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天,星期五
2024-10-09 04:01:50
作者: 弗·福賽斯
檢察院方面有十一個證人,首先由那位第一個抵達犯罪現場的警員作證。他證實,在那個星期二下午剛過兩點時,他與一位同事在一輛停在路邊的警車裡,這時候控制中心打來電話,要求他們去天堂路,那兒的人行道上有一位遭到襲擊的受害者。於是他們去了,在接到電話後四分鐘內趕到。他儘自己最大努力去照料倒在人行道上的那個人,而他的同伴則打電話請求支援。不到五分鐘,一輛救護車抵達,把受害者送去了醫院。之後的十五分鐘時間裡,一位穿制服的督察到達後接管了現場。
詹姆斯?范西塔特朝這位年輕人露出笑臉。
「沒有問題。」他說。完成任務的警察回到位於法庭後方的位置。第二名證人是那位穿制服的督察。他的陳述過程也是由森德蘭小姐引導的。最後,范西塔特站起身來。
「督察,在你抵達現場時,街上是否已經聚集起了一些人來?」
「是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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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其他警察與你在一起?」
「是的,先生。總共有十位警察在場。」
「你是否為找到可能目擊了襲擊事件的目擊證人,派他們和每一位在場的群眾面談?」
「是的,先生。」
「你是否也為了同樣的目的,要求你的十位同事查訪了有可能看到該現場的每一套公寓和每一座房屋?」
「是的,先生。」
「在深入到該小區,沿著歹徒逃走的巷子追蹤時,你的同事們是否繼續查訪以期找到目擊證人?」
「是的,先生。」
「總的說來,在這項工作上花了多少時間?」
「黃昏降臨時,我讓他們收工了,大概在八點鐘左右。」
「這麼說來,你的十名警員在小區里截住行人,並且挨家挨戶查訪了將近六個小時?」
「是的,先生。」
「在那段時間裡,他們是否找到了襲擊案的目擊證人,或者只是看到與我的當事人相符的兩個人在小區內跑過的證人?」
「沒有,先生。」
「那麼,經過了一百多次查訪後,你們是不是沒有找到絲毫證據可以把我的當事人與該時間、該地點聯繫起來?」
「沒有,先生。」
「謝謝你,警官。沒有其他問題了。」
下一個是傑克?伯恩斯。在他的冗長證詞中,他從食堂里接到的第一通電話講起,一直到最後對普賴斯和科尼什提起謀殺指控。然後范西塔特站了起來。
「你已經進行了一次非常徹底的調查,伯恩斯先生?」
「我希望如此,先生。」
「沒有一丁點兒遺漏的地方?」
「我是這麼認為的。」
「警方搜查顧問團隊有幾位警官?」
「大約十二位,先生。」
「但是,他們沒有在犯罪現場及其附近發現普賴斯先生的血液痕跡?」
「沒有,先生。」
「受損那麼嚴重的一隻鼻子,血流如注,但血液一滴也沒有滴落到那裡的人行道上?」
「沒有找到,先生。」
伯恩斯不會被一位律師所誘導。
「你是明白的,伯恩斯先生。我的當事人會說,他的血跡沒在那裡被發現,那是因為他不是在那個地方搞破鼻子的,因為星期二那天他根本沒去過那裡。嗯,伯恩斯先生……」
范西塔特在問題的核心處一帶而過。他知道,陪審團不在場,用不著去施加影響。他是在向地方法官喬納森?斯坦陳述。地方法官毫無表情地看著他,拿著筆做筆記。森德蘭小姐在快速潦草地做記錄。
「在該地方搜尋時,你們的警方搜查顧問團隊是否尋找了其他的也許是歹徒留下的物品?」
「是的,先生。」
「那麼他們裝滿了幾隻垃圾袋?」
「二十隻,先生。」
「裡面的內容是否經過了最仔細的檢查?」
「是的,先生。」
「在二十袋物品中,是否有任何證據可把我的當事人與當時當地聯繫起來?」
「沒有,先生。」
「但是,第二天中午,你們卻積極地尋找普賴斯先生和科尼什先生,為的是逮捕他們。為什麼呢?」
