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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 節 男性與女性間的差異

2024-10-08 14:34:48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人們做過多次嘗試來確定男性與女性心智的差異。沃爾克瑪在《心理學教科書》中試圖審查這些實驗。但一些個例表明就該問題的明確陳述是多麼不可能。許多陳述過於寬泛,還有許多過於狹隘、不知所云。如果人們了解問題了的發現者的觀點並且傾向於同意他,則至少有些是正確的。我們可以思考下面的對比。

  男性

  個體

  活動

  領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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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力

  有意識的活動

  有意識的推理

  意願

  獨立

  個性

  否定

  女性

  接受能力(布達赫,貝特霍爾德)被動(多布,烏里奇,哈格曼)

  模仿性(施萊爾馬赫)

  對刺激的敏感性(貝內克)

  無意識的活動(哈特曼)

  無意識的感應(馮特)

  意識(費舍爾)

  完整性(克勞斯,林德曼)

  一般通用性(福爾克曼)和斷言(黑格爾及其學院)這些對比沒有一點令人滿意。而且許多令人無法理解。布達赫的對比在某些限定範圍內是對的,而哈特曼的對比近乎真實(如果你接受他的觀點的話)。我認為這些解釋對任何人都沒有幫助或者不會讓他更容易地理解女性。事實上,許多人似乎只會說男性的思維具有男子氣概,而女性的思維是陰柔的。無論多麼意氣風發,都不能用雋語來形容。雋語只會讓本身已經很困惑的人變得更加困惑。

  以描述女性一個明確以及具有決定性的特點的某些表達作為依據,對理解此課題沒有什麼幫助。例如,「在禁止的範圍里,女性是小心的而男性是急切的」,在某些情景下,這句名言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在有必要確定罪犯的性別時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是小心謹慎地作案,可能推測是女性所為;如果是迅速作案,則可能是男性所為。這句話存在兩方面的不足。男性及女性不僅僅是在一些禁止範圍里如此行事,而是在普遍情況下也如此。重申一下,這種特點可能被人們稱為普遍情況,但不是絕對的:存在很多女性比男性熱心得多而男性比女性小心得多的案例。

  錯誤概念最危險的地方在於,將未被證明的特性因素歸結到女性身上,並通常以一些巧妙的形式來表達,因而聽起來似乎非常正確,如諺語和格言。例如知名的格言:男人總是原諒漂亮女士的一切,而女人則不會原諒任何事情。這個本身是正確的,我們在舞廳的八卦及一些刑事案件的最可怕之處驗證了這點。男人傾向於將漂亮罪犯的行為以最溫和及最不令人感到被冒犯的詞語進行解讀,而女性對漂亮的女性罪犯的評判則更嚴厲,這種嚴厲程度與罪犯的漂亮程度及其偏袒者的數量成正比。那麼就容易通過該主張的正確性得出下列結論:男性普遍傾向於善良地去寬恕,而女性則是難以輕易去原諒的種類。這種推斷整體是不客觀的,因為格言僅僅在偶然的情況下才會將女性作為對象,也可以解讀為女性能夠原諒一個英俊的男士的一切,而男性則不會原諒英俊的男士的任何事情。我們在此討論的並不是嫉妒在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這一極其重要的事實。

  在觀察中使用通俗事實的另一個難點在於這些事實在更明確或較不確切的畫面中被表達出來。如果你說,「男人用嘴乞求,而女人用眼神」,這個命題在許多刑事案例中是有用的,因為事情常常取決於兩人之間存在或不存在姦情(丈夫被謀殺,嫌疑人是否與寡婦有關係)。

  當然,法官看不到他們一起交談的情景,看不到男性如何激動地說話以及女性如何移開視線。但假設法官已經握有一些信件——接著如果結合那個格言,他會看到男性比女性更直率,女性在一定程度上會感到羞愧。因此如果男性在信件中表達得非常果斷,就沒有與二人關係推斷相矛盾的證據了,即使女性的信件里不會找到類似的表述。這一點可以用另一個格言來表達:男性想要的都表達在字面上,而女性想要的則表達在言外之意里。

