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元魏亂亡 第一節 魏政荒亂上
2024-10-08 17:20:19
作者: 呂思勉
魏孝文帝既廢大子恂,大和二十一年,齊明帝建武四年。立子恪為皇大子,即世宗宣武皇帝也。母曰昭皇后,高氏,肇之妹。案廢大子恂之母為貞皇后,林氏。
《魏書·皇后傳》云:後平原人。叔父金閭,起自閹官,有寵於常大後。高宗乳母即位尊為保大後,後尊為皇大後。官至尚書、平涼公。金閭兄勝,為平涼大守。
金閭,顯祖初為定州刺史。未幾,為乙渾所誅。兄弟皆死。勝無子,有二女,入掖庭。後容色美麗,得幸於高祖,生皇子恂。以恂將為儲貳,大和七年,齊武帝永明元年。後依舊制薨諡曰貞皇后。及恂以罪賜死,有司奏追廢后為庶人。
案恂之立,在大和十七年齊永明十一年。六月,其死以二十一年,傳雲年十五,則即生於大和七年。使其甫生即有建為儲貳之意,何以遲至十七年始立?若雲建儲之計,決於十七年前後,何以甫生即殺其母?其事殊為可疑。
案孝文之立皇后,事在大和十七年四月,是為廢皇后馮氏,大師熙之女。二十年齊建武三年。七月廢。
明年,七月,立昭儀馮氏為皇后,是為幽皇后。亦熙女。
《皇后傳》云:母曰常氏。本微賤,得幸於熙。文明大皇大後欲家世貴寵,乃簡熙二女,俱入掖庭,時年十四。其一早卒。後有姿媚,偏見愛幸。未幾,疾病。文明大後乃遣還家為尼。高祖猶留意焉。幾余而大後崩。高祖服終,頗存訪之。又聞後素疹痊除,遣閹官璽書勞問。遂迎赴洛陽。及至,寵愛過初。專寢當夕,宮人希復進見。拜為左昭儀。後立為皇后。廢后之廢,《傳》雲由後譖構也。
又《昭後傳》云:馮昭儀寵盛,密有母養世宗之意。後自代如洛陽,暴薨於汲郡之共縣。漢縣,今河南輝縣。或云:昭儀遣人賤後也。世宗之為皇大子,三日一朝幽後。後拊念,慈愛有加。高祖出征,世宗入朝,必久留後宮,親視櫛沐。母道隆備。
魏初固無嫡庶之別,即長幼之別,亦不甚嚴。宣武死時年三十三,溯其生年,亦在大和七年,與廢大子長幼之別實微,而宣武母貴矣,何以當時即有立恂為儲貳之意而殺其母邪?廢大子有無叛逆之意不可知,然在河陽,則必無能為,高祖非好殺者,其廢恂既待自歸,殺恂何如是之果?然則恂之死,殆亦由於幽後之讒構邪?
《齊書·魏虜傳》云:初偽大後馮氏兄昌黎王馮莎二女:大馮美而有疾,為尼。小馮為宏皇后。生偽大子詢。後大馮疾差,宏納為昭儀。宏初徙都,詢意不樂,思歸桑乾。宏製衣冠與之,詢竊毀裂,解發為編,服左衽。大馮有寵,日夜讒詢。宏出鄴城馬射,詢因是欲叛北歸,密選宮中御馬三千匹置河陰渚。皇后聞之,召執詢,馳使告宏。宏徙詢無鼻城,在河橋北二里。尋殺之,以庶人禮葬。立大馮為皇后。便立偽大子恪。是歲,偽大和二十年也。
依此說,則實無所謂貞皇后其人者,不知信否。然魏世皇后略無事跡者,其有無實皆有可疑,正不獨貞後一人也。
廢后雖廢,幽後亦不久即敗。《魏書·皇后傳》云:後始遣歸,頗有失德之聞。高祖頻歲南征,後遂與中宮高菩薩私亂。及高祖在汝南,不豫,後便公然丑恣。中常侍雙蒙等為其心腹。
是時,彭城公主,高祖妹。宋王劉昶子婦也,年少嫠居。北平公馮夙,後之同母弟也,後求婚於高祖。高祖許之。公主志不願。後欲強之。婚有日矣,公主密與侍婢及家僮十餘人,乘輕車、冒霖雨赴縣瓠,案高祖以大和二十二年三月至縣瓠,九月自縣瓠返,十一月至鄴,明年五月還洛。奉謁高祖。自陳本意。因言後與菩薩亂狀。高祖聞而駭愕,未之全信。而秘匿之。惟彭城王侍疾左右,具知其事。彭城王勰,高祖弟。