「因為第二天中午十一點到十二點時,我已經確定了二人的身份。」
「是從刑事檔案照片中得到的嗎?」
「是的,先生。」
「是由當地的一位小店老闆維吉?帕特爾先生指認的嗎?」
「是的,先生。」
「告訴我,警官,帕特爾先生查驗了多少張照片?」
傑克?伯恩斯查閱了一下手頭上的筆記。
「七十七張。」
「為什麼是七十七張呢?」
「因為他指認第二十八張照片是馬克?普賴斯,第七十七張照片為哈利?科尼什。」
「七十七張照片是倫敦東北地區受到警方注意的所有白人年輕小伙的總數嗎?」
「不是,先生。」
「數字其實比這個大嗎?」
「是的,先生。」
「那天上午在你手頭上有多少張照片,伯恩斯先生?」
「大約四百張。」
「四百張。但你卻在第七十七張時停止了。」
「目擊者指認時非常肯定。」
「但帕特爾先生從來沒有機會查看剩餘的三百二十三張?」
法庭內一陣長時間的靜寂。
「沒有,先生。」
「伯恩斯偵緝督察,只看頸部以上的話,我的當事人普賴斯先生是一個壯實的、理著光頭的二十五六歲白人小伙子。你能告訴法庭,在你的四百張照片中沒有其他人與其相像嗎?」
「這我不知道。」
「我認為有許多。當今時代,腦殼剃得光光的年輕壯實小伙子比比皆是。然而,帕特爾先生卻從來沒有機會把普賴斯先生的照片,與你的四百張照片裡餘下部分的相似面孔去作比較?」
沉寂。
「你必須回答,伯恩斯先生。」地方法官溫和地說。
「沒有,先生,他沒有。」
「在後面的照片裡,也許會有另一張面孔與普賴斯先生十分相像。但帕特爾先生沒有機會去比較,沒有機會來來回回、反反覆覆凝視兩張面孔,然後作出選擇?」
「也許會有。」
「謝謝你,伯恩斯先生。沒有其他問題了。」
這對控方造成了損害。理光頭的年輕壯實小伙子「比比皆是」的說法給斯坦法官留下了印象。他也在電視裡看到過,看球賽的許多足球流氓都剃著光頭。
卡爾?貝特曼大夫純粹是技術性的陳述。他簡單描述了那個昏迷的人到達醫院的情形,以及他對那人所盡的最大努力,直至傷員被轉到神經外科。但當他講完時,范西塔特站起身來。
「就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貝特曼大夫。你是否檢查了傷員的右拳?」
貝特曼皺起了眉頭,他感到迷惑。
「是的,我檢查了。」
「在收進來的時候還是之後?」
「之後。」
「是在某個人的要求下才這樣做的嗎?」
「是的。」
「那麼,是誰的要求?」
「伯恩斯偵緝督察。」
「那麼伯恩斯先生是否要求你尋找指關節的損傷?」
「是的,他要求了。」
「那麼有沒有損傷?」
「沒有。」
「你在搶救室工作多久了?」
「十年。」
「一位經驗相當豐富的醫生。你肯定看到過許多使用拳頭的暴力襲擊的結果,即對人的臉部以及對拳頭本身造成的結果?」
「是的,我相信我看到過。」
「當一個人的拳頭以那麼大的力度實施打擊,以致把另一個強壯的人的鼻樑打斷時,你難道沒有想到會有指關節上的損傷嗎?」
「我也許想過。」
「那麼,發生這種損傷的概率是多少?百分之八十嗎?」
「我想是吧。」
「指關節皮膚的挫傷?手背上腕部與指關節之間細長脆弱的掌骨頭的青腫?」
「更像是掌骨青腫。」
「與拳擊運動員的損傷相似?」
「是的。」
「但是現在已經慘死的那個人,他的右拳上沒有那種損傷?」
「沒有。」
「謝謝你,貝特曼先生。」
卡爾?貝特曼不可能知道的是,跛子在打破普賴斯面孔時,沒有使用握緊的拳頭,而是一次更危險的打擊。他使用的是手掌的硬緣,從腰部向上發力,自下而上砸在了對方的鼻子上。假如普賴斯沒有牛一般的力氣,不經常打架鬥毆的話,他會被打翻在地並失去知覺。
腦外科醫生保羅?威利斯大夫作證完畢後離開了證人席。他沒有遇到范西塔特的詢問,但聖安妮路醫院的梅爾羅斯大夫就不同了。
「告訴我,梅爾羅斯醫生,在那個星期二下午五點至五點半,當你檢查普賴斯先生的鼻子時,鼻孔里有沒有血?」
「有,出血了。」
「已結塊還是仍是液態?」
「兩者都有。鼻孔底部附近有血塊小片,但再往上的血呈液態。」
「而且你發現鼻樑有兩處骨折,軟骨被推向了一側?」
