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拉丁民族與日耳曼民族的融合
2024-10-08 17:49:51
作者: (美)菲利普·范·內斯·邁爾斯
383.導言
蠻族皈依基督教以及神權在西部基督教世界的崛起為羅馬的藝術與文化傳入北方民族並加速義大利、西班牙和高盧地區的拉丁人與日耳曼人融合成新的單一民族鋪平了道路。本章將講述其中的重要事件,尤其是這兩個民族如何在舊帝國的土地上交融著他們的血液、語言、法令、風俗和習慣,進而形成新的民族、新的語言以及新的制度。
384.羅曼民族
在一些地區,因為民族間的激烈對抗,一方被占的受傷感和另一方傲慢的優越感,導致蠻族入侵者和羅馬人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無法融合。但在大部分地區,蠻族入侵者同義大利、西班牙和法蘭西的拉丁語居民很快經由通婚開始了自由的民族融合。
很難統計日耳曼人跟羅馬人通婚的比例,當然,不同國家的比例也有所不同。然而,上述國家沒有大到足以吸收拉丁化的蠻族人,相反,是蠻族人自己通過改變自身以適應新的環境,從而達到自我融合。因此,約4世紀末,義大利、西班牙和法蘭西的一切,包括住宅、城市、服飾、習俗、語言、法律、士兵等,都有羅馬帝國的影子。不久,蠻族入侵,巨變發生。有一段時間裡舉目所及,人們在街道和市場上互相推搡;在劇院和法院互相擁擠;在教堂,帝國的羅馬居民和粗魯的日耳曼征服者接踵而跪。但到9世紀時,這兩種元素變得相當融合,又過了一兩個世紀,羅馬人和日耳曼人都消失了,出現的是義大利人、西班牙人和法蘭西人,這些民族被稱為羅曼民族(Romance nations),因為他們本質上是羅馬人(Roman)。
385.羅曼語族的形成
在被羅馬征服的5個世紀裡,西班牙和高盧的居民忘掉了自己蕪雜的方言,開始說蹩腳的拉丁語;歷史又在重演,當年高盧的凱爾特部落和西班牙的凱爾特-伊比利亞人的粗言土語給羅馬人的雅致語言讓位,此時日耳曼人的粗蠻語言也讓步於羅馬人的文雅語言。在進入帝國之後的兩三個世紀裡,哥特人、倫巴第人、勃艮第人和法蘭克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放棄了自己的語言,而使用被征服者的語言。
但是此種通俗的拉丁語,在羅馬人與日耳曼人的混血後代嘴裡當然發生了很大變化。由於缺乏共同的通俗文學,一個國家發生的變化與另一個國家的變化並不完全一致,因此,隨著時間的流逝,不同的方言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到9世紀左右,拉丁語實際上已經在口頭上消失了,而其地位被與古拉丁語或多或少相似的諸如義大利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法蘭西語和普羅旺斯語所取代,因為都是羅馬語的衍生,所以統稱為羅曼語族(Romance Languages)。
386.神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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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人用來裁定被起訴之人是否有罪的方法暴露了他們的司法管理是多麼原始。最常見的方法被稱為神裁法(Ordeals),即問題被提交給神來審判,其中最主要的是火裁法(Ordeal by Fire)、水裁法(Ordeal by Water)和決鬥斷訟法(Wager of Battle)。
火裁法是在手裡拿著一塊燒紅的鐵,或蒙眼光腳走過一排不規則擺放的熱犁頭,如果此人安然無恙,則被無罪釋放。另一種火裁法是穿過兩個緊挨著的火堆,或者走過正在燃燒的木頭。
水裁法有兩種:熱水裁和冷水裁。熱水裁中,被告人將其手臂伸入開水中,如果三天後胳膊上無傷,則被認定無罪。冷水裁中,嫌疑犯被扔進小溪或池塘:如果他浮起來,表明有罪;如果他沉下去,表明無罪。
決鬥裁,或者決鬥斷訟法,只是一場司法決鬥。隨著上帝會進行干預以維護正義的這種觀念深入人心,自然而然便成為以決鬥為樂之人的最佳選擇,甚至宗教紛爭有時也通過此種途徑來進行解決。(16)
神裁法經常由代理人來做,也就是說,一個人受僱傭或為了友誼而為另一個人而戰;因此,有了「to go through fire and water to serve one」(赴湯蹈火)這一表達方式。尤其是在司法決鬥中,替代的這種情況更為常見,因為女性和神職人員一般都禁止出現在競技場。
387.羅馬法典的復興
起初,蠻族法典同羅馬法典在這些國家並存,後來羅馬法典逐漸被取代,本地人遠遠超過入侵者的義大利和法蘭西南部除外。然而出色的羅馬法系註定會顯示出其優越性。大約在11世紀末,具體體現在《查士丁尼法典》中的羅馬法典的研究有了很大的復興。又過了一兩個世紀,羅馬法典幾乎成為歐洲所有民族法律體系的基礎或強大的修正因素。
所發生的事情可以參考日耳曼語在高盧、義大利和西班牙的命運便可明了。蠻族語言在這些國家維持了兩到三個世紀之後,還是為更優秀的拉丁語讓路,使其成為了新的羅曼語的基礎。所以在法律領域,此時蠻族的準則和習俗儘管仍舊占有一席之地,似乎在某種程度上無處不在,但最終也同樣會讓位於更優秀的羅馬帝國法律體系。羅馬必須完成自己的使命,把法律留給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