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7世紀英國革命
2024-10-09 04:06:28
作者: 錢乘旦
長期以來,英國君主以貴族作為自己統治的基礎,而貴族則把國王視為他們的代言人,等級君主制的格局形成於13世紀初期,一直維繫到15世紀末。由於舊的軍事領地貴族在紅白玫瑰戰爭中被消滅殆盡,因此都鐸王朝得以從社會中間等級中提拔出一批新的貴族,讓他們成為新建立的官僚機制的中堅力量,這些人作為英國歷史上所謂的新貴族,構成了都鐸專制統治重要的階級基礎。無論都鐸之前還是都鐸之後,議會傳統一直是不可背離的:等級君主制時期,議會是貴族們抗衡國王的場所;都鐸君主專制時期,議會被看作是民族的象徵、「公議」的代表,專制君主利用議會,議會在專制統治的框架內逐漸成熟,慢慢地以為自己就是人民的代言人。斯圖亞特入主英格蘭之後,繼任國王開始破壞都鐸傳統,挑戰議會在英格蘭根深蒂固的權利,從內部撕裂了統治集團。期間,議會成為反對國王的中心,貴族則一分兩半,整個國家瀕臨內戰的邊緣,最後只有訴諸內戰或革命來解決憲法危機。
在1640年4-5月召開的短期議會上,查理一世由於沒有得到他想要的軍費,便輕率地解散了議會,這一粗暴行徑卻使他在隨後出現的憲政危機中徹底喪失了獲取議會支持的希望。此時,蘇格蘭軍隊已越過蘇英邊界,擊敗英軍,輕而易舉地攻占了英格蘭北部的諾森伯蘭郡(Northumberl and)、德拉姆郡(County Durham)等,在毫無抵抗的情況下長驅直入,直抵港口城市紐卡斯爾(Newcastle)。查理在「貴族大議事會」(Great Council of Peers)的敦促下與蘇格蘭人簽訂《里彭條約》(Treaty of Ripon),承諾英王政府向蘇格蘭支付兩筆戰爭賠款,一是蘇格蘭軍隊占領諾森伯蘭、德拉姆和紐卡斯爾的開支,每天850鎊,直到在倫敦召開新一屆議會最終批准該條約為止;二是在蘇軍撤出英格蘭之前,向他們支付作戰費用。為了籌集戰爭賠款,同時也是為了緩解來自各方的壓力,查理不得不下令召集新的議會。由於選舉是在群情激憤的情況下進行的,王黨候選人幾乎在所有地方都落選了,而原參加短期議會的439名議員中有294名再次當選,其中包括皮姆、漢普頓等反對派領袖。1640年11月,新議會召開了。由於這屆議會會期漫長,一直延續到1653年,遂成為英國歷史上有名的「長期議會」(Long Parliament)。
長期議會召開後,通過了一系列不利於斯圖亞特王朝統治的決議:首先,它否決了查理徵收軍費的詔令,宣布造船稅、強制封爵、恢復古代森林法的行為均屬非法。其次,它一方面通過《三年法》(Triennial Act),規定每三年必須召開一次議會,會期至少50天;另一方面,又規定本屆議會若不經過該議會自身的同意,永遠不得解散。這些規定當然是自相矛盾的,但從法律上阻止了查理任意解散議會、實行無議會統治的可能性。再次,它取消了象徵著君主暴政的國王特權法庭,如星室法庭、上訴法庭(Court of Appeal)、北方事務委員會、威爾斯邊區事務委員會等,確認了1628年《權利請願書》中提出的未經法庭判決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的權利,並釋放了被查理逮捕的人,包括激進派領導人約翰·李爾本、威廉·普林等。最後,它迫使查理逮捕那些曾經積極幫助他推行個人統治的人,如勞德大主教、斯特拉福伯爵、掌璽大臣約翰·芬奇爵士、國務大臣弗朗西斯·溫德班克爵士(Sir Francis Windebank),以及六個主教、幾名神學家,還有六個法官。後來,這些人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勞德和斯特拉福先後被處死。