「是的。」
「所以你矯正鼻骨、矯正鼻樑並把鼻子固定住,為的是讓它自然痊癒?」
「是的,我是這麼做了。」
「假如傷員在去醫院之前,曾經不顧疼痛,愚蠢地試圖自行矯正鼻子,那是否會引起新的出血?」
「會的。」
「那樣的話,在看到那個鼻子時,你能說它是幾個小時之前遭受的損傷?」
「數個小時之前,當然了。」
「嗯,是三個小時?十個小時?還是更長時間?」
「這很難說。說不準確。」
「那我給你一種可能性。星期一晚上,一個年輕人出門去,在酒吧里喝得爛醉,在回家路上想在水溝里小便。結果他被一塊不平整的街沿石絆了一下,臉朝下重重地倒向停在路邊的一輛建築工程卡車的後板上,因此摔破了鼻子。那樣的話,是否能造成你所看見的損傷?頭天晚上的?」
「有可能。」
「嗯,梅爾羅斯大夫,是或者不是?是可能的嗎?」
「是的。」
「謝謝你,大夫。沒有其他問題了。」
范西塔特現在是在對喬納森?斯坦法官說話,照本宣科,但清楚響亮。他說的是:這就是我的當事人所講述的確切情況,而且如果他不改口,我們雙方都知道控方是不能推翻的。
在法庭後方,傑克?伯恩斯不由得暗暗叫苦。梅爾羅斯為什麼不堅持那損傷不可能在治療的四個小時之前造成?這沒人知道。認真誠實的醫生真是討厭。
保羅?芬奇先生是取證室的頭頭。他不是警官,因為多年來倫敦警察廳都根據合同讓平民科學家承擔司法取證工作。
「你從被告合住的那套公寓裡收集了大量衣物?」范西塔特問道。
「是的,我收集了。」
「還有受害人遭襲擊時所穿戴的每一件衣物?」
「是的。」
「而且你應用最先進的技術對每一件物品進行了檢查,為的是想在一處衣物里發現來自於另一處衣物的任何纖維?」
「是的。」
「那麼有沒有這種痕跡?」
「沒有。」
「你還收到了一件沾有乾涸血跡的T恤衫?」
「是的。」
「還有來自我的當事人普賴斯先生的一份血樣?」
「是的。」
「它們是否相符?」
「是的。」
「T恤衫上是否還有其他人的血液?」
「沒有。」
「你是否收到來自天堂路地段人行道或者青林園小區的血樣?」
「沒有。」
「你是否收到來自法羅路上的一輛建築工程卡車下面或者附近的血樣?」
芬奇先生完全被搞糊塗了。他朝那把長凳看了一眼,但沒能得到任何提示。伯恩斯偵緝督察把腦袋埋在雙手裡。森德蘭小姐看起來也愛莫能助。
「法羅路?沒有。」
「很好。沒有其他問題了。」
漢密爾頓法醫用他那歡快而又自信的語氣敘述了屍體解剖的報告。死亡原因,他說,是由於腦部被皮靴多次踢打,導致腦幹嚴重受損。
「在解剖時,」詹姆斯?范西塔特問道,「你是否檢查了屍身上的每一處?」
「當然了。」
「包括右手?」
漢密爾頓先生查看了一下筆記。
「關於右手我沒有提到。」
「是因為右手沒有損傷嗎?」
「原因必然如此。」
「謝謝你,漢密爾頓先生。」
與專業人員不同,那位遛狗的年長的惠特克先生有點緊張。他的服飾是精心挑選的,運動衣上掛著皇家炮兵部隊的徽標。他有這個權利:在部隊服役時,他曾經是一名炮手。
當初在老人俱樂部里,聽說他要為一樁謀殺案的預審出庭作證時,大家曾十分激動,而且對立下大功又感到迷惘的米奇也倍加寵愛。
他向以森德蘭小姐為首的控方人員描述,他是如何在黎明剛過時帶米奇進行每日一次的散步的,後來由於擔心要下雨,他又是如何穿過一個缺口進入到有牆隔開的那塊廢棄地,抄近路回家的。他還解釋了自由奔跑的米奇是如何叼著一件物品跑回到他身邊的。那是一隻錢包,所以,在回憶起星期五報紙上登載過的請求時,他帶著錢包去了多佛爾街警署。
當他講述完後,另一個人站了起來,是那個身穿高檔西服的人。惠特克先生知道他代表著站在被告席上的壞人。在惠特克的年輕時代,那些壞人是會被絞死的,他們是社會的渣滓。所以這個人是敵人。但他非常友善地示以微笑。
「夏日早晨的最好時光?涼爽、安靜,附近沒有人吧?」
「是的。所以我很喜歡。」
「我也是。我以前也常常帶著我的傑克羅素梗去散步。」
他又微笑了,真的很友好。畢竟不是一個很壞的傢伙。雖然米奇是一條雜種獵狗,但惠特克先生以前當公交車司機時,也曾有過一條傑克羅素梗。那個金髮男人可能也不是那麼壞。
