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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7:30:23 作者: 呂思勉

  《南史·王淮之傳》:淮之玄孫猛,徙晉陵大守。威惠兼舉,奸盜屏跡。富商野次,雲以付王府君。郡人歌之,以比漢之趙廣漢。此又見設置亭候,亦有煩擾,或又徒有其名也。

  驛道之當衝要者,供給或仍甚周備,此又不免於煩民。

  《周書·韋孝寬傳》:孝寬代尉遲迥為相州總管,馳還,所經橋道,皆令毀撤,驛馬悉擁以自隨。又勒騎將曰:「蜀公將至,可多備餚酒及芻粟以待之。」迥果遣儀同梁子康將數百騎追孝寬。驛司供設豐厚,所經之處,皆輒停留,由是不及。此等餚酒及芻粟,果何自來邪?

  

  《梁書·鄱陽王恢傳》:恢遷益州刺史。成都去新城五百里,陸路悉訂私馬,百姓患焉。累政不能改。恢乃市馬千匹,以付所訂之家。資其騎乘,有用則以次發之。百姓賴焉。

  《北齊書·高季式傳》:季式豪率好酒,又恃舉家勛功,不拘檢節。與光州刺史李元忠生平游款,在濟州夜飲,憶元忠,開城門,令左右乘驛,持一壺酒往光州勸元忠。皆可見其擾累之甚。故宋前廢帝省諸州台傳,《本紀》永光元年正月。亦為便民之舉也。

  大抵邊方之地,仍恃驛傳以通往來。故周靜帝初,豫、荊、襄三總管內諸蠻反,有焚燒村、驛之舉。

  《隋書·刑法志》載北齊律,盜及殺人而亡者,即懸名注籍,甄其一房配驛戶,可見驛戶之困矣。

  譏察之政,多與稅斂並為一談。宋孝武帝大明八年,以東境去歲不稔,詔停道中雜稅,並敕以仗自防者勿禁,其一事也。

  《南史·循吏傳》:郭祖深,普通七年,改南州津為南津校尉,以祖深為之。由來王侯勢家,不忌憲綱,俠藏亡命。祖深搜檢奸惡,不避強御,動致刑辟。此為譏察之司,克舉其職者,然能如是者卒少,而多藉威權為擾累之資。甚至本以便民之舉,亦變為厲民之政焉。

  《齊書·顧憲之傳》:杜元懿請增牛埭稅,憲之議曰:「尋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僦以納稅也。當以風濤迅險,人力不捷,屢致膠溺,濟急利物耳。既公私是樂,所以輸直無怨。京師航渡,即其例也。而後之監領者,不達其本,各務己功,互生理外。或禁遏別道,或空稅江行,或撲船倍價,或力周猶責。凡如此類,不經埭煩牛者,上詳被報,格外十條,並蒙停寢,從來喧訴,始得暫弭。」然則牛埭初設,本所以利交通,收直原有定格,後乃變為婪索之資矣。

  《梁書·安成康王秀傳》:秀出為江州刺史。時盛夏水汛長,津梁斷絕。外司請依舊僦度,收其價直。秀教曰:「刺史不德,水潦為患,可利之乎?」給船而已。外司之請,亦顧憲之所云京師航渡之類,其事蓋亦易滋弊,故秀不之許也。過所之制,北方仍有之。

  《晉書·劉毅傳》:毅辟司隸都官從事,將彈河南尹,司隸不許,投傳而去。

  《魏書·高祖紀》:延興二年五月,詔軍警給璽印傳符,次給馬印。大和七年三月,以冀、定二州民飢,弛關津之禁,任其去來。

  《前廢帝紀》:普泰元年,詔有司不得復稱偽梁,罷細作之條,無禁鄰國往還。

  《神元平文諸子孫傳》:高祖、文明大後引見公卿於皇信堂。大後曰:「今京師旱儉,欲聽飢貧之人,出關逐食,如欲給過所,恐稽延時日,不救災窘,若任其外出,復慮奸良難辨,卿等可議其所宜。」元丕議:「諸曹下大夫以上,人各將二吏,別掌給過所,州郡亦然,不過三日,給之便訖,有何難也?」高祖從之。四日而訖。皆其事之可考者也。

