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結果」說話
2024-10-08 19:53:46
作者: 朱凌 常清
一個孩子不愛惜家裡的東西,這天又把椅子弄壞了。爸爸毫不留情地讓他連續幾天站著吃飯,讓他體驗體驗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勞累之苦。
一個孩子很任性,動不動就摔東西來表示自己的「抗議」。一天,因為媽媽沒給他買他想要吃的蛋糕,就把一件新玩具摔壞了,把一本書撕爛了。媽媽更是「強硬」,馬上宣布一個月之內不再給他買新玩具和書,若他沒有改正的行為,則繼續延長時間。
18世紀法國教育家盧梭認為:「兒童所受到的懲罰,只應是他的過失所招來的自然後果。」這就是盧梭的「自然懲罰法則」,是世界教育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自然懲罰法則的含義是:當孩子在行為上犯了錯誤時,父母不應對孩子進行過多的指責,而應該讓孩子自己承擔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給孩子以心理懲罰,使孩子在承受後果的同時感受心情的不愉快甚至是痛苦,從而讓孩子自我反省,吸取教訓,改正錯誤。
這天,威特夫人和女兒約好晚上一起去看電影。下午的時候,女兒同學打電話過來約女兒一起逛街,威特夫人同意了,她告訴女兒必須在晚上6點之前回來。女兒痛快地答應了。可是,女兒遲到了二十分鐘才到家。
威特夫人並沒有說什麼,只是讓女兒看了一下手錶。女兒知道自己不對,低著頭道歉:「我錯了。」
威特夫人沒有發火,只是告訴她:「今天看不成電影了,因為時間來不及了。」還配上了一句,「這真遺憾!」
女兒很難過沒有看上心儀已久的電影,但深深地記住了這個教訓,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失言過。
對於女兒不守時的毛病,威特夫人沒有長篇大論,只用耐心和等待讓女兒明白:如果遵守約定,就不會錯過一部好電影。高情商父母,話都不多,等結果,用事實告訴孩子犯錯的成本。
「自然懲罰法則」的另一種方法是:給機會去試試。如果孩子一定要穿那套好看但太單薄的衣裙,或適合宴會穿的硬底皮鞋,就讓她穿。結果必然是「太冷了」「鞋太滑太硬不能在操場上跑,追不上同學」。總之是讓孩子「自作自受」。
馬克思說:「人類學會走路,也得學會摔跤,而且只有經過摔跤他才能學會走路。」我們不能因為害怕孩子摔跤,而不讓孩子學走路,那不是愛,是剝奪。當孩子拒絕我們的幫助,那麼我們就少說話,給他個機會,讓他自己試試看,犯錯也沒有關係,總會有收穫,不是嗎?
卡爾一家要去山上野營,臨行前爸爸媽媽和卡爾定好了「紀律」:這次活動為期兩天,需要在山上度過一個晚上,參加者需要自帶相關用品,不得互相借用。
定好規矩後,一家人開始分頭收拾自己的營地生活用品。卡爾拒絕了媽媽的幫助,並很自豪地告訴媽媽:「我能夠照顧自己的。」
媽媽沒有再堅持。出發前,媽媽檢查了卡爾的行李,發現他沒有帶足夠保暖的衣服,也沒有帶手電筒,這是野營時必須要帶的東西。但是媽媽並沒有多說什麼,她想,應該讓卡爾親身體驗一下自己行為帶來的後果,會對以後的生活有益處。
爬山、蹚河……經過一下午的跋涉,一家人終於到達了山頂。望著正在下落的太陽,每個人都很有成就感。然而,問題很快就來了,太陽下山了,天越來越黑,氣溫也開始下降。由於沒有帶足夠的衣服,卡爾凍得瑟瑟發抖。因為有約在先,卡爾不得不咬牙忍受著,不能向爸爸媽媽求助。
看到凍得可憐兮兮的卡爾,爸爸媽媽很心疼,但是他們決定不幫忙,好讓卡爾從自己的錯誤中懂得今後該怎麼做。
更嚴重的問題還在後面。由於沒有帶手電筒,卡爾根本沒辦法在漆黑的山頂看清楚路況,為此,被山上的草叢、矮樹劃傷了胳膊和腿。
這次的野營,卡爾搞得很狼狽,怏怏地回到家裡,媽媽問:「這次玩得不開心是因為什麼呢?」
「我以為那裡的天氣會和這裡一樣,所以只帶了平常穿的衣服,沒有想到山裡會那麼冷!下次再去,我就知道該如何去做了。」
「那如果下次去的是佛羅里達,你也帶同樣的衣服嗎?」媽媽試探著問道。
「不會的,佛羅里達很熱,我會帶涼快一點的衣服。」
「對了,你應該先了解一下當地的天氣情況,再做決定。那手電筒呢?」
「我想到了要帶手電筒,可一忙,最後給忘了。我想,下次野營時我應該像爸爸媽媽一樣,先列一個單子,這樣就不會忘記東西了。」
有時候用事實說話,勝過千言萬語。一問一答中,媽媽已經幫助卡爾總結了這次活動的經驗教訓。經驗對於一個人的成長是很重要的,別提醒孩子,讓孩子在體驗中嘗到自然懲罰的後果,你的孩子就會成長進步得更快。
托爾斯泰說過:「愛孩子是老母雞都會做的事,關鍵是如何教育。」如果你覺得孩子越來越「叛逆」,聽不進你「金玉良言式」的大道理,那麼不妨閉嘴等待,讓孩子去「自討苦吃」,自己承受錯誤的代價,並因此得到教訓。請相信我,這將比比喋喋不休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