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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節 一般考慮因素

2024-10-08 14:33:21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刑事學家應當注重對感官及其功能的生理心理研究[1],進而確定它們的屬性,它們對圖像和概念的影響,它們的可信度、可靠性及其條件,以及感知與對象的關係。這個問題同樣適用於法官、陪審團、證人和被告人。一旦深入理解感官- 感知的功能及其關係,它在個案中的應用就會非常容易。

  感官- 感知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米特邁爾指出:「如果我們探究對事實真相(包括非常重要的事項)形成內心確信的原因,以及對特定事實的存在作出判斷的基礎,我們就會發現,感官證據是最終的依據,似乎也是確定性的唯一真實來源。」

  當然,對感覺- 感知的客觀性和可靠性一直存在爭議。感官不會撒謊,「不是因為它們總是正確的,而是因為它們並不作出判斷」,這是康德經常被人引用的論斷。昔勒尼學派斷言,只有快樂和痛苦是不容置疑的。亞里士多德將感覺的真實性縮小到基本的內容,伊壁鳩魯也認為如此。笛卡爾、洛克和萊布尼茨認為,沒有圖像能夠像單純的感情變化那樣,被認定為真實或虛假的。據此,伽桑狄、孔狄亞克、愛爾維修等主張的感官主義,對感官的可靠性提出辯護,使其免受欺騙的質疑,並且通過主張觸覺的不可錯性,使其免受其他感官矛盾的質疑。

  雷德追溯亞里士多德的路徑,區分各種感官的具體對象,並假定各種感官在各自領域具有真實性。

  這些不同的理論能夠作出調整,仍然值得懷疑,從更保守的觀點來看,對這個問題可以進行定量分析。現代心理學的定量分析由赫爾巴特開始,他提出心理學領域的數學系統,引入關於表徵本質的完全非經驗性的假設,並將一些簡單的前提應用到所有涉及數字範疇的推論之中。接著是費切納,他提出了刺激疊加法。最後,這些觀點得到備受關注的韋伯定律的確證和支持。根據韋伯定律,刺激的強度一定會隨著感覺強度的增加而增加,如果20 個單位的刺激需要添加3 個單位才能被感知,那麼60 個單位的刺激就需要添加9 個單位。該定律對關注證人感覺- 感知的刑事學家極為重要,美農已經對此展開了全面和權威的研究。[2]

  「現代心理學認為,外部感知的品性具有內在的主觀性,卻能夠通過與外部世界的聯繫獲得客觀性。由外部刺激產生的感官內容的定性特徵,主要取決於我們感官的組織。這是感知的基本定律,也是現代心理學的基本定律,儘管具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卻得到整個生理心理學領域的公認。」[3] 這方面,亥姆霍茲[4] 作出了開創性的貢獻。他專門研究了光學問題,而生理光學是通過視覺來研究感知。我們通過直接照射到眼睛上的光這個媒介,得以觀察外部世界。光線照射視網膜,引起感覺。視神經給大腦帶來的感覺,成為空間中某些物體在意識中形成表徵的條件。我們利用光在視神經機制中刺激的感覺來構建關於外部物體存在、形式和條件的表徵,因此我們稱圖像為視覺感知。(根據這個理論,我們的感覺- 感知完全由感覺構成;後者構成感知的素材或內容,據此形成感覺- 感知)。我們的感覺是外部刺激作用於器官引起的效應,這種效應的表現,在本質上取決於接受刺激的器官的性質。

  有些推斷已經得到有效的確證,例如,天文學家通過恆星的透視圖推斷它們在太空所處的位置。這些推斷建立在對光學原理的深入研究基礎之上。這種光學知識並不屬於普通視覺功能的範疇;然而,我們可以把普通知覺的心理功能看作是無意識的推斷,因為這個稱謂完全可以與通常所稱的有意識的推斷區別開來。

  最後一個條件對我們來說特別重要。關於光學和聲學知識對感知的影響規律,我們還需加強研究。這些規律具有影響力,這一點很容易得到證實。例如,如果一個人不知道聲音會反射,他就會說一輛馬車正從發出聲音的方向轉彎;如果他知道這一規律,如果他知道這一事實,他的回答就會反轉過來。所以,正如每個孩子都知道聲音的反射經常具有欺騙性一樣,任何在法庭上接受詢問的人都會說,他相信馬車是在右邊,儘管實際上可能在左邊。如果我們沒有意識到光線在水中折射和在空氣中折射不一樣的話,我們就可能會說水中有一根彎曲的棍子,但是因為每個人都知道水和光的關係,所以我們會說水中的木棍看上去是彎曲的,但實際上是直的。