  亭傳既廢,逆旅之業遂大盛。

  《晉書·潘岳傳》:時以逆旅逐末廢農,姦淫亡命,多所依湊,敗亂法度,敕宜除之。十里一官?,使老小、貧戶守之。又差吏掌主,依客舍收錢。岳議曰:「謹案逆旅久矣。其所由來,行者賴以頓止,居者薄收其直,交易貿遷,各得其所。官無役賦,因人成利,惠加百姓,而公無末費。《語》曰:許由辭帝堯之命,而舍於逆旅。

  《外傳》曰:晉陽處父過寧,舍於逆旅。魏武皇帝亦以為宜,其詩曰:逆旅整設,以通賈商。然則自堯到今,未有不得客舍之法,惟商鞅尤之,固非聖世所言也。

  方今四海會同,九服納貢。八方翼翼,公私滿路。近畿輻湊,客舍亦稠。冬有溫廬,夏有涼蔭。芻秣成行,器用取給。疲牛必投,乘涼近進。發槅寫鞍,皆有所憩。

  又諸劫盜,皆起於回絕,止乎人眾。十里蕭條,則奸宄生心,連陌接館,則寇情震懾。且聞聲有救,已發有追。不救有罪,不追有戮。禁暴捕亡,恆有司存。凡此皆客舍之益,而官?之所乏也。

  又行者貪路,告糴炊爨,皆以昏晨。盛夏晝熱,又兼星夜。既限早閉,不及?門,或避晚關,進逐路隅,只是慢藏誨盜之原。苟以客舍多敗法教,官守棘?,獨復何人?彼河橋、孟津,解券輸錢,高第督察,數入校出,品郎兩岸相檢,猶懼或失之,故懸以祿利,許以功報。

  今賤吏疲人,獨專?稅,管開閉之權,藉不校之勢,此道路之蠹,奸利所殖也。率歷代之舊俗,獲行留之歡心,使客舍灑掃,以待征旅,擇家而息,豈非眾庶顒顒之望?」請曹列上,朝廷從之。

  岳之議,可謂深切著明矣,而至隋初,蘇威仍以臨道店舍,事業污雜,非敦本之義,奏高祖欲遣歸農,何其見解之陳舊也。亭傳既廢,行旅蓋惟客舍是資,其事隨處可見。

  晉明帝因王敦將舉兵內向,乘巴、滇駿馬,微行至湖陵,熟察營壘而出。馳去,見逆旅賣食媼,以七寶鞭與之,曰:「後有騎來,可以此示也。」追者至,傳玩,稽留遂久。桑虞嘗行寄逆旅,同宿客失脯,疑虞為盜,虞默然無言,便解衣償之。

  梁武帝舉兵,至姑熟,柳憕與兄惲及諸友朋於小郊候接。時道路猶梗,憕與諸人同憩逆旅食,俱去,行里余,憕曰:「寧我負人,不人負我。若復有追,堪憩此舍。」命左右燒逆旅舍,以絕後追。齊文宣追由吾道榮往晉陽,道榮恆野宿,不入逆旅。周興嗣投宿逆旅,此並可見往來要道逆旅之遍布。

  《晉書·儒林傳》:徐苗,曾祖華,嘗宿亭舍,夜有神人告之:亭欲崩,遽出得免。苗祖邵為魏尚書郎,華當系漢末人。又《劉卞傳》:少為縣小吏。功曹夜醉如廁,使卞執燭,不從。功曹銜之,以他事補亭子。有祖秀才者,於亭中與刺史箋,久不成。卞教之數言,卓犖有大致。秀才謂縣令曰:「卞公府掾之精者,云何以為亭子?」令即召為門下史。卞亦晉初人也。

