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齊治盛衰
2024-10-08 17:19:57
作者: 呂思勉
蕭齊諸主,猜忌殺戮,固略與劉宋相同,而其政事之得失,亦復相類。齊高帝性極節儉。當其輔政時,即罷御府,省尚方諸飾玩。
升明二年,又上表禁民間華偽,凡十七條。即位後,詔二宮諸王,悉不得營立邑邸,封略山湖。停大官池籞之稅。
《陳顯達傳》云:上即位,御膳不宰牲。顯達上熊烝一盤,上即以充飯。
《本紀》言:帝身不御精細之物。敕中書舍人桓景真曰:「主衣中似有玉介導。此制始自大明末後泰始尤增其麗,留此置主衣,政是興長疾源,可即時打碎。凡復有可異物,皆宜隨例也。」
後宮器物、闌檻以銅為飾者,皆改用鐵。內殿施黃紗帳。宮人著紫皮履。華蓋除金華瓜,用鐵回釘。每曰:「使我治天下十年,當使黃金與土同價。」
欲以身率天下,移風易俗雲。庶幾媲美宋武帝矣。然及武帝,即稍陵夷。武帝永明元年,詔還郡縣丞、尉田秩。又詔蒞民之職,一以小滿為限。《南史·恩幸傳》云:晉、宋舊制,宰人之官,以六年為限。近世以六年過久,又以三周為期,謂之小滿。而遷換去來,又不依三周之制。送故迎新,吏人疲於道路。
五年,詔「遠邦嘗市雜物,非土俗所產者,皆悉停之。必是歲賦攸宜,都邑所乏,可見直和市,勿使逋刻。」此皆不得謂非善政。然帝性實猜忌、刻薄。故史雖稱其為治總大體,以富國為先,然又云:頗不喜游宴雕綺之事,言嘗恨之,未能遽絕。
《南史·豫章王嶷傳》言:帝奢侈,後宮萬餘人,嶷後房亦千餘人,則《本紀》之言,已為婉約矣。而帝之失德,尤在拒諫。
《嶷傳》又言:潁川荀丕,獻書於嶷,極言其失。嶷咨嗟良久,為書答之,為之減遣。而丕後為荊州西曹書佐,上書極諫,其言甚直,竟於州獄賜死。
《齊書·竟陵王子良傳》言:帝好射雉,左衛殿中將軍邯鄲超上書諫,帝雖為止,久之,超竟被誅。此則絕似宋孝武矣。其施政亦近嚴酷。
永明三年,冬,富陽人唐宇之,以連年檢籍,百姓怨望,聚黨連陷桐廬、富陽、錢塘、鹽官、諸暨、餘杭。富陽,秦富春縣,晉改曰富陽,今浙江富陽縣。桐廬,吳縣,在今浙江桐廬縣西。鹽官,吳縣,今浙江海寧縣。諸暨,秦縣,今浙江諸暨縣。
明年,遂僭號於錢塘。帝遣禁兵數千人平之。台軍乘勝,百姓頗被掠奪。上聞之,收軍主陳天福棄市,劉明徹免官、削爵,付東冶。天福,上寵將也,既伏誅,內外莫不震肅。《齊書·沈文季傳》。
此誠可謂能整飭綱紀。然豫章王嶷因此陳檢籍之非,上答曰:「欺巧那可容?宋世混亂,以為是不?蚊蟻何足為憂?已為義勇所破,官軍昨至,今都應散滅。吾正恨其不辨大耳,亦何時無亡命邪?」又曰:「宋明初九州同反。鼠輩但作,看蕭公雷汝頭。」亦見《沈文季傳》。此則殊非仁者之言也。
明帝亦頗節儉。在位時,嘗罷世祖所起新林苑,以地還百姓。建武元年十一月。廢文惠大子所起東田,斥賣之。建武二年十月。斷遠近上禮。建武元年十月。又詔:「自今雕文篆刻,歲時光新,可悉停省。蕃、牧、守、宰,或有薦獻,事非任土,嚴加禁斷。」