「那麼,你在穿越那塊荒地時,米奇在自由地奔跑?」
「是的。」
「那麼,它就是在那個時候突然回到你身邊,嘴裡叼著一件東西?」
「是的。」
「你是否確切地看見了它是在什麼地方發現那個物品的?」
「沒有確切看見,沒有。」
「是否有可能,譬如說,在距籬笆十碼處?」
「嗯,當時我在那塊地的二十碼縱深處。米奇從我身後過來。」
「那麼,它有可能是在距鐵皮籬笆十碼處發現了錢包?」
「是的,我認為應該是這樣的。」
「謝謝你,惠特克先生。」
這位老年人被搞糊塗了。一名引座員向他招手,讓他離開證人席。怎麼回事?他被引到法庭後方並找了個座位坐下。
指紋技術也是倫敦警察廳承包給平民專家的一項工作。其中一位專家是克利夫?亞當斯。
他描述了交給他的那隻錢包;他發現的三組指紋;他如何消除了發現者——惠特克先生的那一組,和屬於已經死去的錢包主人的那組指紋,以及第三套指紋與哈利?科尼什的指紋是如何精確匹配的。范西塔特站起身來。
「有任何污漬嗎?」
「有一些。」
「污漬是怎樣造成的,亞當斯先生?」
「嗯,一枚指紋覆蓋到另一枚指紋上會造成一處污漬,那就不能作為證據。與另一處表面相摩擦也會造成污漬。」
「如同衣袋的內面嗎?」
「是的。」
「哪些指紋最清晰?」
「惠特克先生和科尼什先生的。」
「這些指紋是在錢包的外面?」
「是的,但科尼什的兩枚指紋在裡面,內表面。」
「那麼,當惠特克先生拿著錢包的時候,他的指紋留在了錢包的塑料面上,而且沒有被塞進過繃緊的口袋裡,因此沒有被弄髒過?」
「應該是這樣。」
「那麼,科尼什先生的指紋也是以同樣的方式留下的,而且也保留得相當清晰,因為此後錢包沒有與衣袋的內袋發生過摩擦?」
「應該是這樣。」
「如果一個人在逃離搶劫現場後打開錢包,抽去裡面的所有內容,然後塞進他的牛仔褲後袋裡,這樣會在錢包的塑料外表面上留下他清晰的指紋?」
「是的,會留下。」
「但是那種斜紋布織物、繃緊的牛仔褲口袋和奔跑的運動,會在——譬如說——半英里距離內,使得指紋變模糊嗎?」
「也許會有那種作用。」
「那麼,這個人在奔跑了半英里後,為了扔掉錢包,用食指和拇指從屁股口袋裡把它抽出來,他只會留下被你所發現的食指和拇指的指紋嗎?」
「是的。」
「但是,如果冒出來一個發現錢包的人,並在錢包的塑料表面留下他自己的指紋,他不會污損上述食指和拇指的指紋嗎?」
「我認為他也許會污損。」
「你看,你的報告中說,指紋有些污漬,被新鮮的指紋所覆蓋,那有可能來自於另一隻手。」
「它們只不過是污漬。污漬下面的指紋也可能是錢包主人的,或者是科尼什的。」
在法庭的後方,傑克?伯恩斯一陣慌亂。維里蒂?阿米蒂奇小姐,她曾經在花店的地上撿起過這隻錢包。
「亞當斯先生,這隻錢包是半個月前的星期二下午剛過兩點時,從死者的衣袋裡被掏走的。星期三相同時刻或此後不久,科尼什先生被警察拘留了。他一定是在那段二十四小時的時間內把指紋留在了錢包上?」
「是的。」
「但錢包在星期天上午才被發現。它肯定在那片草地上躺了四天半到五天半。然而指紋卻相當清晰。」
「沒有發現水漬,先生。在晴朗乾燥的條件下,那是完全可能的。」
「那麼,你能否確切說明,科尼什先生的指紋是在星期二下午還是在星期三上午留在錢包的塑料面上的?」
「不能,先生。」
「星期三上午,兩個年輕人沿著曼德拉路行走,這時候他們看見一隻錢包躺在水溝邊。在常人都會有的好奇心的驅動下,其中一人停下腳步,把它撿了起來。他打開錢包看看有什麼。但裡面一無所有,既沒有錢,也沒有紙片。那是一隻廉價的錢包,一文不值。他舉起錢包,高高地扔過了分隔曼德拉路與某片荒地的鐵皮隔離欄;它落在了大約十碼之外的青草叢中,直至星期天上午被一條狗發現。可能嗎?」
「我認為應該有可能。」
「是或不是,亞當斯先生?當時的指紋是否與你所發現的指紋相符?」
「是的。」
又是一條給喬納森?斯坦法官的信息。哈利?科尼什打算堅持的事情發生了,而且他那套關於把自己的指紋留在錢包上的解釋是完整的。喬納森?斯坦法官若有所思地低頭做著筆記。