彈劾斯特拉福的議案是由皮姆提議、下院立案、上院受理的。下院以一項在英國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罪名「累積叛國罪」(Cumulative Treason)起訴,斯特拉福則以「沒有法律就無所謂犯罪」為辯詞,反駁來自下院的指控。他說:「議員先生們……如果你們的敵人出來作證,如果敵人不是根據法律而是根據事情的後果和羅織的罪名把你們的言論、意圖和所處的環境定為叛國的罪狀,那麼你們本人、你們的財產和後代就會處於極大的危險之中。請先生們考慮一下,這些危險的做法會引起什麼樣的後果呢?」由於彈劾缺乏足夠的證據,而且沒有適當的法律可以援引,由80位上院貴族充當法官的案件審理無法作出人們期待的裁決。值此之際,成千上萬的倫敦市民竟然一連兩天包圍議會,他們高聲喊叫,表示支持議會,並強烈要求處死斯特拉福。在這種情況下,下院以《剝奪公權法》(Bill of Atainder)取代「累積叛國罪」提出訴告;一位經驗豐富的萊斯特郡(Leicestershire)議員亞瑟·哈斯勒利格爵士(Sir Arthur Haselrig)提議:議會可以用決議的形式判定被告有罪,因為在他身上體現出專制暴政的意圖。此後,形勢果然發生逆轉,下院以204票對59票的絕對優勢通過該案,判處斯特拉福死刑;但上院卻質疑下院濫用立法權,指責承審官不依法辦事。可是大眾的政治熱情已被激發出來,如同衝出閘門的洪水不可阻擋。在各方的壓力下,上院最終以26票對19票的表決結果,通過禠奪斯特拉福公權案。曾經在約翰·漢普頓拒絕交納船稅案中擔任辯護律師的奧利弗·聖約翰爵士(Sir Oliver St.John),從法律與革命的關係的角度提出議會判決的正當性。他說:議會的唯一出發點是人民的利益;作為從國王到乞丐的所有英國人的代表,議會可以不受現有法律的束縛,有權根據形勢的需要制定新法律。他還生動地比喻說:「打碎狐狸和狼的腦袋從來就不算是殘忍或者不合理的行為,因為它們是猛獸。」查理雖然有心拯救自己的寵臣,但他的一切努力都徒勞無益,最終不得不在議會法案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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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下院激進議員把關注點從世俗領域轉移到宗教領域,他們希望通過廢除主教制,進一步限制王權,並擴大議會權力。在皮姆的鼓動和指使下,由15000名倫敦市民簽名的《根枝請願書》(Root and Branch Petition)送達議會,它構成了《根枝法案》(Root and Branch Bill)的基礎。1641年5月,由奧利弗·聖約翰起草的《根枝法案》被引入議會,其中提出將主教制度「連根帶枝」地予以廢除。可是議會在討論該議案時卻發生了意見分歧,雖然很少有人捍衛主教制度,但是很多人願意保留禮拜儀式。議會中出現了以盧修斯·卡里(Lucius Cary)和愛德華·海德(Edward Hyde)為首的王黨。王黨又稱「騎士黨」(Cavaliers),因他們仿效中世紀騎士戴假髮、佩長劍的式樣而得名。他們的對手議會黨被稱為「圓顱黨」(Roundheads),這個名稱與一些清教徒把自己的頭髮剪得很短有關。激進的議會派(Parliamentarians)譴責主教制墮落,企圖回歸羅馬的統轄;他們強烈要求徹底改革英國教會,「連根帶枝」地拔除主教、主牧、教士大會等天主教色彩濃厚的制度。經過激烈的辯論,《主教排除法》(Bishops Exclusion Act)於12月獲通過,並於次年2月生效,主教因此被逐出議會上院。幾年以後,即1646年10月,議會又通過條例廢除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大主教和主教,並將他們的土地和財產轉歸革命中形成的新政權使用,從而達到了《根枝法案》的主要目標。
1641年8-11月,在皮姆的提議下,議會草擬204條《大抗議書》(Grand Remonstrance),其中列舉了查理統治以來國家遭受的一切災難,涉及外交、財政、法律與宗教等各個方面,但它並沒有把種種詬病都歸咎於查理,而是強調了主教、天主教徒、王黨、廷臣和顧問們所起的消極作用。儘管如此,抗議書還是浸透著反教權主義、反專制主義的精神,如要求政府對議會負責,國王只能從議會所信任的人中選擇官員;廢除封建特權,自由發展工商業;廢除主教制,改革禮拜儀式,建立長老會制等。值得注意的是,它第一次提出了君主立憲的主張,以取代現有的君主制。由於議會派和王黨嚴重對立,到11月22日夜,下院才以11票的微弱多數(159:148)通過《大抗議書》。對此,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豪情激揚地說:「如果大抗議書被否決的話,我將把我所有的一切都變賣掉,並永遠不再見到英國。」
