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孝武世諸王之禍
2024-10-08 17:19:24
作者: 呂思勉
文帝兄弟,自義康廢后,尚有義恭、義宣、義季三人。義康之廢,義恭入為總錄,已見前。元兇弒逆,使義恭入住尚書下省,挾以出戰,恆錄在左右,故不能自拔。
戰敗後,使義恭於東堂簡將,乃得單馬南奔。至新林,浦名。在今首都西南。即上書勸孝武即位。孝武以義恭為大尉,錄尚書六條。事寧,進位大傅,領大司馬。仍以空名尊之而已。初武帝遺詔,諸子以次居荊州。謝晦平後,以授義康。義康入相,義恭居之。
臨川王義慶,宗室令望,而烈武王有大功於社稷,又居之。其後應在義宣。文帝以義宣人才素短,不堪居上流,元嘉十六年,以義季代義慶,而以義宣為南徐州刺史。會稽公主每以為言。
上遲回久之,二十一年,乃以義宣刺荊州,而以義季為南兗州刺史。二十二年,遷徐州。義季自義康廢后,為長夜之飲,遂以成疾。遷徐州之明年,索虜侵邊,北境騷動,義季無他經略,惟飲酒而已。二十四年薨。而義宣至鎮,勤自課厲,政事修理。在鎮十年,兵強財富。
《宋書·義宣傳》云:「義宣首唱大義,威名著天下。」案《恩幸傳》言:董元嗣與戴法興、戴明寶,俱為世祖南中郎將典簽。
元嘉三十年,奉使還都。直元兇弒立,遣元嗣南還,報上以徐湛之等反。上時在巴口,在今湖北黃岡縣東。元嗣具言弒狀。上遣元嗣下都,奉表於劭。既而上舉義兵。劭責元嗣。元嗣答曰:「始下未有反謀。」劭不信,備加考掠。不服。遂死。
《南史·沈慶之傳》曰:孝武出次五洲,總統群帥。慶之從巴水出,至五洲諮受軍略。會孝武典簽董元嗣自建業還,陳元兇弒逆,時元兇密與慶之書,令殺孝武。
慶之入求見,孝武稱疾不敢見。慶之突前,以元兇手書呈簡。孝武泣,求入內與母辭。慶之曰:「下官受先帝厚恩,嘗願報德。今日之事,惟力是視。殿下何疑之深?」帝起,再拜曰:「家國安危,在於將軍。」慶之即勒內外處分。府主簿顏竣,延之子。聞慶之至,馳入見帝,曰:「今四方尚未知義師之舉,而劭據有天府。首尾不相應赴,此危道也。宜待諸鎮唇齒,然後舉事。」
慶之厲聲曰:「今方興大事,而黃頭小兒皆參預,此禍至矣。宜斬以徇眾。」
帝曰:「竣何不拜謝?」竣起再拜。慶之曰:「君但當知筆札之事。」於是處分,旬日,內外皆整辦。時謂神兵。《義宣傳》云:元兇弒立以義宣為中書監、大尉、領司徒。義宣聞之,即時起兵。征聚甲卒,傳檄遠近。會世祖入討,義宣遣參軍徐遺寶,率眾三千,助為前鋒。元嗣之還,與元兇下荊州之令,抵達先後,不能甚遠。
孝武當日,尚遣元嗣奉表於劭;慶之處分,雖雲神速,亦綿旬日;而義宣聞命即起,則似義宣義舉,實在孝武之前。但觀顏竣之語,則當孝武與慶之定謀之時,尚未知羲宣義問耳。當天崩地坼之時,稱兵者孰甘為牛後?即擁戴之者亦然。
觀沈慶之叱顏竣之語,其欲立功名之心,顯然可見。果不知江陵義舉,抑或知之而故不相承奉,亦殊難言之矣。父死子繼,邦之舊典。
孝武於文帝諸子,次居第三,二凶既行弒逆,孝武以討賊居位,原不能謂為不正,然欲義宣甘心承奉,則其勢甚難,而諸臣就素所親昵者而各有所奉,亦勢也。
《臧質傳》云:質始聞國禍,便有異圖。以義宣凡暗,易可制勒,欲外相推奉,以成其志,以義宣已推崇世祖,故其計不行。《柳元景傳》云:質潛報元景,使率所領西還。元景即以質書呈世祖。謂其使曰:「臧冠軍當是未知殿下義舉耳。方應伐逆,不容西還。」質以此恨之。此皆誣辭。臧質、魯爽,蓋皆與義宣素洽。觀義宣兵一起,二人即俱往江陵可知。質女為義宣子采婦,自尤易相結也。
孝武既即位,改封義宣為南郡王,以為丞相、揚州刺史。隨王誕為竟陵王,以為荊州刺史。而以臧質刺江州。沈慶之刺南兗州。柳元景刺雍州,垣護之刺冀州。遷魯爽刺南豫州。魯秀刺司州。劉秀之刺益州。徐遺寶刺兗州。王玄謨刺徐州。
義宣不肯就征,誕亦固求回改,謂位號正與浚同。乃以誕為揚州,義宣仍刺荊州。臧質建議:爪牙不宜遠出。上重違其言,更以柳元景為領軍將軍,而以朱修之為雍州。
孝建元年,義宣與臧質、魯爽、徐遺寶同舉兵反。《義宣傳》云:義宣報爽及遺寶,本刻秋冬舉兵,而爽狂酒失旨,正月便反,遺寶亦勒兵向彭城,義宣及質,狼狽舉兵。此亦可惑。爽雖狂酒,刻反期何等事,而可失旨?況爽即失旨,豈遺寶亦失旨邪?