剩下來的證人是維吉?帕特爾先生。他的兩份指認和證詞毫不含糊。森德蘭小姐一步一步地引導他的證詞。在後方,伯恩斯放鬆了。他將會獲得勝利。范西塔特站起身來。
「帕特爾先生,你是一位誠實的人。」
「是的。」
「一個人,假如他認為——僅僅是認為——他也許犯了一個錯,那麼他是不是會驕傲自大到否認犯錯的可能性?」
「我希望不會。」
「你在證詞中說,你相當清楚地看見了普賴斯先生,因為他正面朝著你。」
「是的。他在我的右邊,透過商店的玻璃,大半個面孔朝著我。」
「但他也是面朝著受害人。也就是說,受害人是背朝著你。所以你後來無法幫助辨認他的臉部。」
「是的。」
「你還說,第二個搶劫者——對此你認為是科尼什先生——正站在受害人的身後。他肯定也是背對著你的?」
「嗯,是的。」
「那你怎麼能看見他的面孔?」
帕特爾先生看上去有點擔心。
「當時我沒有看見。直到後來他們圍著倒在地上的人,繞圈子開始踢他。」
「帕特爾先生,假如你用腳踢地上的某個人,你的眼睛會看什麼地方?」
「嗯,當然是那個人了。」
「也就是說,朝下看?」
「是的。」
「請法庭寬容,先生。科尼什先生,你可以站起來嗎?」
哈利?科尼什在被告席上站了起來,把他銬住的獄警們也跟著站起身來。斯坦法官看上去顯得驚訝,但范西塔特沒有停頓。
「科尼什先生,請你看著自己的腳。」
科尼什照著做了。他那一頭直發垂落下來形成了一道屏風,從法庭內的各個角度都無法看清他的臉部。庭內一片寂靜。
「請坐,科尼什先生。」范西塔特說。然後,他相當溫和地對小商店老闆開始說話。
「帕特爾先生,我假設,你在三十碼距離外見到了一個留著齊耳長發、臉色灰黃的瘦個子男人。第二天,當你看到一個留著齊耳長發、臉色灰黃的瘦個子男人的照片時,你便以為那肯定是同一個人。是那麼回事吧?」
「我想是吧。」維吉?帕特爾咕噥著說。伯恩斯試圖去捕捉他的眼光,但沒有成功。他不敢與別人對視。他已經受到了恫嚇,伯恩斯絕望地想。有人已經向他發過警告了,半夜裡,一個靜靜的聲音提醒他要為老婆孩子著想。哦,天哪,這種事情又來了。
「現在,關於普賴斯先生。你去海布里看過阿森納隊的比賽嗎,帕特爾先生?」
「沒有,先生。」
「嗯,在那個悲慘的日子,你從馬路對面看過去,看到的是一個剃著光頭、身材粗壯的白種年輕男子,不是嗎?」
「是的。」
「而如果你去海布里看阿森納隊的比賽,你會看見上百個那樣的人。在倫敦北部的公路上,每天那百分之五十的追逐著其他司機的白色麵包車裡,如果你透過這些汽車的擋風玻璃看,又會有上百個那樣的人。而且你知道他們是怎樣穿戴的嗎,帕特爾先生?藍色牛仔褲,通常很髒,還有寬皮帶和沾滿塵土的T恤衫。這差不多是一種制服了。那樣的人你以前見到過嗎?」
「見到過。」
「倫敦市內滿街都有吧?」
「是的。」
「在電視裡,看到外國警察在對付英格蘭足球流氓的鏡頭時,我們全都感到羞辱,是嗎?」
「是的。」
「帕特爾先生,受害人不可能是像你所描述的那樣拳打襲擊者。那會使他的右手手指關節擦傷,很可能會造成他的手部骨頭青腫。我猜你見到他舉起了右手,很可能是為了擋開他認為是朝著他來的一次襲擊。那是不是你所看到的?」
「是的,我想那有可能。」
「但如果你會犯下這種差錯,難道你不會也犯了在三十碼距離處看不准人臉的差錯嗎?」
伯恩斯用雙手抱住自己的頭。不管是誰對這位嚇壞了的小店老闆吩咐了什麼,都做得相當成功。帕特爾並沒有從警方撤回所有合作,不然他將被當作一個敵對證人。他只是把「絕對」改為「可能」,把「確切」改成「也許」。「也許」是不夠的;陪審團不能靠「也許」去認定有罪。
當可憐的帕特爾先生離開證人席後,森德蘭小姐對斯坦法官說:「這是檢察院起訴的案件,先生。我們將按謀殺指控向刑事法院申請囚禁。」
地方法官朝詹姆斯?范西塔特揚起了眉毛。這兩個人都知道下一步是什麼。法庭內靜得連一枚針掉落也能聽見。