12月1日《大抗議書》送交國王,查理採取拖延的辦法不予回應。一個多月後,他接受寵臣喬治·迪格比(George Digby)的建議,於1642年元月4日率領親兵衛士等三四百人,去議會所在地抓捕皮姆、漢普頓等五名反對派議員。這個做法是前所未有的,且被認為非法。五名議員得到報信,便事先逃脫,躲進了倫敦商業區。幾天以後,他們在民團的護送下像英雄一般回到威斯敏斯特宮(Palace of Westminster)。這件事使查理的威望受到嚴重打擊,他失去了政治上的公信力。對於議會的步步緊逼,查理根本無力抗拒,皮姆等清教領袖則以勝利者的姿態、以國王的名義發號施令。查理感到既無權、又無勢,甚至他和他的家人以及隨從的安全都失去了保障,於是準備離開倫敦,去組織一支軍隊,用武力鎮壓不聽話的議會派。元月10日查理退出倫敦,然後慢慢朝北方退去。隨他而去的是議會中將近一半的議員,他們組成王黨中的中堅力量。8月22日,查理在諾丁漢城堡岩石(Castle Rock)上舉起皇家的旗幟,宣布議會叛亂,正式向人民宣戰。就這樣,英王親手引發了英國現代史上的暴力革命——英國內戰或革命。
英國革命的核心問題是爭奪國家最高主權——主權屬於國王,還是屬於議會?這是一場由政治對立引發的內戰,也是自玫瑰戰爭以來持續時間最長的一場武力衝突。戰爭爆發時,議會和王黨的地域分界和宗教分野都非常清楚。從地理上看,王黨力量主要分布在北部、西部地區,議會力量則主要分布在東部和南部地區。一般來說,東部和南部地區經濟更加發達,農業生產條件比較好,商業、手工業也更加集中;而北部和西部地區則恰好相反。但這種情況並不絕對,北部、西部也有很富裕的工商業市鎮,南部、東部也有貧窮的農村。一個地區究竟歸附議會還是追隨國王,往往取決於當地士紳(gentry)的政治傾向。當時,貴族和鄉紳對地方社會有很大的影響力,他們的意願決定一個地方的政治態度。進而,有些地方既不支持議會也不支持國王,對雙方的爭鬥持中立態度,這也取決於當地士紳的選擇。從宗教上看,凡支持國教的人都站在國王及王黨一邊,不從國教的清教徒則站在議會反對派一邊。這種信仰上的劃分,使英國革命形成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宗教熱情與各自的政治主張緊密結合在一起,因此有人把這場革命說成是「清教革命」(Puritan Revolution)。但議會陣營其實又有不同的宗教態度,長老會派在教義和組織結構方面都接近大陸的加爾文派,他們要求廢除主教制,主張由選舉出來的「長老」(Presbyter)來管理教會;在政治上,他們比較傾向於寡頭治國,精英政治更符合他們的政治理想。
「獨立派」無論在宗教傾向還是在政治傾向方面都更加激進,他們認為各地的教眾都可以自由組成獨立的宗教團體,不承認全國性的宗教權威,由此而被稱為獨立派。相應地,在政治制度上,他們傾向於主張廢除君主制,甚至不承認貴族統治的合理性。在宗教上,由於提倡各自獨立的組織形式和禮拜活動,所以獨立派內部分成很多宗派,有些派別相對溫和,比如浸禮派(Baptists)、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ts)、教友派(Quakers)等,他們有相對安靜、理性的宗教儀式;有些派別則異常激進,比如「第五王國派」(Fifth Monarchists)和「震顫派」(Shakers),這些派別相信上帝將派遣救世主來拯救每一個人,世界也將在毀滅中得到再生。他們在政治上也很激烈,希望徹底摧毀現有的制度,建立人人平等的新秩序。這樣又出現一個比獨立派更加激進的派別「平等派」(Levellers),他們的理想是建立民主政治,人人都參加國家的治理。事實上,政治理想和宗教傾向相對應的特點看起來很奇特,有點令人費解,不過這種現象其實又不難理解,因為在英國革命中,宗教傾向對各政治派別而言扮演了意識形態的角色。
這種情況又造成英國革命的另一個特點,即政治分裂並不顯示階級的分野,兩個陣營在社會結構方面沒有太大區別,即雙方隊伍中都有貴族,有鄉紳,也有富商和小商人,還有小土地所有者和手工工匠,又有佃農。進而,各社會集團在兩個陣營中所占的比例也大體相當,並且與整個英國的社會結構基本吻合,這種情況使內戰中階級的分野十分模糊,很難用階級的概念來判斷雙方的屬性。有一種說法認為17世紀英國革命一場是「資產階級革命」,英國史學界曾就這個問題展開過長期的討論。這種看法的最大缺點就在於,根本說不出誰是真正的資產階級,如果不存在資產階級,那麼「資產階級革命」一說又如何成立呢?現在一般認為,資產階級在當時還沒有出現,因此資產階級革命說當然就受到了挑戰。