  《鄭袤傳》:子默,出為東郡大守,直歲荒人飢,默輒開倉振給,乃舍都亭,自表待罪。

  《魏書·甄琛傳》:琛子侃,隨琛在京,以酒色夜宿洛水亭舍,毆擊主人,為有司所劾。則以地近京邑,亭傳或較整飭耳。要之如兩漢之世,行旅之多止亭傳者,魏、晉以後,幾不可復睹矣。史所載是時逆旅之主,亦有非以營利為事者。如《晉書·劉寔傳》言:寔少貧窶,杖策徒行,每所憩止,不累主人,薪水之事,皆自營給。

  《隱逸·劉驎之傳》言:驎之居於陽岐官道之側,人物來往,莫不投之,之躬自供給,士君子頗以勞累,更憚過焉。

  《魏書·崔光傳》:光弟敬友,精心佛道。自景明已降,頻歲不登,饑寒請丐者,皆取足而去。又置逆旅於肅然山南大路之北,設食以供行者。此等或有要結之心,或以利濟為念,皆與以是為業者絕殊。可見偏僻之區,逆旅尚多未立。然此即至今日,亦尚是如此也。

  逆旅既為牟利者所設,當時人之見,自未可以舍貴賓。國家賓館既不修,士大夫家又無復館客之事,故使節往來,江南多以僧寺停客。即貴人亦有寓居僧寺者。李翥、蕭大圜事,《北史·自序》,載李師上從駕晉陽,亦與友好同以僧寺為寓也。

  以運載為業者,是時無之,蓋皆商賈所自營。

  《晉書·袁宏傳》言:宏少孤貧,以運租自業,蓋惟米谷滯重之物為然,抑其自以此為業,或受顧於人,而為之奔走,尚未可知也。寄信亦無專業,故多托人攜帶。

  《殷浩傳》:父羨,為豫章大守,都下人士,因其致書者百餘函。行次石頭,皆投之水中,曰:「沈者自沈,浮者自浮,殷洪喬羨字。不為致書郵。」豫章、建業,一水可通,而托其致書者如是之眾,可見當時通訊之不易矣。公家則仍恃驛傳。

  《北齊書·神武帝紀》:自隊主轉為函使,嘗乘驛過建興,雲霧晝晦,雷聲隨之,半日乃絕,函使蓋乘驛以奉書函者也。貴人亦有自置驛使者。

  《高歸彥傳》:歸彥拜冀州刺史,謀逆,詔段韶襲之,歸彥舊於南境置私驛,聞軍將逼,報之,便嬰城自守是其事。

  《北史·斛律羨傳》:羨慮禍,使人騎快騾迎至鄴,無日不得音問,後二日,鄴使不至,家人乞養憂之,亦私驛之類也。

  交通以水路為便,自無疑義,而轉漕尤甚。《魏書·刁雍傳》:大延五年,雍為薄骨律鎮將。七年,表曰:「奉詔:高平、安定、統萬及臣所守四鎮,出車五千乘,運屯谷五十萬斛付沃野鎮,以供軍糧。臣鎮去沃野八百里,道多深沙,輕車來往,猶以為難。設令載谷,不過二十石。每涉深沙,必致滯陷。又谷在河西,轉至沃野,越渡大河,計車五千乘,運十萬斛,百餘日乃得一返。大廢生民耕墾之業。車牛艱阻,難可全至。一歲不過二運。五十萬斛,乃經三年。今求於牽屯山河水之次,造船二百艘。二船為一舫。一船勝谷二千斛。一舫十人,計須千人。臣鎮內之兵,率皆習水。一運二十萬斛,方舟順流,五日而至,自沃野牽上,十日還到,合六十日得一返。從三月至九月三返,運送六十萬斛。計用人功,擬於車運,十倍有餘。不廢牛力。又不廢田。」詔曰:「非但一運,自可永以為式。今別下統萬鎮,出兵以供運谷。卿鎮可出百兵為船工。豈可專廢千人,須遣船匠。」