「地方法官先生,我們都知道法律實踐的意義和重要性。你必須具有足夠的證據,據此,如果沒有自相矛盾的話……」范西塔特拖長最後一個單詞的語調,為的是強調這是極不可能的,「……一個公道的陪審團,在正確的引導之下,才能公正地定罪。
「而這裡並非如此,先生。控方曾有三件真正的證據。帕特爾先生、受傷的鼻子和錢包。帕特爾先生顯然是一位完全誠實的人,他得出的結論是,他把兩個僅僅是長相相似的人,認作是他那天下午見到的人了。
「那就剩下普賴斯先生的破鼻子,以及科尼什先生留在一隻被扔掉的空錢包上的指紋了。先生,雖然今天在這裡的你並不會特別介意在另一個日子另一個法庭里會如何判定,或者確實不會介意辯方在本案中的明顯的觀點,但根據你的經驗,肯定相當清楚,關於鼻子和錢包的指控將會遭到廣泛且強烈的駁斥。
「對於受傷的鼻子和錢包有完全符合邏輯的解釋。我認為我們兩人都知道,陪審團不能萬無一失地作出判定。我必須請求撤銷起訴。」
是的,喬納森?斯坦想,而且陪審團會看到你的當事人打扮得瀟灑整潔、西裝革履;陪審團永遠看不到這兩個殺人犯的記錄。你們將會被宣判無罪,並浪費大量的公眾時間和金錢。
「雖然無奈,但我只能同意范西塔特先生。本案撤銷。釋放被告。」他說。由於對自己剛才不得不說的話感到十分厭惡,他隨即離席而去。
「全體起立。」書記員喊道,但有點晚了,大多數人已經沖向大門。普賴斯和科尼什已被卸去手銬,他們試圖從被告席與范西塔特握手,但他昂首闊步從他們身邊經過,走向廊道。
從三樓到一樓要花些時間:幾部電梯通常都很忙碌。傑克?伯恩斯剛好隨著第一批人群走了出來,他陰鬱而憤怒地瞪著雙眼。
普賴斯和科尼什已獲得自由,他們昂首闊步從一部電梯裡出來,嘴裡罵罵咧咧、狂呼亂叫,一起走向大門。伯恩斯轉過身來。他們在相隔二十英尺距離時面對面。
兩個歹徒不約而同地舉起僵硬的中指,挑釁地朝這位刑警上下亂比劃。
「你完蛋了,臭狗屎。」普賴斯尖叫。他們趾高氣揚地結伴走出大門踏上海伯利路,朝著他們占據的屋子走去。
「不愉快吧。」他身邊一個靜靜的聲音說道。伯恩斯見到了那頭柔順的金髮、那雙慵懶的藍眼睛和那種優雅而自信的舉止,心頭湧起了對范西塔特及其一舉一動的厭惡。
「我希望你感到自豪,范西塔特先生。他們殺害了那個善良的老人,就和我們現在站在這裡一樣,都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托你的福,他們現在逍遙法外了。直到下一次再行兇。」他現在已是怒火中燒,甚至顧不得禮節了,「上帝呀,難道你為倫敦的闊佬們贏的官司還不夠多嗎?為什麼你還要為蠅頭小利來這裡提供法律援助,讓那兩個十惡不赦的歹徒逃脫法律的制裁呢?」
范西塔特那雙藍色的眼睛裡沒有譏諷的神色,更像是同情。然後他做出了奇怪的舉動。他俯身在伯恩斯的耳邊輕聲說話。刑警聞到了一股高貴而稀有的香水味。
「這也許會使你驚訝,伯恩斯先生,」那聲音耳語著,「但這與正義的勝利有關。」
然後他就離開了,通過旋轉門走了出去。恰好在這個時候,一輛賓利轎車駛了過來。范西塔特把公文包扔進轎車后座,隨後鑽了進去。賓利汽車起動加速,從視線里消失了。
「呸,勝利個屁。」伯恩斯怒吼道。
正是午飯時間。他決定步行兩英里回警署去。走到半路時,他的傳呼機響了起來,是警署在呼他。他用手機回電。前台值班的一位同事接聽了。
「有位老傢伙在這裡等著見你。他說他認識死者。」
那人原來是一位年老的退休人員,而且是個土生土長的倫敦人。伯恩斯在一間接待室找到了他:在一塊「禁止吸菸」的警告牌下正安靜地抽著香菸。他們立即交談起來。他的名字是阿爾伯特?克拉克,「但大家都叫我諾比。」
伯恩斯和諾比?克拉克面對面地坐在桌前。這位偵緝督察翻開筆記本。
「為作記錄,請告訴我你的全名和地址。」
在記載諾比居住的城鎮時,他停下了。
「威爾斯登?那有幾十英里遠呢。」
「我知道它在哪裡,」那位退休人員說,「我就住在那裡嘛。」
「死者呢?」
「當然也在那兒。那就是我們相遇的地方,不是嗎?」
他是那種喜歡在陳述句後面加上一個不必要的疑問詞,把句子變成疑問句的倫敦人。
