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投資的成本?
2024-10-09 01:17:47
作者: 謝宗博
假如,你現在打算開一家奶茶店,考察了一個品牌。測算的初始投入成本如下:加盟費20萬元,裝修費50萬元。開始運營後,每月可以收入10萬元,運營成本6萬元,等於每月可以賺4萬元。
加盟費的授權期是兩年,裝修基本上也大概可以用兩年,等於兩年的收益是96萬元,除去加盟費和裝修費,還可以淨賺26萬元。
這個生意你覺得可以做嗎?
看起來確實是很不錯的生意對吧?初始投資70萬元,兩年可以賺回來26萬元,回報率相當不錯了。
好的,那麼現在你付出20萬元獲得了這個品牌兩年的加盟權,協議規定兩個月內沒有開設的話,加盟費不予退回。
付完加盟費後,政府發布了一則公告,你店鋪選址的周邊即將進行拆遷,居民將會被搬遷到別的區域,這必然會對客流量造成影響。但是,加盟費都付了,總不至於退出吧,只能先裝修再說。
在裝修完畢準備開業的時候,你進行了一下測算,發現客流減少對你店面銷售的影響超出了想像。新的測算結果顯示,每個月收入將降低到6萬元,每月利潤只剩下了2.5萬元。這時候你會怎麼決策?
按照每月利潤2.5萬計算,兩年的淨利潤是60萬元,扣除初始投資70萬元後,還虧損10萬元。那麼這個店你還開不開?
很多人覺得我干兩年,最後還是虧損10萬元,入不敷出,是不是乾脆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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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實上,我們在計算虧損與否的時候,需要對所發生的成本進行區別看待。比如,加盟費20萬元和裝修費50萬元,已經付出去且無法退回。也就是說不管是繼續開,還是關掉,這個錢都無法避免,這叫作沉沒成本。
在經濟學上,不管是投資決策,還是人生決策,沉沒成本都不應該被計算在內。
這麼來看,如果不計算加盟費和裝修費的話,兩年的淨利潤是60萬元,你對這個生意是否繼續的態度是不是發生改變了?
如果對這個有點無法理解的話,那麼試著這麼想一下:如果繼續開店,兩年是虧損10萬元;不繼續開的話,虧損是70萬元(加盟費和裝修費),你該如何選擇?
看來,這是個哪怕虧損也要幹下去的生意了。
我們繼續來看這個例子,當你下定決心繼續經營的時候,品牌方也出了新政策。由於你的店鋪這個區域的拆遷是非自然、不可抗因素,品牌方給出了兩個扶持方案:一是放棄這個位置,你可以選擇一個跟原來客流差不多的新地方開店,加盟費不再另收;二是如果你決定退出,可以採取特殊政策,全額返還加盟費,並補償裝修款10萬元。這時候,你怎麼決策?
大家可以看到的數據是:重開的新店,由於跟之前測算的客流差不多,兩年的淨利潤跟最早測算的一樣是26萬元;但是退出的話,可以一次性得到30萬元。
大家會怎麼看,選擇退出嗎?
實際上,我們在這個測算時,又再次忽略了沉沒成本。
由於換到新的位置用的還是之前那個加盟費,雖然這個加盟費是我們開店的成本,但是由於在這個時點上,加盟費已經發生,在我們決定開設新店的時候,不需要再掏這個錢了,也就不需要考慮進來了。
這樣算的話,那麼我們開設新店,只需要開支裝修的成本,兩年的淨利潤就可以達到46萬元,遠超退出的收益了。
所以,我們還是應該選擇更換新店址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