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殺
2024-10-09 01:25:58
作者: 叔本華
就我所見,在所有的宗教中,認為信徒自殺是一種罪惡的只有一神教,即猶太人的宗教,而且令人驚訝的是,即便遍翻新舊約全書,也不曾發現書中對自殺的行為提出了任何禁令,或是予以了任何責難。由此可見,傳教士禁止自殺的根據只不過是以他們自身杜撰的哲學為基礎的,這個根基非常脆弱,於是他們只好措辭極端,以嫌惡和謾罵來做掩蓋。因此,我們耳邊常響起什麼自殺是最大的卑怯啦、精神失常的人才會自殺啦,或者自殺是罪惡的行為啦等,這都是些愚劣而且全無意義的話。
實際上這是再明顯不過的事情了——世界上還有什麼能比把握自己的生命具有更確實的權利呢?談到這裡,我聯想起了那冥頑不靈的英吉利人,他們對自殺者的處置法子更絕,除了會沒收他們的遺產外,還會使他們以一種極無名譽的方式下葬,正因為是這樣,當地的法官幾乎都是以「瘋狂」兩個字來評判那些自殺者的。但實際上,若想對自殺做判定,應先訴之於道德的感情。試想,得知某個你熟悉的人犯了如殺人、欺詐、盜竊等罪,和得知他自殺了,你的感觸是否會有不同?也許前者會引起你激烈的憤慨和極度的不快,甚至會讓你想要他受到懲罰,而後者卻會喚起你的悲哀和同情,你不但不會認為自殺是罪惡的行為,還有可能會嘆賞自殺者的勇氣。就像這樣,那些自殺者總有幾個親戚朋友吧,這些人會像嫌惡犯罪者那樣來嫌惡自殺者嗎?我相信不會的。
據我的意見來看,可確定的是,對於宗教中禁止自殺的條律,牧師們既沒有《聖經》上的證據,也沒有任何確鑿的哲學論據,他們只是以他們特殊的身份,或在神壇上,或在著述中,給這種我們本應該敬佩的行為加上了罪惡的烙印,甚至拒絕給自殺者提供正常的葬禮,若有人對此加以質疑,他們就會以空洞的理論來自圓其說,或以斥罵來搪塞。刑法雖禁止自殺,但那不能成為宗教上的有力理由,而且這個禁止本身也非常可笑。試想,連死都不怕的人,還會懼怕其他的懲罰嗎?罰自殺未遂者,只不過是在處罰他自殺方法的笨拙而已。
古希臘、古羅馬人對自殺的看法與現在不同。普林尼(1)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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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人人都希望把「人生」拖到最後,你,縱有延長生命的想法,最終也難逃一死,不管你是王侯將相,還是罪惡滔天的混世魔王,同樣非死不可。所以,「自然」所賦予人類最優厚的財寶就是「在適當的時機而死」,而能做到這一點的,就是「自殺」。
他又說:
神並不是萬能的,因為神即使想自殺也辦不到,但人能夠自殺。這是在充滿不快的人世間,神給予我們的最大恩賜。
在馬西里亞(法國馬賽的古名)和克歐斯島(2),對有充分自殺理由的人,市長還會公然贈送他毒藥,而且,很多古代的英雄或賢哲也是以自殺來結束生命的。
亞里士多德曾說:
自殺在他個人來說並沒有什麼不對,但對國家來說則是不正當的。
所以,斯塔巴歐斯(3)在其關於亞里士多德派倫理的解說中,曾引用下列幾句話:
最不幸的善人和最幸福的惡人都應以自殺了卻餘生。
同時,他引申說:
所以,人一定要結婚、生育和參加政治生活,並且還要培養公共道德和維護自己的生命,但在必要時,也只能選擇放棄生命。
斯多亞學派甚至將自殺視作是高貴、勇敢的行為,這在他們著作的字裡行間都可以看到,而在塞涅卡的作品中這一點體現得尤為明顯。再如,印度人往往把自殺當作是宗教行為,在那裡,尤其盛行的是寡婦自焚殉夫,也有投身於巨大的車輪之下而喪生的(印度教毗濕奴的第八化身的偶像,此像每年一度乘車出巡,信徒皆信被其輾死之後可通往極樂世界,因此有很多人自願被輾死),還有捨身餵恆河或寺院聖池中的鱷魚的等。
