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宗教改革運動的開始
2024-10-08 17:55:28
作者: (美)菲利普·范·內斯·邁爾斯
548.背景介紹
當人類進入近代的時候,歐洲人正處於一場偉大的宗教革命的前夜。這場偉大的宗教革命就是著名的宗教改革運動。本章我們將探討一下宗教改革運動在德國發生的原因及開始。
549.16世紀初羅馬精神統治的範圍
在前邊關於神權崛起的章節,我們已經了解到西方世界不但一度幾近完美地臣服於教皇的精神統治之下,而且還臣服於教皇的世俗權力之下。我們還了解到,教皇所宣稱的對世俗事務或政府事務的特定監督權,在14世紀時實際上已被歐洲的統治者們所抵制。在16世紀到來之前,歐洲有極少的宗教力量,如法國南部的阿爾比派、英國的威克里夫派、波希米亞的胡斯派,對羅馬主教在純宗教事務上的至高無上、不容置疑的權威是予以否認的。總體而言,說到15世紀末西歐所有的國家都信奉羅馬天主教並服從羅馬教廷的精神統治,是沒有問題的。
550.宗教改革發生的原因
我們必須要探求能讓一半的歐洲國家脫離羅馬教會的原因。這裡有諸多原因。
首先是文藝復興(Renaissance)。這場偉大的思想覺醒標誌著中世紀的結束,近代社會的開始。新的人文思想的倡導者和舊的神學思想的守衛者之間的對立,為這場宗教大分裂鋪平了道路。
第二個原因是當時的教會存在著最為嚴重的醜聞。對宗教領袖到教會成員展開徹底的變革,成為所有接受新思想洗禮的有識之士的共識。唯一的分歧就在於,這場革新到底以一種什麼樣的形式進行,是從教會內部還是從外部,是通過改革還是革命來進行。
第三個原因就是當時各國君主對教皇權力的嫉妒和教皇統治與各國愛國主義思潮的激烈碰撞。中世紀某些教皇提出的權力至高無上的思想已經無法維持;然而在很大的範圍內,比如宗教職位的提名和任命、對牧師和教會財產徵稅、婚喪嫁娶等,都由作為宗教衛護者的教皇一手把持。因此,很多國家根本沒有獨立可言。很多我們現在認為屬於國家管理的事務,當時實際上都由以羅馬為中心的教會世界帝國所掌控。
這些直接原因中,最重要的,以及作為這場革命爆發現實誘因的,是關於「贖罪券」引發的論戰。這裡有必要對與這場偉大革命的開端關涉甚大的名詞「贖罪券」(Indulgences)加以解釋。
551.贖罪券;煉獄
贖罪,按照路德時代德國神學家們的理解與定義,指的是對那些基於原罪,其過錯被原諒後仍留在人身上的罪惡免於現世的懲罰。它是對虔誠、慈善和憐憫行為的嘉獎,其行為往往包括對窮困者施捨錢和物,從而促進全社會的善行,只在某些特定的條件下生效,其中最主要的是對原罪的供認不諱和真誠懺悔。
由於反對贖罪券主要因其對煉獄靈魂的應用及與之相關的濫用,所以,這裡也有必要對「煉獄」(Purgatory)加以解釋。
根據天主教教義,來世包括三個地方——地獄(Hell)、煉獄和天堂(Heaven)。這種思想就包含在中世紀偉大的詩人但丁的《神曲》(Divine Comedy)之中。煉獄指的是處於天堂和地獄之間的地方或狀態,在這裡,靈魂註定歷經磨難而得到淨化,進而獲得永生。這種懲罰的中間地帶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因為根據天主教教義,靈魂在這個淨化之所能夠得到幫助,而死者活著的友人以他的名義進行禱告和善舉都能讓死者靈魂因贖罪而讓這種磨難期縮短。因此,但丁在淨化山上遇到神靈告訴他由於其朋友們的禱告使得他經歷的磨難期得以縮短。中世紀的教堂里很多都對捐助者的靈魂安息進行彌撒。但是,不僅現世朋友的禱告可以將靈魂從煉獄中釋放,而且因為友人的善舉和施捨而進行贖罪也可以讓這些靈魂從苦難中解脫。
在宗教改革運動之前,贖罪券經常被教皇們以各種目的發放。在十字軍東征時期,大赦(plenary indulgence)經常被授予所有戴上十字架的人。授予贖罪券經常作為修建和維護教堂、修道院、橋樑和為了促進其他地方公共事業募集資金的一種方式。修建羅馬聖彼得教堂的大部分資金就是如此得來的。
