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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教育與「異端」思想

2024-10-09 04:05:56 作者: 錢乘旦

  諾曼征服後的數個世紀中,基督教在英國教育領域處於支配地位,學校教育包括修道院學校、大教堂學校和堂區學校。修道院學校的學生多系貴族子弟,分為兩類,一類是準備充當僧侶的兒童,稱為「自願獻身者」,一律住校,故又稱「內學」或「內捨生」;另一類是不準備當僧侶的,稱為「外來者」,他們都是走讀,所以又稱「外學」或「外捨生」。學生入學年齡為10歲左右,學習期限約8-10年,教育目的是培養學生「服從、貞潔、安貧」的品質。「服從」指虔敬上帝,尊崇院長;「貞潔」指終生不婚;「安貧」指安於貧窮的生活。教育內容是讀、寫、算、音樂和宗教常識,有些學校除此之外還教「三藝」(文法、修辭、邏輯),少數學校教「七藝」(文法、修辭、邏輯、算術、幾何、天文、音樂),不過神學是最重要的學科。大教堂學校設在各主教管區的教堂之中,由主教直接管理,威廉一世時,著名的坎特伯雷大主教蘭弗蘭克就是其教區學校的校長(master)。這類學校在學生來源、組織形式與課程設置上與修道院學校相似,不過學校條件較好,目的是培養較高級別的教士。堂區學校設在村落教堂的門房或者神父的家中,設備簡陋,以一般居民的子弟為對象,用拉丁語教授讀書、識字和初步宗教知識,以及唱讚美詩等,不重視算術。所有這些學校皆由神職人員擔任教師,施行嚴酷的紀律,盛行體罰。

  到了12世紀,隨著王國事務日益複雜,對官員文化素質要求增加,市民階層對新知識產生渴望,英國的教育出現新變化。由於文化水平成為從政、經商和擔任教職的重要條件,世俗貴族與城市市民開始重視知識的學習,於是在英國出現了所謂的」12世紀的文藝復興」,公共學校在城市出現。這些學校有的依附於顯赫的大臣,有的依附於宗教團體,在倫敦就有三所著名的學校,分別隸屬於聖·保羅、聖·瑪利勒波、聖馬丁勒格蘭德三個教堂。城市學校除了要學習語法、修辭外,還要學習數學、幾何、法律、天文、音樂等。在重要節日,這類學校高年級學生還要舉行公共辯論與武術、舞蹈等比賽。此外,一些人不滿足在本國學習,而將目光轉向文化比較發達的大陸,赴法國、義大利等地學習甚至任教。他們中的不少人在學習的過程中,還將古希臘和阿拉伯的哲學、數學、天文學、醫學著作翻譯過來,促進了英國世俗教育的興起。不過,在當時,學校教育不可能完全世俗化,它們在不同程度上為神權所控制,或為神學所覆蓋。

  12世紀,中世紀兩所著名的學府——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在英國誕生,並得到發展。

  牛津大學建校時間並不確定,它經歷了一個醞釀的過程。牛津本是一個小鎮。諾曼征服後,王室會議常在這裡舉行。安茹王朝建立之初,亨利二世在這裡修建國王的行宮,為求得國王保護,不少學者和學生來到牛津,學校由此勃興。1096-1102年或更晚一些,提奧波德在牛津講學時,曾自稱為「牛津學士」。1129年在牛津建立了奧古斯丁教派的聖弗里德斯懷德修道院和奧尼修道院,這些修道院成了做學問的地方。1133年神學家羅伯特(Robert)在牛津做了一系列關於《聖經》的演講。1149年一位義大利學者在此講授羅馬法。1167年,大主教貝克特與國王衝突流亡大陸,獲得英國的宿敵法國的庇護,英王亨利二世於是下令禁止英國人赴巴黎等地求學,牛津遂成為英國人聚集求學的地方。1188年,威爾斯的歷史學者傑拉爾德(Gerald)在牛津舉辦了一個公共閱讀課,頗受歡迎。兩年後,牛津接受了來自海外的第一個學生。1209年,因學生和鎮民發生械鬥,衝突劇烈,一些學者深感恐慌,逃離了牛津,遷往巴黎、雷丁和劍橋。為抗議國王處死動亂中的兩名學生,牛津學者罷教五年,但這引起了教會的不滿,教會迫使約翰王屈服,牛津才得以重啟學門,並於1213年從羅馬教皇的使節那裡得到了第一張擁有合法地位的特許狀。1214年,牛津已經有了一個教育社團。1231年,管理人被認可為牛津的大學校長。至此,牛津大學已呈雛形。