內戰爆發不久,議會就集結了大量武裝力量,包括5000名騎兵和25000名步兵,並控制了海軍、重要港口和貿易航線。議會軍由埃塞克斯伯爵羅伯特·德弗羅將軍出任總司令,他曾參加三十年戰爭中保衛巴拉丁的英軍遠征行動。查理在對議會宣戰時,只有800名騎兵和300名步兵,但到1642年9月底,已分別增加到2000人和6000人,再過幾星期,其數量又激增一倍多。1643-1645年間,英格蘭十分之一的成年男性參加了軍隊。
1642年10月23日兩軍在沃里克郡(Warwickshire)南部邊山(Edge Hill)附近發生第一場激戰,雖然不分勝負,但雙方共有約5000名士兵戰死沙場。邊山戰役後,查理進入泰晤士河谷地區的主要城市牛津(Oxford),從此這裡就成為他的大本營。11月,王軍解除議會軍對約克的威脅,並占領英格蘭北部五郡。1643年5月,王軍又在康沃爾郡(Cornwall)的斯特拉頓(Stratton,Cornwall)戰鬥中擊敗議會軍,並向威爾斯進軍。到秋天,拉爾夫·霍普頓爵士(Sir Ralph Hopton)從西部、卡文迪什(William Cavendish)從北部、查理本人從牛津三個不同的方向全面進軍倫敦,造成議會控制下的東南部形勢趨緊。幸虧首都市民奮起抵抗,議會軍的險惡處境才得以緩和。這時,王軍已控制了英格蘭的大部分,國王眼看成功在即。而議會雖坐擁許多有利條件,卻在戰爭初期遭到一連串敗績,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方面,戰爭是由查理挑起的,議會倉促應戰,拼湊起來的隊伍戰鬥力不強,整體實力不如王軍。雖說議會軍在數量上占有優勢,裝備方面也比王軍強得多,但他們缺乏訓練,沒有作戰經驗。王軍的主要優勢在騎兵,騎兵指揮官是查理的外甥、萊茵選侯之子魯珀特親王(Prince Rupert of the Rhine)。這是一位具有豐富實戰經驗的將軍,他曾參加大陸反西班牙的尼德蘭戰爭和反哈布斯堡家族的三十年戰爭。另一方面,議會軍內部混亂,戰略目標模糊,沒有統一的指揮中心。相反,查理作為一國之君,擁有天然的統帥權。君主的至上地位是議會軍強大的心理障礙,他們對拿起武器對抗國王的正當性心存懷疑,以至於東部聯軍指揮官曼徹斯特伯爵愛德華·蒙塔古(Edward Montagu,Earl of Manchester)就這樣說過:如果我們打敗國王99次,他仍然是國王,他的後代也都是國王;但如果國王只打敗我們一次,那麼我們就統統都要被絞死。在這種心理障礙的影響下,議會軍放不開手腳,也不敢打敗國王。
為扭轉戰場上的不利局面,議會嘗試與蘇格蘭結盟反對查理。其實,英國革命是以蘇格蘭反抗為導火線的,現在他們與蘇格蘭結盟也符合邏輯。1643年8月雙方簽訂了長老會色彩十分濃厚的《神聖同盟與誓約》(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據此,蘇格蘭人答應出兵英格蘭,以武力幫助英國議會;英方則承諾向蘇方提供每月3萬鎊軍費,並在蘇格蘭、英格蘭與愛爾蘭組建統一的教會——長老會。為了執行盟約,雙方建立「兩王國委員會」,以便在戰爭中協同行動。對於這個同盟,英蘇各有所需,正如蘇格蘭牧師羅伯特·貝利(Robert Baillie)所說:「英格蘭人追求的是建立一個世俗的同盟,我們的目的卻是建立一個宗教同盟。」當議會與蘇格蘭結盟時,查理則把目光投向了愛爾蘭的天主教。當時天主教徒發動叛亂,儘管性質是反對英國統治的,但由於查理的阿米尼烏式國教高教派理念與天主教之間存在著某種互通關係,這就給雙方的結盟提供了基礎。9月15日,愛爾蘭總督奧蒙德伯爵(Earl of Ormonde)奉查理之命與愛爾蘭天主教聯盟(Catholic Confederation)簽署協定,雙方實行停火。由此,查理從愛爾蘭前線抽回10個團的兵力投入戰鬥,「不僅原來在愛爾蘭服役的許多英國兵為他效勞,而且大批愛爾蘭人也參加了他的軍隊。」