《通鑑考異》曰:「《宋本紀》:二月,庚午,爽、臧質、南郡王義宣、徐遺寶舉兵反。《義宣傳》云:其年正月便反。《宋略》云:二月,義宣等反。按爽之反,帝猶遣質收魯弘,則非同日反明矣。又按《長曆》:是月戊辰朔,然則庚午三日也。《義宣傳》起兵在二月二十六日,但不知爽反在正月與二月耳。」案義宣之反,若在二月二十六日,則狼狽舉兵之說似可信,然爽起兵必以承奉義宣為言,義宣恐未必能遲至是時始舉兵也。
質使魯弘東下大雷,義宣遣諮議參軍劉湛之就之。又使魯秀攻朱修之。而自率眾十萬,會質俱下。魯爽使弟瑜據小峴,自次大峴。小峴在其西。帝以兵力配歷陽大守張幼緒,使薛安都率步,又別遣水軍援之。幼緒恇怯,引還。下之獄。而征沈慶之督統諸軍。
爽以食少引退,慶之使安都輕騎追之。及於小峴。爽親斷後。及戰,爽飲酒過醉,為安都刺殺。瑜亦為部下所殺。遂平壽陽。時又以夏侯祖權為兗州刺史。徐遺寶襲彭城,祖權擊破之。
遺寶,垣護之妻弟也。初與護之書,勸使同逆。護之馳使以聞,而自率步騎襲湖陸。時為兗州治。遺寶棄城奔魯爽。爽敗,逃東海郡界,為土人所殺。義宣等至鵲頭,山名,在今安徽銅陵縣西北。而爽、遺寶敗問至。
時上以王玄謨為豫州刺史,率舟師頓梁山。征垣護之據歷陽。使柳元景為大統。元景屯姑熟,《垣護之傳》作南州,即姑熟也。使鄭琨、武念戍南浦。在今安徽當塗縣境。臧質逕入梁山。義宣屯蕪湖。
質欲以萬人取南浦,萬人綴玄謨,浮舟直指石頭。義宣將從之。劉諶之曰:「質求前驅,此志難測。不如盡銳攻梁山,事克然後長驅,萬全之計也。」乃止。
五月十九日,質攻梁山,克其西壘。欲仍攻東壘。義宣黨顏樂之曰:「質若復拔東城,則大功盡歸之矣,宜遣麾下自行。」乃遣劉諶之就質。案此時義宣所猜,是否在質,已有可疑;且質以十九日克西城,而義宣之至梁山在二十一日,相距不過二日耳,尚何慮質專其功?又質欲攻東城,何必請命於義宣?故此說殊未必實也。質遣龐法起等攻南浦,敗績。
二十一日,義宣至梁山。質出軍東岸。玄謨使垣護之、薛安都等出壘奮擊,大敗之。護之等因風縱火。船艦先見焚燒,延及西岸營壘。眾遂奔潰。質欲見義宣計事,義宣密已出走矣。質不知所為,亦走。
魯秀之攻襄陽,朱修之斷馬鞍山道,《水經注》:稷溪水出襄陽西柳子山下,東為鴨湖,湖在馬鞍山東北。秀不得前,乃退。劉秀之遣參軍韋山松襲江陵,為秀所殺。
及是,義宣步向江陵。秀及其司馬竺超民等,仍欲收合餘燼,更圖一決。而義宣惛墊,無復神守。左右腹心,相率奔散。欲隨秀北走,復與秀相失。未出郭,將士逃散盡,復還向城。超民乃送之就獄。
時孝武已以朱修之為荊州刺史矣,至江陵,於獄盡之。子十八人,除竢、悉、達早卒外,皆死。秀眾叛且盡,為劉秀之所射,中箭赴水死。臧質至尋陽,焚燒府舍,載伎妾西奔。使所寵何文敬領兵居前。
至西陽,西陽大守魯方平,質之黨也,懷貳,誑文敬曰:「詔書敕旨,惟捕元惡一人,余並無所問。」文敬棄眾而走。質先以妹夫羊沖為武昌郡,往投之,已為郡丞胡庇之所殺。質無所歸,入南湖在武昌東。逃竄,為追兵所殺。
豫章大守任薈之,臨川內史劉懷之,鄱陽大守林仲儒,為質盡力,皆伏誅。孝武又欲殺竺超民及質長史陸展兄弟,尚書令何尚之言之,乃得原。
案臧質數有戰功,拒虜尤著績;魯爽,史稱其少染殊俗,無復華風,亦不失為一戰將;秀之才略,尤優於其兄;不能用以拒虜,而俱斃於內戰,實可惜也。