552.台徹爾及其對贖罪券的宣傳
利奧十世(Leo X)1513年當選為教皇后,發現教會的財庫幾乎空空如也,他急需資金來開展自己的各項工作,其中之一就是修建聖彼得教堂,而他能利用的權宜之計就是兜售贖罪券。他將在大部分德意志地區發放贖罪券的權力授予美因茨的大主教阿爾伯特(Archbishop Albert of Mainz),而阿爾伯特任用了來自多米尼加的修道士約翰·台徹爾(John Tetzel)作為其代理人。大主教在選用自己的代理人上是不幸的。台徹爾執行大主教的委託的方式卻引起了巨大的醜聞。他和下屬在規勸人們遵從贖罪條件——其中一個條件是捐錢——時所使用的語言有失得體且誇大其詞。
結果就是,關於贖罪券效果的錯誤的觀點開始在無知而又盲信的人群中傳播開來,許多人受到了台徹爾及其手下宣傳的誤導,以至於認為只要他們為羅馬聖彼得教堂的修建捐款,就可以免於所有原罪的懲罰,而根本不用考慮其他條件,比如悔過和彌補罪惡的目的等。因此,正義之士發動起來,反對狂熱的修道士的做法。這些抗議活動如同長期積累的暴風雨的低語,很快就在所有的西方基督教國家引起巨大的震動。
553.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
站在反對和譴責台徹爾兜售贖罪券這種方式最前列的,就是奧古斯丁教會修道士同時也是維滕貝格大學神學教師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這位偉大的宗教改革者1483年出生於德意志的薩克森。路德出身卑微,父親是一名窮苦的礦工。在台徹爾出現在德意志之前,路德已經由於其學識和虔誠而聲名遠揚。
當台徹爾在維滕貝格附近開始他的醜陋不堪的贖罪券宣傳時,路德為此大為沮喪。於是他起草了抗議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Ninety-five Theses),並把這些論綱釘在維滕貝格教堂的大門上。這在當時是學者們的常見做法,將自己對所有外來思想的不同意見形成自己的主張並張貼出來。研究這些論綱,我們可以發現,路德仍然秉持著當時人們普遍接受的觀點,包括煉獄和贖罪券的合法性,他抗議的只是贖罪券的濫用。
通過出版,《九十五條論綱》傳播開來。所有階層,尤其在德意志地區,都渴望對這些論綱進行閱讀和評價。台徹爾針對這些論綱也提出了自己的反駁論綱。空氣中瀰漫著雙方辯論的味道。一開始,教皇利奧十世本打算對整個事件輕描淡寫地處理,但是最後,教皇感覺到了壓力,決定對路德採取措施。教皇頒布詔令,禁止路德在各個場合發言。
554.路德《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
路德聽說了教皇很快就會針對他頒布詔令,他對德意志貴族階級發表了著名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Address to the Christian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來迎接詔令的到來,這篇演講被稱作「宗教改革宣言」。這毫無疑問是這個時代最具歷史意義的論綱和反駁、詔令與禁令、宣言和呼籲。實際上,它就是德意志民族向羅馬教皇發出的獨立宣言。路德主張,王公、貴族和市民都應該停止對教皇支付聖職者首年捐(12)(Annates),或者首年捐全部被廢除;「所有任命都不應由羅馬確定」;除了塗聖油和加冕,教皇沒有任何高於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權力;在俗教士(不受出家戒律約束的教士)有結婚或不婚的自由(13)。
