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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羅馬的制度及王政時代的羅馬

2024-10-08 17:51:56 作者: (美)菲利普·范·內斯·邁爾斯

  第一節

  社會和政府

  本章節來源於𝑏𝑎𝑛𝑥𝑖𝑎𝑏𝑎.𝑐𝑜𝑚

  228.羅馬家庭;祖先崇拜

  家庭是羅馬社會的根基,還是其最小的組織單位。它與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家庭概念是迥然不同的。典型的羅馬家庭由父親、母親、兒子及其妻子和兒子,以及尚未婚配的女兒組成。一旦某個女兒出嫁了,她就成了其丈夫家庭中的一員。

  這種家庭組織最為重要的特徵或元素,就是父親擁有無限的權威。在早些時候,他在法律上對家庭所有成員都擁有絕對的權力,雖然在涉及嚴厲懲罰時,習慣上他應該向近親徵求意見,但是,他卻會因為行為不端而將一個成年的兒子賣身為奴,甚至將其處死。

  父親是家庭中的祭司長,因為整個家庭擁有共同的崇拜。這就是家神和祖宗神靈崇拜。人們相信,祖先的神靈會留在舊灶台附近,倘若能夠經常供之以酒肉,它們便會照顧家庭內健在的人,並在日常工作和事業中保佑他們,使其獲得成功。然而,假如受到了忽視,這些神靈便會焦躁不安,遭受痛苦,它們在憤怒之中就會給他們的不肖子孫帶來某種形式的麻煩。

  229.家庭在羅馬歷史上的地位

  家庭對羅馬歷史和命運的影響是難以估量的。至少,它孕育了早期羅馬人的一些傑出品質,而這些品質對羅馬的強大作出了非常大的貢獻,幫助她獲得世界的統治權。受家庭氛圍的薰陶,羅馬年輕人養成了服從、尊重權威以及順從法律和習慣的品質。年輕人一旦成為公民,服從行政官、尊重法律對他來說就成了一種本能,實際上幾乎成了一種宗教。另一方面,父母權威在家庭里的行使教會了羅馬人如何去指揮和服從——如何運用智慧、節制和正義來行使權威。

  230.家庭侍從:扈從和奴隸

  除了家庭成員,通常還存在著許多依附於家庭的侍從。這些人是扈從和奴隸。扈從指的是一個與一家之主具有一種半獨立關係的人,一家之主是他的庇護人。扈從階層極有可能主要由那些來自其他城市無家可歸的難民或者陌生人組成,抑或由那些仍然居住在前奴隸主家裡獲得自由的奴隸組成。他們可以在羅馬自由地做生意並積累財產,儘管他們的收入在法律上是庇護人的財產。

  總的來說,庇護人的職責就是照顧其扈從的利益,尤其是在法律上代表他。另一方面,扈從的職責就是要忠於他的庇護人,用自己的錢維持庇護人的非正常開支。

  奴隸只是構成家庭財產的一部分。早期羅馬家庭里,只存在著少量奴隸,這些人主要在家裡而非在田地里從事勞動。他們擔負了母親及其女兒們家務中的粗活和重活。直到後來,奢華之風悄然進入羅馬,國內奴隸的數量才變得非常龐大起來。

  231.氏族、庫里亞(Curia)、部落以及城市

  家庭之上是氏族。在歷史的早期,氏族可能只是一個擴大了的家庭,其成員數量眾多,然而沒有確切的親屬關係。但是,他們都認為自己擁有一個共同的祖先,並以他的名字來稱呼他們自己,如費邊(Fabii)、克勞狄(Claudii)、尤里烏斯(Julii)等。氏族,像家庭一樣,擁有一個共同祭壇。

  公社的下一個主要群體或團體是庫里亞,像希臘的胞族一樣,它是一個「兄弟會」,其成員通過宗教和血緣關係聯合在一起。在早期羅馬,這是人們最為重要的政治團體。徵兵就由庫里亞負責,恰如我們後面要解釋的,人們在早期大會上的投票也是由這些同樣的組織來完成。在早期羅馬,有30個庫里亞。

  在庫里亞之上是部落,它是公社內最大的分支機構。在早期羅馬,存在著3個部落,每一個都由10個庫里亞組成。

  這幾個群體組成了早期羅馬的公社。這座城市,像古希臘的那些城市一樣,是一個城邦——即一個像現代國家一樣的獨立主權國家。就其本身而論,它擁有憲法和政府,我們接下來將會對此做簡要說明。

  232.國王和元老院

  在早期羅馬國家的頂端,是一位國王,是其治下人民的君父。他與治下人民的關係在本質上就是一家之主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那種關係。他同時還是國家統治者、軍隊統帥以及人民的法官和祭司長。他有被稱作執法吏的僕人做先導,每個人都手持一根束棒,上面捆綁著一柄斧頭,象徵著他擁有生殺予奪的大權。

