),政府不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是對這些活動進行嚴厲的鎮壓。輝格黨政治家在1809-1810年間提出議會改革方案,儘管相對於中等階級和工人階級的改革要求其言辭已非常溫和,但托利黨人依然聯合起來加以反對,致使改革提案一再被否決。這個時候的托利黨政府,「對內抵制變革、對外反對革命的立場沒有絲毫的變化。小皮特的追隨者已經把托利黨帶上一條危險的路,這就是不願對現狀作任何改變,哪怕變化非常小,而且有利於維護秩序也罷」。
總之,從18世紀90年代起,到19世紀30年代初,英國政權長期處於托利黨的控制之下,而小皮特開創的保守主義政治因而也延續下來。其核心原則是:對外反對法國革命,對內抵制任何變革,這一原則被後來的托利黨人所繼承,並得到進一步強化。政治保守化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於對外戰爭的影響。在英法交戰、國家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打敗傳播革命理念的法國,抵制和鎮壓國內要求改革的反政府勢力,這一政府政策在英國社會上層、中層以及部分下層中具有深厚的基礎,這反過來也是托利黨人長期執政的根源所在。不過,反法戰爭結束後、英國不再面臨外來威脅之時,托利黨政府卻出於慣性而繼續推行保守主義政策,抵制任何變革的要求,這就有點不合時宜了。在來自社會各階層的以議會改革為目標的激進主義運動的衝擊下,托利黨政權的根基正逐步受到侵蝕,其最終垮台也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