  區分男性和女性的重要難題在讓·保羅的《列華納或教育學說》中有所提及,讓·保羅說「女人無法同時愛自己的孩子以及世界的四個大陸,而男人可以」。但誰見過一個愛四個大陸的男人呢?「男人熱衷概念,而女人尤其熱衷表象。」什麼樣的法律人明白這點呢?還有這個「一旦女性愛上了,她就會不斷地愛,而男性則會間歇性地頭腦清楚。」這一事實格拉比也另有表達,他說:「對於男人來說,世界在他心中;而對於女人來說,她的心就是全世界。」那我們可以從中學到什麼呢?女性的愛更偉大,占據了她更多的生活嗎?當然不是。我們只注意到男性比女性要做的事情更多,且這阻止了其根據自己的印象做決定,所以他無法完全沉浸在自己強烈的傾向里。因此有句古話說,每一段新戀情都會讓男人更加愚蠢,但會讓女人更加明智,意思是男人的工作和做事效率因各種傾向被妨礙,而女人每次都能汲取生活中的新經驗。當然男人也會收穫一些新經驗,但他有獲取新經驗的其他的且更有效的機會,而女人在生活中的地位不比男人,必須儘可能地總結自己的經驗。

  因此最好堅持簡單且清晰的發現,這些發現可能沒有文學性的描述,且不容許存在例外。正如弗里德里希[8] 的陳述:「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激動、精神更不穩定且更易變;思想領導著男性,而情緒左右著女性。男性思考更多而女性感知更多。」這些未作修飾的、明確的表達雖然給出的不是新觀點,但仍然包含了所需說明和解釋的全部。我們或許可以用豪辛格的觀點來補充:「女性的想像力中,重複的較多而有用的則較少。因此,雖然女性中有優秀的風景和肖像畫家,但自從女性開始繪畫,歷史上就沒有出現過偉大的女畫家。女性可以寫詩、寫風流韻事、寫十四行詩,但沒有女性能寫出好的悲劇。」這種表述表明女性的想像力事實上更多是重複的而非更有創造性,在犯罪案件和目擊者證詞中也可以觀察到這一點。

  在犯罪案件中,這一事實本身不容易遵循,或者這個事實的執行方式不容易遵循,但在所使用計劃的本質中遵循起來是沒什麼難度的。如果一個計劃具有有效的創新,並不意味著這個計劃是原創的。即便在一個例子中,原創也不可能在不存在被誤解風險的情況下顯現出來,我們只能依附豪辛格的範例,並稱當犯罪行動的計劃看上去似乎是更獨立且完整地制定出來的時候,它就會被假設為是男性所為;但如果它需要一些支持,比如計劃只是對已經發生犯罪情況的模擬,在計劃執行期間尋求外部幫助等,則制定者為女性。這一事實被廣泛地延用了,以致在後來發生的案件中,儘管罪犯實際上是一位男性,也會有女性被鎖定為犯罪計劃的制定者,但這種矛盾的推論幾乎無法秉持公正。如果男性構想出一個方案,而女性執行,基本依據就被抹去了,女性會讓方案有用的一面消失,或者變得不確定,以至於無法就這一方案得出確定的結論。

  這種現象在目擊者的陳述中同等重要。在許多案件中,如果假設目擊者的全部或部分證詞不正確、刻意編造或存在無意識的想像,那麼我們或許能夠成功提取證詞的一部分來單獨構想,然後決定證詞中什麼是錯誤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目擊者是男性,他的謊言是以編造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而如果目擊者是女性,她的謊言則似乎是複製來的,至少我們得知了不真實的敘述。顯然這個過程自身不包含證據性的東西,但至少可以引起懷疑和注意,而這在多數案例中就夠了。可以說在自己的工作中我常從這種方法中獲得許多益處。如果懷疑目擊者的證詞不真實,尤其是一些所犯罪行的概念,我會想到豪辛格,然後問自己:「如果事情不真實,這是十四行詩還是悲劇?」如果答案是「悲劇」且目擊者為男性,或者如果答案是「十四行詩」且目擊者為女性,那麼我就會認為可能全部都是編造的,接下來會變得非常謹慎。如果得不出任何結論,我也會從豪辛格的其他觀點獲得極大的幫助,我問自己「花朵是圖像還是歷史主題」,然後我再次找到了依據,以及是否有懷疑的必要。我必須重申,這樣不會獲得任何證據,但當預先得到警示時我們常常會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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