  國王之下為元老院,一個由公社內的「長老」或古老氏族的首領組成的機構。元老院的兩個重要功能就是,向國王提供建議和對經由公民大會通過的所有措施進行決定性投票。

  233.公民大會

  公民大會(4)由羅馬所有的自由民組成。大會的表決方式應該指出來,因為這裡的做法在所有共和時期後來的公民大會上都得到了沿襲。投票不是由個人而是由庫里亞來實施;也就是說,每個庫里亞都有一票,措施能否得到實施,取決於庫里亞的多數投贊成票還是反對票。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這種大會不像現代的立法機構一樣是一個代表機構,而是一次初級集會,也就是說,像新英格蘭城鎮會議一樣的會議。在羅馬,所有後來的大會都和這種早期大會相似。羅馬人從未學習,或者至少從未使用過代表原則——而這在當前的大國中,對於一個民治國家來說,沒有這種機構是不可能的。這個機構對羅馬的政治命運有多麼重要,我們隨後就能了解到。

  234.羅馬公民的權利

  羅馬公民的權利分為私權和公權。主要私權有兩種,即貿易權和婚姻權。羅馬法律規定,貿易或經商權指的是獲得、持有以及遺贈財產(包括動產和地產)的權利。在古羅馬,這是一項重要的權利;外族人基本上是無法享受這些權利的。與羅馬公民通婚的權利尤其重要,因為與婚姻權連在一起的還有父權(第228條)和其他的公民權利。

  羅馬公民的三種主要公權或政治權指的就是在公共大會上進行投票的權利、擔任公職的權利和向行政官提出呼籲投訴他人的權利。

  這些權利結合在一起構成了羅馬公民最為寶貴的權利。可以說,我們應該特別注意的是,羅馬人採用了將這些權利進行分期授予的做法。例如,某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會被給予一部分的公民私權,另一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或許會被給予所有這個階層的權利,然而對於第三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來說,則可以被授予所有的權利,包括私權和公權。在羅馬王國,這種方法創造了許多不同階層的公民;正如隨後會出現的一樣,這是同羅馬內部史聯繫在一起的最重要的問題之一。

  235.貴族和平民

  在早期羅馬,存在著兩個階級或階層,即大家所熟知的貴族(Patricians)和平民(Plebeians)。貴族在這個國家是世襲的,他們獨自享有所有的公民權利,正如在上一節所列舉的那樣。

  平民是社會中較為卑微的成員。雖然該階層中的一些人是生活在羅馬的店主、工匠和體力勞動者;但是,更多的人則是生活在城外分散各處的小村莊裡的小地主,他們會用雙手耕種自己只有幾英畝的小農場。

  相對大多數公民的其他權利和特權,平民則被完全排除在外。他們既無法同任何一個貴族階層訂立合法婚姻,又無法擔任公職或者對法官的判決進行上訴。作為一個共和政體,羅馬早期歷史的一大部分就是由這些平民改善他們的經濟狀況和確保他們能擁有同貴族一樣的社會和政治平等的鬥爭構成的。

  第二節

  宗教

  236.羅馬歷史上宗教的地位

  在羅馬,正如在希臘的古城邦里一樣,宗教,除了是家庭和地方的信仰外,還是一項國家大事。城市的行政官擁有一種祭祀或神職特徵;既然近乎每一種官方行為都在某種意義上與神殿的儀式或祭壇的獻祭聯繫在一起,那麼羅馬人的政治史與他們的宗教緊密地交織起來就不足為奇了。

  237.羅馬主神

  眾神之王朱庇特(Jupiter),這位神明與希臘神話中宙斯(Zeus)的基本屬性都相同。他是羅馬人的特別保護神。人們在卡匹托爾山(Capitoline Hill)頂上建造了一座金碧輝煌的神殿,裡面供奉著朱庇特、他的妻子朱諾(Juno)以及智慧女神密涅瓦(Minerva),他們一起俯瞰著廣場和這座城市。

  戰神馬爾斯(Mars)是最受歡迎的神明,並傳說他是羅馬民族的祖先,他們喜歡稱呼自己為「馬爾斯的子孫」。他們證實了自己配得上戰神後代這個稱號。人們會在羅馬年的第一個月舉行比武節目和慶祝活動來紀念他——那是開花時節,現在仍然是,為了紀念他,人們把這個月稱為「March」(5)。

  雅努斯(Janus)是一位長著兩個臉的神明,對他來說,1月(6)是神聖的,神聖的還有所有的大門和房門。其神殿的大門在戰時一直打開,在和平時期則一直關閉。

  壁爐上的火被認為是女神維斯塔(Vesta)的象徵。她是羅馬人最喜歡的一個崇拜對象。作為一個單一的大家庭,這個國家也在維斯塔的神殿裡擁有一個共同的全國性壁爐,聖火會由六個貞女——羅馬女子來負責,世代相傳,確保其一直燃燒下去(第7條)。