  從這些最簡單的感覺- 感知到最複雜的感覺- 感知,儘管有無數法則控制著感知的每一個階段,但是對於其中的各個階段,人們所擁有的知識卻非常有限。

  因此,我們不得不假定,人們的感知會隨著知識數量和認知方式的變化而變化,同時我們也認為,只要證人是根據自身的感覺- 感知提供證據,其證言就應當接受嚴格的審查,搞清楚他的認知能力及其證言的價值。當然,在司法實踐中沒有要求這樣做。首先,我們會大致判斷一個人的品性和教養,並根據他給我們留下的印象,判斷他的智力狀況。這種做法可能導致嚴重的錯誤。但是,另一方面,證言幾乎總是與一件或幾件事件有關,因此,當我們進行簡單的詢問時,通常能夠確定證人是否了解與之相關的自然法則。但實際上,我們很少關注這一問題,並不確定證人究竟是如何形成特定的感知結論。如果在調查時立即發現矛盾,就不會導致危害後果,如果發現證言並不具有確定性,人們就很少會根據此類證言作出進一步的推斷。但是,如果只有一個證人,或者雖然存在多個證人,但是多名證人的證言立足於相同的知識,進而犯了相同的錯誤,並且其中並不存在矛盾,我們就會認為自己掌握了得到多名證人確證的客觀真相,並且毫不猶豫地以之為基礎作出相應的推斷。與此同時,我們已經完全忘記,矛盾情形是將我們從虛妄的確信中拯救出來的救星——而沒有矛盾,通常就意味著缺乏繼續探究的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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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此類原因,現代心理學要求我們保持足夠的謹慎。心理學認為,感知很少是純粹的。所謂的純粹性在於不包含任何別的東西,只包含感知;當與想像、判斷、努力和意志關聯在一起時,感知就是雜糅的。我曾經說過,感知很少是純粹的,幾乎總是伴隨著判斷。需要重申的是,基於這一事實,以及我們對此的無知,我們已經對無數的證言作出了錯誤的解釋。在許多其他領域,情況也是如此。例如,當菲克指出:「當感覺神經面對刺激時,我們稱之為感覺的狀態,就處於感覺主體的意識之中。」他並不是主張神經刺激自身能夠產生感覺的狀態。

  這種刺激只是無數刺激中的一種,這些刺激產生的更早,同時也對我們產生著影響,並且它們對每個人的影響各不相同。當伯恩斯坦指出:「感覺,即感覺器官的刺激以及這種刺激在大腦中的傳遞,本身並不意味著對外部世界某個物體或某個事件的感知。」我們據此認為,感知的客觀性並不總是正確的。鑒此,一切都取決於感知主體的品性和教養。

  在奧貝特看來,感覺更加具有主觀性。「它們是感官的特定活動,(因此,不像亥姆霍茲所說的那樣具有被動性,而是感覺器官的主動功能)當我們將特定的感覺與精神的純粹圖像或理解的圖式,尤其是純粹的空間圖像結合起來時,就會產生感知。所謂的感覺投射或外化現象,僅僅是作為它們的主題及其自身的統一關係。」

  當某個事物被認為具有被動性時,與其被認為具有主動性時相比,它在再次出現時通常更具獨特性。在後一種情況下,特定人員的獨特性使得感知更加具有個體性,並且使之幾乎成為感知主體自身的產物。我們的任務不是去評判奧伯特的觀點是否正確,而是假定他是正確的,那麼,感知就會像人性一樣多樣化。基於費希爾[5] 的假定,通過綜合性的活動,感知的多樣化還會進一步增加。「視覺感知具有綜合性或複合性。我們從來沒有見過極其簡單的事物,因此也就沒有感知到事物的本質。我們看到的僅僅是一個空間連續體,而這隻有通過綜合性活動才能實現,特別是涉及運動的情形,運動的物體和環境都必須納入感知範圍。」

