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法令》
2024-10-08 14:28:31
作者: (英)約翰·馬里奧特 格蘭特·羅伯遜
國家自由黨人決心戰鬥到底,他們支持普魯士政府採取嚴格的立法和行政手段。馮·福爾克在這時向普魯士議會提交了《五月法令》議案。《五月法令》是個簡便的說法,嚴格地說它指的是1873年5月15日頒布的一系列法令。1872年至1876年間,耶穌會士遭到驅逐;世俗結婚成為強制性的;《帝國刑法典》增加了禁止牧師干預政治事務的規定;教育部天主教辦公室被取締,神職人員不再巡視學校,該工作交由國家巡視員負責;神父不可濫用教會的懲罰手段(例如逐出教會),所有教會神學院都被置於國家控制之下;教士要在教堂任職,必須滿足諸多條件:他們首先要是德國人,然後要在德國大學接受教育,最後還要通過德國歷史、哲學、文學和古典文學的大學考試;任何未經授權就行使職權的人將被剝奪公民權利;如果一個教區的主教自行其是,不服從國家規定,那麼國家有權停止向羅馬教會支付自1817年以來獲準的款項。