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共和國早期;平民變成享有充分權利的公民
2024-10-08 17:51:58
作者: (美)菲利普·范·內斯·邁爾斯
(前509—前367)
243.共和國行政官:執政官和獨裁官
隨著君主制被推翻和末代國王及其家族被逐出羅馬,人們開始對政府進行重組。取代國王的是人們選舉出的兩位貴族行政官,他們起初被稱作「領導人」,但是後來,又被稱作執政官。這些行政官一年一選,除了一些祭司的職責外——由王政時代的國王行使,他們被賦予了所有的權力。在公共場合,就像過去的國王一樣,每個執政官身後跟著12個扈從,每個扈從都手持一根「令人敬畏的束棒」(第232條)。
每個執政官都擁有阻止另一個執政官行動或者否決另一個執政官命令的權力。這被稱為「提出否決的權力」。這種分權的行為削弱了行政官的權力,以至於在面臨巨大的公共危險時,有必要通過任命一位擁有獨裁官(Dictator)頭銜的特別官員來取代執政官們。獨裁官的任職期限為6個月,在此期間,他的權力像之前的國王一樣不受任何限制。
這些官吏們手持具有象徵意義的束棒可能源於伊特魯里亞人。據說,塔克文家族把它們同其他國王之職的徽章一起帶入了羅馬。
244.平民的第一次出走(傳說為公元前494年)
在塔克文家族遭驅逐之後的混亂和戰爭時期,貧窮的平民欠了富有階層的債務,在償還的時候,又會遭到無情的勒索。欠債人成了其債權人的絕對財產,債權人可以將其賣作奴隸來償還債務,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將其處死。
這種情況是無法忍受的。平民們決定從羅馬出走,在附近的一個高地——即後來著名的聖山——上建造一座屬於他們自己的新城。有一次,在被命令去抵抗入侵時,他們拒絕向敵人進軍,而是一起從羅馬撤離,到那個事先選好的地方去,並開始為建立家園作準備。
245.協議與保民官
貴族們很清楚,這樣的分裂會導致對國家的毀滅性破壞,他們必須說服平民放棄自己的計劃,並返回羅馬。執政官瓦勒里烏斯受命去同反叛者談判。平民起初非常固執,但後來還是向使者屈服,同意返回,正如人們所言,勝利的取得歸功於一位智慧的元老,是他很好地運用了「肚子與器官」這個著名的寓言。
接下來進入協議階段,與之連在一起的是最為莊嚴的宣誓:貧窮平民的債務一筆勾銷,被當作奴隸的債務人全部釋放;兩位(該數字不久就增加到十個)被稱作保民官的平民行政官被選舉出來保護平民。
保民官可以保護平民不僅僅是名義上的,保民官則被賦予了一項著名的非凡權力——「幫助權」;也就是說,如果任何貴族行政官試圖欺壓一個平民,他們被賦予了宣布其行為無效或者阻止其繼續這樣做的權力。
保民官是不可侵犯的,就像傳令官或使節一樣。任何阻止保民官履行其職責或者向其施暴的人都將被宣布為歹徒,任何人都可以誅殺他。人們總是很容易就能找到保民官,他們不能走出城牆外超過一英里遠,他們的房門必須日夜敞開,這使得任何遭受不公的平民都可以在任何時候逃到那裡尋求保護和避難。
設立平民保民官的重要性怎樣高估都不為過。在有神聖不可侵犯誓言庇護的保民官們的保護和領導下,平民為了獲取擔任國家職位及高位的權利而進行了不懈的鬥爭,直到羅馬共和國變成了名副其實的共和國,一個貴族和平民平等地享有所有的權利,是一個真正民主的國家。
246.邊境戰爭和邊境故事;辛辛納圖斯(Cincinnatus)
早期羅馬與其拉丁盟友的主要敵人是沃爾西人(Volscians)、埃魁人(Aequians)、薩賓人和伊特魯里亞人。共和國創建100多年後,羅馬幾乎要麼獨自,要麼同其盟友一起不斷地與這些民族中的一個或另一個抑或所有這些民族打仗。但是,這些行動不能被認為是真正的戰爭。對於交戰雙方來說,它們充其量只是進入敵方領土進行搶掠或掠奪牲畜罷了。如果我們把它們比作英格蘭與蘇格蘭之間早期所謂的領土戰爭的話,我們就不應該對他們的真實特徵持有錯誤的看法。就像蘇格蘭戰爭一樣,它們被羅馬的故事講述者用最為華麗和生動的故事加以美化。其中最有名的便是辛辛納圖斯的故事。
這個傳說講述了執政官之一在外同薩賓人戰鬥時,埃魁人是如何擊敗其他軍隊,並把他們阻截在一個狹隘的山谷里無路可逃的。軍隊面臨的危局傳至羅馬時,城裡產生了巨大的恐慌。元老院立即任命世系久遠的大貴族辛辛納圖斯為獨裁官。元老院派出送信給他的特使發現,他正在台伯河對面自己的小農場裡犁田。辛辛納圖斯立刻接受了任命,召集起羅馬軍隊,包圍並俘獲了敵人,並迫使他們全部從軛門(8)下鑽過。然後,他率領得勝之師凱旋,辭去了僅僅擔任16天的職位,再次回到了自己的農場。
247.十人委員會和十二銅表法(傳說為前451—前450)