義宣既敗,義恭乃上表省錄尚書。又與竟陵王誕奏裁諸王、侯車服、器用、樂舞、制度,凡九事。有司附益,為二十四條。時西陽王子尚孝武次子。有盛寵,義恭又解揚州以避之。
《義恭傳》言其性嗜不恆,日移時變。自始至終,屢遷第宅。與人游款,意好亦多不終。而奢侈無度,不愛財寶。左右親幸者,一日乞與,或至一二百萬。小有忤意,輒追奪之。
大明時,資供豐厚,而用常不足。賒市百姓物,無錢可還,民有通辭求錢者,輒題後作原字。善騎馬。解音律。遊行或三五百里。蓋亦故為是以避禍也。
初晉氏南遷,以揚州為京畿,谷帛所資皆出焉。以荊州為重鎮,甲兵所聚盡在焉。常使大將居之。二州戶口,居江南之半。上惡其強大,分揚州浙東五郡會稽、東陽、永嘉、臨海、新安。置東揚州,治會稽。荊、湘、江、豫州之八郡荊江夏、武陵、天門、竟陵、隨,湘巴陵,江武昌,豫西陽。置郢州。治江夏。罷南蠻校尉,遷其營於建康。荊、揚並因此虛耗。何尚之建言複合二州,上不許。
南平穆王鑠,初領兵戍石頭。元兇弒立,以為中軍護軍將軍。世祖入討,劭屯兵京邑,使鑠巡行撫勞。以為南兗州刺史。柳元景至新亭,劭親自攻之,挾鑠自隨。江夏王義恭南奔,使守東府。義軍入宮,鑠與浚俱歸世祖。鑠素不推事世祖,又為元兇所任使,世祖以藥納食中毒殺之。
武昌王渾,文帝第十子。少而凶戾。嘗出石頭,怨左右人,援防身刀斫之。孝武即位,授南彭城東海二郡大守,出鎮京口。孝建元年,遷雍州刺史。渾至鎮,與左右人作文檄,自號楚王,號年為永光元年,備置百官,以為戲笑。孝武聞之,逼令自殺。時年十七。時為義宣叛之明年,越五年而竟陵王之禍作。
竟陵王誕,文帝第六子。其《傳》云:義宣之反,有荊、江、兗、豫四州之力,勢震天下。孝武即位日淺,朝野大懼。上欲奉乘輿法物,以迎義宣。誕固執不可,然後處分。上流平定,誕之力也。
此亦誣罔之辭。以孝武之猜鷙,安肯懾於虛聲,遽棄大位?當時蓋有是語而非由衷之言,誕亦知旨而執之,及後既叛,乃以是為功,好誕者因以為實事耳。當時史文,固多如是,不可不分別觀之也。誕叛後,為表投之城外云:「丞相構難,臧、魯協從,朝野恍忽,咸懷憂懼。陛下欲百官羽儀,星馳推奉。臣前後固執,方賜允俞。社稷獲全,是誰之力?」
誕造立第舍,窮極工巧,園池之美,冠絕一時。多聚才力之士,實之第內。精甲利器,莫非上品。此等又皆孝武一面之辭,其信否亦不可知也。上意不平。
孝建二年,出誕為南徐州刺史。大明元年,又徙之南兗州,而以劉延孫為南徐,與之合族。高祖遺詔,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京口。《延孫傳》云:延孫與帝室,雖同是彭城人,別屬呂縣。劉氏居彭城縣者,又分為三里:帝室居綏輿里,左將軍劉懷肅居安上里,豫州刺史劉懷武居叢亭里。及呂縣為四劉。雖同出楚元王,由來不序昭穆。延孫於帝室,本非同宗。時竟陵王誕為徐州,上深相畏忌,不欲使居京口,遷之於廣陵,廣陵與京口對岸,使腹心為徐州,據京口以防誕,故以南徐授延孫,而與之合族,使諸王序親。呂,漢縣,在今江蘇銅山縣北。
誕既見猜,亦潛為之備。因索虜寇邊,修治城隍,聚糧治杖。嫌隙既著,道路常雲誕反。