儘管如此,王軍卻逐漸失去戰場上的主動權。1644年初,蘇格蘭2.1萬名士兵渡過特威德河(Tweed)赴英參戰,有效地牽制了英格蘭北方的王黨軍隊。7月2日,英蘇聯軍與王軍之間展開馬斯頓荒原戰役(Battle of Marston Moor),這是內戰爆發以來規模最大、最殘酷的一場戰爭,也是第一次內戰的轉折點。從晚上7點到10點,在約克郡西部廣闊無垠的馬斯頓荒野上,雙方經過三個小時的鏖戰,聯軍戰勝了由魯珀特王子和紐卡斯爾侯爵(Marquess of Newcastle)指揮的王軍,繳獲16尊大炮、100面旗幟、6000支毛瑟槍,殲敵3000人,俘獲1600人。此後,議會控制了戰爭的走向。
在馬斯頓荒原大戰中奧利弗·克倫威爾脫穎而出。克倫威爾是亨廷頓郡(Huntingdonshire)一個新教鄉紳,亨利八世的重臣托馬斯·克倫威爾是他的舅太公。按奧利弗自己的說法,他「是個紳士,雖生活並不格外好,但也不是卑微之輩。"18歲那年進入劍橋大學,他在清教思想影響下成為堅定的清教徒。1628年他開始進入下院,先後參加過「短期議會」和「長期議會」。戰爭爆發後,他回家鄉組建了一支80人的騎兵隊,這些人都是宗教信仰虔誠的普通農民,後來竟成為赫赫有名的「鐵騎軍」(Ironsides)的核心。克倫威爾具有非常清晰的軍事理念,他曾說過:寧願要一個有堅定宗教信仰、懂得為上帝而戰的普通人擔任軍官,也不要沒有信仰、不懂為誰而戰的貴族來指揮軍隊。他治軍極嚴,要求士兵在戰鬥中英勇頑強,不怕犧牲,為上帝的事業獻出自己的生命。不僅清教是他的意識形態基礎,而且他的軍隊也有極高的思想覺悟,都自覺地為「自由」的事業衝鋒陷陣,由此凝聚了極強的戰鬥力。在與王軍的交戰中,克倫威爾「顯露出在那些勇敢的騎士和『躍馬揚威前進』的鄉紳中極為罕見的指揮騎兵隊的本領」。後來,王軍統帥魯珀特送給他一個「老鐵騎」(Old Ironsides)的綽號,「鐵騎軍」的名稱也由此而來。1644年1月,他被任命為東部聯軍的副帥。
馬斯頓戰役後,議會軍未能乘勝追擊,致使王軍擺脫了覆沒的危險。同時,議會軍自身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如指揮不力、協同無方等。為把這支其實是地方民團性質的武裝,改造成一支有統一領導、服從共同指揮的正規軍,議會採納克倫威爾的建議,組建「新模範軍」(New Model Army)。這包括兩方面內容:其一,發布《自抑法》(Self-denying Ordinance),規定兩院議員在戰爭中再不擔任軍職。該法案旨在排除在軍隊中擔任高級軍官的貴族,他們作戰不力,不願與國王徹底決裂。1645年4月《自抑法》獲通過,其後40天內兩院議員退出軍隊,包括埃塞克斯伯爵、曼徹斯特伯爵等軍隊前領導人。其二,授權克倫威爾組建新軍,以「鐵騎軍」為模板建設正規軍,司令官由第二代費爾法克斯男爵斐迪南多·費爾法克斯(Ferdin ando Fairfax,Baron of Fairfax)出任,步兵由菲利普·斯基朋(Philip Skippon)少將指揮;克倫威爾以中將軍銜統領騎兵並任全軍副司令,地位僅次於費爾法克斯。《自抑法》通過前,克倫威爾正在戰場上追擊敵人,此後又戰事不斷。由於他戰功卓著、指揮出色,深得下院信賴,所以儘管他也是議員,照理應該退出軍隊,但他的指揮權卻一再獲得延長,並在事實上控制了議會軍的統帥權。這樣,克倫威爾成為議會陣營中唯一一個既擔任議員、又指揮軍隊的人,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為他成為真正的革命領袖創造了條件。
「新模範軍」由11個騎兵團(每團600人)、12個步兵團(每團1200人)、1000名龍騎兵(Dragoon)和一小隊炮兵組成,總共約2.2萬人。步兵中約有一半是現有軍人,另一半則由各郡行政長官強行徵召;騎兵的一半是從原來的東部聯軍中抽調來的,克倫威爾原來的團也被一分為二。這是英國歷史上的第一支常備軍,也是英國創建現代陸軍的起點。士兵都是職業軍人,不是以往那種兼職民團,他們主要來源於自耕農和手工業者。軍官也是專業軍官,依戰功而不是出身或地位獲得擢升。按照克倫威爾的軍事理念改造的新軍,擺脫了地區性、非專業性和派系性的缺點,軍人多是虔誠、嚴肅的清教徒,「不是為了錢,而是把公共幸福當作他們的目標,他們在作戰中表現得更為勇敢。」這樣,克倫威爾就「實現了他對漢普頓許下的諾言,即徵召絕對不在敵人面前後退的人入伍,培養他們遵守紀律,使他們成為不論在營地還是在戰場上的楷模。」
