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明帝誅戮宗室大臣
2024-10-08 17:25:24
作者: 呂思勉
明帝之猜忌好殺,尤甚於孝武帝。
《南史·孝武帝母路大後傳》云:明帝少失所生,為大後所攝養,撫愛甚篤。及即位,供奉禮儀,不異舊日。有司奏宜別居外宮,詔欲親奉晨昏,盡歡閨禁,不如所奏。
及聞義嘉難作,義嘉,子勛年號。大後心幸之。延上飲酒,置毒以進。侍者引上衣,上寤,起以其巵上壽,是日,大後崩。
案大後果欲毒殺帝,必不能與外間一無牽連,而當時絕未聞有此,其說恐不足信,而帝之毒後則真矣。
孝武帝二十八男:前廢帝,豫章、晉安、始平、南海四王,事已見前。皇子子深、子鳳、子玄、子衡、子況、子文、子雍皆早夭。齊敬王子羽,晉陵孝王子云,淮陽思王子霄,皆卒於大明世。安陸王子綏,松滋侯子房,十一歲。臨海王子頊,十一歲。皆以同子勛見殺。邵陵王子元,為子勛所留,事平賜死。九歲。永嘉王子仁,十歲。始安王子真,十歲。淮南王子孟,八歲,南陵王子產,廬陵王子興,東平王子嗣,四歲。皇子子趨、子期、子悅,亦皆見殺。《南史·後廢帝紀》云:「孝武帝二十八男,明帝殺其十六,余皆帝殺之。」誤。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泰始六年詔曰:世祖繼體,陷憲無遺,則孝武之嗣,絕於明帝之世,史固有明文矣。
長沙景王之孫祇,為南兗州刺史,謀應子勛;瞻為晉安大守,弼為武昌大守,並與子勛同,皆死。韞為宣城大守,棄郡赴朝廷。韞人才凡鄙,以此特為帝所寵。襲為安城大守,據郡拒子勛,亦以庸鄙封侯焉。
明帝兄弟:東海王褘,本為司空,帝即位,進大尉,改封廬江王。
泰始五年,河東柳欣慰謀反,欲立褘,褘與相酬和,降為南豫州刺史,出鎮宣城。上遣腹心楊運長領兵防衛。明年,六月,逼令自殺。子充明,廢徙新安歙縣。今安徽歙縣。大祖諸子,褘尤凡劣,諸兄弟並蚩鄙之,其實未必能謀反也。
山陽王休祐,帝初命其刺荊州。尋改江州、南豫州。又改豫州,督劉勔等討殷琰。琰未平,又徙荊州。改封晉平王。休祐素無才能,強梁自用。大明世,年尚少,未得自專。至是,貪淫好財色。裒刻所在,多營財貨。民不堪命。
泰始六年,征為南徐州刺史,留之京邑,遣上佐行府州事。休祐很戾強梁,前後忤上非一。上積不能平;且慮其將來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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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二月,因其從射雉,遣壽寂之等殺之,諱雲墮馬。
是年,五月,遂殺建安王休仁。休仁年與帝鄰亞,俱好文籍,素相友愛。及廢帝世,同經危難,史云:大宗資其權譎之力。又云:大宗甫隕廢帝,休仁即日推崇,便執臣禮,蓋謀之有素矣。及即位,以為司徒、尚書令、揚州刺史。大勛克建,任總百揆,朝野四方,莫不輻湊。上漸不悅。