此後,後漸憂懼,與母常氏,求托女巫,禱厭無所不至。願高祖疾不起,一旦得如文明大後輔少主稱命者,賞報不貲。又取三牲宮中妖祠,假言祈福。專為左道。母常,或自詣宮中,或遣侍婢與相報答。
高祖自豫州北幸鄴,後慮還見治檢,彌懷危怖。驟令閹人托參起居。皆賜之衣裳,殷勤托寄,勿使漏泄。亦令雙蒙充行,省其信不。惟小黃門蘇興壽,密陳委曲。《閹官劉騰傳》云:高祖之在縣瓠,騰使詣行所。高祖問其中事,騰具言幽後私隱,與陳留公主所告符協。
高祖問其本末,戒以勿泄。至洛,執問菩薩等六人,迭相證舉,具得情狀。高祖以疾臥含溫室,夜引後,並列菩薩等於戶外。後臨入,令閹人搜衣中,稍有寸刃便斬。後頓首泣謝。乃賜坐東楹。去御筵二丈余。高祖令菩薩等陳狀。又讓後曰:「汝母有妖術,可具言之。」後乞屏左右,有所密啟。
高祖敕中侍悉出,惟令長秋卿白整在側,取衛直刀拄之。後猶不言。高祖乃以綿堅塞整耳,自小語呼整,再三,無所應,乃令後言。事隱,人莫知之。
高祖乃喚彭城、北海二王,亦高祖弟。令入坐,言「昔是汝嫂,今乃他人,但入勿避。」二王固辭不獲命。及入,高祖云:「此老嫗乃欲白刃插我肋上,可窮問本末,勿有所難。」高祖深自引過,致愧二王。又曰:「馮家女不能復相廢逐,且使在宮中空坐,有心乃能自死,汝等勿謂吾猶有情也。」高祖素至孝,猶以文明大後故,未便行廢。
良久,二王出,乃賜後辭,死訣,再拜稽首,涕泣歔欷,令入東房。及入宮後,帝命閹人有所問於後。後罵曰:「天子婦親面對,豈令汝傳也?」高祖怒,敕召後母常入,示與後狀。後撻之百餘,乃止。高祖尋南伐,後留京師,雖以罪失寵,而夫人嬪妾,奉之如法,惟令世宗在東官無朝謁之事。
案高祖引問幽後之後,召彭城、北海王入,二王猶固辭,何以彭城公主言後淫亂時,彭城王獨不屏退?《高祖本紀》言其少而善射,有膂力。年十餘歲,能以指彈碎羊髆骨。及射禽獸,莫不隨所志斃之。說雖非實,不合全虛。
觀其東征西討,不皇寧處,確非荏弱之人,雖曰病臥,既已搜幽後之身,無復寸刃矣,何必令白整以刀拄之乎?觀高祖謂二王之言,所深憾者,似在常之厭魅,何以後又召其入宮?雲以文明大後故,馮家女不能相廢逐,又何以廢廢后如掃落葉邪?其可疑豈直一端而已。
高祖弟六人:曰咸陽王禧,曰趙郡靈王干,曰廣陵惠王羽,曰高陽文穆王雍,曰彭城武宣王勰,曰北海平王詳。干與高祖同年歿。羽,世宗景明二年,齊和帝中興元年。以淫員外郎馮俊興妻,為俊興所擊死。高祖時,勰最見信任,《勰傳》言:高祖草創,勰以侍中長直禁內,參決軍國大政,萬幾之事,無不豫焉。而任城王澄亦次之。
據《本紀》:大和二十三年,齊東昏侯永元元年。二月,陳顯達陷馬圈。三月,庚辰,車駕南伐。丙戌,不豫。勰侍疾禁中,且攝百揆。丁酉,車駕至馬圈。戊戌,與顯達等戰,破之。庚子,帝疾甚,北次谷塘原。當在今鄧縣、南陽間。
甲辰,詔賜皇后馮氏死。詔司徒勰征大子,於魯陽踐阼。以北海王詳為司空公,王肅為尚書令,廣陽王嘉為尚書左僕射,嘉,建閭子。尚書宋弁為吏部尚書,與侍中大尉公禧,尚書右僕射任城王澄等六人輔政。四月,丙午朔,帝崩於谷塘原之行宮。至丁巳而世宗即位於魯陽,史稱其居諒(外門裡音),委政宰輔焉。
《勰傳》言:高祖前在縣瓠不豫,勰內侍醫藥,外總軍國之務。密為壇於汝水之濱,依周公故事,乞以身代。為此矯誣,意欲何為,殊不可測。《任城王澄傳》云:陳顯達入寇漢陽,是時高祖不豫,引澄入見清徽堂,詔曰:「顯達侵亂,沔陽不安,朕不親行,莫攘此賊。朕疾患淹年,氣力惙敝,如有非常,委任城大事。是段任城必須從朕。」夫氣力惙敝,猶必親行,元魏當時情形,何至危急如此?