十一月,詔曰:「邑宰祿薄俸微,不足代耕,雖任土恆貢,亦為勞費,自今悉斷。」
是月,立皇大子,又詔「東宮肇建,遠近或有慶禮,可悉斷之。」二年,十月,納皇大子妃褚氏,亦斷四方上禮。
細作、中署、材官、車府諸工,悉開番假,遞令休息。建武元年十一月。申明守宰六周之制。建武三年正月。詔所在結課屋宅田桑,詳減舊價。建武四年十一月。
《本紀》言:帝於永明中輿、輦、舟乘,悉剔取金銀還主衣庫。世祖掖庭中宮殿、服御,一無所改。
《皇后傳》言:大祖創命,宮禁貶約。毀宋明之紫極,革前代之逾奢。衣不文繡,色無紅采。永巷貧空,有同素室。世祖嗣位,運藉休平。壽昌前興,鳳華晚構,香柏文檉,花梁繡柱。雕金鏤寶,頗用房帷。趙瑟吳趨,承閒奏曲。歲費旁恩,足使充牣。事由私蓄,無損國儲。高宗仗素矯情,外行儉陋,內奉宮禁,曾莫雲改。
《蕭穎胄傳》云:上慕儉約,欲鑄壞大官元日上壽銀酒(左釒右倉)。尚書令王晏等咸稱盛德。穎胄曰:「朝廷盛禮,莫過三元,此一器既是舊物,不足為侈。」帝不悅。後豫曲宴,銀器滿席。穎胄曰:「陛下前欲壞酒(左釒右倉),恐宜移在此器也。」帝甚有慚色。此等頗近深文。
《南史·本紀》言:帝用皂莢訖,授余濼與左右,曰:「此猶堪明日用。」大官進御食有裹蒸,帝十字畫之,曰:「可四片破之,余充晚食。」此雖高帝,何以尚之?要之帝之儉德,實在武帝之上,更無論宋孝武、明帝也。帝亦有吏才。
《本紀》云:持法無所借。制御親幸,臣下肅清。
《良政傳》云:「永明繼運,垂心治術,仗威善斷,猶多漏網。明帝自在布衣,曉達吏事。君臨億兆,專務刀筆,未嘗枉法申恩守宰以之肅震。」一家哭何如一路哭,當時之人民,必有實受其益者矣。
《傳》又云:「永明之世,十許年中,百姓無雞鳴犬吠之警。都邑之盛,士女富逸。歌聲舞節,袨服華妝,桃花綠水之間,秋月春風之下,蓋以百數。及建武之興,虜難猋急,征役連歲,不遑啟居,軍國糜耗,從此衰矣。」此則時會為之,不能歸咎於人事也。惟帝之迷信,亦與宋明帝同。
史言其每出行幸,先占利害。南出則唱雲西行,東遊則唱雲北幸。簡於出入,竟不南郊。初有疾,無輟聽覽,秘而不傳。及寢疾甚久,敕台省府署文簿求白魚以為治,外始知之。自衣絳衣,服飾皆赤,以為厭勝。
巫覡云:後湖水頭徑過宮內,致帝有疾。後湖,玄武湖。帝乃自至大官行水溝。左右啟:大官無此水則不立。帝決意塞之,欲南引淮流,秦淮。會崩,事寢。此則亦由顧慮禍福大甚,有以致之也。
齊世政事,亦皆在佞幸手中。《幸臣傳》云:「中書之職,舊掌機務。漢元以令、仆用事,魏明以監令專權。及在中朝,猶為重寄。晉令舍人,位居九品。江左置通事郎,管司制誥。其後郎還為侍郎,而舍人亦稱通事。
宋文世,秋當、周糾,並出寒門。孝武以來,士庶雜選。及明帝世,胡母顥、阮佃夫之徒,專為佞幸矣。齊初亦用久勞,及以親信關讞表啟,發署詔敕。頗涉辭翰者,亦為詔文。侍郎之局,復見侵矣。