為了適應戰場形勢,王軍也進行相應的整編,包括在布里斯托(Bristol)和牛津分別設立獨立的統帥部。1644年11月,魯珀特出任王軍總司令,這樣卻造成了他與查理的顧問們之間的緊張關係。次年年初,查理的多數謀臣建議向西進攻尚處在整編中的新模範軍,魯珀特則傾向於朝北行進,收復英格蘭北部,與蒙特羅斯侯爵(Marquess of Montrose)領導的蘇格蘭王軍會師。查理將部隊一分為二,雖然彌合了王軍內部分歧,卻分散了兵力。同時,整編後的新模範軍放棄救援薩默塞特郡的湯頓(Taunton,Somersetshire)小鎮,轉而圍困王軍的指揮中心牛津。在這種情況下,查理一世不得不離開大本營向東突圍,途中又與追擊而來的新模範軍發生遭遇。6月14日,王軍與議會軍在納斯比(Naseby)附近發生激戰。這是一次決定性戰役,王軍由國王和魯珀特王子親自率領,投入約7500人;議會軍由費爾法克斯和克倫威爾指揮,其人數達到1.35萬人,幾乎是王軍的兩倍。也可以說,新軍的建立對這次戰役產生了決定性影響,戰鬥結束時王軍傷亡慘重,有5000人被俘,幾乎是全軍覆滅。潰敗之後,查理由兩三千名騎兵作護衛,幾乎是馬不停蹄地逃跑,最後在8月29日退回牛津。
1646年春議會軍已勝利在望,王軍則完全失去了反擊的能力。查理走投無路,於4月27日午夜經過一番化裝後,帶著幾個近臣逃出受困的牛津城。在極度絕望中,他於5月5日進入英格蘭中部紐瓦克鎮(Newark)蘇格蘭軍營,尋求蘇格蘭人庇護。6月24日,牛津投降,第一次內戰結束。
接下來,蘇格蘭人、英國議會與國王三方進行談判,時間過去幾個月。蘇格蘭人曾向英國議會提供幫助,共同打敗了國王,但這些幫助都是有條件的,他們除了要求將長老會立為英國的國教外,還要求補償戰爭經費。為了戰勝國王,英國議會接受蘇格蘭人的條件,承認蘇格蘭的《神聖同盟與誓約》,據此蘇格蘭的長老會就成了英國國教。蘇格蘭人控制查理後,也希望從他那裡得到同樣的承諾,畢竟查理仍舊是蘇格蘭國王,並且斯圖亞特家族起源於蘇格蘭。於是,蘇格蘭人向查理提出赴蘇格蘭避難的條件:接受蘇格蘭的長老會盟約,並答應在英國推行長老制。但是,查理並沒有興趣,他只想在蘇格蘭人那裡找個臨時落腳點而已。事實上,他不但與法國人暗中往來,還寄希望於愛爾蘭人能向他提供軍事援助。正因為這樣,蘇格蘭人在與他進行了長達八個月的談判後便決心放棄他,1647年2月9日,在一個騎兵隊的監護下,查理被轉交給英國議會。於是,議會又與國王進行談判。
內戰剛剛結束時,議會曾答應恢復查理的王權,但必須滿足《紐卡斯爾建議》(Newcastle Propositions)所開列的條件:第一,廢除主教制,建立長老會;第二,議會掌握軍事力量,包括海軍、陸軍和民團;第三,由議會任命國家的主要行政官員和法官;第四,向愛爾蘭開戰,由議會控制指揮權;第五,懲罰內戰中的王黨分子;第六,嚴格實施反天主教法。查理無法接受這些條件,因而就儘可能地拖延答覆,而且還希望利用長老派和獨立派的矛盾,謀取利益。
查理在逃出牛津的前幾天,就表達過這樣的想法:「我要誘致長老會派和獨立派與我聯合,以藉此叫兩派互相消滅,我是決不放棄這樣乾的機會的,那樣一來,不久我又是國王了。」自內戰爆發以來,議會陣營中的長老派和獨立派既有鬥爭又有合作,前者的源頭主要是蘇格蘭長老會,後者的信仰則來自於逃亡到荷蘭的清教徒。後者反對長老制,就如同反對主教制一樣,其立場十分堅定。他們認為真正的教會應當是信徒們的自願組合,因而反對長老派組建全國性教會的主張。相應地,在政治上,他們既反對國王專制,也反對貴族擅權,更希望看到在各地鄉紳主導下的地方自治。當查理向議會宣戰、宣布議會叛亂時,英國議會是被迫應戰的,雖然獨立派和長老派的政治態度相左,宗教信仰不一,但他們只能通過聯合的行動來迫使國王就範,否則就意味著在英國已經存在了近四百年的議會傳統的完全中斷。