《勰傳》言:行次淯陽,淯水,今白河。高祖謂勰曰:「吾患轉惡,汝其努力。」車駕至馬圈,去賊數里,顯達等出戰,諸將大破之。孝文疾患如此,而勰等猶敢以之冒進,至去敵僅數里,有如此大膽之臣子乎?殺後之事,據《後傳》曰:高祖疾甚,謂勰曰:「後宮久乖陰德,自絕於天,若不早為之所,恐成漢末故事。吾死之後,可賜自盡別宮,葬以後禮,庶掩馮門之大過。」
高祖崩,梓宮達魯陽,乃行遺詔。北海王詳奉宣遺旨。長秋卿白整入授後藥。後走呼,不肯引決,曰:「官豈有此也?是諸王輩殺我耳。」整等執持強之,乃含椒而盡。殯以後禮。梓宮次洛南,咸陽王禧知審死,相視曰:「若無遺詔,我兄弟亦當作計去之,豈可令失行婦人,宰制天下,殺我輩也?」
夫此時之受遺旨及奉宣遺旨者,即前此彭城公主陳後淫亂時獨得在側與聞,及高祖引問後後,喚令入坐之人;其授藥者,亦即引後時敕中侍悉出,惟令在側以刀拄後者也。然則與後罪狀相終始者,惟此三人耳。
生則六宮奉以後禮,死猶以後禮殯之,終莫能言其罪狀,然則史所載後之罪狀,其可信乎?而其載後臨命及咸陽王之辭,則可謂婉而彰矣。《任城王澄傳》:弟嵩。高祖疾甚,將賜後死,曰:「使人不易可得。」顧謂澄曰:「任城必不負我,嵩亦當不負任城,可使嵩也。」於是引嵩入內,親詔遣之。《通鑑考異》曰:「按《馮後傳》,梓宮至魯陽,乃行遣詔賜後死,安有高祖遣嵩之事?」
《勰傳》言:勰受顧命時,泣言震主之聲必見忌。高祖久之曰:「吾尋思汝言,理實難奪。」乃手詔世宗曰:「吾百年之後,其聽勰辭蟬舍冕,遂其沖挹之性。」世宗即位,勰跪授高祖遺敕數紙。咸陽王禧疑勰為變,停在魯陽郡外,久之乃入,謂勰曰:「汝非但辛勤,亦危險至極。」東宮官屬,多疑勰有異志,竊懷防懼。
既葬,世宗固以勰為宰輔。勰頻口陳遺旨,請遂素懷。世宗對勰悲慟,每不許之。勰頻煩表聞,辭義懇切。世宗難違遺敕,猶逼以外任,乃以勰為定州刺史。所謂遺敕,蓋即出勰時所造也。勰既內侍醫藥,外總軍國之務,豈有反不與於顧命之理?然則與於顧命之人,其遺詔又可信乎?而賜幽後死之詔視此矣。然究極言之,即高祖之死,尚有可疑,而遺詔更不足論矣。
彭城既出,任城旋亦被排。《澄傳》云:世宗初,有降人嚴叔懋者,告王肅潛通寶卷,澄信之,乃表肅將叛,輒下禁止。咸陽、北海二王奏澄擅禁宰輔,免官歸第。
《肅傳》言:肅與禧等參圖謀謨。自魯陽至於京洛,行途喪紀,委肅參量。禧兄弟並敬而昵之。惟澄以其起自羈遠,一旦在己之上,以為憾焉。然則當時禧與詳為一黨,肅亦附和之,而澄孤立也。在孝文時,最有權力者為勰,次則澄,至此則局面一變矣。
孝文死之明年,為宣武之景明元年,齊東昏侯永元二年也。裴叔業以壽陽叛,勰與王肅同赴之。
是年,十月,復以勰為司徒,錄尚書事。明年,宣武帝景明二年,齊和帝中興元年。正月,宣武始親政,聽勰以王歸第,而以詳為大將軍,錄尚書事。
《勰傳》云:時咸陽王禧,漸以驕矜,頗有不法,北海王詳陰言於世宗,世宗深忌之。又言勰大得人情,不宜久在宰輔,勸世宗遵高祖遺敕。
禧等又出領軍於烈為恆州,非烈情願,固強之,烈深以為忿。烈子忠,嘗在左右,密令忠言於世宗云:「諸王等意不可測,宜廢之,早自覽政。」時將礿祭,王公並齋於廟東坊,世宗遣於烈將宿衛壯士六十餘人召禧、勰、詳等。衛送至於帝前。諸公各稽首歸政。而烈復為領軍。自是長直禁中,機密大事,皆所參焉。