休仁悟其旨,五年,冬,表解揚州。及殺晉平王,休仁憂懼轉切。其年,上疾篤,與楊運長為身後之計,五月,遂殺之。下詔謂其「規逼禁兵,謀為亂逆,申詔誥厲,辨核事原,慚恩懼罪,遽自引決。」有司又奏休祐與休仁共為奸謀,乃追免休祐為庶人,十三子並徙晉平郡。晉晉安郡,泰始四年,改為晉平。休仁降始安縣王。子伯融,聽襲封爵。伯猷,先紹江夏國,令還本,賜爵鄉侯。
後廢帝時,建平王景素為逆,楊運長等稱詔賜之死。伯融時年十九,伯猷年十一。
休仁之死也,上與諸方鎮及諸大臣詔曰:「休仁既經南討,與宿衛將帥習狎。共事相識者,布滿外內。常日出入,於廂下經過,與諸相識將帥,都不交言。及吾前積日失適,休仁出入殿省,諸衛主帥,裁相悉者,無不和顏,厚相撫勞。」此或是實語。殺機既動,彼此相猜,不必冀幸非常,即為免禍計者,亦或不得不爾也。
而詔又云:「為詔之辭,不得不雲有兵謀,非事實也。」則又慮四方因休仁有異意而生覬覦,故曲諱之,轉非其實矣。
史云:上與休仁素厚,至於相害,慮在後嗣不安。休仁既死,痛悼甚至。謂人曰:「我與建安,年時相鄰,少便狎從。景和、泰始之間,勛誠實重。事計交切,不得不相除。痛念之至,不能自已。歡適之方,於今盡矣。」因流涕不自勝。亦云苦休若,初刺雍州。
四年,遷湘州。休祐入,改荊州。休祐被殺,休仁見疑,京邑訛言:休若有至貴之表,帝以言報之。休若聞,甚憂懼。會被征代休祐為南徐州,腹心將佐,咸謂還朝必有大禍。
中兵參軍王敬先因陳不宜入。勸割據荊楚,以距朝廷。休若偽許之。敬先既出,執錄,馳使白之。敬先坐誅死。休若至京口,休仁見害,益懷危慮。上以休若和善,能諧輯物情,慮將來傾幼主。欲遣使殺之,慮不奉詔,征入朝又恐猜駭;乃偽遷休若為江州刺史,征還召拜。手書殷勤,使赴七月七日。即於第賜死。於是文帝之子,存者惟一休范矣。
帝之猜忌好殺,不徒在同姓諸王也,袁(左豈右頁)忠於所事,當其對敵,不得不事翦除,事平,固無所謂恩怨,乃流其屍於江;徐爰亦何能為,乃徙之交、廣,亦可謂酷矣。其所任者,為阮佃夫、王道隆、楊運長之徒。
史稱其並執權柄,亞於人主,巢、戴大明之世,方之蔑如也。佃夫大通貨賄。宅舍園池,諸王邸第莫及。伎女數千,藝貌冠絕當時。金玉錦繡之飾,宮掖不逮。每制一衣,造一物,京邑莫不法效。僕從附隸,皆受不次之位。
道隆亦家產豐積。惟楊運長不事園池,不受餉遺。李道兒亦執權要。壽寂之則見殺。史稱寂之為南泰山大守,治南城。多納貨賄,請謁無窮。有一不從,切齒罵詈。常云:利刀在手,何憂不辦?鞭尉吏,斫邏將。
七年,為有司所奏,徙送越州。宋置,治臨漳,今廣東合浦縣東北。行至豫章,謀欲逃叛,乃殺之。案寂之罪固當誅,然明帝誅之,則亦未足以服其心也。而吳喜尤枉。喜實有大功於帝。
史云:初喜東征,白大宗:得尋陽王子房及諸賊帥,即於東梟斬。東土既平,喜見南方賊熾,慮後翻覆受禍,乃生送子房還都,凡諸大主帥顧琛、王曇生之徒,皆被全活。上以喜新立大功,不問也,而內密嫌之。
及平荊州,恣意剽虜,臧私萬計。又嘗對賓客言:「漢高、魏武,本是何人?」益不悅。其後誅壽寂之,喜內懼,因啟乞中散大夫,上尤疑駭。會上有疾,為身後之慮,以喜素得人情,疑其將來不能事幼主,乃賜死。
此所言罪狀,並據帝與劉勔、張興世、蕭道成詔辭,多非其實。喜之貪殘罔極,罪固當誅,然帝之誅之,則亦初不以此也。喜平東土之時,本不利多殺,此乃明帝之深謀,安有銜之之理?詔又謂張靈度與柳欣慰等謀立劉褘,使喜錄之,而喜密報令去,則尤誣矣。以明帝之猜忌,果有此事,安能容忍歷年?