建武世,詔命殆不關中書,專出舍人。省內舍人四人,所置四省。其下有主書令史,舊用武官,宋改文吏,人數無員,莫非左右要密。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萬機嚴秘,有如尚書。
外司領武官,有制局監,領器仗、兵役,亦用寒人被恩幸者。」
其「尚書八坐、五曹,各有恆任。系以九卿、六府,事存副職。咸皆冠冕縉紳,任疏人貴。伏奏之務既寢,趨走之勞亦息」矣。
《幸臣傳》所列者,為紀僧真、劉系宗、茹法亮、呂文顯、呂文度五人。僧真、系宗,並高帝舊人,與於禪代之事。法亮,武帝江州典簽。文顯亦逮事高帝。文度則武帝鎮盆城時知軍隊雜役者也。
僧真、系宗,高帝世已為中書舍人,法亮、文顯,則武帝時為舍人,其任遇並歷明帝世無替。文度則武帝時為制局監雲。
《幸臣傳》言:呂文顯與茹法亮等,迭出入為舍人,並見親幸。四方餉遺,歲各數百萬。並造大宅,聚山開池。《南史·法亮傳》云:廣開宅宇。杉齋光麗,與延昌殿相埒。延昌殿、武帝中齋也。宅後為魚池、釣台,土山、樓館。長廊將一里。竹林、花、藥之美,公家苑囿,所不能及。
鬱林即位,除步兵校尉。時有綦毋珍之,居舍人之任。凡所論薦,事無不允。內外要職及郡丞、尉,皆論價而後施行。貨賄交至,旬月之間,累至千金。帝給珍之宅,宅邊又有空宅,從取、並取,輒令材官營作,不關詔旨。
《贊》又言其「賄賂日積,苞苴歲通,富擬公侯,威行州郡。」《南史·呂文顯傳》云: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謂之四戶。既總重權,勢傾天下。四方守宰餉遺,一年咸數百萬。
舍人茹法亮,於眾中語人曰:「何須覓外祿?此一戶內,年辦百萬。」蓋約言之也。其後玄象失度,史官奏宜修祈禳之禮。王儉聞之,謂上曰:「天文乖忤,此禍由四戶。」仍奏文顯等專擅愆和,極言其事。上雖納之,而不能改也。
案《齊書·佞幸傳》云:永明中,敕親近不得輒有申薦,人士免官,寒人鞭一百。上性尊嚴。呂文顯嘗在殿側咳聲高,上使茹法亮訓詰之,以為不敬。故左右畏威承意,非所隸,莫敢有言也。虎賁中郎將潘敞,掌監功作,上使造禪靈寺,新成,車駕臨視,甚悅。敞喜,要呂文顯私登寺南門樓。上知之,系敞尚方,而出文顯為南譙郡守,久之乃復。不能總攬事權,徒恃是等小數,誠無益耳。
「制局小司,專典兵力。領護所攝,示總成規。若徵兵動眾,大興民役,行留之儀,請託在手。斷割牢廩,賣弄文符。害政傷民,於此為蠹」雲。案江左士大夫,大抵優哉游哉,不親細務,欲求政事之修舉,誠不能不任寒人;而此曹綜核之才,亦容有過人者。明帝言:「學士不堪治國,惟大讀書耳,一劉系宗足持如此輩五百人。」其言自非無因。
然此輩徒能厘務,不識遠猷;持守文法或有餘,開拓心胸則不足,欲與之大有為則難矣。齊初所尊者褚淵,所任者王儉,皆贊成禪讓,以取富貴之徒,不徒不逮劉穆之,尚遠在宋文帝所任諸臣之下也。此其為治之規模,所以尚不若宋氏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