  不過,每一種「理解」的方法都各不相同。我們並不確定這是否純粹涉及物理層面,是否只有記憶在起作用(此種情況下,注意力就會受到最後感知到的東西所帶來的影響),是否是想像在起作用,或者在理解更為複雜的事物之前,是否必須假定特定的心理活動。事實上,人們可以一眼就看出各種各樣的東西。通常情況下,感知能力取決於個人的技能。最狹隘、最短視、最局限的感知,也是最愚蠢的感知;最廣泛、最全面、最客觀的感知,也是最睿智的感知。當觀察時間很短時,這種差異表現得尤為明顯。一個人的感知越少,他的感知結論就越不重要;如果一個人能夠從頭到尾進行觀察,區分重要內容和次要內容,並且聚焦重要內容而非次要內容,就能夠對其所觀察的事物作出更加準確的描述。隨後,當我們面對這樣兩個極具差異的描述時,就會產生疑惑,並指出其中一個並不可靠。[6]

  關於統覺速度的測量方法,可以參見奧爾巴赫、克瑞斯、巴克斯特、馮·泰格斯泰特、博格維斯特、斯特恩、瓦斯柴德、烏爾帕斯等人的研究。結果表明,0.015~0.035 秒即可形成複合圖像。然而,多數實驗並沒有得出一致的結果,也沒有進行必要的比較,例如,非常聰明的人與反應遲鈍和愚蠢的人相比,統覺時間並不相同。感知的多樣性取決於表達能力。總體上講,其他因素會產生影響,但是,當我們分析感官如何與其他因素綜合作用時,我們必須認定它們各自決定了自身的形式。多納指出:「關於事物的多樣性,我們主張感覺經驗在指引著我們,對此,如果我們進一步加以補充,強調許多事情一定要進行綜合分析,就能夠正確地踐行這一主張。」但是,如果我們換個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就會看到人類的感知能力居然可以進行比較,這一點真是非同凡響。赫爾曼·施瓦茨指出:「根據物理學家的觀點,我們通過感官直接了解外部事件,其中的神經在感知此類事件時被動地用來形成意識。相反,根據大多數生理學家的觀點,神經纖維在感知外部事件時非常活躍,它們會對感知進行修改,直到幾乎無法甄別,並且只有在原始過程結束之後才將其轉化為意識。這就是關於感知的物理學理論和生理物理理論存在的差異。」

  關於這一問題,涉及許多與一般的感覺- 感知相關的條件。首先是所謂感官的替代,即在展示過程中用一種感官代替另一種感官。如果真正地用一種感官替代另一種感覺,例如用觸覺替代視覺,並不屬於目前的討論範圍。聲音和視覺的替代只是表象,例如:我幾次聽到人的聲音若隱若現,卻沒有看到任何人,此時我的腦海中會出現某人的面孔和外表,不過這些是純粹的想像。如果我聽到附近小溪邊傳來呼救聲,我就會或多或少看到溺水的人的樣子,等等。觸覺和聽覺完全不同,如果我閉上眼睛觸摸一個球、一個骰子、一隻貓、一塊布等,我可能會清楚地看到眼前物體的顏色,以至於我相信真的看到這些物體。但在這種情況下,或多或少地存在真正的感官替代。

  當感知被認為是一種感覺,而它恰好屬於另一種感覺時,也會發生同樣的替代現象。在以下情況下,很容易發生上述替代現象:證人不在事發現場,或者證人在半睡半醒狀態時感知事發現場的情況,或者證人在很久之前感知事發現場的情況,但當時還存在其他的許多印象,以至於沒有足夠時間準確識記感官印象。

  例如,你可能只是聽到某人特別是親密朋友的名字,後來卻很確定地認為當時曾經看到了他。敏感的人通常具有比其他人更強烈的嗅覺敏感度,可能會基於感知到的氣味聯繫到其他現象。視覺感受的替代現象更為常見,也最為重要。任何人被推搡或者毆打,並感受到打擊之後,如果其他情況具備並且衝動足夠強烈,就會確信他已經看到了毆打者,並確定打擊的方式。有時被球打中的人,會聲稱自己看到球飛過來。類似地,人們會聲稱在黑暗的夜晚看到遠處有一輛馬車,其實他們只是聽到了聲音並感受到了振動。所幸這些人一般只是試圖回答涉及將一種感覺替換為另一種感覺的問題。這些問題應該及時予以提出。錯誤的證言可能導致嚴重錯誤,這一點顯而易見,因為這種替代現象在那些神經質和富有想像力的群體中最為常見。