555.路德焚燒教皇詔令(1520年)
最終,羅馬的詔令(the Papal Bull)傳到了路德手中。詔令從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中選取了41條並冠以「異端」或「誹謗」的罪名,禁止所有人閱讀他的著作,並命令將他的書籍燒毀。如果他本人在60天內無法改正自己的錯誤,他和他的支持者都將 「因異端邪說而遭受懲罰」。
路德做出了令人震驚的決定。他決心焚燒教皇的詔令。在維滕貝格大學校門外燃起熊熊大火,面對聚集的醫生、學生和市民,路德將詔令連同羅馬教皇的教令還有反對者的書籍統統拋入烈火之中。這一大膽的舉動引起了狂風暴雨,其聲勢「響徹天宇,通達八方」。路德寫信給自己的一個朋友說,自己相信這場風暴絕不會平息,直至審判日的到來。
556.沃木斯議會(1521)
局面發展到了不可控制的地步,整個德國都在抗議,教皇的權威受到了威脅。教皇的禁令已經不起任何作用,教皇利奧現在尋求剛剛登上皇位的查理五世的幫助來終止路德異端邪說的傳播。教皇希望能夠把路德送到羅馬進行審判,而路德的友人卻勸說查理不要聽從教皇的要求,而是允許路德在德意志陳詞。因此,路德收到皇帝的詔令,要求他前往沃木斯參加由王公、貴族和德國牧師組成的會議,仔細研究國家事務,尤其是關於當前巨大宗教爭議的事務。這種大集會被稱為帝國議會(Diet)。
路德在帝國議會上被要求放棄他的錯誤觀點,但他回答說:「我不能,也不會收回自己寫過的任何東西,除非能夠證明我寫的一切違反了《聖經》或絕對的理性,因為違背良知的事情既不安全也不正確。」他的結束語更是令人印象深刻:「我義無反顧;我站在這裡,上帝與我同在。」
儘管一些人希望把路德投入烈火中燒死,然而皇帝發給他的讓他能夠來到議會的安全通行證保護了他。路德雖然得以安全地離開,但是帝國的禁令也隨之而來。
557.路德在瓦爾特堡(1521—1522)
慶幸的是,路德有很多有權勢的朋友,他自己母邦的領主薩克森選帝侯智者腓特烈(Frederick the Wise)就是其中之一。由於擔心路德的安全,選帝侯命令一隊騎士戴著面具在路德離開沃木斯議會後就開始護送他一直到達瓦爾特堡(Wartburg)。路德在瓦爾特堡隱居了一年的時間,只有幾個朋友知道這個秘密。
在這一年的時間裡,路德忙於撰寫宣傳冊和翻譯《聖經》。(14)當時德國的改革者經常用《聖經》經文來挑戰反對者,「《聖經》里可以得到證明」,「《聖經》里就是這樣寫的」,改革者時不時搬出這樣的話語來反駁不同意見的人。因此,有必要使《聖經》能夠讓所有人都能讀懂。路德給了德意志德文版的《聖經》,他對德語的貢獻堪比但丁憑藉《神曲》對義大利語的貢獻。
558.農民起義(1524—1525)
沃木斯議會過去一段時間後,德意志士瓦本(Suabia)和法蘭哥尼亞(Franconia)的農民被封建領主的瘋狂壓迫所激怒,再加上宗教狂熱的刺激以及宣道者的鼓動,他們發動反抗貴族、教士等一切權威的起義。(15) 城堡和修道院被搶掠和焚燒,並發生了可怕的騷亂。起義最終被鎮壓,但是10萬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德國南部大部分地方遭受重創。很多人指責改革者,認為他們的布道才是這次狂熱的農民起義的根本原因。(16)
559.教會財產世俗化
儘管出現了這麼多的曲折,改革還是取得了迅猛的進步。對於世俗的王侯來說,路德認為教會應該受到限制,他們的財產應該被罰沒充公並應用到教堂、學校和慈善機構的維護方面,這樣的主張完全贏得了王公們的青睞和支持。(17)
王公們很快採取了行動,並走得更遠。在路德發表對德意志貴族的演講和對隱修誓言的抨擊,並指出這樣的誓詞有違真正的基督教教義的數年之後,所有轉變為新教的德意志邦國的教會財產都被沒收。
