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節 道德情況統計
2024-10-08 14:33:12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表面上看來,統計學和心理學之間沒有任何關係。然而,如果我們認識到,道德統計和一般統計所呈現的特殊而又難以解釋的結果,將會嚴重影響我們的判斷和思考,那麼,它對犯罪心理學的重要性就顯得毋庸置疑了。罪犯的責任、數量,他們的作案時間、地點和個性,以及犯罪環境和他們出現的頻率,所有這些都會對我們產生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以至於我們的判斷和決策,以及我們所判斷的其他人的行為和思想,都會隨之而發生改變。[38]此外,概率和統計密切聯繫並且不可分割,我們不會拋開其中一個,而選擇另外一個,或者僅對另一個作出解釋。穆恩斯特博格傑出的心理學研究成果,展現了統計問題對心理學的重要性。他警告我們不要對道德統計的結果作出過高估計,並且認為道德統計的實際影響要在很久以後才能呈現。無論如何,只有經過深入細緻研究,才能發現統計學層面綜合分析和演繹分析的實際價值。涉及犯罪條件,情況尤為如此。許多作家的著作[39] 都告訴我們一些在其他情況下無法學到的知識,此處不再加以介紹;只有對這些著作進行系統研究,才能對我們有所助益。這裡只談這些著作對我們學科的重要性。沒有人會懷疑,統計學領域的數字和計算具有神秘感。我們承認,我們今天所知道的知識,並不比保羅·德克爾在布魯塞爾科學院討論凱特勒有關道德統計的知識更多一些;我們也承認,人類的行為,即使最微小的活動,也要遵從總體常數和恆常法則。針對這一奇特的事實,阿道夫·華格納指出:「如果一個旅行者告訴我們,有一項法律規定,每年特定階層的群體中應當有多少人結婚、死亡、自殺和犯罪,並且進一步宣稱,這些法律得到了嚴格的遵守,那麼我們應該說些什麼呢?事實上,全世界都在遵守這些法律。」[40]
當然,道德統計關注的是數量而非質量,但在統計檢驗過程中,也會涉及質量。例如,調查犯罪和入學、教育的關係,調查自殺率最高的班級等,就是將人的質量與統計數據聯繫起來。對於某些罕見的犯罪、可疑的自殺、特殊的精神現象等,我們將藉助統計表來尋求對某一假定可能性的正確看法,這並不是很遙遠的事。當考察某些數字不可思議的穩定性時,這種可能性就變得更為清楚。假設我們研究1819 年以來奧地利的自殺人數,並且得到以下數字——3 000、5 000、6 000、7 000、9 000、12 000、15 000,與法律相比,這是一種有規律的數據增長。[41]我們再來看看法國連續十年開槍自殺的婦女人數,由此得到6、6、7、7、6、6、7 這組數字,並發現6 和7 之間只有一種交替關係。如果有一年出現了8、9 的數字,難道我們不應該注意嗎?難道我們不應該考慮,自殺只是一種假象的可能性嗎?