  從13世紀中期開始,牛津大學迅速發展。此時,由於鎮民與學生之間的衝突時有發生,在學生的居住地興起了學院,以便於授課和學習。1249-1264年之間,牛津大學最古老的兩所學院——巴利奧爾和默頓學院相繼成立。學院最初是為那些貧窮學生提供免費食宿的場所,之後發展成師生共同生活和學習的地方,後來又成為自治或半自治的學術團體,設有圖書館、食堂和宿舍等。同時,一些博學的修士,如聖方濟各會修士羅傑·培根等,來到大學任教,強化了師資力量,教學內容也擴及文科、羅馬法和教會法、神學和醫學等。到14世紀時,牛津大學已經成為一所名聞遐邇的高等學府,曾獲得愛德華三世的高度讚揚。

  

  但學生和鎮民的衝突也始終困擾著牛津大學,城鎮裡驟然湧進數量眾多、桀驁難馴的年輕人,而且他們享有國王給予的某種特權,其中的富家子弟更是時常酗酒滋事,由此而與鎮民的關係十分緊張。在1228年、1236年、1248年、1272年、1298年都發生過暴力衝突,而在1355年,這種衝突則達到高峰,持續數日,有60多名學生被亂箭射殺,學堂也被劫掠一空。此次衝突後,王家法庭進行調查,給牛津大學以更多的保護,並判定牛津鎮民需連續500年繳付大學罰金。

  衝突導致部分牛津師生外流,促成了英國另一個著名大學劍橋大學的興起。劍橋鎮靠近河流,依劍河(River Cam,也譯作「康河」)而建,水路和陸路暢通。在中世紀早期,劍橋就已經有諾曼人、撒克遜人和丹麥人定居。12世紀時,劍橋城裡設有語法學校,在其周圍是伊利大教堂和克婁蘭修道院、巴恩威爾修道院。12世紀90年代,這裡開始有教授神學、法學和醫學等高級科目的教學機構出現,不時有學者、教士到這裡講學,其中可能包括一個叫約翰·格林(John Green)的學者在1201年執掌了這些學習機構的領導權。隨著牛津大學外流師生的到來,劍橋的教學得到明顯發展,並逐漸取得了法人社團的地位,大學開始呈現雛形。大約在1225年前後,劍橋的教師就從他們當中選出了一位校長,其權力得到了英王亨利三世的認可,大學有了自主管理權。1233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Pope GregoryⅨ)發布特許令,給予劍橋「校長及大學學者」以特別豁免權。建校之初,劍橋更多地模仿巴黎大學,開設的課程主要是語法、修辭、邏輯以及一些數學、幾何、天文和音樂課程。在此基礎上,也加設了文科、法科、神學和醫學。1284年,伊利主教巴爾沙姆(Hugh Balsham)仿牛津大學的辦學模式,創建了劍橋大學的第一所學院——彼得豪斯學院。1318年,教皇約翰二十二世(John XXⅡ)正式頒布令狀,承認該校為大學。此後,學院不斷創立,到了1370年前後,劍橋共有8所學院。1381年,劍橋大學受到起義農民的攻擊,財產損失嚴重,學校的檔案也被毀滅。經過這次大劫,它過了好長時間才恢復元氣。

  剛剛興起的英國中世紀大學,最初由教皇承認,隨後得到國王的某些特權恩賜。大學有著相當大的自治權,不過教會仍操控大學事務,一般而言,最初的大學教師主要是教士,教會授予教師以執教的權力以及一些特別的豁免權。大學的主要管理權在具有教士身份的教師手中,教師管理課程、收費等事務。以劍橋大學為例,13世紀早期,校長由授課的大學教師推舉,但校長的選舉必須由主教認定,同時校長需宣誓效忠教會。從13世紀中期開始,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在各自校長的帶領下對伊利主教、林肯主教和坎特伯雷大主教進行鬥爭,鬥爭的焦點是大學校長的任命權以及主教對學校的司法干預權。在鬥爭中,兩所大學最終求助於羅馬教皇而獲勝,1401年,劍橋大學得到了卜尼法斯九世(Pope BonifaceⅨ)的授權,從此校長不必再經主教認可。1433年,劍橋大學又獲得教皇猶金四世(Pope EugneⅣ)的訓諭而完全擺脫了伊利主教和坎特伯雷大主教的管轄。牛津大學則在1479年因教皇西克斯圖斯四世(SixtusⅣ)的訓諭獲得同樣的權利。