  《食貨志》云:自徐、揚內附之後,仍世經略江、淮,於是轉運中州,以實邊鎮。百姓疲於道路。乃令番戍之兵,營起屯田。又收內郡兵資,與民和糴,積為邊備。有司又請於水運之次,隨便置倉。乃於小平、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閣,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自此費役微省。

  三門都將薛欽上言:計京西水次,汾、華二州,恆農、河北、河東、正平、平陽五郡,年常綿絹及貲麻,皆折公物,顧車牛送京。道險人敝,費公損私。

  略計華州一車,官酬絹八匹三丈九尺,別有私民顧價布六十匹。河東一車,官酬絹五匹二丈,別有私民顧價布五十匹。自余州郡,雖未練多少,推之遠近,應不減此。

  今求車取顧絹三匹,市材造船。不勞采斫。計船一艘舉十三車,車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顧作手並匠及船上雜具食直,足以成船,計一船剩絹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又租車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載,私民顧價,遠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准其私費,一車布遠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造船一艘,計舉七百石,准其顧價,應有一千四百匹。

  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並船上覆治雜事,計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又其造船之處,皆須鋸材人功,並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給當州郡門兵,不假更召。

  汾州有租調之處,去汾不過百里,華州去河不滿六十,並令計程依舊酬價,車送船所。船之所運,惟達雷陂。其陸路從雷陂至倉庫,調一車顧絹一匹,租一車布五匹,則於公私為便。

  尚書崔休,以為「舟楫所通,遠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止在前件。請諸通水運之處,皆宜率同前式。縱復五百三百里,車運水次,校計利饒,猶為不少。其欽所列州郡,如請興造,東路諸州,皆先通水運,今年租調,悉用舟楫。若船數有缺,且賃假充事。其先未通流,宜遣檢行,閒月修治」。

  錄尚書高陽王雍、尚書僕射李崇等奏曰:「運漕之利,今古攸同。舟車息耗,實相殊絕。欽之所列,關西而已。若域內同行,足為公私巨益。謹輒參量,備如前計。庶徵召有減,勞止小康。若此請蒙遂,必須溝洫通流。即求開興修築。或先已開治,或古蹟仍在,舊事可因,用功差易。此冬閒月,令疏通咸訖。比春水之時,使運漕無滯。」

  詔從之,而未能盡行也。案開通全國水路,談何容易?元雍、李崇之奏,言之大易,自然徒託空言。然觀刁雍、薛欽之所較計,則水陸勞佚息耗之差,可謂相去甚遠矣,此誠言漕運者所宜留意也。

  《李沖傳》:高祖自鄴還京,泛舟洪池,乃從容謂沖曰:「朕欲從此通渠於洛。南伐之日,何容不從此入洛,從洛入河,從河入汴,從汴入清,以至於淮。下船而戰,猶開戶而斗。此乃軍國之大計,今溝渠若須二萬以下,六十日有成者,宜以漸修之。」

  《成淹傳》:高祖幸徐州,敕淹與閭龍駒等主舟楫。將泛泗入河,溯流還洛。軍次碻磝,淹以黃河峻急,慮有傾危,乃上疏陳諫。高祖敕淹曰:「朕以恆、代無運漕之路,故京邑民貧,今移都伊、洛,欲通運四方,而黃河急峻,人皆難涉,我因有此行。必須乘流,所以開百姓之心。」然則高祖之遷都,意亦貪水漕之便也。

  海道往來,當時亦頗通利。石季龍謀伐昌黎,欲自青州運兵糧,桑虞,諸兄仕於石勒,咸登顯位,惟虞恥臣非類,陰欲避地海東。後勒以為武城令,虞以密邇黃河,去海微近,將申前志,欣然就職。此自今山東泛海至遼東西之路也。