  更重要的是那些對我們而言非常重要的特徵現象,即感知的追溯啟發。具體言之,當存在某種明顯的中斷影響時,特定的刺激不能像通常情況下那樣產生某種感知,此時就會出現上述感覺- 感知。舉個簡單的例子,在我小的時候,我的臥室有一個時鐘,多年的習慣使我聽不見時鐘的滴答聲。有一次,當我躺在床上時,我聽到它突然嘀嗒了三聲,然後沉默地停下來。這件事讓我很感興趣,我找到一個手電筒仔細檢查了一下。鐘擺仍然擺動,但卻沒有聲音,時間也是對的。我推斷時鐘在幾分鐘之前停止了擺動。我很快就發現了原因:那個時鐘沒有外殼包裹,鐘擺的重量自由懸掛。在這個時鐘下面放著一把椅子,而此時這把椅子的位置特別向後傾斜。鐘擺因重量而隨著傾斜發生移動,於是時鐘不再發出聲音。

  我馬上做了一個實驗。我讓時鐘重新運行,並保持重心向後。在時鐘停止之前,鐘擺的最後節拍既不快也不慢,也不比其他鐘聲更響亮或更柔和。我的解釋如下:由於沒有聽到習慣性的噪音,也就沒有聽到時鐘的鐘擺,但它的突然停擺擾亂了一直主導房間的聲音平衡。這引起了對干擾原因的關注,即停止的滴答聲,因此感知回溯性得到強化,我聽到了此前沒有察覺的連續發出的滴答聲。由滴答聲引起的潛在刺激,回溯性發揮著作用。我的注意力只是在最後一次滴答後才被喚醒,但我的感知是連續進行的。

  我很快就在法庭上遇到了一起案件。在某個房子裡發生了槍擊事件,一個正在房間裡忙著縫紉的老農婦聲稱,在槍擊事件發生之前,她聽到了來自槍擊方向的腳步聲。沒有人會認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後的腳步聲會比原來的腳步聲更大,但我相信證人說的是實話。隨後傳來的腳步聲在潛意識中被人察覺;感知的進一步干擾阻礙了她的意識,最後,當她被槍擊驚嚇時,先前的意識被喚起,她開始有意識地感知到此前已經進入潛意識的噪音。

  我從一個特別重要的案例中發現,同樣的事情也會發生在視覺感知領域。一個小孩被一個粗心的馬車夫駕車撞死,一位領退休金的軍官透過窗戶看到了這幕慘劇。他的描述很有特色。那是一場戰役的周年紀念,這個年老的紳士站在窗邊,一邊想著眼前發生的這件事,一邊想著他死去已久的戰友們。他茫然地望著外面的街道,然後他注意到,他確實看到了孩子被撞倒之前發生的一切。由於某種原因,馬車夫調轉車頭,把馬轉了個彎,隨後,馬側身向受驚的孩子撲去,由此導致了事故發生。這位將軍通過這種方式準確地描述了事件經過:「我看到了一切,但直到孩子發出尖叫聲後,我才察覺並認識到自己目睹了事件經過。」為了證明自己證詞的正確性,他還指出,他是一個騎兵軍官,如果他有意識地看到車夫的移動,就會看到即將來臨的不幸,他就會因此而感到恐懼。但是他清楚地知道,只有當孩子哭的時候他才感到恐懼——因此,他不可能有意識地感知到此前發生的事情。他的陳述得到了其他目擊者的證實。

  這種心理過程在刑事審判領域具有重要意義,因為許多案件都源於突發和意外的事件,由此經常可以得到回溯性的認識。此種情況下,最重要的是確定人們實際感知到了什麼;證人是否真實可靠,這一點實際上非常關鍵。

  關於罪犯的感覺,龍勃羅梭和奧托倫吉認為,他們比普通人更為遲鈍。這一論斷基於龍勃羅梭收集的罪犯對痛苦並不敏感的案例。但他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導致該結果的原因完全是另一回事。野蠻的生活和野蠻的道德尤其令人生厭,因此,對痛苦不敏感是所有野蠻民族和個體的特性。由於野蠻人中有許多罪犯,野蠻、犯罪本性和對痛苦的漠視,在大量案件中交織在一起。但這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關於犯罪和感官遲鈍之間的直接關係,我們無法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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