  在牛津、劍橋兩所大學之興起的影響下,一些教會團體也創建規模較小的宗教學院,教授神法、語法、修辭等。著名的格拉斯尼(Glasney)學院就在1266年的約克郡的豪頓設立,不久又在康沃爾郡、切斯特等地建立,這類學院完全受控於教會。隨著教育的發展,一些為社會各階層開設且獨立於教會的學院也逐漸出現,如1382年建立的溫切斯特學院,1440年建立的伊頓公學等,這類學院主要從事於適應於世俗各階層求知興趣的教學,獲得國王批准而享有完全的「自我管理」的權利,學校氣氛也比較活潑。當時還興起了具有學校和社會團體雙重特徵的法學院(Inn),專事民法教學,其中以林肯法學院(Lincoln's Inn)、中寺法學院(Middle Temple)、內寺法學院(Inner Temple)和格雷法學院(Gray's Inn)最為有名。這類法學院是世俗法律人士的專業團體,從事法律問題的研究與教學,有自己的管理機構,教師多為法律學者,還有王家法官,他們既從事教學,也擔任律師參與司法案件的審理。入學者要學習法律文書、案例分析與相關的審判程序,畢業後再從政府那裡獲得從業證書而成為律師,有的還擔任王家各類法庭的法官。15世紀著名的法學家和政治家福特斯鳩,就曾經在1420年進入林肯法學院學習和任教,並在1424-1430年間擔任院長。

  在中古西歐,羅馬教會的神學思想將教、俗統治秩序神聖化,成為占據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但「異端」思潮在大約10世紀後期開始出現,受巴爾幹半島鮑格米勒派主張的影響,英國在13世紀也開始醞釀。

  英國的宗教「異端」思想有一個明顯的趨勢,那就是從哲學層面逐漸向政治層面發展,最終從哲理的爭辯走向對教會神權的批判,從對經驗性真理的捍衛演變為建構民族的、廉價的教會的訴求,這樣的流變是從經院哲學內部開始的。在11世紀,英國曾經產生一位著名神學家安瑟倫(Anselm,1033-1109年),他是經院哲學正統派別「唯實論」的主要代表之一,有「最後一位教父和第一位經院哲學家」之稱。他26歲進入本篤會,先後任法國柏克隱修院副院長、院長,又曾為英國坎特伯雷大主教,任內曾因主教續任權與英王亨利一世爭執,兩次遭驅逐。安氏撰有《論信仰》、《獨白》、《神何以成人》等著,他認為信仰高於理性,是理性的基礎,提出了關於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論證,即上帝是最完美者,而不存在者不是最完美者,故上帝必然存在。到了13世紀,對經院哲學「唯實」論的質疑和批判逐漸興起,「唯名」論應運而生,而以羅傑·培根(Roger Bacon,1214-1294年)為代表。培根曾經在牛津大學學習,是方濟名派僧侶,後到巴黎留學,回國後到牛津任教,撰寫有《著作主集》等著作。羅傑·培根對亞里士多德等古代哲學家的思想和自然科學都有精深的探討,具有強烈的獨立思考精神。他衝破經院哲學的樊籬,反對盲從權威,提出知識必從對事物的感覺經驗中產生,只有特殊性才是個體的真實性,周密觀察客觀事物才是達到真理的唯一途徑。培根的學說在當時被教會看做是異端邪說而加以禁止,但對後世卻產生很大影響,他是英國經驗哲學和近代實驗科學的先驅。

  在培根之後,奧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cam)是又一位具有反叛精神的學者。威廉是方濟各會修士,曾在牛津大學和巴黎大學求學,能言善辯,被人稱為「駁不倒的博士」,著有《邏輯大全》、《辯論集七篇》等。他曾在《箴言書注》2卷15題說「切勿浪費較多東西,去做用較少的東西同樣可以做好的事情」,人們就把這句話稱為「奧卡姆剃刀」(Occam'srazor)。不過,最值得注意的是,他既反對神學干預知識領域,也反對教權高於王權,主張政、教分離。這一思想被教皇判為異端而將他投入監獄。威廉的思想後來發生變化,即突破哲理論證的壁壘,向社會政治領域發展。這一趨勢到了稍後的威克里夫那裡,形成了市民階級的異端政治思想。