  《宋書·朱修之傳》言:魏屢伐馮弘,或說弘遣修之歸求救,遂遣之泛海,此自遼東西通建業之路也。其餘海道交通。

  造船之技頗精。《晉書·王濬傳》:武帝謀伐吳,詔濬修舟艦。濬乃作大船連舫,方百二十步,受二千餘人。以木為城,起樓櫓,開四出門。其上皆得馳馬來往。盧循、徐道覆所以能肆擾,何無忌、劉毅所以敗,宋武帝所以勝,實緣兵力厚薄之殊,而兵力厚薄之分,實決之於船艦之大小。

  《南史·王僧辯傳》:陸納造大艦一,名曰三王艦。又造二艦:一曰青龍艦,一曰白虎艦。皆衣以牛皮,並高十五丈。

  《隋書·楊素傳》:素欲平陳,造大艦,名曰五牙。上起樓五層,高百餘尺。左右前後置六拍竿並高五十尺。容戰士八百人。旗幟加於上次曰黃龍,置兵六百人。合諸事觀之,可見當時水戰,大艦實為決勝之利器。

  然亦有小而輕捷者,《梁書·王僧辯傳》言:侯子鑒等以鵃?千艘載士,兩邊悉八十棹,棹手皆越人,去來趣捷過風電是也。史惟載戰陣之事,故但見兵艦製作之精,然以此推之,則民間運載之船,亦可想見矣。

  顏子推言河北不信有二萬斛船,見上節。則北方所用之船,不及南方之大。此自川流大小之殊,非關造船技有巧拙。石虎徙鍾虡、九龍、翁仲、銅駝、飛廉於鄴,鍾一沒於河,募浮沒三百人入河,系以竹絙,牛百頭鹿櫨引之乃出,造萬斛舟以渡之,則北方所造之船,亦不小也。

  虎欲伐慕容氏,命青州造船千艘。魏世祖神?三年,聞王師將北討,詔冀、定、相三州造船三千艘。可見濱河、緣海之地,造船之業靡不盛矣。

  《梁書·安成王秀傳》:秀出為江州刺史。主者將求堅船,以為齋舫。秀曰:「吾豈愛財而不愛士?」乃教所由:以牢者給參佐,下者載齋物。既而遭風,齋舫遂破。似當時江行,船多窳敗者。蓋官所用船,或役民為之,技既不精,又出逼迫,故有此弊,觀上引刁雍之言可見。《晉書·藝術傳》:樊長賓為建昌令,發百姓作官船於建城山中。而非其時造船之技,止於如此也。

  造橋之功,河、渭為大。《晉書·武帝紀》:泰始十年,立河橋於富平津。

  《杜預傳》:預以孟津渡險,有覆沒之患,請建河橋於富平津。議者以為殷、周所都,歷聖賢而不作者,必不可立故也。預曰:「造舟為梁,則河橋之謂也。」及橋成,帝從百寮宴會,舉觴屬預曰:「非君,此橋不立也。」

  《魏書·於栗?傳》:大宗南幸孟津,謂栗?曰:「河可橋乎?」栗?曰:「杜預造橋,遺事可想。」乃編次大船,構橋於冶阪。六軍既濟,大宗深嘆美之。

  又《崔亮傳》:除雍州刺史。城北渭水,淺不通船,行人艱阻。

  亮謂寮佐曰:「昔杜預乃造河橋,況此有異長河?且魏、晉之日,亦自有橋。吾今決欲營之。」或曰「水淺不可為浮橋,泛長無恆,又不可施柱,恐難成立。」

  亮曰:「昔秦居咸陽,橫橋渡渭,以象閣道,此即以柱為橋。今惟慮長柱不可得耳。」會天大雨,山水暴至,浮出長木數百根。藉此為用,橋遂成立。百姓利之。至今猶號崔公橋。

  此等皆大工程,非官力不克舉,故獲見於史。此外小小津梁,為人民所自營者,則其事不可盡考矣。

  注釋:

  [1]碻磝[qiāo áo]:古津渡,兩晉南北朝時的軍爭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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