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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契約模式,讓孩子形成自覺限制

2024-10-08 20:04:41 作者: 陳文姬

  我們平常賦予孩子的規矩,大部分都是從自己的經驗出發,指導孩子用更合理的角度看問題。因為我們希望有朝一日,孩子能夠養成自覺、自律的好習慣。到那一天,是我們放手的時候,也是我們放心的時候。孩子的羽翼豐滿,養成了健康的三觀,也有能力讓自己在優秀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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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目標聽起來非常美好,但不少父母還是不懂從何做起,用什麼樣的方式才能完成這個「KPI(關鍵績效指標考核法)」?俗話說,「三歲看老」,一個孩子的童年時期,正是打基礎的時候。我們必須調動自己全部的時間、精力以及智慧,培養出孩子的好習慣。

  從我們給孩子樹立規矩的時候,就要引導孩子遵守這個世界的規則。自由與約束並不矛盾,規矩是為了讓孩子享受合理合法的自由,這一點做家長的首先要搞清楚。社會上和家庭里的規矩,孩子需要逐漸接觸了解,而父母所要負責的就是監督和執行。如有違反,我們還要按照既定的懲罰措施,給孩子一點「教訓」。

  從大範圍上來講,合同也叫契約。如果在我們的家庭教育中,能夠利用契約模式,讓孩子形成自覺限制,那麼教育會變得可靠。家長只需要通過一段時間的培養,讓孩子適應這個模式,就可以慢慢抽身,讓孩子自主自導。

  有人會質疑:「難道要跟孩子簽合同嗎?他那么小,根本不認識字,這該怎麼辦?口頭協議有什麼用?孩子前腳答應、後腳就忘得一乾二淨!」其實,契約模式既是一種培養孩子性格的方法,也是一種無形的教育模式。並非是要求父母嚴格的把規矩統統寫下來,要求孩子簽字摁手印,要求他們必須執行。這是職場裡的做事風格,不該用在教育孩子上,畢竟我們面對的是天真無邪的孩子,養成好習慣不代表壓抑他們的天性。如果不斷強調需要達成的目標,進而對孩子施加非常大的壓力,這樣既容易破壞親子關係,也會嚴重打擊到孩子的積極性。

  所謂契約模式,首先要求家長為孩子量身制定規矩,並根據孩子的接受程度,做出懲罰措施。如果提出不合實際的要求,是孩子難以到達的程度,那麼這種契約除了打擊孩子的積極性,並不能發揮正面作用。比如,孩子都是喜歡吃零食的。當孩子看到周圍小朋友都在吃,他也會有這種要求。大人都明白吃零食對孩子沒有好處,但如果你提出「吃零食對身體不好,我們一點都不能碰」,這種大人都難以做到的要求,孩子怎麼可能會同意。

  但是反過來,滿足孩子的欲望,同時又控制孩子的欲望,才有可實施的可能性。比如:「寶貝,吃零食對身體不好,但是我們每次只能吃一小塊,不可以多吃。如果吃多了,吃完這些我們就不可以再買了。」這樣的約定,既能讓孩子接受,也可以讓他學著控制自己的欲望。

  我認識的一位二胎媽媽,對兩個孩子的教育,她就很得心應手,運用的就是這種契約模式。這位媽媽上初中的兒子、上小學的女兒,性格都特別要強,非常容易發生矛盾。如果沒有好的教育方法,他們的媽媽肯定會蓬頭垢面、火冒三丈,搞不好每天家裡都會雞飛狗跳。

  有一次,媽媽帶著哥哥與女兒去操場上玩。因為哥哥非常喜歡踢足球,媽媽就讓他自己去找夥伴組隊去了。而女兒則跟著媽媽,兩個人在操場上認識了另外一家人,兩個女孩一見如故,在一起玩得非常開心。

  但是不大一會兒,哥哥就來找媽媽了。原來他在踢球的時候,不小心把腿摔傷了。雖然不算太疼,但是傷口流血,又恰逢夏季高溫,需要回家處理一下。媽媽和哥哥就開始喊妹妹回家。但是妹妹呢,又恰好玩在興頭上,根本不想回家。

  這時候,哥哥忍著疼痛,妹妹不肯妥協,媽媽就拿出手機:「妹妹再玩15分鐘,我們定個鬧鐘,鬧鐘一響,我們就要回家了。哥哥再忍著疼痛,等待15分鐘。這樣是不是可以?」妹妹一聽還可以繼續玩,就答應了;哥哥身為小小男子漢,也沒有提出異議。

  很快,15分鐘過去了。鬧鐘響起來的那一刻,不用媽媽提醒,妹妹已經跟小夥伴在告別,並約定明天繼續一起玩。一家人沒有吵鬧,高高興興地離開了。當然,媽媽對兩個孩子還提出了表揚:「謝謝哥哥的理解,受傷還會包容妹妹,耐心等待;謝謝妹妹,玩得這麼開心,也記得遵守我們的約定。你們都非常棒!」

  我們在採取契約模式的時候,最終目的是讓孩子自覺形成管束的習慣。而不是完全戒掉孩子的欲望,因為那是不可能的事情。炎熱的夏季,孩子難免會要求吃雪糕、冰激凌,除非孩子本身不能吃涼,否則大部分家長都會滿足孩子的這個需求。

  但是孩子在沒有約束的情況下,對冰和甜兩種口感都無法拒絕,他們會一步步地試探大人的底線。也許是要求每天吃一個,或者是兩天吃一個,甚至有的孩子會提出一天吃多個的要求。如果家長不提出硬性要求,在孩子死纏爛打的哀求之下,成為一個不會說「不」的家長,就很容易害了孩子。相反,對孩子的一切欲望都說「不」,也會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與自信心。

  合同分甲方和乙方,當乙方完成了條約中的要求,那麼甲方的承諾也應該兌現。我曾聽說過一位家長為鼓勵孩子好好學習,便答應他,如果考入班級前十名,就會送他新款的遊戲機。孩子馬上答應,契約達成。孩子為了得到獎勵,拼了命的學習。每天回家不用家長督促,自己吃完飯就開始做作業、做習題。果然,孩子的付出提高了成績,他考了第八名,令老師與同學刮目相看。

  可當他興高采烈地跟父母提出要遊戲機時,卻被父母敷衍:「不行,我後來想了想,打遊戲耽誤學習。我還是送你一套課外書吧。」孩子一聽,馬上開始撒潑打滾,爭取自己的權利。奈何父母到最後也沒給他買,換成了其他禮物。這個孩子,從此以後再也沒有考出那麼好的成績。回到家也沒有絲毫的積極性,學習一落千丈。

  為人父母,即是表率。想培養孩子的自覺性,首先要讓自己成為言行必果的人。既然是契約而不是單方面要求,雙方都應該拿出自己的誠意來,這樣才能樹立父母權威,培養孩子對契約的尊重。契約不是一張白紙,也不是一句空話,孩子的未來能否學會自我管束,就看父母如何展示「契約」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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