  約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生活的時代,是整個西歐社會都急劇變動的時代。此時,羅馬教廷被日益崛起的法國王權所扼制,經歷了屈辱的「阿維農之囚」,其神權權威一落千丈,接踵而來的是三個教皇鼎立的局面,教廷權威面臨著空前的大分裂和大危機。但另一方面,羅馬教廷又十分腐敗,教皇和神職人員生活腐化,其在廣大信眾中的尊嚴形象日益消失,反教廷的「異端」思想層出不窮。就英國而言,威克里夫的出現表明反對正統教會的「異端」思潮逐漸在英國醞釀。

  威克里夫出生於約克郡的小貴族家庭,大約在1345年,進入牛津大學默頓學院就讀,後來短時間任該大學巴略勒學院院長,1371年還獲得神學博士學位。這期間,他還先後供職於林肯主教區菲林漢(Fillingham)堂區和坎特伯雷大主教區。70年代以後,威克里夫開始涉足政界,曾為王室內府官員,也曾參與議會議政。1374年他被國王愛德華三世任命為盧特沃斯的教區長,同年夏,他作為外交使團的成員,前往布魯日同教皇代表談判有關教皇在英的徵稅和英國教職的任命權問題。這一時期,威克里夫撰寫了《教會》、《論教皇》等論文,開始倡導反教皇的宗教改革學說,這些學說得到國王的支持,也為覬覦教會財富的蘭開斯特公爵岡特所利用。1376年威克里夫支持岡特發動的沒收教會財產的運動,並同一些保守的主教們展開鬥爭。為此,1377年他被教會傳召到倫敦的聖保羅教堂進行審訊,但由於岡特等人的保護而安然無恙。羅馬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對此頗為震怒,連續發五道教諭命英國教會對威克里夫採取行動。但這些教諭在六個月之後才到達倫敦,並未產生效果。威克里夫此時已經名聞遐邇,雖然在1378年又一次被教會傳訊受審,但因王室、貴族保護和市民的支持而再次免受懲罰。

  「阿維農之囚」後羅馬教會大分裂出現三個教皇,促使威克里夫公開抨擊教皇職位和教皇制度。1380年他發表反對「化體」說的理論,否定麵餅和酒變成基督的肉和血,提出基督是一個精神體,並不是以肉體的形式存在於經過祝聖的麵餅和酒之中。這一學說馬上遭到教會的譴責和禁止,但威克里夫仍然堅持己見,宣稱「長官以及任何他的同伴都不能駁倒他的看法」,並拒絕了岡特要求他保持沉默的命令。1381年的農民大起義改變了威克里夫的命運,國王和教會為鎮壓起義而聯合,原來迫害過他的倫敦主教考特尼被任命為坎特伯雷大主教,並於1382年5月在倫敦黑衣修士法庭召開宗教會議,傳訊威克里夫,判定威克里夫的主張是異端。之後,考特尼又取得一個議會的法令,授予長官們權力,可以應一個教士的要求發布命令給郡守或者王國的其他官員,監禁任何一個鼓吹威克里夫錯誤學說的傳教士。應考特尼的要求,國王發出了一個專令,讓主教有權監禁任何一個未經許可的傳教士或者一個異端思想者,直到他屈服或政府另有決定為止。在政府和教會的雙重壓力下,牛津大學也對威克里夫的著作發布禁令。威克里夫於1381年離開牛津,此後他一直在盧特沃斯隱居,期間他把聖經譯成英文,並完成神學著作《三人對話錄》,直到1384年12月去世。後來,威克里夫的學說一直受到教會打壓,1415年5月的康斯坦茨宗教會議不但譴責他的「異端」罪行,而且下令將他在盧特沃斯的骸骨挖出,拋在教會墓園之外。

  威克里夫是一位學識深厚的神學家,他不僅精通神學,而且也熟悉古典時代亞里士多德等大師的思想,對同時代的經院哲學更是多有研究。不過,他的思想主要來自基督教的神學傳統,他對古代教父奧古斯丁(St.Augustine)的上帝「本體」說十分推崇,信奉上帝萬能和靈魂得救,同時他也反對奧卡姆主義的唯名論和正統教會的唯實論,認為它們都以孤立的方式來對待神。他通過對神學的深層體悟,建構起在當時頗具異端色彩的宗教理論。