三年,建康民陳文紹,吳郡民劉成,豫章民陳談之上書告誕有反謀。四月,上使有司奏誕罪狀,貶爵為侯,遣令之國,而以垣閬為兗州刺史,配以羽林禁兵,遣給事中戴明寶隨閬襲之。事泄,為誕所敗。閬遇害,明寶奔還。上乃遣沈慶之率大眾討誕。慶之進廣陵。豫州刺史宗愨,徐州刺史劉道隆並率眾來會。誕見眾軍大集,欲棄城走,而其眾並不欲去,乃復還。
時垣護之、崔道固、龐孟虯、殷孝祖等破索虜還,時使北援青州。至廣陵,上使並受慶之節度。又遣屯騎校尉譚金,前虎賁中郎將鄭景玄率羽林兵隸慶之。慶之填塹治攻道,直夏雨不得攻城,上璽書催督,前後相繼。及晴,又使大史擇發日,將自濟江。大宰江夏王義恭表諫,乃止。
七月,慶之攻廣陵,克之,殺誕。誕初使黃門呂曇濟,與左右素所信者,將世子景粹,藏於民間。出門,並各散走。惟曇濟不去。十餘日,乃為沈慶之所捕得,斬之。貶誕姓為留氏。帝命城中無大小並斬。沈慶之執諫,乃自五尺以下全之。殺城內男為京觀,死者數千。女口為軍賞。初義宣之反也,義恭參軍宗越,亦隸行間。追奔至江陵。
時朱修之未至,越多所誅戮;又逼略義宣子女;坐免官,系尚方。尋被宥,復官。誕之叛,越以長水校尉領馬軍隸慶之。及孝武命殺城內男丁,越受旨行誅。躬臨其事。莫不先加捶撻,或有鞭其面者,而越欣欣然若有所得。誕之初叛也,孝武忿其左右腹心,同籍期親並誅之,死者以千數,或有家人已死,方自城內叛出者。
琅邪王璵之,五子悉在建業。璵之常乘城,沈慶之縛其五子,示而招之。許以富貴。璵之曰:「吾受主王厚恩,不可以二心。三十之年,未獲死所耳,安可以私親誘之?」五子號叫,於外呼其父。及城平,慶之悉撲殺之。誕遣使要結遠近。
山陽內史梁曠,家在廣陵,誕執其妻子,而曠斬使拒誕。誕怒,滅其家。劉遵考子琨之,為誕主簿。誕作亂,以為中兵參軍。不就。系獄數十日,終不受。誕殺之。彭城邵領宗在城內,陰結死士欲襲誕,事泄,誕支解之。一時君臣之酷虐如此,人理不幾於滅絕邪?
海陵王休茂,文帝第十四子。大明二年,為雍州刺史。司馬庾深之行府事。休茂性急疾,欲自專,深之及主帥每案之,常懷忿怒。左右張伯超多罪過,主帥常加呵責。伯超懼罪,勸休茂殺行事及主帥,且舉兵自衛。「此去都數千里,縱大事不成,不失入虜中為王。」休茂從之。
夜挾伯超及左右,率夾轂隊殺深之及典簽。集徵兵眾,建牙馳檄。參軍尹元慶起義禽斬之。《宋書·本紀》云:義成大守薛繼考討斬之。《休茂傳》云:繼考為休茂盡力攻城,及休茂死,詐稱立義,乘驛還都,事泄,伏誅。舊史蓋據其事未泄前之詭辭,而修《宋書》者誤襲之也。《南史》云:尹元慶起義斬之,當得其實。
時五年四月也。休茂時年十七。母、妻皆自殺。同黨悉伏誅。休茂既死,義恭上表言:「諸王貴重,不應居邊。華州優地,時可暫出。既已有州,不須置府。若位登三事,止於長史、掾屬。若宜鎮御,別差押城大將。若情樂沖虛,不宜逼以武事。若舍文好武,尤宜禁塞。僚佐文學,足充話言,游梁之徒,一皆勿許。文武從鎮,以時休止,妻子室累,不煩自隨。百僚修詣,宜遵晉令,悉須宣令齊到,備列賓主之則。衡泌之士,亦無煩干候貴王。器甲於私,為用蓋寡,自金銀裝刀劍戰具之服,皆應輸送還本。曲突徙薪,防之有素,庶善者無懼,惡者止奸。」其所以閒之者彌密,然人心好亂,梟桀乘機,徒恃具文終不足樹維城之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