同樣的事也發生在反映人生的戲劇里,例如在一部名為《趙氏孤兒》的中國戲劇里,幾乎所有品格高尚的人物最後都以「自殺」收場。觀眾會認為他們是犯了罪嗎?不會的。歐洲戲劇亦是如此。莎翁哈姆雷特的獨白,是一個犯自殺罪的人的冥思苦想嗎?也不是,他只不過是在敘述他的想法:如果人因死確實可以得到絕對毀滅的話,從觀察世界的本質來看,這當是最好的辦法,「但這是不能如意的事情」。
所以,雖然一神教的牧師以及一些迎合他們的哲學家反對自殺,但他們的理由薄弱,只是虛無憑據、一駁即倒的詭辯。英國哲學家休謨在他所寫的《自殺論》中,對此詭辯從根本上進行了反駁。這篇文章在他死後才發表,但由於英國傳統的冥頑不靈和可恥的宗教專制,此書刊行之後立刻被查禁,最後只有少數幾本被秘密地賣出,且價格高得驚人。如今,這位偉人的兩篇作品(另一篇是《靈魂不滅論》)之所以能被我們看到,還是因為詹姆斯·德克爾在巴塞爾把它們出版了。這篇由英國第一流的思想家、著作家以冷靜的理性挺身駁擊反對自殺論的純粹哲學論文,竟要由外國人來保護,在它的祖國卻成了禁書,這實在是英國國民最大的恥辱。不過,由此也足可以說明,「教會」在這方面到底具有多少「良心」。
我在我的著作中曾提出反對自殺的唯一正當理由,是它妨害我們達到最高的道德目標,因為自殺是脫離此悲慘世界而求得真正的解脫,換言之,其他的方式都只是表面上的解脫。不過,這和基督教牧師所說的「自殺是罪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基督教的教義很深奧,不過它的核心思想是認為人生的真正目的是「受苦」,正因為自殺的行為違背此目的,所以它才被責難。相反,古希臘、古羅馬人的看法則較膚淺,他們認為自殺不但沒錯,反而應受到尊敬。基督教反對自殺,屬於一種禁慾的理論,從「倫理」觀點來看,這比歐洲那些衛道士的立論高明了許多,並且也比較「適用」,但一旦離開這個立足點,也就再沒有任何堅實的理由責難自殺了。《聖經》及其他地方都找不出有力的證據提供支撐,可為什麼一神教的牧師會這樣熱心地反對自殺?這裡面必定有其隱藏的理由,莫非只是因為他們認為「世界的一切都是美好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一神教諸宗教倒是為樂天論提供了例證了。
通常,如果對生的恐懼戰勝了對死的恐懼,那麼人就會勇敢地結束自己的生命。但即使是在面臨死亡時,生死抉擇也依然會讓人無比猶豫,這就是所謂的「生的出口有守衛」。倘使人生的結局純粹都是消極的,是生存的突然終止的話,恐怕沒有人會不選擇自殺吧!所幸死亡還伴隨著會讓人猶豫的東西,那就是肉體的毀壞。肉體的毀壞使人恐懼,使人退縮,因為肉體是人生命意志的外在顯現。
通常,我們要和這些「生的守衛」爭鬥,但這並不太困難,尤其在精神的苦惱與肉體發生衝突時。舉個例子,假如我們的肉體非常痛苦,那麼這時我們就會覺得其他的苦惱都顯得無足輕重,一心只想讓身體康復。同理,在面臨強烈的精神苦悶時,我們對肉體的毛病也會毫不在意,不只如此,肉體苦痛在此時對我們來說,甚至可以算是最好的轉移注意的方法,它會緩解精神苦悶。正是因為這樣,自殺時的肉體痛苦在有強烈精神苦惱的人們看來,簡直微不足道,所以精神苦悶比較容易促使人自殺。對於那些心中有想不開、解不透的苦悶的人來講,為生做努力是毫無必要的,只要沒有旁人守護,他們便會選擇結束生命。
做噩夢時,如果痛苦或恐怖達到最高程度,恐怖本身便可促使我們覺醒,夢中的妖魔鬼怪也就隨之消失了。在人生的噩夢中,這個道理同樣可行。
有人把自殺視作一種實驗,認為這是人類對自然的一種質問,而人類提出的這個問題是:「人的認識和生存,在死後將會發生如何的變化?」但這種試驗未免太過愚蠢,因為所有提出問題和等待解答的意識,都隨死亡而消失了。
(1) 普林尼(23—79),古羅馬作家,在有名的維蘇威火山爆發時中毒窒息而死。
(2) 克歐斯島的老人有自殺的風俗。
(3) 斯塔巴歐斯,約紀元前五百年的希臘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