  首先,威克里夫認為,自稱是基督之代表的羅馬教皇,其實悖逆了基督的榜樣。基督從降臨到受難都遠離世俗的富裕,終身貧窮,而教皇則貪求財富,設法斂財;基督素來逆來順受,並要信徒也這樣,而教皇則為世界上最驕傲的人,甚至讓國王吻他的腳;基督忙於傳播福音,為了讓大眾超脫苦難,而教皇卻制定法律,以便讓信徒崇拜和敬畏自己;基督有博愛之心,甚至為他的敵人祈禱,並教育使徒不要報復,而教皇則通過恐怖措施和詛咒,來對所有人加害報復。此外,紅衣主教也是一撥奢華和懶惰的人,他們甚至從事骯髒的聖職買賣,並通過欺騙手段誘騙人們。威克里夫進而指責教會為榨取財富而徵收什一稅,並猛烈抨擊教皇的所謂「赦罪」權;他指出,塵世上赦免罪惡的任何事都應在天堂里進行,而且這種赦免「僅僅限於彼得和那些追隨彼得的人」;教皇並不符合上帝的意願,偽裝和基督一致,因此他的赦免是無用的。

  在批判羅馬教皇神權的基礎上,威克里夫闡發了統治權皆由上帝「恩典」的思想,他批駁教權高於王權的說教,為世俗王權作辯護。

  「沒有上帝的恩典,就沒有真正的統治權。」依據這一命題,威克里夫認為,所有的權力來自上帝的「恩典」,只有被上帝「恩典」的人,才真正擁有統治權。在他看來,統治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神的統治權、天使的統治權和人的統治權。後者又細分為教會統治權和世俗統治權,教會統治權是指基於福音來統治教士,世俗統治權是指基於強制性的世俗方式來統治俗人。威克里夫進而強調,上帝是所有統治權的終極源頭,世俗統治權同其他權力一樣來自於上帝的恩賜,君主是上帝授權「管理者」。國王有上帝的影像,他代表上帝統治王國。不過,他又強調,上帝的恩典只給予公正的人,只有「公正」的君主才真正行使「神授」的統治權。為此,君主必須使法律與神法一致,公正地治理國家。不過,威克里夫並不主張抵抗暴君,而要求人們對暴政忍耐服從。

  在論證世俗王權的合法與神聖時,威克里夫還大力主張王權高於教權,期以通過改革來組建從屬於世俗君主的民族教會。在他看來,不管羅馬教皇擁有多高的神權,其本質上仍然是一個坐落在特定地理方位中的單獨的教會,是眾多教會中的一個,羅馬教會被稱為羅馬,恰恰因為它是一個義大利的教會。因此,它沒有理由凌駕於其他教會之上,對英格蘭也是如此,因此,教皇也要同其他的外國主教一樣臣服於英格蘭的法律。世俗君主則不同,他擁有自己的領土、臣民與教會,對王國的教士擁有統治權。為了對此作出有力論證,威克里夫對「君士坦丁贈禮」這一文獻作尖銳的批判。他指出,古羅馬的君士坦丁通過獨斷的贈予,使羅馬教會不僅占有帝國地產,而且讓教皇錯誤地認為他們的神權可以統治帝國。正因為如此,教士迄今還占有三分之一的英格蘭土地,並將其轉換為財產所有權。

  他聲稱,這一狀況不合理,因為按照《聖經》精神,財產所有權屬於世俗君主,教會只有在世俗君主許可下方可使用,而君主可以剝奪。

  基於上述理念,威克里夫認為,應該進行一次大改革,使英國教會回到它的質樸條件下,恢復它的最初的、真實的身份,成為聽命並服務於國王的教會。他強調,「依聖經之言,英王國應是一個整體,教士、領主和平民都是它的成員」。因此,君主有權任命主教,有權向教士徵稅,有權要求教士向他誓忠,有權對犯罪教士進行審判,有權收回他對教士財產的贈予。

  威克里夫的政治學說在英國乃至西歐的政治思想史上都具有重要地位,他對《聖經》有獨到解讀,對基督教的「王權神授」做了創造性的解釋。他有力批判了教會高於王權的「教皇權威」論,否定了教皇作為基督教世界的大一統神權權威,同時著力闡發了君主權威的神聖性和至尊性,提出了建構由君主控制的民族教會或國家教會的政治構想。這些思想反映了英國市民階層乃至整個民族的願望,威克里夫是歐洲第一個有理論深度、能反映民族國家需要的市民思想家,他被譽為中世紀後期的「大異端」(great heresiarch)。更有史家認定威克里夫「向所有建構進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改革力量打開了世俗的秩序」,由此而有益於促成「一次意識形態上的革命」。正因為如此,他的學說對16世紀西歐宗教改革思想的醞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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