「你遠道而來為的是告訴我關於他的事?」
「似乎這樣才對,他已經死了。」諾比說,「你們應該去抓住打死他的那些歹徒。把他們關起來。」
「我抓住他們了,」伯恩斯說,「法庭剛剛把他們放走了。」
諾比?克拉克大吃一驚。伯恩斯從抽屜里找出一隻菸灰缸,老頭子把香菸掐滅了。
「真是無法無天。我不知道我們這個國家將來怎麼辦。」
「不止你一個人這麼覺得。好吧,談談那個死者。他叫什麼名字?」
「彼得。」
伯恩斯記了下來。
「姓什麼?」
「不知道。我從來沒問過他。」
伯恩斯默默地等了一會兒。
「我們認為,那個星期二他大老遠來倫敦東部,為的是把一些花放到本地公墓的一座墳上。那是他母親的嗎?」
「不,他沒有雙親。自幼就沒了雙親,是個孤兒。在巴納多孤兒院裡長大。你說的肯定是他的梅姨了。她是他的監護人。」
伯恩斯的腦海里出現了一個孤苦伶仃的小男孩,以及一位和善的婦女努力使他重新建立對未來生活的希望。在她去世二十年後,他依然在她生日時把鮮花放到她的墳前。十八天前的這次獻花,要了他的命。
「那麼你是在哪裡遇見這位彼得的?」
「俱樂部。」
「哪個俱樂部?」
「社會服務管理局。我們坐在一起,每星期都那樣。他們給我們椅子。我有關節炎,他有條瘸腿。」
伯恩斯能想像出他們坐在社會服務管理局裡,等待其他領取的人群漸漸退去。
「那麼在你們坐著等待的時候,你們聊天嗎?」
「是的,聊了些。」
「可你從來沒問過他姓什麼?」
「沒有,他也從來沒問過我,不是嗎?」
「你去那裡是領取養老金吧?他去那裡幹什麼?」
「殘疾撫恤金。他可以領取百分之三十的殘疾撫恤金。」
「是那條腿。他有沒有說起過腿是怎樣弄殘的?」
「當然說過。他當過兵。在空降兵部隊。有一次夜間空降,遇上大風,把他摔向一堆岩石。降落傘拖著他在亂石堆里翻滾了半英里。當戰友們找到他時,他的右腿已經粉碎性骨折了。」
「他失業了嗎?」
諾比?克拉克不屑一顧。
「彼得?從來沒有。不屬於他的錢,他一分也不會拿。他是個守夜人。」
當然。孤身居住,孤身工作。沒人會上報他的失蹤。而且碰巧他工作的那家公司在八月份放假歇業了。討厭的八月份。
「你怎麼知道他死了?」
「報紙。他的死訊刊登在了《標準晚報》上。」
「那是九天之前登載出來的。你為什麼等了那麼久?」
「八月份。八月份我總是要去懷特島的女兒家住上兩個星期。昨晚才回來。真高興回到城裡,海上的大風差點要了我的老命。」
他輕輕咳了一聲,又點上一支香菸。
「那你是怎麼會看到九天前的一張報紙的?」
「土豆。」
「土豆?」
「馬鈴薯。」諾比?克拉克耐心地說。
「我知道土豆就是馬鈴薯,諾比。但土豆與死者有什麼關係?」
作為回答,諾比?克拉克把手伸進夾克衫側面的口袋,取出一張撕破了的舊報紙。那是九天前的《標準晚報》的第一版。
「今天上午我去一家蔬果店買土豆。回到家,打開土豆的包裝,他就在廚房桌子上盯著我。」
一家老式的蔬菜水果店。用舊報紙包裝土豆。從這張沾有泥土的報紙上可以看到,跛腳男子臉朝上凝視著。在背面,即第二版,就是那篇詳細報導,包括「多佛爾街監獄」伯恩斯偵緝督察的聯繫方式。
「所以我就直接過來了,不是嗎?」
「讓你搭車回家好嗎,諾比?」
這位退休職員高興了。
「有四十年沒坐警車了,告訴你,」他慷慨大方地補充說,「那時候我們曾經有過真正的警察。」
伯恩斯打電話給盧克?斯金納警長,讓他帶上從死者口袋裡取出來的那把拴有紅絲線的鑰匙,並把汽車開到前面來。
在了解了當地社會服務管理局的詳細地址後,他們把諾比?克拉克送到了他的家門口,然後驅車去管理局。那裡快要關門了,但辦事員很通情達理。伯恩斯晃了晃他的警察證件,要求找主任說話。
「我在找一個人。名叫彼得。姓氏不詳。中等身高、中等身材、灰白頭髮、年齡在五十到五十五歲之間。以前常常坐在……」他打量了下周圍。牆邊有幾個座位。「那裡,與諾比?克拉克一起。有印象嗎?」
管理局不是閒聊的地方,至少隔著櫃檯和鐵柵的辦公室職員與外面領取年金的人是不太會閒談聊天的。最後,一位女職員回想起是有那麼一個人。彼得?本森?