在瑞典,路德的信條很早就獲得了立足之地,幾乎所有老教會的財產都通過國家議會法案收繳到國王古斯塔斯·瓦薩(Gustavus Vasa)手中(1524)。這筆財富極大地提高了瑞典君主制的權力和威望。
而在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鎮壓了修道院,並把修道院的大部分財富用於世俗的用途。
然而,在這一時期,教會財產世俗化的經典案例則是條頓騎士團提供的(453條)。在新教徒起義的初期,這些修道士騎士統治著二三百萬人。當改革運動遍及整個德意志的時候,騎士團大團長(18)(Grand Master of the Order)成為了新教徒,並把原來兄弟會的領地變成名為「普魯士公國」(Duchy of Prussia)的世襲君主國(1525)。騎士們可以結婚並變成貴族。從而在原來的天主教土地上誕生了重要的世俗國家。
560.改革者被稱作新教徒
革命的迅猛發展驚醒了古老教會的支持者。1529年,教會再次集會(第二次斯拜爾帝國議會,the Second Diet of Spires)商討對策。議會中天主教占據多數席位,他們通過了法案剝奪新教王公和城市決定自己領地信奉何種宗教的權力,並且在議會授權之前禁止宣講新教教義。
德意志的6位王公和許多帝國城市聯合發布對帝國議會法案的正式抗議,不承認在宗教和良知方面的多數約束少數的觀點。因為這樣的抗議,這些改革者從這時起就開始被稱為新教徒(抗議者,Protestants)。
561.天主教反擊及其原因和動力
在路德1546年去世前(19),宗教改革運動在除西班牙和義大利外的大部分西方基督教國家都獲得了強有力的立足點,即使在西班牙和義大利,新教的傳播也取得一些進展。但是幾大因素的聯合作用抑制了新教的發展,使得天主教會得以收復大片失地。這些主要因素包括新教徒之間缺乏共識、天主教採取反改革措施、宗教裁判所的興盛、耶穌會的興起、西班牙對天主教的狂熱支持。
562.新教徒的分裂
在反抗羅馬教皇的開始階段,新教徒就分裂為幾個相互敵對的教派,其中最重要的是路德派(Lutherans)和加爾文派(Calvinists)。路德派教義主要在德意志北部盛行,在丹麥、挪威和瑞典也被廣泛接受,也曾傳播到尼德蘭,但很快就被加爾文派取代。在所有新教教派中,路德派對羅馬天主教教義變更得最少。
加爾文派是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的追隨者。加爾文出生於法國,由於受到迫害,離開法國來到日內瓦避難,並將這裡作為該派運動的中心。(20) 我們應該了解加爾文派傳播的地域之廣以及在十六七世紀的影響之大,法國的胡格諾派(Huguenots)、蘇格蘭的聖約派(Covenanters,盟約派)、荷蘭的尼德蘭人(Netherlanders)(大部分)、英國的清教徒(Puritans)和清教徒前輩移民都屬於加爾文派。(21)
這些大的新教教派最後分化成諸多小的宗派,每個宗派都固守著不被其他宗派認可的教義的某些次要點或堅持某些禮拜儀式,然而所有宗派都信奉宗教改革運動的核心教義——「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
現在,這些教派之間的鬥爭十分激烈。這些宗派之間的鬥爭和分歧給改革運動帶來了相當災難性的影響。面對團結一致而又虎視眈眈的敵人,這些紛爭大大削弱了新教的實力。他們的不和與紛爭給了天主教強大有力的證據來反對整個改革運動。
563.天主教反改革;特倫托會議(1545—1563);卡羅·巴羅梅奧
天主教會過去的邪惡和醜聞大大削弱了它的權威性以及對人們敬畏和良知的掌控。而對這些邪惡的糾正和醜聞的消除又使它重新恢復了失去的影響力和權威性。