  238.預言和占卜

  羅馬人,像希臘人一樣,認為諸神的旨意通過預言,以及奇怪的景象、非同尋常的事件或者奇異的巧合來傳達給凡人。在羅馬,並沒有真正的預言。因此,羅馬人常常求助於那些希臘人。特別是在一些重大的緊急情況下,他們會向著名的阿波羅神諭尋求建議。以動物內臟占卜的占卜師或占卜技巧被從伊特魯里亞介紹過來,這種技巧主要通過觀察祭祀用的祭物內臟的外觀來發現諸神的旨意。

  239.神聖社團

  4個主要神聖社團分別是《西卜林書》保管者(Keepers of the Sibylline Books),占兆官社團(College of Augurs),搭建橋樑者社團(College of Pontiffs)以及傳令官社團(College of the Heralds)。

  《西卜林書》是用希臘語寫成的書籍,其源頭遺失在傳說中。它們被保存在卡匹托爾山頂神殿下一個拱頂的石匣子裡,有專門的保管者來管理和解釋它們。只有在極度危險的情況下才會查閱《西卜林書》(第58條)。

  占兆官社團成員的義務就是解讀預兆——它們是偶然的景象或外觀,特別是鳥類的飛行——人們相信,朱庇特通過這種方式來表達其旨意。正如人們所說的那樣,「讀取預兆」需要高超的技巧。預兆未經事先查明是否有利之前,不管它們有多麼重要,也無論它們是公共事務還是個人事務,都不會納入考慮範圍。

  搭建橋樑者社團之所以有此稱呼,可能是因為其成員的任務之一就是維修一座位於台伯河上的橋。這個社團是羅馬人所有宗教機構中最為重要的;因為所有宗教事務的監管都屬於搭建橋樑者。社團負責人被稱作大祭祀長,或者「首席橋樑建造者」,這個頭銜是由羅馬皇帝認定的,皇帝之後,則由羅馬的基督教主教認定;因此,這個名字一直沿襲到我們的時代。

  傳令官社團負責所有涉外公共事務。因此,倘若羅馬人遭到其他國家任何不公正的待遇,戰爭就要發動起來,然後,傳令官的職責就是前往敵對國家的邊境,將一根帶血的長矛拋過邊界。這就是宣戰。羅馬人對這種儀式的實施非常謹慎。

  第三節

  王政時代的羅馬—傳說時代(前753—前509)

  240.傳說的國王

  早期羅馬政府是個君主政體。根據傳說,羅馬王政時代共有七位國王。第一位是羅馬的創建者羅慕路斯(Romulus),最後一位是塔克文·蘇佩布(Tarquinius Superbus),他是一個暴君,他的壓迫導致王庭的人們將其廢黜。

  這些君主的所作所為以及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跡完全與傳說混淆起來,然而,關於最後三位統治者(他們都來自於伊特魯里亞人塔克文家族)治下的羅馬事務,與一些重要的事情之間是有關聯的,我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信賴這些重要事實。

  241.塔克文家族治下羅馬的崛起

  根據傳說,塔克文家族把他們的權力擴展至拉丁姆的大部分領地上。因此,被賦予至高無上地位的羅馬城,無論在人口還是重要性上,都獲得了快速發展。原來的城牆在快速增長的人口面前,很快就變得侷促起來;新城牆修建起來——傳說在國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的指引下——一條7英里長的城牆,將台伯河南岸上整整七座山丘環繞在內,由此,羅馬獲得了「七丘之城」的稱號。

  在一塊開墾出來的沼澤地上,人們建造出了廣場,那是早期羅馬城的公共市場。在這個公共廣場的一端,正如我們應該稱呼它的,是戶外集會場(Comitium),一處可以召開會議舉行投票的圍場。這個集會場地後來被擴大了,裝飾有各種各樣的紀念碑,並被華麗的建築和門廊圍繞起來。再向前推1000年,這裡是古代世界生活與活動的主要中心之一。

  從名字中就可以看出,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Servius Tullius)是來自伊特魯里亞家族的第二位國王,傳說把羅馬軍隊和憲法的變革歸功於他。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的改革,恰如歷史學家蒙森所說,的確主要把義務,而不是權利分配給了平民;但是,平民先是呼籲免除公民最為重要的義務,不久後,又要求擁有所有的公民權利;作為軍隊的所有者,他們能夠執行自己的要求。

  軍隊集合的地點正好在城牆外面大平原上一個叫作戰神廣場的地方。這些軍事組織的集合被稱作百人大會。(7)

  242.驅逐國王

  正如前面提到的,塔克文·蘇佩布傳說是羅馬的末代國王。他被描繪成一個可怕的暴君,他的專橫行為導致貴族和平民聯合起來,把他和他的家人放逐在外。據羅馬編年史家的記載,這件事發生於公元前509年,只比雅典暴君遭到驅逐晚了一年(第1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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