五月,禧與妃兄兼給事中黃門侍郎李伯尚謀反,事泄遁逃,詔烈遣直(外門裡合)叔孫侯將虎賁三百人追執之,賜死私第。
越三年,為正始元年梁武帝天監三年也。五月,詳見殺。《詳傳》言詳貪冒無厭,多所取納。公私營販,侵剝遠近。嬖狎群小,所在請託。珍麗充盈,聲色侈縱。建節第宇,開起山池,所費巨萬矣。又於東掖門外大路之南,驅逼細人,規占第宅。至有喪柩在堂,請延至葬而不見許,乃令輿櫬巷次。行路哀嗟。
詳母高大妃,頗亦助為威虐,親命毆擊,怨響嗷嗷。妃宋王劉昶女,不見答禮。寵妾范氏,愛等伉儷。及其死也,痛不自勝。乃至葬訖猶毀隧視之。又蒸於安定王燮妃高氏。燮,景穆子安定靖王休之子。高氏即茹皓妻姊。詳既素附於皓,又緣淫好,往來稠密。
詳雖貪侈聚斂,朝野所聞,而世宗禮敬尚隆,馮寄無替。軍國大事,總而裁決。每所敷奏,事皆協允。詳常別住華林園之西隅,與都亭宮館,密邇相接。亦通後門。世宗每潛幸其所,肆飲終日。與高大妃相見,呼為阿母。伏而上酒,禮若家人。臨出,高每拜送,舉觴祝言:「願官家千萬歲壽,歲歲一至妾母子舍也。」
初世宗之親政也,詳與咸陽王禧、彭城王勰並被召入,共乘犢車,防衛嚴固,高時皇迫,以為詳必死,亦乘車傍路,哭而送至金墉。及詳得免,高云:「自今而後,不願富貴,但令母子相保,共汝掃市作活也。」
至此,貴寵崇盛,不復言有禍敗之理。後為高肇所譖,雲詳與皓等謀為逆亂。於時詳在南第,世宗召中尉崔亮入禁,敕糾詳貪淫,及茹皓、劉胄、常季賢、陳掃靜等專恣之狀。夜即收禁皓等南台。又虎賁百人,圍守詳第。至明,皓等皆賜死。詳單車防守,還華林之館。十餘日,徙就大府寺。詔免為庶人。
別營坊館,如法禁衛,限以終身。遂別營館於洛陽縣東北隅。二旬而成。將徙詳居之。會其家奴數人,陰結黨輩,欲劫出詳。密抄名字,潛托侍婢通於詳。詳始得執省,而門防主司,遙見突入,就詳手中,攬得陳奏。
至夜,守者以聞;詳哭數聲而暴死。詳貪淫之跡,固非必由於虛構,然世宗寵寄甚隆,則知其誅之初不以此。親政之際,咸陽、彭城,皆遭黜斥,而詳反膺寵寄,則知二王之黜,實由詳之讒構。
當此之際,豈特無被禍之虞?高大妃顧哭而送之,非未知其事之真,則史傳之失實也。
《咸陽王禧傳》云:禧性驕奢,貪淫財色。姬妾數十,意尚不已。衣被繡綺,車乘鮮麗。遠有簡娉,以恣其情。由是誅求貨賄。奴婢千數。田業鹽鐵,遍於遠近。臣吏僮隸,相繼經營。世宗頗惡之。然其誅之則亦並不以此也,亦可見其綱紀之廢弛矣。
茹皓等事,並見《魏書·恩幸傳》。皓為直(外門裡合),率常居內,留宿不還。傳可門下奏事。領華林諸作,多所興立。為山於天淵池西。採掘北邙及南山佳石;南山,謂洛陽南方之山。徙竹汝、穎;羅峙其間。經構樓館,列於上下。樹草栽木,頗有野致。世宗心悅之,以時臨幸。皓資產盈積。起宅宮西,朝貴弗之及也。皓舊吳人,既宦達,自雲本出雁門。雁門人諂附者,因薦皓於司徒,請為肆州大中正。