這種改革早在新教運動興起之前就已經在羅馬天主教中開始,而它在很大程度上由值得紀念的特倫托會議展開。特倫托會議是自公元325年尼西亞會議以來最重要的宗教集會,會議上討論了改革者提出的所有觀點。會議宣布天主教的經外傳說在權威性上等同於《聖經》,它再次強調了教皇權力神授的觀點,譴責路德派提出的因信稱義的教義。它讓一切都變得那麼清晰,甚至連徒步旅行者都不會對教義產生誤解。它還要求所有的牧師和主教的生活都應該是基督教的純潔和美德的典範。
會議的這些舉措極大推動了對新教運動的抵制。對濫用職權這個引起教會大分裂行為的糾正也為成千上萬「迷途羔羊」回歸天主教會鋪平了道路,並擺脫了過去教會傳統信仰和權威鬆散化的危險。
特倫托會議精神在義大利改革者卡羅·巴羅梅奧(Carlo Borromeo,1538—1584)身上得到了最好的體現,會議的改革精神在他那裡得以實體化。巴羅梅奧成為米蘭的大主教,他把12個世紀前羅馬帝國衰退時期的聖·安布羅斯作為自己的偶像,並且也獲得了聖徒的地位。巴羅梅奧革新並恢復了已經四分五裂的教會,改革了牧師們渙散放蕩的生活方式,重新在教會中恢復了嚴明的教規,建立了一批教會學校和大學。正是因為他的辛勤工作和言傳身教使得米蘭城和周邊地區誕生了新的精神生活,過去對羅馬教會的普遍敬重重新被喚起,新教在義大利前進的步伐被遏制,而對羅馬教皇的膜拜由搖擺不定再次變得虔誠堅定起來,很多被新教「異端邪說」帶走的教徒重新皈依到天主教門下。
564.宗教裁判所
經過重新淨化自身和清晰定義自己的教義信仰,羅馬天主教要求所有信徒從今以後要絕對的服從。宗教裁判所開展了新的活動,異端邪說受到嚴酷的鎮壓。在所有拉丁國家,宗教裁判所裁判的執行都得到了世俗王公的支持,而在這些地方之外,當時的王公並不認可這樣的宗教裁判,儘管荷蘭和德國的一些地方在一定時期內也建立了這樣的宗教裁判所。對頑固的異端分子,死亡——通常是燒死和剝奪財產是最常用的懲罰方式。毫無疑問,宗教裁判所對在歐洲南部遏制宗教改革運動起了重大的作用,尤其是幫助義大利和西班牙保持了對古老教會的忠誠。
在此,關於宗教裁判所的迫害,我們不應忘記,在16世紀,拒絕服從既定的信仰會被大多數新教徒及天主教看作是反社會的行為,並因此受到懲罰。在日內瓦,我們發現加爾文不遺餘力地對塞爾維特(Servetus)進行審判並將其燒死,因為他發表了一些加爾文派認為屬於異端邪說的思想;在羅馬,我們看到布魯諾(Giordano Bruno)因為不信仰天主教的教義而被燒死在火刑柱上;在英格蘭,我們看到英國國教教徒(Anglican Protestants)不僅對天主教教徒,而且對所有拒絕遵從英國國教的新教徒,發動了最為殘忍、激烈而又持續的迫害。
565.耶穌會;伊格納修·羅耀拉;聖方濟各·沙勿略
耶穌會(Society of The Jesuits)是另一個強大的重建教皇權威的附屬機構。其創始人為西班牙人伊格納修·羅耀拉。伊格納修是西班牙宗教狂熱的化身。他的目的是成立一個宗教團體,團體的成員無比忠誠且精力充沛,足以應對改革者的熱情。1540年,教皇頒布詔令建立耶穌會。
耶穌會對社會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教育上。他們的目的是在世界各地建立學校和大學,就像征服一個國家首先要派駐軍隊一樣。伊格納修生前成立了100多所教會大學和神學院;在他死後150年的時間裡,耶穌會建立了超過700所神學院。
新教曾經紀律嚴明、時刻警覺並毫不妥協,現在卻分裂成相互敵對的派系,耶穌會在對新教的反擊上做了大量的工作,麥考萊(Macaulay)曾經宣稱:「耶穌會的歷史就是天主教反擊新教的歷史。」正是因為他們在匈牙利、波蘭、波希米亞和德意志南部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曾經被新教侵襲並或多或少地遠離舊信仰的地區再次回歸羅馬天主教的懷抱,比在教皇的統治下更為緊密地團結在一起。到16世紀末,天主教收復失地的工作已大體完成。在這些曾經的天主教國家重新恢復天主教構成了歐洲宗教史最為重要的事件之一。