但問題在於,長老派和獨立派的合作並非出於長久的考慮,只是一種權宜之計。當勝利的曙光初現時,雙方在對待國王以及蘇格蘭人的問題上發生了分歧。獨立派特別擔心長老派與國王結盟,也害怕蘇格蘭與英格蘭的長老派真的聯起手來,他們深知英格蘭議會中的長老派與國王、與蘇格蘭人之間的共性,遠大於彼此間的分歧,甚至完全可能相互妥協。如果長老派與國王以及蘇格蘭人最終達成一致,那麼,獨立派在戰場上的一切努力就都化為烏有——不可忘記,議會軍實行重組後,軍隊事實上控制在獨立派手裡。由於戰爭主要是由獨立派打贏的,他們當然要維護勝利的成果。相反,《自抑法》通過後一度失勢的長老派卻重新得勢,還占據了下院多數,於是獨立派和長老派的鬥爭就表現為軍隊和議會的鬥爭,雙方在新模範軍的去留問題上矛盾十分尖銳。許多議員提出:戰爭既然結束,軍隊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1647年3月議會通過一項決定,規定除向愛爾蘭派出一支軍隊並保留部分軍隊維持治安外,其餘軍隊全部解散。關於軍餉問題,下院表示可以支付6周欠款,但步兵已經18周、騎兵已經43周沒有領取軍餉了。
然而,軍隊不能接受議會的決定,它自己建立了一個委員會,由高級軍官和每團兩個軍官、兩名士兵組成,負責與議會談判。該委員會向議會呈交請願書,要求補足軍隊的欠餉。議會不僅宣布軍隊的請願為非法,甚至打算派人去蘇格蘭,請查理率領一支蘇格蘭軍隊入侵英格蘭。這樣,軍隊被激怒了。6月3日,在克倫威爾授意下,四百名鐵騎軍將查理從霍爾登比城堡(Holdenby House)押解到紐馬克特(New market),置於軍隊的控制下。8月,新模範軍開進倫敦,武力占領議會大廈,力量的天平開始向軍隊傾斜。但是此刻,軍隊內部獨立派和平等派的矛盾卻凸顯出來。在內戰中,平等派作為一個政治派別,深受陸軍中校約翰·李爾本的影響。李爾本拒不承認《神聖同盟與誓約》,堅持宗教自由,主張擴大選舉權,人人享有充分的政治平等,因而獲得了「生而自由的約翰」(Freeborn John)之稱。他的政治宣傳贏得普通百姓和士兵的支持,卻遭到對手的攻擊,屢次被捕。他認為自己是為「生而自由的權利」(freeborn rights)而吶喊。平等派與獨立派的矛盾發生後,李爾本成為平等派的旗手。
查理被押解回王宮後,卻受到了不一般的禮遇。克倫威爾和高級軍官們對他寄予希望,他們公布了一份與國王談判的《建議要點》(Heads of Proposals),其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君主制,實現軍隊、議會和國王三者對國家政治權力的分享。在宗教方面,它主張對所有新教派別實行寬容,國教和清教都能夠合法存在,不得強制閱讀公禱書,不得強迫參加長老會的祈禱活動。它還主張可以保留國教會的主教制度,但必須限制主教的權威。在議會制度方面,它要求解散長期議會,重新劃分選區,擴大選舉權,兩年召開一次議會,會期限定在120-240天之間;議會控制國家官吏和高級軍官的任命權,為期十年。查理不接受《建議要點》中關於限制王權的條款,他指望繼續利用議會與軍隊的分歧;但高級軍官的態度激化了軍隊內部獨立派和平等派之間的矛盾,平等派指責獨立派向國王妥協。為緩解分歧,1647年秋,軍隊在倫敦西南部的普特尼(Putney)召開全軍會議,圍繞戰後重建尤其是國家政治體制問題展開激烈的辯論。獨立派堅持《建議要點》,主張保留君主制和上院,平等派則提出激進的政治綱領《人民公約》(An Agreement of the People),提出廢除君主制和上院、建立一院制議會的要求。辯論的焦點集中在選舉權問題上,高級軍官認為選舉資格只能給予有財產的人,只有財產才能保證對國家的忠誠,才能創造負責任的選民。平等派則反駁說:生活在英國土地上的所有居民,包括最窮的人和最富的人,都應當享有與生俱來的天賦權利,應該實行成年男子普選權。他們甚至提出:即便最窮的人也有他的財產,那就是他的勞動。辯論從10月28日持續到11月中旬,最終未能達成妥協。克倫威爾認為繼續辯論會非常危險,便決定強行終止辯論。11月15日,他命令全軍在魯易斯利普荒野(Ruislip Heath)、金斯頓(Kingston)和魏爾(Ware)三個地點接受檢閱,並簽署聲明效忠最高司令官和軍隊委員會(Army Council)。平等派的三個團擅自前往魏爾,不僅趕走了大部分軍官,還在自己的軍帽上別上《人民公約》,上面寫著「英吉利的自由,士兵們的權利」(England's Freedom,Soldiers'Rights)。克倫威爾親自去魏爾壓陣,逮捕那些同情平等派的中下級軍官和士兵,還當眾槍決了帶頭滋事的二等兵理察·阿諾德(Richard Arnold)。平等派被壓制下去了,高級軍官控制了全軍。