府、省以聞,詔特依許。娶僕射高肇從妹,於世宗為從母。又為弟娉安豐王延明妹。延明,文成子安豐匡王猛之子。延明恥非舊流,不許。詳勸解之,雲「欲覓官職,如何不與茹皓昏姻也?」延明乃從焉。初趙修及皓之寵,詳皆附納之,又直(外門裡合)將軍劉胄,本為詳所薦,常感詳恩,密相承望,並共來往。
高肇乃構之世宗,雲皓等將有異謀。世宗乃召崔亮,令奏皓、胄、常季賢、陳掃靜四人擅勢納賄及私亂諸事。季賢起於主馬。世宗初好騎乘,用是獲寵。與茹皓通知庶事。勢望漸隆。引其兄為朝請、直寢,娶武昌王鑑妹;季賢又將娶洛州刺史元拔女;並結托帝戚,以為榮援雲。
掃靜為世宗典櫛疏;又有徐義恭,善執衣服;並以巧便,旦夕居中,愛幸相伴。二人皆承奉茹皓,皓亦並加接眷,而掃靜偏為親密,與皓常在左右,略不歸休。義恭小心謹慎,謙退少語。
皓等死後,彌見幸信。長侍左右,典掌秘密。世宗不豫,義恭晝夜扶侍,崩於懷中。此外,世宗朝佞幸見於《傳》者,尚有王仲興、寇猛、趙邕,而趙修最橫。修本給事東宮,為白衣左右,頗有膂力。世宗踐阼,仍充禁侍,愛遇日隆。親政旬月之間,頻有轉授。每受除設宴,世宗親幸其宅,諸王公卿士百寮悉從。
世宗親見其母。修之葬父也,百寮自王公以下,無不弔祭。酒犢祭奠之具,填塞門街。於京師為制碑銘,石獸、石柱,皆發民車牛,傳致本縣,財用之費,悉自公家。凶吉車乘將百兩,道路供給,亦皆出官。
時將馬射,世宗留修過之。帝如射宮,修又驂乘。修恐不逮葬日,驛赴窆期。左右求從及特遣者數十人。修道路嬉戲,殆無戚容。或與賓客奸掠婦女裸觀。從者噂(左口右沓)喧譁,詬詈無節。莫不畏而惡之。
是年,又為修廣增宅舍,多所併兼。洞門高堂,房廡周博,崇麗擬於諸王。其四面鄰居,賂入其地者,侯天盛兄弟,越次出補長史大郡。修起自賤伍,暴致富貴,奢敖無禮,物情所疾。因其在外,左右或諷糾其罪。
自其葬父還也,舊寵少薄。初王顯只附於修,後因忿鬩,密伺其過,列修葬父時路中淫亂不軌,又雲與長安人趙僧(左扌右剽)謀匿玉印。高肇、甄琛等構成其罪,乃密以聞。詔鞭之一百,徙敦煌為兵。琛與顯監決其罰,遂殺之。
仲興與修,並見寵任。世宗游幸,仲興常侍從,不離左右。外事得徑以聞。百寮亦聳體而承望焉。仲興世居趙郡,自以寒微,雲舊出京兆霸城,故為雍州大中正。
寇猛以膂力為千牛備身,歷轉遂至武衛將軍。出入禁中,無所拘忌。自以上谷寇氏,得補燕州大中正。魏燕州,治今河北昌平縣。家漸富侈。宅宇高華,妾隸充溢。趙邕以趙出南陽,徙屬荊州,為南陽中正,父為荊州大中正,邕後亦為荊州大中正。
世宗崩後,出為幽州刺史。魏幽州治薊。在州貪縱,與范陽盧氏為婚,范陽,魏郡,晉廢,後魏復為郡,治今河北涿縣。女父早亡,其叔許之,而母不從。母北平陽氏,攜女至家,藏避規免,邕乃考掠陽叔,遂至於死。
案宣武之溺於群小,綱紀蕩然,實自文明大後之世,相沿而來,不得獨為宣武咎,然其駕馭之才,不如文明大後,則群小之縱恣彌甚矣。白龍豫且,困於魚服,諸人既皆托於帝戚,又安知其不有覬覦之心哉?高肇之發其謀,恐不得雲莫須有也。
永平元年,梁武帝天監七年。宣武弟京兆王愉反,彭城王亦因之見殺。愉,大和二十一年,齊明帝建武四年。為徐州刺史。世宗初,為護軍將軍。遷中書監。