或者假設我們考察同一時期淹死的男性數量,並且得到280、285、292、276、257、269、258、276、278、287 這組數據,華格納就會正確地指出,這些數據「包含道德秩序領域的數學關聯,這種關聯應當比恆星系統更加令人驚訝」。
更值得注意的是,當這些數字如此組合在一起時,可以形成一條曲線。正是通過這種方式,德羅比什繪製了一個按年齡分布的犯罪表格。在每1 000 次犯罪中,作案人的年齡段分布如下:
年齡段財產犯罪人身犯罪
低於16 歲2 0.53
16~21 105 28
21~25 114 50
25~30 101 48
30~35 93 41
35~40 78 31
年齡段財產犯罪人身犯罪
40~45 63 25
45~50 48 19
50~55 34 15
55~60 24 12
60~65 19 11
65~70 14 8
70~80 8 5
80 歲以上2 2
通過比較兩組數據,可以繪製一條曲線,體現穩定上升然後穩定下降的趨勢。要想獲得更大的數學上的確定性,通常是不可想像的。同樣重要的是,一些重要條件的並行出現。例如,考察1826 年至1870 年間法國的自殺事件,其中每五年的數據分別是1 739、2 263、2 574、2 951、3 446、3 639、4 002、4 661、5 147。
如果在那個時期,人口數量已經從3 000 萬增加到3 600 萬,就必須尋找其他決定性的因素。[42]
如同古特伯雷引用的諸多權威理論[43],自殺事件大多發生在6 月,極少發生在12 月;大多發生在晚上,尤其是黎明時分,極少發生在中午,特別是12 點到2 點之間。自殺頻率最高的是教育程度不高的人,年齡在60 歲至70 歲之間,多為撒克遜人(奧廷根)。
整合這些觀察,就會得出以下不容置疑的結論,即如果結果足夠恆定,就至少可以對當前情況作出假設。目前,統計數據幾乎與個體沒有直接關聯。密爾正確地指出,死亡率的統計對保險公司很有幫助,但卻無法預測某個人的具體壽命。阿道夫·華格納認為,就統計規律而言,當處理較大的數字時,此類規律是有效的;只有當存在大量案例時,才能識別這種恆定的規律;單個案例往往顯示的是變體和異常。凱特勒使用圓的例證對此作出了精闢的說明:「如果用粗粉筆在黑板上畫一個圓,並仔細研究各個組成部分,你所看到的都是極不規律的圖像;但是如果你後撤幾步,研究整個圓的圖案,就會發現這是一個非常有規律的續表
圓形。」但是,在畫圓的時候一定要認真、準確,但你在繪畫時碰巧划過蒼蠅的屍體,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能驚慌失措。杜布瓦雷蒙[44] 反對以下這種說法:「當郵政局長宣稱,在每年處理的10 萬封信件中,總有一定數量的信件無法投遞,我們並不認為這是什麼大事——但是當凱特勒提到,在每10 萬人中,就有一定數量的罪犯,這一論斷馬上會引起我們的道德警覺,因為我們不願看到,我們之所以不是罪犯,僅僅是由於其他人占了罪犯的份額。」但事實上,我們無須對此感到遺憾,這就如同每年總會有一定數量的人摔斷自己的腿,也總有一定數量的人死亡,反過來看,也總有一定數量幸運的人沒有摔斷自己的腿,或者沒有死亡。這就是無可辯駁的事實邏輯,其中並沒有任何令人煩惱的東西。
另一方面,毫無疑問,犯罪統計要想用到實處,必須以截然不同的方式作出處理。在研究自殺的統計數據時,只有對現有材料進行仔細研究,並且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才能據此對個案作出推斷。但是,我們很少全面細緻地審查犯罪統計數據;目前對此類數據的審查過於官僚化,並且受制於法律和司法程序影響。犯罪學者可以為統計學家提供數據,但後者並不能從中提煉重要的理論。翻開任何一個國家刑事法院年度工作的官方報告,你會看到成千上萬的數字,透過這些數字,你可以了解到這些法院的艱苦工作,但是,這些數字很少發揮實際效用。在我的面前,擺放著四份奧地利法院和刑事機構的年度報告,這些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裝幀設計都很出色。翻開最重要的報告——全國各部門刑法實施結果,你會看到報告中的各項記錄非常完整:有多少人在這裡或那裡受到懲罰,他們的罪行是什麼,根據年齡、社會地位、宗教、職業、財富等因素被判刑的比例是多少;接著是各種有關逮捕、量刑等事項的表格。所有這些材料的價值只是表明,能否從司法官員的辦案程序中發現某種規律性,其中很少包含在心理學層面有價值的材料。在涉及文化、財富和先前判決的部分,可能包含一些心理學因素,但也只是做了極其普通的處理。關於死刑判決的根據和動機,則幾乎沒有涉及。在量刑活動中,我們很少考慮與教育程度、早年生活經歷等有關的動機因素。只有當統計數據在各個方面更加關註定性分析,而不僅僅是定量分析時,才能真正體現其科學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