恰在此時,國內形勢發生了劇變。11月11日查理逃離漢普頓宮,逃往距漢普郡(Hampshire)南部海岸幾英里之外的懷特島(Isle of Wight)。在那裡,他仍然與各派周旋,試圖挑撥議會與軍隊的矛盾。但他的出逃,卻使議會和軍隊都失去對他的信任,並促成軍隊獨立派與平等派的重新聯合。議會也以最後通牒的形式向他提出四項條件,包括由議會控制陸、海軍事力量20年,及自行決定休會時間和開會地點等。對於這樣的苛嚴條件,查理予以拒絕,並很快轉向蘇格蘭人,於12月26日與之簽訂《密約》(Engagement),承諾將在三年內強行推廣長老會教派,鎮壓獨立派和其他異端團體。蘇格蘭人則同意派遣一支軍隊幫助他與英軍作戰,並恢復他的王權。
1648年1月,內戰再起。王黨在多地發動暴亂,包括南威爾斯、北威爾斯、北安普頓郡(Northamptonshire)、諾丁漢郡(Nottinghamshire)、肯特郡(Kent)、諾森伯蘭郡、埃塞克斯郡(Essex)、坎伯蘭郡(Cumberland)等。議會軍中有叛變,海軍也有艦船參加。參與暴亂的力量很龐雜,包括議員、地主、商人、倫敦市民和鄉民、主教和長老派,以及蘇格蘭人、威爾斯人,這是第一次內戰時不曾有的情形。面對嚴峻的形勢,軍中獨立派和平等派迅速恢復團結,克倫威爾向平等派作出讓步,表示願意考慮他們的要求,在戰爭結束後取消上院、審判國王、釋放魏爾事件中被捕的軍官。平等派接受了克倫威爾的讓步,雙方重新合作,並很快平息了各地的暴亂。8月17-19日,克倫威爾率8600人的議會軍,在蘭開郡普雷斯頓(Preston,Lancashire)附近與蘇格蘭——查理聯軍進行決戰,儘管聯軍有2萬人,數量上遠遠超出議會軍,但議會軍紀律嚴明,指揮統一,裝備先進,作戰英勇,最終消滅聯軍2000人,俘獲9000人,他們自己僅僅損失約100人,可謂大獲全勝。至此,第二次內戰基本結束。
在戰爭中議會長老派與蘇格蘭人及王黨暗中勾結,軍隊和議會之間的裂痕進一步擴大。戰爭結束後,為阻止議會同查理往來,軍隊再次開進首都,並將司令部設在王室的白廳宮(Palace of Whitehall)內的國王官邸;同時,將查理從懷特島押解到英格蘭南部海岸一個荒涼海角,囚禁在一間黑屋裡。軍隊要求議會停止與查理談判,並將他作為一切災難的罪魁禍首交付審判。但議會繼續與國王來往,於是就發生了著名的「普賴德清洗」(Pride's Purge)事件。12月6-7日,奉軍隊委員會之命,托馬斯·普萊德(Thomas Pride)上校率軍占領威斯敏斯特宮,將140名長老派議員驅逐出議會。至此,英國議會原有的近500名議員中,已經有一半在內戰爆發時加入王黨,剩下的一半現在又有二分之一被清洗,餘下者受獨立派主導,於是就獲得了「殘缺議會」(Rump Parliament)的稱呼。軍隊對議會的清洗,反映了在權力鬥爭的天平上,暴力更有力量。在凡是發生革命的地方,出現這種情況相當正常,因為革命就是暴力的權威,服從暴力則是革命的邏輯。
幾天以後,查理被轉移到倫敦附近的溫莎堡(Windsor Castle),準備接受審判。為此,下院設立一個特別法庭,由3名法官和150名陪審員組成。本來,叛逆罪是指臣民危害國王的人身安全及其統治權的行為,但殘缺議會現在宣稱國王犯了叛逆罪,因為他「發動戰爭反對議會和英格蘭王國」。準確地說,由於查理的行為構成了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因此犯了叛國罪。上院否決了下院設立特別法庭的決議,理由是國王是英國法院的最高長官,不可能對他進行審判。於是下院就成立一個僅以下院名義設立的法庭,其成員減少到135名。1649年1月20日審判開始,由法官約翰·布雷德肖(John Bradshaw)主持。查理認為法庭非法因而拒絕辯護,但法庭仍然判他有罪。1月30日,查理被處決,罪名是「暴君、叛徒、殺人犯及國家的敵人」。
查理的悲劇在於,他自始至終都堅信君權神授,而不明白他的權力的終極來源是英吉利民族。英國議會正是以英吉利民族的代表自居,舉起了反抗專制王權的大旗。議會相信自己是人民的代言人,在1649年1月徹底戰勝國王之時,它通過決議說:「在上帝之下,人民是一切正當權力的來源;在議會裡集會的英國下議院是人民選出並代表人民的,在本國有最高的權力……」。儘管查理的死,後來引起許多同情,但他逆歷史潮流而動,無法不被歷史所拋棄。這是歷史的辯證法,這是歷史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