《愉傳》云:世宗為納順皇后妹為妃,順皇后,世宗後,於烈弟勁之女。而不見禮答。在徐州,納妾李氏。本姓楊,東郡人,夜聞其歌,悅之,遂被寵嬖。罷州還京,欲進貴之,托右中郎將趙郡李恃顯為之養父,就之禮逆。順皇后召李入宮,毀擊之,強令為尼於內,以子付妃養之。李產子寶月。歲余,後父於勁,以後久無所誕,乃上表勸廣嬪侍,因令後歸李於愉。舊愛更甚。
愉好文章,時引才人宋世景等,共申燕喜;招四方儒學賓客嚴懷真等數十人,館而禮之;所得谷帛,率多散施;又崇信佛道;用度常至不接。與弟廣平王懷,頗相夸尚,競慕奢麗,貪縱不法。於是世宗攝愉禁中推案,杖愉五十,出為冀州刺史。
愉既勢劣二弟,廣平王及清河王懌。潛懷愧恨;又以幸妾屢被頓辱;在州謀逆。遂殺長史羊靈引及司馬李遵。《北史·羊祉傳》:弟靈引,甚為高肇所昵。京兆王愉,與肇深相嫌忌。及愉出鎮冀州,肇以靈引為愉長史,以相間伺。靈引恃肇勢,每折愉。及愉作逆,先斬靈引於門。時論云:非直愉自不臣,抑亦、由肇及靈引所致。此亦私曲之論。愉乃妄人,其為州,自不得不有人以監之,靈引之折愉,或系裁抑其非法也。
稱得清河王密疏,雲高肇謀殺害主上。遂為壇於信都之南,信都,冀州治。柴燎告天,即皇帝位。立李氏為皇后。世宗詔尚書李平討愉。愉出拒,頻敗,遂嬰城自守。愉知事窮,攜妾及四子數十騎出門,諸軍追之,見執。
詔征赴京師,申以家人之訓。愉每止宿亭傳,必攜李手,盡其私情。雖鎖縶之中,飲食自若,略無愧懼之色。至野王,愉語人曰:「雖主上慈深,不忍殺我,吾亦何面目見於至尊?」於是歔欷流涕,絕氣而死。或云:高肇令人殺之。
《勰傳》云:言於朝廷,以其舅潘僧固為冀州樂陵大守。京兆王愉構逆,僧固見逼從之。尚書令高肇,性既凶愎,賊害賢俊;又肇之兄女,入為夫人,順皇后崩,世宗欲以為後,勰固執以為不可;肇於是屢譖勰於世宗。世宗不納。因僧固之同逆,誣勰北與愉通,南招蠻賊。
勰國郎中令魏偃,前防(外門裡合)高祖珍,希肇提攜,構成其事。肇初令侍中元暉昭成六世孫。以奏世宗,暉不從。令左衛元珍言之。珍,平文第四子。高,涼王孤六世孫。世宗訪之於暉。暉明勰無此。世宗更以問肇。肇以偃、祖珍為證,世宗乃信之。召勰及高陽王雍、廣陽王嘉、清河王懌、廣平王懷及肇等人,宴于禁中。至夜,皆醉,各就別所消息。俄而元珍將武士(上齊下貝)毒酒殺之。愉、懌皆反狀明白,史皆以為高肇誣構,其非實錄明矣。
《魏書·世宗紀》言其雅性儉素。又云:雅愛經史,尤長釋氏之義,每至講論,連夜忘疲。
案《邢巒傳》稱巒當世宗初,奏曰:「粟帛安國,育民之方;金玉虛華,損德之物。故先王深觀古今,去諸奢侈。服御尚質,不貴雕鏤。所珍在素,不務奇綺。至乃以紙絹為帳扆,銅鐵為轡勒。輕賤珠璣,示其無設。府藏之金,裁給而已,更不買積,以費國資。逮景明之初,承昇平之業,四疆清宴,遠邇來同,於是蕃貢繼路,商賈交入,諸所獻貿,倍多於常。雖加以節約,猶歲損萬計。珍貨常有餘,國用恆不足。若不裁其分限,便恐無以支歲。」無政事則財用不足,雖躬行儉素何益?況其嬖溺近幸如此,所謂儉素者,又安在邪?溺情釋氏,則亦只足以廢事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