漢高、魏武,本屬何人之語,尤不足辨。喜乃小人,不過欲乘時以取富貴,安有此大志哉?喜之大罪,在其殘暴。
詔云:「喜軍中諸將,非劫便賊。惟云:賊何須殺,但取之,必得其用。」又云:「喜聞天壤間有罪人死或應系者,必啟以入軍。」「勞人義士,共相嘆息。」
然又云:「義人雖忿喜不平,又懷其寬弛。」「其統軍,寬慢無章,放恣諸將,無所裁檢,故部曲為之盡力。」蓋喜專收集群不逞之徒,恣其殘民而用之也。
詔又云:「喜自得軍號以來,多置吏佐,是人加板,無復限極。為兄弟子侄,及其同堂群從,乞東名縣,連城四五。皆灼然巧盜,侵官奪私。他縣奴婢,入界便略。百姓牛犢,輒牽啖殺。喜兄茹公等,悉下取錢,盈村滿里。諸吳姻親,就人間徵求,無復紀極。喜具知此,初不禁呵。」「西救汝陰,縱肆兵將掠暴居民。奸人婦女。逼奪雞犬。虜略縱橫。百姓吁嗟,人人失望。近段佛榮求還,欲用喜代之西人聞其當來,皆欲叛走。」
此等縱或加甚,必非全誣,惟明帝之殺之,初不以此耳,喜之罪固不容於死矣,詔又謂其「妄竊善稱,聲滿天下」,蓋其宗族、交遊、部曲,相與稱頌之,非人民之感戴之也。
王景文為帝後兄,任揚州刺史。上慮一旦晏駕,皇后臨朝,則景文自然成宰相,門族強盛,借元舅之重,歲暮不為純臣。
泰豫元年,春,上疾篤,乃遣使送藥殺之。手詔曰:「與卿周旋,欲全卿門戶,故有此處分。」
案景文乃一坐談玄理之人,而亦忌而殺之,天下尚有可信之人邪?帝每殺兄弟及大臣,必為手詔賜臣下自解說,其言多有理致,而景文求解揚州時答詔,言貴不必難處,賤不必易安,遭遇參差,莫不由命,其言尤為通達,帝蓋亦長於玄理者。
然史言帝好小數,異於常倫,《本紀》云:帝末年好鬼神,多忌諱。言語文書,有禍敗凶喪及疑似之言應迴避者,數百千品。有犯必加罪戮。改?字為馬邊瓜,亦以?字似禍字故也。以南苑借張永,雲且給二百年,期訖更啟,其事類皆如此。
宣陽門,民間謂之白門。上以白門之名不祥,甚諱之。尚書右丞江謐嘗誤犯,上變色曰:「白汝家門。」謐稽顙謝,久之方釋。大後停屍漆床,先出東宮。上嘗幸宮,見之,怒甚,免中庶子官,職局以之坐者數十人。內外嘗慮犯觸,人不自保。宮內禁忌尤甚。移床、治壁,必先祭土神,使文士為文辭祝策,如大祭饗。
《後廢帝江皇后傳》云:泰始五年,大宗訪求大子妃,而雅信小數,名家女多不合。後弱小,門無強蔭,以卜筮最吉,故為大子納之。
蓋顧慮禍福大甚,遂至於此耳。名士之不免忌刻,此亦其一證也。又案明帝之為人,似有心疾而失其常度者。《本紀》言:泰始、泰豫之際,更忍虐好殺,左右失旨、忤意,往往有斮刳斷截者。此時帝固去死不遠矣。《南史·本紀》云:夜夢豫章大守劉愔反,遣就郡殺之,此非有心疾者,何至於是邪?《明恭王皇后傳》云:嘗官內大集,而臝婦人觀之,以為歡笑。宋世宮闈,雖習於無禮,然帝苟為醫家所謂平人,亦不至於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