餘下的工作交給了電腦。管理局主任在鍵盤上輸入彼得?本森的姓名,查到他的檔案。由於騙取社保的事情常有發生,因此多年來申請人一直被要求附上照片。現在,電腦螢屏上出現的是一張小小的證件照,但這已經足夠了。
「地址?」伯恩斯問道。斯金納把它記了下來。
「他差不多已經有三個星期沒來這裡了,」辦事人員說,「很可能去度假了。」
「不,他死了。」伯恩斯說,「你們可以關閉他的檔案了。他再也不會來了。」
「你能肯定嗎?」主任問道,顯然是在擔心謠傳,「我們必須得到正式通知。」
「不可能的。」伯恩斯說,「忘了他吧。」
翻閱倫敦黃頁並詢問了幾位鄰居之後,兩位刑警找到了那個地址。它在另一個住宅小區里,是位於四樓的一室一廳小公寓。電梯已經壞了,他們踏上樓梯,進入公寓。
這是一套破舊的公寓,但很整潔。室內已經積了三個星期的灰塵,窗台上有幾隻死蒼蠅,但沒有腐爛發霉的食物。洗滌過的盤子和杯子擱在水槽旁邊的滴水架上。
床頭邊的一隻抽屜里有一些零星的部隊紀念品,其中還有包括軍功勳章在內的五枚獎章,那是授予戰鬥英雄的。書架上的圖書都是翻舊了的平裝本,牆上的裝飾畫也是些印刷品。伯恩斯最後在客廳牆面上的一張鑲有鏡框的照片前停下了腳步。
照片裡有四個年輕人,對著照相機鏡頭微笑著。背景看上去像是沙漠裡的一條壕溝,一邊還有一座古舊的石頭堡壘。照片下面印著「米爾巴特,一九七二年」。
「米爾巴特是什麼?」斯金納問,他已經走過來站在了伯恩斯身後。
「一個地方,一個小村莊。在佐法爾省,位於阿拉伯半島最東端的阿曼。」
年輕人都穿著沙漠偽裝服。其中一人戴著一條格子的阿拉伯布頭巾,用兩條黑帶子扎著。另三個人戴著沙色貝雷帽,帽子上有帽徽。伯恩斯知道,如果手頭有放大鏡,他就能夠分辨出帽徽裡帶翼匕首圖案上面的三個字母,和下面三個簡短的單詞。
「你是怎麼知道的?」斯金納問。
「女王曾來過一次德文郡。當時我在皇家警衛團值勤。特別空勤團部隊派了兩個人來協助我們。警衛值勤會有長時間的等待。我們都談起了往事。他們告訴了我們關於米爾巴特的事件。」
「那裡發生了什麼事?」
「一次戰役。那裡發生了一場戰爭。一場秘密戰爭。南葉門的恐怖分子跨過國境進入阿曼,想推翻阿曼蘇丹。英國派去了陸軍訓練團。一天,一支由三四百名恐怖分子組成的武裝力量,向米爾巴特的那個村莊和要塞發起進攻。守衛在那裡的是英國特空團的十名官兵和來自當地的一群應徵士兵。」
「誰贏了?」
伯恩斯伸出一根手指指向照片。
「他們贏了。當然。損失了兩名戰士,在打死、打傷一百多個恐怖分子之後,突出重圍轉移了。」
照片中三個人站著,第四個人單膝著地蹲在他們前面。這是二十四年前,在一個被遺忘了的沙漠村莊的合影。前面的人是士兵;他後面是一名中士、一名下士以及他們的年輕軍官。
斯金納走上前,用手輕敲蹲著的士兵。
「是他,彼得?本森。可憐的傢伙。經歷了那麼多場槍林彈雨,卻在埃德蒙頓被踢死了。」
伯恩斯已經辨明了這個士兵的身份。他正凝視著軍官。柔軟的金髮上面戴著一頂貝雷帽,一雙傲慢的藍眼睛因陽光的照耀而眯縫了起來。而這名年輕的軍官,正打算退伍回家去上法學院,並在四分之一世紀後,成為一位全國著名的大律師。斯金納已經把他們聯繫在了一起,他在伯恩斯耳邊深深吸了一口氣。
「我不明白,」這位偵緝警長說,「歹徒踢死了他的戰友,他還千方百計把他們放走。」
伯恩斯似乎能夠感覺到迴響在他耳邊的那種公學畢業生的細語聲。
「這也許會使你驚訝,伯恩斯先生……」
隔著幾十年的歲月看這四位年輕勇士的面孔,傑克?伯恩斯這時候才明白,說話故意慢吞吞的大律師並不是在談論「舊貝利」(刑事法院)的正義,而是《舊約》里的正義。
「傑克,」在他身邊依然感到迷惑的年輕警長說,「現在普賴斯和科尼什重新獲得了自由,要是中士和下士遇到他們,會發生什麼呢?」
「別問,小伙子。你可不會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