耶穌會的努力不僅促成了天主教在歐洲的恢復,而且把天主教的教義和權威傳播到了世界各地。在異教徒的土地上建立的所有神學院中最傑出的代表人物就是聖方濟各·沙勿略(Saintly Francis Xavier,1506—1552),人稱「印度使徒」。
566.西班牙對天主教的狂熱支持
正如英格蘭成為新教的捍衛者和堡壘一樣,西班牙也成為天主教在歐洲的堅固堡壘。西班牙的君主們將自己看作是天主教正統信仰的守護者,不僅在自己的領土上盡其所能的根除新教的影響,並且還將這樣的舉措推廣到其他地區。他們重建天主教的統一的努力,讓他們成為天主教收復失地的最重要的工具。
567.百年宗教戰爭
特倫托會議通過的法案使得天主教和新教之間的矛盾不可調和。雙方的爭論在16世紀中葉上升到武力層面,隨後爆發了百年宗教戰爭。在此期間,雙方誰都不想退讓半步。新教為了生存而竭力死戰,而天主教會為了消弭分裂力量,讓脫離而去的國家重新回到教會帝國的懷抱,修復基督教世界受損的統一,也是全力以赴。
在接下來的章節里,我們會粗略地追尋敵對的教義在主要歐洲國家中的命運變遷。而作為本章的結束,我們簡要地談一下宗教改革運動所造成的影響。
568.宗教改革運動的政治影響:脫離羅馬及其意義
新教革命作為一場革命,廣而言之,其後果就是德意志北部、丹麥、挪威、瑞典、英格蘭、蘇格蘭,以及瑞士和尼德蘭的部分地區,脫離了羅馬天主教——基本上都是日耳曼種族或語言占主導地位的國家。而主要的拉丁國家,即法國、西班牙、義大利,連同德意志南部、波蘭、波希米亞、匈牙利和愛爾蘭等,還是信奉古老的天主教,即使在某段時期曾經有過動搖,但最終還是返回到天主教陣營中來。(22)
脫離天主教在政治上的影響,在歷史學家澤博姆(Seebohm)的闡述中可見一斑:「曾經教皇作為宗教帝國的首領所擁有的政治權力被各國君主奪走。牧師和修道士們作為教皇的信徒被看作外來分子——因為他們是教皇教會帝國的臣民。凡是反抗教皇統治的地方,向教皇效忠的思想都被廢除,而君主們則取得了絕對的統治權。有關婚姻和遺囑的事宜主要還是由教會管轄,但是宗教法庭已經成為國家法庭而不再向教皇負責,所有這些事務都已由各國君主掌控 。」
總之,教政分離意味著國家已經完全從羅馬教皇的統治中脫離出來,並取得了完全的獨立。這時的國家政府已經在宗教和政治事務上實現以自我為中心、自我管理的政體,這在中世紀時期是從來沒有過的。
569.宗教改革運動的宗教和道德影響
從宗教和道德的角度來看,北歐國家脫離教皇統治意味著這些國家從向教會效忠轉向《聖經》。教皇法令和教會決定不再被看作是神授和具有約束力的,而《聖經》則被看作是神聖的並擁有無上的權威。從理論上來講,每個人都可以對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擁有自己的解釋。
宗教改革運動的另一個重要影響是,讓這個世界走向了宗教寬容。改革者雖然堅稱自己有權對宗教事務做出自己的判斷,但在實際上,他們卻不容許別人擁有這樣的權力。當他們擁有了這種權力之後,他們又前後矛盾地成為了瘋狂的迫害者。他們認可天主教教義中的異端思想應該受到懲罰,只不過他們對異端有著不同的定義。在整個16世紀,宗教的不容異己的原則,用歷史學家林加德(Lingard)的話來說,是「基督教世界國家公法的一部分」。不過,宗教事務的自我判斷思想從邏輯必要性上給宗教寬容帶來了有利的影響;因為你無法授予個人宗教事務權力的同時又對其宗教結論給予懲罰。因此,近代科學的發展、世界思想總體的進步、國家之間聯繫的緊密等,都在過去3個世紀裡給宗教寬容帶來了有益的影響,16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必須要在宗教寬容史上給予一個突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