成文法一直是反抗壓迫的重要保障。在什麼會構成犯罪和什麼會是相應的懲罰被清楚地寫下來,並為所有人知曉和理解之前,行政官可能會做出不公平決定抑或給出不公正懲罰,而且還不承擔被叫來做解釋的風險——除非他們做得太過分了;因為,除了他們自己,實際上沒有人知道什麼是法律,什麼是懲罰。所以,在人們反對統治階級暴政的所有鬥爭中,對成文法的要求是他們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而採取的首要措施之一。於是,雅典平民在他們早期同貴族的鬥爭中,要求並獲得一部成文法典(第128條)。現在,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了羅馬。平民要求把法典寫下來,並且公布於眾。貴族們對他們的願望做了頑強的抵抗,但最終還是被迫向民眾屈服。
傳說,一個委員會被派往義大利南部的希臘人城市和雅典學習他們的法典和慣例。當這個使團返回時,一個十位行政官組成的委員會,即著名的十人委員會(Decemvirs),受命起草一部法典。這些官員從事這一工作時,還要管理整個政府,因此,政府的最高權力都交到了他們的手裡。貴族放棄了他們的執政官,平民則放棄了他們的保民官。第一年年終時,委員會的工作還遠未完成,因此,一個新的十人委員會被選舉出來,用以完成立法工作。法典不久就制定完成,法律條文被寫在了十二個銅製、固定在廣場演講台的牌子上,在那裡,它就可以被所有人看見和閱讀。這些著名法律條文只有一小部分被保留了下來,但是,法典相當一部分的內容通過間接引用或提及出現在後來的作家和法學家的作品中。下列引語將使我們對這個早期法律體系——一個重要發展的起點(第246條)——的特徵有一些認識。
關於對債務人處理的規定值得注意。法律規定,經過一定的寬限期後,債權人可能會把拖欠債務的人同牲畜放在一起,或用鏈條將其綁起來,把他賣給居住在台伯河以外的任何陌生人,或者把他處死。假如有好幾個債權人,法律作了如下規定:「在第三個集市日後,他(債務人)的身體可能會被分割掉。任何取走多於其應得份額的人都應該是無罪的。」後來的羅馬作家告知我們,實際上,法律的這一野蠻條款從未生效過。
一條涉及父親對其兒子權利的特殊條款提出:「在兒子的一生中,他都有權囚禁、鞭打、令其戴著枷鎖從事勞動、出售或殺戮的權利,即使他們在高級政府部門工作也不例外。」有一條法律揭示了大眾迷信的盛行,該法律會懲罰任何用魔法使另一個人莊稼枯萎的人。
數百年來,這些「十二銅表法」構成了所有涉及私人或個人權利的新立法的基礎,組成了羅馬青年人教育的一部分——每個學童都需要用心學習這些知識。
248.高盧人洗劫羅馬(前390)
我們已經注意到,早期,來自高盧的凱爾特人部落越過阿爾卑斯山,在北義大利建立了自己的立足點。公元前4世紀初,這些蠻族成群結隊地以令人可怕的速度湧入了中義大利。不久,他們就開始以羅馬的鄰居的面目出現在世人面前。一支羅馬軍隊在距離首都幾英里遠的阿利亞河(Allia)上或河邊與他們遭遇。但是,一種無法解釋的恐慌攫住了羅馬人,他們丟棄了領地,落荒而逃。
當可怕災難的消息傳到羅馬時,整座城市都處在恐慌之中。維斯塔貞女急匆匆地把維斯塔神殿裡的聖物埋藏起來,因為這些東西無法帶走。接著,她們逃進了伊特魯里亞,在卡厄瑞城(Caere)受到當地人民很好的招待。一大部分羅馬人跟隨她們穿過河流,擠進這些他們能夠找得到的安全之地。除了避難所之外,人們沒有為保護這座城市的任何部分而做防禦性嘗試。
由於無法驅逐城內的一小股守衛部隊,高盧人不得不與羅馬人展開談判。高盧人同意以1000磅黃金作為他們從羅馬撤出的條件。正如故事所述,當人們在廣場上稱量黃金時,羅馬人抱怨稱重有問題,高盧人的領袖布倫努斯(Brennus)把他的劍扔進天平里,喊道:「敗者活該遭殃!」「被征服便意味著災難!」然而,愛國的故事還在繼續,卡米盧斯(Camillus),一位勇敢的貴族將軍,被任命為獨裁官。他率領一支由散卒組成的羅馬軍隊出現了,經過猛烈的攻擊,他驅散了野蠻人,並高呼:「羅馬是要用鋼鐵,而不是黃金贖回的。」
這座城市很快被重建起來。然而,還是有一些東西是無法恢復的,它們是古代的記載和文件。由於這些不可挽回的損失,羅馬早期的歷史變得非常模糊和不確定。
249.《李錫尼法》(公元前367年)
這些事件之後,平民在爭取與貴族平等權利的路上邁出了一大步——《李錫尼法》通過生效了。之所以這部法律為《李錫尼法》,是因為其中的一位提案者是保民官蓋烏斯·李錫尼烏斯(Gaius Licinius)。這些法律條文中有若干條款需要我們注意:(1)具有執政官權力的軍事保民官一職應該廢除,兩位執政官像最開始一樣要每年選舉產生,其中的一位應該是平民;(2)《西卜林書》(第239條)的兩位貴族看守者,將來應由10位看守者取代,其中的5位應該是平民。
兩個階級的平等終於實現了。現在,農民的兒子也可能一躍而成為國家的最高行政官。平民後來還相對輕鬆地獲得擔任其他職位的機會——這些都是貴族的嫉妒心仍要把平民排斥在外的。
階級間的和解確保了羅馬的未來。接下來一個世紀的成功征戰使得羅馬成了義大利的霸主,並為其進一步統治文明世界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